金石资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暨2017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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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股票简称:金石资源 股票代码:603505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Kings Resources Group Co., Ltd.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耀江国际大厦 B 座 20 层 B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暨 2017 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7 年 5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金石资源集团股

2、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石资源”、“本公司”或“发行人”、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一、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

3、事项: (一) 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分配 经公司于 2014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发行前形成的滚存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二) 发行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远期战略发展目标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远期战略发展目标。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加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

4、可以根据公司情况提议在中期进行现金分红。 2、 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1)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依法提取公积金后,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5、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3)公司目前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未来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因此现阶段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在当年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的发展阶段属

6、于成熟期的,则根据公司有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计划,由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调整的程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提高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在当年利润分配中的最低比例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及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3、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利润分配条件下,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5、 公司发行证券、重大资产组合并分立或者因收购导致控制权生变更的,公司应当在募集说明书或

7、发行预案、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或者收购报告书中详细披露募集或发行、重组者控制权发生变更后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的安排、董事会对上述情况的说明等信息。 6、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需要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 (三)发行前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锦华、控股股东金石实业、股东宋英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沈乐平、胡小京、卞进、赵建平,监事邓先武、王忠炎、陈修承诺:“自公司

8、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 /本公司/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董事王锦华、宋英、沈乐平、胡小京、卞进、赵建平,监事邓先武、王忠炎、陈修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以上承诺人同时承诺:“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公司,同时,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

9、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金石实业承诺:“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公司上市后至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持有公司股票的董事王锦华、宋英、胡小京和沈乐平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10、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公司上市后至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的职务调整或离职而发生变化。” (四)公司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公司控股股东金石实业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金石实业就其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在金石资源上市后,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前做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限制措施承诺,股份锁定期满后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不超过金石资源总股本的 10%,股份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合计减持股份

11、不超过金石资源总股本的 2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公司作为金石资源持股 5%以上的股东,计划长期持有金石资源的股份,与金石资源共同成长。 自金石资源股票上市至本公司减持期间,若金石资源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公司减持价格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本公司减持金石资源的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金石资源予以公告。 若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股份的数量超过金石资源总股本的 1%,本公司将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减持。” 2、公司股东金涌泉投资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金涌泉投资就其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在金石资源上市后,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市前做出的股份锁定及减

12、持限制措施承诺;股份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本企业累计减持金石资源的股份数量可能达到上市时本企业持有的金石资源股份数量的 100%,减持价格不低于减持时金石资源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自金石资源股票上市至本公司减持期间,若金石资源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公司减持价格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本企业减持金石资源的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金石资源予以公告。 若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股份的数量超过金石资源总股本的 1%,本企业将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减持。” (五)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维持股票价格稳定的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稳定公司上市后三年内

13、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公司制定了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股票价格稳定措施的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1) 预警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确定的每股净资产的 120%时,公司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 启动条件及程序: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确定的每股净资产时(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公司应当在 5 日内召开董事会、25 日内召开股东大

14、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3) 停止条件:在上述第(2)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确定的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上述第(2)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如再次发生上述第(2)项的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2、 回购或增持价格回购或增持价格不以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确定的每股净资产为限。 3、 相关责任主体 预案所称相关责任主体包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预案所称控股股东是指金石实

15、业。预案中应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董事(预案中的董事特指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既包括在公司上市时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4、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措施 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视情况需要,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 要求控股股东及时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16、人员的人员以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并明确增持的金额和期间。 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过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通过削减开支、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方式提升公司业绩、稳定公司股价。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2)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的具体措施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配合并保证公司按照要求制定并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 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不迟于

17、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积极采取下述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购买所增持股票的总金额不低于其上年度初至董事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日期间,从公司获取的税后薪酬及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 15%,但不高于从公司获取的税后薪酬及税后现金分红总额。 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停止条件外,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

18、及方案实施期间,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除经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和/或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 (3)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稳定股价承诺,并要求其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提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就上述维持股价稳定措施,公司控股

19、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并执行金石资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股票价格稳定措施的预案,包括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公司股价、增持公司股票的义务。” (六)关于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方面的承诺 1、 发行人出具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二级市场市价孰高值确定,并于有权部门处罚和认定事实之日起 30 日内启动回购措施。 若

