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使用守则-青岛大学-欢迎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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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2023年建筑工程管理行业文档 齐鲁斌创作青岛西韩新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目录欢迎词.证书项目.业主入住须知.前期物业服务内容、收费.临时管理规约.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房屋使用说明书.房屋质量保证书.业主承诺书.便民服务电话.物业服务热线电话: 88609828欢迎词尊敬的业主:青岛西韩新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业主致以衷心的问候,恭祝业主乔迁新居。 为使业主能有一个安全、舒适、文明的居住氛围,我们制定了物业使用守则,我们衷心的企盼每位业主详细阅读,合理使用物业。 青岛西韩新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业主”的观念,始终坚持“全心全意全为您”的服务宗旨,奉行“服务至诚,精益求精

2、;管理规范,进取创新”的质量方针。这不仅是对全体员工的要求,更是对业主的郑重承诺。Gv |3q;Z B8XY0你的满意是我们的目标,你的微笑是我们的追求。如果您对我们服务尚有不满意之处,请您及时反馈给我们,我们将认真地总结加以改进。相信在业主的支持和配合下,通过全体物管人员的优质服务,必将营造一个温馨和谐的社区。青岛市崂山区中韩房地产开发中心 青岛西韩新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证书项目开发公司名称:青岛市崂山区中韩房地产开发中心 电话:66711067、68、69开发资质证编号为: 0261111;土地使用权证字号:青房地权市字第200815761号、青房地权市字第200987329号;建设用地规划

3、许可证号:青规用地字(2002)94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青规建管字2007 95 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 青崂建施字07070、07071、08036、07073、07074、07075、07076、07077号 ;物业公司名称:青岛西韩新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88609828 业主入住须知办理入住的流程:1、业主首先领取入住通知书,物业公司应确保取得入住通知书证明原件后,再为业主办理入住手续,检查资料。(地点:物业公司)购房合同原件业主身份证或护照原件(需复印留存)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示业主委托书,业主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需复印并留存)。2、 验房(地点:业主所购房屋)

4、物业人员与业主对房屋进行验收;并将水电表初始读数及验收情况登记在房屋验收交接单中;验房发现问题,在房屋验收交接单上写明存在问题的情况,并报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由开发商维修合格经业主签字。最后由物业公司存档。3、发放钥匙(地点:物业公司)4、填写、签收相关资料(地点:物业公司)填写业主情况登记表、验收单 、物业使用守则等5、缴费(地点:物业公司)物业费和电梯运行费(按照房屋面积,结合当前实际所能提供的服务预收三个月)、装修押金1000元、装修垃圾清运费100元。前期物业服务内容与标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青岛西韩新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包括:1、物业综合管理服务(三)级;2、公

5、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三)级;3、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二)级;4、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 三 )级;5、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养护服务( 三 )类;其中:公共部位(三)类;公共照明(三)类;弱电系统(二);消防系统(二)类;排水系统(二级生化处理);6、车辆停放管理;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前期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执行依据住宅每月每建筑平方米 0.87 元依据青岛市物价局文件执行(青价房200714号)电梯运行费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40元交费日期:办理入住手续时先预付 三个月的物业费、电梯运行费(物业费起算日为交房后次月,按照当前实际所能提供的服务据

6、实收取),以后每季度末月1-15日再收 三 个月.以此类推)业主临时管理规约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之第二十二条及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制订本规约。第一章 定 义第一条本规约所称的“本物业区域”,是指座落于青岛市崂山区 劲松九 路 87号 的“左岸风度小区”住宅楼,占地面积约为 24万 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37 万平方米,总户数为 3582户的物业区域。第二条 本规约所称“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首届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协议约定实施的物业管理。第三条 本规约所称“业主”,是指通过购买、继承、受赠、分家析产或其他

7、合法方式取得本物业区域内物业所有权的单位或个人。第四条 本规约所称“非业主使用人”,是指业主的同住人和承租、借用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占有、使用本物业区域内物业的单位和个人。第五条 本规约所称“开发商”,是指青岛市崂山区中韩房地产开发中心。第六条 本规约所称“服务商”是指开发商选聘的并与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对本物业区域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第七条 本规约所称“共用部位”,是指物业区域内,各独立物业单位分户门之外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变电房、电表房、供热泵房、监控中心、弱电分线间、走廊通道、保安室、房屋承重结构、户外墙面、房屋等不属于任何一个业主单独所有或租用的地方和场所。第八条 本

