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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虞市矿产资源规划(20062010年)(报批稿)项目组织单位:上虞市人民政府项目承担单位:浙江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上虞市国土资源局项目组成员:欧阳金保 沈国良 张国玉 赵 建胡家益 汤云波 卢慧萍 蒋尧兴罗黎刚 陆晓波 许建平 目 录第一章 总 则1第一节 目的、依据1第二节 定位、期限和适用范围1第二章 背 景2第一节 自然地理与经济社会发展概况2第二节 矿产资源概况2第三节 “十五”矿产资源规划的实施情况3第四节 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对矿产资源工作的新要求5第三章 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7第一节 指导思想7第二节 基本原则7第三节 规划目标8第四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10第一节 矿产资源开采
2、总量调控10第二节 开发利用布局调整10第三节 规划分区11第四节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调整15第五章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17第六章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19第一节 新建矿山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准入条件19第二节 生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19第三节 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20第七章 矿业权市场建设和管理21第一节 采矿权出让管理21第二节 矿业权转让和监督管理21第三节 矿业权市场培育和建设21第八章 主要保障措施23附件列表:附表1 上虞市矿产资源统计表附表2 上虞市矿产地一览表附表3 上虞市矿产资源储量统计表附表4 2005年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附表5 “十一五”期间上虞市矿产资源规
3、划的主要指标表附表6 全市粘土砖瓦企业名单附表7 禁采区外应保护的文物古迹及历史文化遗迹附表8 规划其他区内矿山一览表附表9 上虞市废弃矿山生态治理规划表 附表10 上虞市矿产资源规划分区表 附图1 上虞市区位图附图2 上虞市矿产资源分布图 附图3 上虞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图 附图4 上虞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图 附图5 上虞市矿产资源开采区规划详图24第一章 总 则第一节 目的、依据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有效保护矿山自然生态环境,加快资源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发展循环经济,促进上虞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认真总结上一轮规划编制与实施
4、经验的基础上,按照经济社会新的发展要求,编制上虞市矿产资源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国土资源“十一五”规划纲要、绍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上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土资源部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指导意见、关于开展新一轮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633号)等。除以上依据外,本规划与上虞市其他相关规划相衔接。第二节 定位、期限和适用范围本规划是省、
5、市矿产资源规划的组成部分,是与上虞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配套的一个专项规划,是上虞市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重要依据。规划期限:2006年2010年,远期展望到2020年。规划基准年:2005年。规划适用范围:上虞市行政区域。第二章 背 景第一节 自然地理与经济社会发展概况上虞市地处浙江省东部,杭州湾南岸,曹娥江下游。行政隶属于绍兴市,下辖15个镇、3个乡、3个街道,共805个行政村,面积1427.5平方千米,人口77.37万人。交通以萧甬铁路复线、杭甬高速公路、上三高速公路、104国道和329国道为主干,辅以市、乡、村公路以及浙东运河、
6、曹娥江、百沥河、四十里河组成的内河航运,初步形成了与生产力布局、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陆交通网络。上虞是集商贸、金融、港口、工业、旅游、信息等多元经济于一市的现代化滨江城市。改革开放以来,上虞经济取得了较快的发展。2005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229.45亿元,人均生产总值29647元,财政收入20.18亿元,三大产业结构比例为8.961.429.6,显示社会经济发展已步入工业化发展期。虽然矿业经济在上虞市经济总量中所占比例较小,但建筑石料是上虞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化建设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第二节 矿产资源概况上虞市已知矿产14种,其中金属矿种有铁、锰、铜、铅锌和银共5种,非金属矿产有叶蜡石、萤石
