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赛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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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Leadshine Technology Co., Ltd. (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学苑大道1001号 南山智园A3栋9-11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承诺人 承诺内容 1、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一人公司 实际控制人:李卫平、施慧敏 (1)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2、购该等股份。 (2)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发行价格是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 (3) 前述锁定期满后,如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3、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4)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本人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 一致行动人:李卫星、施慧鹏、(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5,2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不涉及股

4、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9.80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20年3月26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股本总额: 不超过20,800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0年3月25日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承诺人 承诺内容 李呈生、施慧鸿 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 本人直接或间接有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5、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发行价格是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 (3) 前述锁定期满后,如李卫平或施慧敏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在李卫平或施慧敏任职期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4) 参照实际控制人遵守中

6、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本人保证不会因李卫平或施慧敏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卫平控制的一人公司: 深圳市雷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 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7、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发行价格是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 (3) 前述锁定期满后,如李卫平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在李卫平任职期间内,本单位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4)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8、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本单位保证不会因李卫平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 2、除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1、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胡新武、杨立(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1-1-6 承诺人 承诺内容 望、田天胜、王万忠 (2)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9、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发行价格是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 (3) 前述锁定期满后,如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10、(4)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本人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 2-2、发行人监事 监事:黄桂香 (1)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 前述锁定期满后,如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11、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3)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本人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 3、其他股东 和赛投资、雷赛志成投资及康伟等 28 位股东(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

12、、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

13、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下述重大事项提示。此外,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发行人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 (一)公司股东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承诺 承诺人 承诺内容 1、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一人公司 实际控制人:李卫平、施慧敏 (1)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14、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发行价格是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 (3) 前述锁定期满后,如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

15、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4)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本人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 一致行动人:李卫星、施慧鹏、李呈生、施慧鸿 (1)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 本人直接或间接有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

16、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发行价格是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 (3) 前述锁定期满后,如李卫平或施慧敏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在李卫平或施慧敏任职期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

17、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承诺人 承诺内容 50%。 (4)参照实际控制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本人保证不会因李卫平或施慧敏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卫平控制的一人公司: 深圳市雷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 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在

18、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发行价格是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 (3) 前述锁定期满后,如李卫平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在李卫平任职期间内,本单位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

19、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4)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本单位保证不会因李卫平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 2、除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1、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胡新武、杨立望、田天胜、王万忠 (1)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0、 (2)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发行价格是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 (3) 前述锁定期满后,如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21、公司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4)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本人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 2-2、发行人监事 监事:黄桂香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承诺人 承诺内容 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 前述锁定期满后,如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

22、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3)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本人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 3、其他股东 和赛投资、雷赛志成投资及康伟等 28 位股东 (1)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23、购该等股份。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二)稳定股价的承诺 承诺人 承诺内容 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发行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启动和停止股价稳定预案的条件 (1) 启动条件公司上市后 3 年内若公司股票收盘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下同)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则启动股价稳定预案。 (2) 停止条件在上述第(1)项稳定股价具体

24、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上述第(1)项稳定股价具体措施实施期满后,如再次发生符合上述第(1)项的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股价稳定预案。 2、股价稳定预案的具体措施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公司回购公司股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当公司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将依次采取下述具体措施直至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消除。 (1)公司回购股票当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启动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社会公众股的方案:公司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且

25、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回购。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此外,公司回购股份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承诺人 承诺内容 润的 20%和人民币 1,000 万元之间的孰高者; 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上述第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

26、项执行。 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应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且在未来 3 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回购期间,如遇除权除息,回购价格作相应调整。 (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票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施“(1)”完成公司回购股票后,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股价稳定措施“(1)”时,控股股东应启动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且不导致公司股权

27、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此外,控股股东增持股票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单次增持公司股票的金额不应少于人民币 500 万元; 单次及/或连续 12 个月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上述第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 通过增持获得的股票,在增持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3)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根据股价稳定措施“(2)”完成增持股票后,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

28、无法实施股价稳定措施“(2)”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启动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金额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 30%,但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税后薪酬总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该等增持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年

29、内新聘任的从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预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及责任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成公司新聘任的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本预案并签署相关承诺。 3、 启动程序 公司应在满足实施稳定股价预案条件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发布提示公告,并在 10 个交易日内制定且公告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如未按上述期限公告稳定股价具体措施的,则应及时公告具体措施的制定进展情况。 4、 约束措施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