20、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 公司控股股东出具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金石实业承诺:“若金石资源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金石资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回购价格以金石资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二级市场市价孰高值确定,并于有权部门处罚和认定事实之日起 30 日内启动回购措施。若本公司未能履行回购股份承诺的,本公司承诺将暂停行使表决权,并将当期及以后各期获得的全部分红赠予金石资源,直至承诺履行完毕。 若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

21、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 公司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锦华承诺:“若金石资源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金石资源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的职务调整或离职而发生变化。” 5、 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承诺 (1) 保荐机构中信

22、证券出具的承诺 “如因本公司为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经依法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 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出具的承诺 “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 发行人律师中伦律师出具的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上述法律文件(指: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为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23、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工作报告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过错致使上述法律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依法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作为中国境内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及执业律师,本所及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关系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及本所与发行人签署的律师聘用协议所约束。本承诺函所述本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证据审查、过错认定、因果关系及相关程序等均适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有效的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投资者依据本承诺函起诉本所,赔偿责任及赔偿金额由被告所在地或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交易

24、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确定。” (4) 资产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 “如因本机构为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经依法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 验资机构天健会计师出具的承诺 “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七)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包括: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

25、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 承诺对本人(作为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 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 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 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如有)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八)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2017 年一季度公司所处行业处于正常发展状态,未出现重大的市场突变情形。公司经营情况稳定,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

26、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二、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情形。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

27、017475 号文核准。 三、 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7116 号文批准。 四、 股票上市概况 1、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 上市时间:2017 年 5 月 3 日 3、 股票简称:金石资源 4、 股票代码:603505 5、 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24,000 万股 6、 本次 A 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6,000 万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7、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8、 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

28、发行中网上及网下申购发行的 6,000 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自 2017 年 5 月 3 日起上市交易。 9、 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0、 上市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 中文名称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英文名称 : China Kings Resources Group Co., Ltd. 3、 注册资本 : 18,000 万元(本次发行前) 4、 法定代表人 :王锦华 5、 成立日期 : 2001 年 5 月 15 日 6、 住 所 :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耀江国际大厦

29、B 座 20 层 B 室 7、 邮政编码 : 310007 8、 电 话 : 0571-81387094 9、传真号码 : 0571-88380820 10、互联网网址 : http:/ 11、电子信箱 : webmaster 12、所属行业 :非金属矿采选业 13、经营范围 :萤石矿及其他非金属矿、铜矿及其他金属矿的投资、技术开发;萤石(普通)地下开采(含选厂,限下属子公司经营);矿产品开采、加工、检测、矿山环境及安全的技术咨询;批发、零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电器设备,矿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

30、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14、主营业务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萤石矿的投资和开发,以及萤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为酸级萤石精粉及高品位萤石块矿,并有部分冶金级萤石精粉及普通萤石原矿。 15、董事会秘书 :戴水君 16、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均为三年,第一届任期从 2012 年 12 月至 2015 年 12 月,第二届任期从 2015 年 12 月至 2018 年 12 月,上述人士均为中国国籍,均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董事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公司现任董事简历如下: 1)王锦华先生,出生于 1963

31、年 4 月,硕士研究生学历,采矿专业工程师,中共党员,浙江省矿业协会副会长。1984 年北京科技大学采矿专业本科毕业。1988 年中国矿业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研究生毕业。1984 年至 1986 年在浙江漓铁集团从事技术工作;1988 年至 1995 年在中国非金属矿浙江公司从事非矿项目开发及出口贸易工作,任项目负责人、部门经理等职;1996 年起在浙江中莹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1 年发起成立杭州金石,曾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 2) 沈乐平先生,出生于 1962 年 10 月,本科学历,工程师,中共党员。1983 年中南矿冶学院矿山系采矿工程专业毕业。1983 年至 19

32、87 年在浙江省冶金工业设计研究院工艺室工作;1987 年至 1991 年在浙江省冶金工业局矿山有色处工作,任主任科员;1991 年至 1997 年在浙江银星实业有限公司工作,任副总经理;1997 年至 1999 年在浙江省萤石矿业公司工作,任副总经理;2001 年至今在公司任职,担任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3) 宋英女士,出生于 1968 年 7 月,博士后学历,1989 年毕业于杭州师范大学医学专业。1989 年至 1998 年在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任职;1998 年至 2007 年在浙江大学攻读硕士、博士、博士后;2007 年至今任浙江工业大学药学院副教授;2012 年至今任公司董事。 4)

