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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关于印发吉林大学 2009 年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校发2009 号校内各单位:吉林大学 2009 年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使用方案于 2009 年 10月 14 日中共吉林大学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委会第 103 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吉林大学 2009 年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使用方案二九年十月二十三日2吉林大学 2009 年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使用方案(讨论稿)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提升高校自主创新能力、原始创新水平与高层次人才培养水平,财政部、教育部从 2008 年起设立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
2、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业务费” ),用于支持青年教师等科研人 员开展自主选题的科学研究工作,特别是代表学科发展方向的基础研究和体现前瞻布局的研究,并探索建立学校基本科研业务稳定支持的长效机制,推动学校内部科研体制、管理机制的改革创新,探索符合基础研究基本规律的科研资源配置方式与人员评价制度。2009 年,国家财政支出经费 15 亿元,在中央直属高校设立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我校获得经费额度 3600 万元。一、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支持重点与范围依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财教2008233 号)和财 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
3、通知(财教2009173 号)文件精神,基本科研业务费重点支持青年教师、在校学生在科研领域的自由探索、自主创新活动和高校参与国家项目竞争前的培育。经费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 4 个方面:1博士毕业生研究资助。支持尚未独立承担国家级各类科研项目的在高校从事科研工作的博士毕业生,在基础研究等领域开展自主选题的交叉性研究或探索性前沿研究。2开展交叉学科研究。支持高校以科学前沿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排的重大需求为导向、以交叉学科和复杂体系研究为对象开展交叉研究。3开展新兴学科研究。支持青年科研人员或团队在一些新兴学科领域开展前瞻性研究。34结合本校实际,探索对具有创新思想的科研人员、团队及学生自主
4、选题研究的支持。二、我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使用方案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的使用,应主要围绕财政部、教育部颁布的财教2008233 号文件和 财 教2009173 号文件确定的支持重点和范围开展相应的立项工作。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启动八大类项目,重点支持青年教师和交叉学科研究,并针对国家项目竞争前期培育和具有创新学术思想的科研人员、 团队及在读研究生的自主选题给予立项支持。主要分为:1、青年教师创新项目,主要用于资助 35 岁以下的、拥有博士学位并尚未独立承担国家级各类科研项目的青年教师,在基础研究等领域开展自主选题的研究;资助学校引进的 45 岁以下海外优秀学术骨干申请的科研启动项目。由人事处负责制定
5、实施细则,科技处和社科处配合组织立项并进行相应的项目管理。2、种子基金项目, 主要用于教师当年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和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经通讯专家评审取得参加会议讨论资格,但最终由于名额限制而未获得资助,有望在下一年度取得突破的项目资助;国 家 重 大 、重 点 项 目 组 织 启 动资 助 ;国 家 发 明 专 利 申 请 资 助 ;国 家 奖 申 报 资 助 ;国 家 级 和 教 育 部 重 点 实验 室 等 科 研 基 地 的 组 织 启 动 经 费 等 。由科技 处、社科处分别负责制定实施细则,组织 立项并进行相应的项目管理。3、科学前沿
6、与交叉学科创新项目,支持开展学科优势明显、发展潜力大、能保持或提升科研持续发展能力的储备性研究,瞄准世界科学发展前沿、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学术思想新颖的前瞻性和自由探索性研究,以及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排的重大需求为导向、以交叉科学和复杂体系研究为对象的交叉研究。重点资助 40 岁以下的青年教师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 础研究领域的交叉性研究或探索性前沿研究。由科技处、社科处分别负责制定实施细则,组织立项并进行相应的项目管理。44、创新团队建设项目,主要资助以组建重大项目研究团队为目标而申报的包含若干子课题的项目,以及申报国家创新群体、教育部创新团队未获得批准但进入答辩或讨论的团队。由科技处、
7、社科处分别负责制定实施细则,组织 立项并进行相应的项目管理。5、吉 林 大 学 杰 出 青 年 基 金 项 目 ,用 于 资 助 40 岁 以 下 的 、已 获 得 教育 部 新 世 纪 优 秀 人 才 资 助 计 划 或 吉 林 省 杰 出 青 年 基 金 资 助 计 划 的 青 年教 师 ,争 取 国 家 杰 出 青 年 基 金 资 助 计 划 和 长 江 学 者 奖 励 计 划 等 。由科技处、社科处 分别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组织立项并进行相应的项目管理。6、平台基地建设项目,主 要 用 于 资 助 现 有 的 教 育 部 重 点 实 验 室 、两部 共 建 重 点 实 验 室 、教 育
8、部 重 点 研 究 基 地 和 校 属 重 点 研 究 基 地 及 跨 学 科培 育 基 地 自 主 立 项 的 科 学 前 沿 与 交 叉 学 科 创 新 项 目 。由科技处、社科处分别负责制定实施细则,进行相应的项目管理。7、学生创新项目,主要用于支持在校研究生开展自由探索及自主创新活动、为 争取全国优秀博士论文而进行的专项研究、研究生开展社会调研类学术研究及创新创业等项目;支持大 学 生 创 新 实 验 计 划 国 家 级 项 目 、本 科 生 研 究 机 会 计 划 及 学 科 创 新 实 践 竞 赛 等 大 学 生 科 研 实 践 基 金 项 目 。由研究生院、教务处分别负责制定实施
9、细则,组织立项并进行相应的项目管理。8、引智基金及重大国际合作启动项目。主要用于引进海外学术大师和学术骨干来我校讲学、合作科研以及联合培养高水平人才等引智基地建设计划资助及重大国际合作项目启动。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制定实施细则, 组织立项并进行相应的项目管理。三、经费的管理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遵照财政部、教育部颁布的财教2008233 号和 财教2009173 号文件精神和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执行。基本科研业务费是用于支持中央高校的优秀科研人员和团队完成项目研究的直接研究经费,应当严格执行财政专项资金5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项目任务书确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使用专项经费。基本科研业务费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国 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 /文献/ 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 专家咨询费等。高校基本科研 业务费可用于助研人员补助,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购置大型仪器设备,不得分摊院所公共管理和运行费用( 含科研房屋占用费),不得提取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