7、、高岭土、明矾石、饰面石材、石英岩和白云质大理岩共7种以及黄砂和矿泉水。目前发现矿床(点)、矿化点32处(不含建筑石料和砖瓦粘土)(见附表1),其中查明资源储量并具有工业价值的甲类矿产2种、主要矿产地2处,分别为银山坝铅锌矿和梁岙叶蜡石矿(见附表2、附表3)。评价并开发的矿泉水1处。梁岙叶蜡石矿:位于丰惠镇西南梁岙山。北矿段矿石含Al2O3为23.27%,SiO2为69.56%,Fe2O3为0.19%,截至2005年底保有资源储量45.1万吨;南矿段矿石含Al2O3为18.62%,CaO为0.25%,Fe2O3为0.24%,截至2005年底保有资源储量309.6万吨。银山坝铅锌矿:位于东关街道
8、长山村。矿石中含铅5.08%,金(共生)0.73克/吨,银(共生)80.4克/吨,砷(共生)2.54%,硫(共生)14.82%,矿床规模属小型,截至2005年底保有资源储量铅17543吨、银28吨、金201千克、砷8756吨。矿产资源总的特征是:没有燃料矿产资源,金属矿产资源匮乏,建材非金属矿产资源相对丰富,叶腊石为优势矿产,花岗石材资源具有潜在优势。第三节 “十五”矿产资源规划的实施情况“十五”期间,上虞市矿产资源规划的实施取得了良好效果,矿业经济得到发展,矿业结构和开发布局全面改观,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在取得成绩的同时,还存在部分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一、主要成绩矿业经济发展得到发展,结构
9、调整成效显著。到2005年底,全市矿石产量376.58万吨(不包括黄砂、砖瓦粘土和石材),从业人员401人,矿业总产值2798.4万元,形成了以建筑石料为主、以叶蜡石为特色矿种的矿业开发格局(见附表4)。矿山数量从2000年140家减少到2005年底的23家(不包括黄砂和砖瓦粘土),资源开发的“小、散、多、乱、差”状况有了明显改观。全市23个持证矿山中,叶蜡石矿2个、建筑用石材矿3个、建筑用石料矿18个。另外,全市现有粘土砖瓦厂48家,分布在15个乡镇(街道)(见附表5)。河道黄砂开采主要集中在曹娥江和小舜江流域。采矿权有偿出让机制基本形成,开发布局全面调整。全面推进采矿权有偿出让工作,新设矿
10、山采矿权均实行招拍挂公开出让,取缔了一批无证矿山和采石点,关闭了禁采区、主干道沿线等的矿山117家,矿山布局得到了调整,开发秩序日趋规范。矿山生态环境显著改善。通过深入实施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规划和备用金制度,提高了矿山企业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全市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2005年收取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70万元;“十五”期间共投入治理资金368万元,共治理废弃矿山14个,治理面积79236平方米。2005年新增建设用地75亩。二、存在问题矿山布局不尽合理。部分矿山设立在山地较少的虞北平原地区,矿山的开采严重破坏了该地的景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对环境保护意识逐渐增强,
11、矿山布局有待进一步调整。露天矿山采矿方法有待进一步规范。部分露天矿山采用一坡到底的开采方法,出现宕面坡度陡、坡高大,存在较严重的安全隐患;部分矿山存在生产规模小、设备差、采掘工艺落后等问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粗放,矿业附加值不高。矿产开发应用研究投入不足,精深加工比例小,多数以原矿和初级产品投放市场,导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总体效益不佳。叶蜡石65%的矿石用于陶瓷生产,10%用于水泥生产,而用于玻璃纤维工业的仅占10%15%,消费结构不合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任务艰巨。露天开采生产矿山存在不同程度的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体和粉尘污染、视觉污染等生态环境问题和地质灾害隐患问题;矿山布局调整后
12、关闭的矿山影响自然生态环境和景观,而复垦、复绿治理经费不足。矿山开采统计数据失真。国土资源局根据业主提供数据统计的矿山年度开采量与矿山实际开采量相差甚远,严重影响到规划编制基础。第四节 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对矿产资源工作的新要求“十一五”时期,上虞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四市”战略,以体制机制创新和技术创新为动力,大力提升工业化程度、城镇化质量、新农村建设水平,努力把上虞建设成为更具竞争实力的全国经济强市、更具创新活力的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市、更具精神动力的省级示范文明城市、更具生态魅力的国家园林城市,加快建设以先进制造业基地为依托的滨江生态型现代化和谐城市。由此,对矿产资源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13、,具体表现在:城市化及基础设施建设将对以石料为主的乙类矿产构成强有力的需求。到2010年,全市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1%以上,到2010年全市生产总值达到380亿元,人均6000美元左右;城市化水平提高到60%,将推进绍嘉高速、杭甬高速复线、杭甬运河、萧甬电气化铁路、杭州湾上虞新区、曹娥江大闸枢纽工程、浙东引水工程等一大批项目建设。同时,将完善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走“优化现有城镇为主、适当整合城镇建制、留有建设新城镇余地”的城镇化道路,着力打造三级城镇体系;并合理调整村庄布局,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新农村。由此,需要大量的石料等基础建筑用品。根据测算,全市“十一五”时期建设用石料合计约