8、规约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本物业区域范围内,不属于任何独立物业单元或任何一个业主单独专用的,由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管道、线路、设施、设备及植物、构筑物,包括但不限于给水、排污、雨水、供热、供气、消防系统的管道、设施、设备;绿地、水面、道路、空地、停车场、建筑小品、本物业区域封闭围墙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等。第九条 本规约称的“投票权”,是指业主参加业主大会,所享有的投票行使其参与本物业区域自治管理的权利。第十条 本规约称的“入住率”,已领取钥匙的业主户数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总户数之比。第二章 业主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 业主的权利1.享有对自己所拥有物业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9、。2.有权参加业主大会,享有投票权、选举权、被选举权、监督权和罢免权;投票实行业主一户一票,建设单位未售出的物业记为一票。3.有权要求服务商按照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物业管理收支账目。4.依法享有合理使用本物业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权利。5.对本物业区域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和相关场地的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6.有权监督本物业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7.有权监督本物业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状况,要求服务商及时组织或者联系维修责任人维修养护。8.有权要求服务商对本物业区域内各种违章建筑、违章装饰装修以及其他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制止、规劝、责

10、令改正。9. 有权要求物业毗连部位的其他业主非业主使用人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对方不维修养护或不予配合,可要求服务商强制维修养护,并按规定分摊费用。10.有权监督服务商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或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11.对物业的服务有提出意见与建议的权利。服务商未达到约定服务标准,业主有权要求整改,服务商拒绝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约定服务标准的,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有权停止缴纳物业服务费。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二条 业主的义务1.业主必须按照规定办理物业接收和入住手续:物业竣工交付使用时,业主应当依照其与开

11、发商的合同约定,及时办理物业验收和交接手续。业主转让其物业后,必须书面通知服务商,并与受让方共同到服务商处办理业主变更手续。2.业主必须按规定按时缴纳应支付的物业服务费、电梯运行费和其它约定费用:3.业主在本物业区域内不得有违反共用场所管理的下列行为: 不得擅自占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不得妨碍他人合法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变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位置及用途;不得损坏路灯、消防设备、水泵、电房、避雷器、道路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制造超标准噪声,破坏公众安宁;不得聚众喧闹。非经服务商书面同意,在本物业区域的共用部位不得举行商业庆典活动或大型公众聚会。未经服务商和相关业主同意,不

12、得私自安装太阳能,不得私自安装遮阳棚。不得在楼梯、通道或其他共用部位、沿街地方留置箱、物、家具、垃圾、妨碍这些地方的通行。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但自用生活性燃料除外。携带危险物进入本物业区域,必向服务商申明并服从其安全管理。不得随意侵占、圈占绿地作为私人用途;不得损坏绿化种植的草坪、树木和花、建筑小品、体育等设施;不得向绿地、花草树木泼污水和有害物质;不得随意在本物业区域内种植任何植被。业主与非业主使用人须采取一切适当措施,防止物体坠落危害他人。不得违反物业的规划设计要求,改变建筑物的结构和用途。不得做出任何影响本物业区域内的供排水、消防、供暖系统及其他公共系统正常工作的行为

13、。如使用不当,导致管道堵塞或系统瘫痪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损失,由行为人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4.业主在本物业区域内不得有违反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遵守市容及环境卫生保洁规定,生活垃圾需放入合适的垃圾袋内密封,放置于服务商指定地点,由服务商按时清运。严禁从窗户、阳台向外吐痰,乱抛垃圾、杂物,对此类不文明行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由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负责全部赔偿责任。所有在物业区域内的商用单位,必须自行处理其商业、办公垃圾或委托服务商代为清运。注意保护楼梯等共用场地的环境卫生,如有物品洒落在场地,应自行清理,污染、破坏地面,需恢复原样。不得在本物业区域的共用部位悬挂或晾晒任何物品,服务商指