30、、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承诺人 承诺内容 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 自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及时公告将采取的具体措施并履行后续法律程序。董事会不履行上述义务的,全体董事以上一年度薪酬为限对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3)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负有增持股票义务,但未按本预案的规定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限

31、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仍不履行的,公司有权扣减应向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支付的当年度现金分红。 (4)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股票增持义务时,公司有权责令未履行股票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该项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不履行的,公司有权扣减应向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当年税后薪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股票增持义务情节严重的,控股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及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有权提请股东大会更换相关董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5、关于上市后稳定股价的承诺 (1) 发行人承诺: 自本公司

32、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当本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即触及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本公司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当本公司触及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时,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按以下顺序依次开展实施:公司回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在股价稳定措施实施过程中,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

33、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则可停止实施本次股价稳定措施。 (2)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已了解并知悉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全部内容; 本人愿意遵守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内容,并按照预案的要求履行相关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须先行签署本承诺,本承诺对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同样的约束力。 (三)

34、关于本招股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承诺人 承诺内容 发行人 公司承诺招股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诺人 承诺内容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因公司招股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前述行为被证券监管机构或者司法部门认定后,公司将依法启动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的工作,回购价格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有关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之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确定,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35、。 若因公司招股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损失。 若公司未及时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回购、赔偿措施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中国证监会及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实际控制人:李卫平、施慧敏 本人承诺雷赛智能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因雷赛智能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前述行为被

36、证券监管机构或者司法部门认定后,本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回购价格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有关违法事实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之日前3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确定,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若因雷赛智能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损失。具体流程如下: (1)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本人因此承担责任的,本人在收到该等认定书面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

37、关工作。 (2) 本人将积极与发行人、相关中介机构、投资者沟通协商确定赔偿范围、赔偿顺序、赔偿金额、赔偿方式。 (3) 经前述方式协商确定赔偿金额,或者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赔偿金额后,依据前述沟通协商的方式或其它法定形式进行赔偿。 本人保证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不履行或者放弃履行承诺。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承诺雷赛智能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招股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因雷赛智能招股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损失。 本人保证

38、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不履行或者放弃履行承诺。 (四)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的减持意向 承诺人 承诺内容 实际控制人:李卫平、施慧敏 1、本人将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要求持有公司的股份,并将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关于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承诺人 承诺内容 一致行动人:李卫星、施慧鹏、李呈生、施慧鸿 锁定承诺。 2、 本人在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且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届时本人持股总数的 25%。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和减持股份数量

39、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 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 在本人实施减持公司股份时且本人仍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时,本人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告知公司、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按照相关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5、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超额)收

40、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其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和赛投资、雷赛实业 1、 本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要求持有公司的股份,并将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关于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承诺。 2、 本公司在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和减持股份数量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 本公司减

41、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 在本公司实施减持公司股份时且本公司仍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时,本公司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告知公司、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本公司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按照相关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5、 本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若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超额)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其将在获得收入

42、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浙江华睿 1、 本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要求持有公司的股份,并将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关于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承诺。 2、 本公司在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和减持股份数量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承诺人 承诺内容 3、 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

43、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 在本公司实施减持公司股份时且本公司仍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时,本公司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告知公司、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本公司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按照相关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5、 本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若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超额)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其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

44、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发行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为降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承诺将积极开展募投项目建设工作,提升核心技术实力,加大市场开发力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方式,提升资产质量,扩大销售收入,从而增厚未来收益,以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1) 积极开展募投项目建设工作:公司将按照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安排,积极调配内部各项资源,保障项目建设质量,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

45、加强募集资金的监管,确保项目建设完成和顺利投产,尽早实现项目预期收益,增强公司盈利水平; (2) 提升核心技术实力:公司将加大对优秀研发人员的引进和培训,结合行业的发展方向及本次募投项目建设,不断提升公司核心技术实力,为公司新产品的开发和市场拓展提供保障; (3) 加大市场开发力度:在进一步巩固与现有客户合作关系的同时,公司将加大市场开发力度,优化销售渠道,拓展新客户新领域,向下游业务延伸,扩大市场份额,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 (4) 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制订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就利润分配政策事宜进行详细规定和公开承诺,在保障公司业务持续发展的

46、前提下,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 2、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 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 约束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 (3) 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 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 未来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承诺人 承诺内容 发行人 1、 如果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 如果因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1) 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公司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2) 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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