14、5000万吨。其中,新农村建设所需石料约为2500万吨,围垦工程所需石料约为1850万吨,水利工程所需石料约455万吨,交通建设所需石料约65万吨。建设生态市,优化空间功能布局要求合理布局全市矿山。“十一五”时期,上虞将继续推进生态市建设,落实“北部重点开发区、中部优化整合区、南部重点保育区”三大主体功能区的总体部署,完善区域开发格局。对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实施严格的空间管治,形成规范、合理的空间开发秩序,建立和完善主体功能区划的管理机制。由此,矿山布局必须符合上述主体功能区建设的新要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要求推进矿产资源的深加工。“十一五”时期,上虞将深入实施“工业立市”战略,进一步提升工业
15、化程度,在巩固机电、化工、轻纺三大支柱产业基础,培育新的工业经济增长点。叶蜡石是上虞的优势矿种,叶蜡石在耐火材料、陶瓷、玻璃纤维、药剂、填料、涂料、固体密封、建筑材料和工艺雕刻等领域已得到广泛应用,特别是上虞的叶蜡石质量优,是省内发展玻纤的重要资源。上虞可以依托这一资源优势加以进一步开发利用。另外,也需要加强石材等资源的深加工,提高附加价值。第三章 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第一节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为总原则,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方针,充分考虑本地区矿产资源的支撑能力和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在保护矿山自然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控制矿山
16、数量和开采总量,提高资源利用率,健全和完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走新型的工业化道路。第二节 基本原则在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利用与节约并举,把保护和节约放在首位的总原则上,紧紧把握以下原则:1、必须坚持效益统筹的原则。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统筹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经济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构建和谐矿业。2、必须坚持政府调控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发挥政府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确保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的健康发展;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鼓励、吸纳社会资本投资矿产资源开发。3、必须坚持转变增长方式的原则。以发展循环经济为导向,在矿产资
17、源的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各个环节转变增长方式。推进矿产资源的综合勘查、评价、开采与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开发和回收利用率。合理矿山布局,倡导规模开采与集约经营,促进资源开发向广度和深度拓展,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和废弃矿山的整治,最大限度地减轻矿业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污染与破坏。4、必须坚持“科教兴矿”的原则。增加科技投入,优化矿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培育优势矿产品,拓展新领域,开发高附加值的系列产品;注重人才引进和矿业职工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第三节 规划目标总体目标:构筑与上虞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的新局面,实现矿产资源开发的合理布局、优化结构、规范开采、效率提高、资源节约
18、与环境友好的新格局,加大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与勘查力度,增强资源保障程度,进一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到2010年的具体目标:矿山数量和开采总量控制。“十一五”期间,矿山数量控制在48家(不包括黄砂),在不增加矿山数量的前提下,提高单个矿山规模。全市建筑石料矿开采总量控制在5000万吨,叶蜡石矿开采总量控制在17.5万吨。努力提高资源利用率。叶蜡石矿地下采矿回采率达到75%,露天石料矿山采矿回采率达到95%,花岗岩饰面石材矿山采矿成荒率达到30%、综合利用率达95%。进一步推进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矿地开发利用结合起来,25个应治理矿山治理率实现100%,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90%以上。运用矿产资源
19、管理方式的转变,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与治理及规划执行情况监测的网络系统;全面提高矿产资源管理水平,培育矿业权市场,实现采矿权有偿出让率100;实现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管;提高政府宏观调控的水平与能力等。对成矿远景地区,开展必要的矿产勘查,努力增加资源储量,为矿产开发提供资源保障。“十一五”期间上虞市矿产资源规划的主要指标参见附表5。远期目标:减少矿山数量,整合矿山资源,使矿山开采与矿地开发利用有机结合。到2020年矿山数量控制在40家(不包括黄砂),其中砖瓦矿山20家;石料开采量控制在1200万吨/年。第四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第一节 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调控继续实行矿