14、定的地点除外。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应当自觉隔离,病情严重的,应当告知服务商采取防范措施,防止疾病蔓延。使用本物业区域的共用部位时应公共爱护,保持清洁,禁止在公共场所乱搭、乱贴、乱挂、乱写、乱画、张贴任何标语告示牌或损坏共用设备设施,否则一切损失概由责任方赔偿。不得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烟尘污染环境。饲养动物应当遵守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不得在其物业内饲养家畜、家禽和体形较大的犬类。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饲养的宠物,如受到其他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合理投诉或批评,服务商有权禁止饲养;宠物离开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住所,必须有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跟随,不得随意让其乱跑。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5.业主在本

15、物业区域内不得有违反治安、消防管理的行为。不得在所购物业内进行违反法律的活动;不得利用所购物业窝藏犯罪人员和赃物或其他从事危害共公利益的活动,对违法犯罪人员和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举报。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有访客在本物业内居住10日以上者,必须向服务商登记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暂住手续。业主出租或出借物业,应当通知服务商,并告知承担人或借助人履行非业主使用人的义务。不得堵塞防火道及门窗,不得任意破坏一切消防设备和控制设施;楼层防火门应保持关闭状态,不可私自加锁或长期打开。爱护各种防火设施设备,遵守防火各项规定,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通知服务商和有关部门处理。如长期离开其所购物业,应将通讯地址、通讯方

16、式书面通知服务商,以便服务商向其送达有关的通知、函件等,并检查水电煤气等设施已妥善关闭。管理好电炉、燃气用具,使用电炉、燃气炉时请勿外出。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因自身原因导致的水、气、烟或其他物质的外溢,损害到他人人身财产利益或公共利益,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6.业主在本物业区域内必须遵守的交通管理规定:出入车辆和行人要带有出入证,外来人员、车辆要进行登记方可进入。不得随意停放车辆,车辆应当停放在停车场或服务商指定的停放点。本物业区域内严禁鸣喇叭,车辆停放时应当及时关闭发动机。除救护车、公共消防车、清洁车、工程抢险车等特殊车辆外,其他机动车进入本物业区域,应当严格遵守本

17、物业区域的交通管理规则。(5)法律、法规规定应遵守的其他行为。(6)本居民区内的水泥路禁止使用、停放大型货车。7.有关安装空调、装饰装修和约定:不得私自在所购物业以及外部(包括外墙)涂抹、绘色或张贴、竖立任何文字、标记或广告,并不得安装遮拦、电视天线或其他突出物。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在安装电线、水管和其他垂直设施、烹饪设备、空调设备、应书面通知服务商,得到书面批准后方可动工,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标准,力求合乎本物业区域的原设计标准和要求。不得在所购物业的地面上放置超过规定荷载的物品。在将重物搬进所购物业之前,应通知服务商。搬进的专用机具和机械设备须放置在适当的支撑物上,其安置应按服务商的要求足以

18、防止震动或噪音不滋扰其他业主,置办支撑物(支座)的费用由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自理。业主或非业主在阳台或窗外安装防盗网设施禁止凸出建筑物墙立面。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如需安装空调和对物业进行装饰装修,事前应向服务商申请,服务商应当告知其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自行承担责任。业主对所购物业进行装修,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得对房屋内外承重、梁、柱、板、阳台、天台、屋面及通道进行违章凿、拆、搭、占。电话线盒、公共天线、原始设计的水电、供热管道不得因所购物业的使用人的室内装修而更改位置或封闭,以免影响日后正常检修工作,因此引致的电器设备故障、水电供应中断,甚至导致财产损失,由责任

19、者自行承担。安装空调时,应当将空调机室外机安装在建筑设计指定位置,并注意安装牢固,防止跌落,发现有不牢固的情况,应当及时加固。空调机冷凝水应当接入统一管道,不得随处滴漏。空调机外机发出超标噪音的,应当停止使用,经排除故障或更换后再使用。法律、法规规定应遵守的其他行为。8.业主的其他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管理对本物业区域的正常管理及其对本物业提供的维修服务。应根据本物业区域设计方案及买卖合同中约定的特定用途使用所购物业。(3)所购物业的所有权转移,出让人及受让人应于发生转移之日起30日之内书面通知服务商,出让人有义务支付在向服务商书面通知之前的所有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4)业主在出让所购物