33、 胡小京先生,出生于 1963 年 5 月,选矿专业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美国犹他大学访问学者。1983 年武汉建筑材料工业学院(现武汉理工大学)选矿工程专业毕业。1983 年至 1987 年在甘肃水泥厂工作;1987 年至 1993 年曾在中国非金属矿苏州研究院工作,历任项目负责人、工艺技术部副主任等职;1993 年至 1996 年在中国非金属矿浙江分公司工作,任下属萤石选矿厂总工程师等职;1996 年至 2001 年在浙江中莹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2 年至今在公司任职,担任董事、副总经理。 5)卞进先生,出生于 1973 年 7 月,工商管理硕士学历。1995 年江西财经大学财

34、政学专业毕业,2009 年获得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学硕士学位。1995 年至 2004 年任闽发证券投行部副总经理;2004 年至 2010 年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部董事、总经理;2010 年至今任上海德晖投资管理公司执行总裁;2012 年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6) 赵建平先生,出生于 1957 年 6 月,采煤专业和国民经济管理专业学历,采矿高级工程师,乙级安全评估师,杭州市政府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1981 年浙江煤炭工业学校采煤专业毕业。1981 年至 1995 年在浙江建铜集团工作,历任技术员、工段长、矿区主任、生产及安全科科长、总工办主任、矿长、总经理等职;1996 年至 20

35、03 年曾先后在杭州加气混凝土厂、建德粉末冶金厂任厂长;2003 年起在公司任职,现担任董事、总经理。 7) 张晖明先生,出生于 1956 年 7 月,经济学博士学历,教授。1978 年至 1995 年在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先后获得本科、硕士和博士学位。1984 年至今在复旦大学先后担任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复旦大学太平洋金融学院院长、复旦大学长三角研究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副院长、企业研究所所长;2012 年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8) 姚铮先生,出生于 1957 年 11 月,硕士学历,教授。1992 年浙江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毕业。1992 年至今在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曾先后担任讲

36、师、副教授、管理学院科研秘书、企业投资研究所副所长等职;现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会计与财务管理系主任、财务与会计研究所所长、资本市场与会计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会计评论理事会理事;2012 年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9) 程惠芳女士,出生于 1953 年 9 月,博士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1977 年浙江化工学院有机化工专业毕业,1989 年获得浙江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1999 年获得复旦大学国际金融学博士学位。1977 年至 1978 年在东阳化工厂工作,曾任技术员;1978-1981 年在浙江化工学院化工系教师;1978 年至今在浙江工业大学经贸管理学院先后担任副教授、教授

37、等职;1994-2009 年担任浙江工业大学经贸管理学院常务副院长、院长等职;现任浙江工业大学全球浙商研究院院长、浙江省人文社会科学省级重点研究基地应用经济学的学科带头人、国际贸易博士点负责人、浙江长三角创新管理研究院院长;2014 年 3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人。 公司现任监事简历如下: 1) 邓先武先生,出生于 1962 年 4 月,采矿专业本科学历。1984 年北京科技大学采矿专业毕业。1984 年至 1992 年在攀枝花钢铁集团任职;1993 年至 2006 年曾先后在深圳星大集团、亚王投资有限公司、深圳中鹏会计师事务所任职

38、;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2) 王忠炎先生,出生于 1975 年 9 月,大学本科学历。1997 年武汉工业大学材工系硅酸盐专业毕业。1997 年至 2001 年任职于浙江三狮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02 年至今在公司任职,负责公司的综合管理,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总经理助理。 3)陈修先生,出生于 1972 年 12 月,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1993 年浙江财经大学会计专业本科毕业,1998 年至 2000 年在浙江大学进修经济学。1993 年至2004年曾历任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职员、部门经理;2004年至2006 年曾任浙江发展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6 年至今任杭州诚和创业

39、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8 年至今担任杭州联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MD)、监事;现任公司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有七名。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1)赵建平先生,公司总经理,参见上文之“(1)董事”。 2) 沈乐平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参见上文之“(1)董事”。 3) 胡小京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参见上文之“(1)董事”。 4) 戴隆松先生,出生于 1974 年 1 月,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律师执业资格,经济师。1997 年中南大学投资经济系毕业。1997 年至 2001 年先后就职于浙江三狮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