20、产资源开采总量调控,严格控制矿山数量,对主要矿种开采量进行导向性调节,为矿山开采集聚和矿业结构调整创造条件。到2010年矿山总数控制为48家(不包括黄砂),其中建筑石料矿16家,叶蜡石矿2家,饰面石材矿6家,砖瓦粘土矿24家。根据上虞市建设对石料的需求、矿产资源及目前矿山分布状况、交通运输情况等综合因素,全市共设立16家石料矿山。石料矿山要着力推进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在规划期内,矿山开采规模应大于年采20万吨,矿山数量应与开采总量和开采规模相适应。根据目前叶腊石矿采矿权出让情况,保留现有的2家生产矿山。“十一五”期间石料矿总产量约5000万吨;叶蜡石矿石总产量17.5万吨;饰面石材荒料90万立
21、方米;黄沙开采控制在690万吨以内,主要集中在曹娥江琵琶洲、横汀、上浦、昆仑、花浦等块段和小舜江渔渡、石浦等块段,具体开采量根据市场需求确定,按上虞市河道采砂规划执行。根据上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粘土砖瓦行业整治工作意见,全市粘土砖瓦厂在目前48家的基础上,到2007年关停50%,到2010年矿山数量为24家,产量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节。第二节 开发利用布局调整根据上虞市矿产资源分布及区位条件,按照“开采区集聚,禁采区关停”的原则,以构筑规模化开采、集约化经营,优化配置矿产资源,减轻矿业开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为目的。具体调整方向是:逐步关停虞北平原地区的矿山。保留虞北平原区尚有的少部分山地景观。对
22、存在岩体滑落、崩塌等地质灾害的在产矿山进行修复性开采,使矿山的最终开采边坡达到稳定、安全、便于生态治理。矿山集中在平原丘陵接壤区。在平原和丘陵接壤的东关长塘一带建立矿山集中区,在小越南东面前山老鹰山建立一个中型矿山,开采的石料主要供应上虞城区及虞北地区。虞南山区石料矿山以满足当地需求为主。根据虞南地区经济发展与交通运输条件的实际情况,开采的石料以满足当地需求为主。整合虞南花岗岩饰面石材矿山。以岭南现有的3个花岗岩矿山为基础,形成重要的饰面石材开采基地。开发玄武岩。在梁湖镇吴家楼一带玄武岩地区增加矿山数量,达到规模化生产,形成高等级公路路面石子用料的重要基地。通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调整,逐步形
23、成8个开采区与若干区外开采点的矿产开发新格局。第三节 规划分区一、规划分区类别与原则根据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理的有关规定,对矿产资源实行分区开发与保护制度。规划区分为禁采区、开采区,两区之外为其他区。规划分区原则:遵循法律、法规并服从上级矿产资源规划分区的原则;遵循矿产资源开发与水、环境、旅游等自然资源及人文资源协调统一,生态环境保护优先的原则;遵循资源分布的地质规律,兼顾乡(镇)行政划分,有利于地方矿业经济发展的原则。通过合理的矿产资源规划分区,明确开采集中的方向和优势矿产资源保护要点,增强矿政管理的可操作性,达到合理布局的目的。二、禁采区(JC)将国家、省级和市级划定的自然保护区、水域保护
24、区、重要风景区、山区生态农业区、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区以及国家或省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风景名胜古迹所在地(附表7)、地质灾害危险区等禁止采矿活动的区域,设为禁采区。规划禁采区总面积442.8平方千米,占上虞市行政区划总面积的31.0%。禁采区内禁止设置露天开采矿山,地下开采矿山设立应经环境保护可行性论证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地热、矿泉水矿产开发不受禁采区限制。曹娥江省级风景名胜规划禁采区(JC1):包括沿杭甬高速公路两侧、上三高速公路两侧、曹娥江两岸、皂李湖度假区、白马湖度假区、洪山湖景区、曹娥庙景区、祝家庄度假区、康家湖景区、卧龙山景区、东山风景区等,面积268.2平方千米。小舜江饮
25、用水源地规划禁采区(JC2):包括小舜江水库和小舜江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面积30.3平方千米。凤鸣山风景名胜规划禁采区(JC3):与旅游主管部门划定的凤鸣山景区保护范围基本一致,面积19.0平方千米。南部山区生态农业规划禁采区(JC4):包括南部山区生态农业区、堆高山风景区和陈溪洞石景区,面积124.9平方千米。其他禁采地段:主航道、省道、高速公路、铁路等主要沿线两侧500米或可直视范围内;重要电力设施周围500米范围内;主要城镇周边可视范围内;重要工程建设及重要地面地下通讯及其它管线的保护范围,国家、省、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禁采区域。三、开采区(KC)已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地,并有一定前景且开发的经
26、济技术条件较好;矿产品有市场需求,有稳定的流向和所依托的后续加工产业,易于形成规模化经营,具备资源利用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条件;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负面影响较小,或对生态环境虽有一定的影响,但采后易于治理的矿产分布地区。规划开采区总面积19.0平方千米,占上虞市行政区划总面积的1.33%。梁岙叶蜡石规划开采区(KC1):位于丰惠镇西南梁岙村一带,面积2.0平方千米。区内叶蜡石矿产资源丰富,矿产资源保证程度高。本区内现有叶蜡石矿山企业2家,均为小型矿山,产品多以原矿及部分加工成矿粉外销到上海、北京、杭州等地的陶瓷、耐材企业。矿山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规划期保留现有的2家矿山,年产量约3.5万吨