20、业所有权时,其受让人应明确表示接受本规约的全部规定,并在迁入所购物业前与服务商签订物业使用守则。受让人有责任在所购物业转让前确定出让人已付清所有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规定的费用。(5)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须征得开发商、服务商和直接利益受到影响的相关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同意,其收益用于补偿相关业主和本物业区域的管理和维护费用的支出。(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 服务细则第十三条 服务商承诺将尽职以保持本物业区域处于良好状态,检查和修缮缺陷。如出现服务商不可抗力的情况,而使物业区域内任何设备的正常运行中断水、电、煤气的正常供应中断时,服务商不承担任何可能由此

21、引起的损失的赔偿责任。同时,本规约的规定以及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和其他费用的责任亦不因此受到任何影响。第十四条 服务商由开发商授权,按照本规约规定,有充分的权利和义务行使和履行其对本物业区域的管理和服务,并具有排他性。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的维护、修缮、管理和服务。2.建立健全本物业区域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3.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向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和约定的其他费用。4.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5.每半年向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公布物业服务费收支账目。6.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7.规劝、制止违反本物业区域的管

22、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制止违法、违规的行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8.不得占用本物业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9.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负责编制房屋、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大中修方案,经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协商同意,费用按青岛市的有关规定执行。10.根据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需求,向其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11. 因维修、搬迁、清洁、粉刷或装饰本物业区域的共用部位或共用设施设备的原因,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在合理的通知并经同意的前提下,进入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物业内部进行

23、修缮作业,业主应当给予协助。12. 当本物业区域内发生紧急情况时,物业服务企业人员采取紧急避险措施进入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物业内部,需征得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同意,无法征得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同意,应该在第三方如所在地居委会或派出所人员的监督下进入。13.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服务商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尽快消除隐患。14.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并与其订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15.在遵守与开发商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前提下,有权以服务商的名义签订各项分包和定货和约,聘用或解聘律师、建筑师、以及其他专业顾

24、问、承建商、管理员工、保安人员及物业区域其他管理职员及服务商员。16.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有益的措施或步骤以使本物业区域和各项管理符合有关的法律和规定,并全权代表全体业主向政府部门、法律或其他机构交涉有关物业的设施设备、服务和管理事宜。17.本物业区域的入住率达到50%以上时,应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18.办理一切为合理管理及维护本物业区域而进行的其他事项。1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第四章 违约责任第十五条 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未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按照有关法规规章执行。第十六条 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违反本规约的规定,服务商有权制止;拒绝纠正的,服务商可以将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违反

25、规定的行为予以公布,并采取一定的措施督促改正,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赔偿;服务商也可以通过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街道、居委会、派出所配合处理。第十七条 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应按照设计要求安装空调,确因安装使用需要改变位置的,需到物业公司备案,若因不合理安装造成其他业主物业被损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八条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的规定,有关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第五章 其他事项第十九条 本规约对本物业区域所有业主、物业使用人以及开发商和服务商具有约束力。第二十条 本规约自业主签署后即时生效,首届业主大会制定并通过新的业主管理规约时,本规约同时废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为有效制止违章装修行为,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

26、下协议:一、 装修流程1.甲方受理装修申报后,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并发放房屋装饰装修入场证。装修方案的审批原则如下: A.不能破坏建筑物的主体结构; B.不能破坏建筑物的建筑立面; C.不能改动上下水主管道、暖气管道、消防管线、煤气管道、供电、通讯、智能化线路; D.根据设计院提供的楼板设计荷载(150Kg/M),审核楼面及吊顶材料;E.确定用电负荷(大型设备必须严格接地)、用电工具及相的用电的保护措施;F.厨房、卫生间等楼板的防水措施;G.无大量使用易燃材料;H.装修方案是否符合防火要求;I.其它。2.装修人员进场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进行不定时巡查,纠正违章。对违反装修规定者,管理处将酌情

27、对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给予处罚,高空抛物者从重处罚。二、 装修管理规定 1.装修施工作业时间为每天8:00-12:00,14:00-18:00;节假日原则上允许施工,但不得进行有噪声及散发刺激性气味的工作。如在非工作时间内施工,或在节假日进行有噪声及散发刺激性气味的工作,甲方有权责令停工、扣留或没收工具,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2.为保证施工及住户的安全,严格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禁止以下装修行为:A.随意改动或损坏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柱、梁、板、承重墙);B.在承重墙上穿洞,随意剔凿梁、板、柱,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或者另开门窗;C.改动上下水管道、暖气管道、消防管道、煤