40、;2001 年至 2012 年先后就职于东方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历任项目经理、审计经理、高级经理等职;2012 年至今在公司任职,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5) 戴水君女士,出生于 1976 年 10 月,无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学历,法律职业资格,经济师。1997 年浙江财经大学投资经济专业毕业,2016 年浙江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工商管理(MBA)硕士学位。1997 年 8 月开始在浙江滨江建投有限公司工作,先后担任总经理秘书、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2016 年 5 月起在公司任职,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6) 杨晋先生,出生

41、于 1973 年 7 月,中专学历。1993 年 7 月安徽省冶金工业学校选矿专业毕业。1993 年至 1999 年在江山市萤石矿工作,历任选矿厂副厂长、厂长;1999 年 10 月至 2001 年 7 月在兴国中萤公司隆坪萤石矿工作,任选矿厂长;2001 年 9 月至 2004 年 11 月在铅山县利亨萤石有限公司工作,任选矿厂长;2005 年 3 月至 2010 年 10 月在玉山县三山矿业有限公司工作,任选矿厂长;2011 年 3 月起在公司任职,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正中精选副总经理、大金庄矿业副总经理。 7) 徐春波先生,出生于 1971 年 2 月,电大法学本科。1989 年起在龙泉砩

42、矿工作,历任业务员、业务科长、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龙泉砩矿总经理。 17、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债券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王锦华 董事长 129.20 0.72 2 沈乐平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91.15 0.51 3 胡小京 董事、副总经理 91.15 0.51 4 宋英 董事 618.39 3.44 合计 929.89 5.1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持股情况如下: 王锦华、沈乐平、胡小京通过金石实业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其中王锦华、沈乐平、胡小京分别持有金石实业 90

43、.00%、5.00%、5.00%的股权。金石实业于 2014 年末、2015 年末和 2016 年末持有金石资源 66.9386%的股权。 胡小京、沈乐平、赵建平、邓先武、王忠炎、徐春波、杨晋通过紫石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中,胡小京、沈乐平、赵建平、邓先武、王忠炎、徐春波、杨晋分别持有紫石投资 25.0737%、24.9853%、26.5487%、7.3746%、5.1622%、1.9174%、0.1475%的财产份额。紫石投资于 2014 年末、2015 年末和2016 年末持有金石资源 4.35%的股份。 卞进通过德晖致晟和德晖宝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卞进持有上海德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4

44、.50%的股权,该公司分别持有德晖致晟 1%和德晖宝鑫 0.33%的财产份额。2014年末、2015年末和2016年末德晖致晟和德晖宝鑫分别持有金石资源 0.4000%和 4.2667%的股权。 陈修通过永宣永铭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陈修持有杭州联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00%的股权,该公司持有永宣永铭 1.63%的资产份额。2014 年末、2015 年末和 2016 年末永宣永铭持有公司 2.6667%的股权。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金石实业持有公司 66.9386%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金石实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日期:2010 年 4 月 15 日注册资本:5,00

45、0.00 万元实收资本:5,000.00 万元住所:杭州市莫干山路 110 号华龙商务大厦 302 室法定代表人:王锦华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实业投资,生态农业开发,酒店管理,软件开发。(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主营业务:实业投资主要生产经营地:杭州市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金石实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 出资额 出资比例(%) 王锦华 4,500.00 90.00 沈乐平 250.00 5.00 胡小京 250.00 5.00 合计 5,000.00 100.00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锦华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合计 67.

46、6564%的表决权,自公司设立以来未发生变更。 三、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发行前 发行后 备注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锁定期限(月) 一、有限售条件 A 股流通股 1 金石实业 120,489,480 66.94% 120,489,480 50.20% 36 2 金涌泉投资 14,250,060 7.92% 14,250,060 5.94% 12 3 紫石投资 7,830,000 4.35% 7,830,000 3.26% 12 4 德晖宝鑫 7,680,060 4.27% 7,680,060 3.20% 12 5 宋英 6,183,900 3.44% 6,183,900 2.58% 36 6 金石投资 5,999,940 3.33% 5,999,940 2.50% 12 7 永宣永铭 4,800,060 2.67% 4,800,060 2.00% 12 8 张永明 3,000,060 1.67% 3,000,060 1.25% 12 9 融亨资本 1,800,000 1.00% 1,800,000 0.75% 12 10 联创晋商 1,527,300 0.85% 1,527,300 0.64% 12 11 青巢投资 1,404,000 0.78% 1,404,000 0.59%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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