27、。压缩矿石原矿外销数量,改进粉碎技术,按陶瓷、耐火材料、橡塑行业的需求生产不同细度的系列叶蜡石粉,重点开发有机改性蜡石粉产品,为耐酸橡塑制品提供优质填料,加大玻纤用叶蜡石的开发力度。里湖斗葫芦山建筑石料规划开采区(KC2):位于长塘镇与东关镇交界的里湖斗葫芦山鸡山一带,面积4.8平方千米。作为建筑石料矿的岩石主要为白垩系下统朝川组流纹质玻屑凝灰岩、流纹质晶玻屑熔结凝灰岩。区内预测资源储量1.7亿吨。区内现有矿山企业4家(其中停产2家),规模均为中型。规划期该区保留3家矿山,矿石主要供虞北地区及上虞城区。大雷头建筑石料规划开采区(KC3):位于上浦镇王家汇西侧大雷头一带,面积1.0平方千米。作为
28、建筑石料矿的岩石主要为侏罗系上统西山头组酸性火山碎屑岩。区内预测资源储量7900万吨,现有建筑用凝灰岩矿山企业1家,规模为中型。规划期本区设置2家矿山,矿石主要供上浦及其周边地区。吴家楼玄武岩规划开采区(KC4):位于梁湖镇吴家楼一带,面积3.3平方千米。作为建筑石料矿的岩石主要为嵊县组玄武岩,区内预测资源储量1.3亿吨。现有矿山企业1家,规模为小型。规划期区内设置3家矿山,矿产品主要为高等级公路路面用石子。石塘岙面前山建筑石料规划开采区(KC5):位于丰惠镇石塘岙丁宅乡面前山一带,面积1.4平方千米。作为建筑石料矿的岩石主要为侏罗系上统西山头组火山碎屑岩、下白垩统朝川组凝灰岩和侏罗系上统高坞
29、组流纹质晶玻屑凝灰岩、熔结凝灰岩。区内预测资源储量8000万吨。现有建筑石料矿山1家(已停产),规模为中型。规划期区内设置1家矿山,矿石主要供应丁宅乡和丰惠镇及周边地区。大燕村建筑石材规划开采区(KC6):位于下管镇大燕村一带,面积2.1平方千米。作为建筑石材矿的岩石为燕山期石英二长岩和霏细斑岩。区内预测资源储量5000万立方米,规划期区内设置2家矿山,主要生产花岗岩饰面石材。蒋山油竹坪花岗石材规划开采区(KC7):位于岭南乡蒋山油竹坪一带,面积3.2平方千米。作为建筑石材矿的岩石为燕山期石英二长岩、石英闪长岩。区内花岗石材预测资源储量4000万立方米。本区是“上虞银花(原岩石英闪长岩)”、“
30、菊花红(原岩二长花岗岩)”等品种的产地。区内现有花岗石矿山企业3家,全部为小型矿山(其中有一家停采)。规划期区内设置4家矿山,主要生产花岗岩饰面石材。小越建筑石料规划开采区(KC8):位于小越镇南东面前山老鹰山一带,面积1.2平方千米。作为建筑石料矿的岩石为侏罗系上统高坞组块状流纹(英安)质熔结凝灰岩、凝灰熔岩。区内预测资源储量3000万吨,现有建筑石料矿山1家(已停采)。规划期区内设置1家矿山,矿石主要供应虞北地区。四、其他区目前区内共有矿山10家(已停采2家),全部为建筑用石料矿山(见附表8)。区内建筑石料矿山要逐步压缩,控制建筑石料开采总量。对矿石质量好,有市场容量,经采取环境保护措施后
31、,可以达到治理要求的矿山允许其继续开采。对上虞市经济社会发展及基础建设有新的石料需求的地区,应尽量设置在老矿山及其外围,以满足自用为原则,进行合理设置。第四节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调整按照“稳定开采能力、提升加工能力”为导向,促进矿业经济总量的较快增长。按照低风险和无风险矿产控制矿山数量,提升矿山规模,实现开采集聚,培育、壮大骨干矿山企业,淘汰资源浪费严重、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经济效益低下的小采石点;高风险高效益矿产挖掘潜力,适当扩产;进行矿业结构调整,为下游产业产品升级、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提供资源保障。矿山规模结构。通过关闭、转移、兼并等形式,控制小型矿山数量,促进矿山规模集聚,提高矿山规
32、模水平。新建矿山要求达到最小规模标准,其中建筑石料矿山最小规模为20万吨/年,花岗岩饰面石材矿山为3万立方米/年,叶蜡石矿山地下开采为2万吨/年、露天开采为5万吨/年。优化矿产资源“三率”指标和综合利用效率,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向无尾矿开采方向迈出实质性步伐。技术结构。大型矿山要建立地质测量机构并配备技术人员。普通建筑石料矿要运用先进采矿工艺,必须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实行机械化加工。年产量在20万吨以上的矿山要实行中深孔爆破。产品结构。根据市场需求开发适销对路的系列产品。叶蜡石矿根据市场调整产品结构,拓展应用领域,引导开拓叶蜡石延伸产业。建筑用石料根据市场需要加工成不同规格的系列产品,
33、开发高等级路面用石料和高层建筑用骨料。饰面用花岗岩要采用先进采石工艺,提高技术含量,开发“大、薄、亮、异”板材和特色装饰石材,实现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促进资源的优矿优用。第五章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及省政府对该决定实施意见的要求,从上虞实际出发,研究和部署地质勘查工作。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投资以风险矿产勘查为主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区主要有:东关街道银山坝铅锌矿勘查区(TK1)、章镇镇横塘铜矿勘查区(TK2)。东关街道银山坝铅锌矿勘查区属东关街道长山村管辖,矿区登记面积为0.74平方千米,地理坐标:东经12046151204645,北纬2959
34、15295945,矿床成因类型属于中温热液充填交代型含银铅锌矿床。章镇镇横塘铜矿勘查区属章镇镇横塘村管辖,矿区登记面积为2.96平方千米,地理坐标:东经12056001205700,北纬295100295200,矿床成因类型属于热液交代型。鼓励市场主体对梁岙叶腊石矿外围开展优质玻纤用叶蜡石资源勘查。梁岙叶腊石矿目前以开采中低铝矿石为主,现阶段急需加强玻纤用优质叶蜡石资源勘查和评价,为开发利用创造条件。鼓励市场主体对岭南石材矿产分布区进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由于该区地质工作程度低、资源潜力较好、开发条件有利,地质勘查工作的重点是在岭南陈溪一带,以二长花岗岩、石英花岗岩、花岗斑岩为主要目标,开展石材