28、气管道、供电线路,通讯/智能化线路。D.随意增加楼地面荷载(150Kg/M),在市内砌墙或者超荷载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大理石地板等。E.任意穿凿顶板,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者改线;F.破坏或者拆改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以及水、暖、电、煤气等配套设施;G.改动屋面的防火隔热层。H.改变厨房、卫生间的结构和功能,严禁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3.为保护小区及建筑的立面统一,禁止以下装修行为:A.私改建筑的外观及造型,改变外墙的颜色及窗的形式和颜色(更换窗玻璃或在其上喷漆);B.擅自占用楼宇外墙、楼内公共走廊及墙面,在公共走廊等公共场地上进行任何形式的搭建、安装、铺设。C.一切屋外更改或加建。例

29、如:遮阳蓬、天线、附加建筑物及标志等。D.改动进户门的位置;改变房屋附属的铁栅栏、不锈钢栏杆等。E.不得私自在外墙上开孔打洞,以免破坏外墙保温层;若因安装使用需要,按青岛市安装设备有关规定执行。需到物业服务公司备案。F. 不得改变玻璃颜色或在上面喷漆、张贴物品等;4.对安装防盗门、防盗网的要求:安装防盗门不得妨碍邻近住户出入及占用公共通道,不准改变原有门洞尺寸,不得损坏门洞四周的墙面。5.分体空调必须安装在甲方指定的位置,以确保建筑美观整齐。6施工人员的管理:A.施工人员进入本物业区域前,必须进行登记,办理临时出入证;临时出入证若有遗失,须缴纳补办工本费;工程装修完毕应退还办理的所有出入证后,

30、方可按退款程序退还押金;严禁超期使用和转借、冒用证件;B.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由施工负责人在甲方项目物业服务中心统一办理;装修人员须佩带临时出入证进出小区及施工,必须自觉遵守物业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项目物业服务中心人员有权进行检查核实,并拒绝无证人员进入及施工。若在装修施工过程中需要增加施工人员,必须由装修单位负责人或业主(或其委托人)持装修人员身复印件和照片前住甲方项目物业服务中心人员办理。C.装修单位必须加强对所属装修人员的管理。装修人员必须衣着整齐,不得在非工作区逗留;严禁随地吐痰、喧哗、打闹、赌博饮酒等。D.严禁装修人员在辖区内随意留宿或生火,如需留宿,应由乙方到甲方办理担保手续;如

31、私自居住在楼宇内,一经发现,则按有关规定送交当地派出所。E.严禁装修人员串栋、串户,严禁涂改、伪造、转借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一经查出,予以没收证件、扣除押金,直至取消装修资格等处罚;F.进入小区的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经过包装的,凡散溢性材料,如水泥、河沙、石子等应袋装后方可进入小区,不得沿途倾倒垃圾,如沿途散落必须立即清理干净;油漆、香蕉水等易燃易爆材料必须用密封容器盛装,所有材料不得敞口运输和堆放;运送装修材料的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场地,不得驶进人行道路、中心花园。沙子、水泥、砖等材料必须用编织袋装好后再进行搬卸;G.带入本物业区域的物件如电动工具、装饰材料等,应主动向门岗人员出示登记;带离物件

32、,应由乙方书面确认的委托人前往甲方项目物业服务中心,开具出门条后方可带离物业区域;否则,甲方项目物业服务中心有权禁止物件带离或采取合法的处理措施;H.所有装修材料搬运时应注意不得污损地面、墙面或其它公共部位,如有任何污损,一切修复费用由业户承担;使用电梯运输物品, 不得超高、超长、超重,若有损坏一经查实照价赔偿,运送装修物品的时间为每天8:00-12:00,14:00-18:00。I.电梯内禁止吸烟、随地吐痰、乱丢垃圾;保护电梯内设备,不得随意操作电梯内的按钮或用利器刮伤保护层;保持电梯内整洁,不得张贴或涂写任何广告、电话等宣传文字;7.装修垃圾由甲方委托清运公司集中统一清运,乙方必须装袋后按

33、甲方指定的方式和时间堆放到小区装修垃圾中转站内。原则上装修垃圾清运时间为每日中午12:00-14:00,晚上8:00-10:00。严禁将建筑材料、垃圾堆放在公共场所(包括公共走廊及马路上),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如经通告后,乙方未能做出适当的清理安排,甲方将自行雇佣工人进行清理,费用由乙方负担。严禁高空抛物,违者由肇事者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8.防火责任A.施工现场必须自备足够灭火设备,如手提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严禁使用1211灭火器。每50平米必须配备1个2Kg灭火器,但施工现场应至少配备两个。B.不得大量使用易燃装饰材料。C.施工单位必须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施工单位必须指定

34、一名防火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D.各施工单位要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和工地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使施工人员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范和制度。E.凡因违反装修管理规定所发生的消防事故,由发生事故的施工单位、个人以及乙方按规定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9.用电及施工安全:A.各施工单位必须聘请有合格证的电工、焊工负责施工用电、电焊作业。B.施工用电必须严格执行用电防火管理条例和有关操作规程。C.装修施工用电,应提前向甲方申报,并说明电器工具的品种、负荷、使用时间、操作人员等;施工作业的电动工具等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动工具须配开关箱

35、,开关箱内必须设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电流小于30mA,开关箱电源线须采用橡皮电缆。 D.施工动火,一律参照执行重点部位临时动火审批制度,到甲方处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操作程序和安全规定。 E.未经批准,装修现场严禁使用电炉、电炊具、电热水棒等电热设施。 不准使用高瓦数灯照明,照明灯泡瓦数一般限制在100W以下。因施工需要使用碘钨灯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要做好安全措施,人离灯灭。 F.装修工人使用电器设备时,务必采取一切安全措施,包括采用适当绝缘电线。临时接驳电线必须安放于地面上,在施工完成后必须拆除。10.工程整改如装饰装修工程影响楼宇设施、结构、或严重影响

36、外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或还原。甲方发出整改通知后,乙方须在一个月内完成,并负责一切费用。如乙方未能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完,甲方有权另行安排施工人员进行整改,所需费用乙方承担。11.违章处理甲方每天不定时派专人对装修户进行巡查,监督装修情况,对违规现象轻者现场予以纠正,重者作如下处理:A.责令停工;B.责令恢复原状;C.扣留或没收工具;D.停止能源(如水电)供应;E.赔偿经济损失;以上几种处罚可同时并处。三、 甲方责任排除:1.甲方对装修中存在的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行业规定或其他一切可能产生装修不良后果的因素,均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甲方对装饰装修工程的验收,不代表甲方对工程质量的认可

37、或证明,乙方及其他施工单位不得以此向甲方追究任何责任。四、 甲方收取装修押金1000元,甲方验收后,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应当在三日内返还押金,逾期不返还或者甲方拖延验收的,每日按押金的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滞纳金。五、 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六、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本物业所在地法院起诉。房屋质量保证书感谢您购买本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本公司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实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制度:一、该房屋于 年 月 日通过青岛市崂山区 的竣工验收,编号为: 并于

38、 年 月 日取得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编号为:验字第 号 。二、该住宅工程由青岛市崂山区质量监督站进行质量监督。本住宅楼根据国家现行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评定为合格等级。在施工中,始终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程、质量标准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其中地基基础工程被核定为合格;主体工程被核定为合格;地面工程被核定为合格;门窗工程被核定为合格;内外装修工程被核定为合格 ;屋面工程被核定为合格;给排水工程被核定为合格;电气安装工程被核定为合格;根据以上评定、核定及竣工验收结果,本公司对您所购房屋结构按设计寿命终身保证使用。 三、本住宅自交付之日起,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

39、法规和政策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及在住户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由于业主未按房屋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该住宅或擅自添制、自行改动住宅设施、设备或擅自修改该住宅使用功能或不当装修而造成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内),本公司免费承担保修期内以下项目(见附表)的维修责任,并在承诺在业主报修后 5 日内负责维修完毕。若本公司拒绝或拖延维修,业主有权委托他人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本公司承担。(附表)序号维修项目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公司承诺的保修期1屋面防水5年5年2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上下水管道渗漏5年5年3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2年2年4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2年2年5门窗翘裂、玻璃的非外力损坏,门窗变形、开启不灵、五