35、资源预查,圈定石材勘查区,对石材资源作出初步评价,为商业性勘查提供靶区,为下一步规模开发创造条件。对规划开采区和其他拟设置普通建筑石料矿权地段进行地质勘查。根据规划矿山规模合理划定矿区范围,查明矿石质量,设置矿权投放市场。勘查工作的重点是梁湖上浦一带玄武岩,为高等级公路路面石子提供原料基地。对砖瓦用泥质粉砂岩进行地质勘查。重点在道墟东关、丰惠俞傅一带,以白垩系下统朝川组泥质粉砂岩为主要对象,开展新型建材原料的资源调查并进行相关试验,为砖瓦行业的转型提供原料支持。第六章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继续实施上虞市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并与上虞市生态市建设相协调。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
36、并重,切实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最大限度地减轻矿业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第一节 新建矿山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准入条件新建矿山,必须符合矿山建设准入条件,严格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提高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开采技术水平等准入“门槛”。采矿权人应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交具有资质单位编制的、且经过批准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治理方案、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并且要按照矿山生态治理备用金理制度足额收缴用金理。禁止开展对主要水域环境与水质有影响或有碍于景观的地质勘查、矿业开发活动;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不予发放采矿许可证;新建矿
37、山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时,必须附有经市级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方可申请采矿审批手续。第二节 生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生产矿山要落实、完善开发利用方案与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方案,规范矿山生产操作规程,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中深孔爆破,实行机械化加工,采取切实措施防治矿山开采而产生的大气污染,治理矿山剥离废石、废土和废水,努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强矿区绿化,做到边开采边治理,尽量减少矿山裸露面积,减轻矿业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影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生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加强年度矿山地质动态测量工作。对将要闭坑的生产矿山,采矿权人在修复性开采
38、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和生态环境治理方案进行。第三节 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全市至2005年底,共有废弃矿山128处,除1家是金属矿山外,其余127家均为建筑石料矿山。需要治理的重点矿山14家,需要人工种植树木、藤蔓类植物复绿的一般性矿山11家,其它为不需治理的自然复绿型矿山(详细见附表9)。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按照上虞市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实施。对废弃矿山的治理要与矿地利用结合起来,对工业利用的矿地进行工程性治理,按照“先治理,后复绿”的原则,对城市周边和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废弃矿山先运用削坡、加固等手段消除矿山地质灾害隐患,拆除废弃矿山地面建筑物,平整矿地,然后复垦、复绿,或作为建设
39、用地加以利用。在治理过程中形成的矿石用以满足当地基本建设对石料矿的需求,同时通过对矿地的平整利用,可缓解工业用地的紧张局面,以达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第七章 矿业权市场建设和管理继续推进采矿权有偿出让工作,培育矿业权市场,规范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促进全市矿业权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第一节 采矿权出让管理采矿权出让工作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要求执行,根据矿产勘查开采分类目录,区别不同勘查风险进行分类出让管理。新建矿山根据发证权限设置采矿权,方案报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实行公开招、拍、挂出让。采矿证到期的老矿山,如采矿权有2个以上竞争者时,应实行
40、公开招、拍、挂出让;如没有竞争者时,可按当地近期同种挂牌价实行采矿权协议出让。其中具备整合条件的相邻老矿山,进行采矿权整合后整体出让,采矿权出让年限不低于5年。第二节 矿业权转让和监督管理核实矿业权转让条件,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县级发证矿山采矿权转让管理,并为市内上级发证矿山转让管理提供依据。认真履行矿产资源监督管理职能,检查矿业权人履行义务情况,重点加强矿山统计报表审核,检查无证或越界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情况。第三节 矿业权市场培育和建设进一步落实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发挥市场对矿产资源配置作用,逐步建立规范的采矿权出让一级市场成价机制。加强矿业权市场服务体系建设,有效调控矿产资源一级市场,规范二
41、级市场。第八章 主要保障措施一、加强政府统筹,推进规划实施本规划的主要目标纳入市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规划。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发布实施,市人民政府制定实施办法,市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实施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备案。本规划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实施过程中确需局部调整时,须报原批准机关审批。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矿产资源规划实施中的职责,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划的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积极配合。矿业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划要求从事矿业活动,接受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本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二、完善管理制度,确保规划实施严格执行矿山数量的控制目标,落实规划布局调整任务。强化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42、与治理,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落实责任。转变管理方式,强化管理职能,切实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开展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和监督管理,做好矿山资源储量年报的编制工作。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加强矿产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建设,提高管理人员依法行政水平。严格执行矿山准入条件。矿山设立必须符合本规划确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区域布局及开采规划分区,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山资源储量相适应,符合本规划确定的相应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要求和技术标准。具有经评审备案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经批准的矿山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具有符合规定要求的矿山“三率”设计指标及共、伴生矿产和尾矿综合利用方案或有效保护
43、方案。必须具有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和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方案。具有经批准颁发的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矿山安全生产方案。三、实施科技兴矿,提高开发利用水平积极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限期淘汰现有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依靠科技进步,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水平,提升产品档次,打造“绿色”矿业,带动上虞市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形式培养科技人才,建立产学结合、智力密集、自主开发的高科技基地,鼓励和支持勘查、开发新产品、新品种,建立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规划管理信息化和管理科学化,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矿业经济发展。四、加强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和发挥宣传媒体的作用,加大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和本规划的宣传力度,向全社会公告本规划确定的开采区、禁采区的范围和要求,增强全民保护矿产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的意识,提高遵守法律、法规和本规划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