40、金配件损坏2年2年6管道堵塞6个月6个月7暖气局部不热、暖气漏水2个采暖期2个采暖期8排气孔或烟道不通6个月6个月9电器管线2年2年10给、排水管道安装2年2年11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正常合理使用寿命内正常合理使用寿命内12电器开关6个月6个月备注: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开发企业名称:青岛市崂山区中韩房地产开发中心 保修联系人:马现良 质量保修电话: 66711057施工单位名称:江苏南通二建集团公司(劲松九路86号63#楼-68#楼)保修联系人:蒋雪飞 质量保修电话:13969898285青岛一建集团有限公司(劲松九路86号59#

41、楼-62#楼)保修联系人:刘国伟 质量保修电话:13805422560青岛即建建设集团公司(劲松九路87号56#楼-60#楼)保修联系人:万桂海 质量保修电话:13356392057青岛胶州建设集团公司(劲松九路87号4#楼-6#楼、55#楼)保修联系人:王维政 质量保修电话:13964217170青岛海川建设集团公司(劲松九路87号1#楼-3#楼)保修联系人:王吉寿 质量保修电话:15953279298山东圣大建设集团公司(劲松九路87号47#楼-54#楼)保修联系人:孔祥勤 质量保修电话:15092185631青岛营海建设集团公司(劲松九路87号40#楼-43#楼)保修联系人:唐乃岩 质量

42、保修电话:13061474859中铁三局建筑安装公司(劲松九路87号44#楼-46#楼)保修联系人:庄长庆 质量保修电话:138808983240物业单位名称:青岛西韩新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保修联系人:刘从晶 质量保修电话:88609828保修起始时间: 年 月 日(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房屋使用说明书一、 商品房的开发单位:青岛市崂山区中韩房地产开发中心设计单位:青岛志海设计院施工单位:江苏南通二建集团公司(劲松九路86号63#楼-68#楼)青岛一建集团有限公司(劲松九路86号59#楼-62#楼)青岛即建建设集团公司(劲松九路87号56#楼-60#楼)青岛胶州建设集团公司(劲松九路87号4#楼

43、-6#楼、55#楼)青岛海川建设集团公司(劲松九路87号1#楼-3#楼)山东圣大建设集团公司(劲松九路87号47#楼-54#楼)青岛营海建设集团公司(劲松九路87号40#楼-43#楼)中铁三局建筑安装公司(劲松九路87号44#楼-46#楼)二、 本商品住宅的结构类型:框剪三、 装饰装修注意事项:1、 用户不得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结构和外部造型;2、 不得擅自改装、拆装房屋原有附属物;3、 不得在公共部位建走廊、违法建筑、煤池及堆放杂物;4、 不得在承重墙或楼板上挖洞、开门、开窗等;5、 室内外一切装修必须经有关部门及物业管理部门报批后,方可施工。四、 水电等设施配置使用说明:1、 上水、下水、

44、电、燃气、通讯、暖气、有线电视等已按照原设计配置,住户不得私自拆装、移位,并按规定正确使用;2、 燃气、供热、通讯、暖气、有线电视等开通或改装,需经有关单位批准,并由有关部门专业人员负责进行;3、 使用燃气时,请按煤气公司的“用气指南”正确使用;4、 商品住宅民用供电按有关部门规定和设计标准为810kw,住户不得超额用电。如有需要,可到供电局办理增容手续。5、 房间内安装“漏电保护器”,如其跳闸,请先检查漏电之处,再合闸。五、 本商品住宅的户门使用防盗门,无室内门,窗为塑钢中空玻璃窗。在使用中请不要使其接触油污及腐蚀性物品,以免引起门窗老化及变形,并做到随手关门,保证住户安全。六、 住户在使用我公司开发产品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或特殊需要,请与单位物业管理部门联系,咨询及接受服务。承诺书致: 开发企业:青岛市崂山区中韩房地产开发中心物业服务企业:青岛西韩新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人_(身份证号:_ )自愿购买了左岸风度_号楼_单元 户房,收费面积_平方米并签署了编号为_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维护和促进上述物业的管理,本人已认真阅读了本物业服务守则,承诺本人及物业的使用人均遵守开发企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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