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32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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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2023年建筑工程管理行业文档 齐鲁斌创作JNG/ZG1012010济南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 则第1条 为加强我局营业线施工管理和施工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和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铁运201051号),制定本细则。第2条 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临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管理范围。主要项目如下:1施工作业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或铺设

2、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或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车辆设备、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通信等行车设备的大中修施工作业。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接触网大修施工作业。设置在线路上的检测、监控设备的安装、拆除、技术改造及大中修等施工作业。车站站台、雨棚等建筑物施工作业。2维修作业维修作业应利用维修天窗进行,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

3、件,具体作业项目见附件1。3临近营业线施工临近营业线施工是指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平行、交叉、接入和上跨、下穿既有线,在既有线两侧一定范围内,涉及既有线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施工。A类施工:临近铁路营业线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B类施工:临近营业线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C类施工:临近营业线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第3条 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

4、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临近营业线施工和铁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也必须加强管理。第4条 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做到运输和施工统筹兼顾,对各项施工按照“分级管理、分类组织、统一协调、专业负责”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加强施工期间行车组织和安全控制。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第5条 营业线施工管理实行系统负责制。各类施工(含临近营

5、业线施工,下同)分别由路局业务系统归口管理,各业务系统负责对施工方案、施工计划和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进行审查,负责进行施工现场监控和配合,对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参与对施工单位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运输部门要加强施工条件下的行车组织,严格执行技规、行规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落实好非正常条件下的行车办法。各部门要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研究制定本部门和本系统的细化措施,进行严格地监督、检查、考核,确保营业线施工管理有序、安全可控。第6条 营业线施工应分阶段召开施工会议。施工会议分为施工方案审查会、施工计划编制会、施工协调会(根据需要召开)、施工预备会、施工点名签到会和施工总结

6、会。会议程序、内容和要求以及施工会议记录簿格式见附件2、附件3。第7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局管内国家铁路营业线含铁路安全保护区内和公铁立交公路养护维修(“公跨铁”立交桥铁路两侧各50m、“铁跨公”立交桥铁路两侧各20m范围内)的各项施工。凡在我局管内国家铁路、控股合资铁路营业线施工的各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本细则。路企直通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的施工参照本细则执行。第二章天窗和慢行处所规定第8条 “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营业线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第9条 运输部门要根据不同的线路、区段,依据设备管理部门提供的年度

7、大中修计划和设备检修、维修计划,结合运输组织、季节变化和作业特点,在每次调整列车运行图时预留施工天窗,维修天窗内不铺画任何列车运行线。各区段及每个区间天窗起止时分在调整列车运行图文电中同时公布。调整繁忙干线和影响跨局运输的干线天窗必须报部运输局批准。第10条 实行天窗修要对胶济客运专线、繁忙干线(京沪、京九、新兖线)、干线(胶济、蓝烟、胶新、兖石线)和其它线路区别对待。运输部门对其它线路天窗安排应在保证基本天窗时间的基础上,灵活安排天窗时间段,必要时适当增加天窗次数或延长天窗时间。第11条 天窗时间规定如下:1施工天窗:技术改造工程、线路大中修及大型机械作业、接触网大修时,不应少于180分钟;

8、其中,对于采用大机清筛、大机维修、大机道岔脱杆捣固、成段更换轨枕、成段更换钢轨、成组更换道岔、人工清筛道床的项目可安排200210分钟。胶济客运专线不少于240分钟。2维修天窗:电气化铁路双线不应少于9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60分钟;非电气化铁路双线不应少于7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60分钟。3垂直天窗:电气化铁路需两个接触网供电臂或供电单元停电的检修作业,其时间安排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在双线区段各中间站,进行同时影响上下行正线的渡线道岔或影响全站信号设备正常使用的电务为主、工务综合利用的设备检(维)修作业,其时间安排每月应保证2次,每次不少于40分钟。遇有特殊情况(如多方向车站、客

9、车晚点等)时,经调度所值班主任同意后,方可适当调整垂直天窗时间。技术站、较大车站和多方向车站应以联锁区(联锁区由电务部门负责划分并公布)为单元,组织在维修天窗时间内进行检(维)修作业,其时间安排每站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40分钟(原则上与维修天窗套用,困难时可以分次给点)。第12条 利用维修天窗对车站渡线道岔进行扳动试验时,电务人员要按规定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上与维修作业一并登记,经车站值班员同意后方可进行,每次不超过3分钟。第13条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下列维修作业由车站负责安排进行,设备管理单位在每周四站区天窗修协调会议上提报次周维修计划。 1编组、区段站不办理接发列车的线路,封锁6小

10、时及其以下(编组场分类线每次封锁不得超过2条)且不影响其它线路正常使用的行车设备维修作业。2车站不办理接发列车的线路(含到达场、出发场不办理接发列车一端),封锁3小时及其以下且不影响其它线路正常使用的行车设备维修作业。3驼峰、峰尾区域的各类行车设备检(维)修作业实行“停轮修”,每日不少于40分钟,应利用交接班、调车作业空闲时间进行。具体办法由车站组织工电部门共同协商制定。第14条 设备管理单位在机务、车辆段内进行有关行车设备的施工、维修作业,在确保安全和不影响机车出入、车辆取送的前提下,提出施工、维修计划,由机务段、车辆段负责组织进行。第15条 周六、周日不安排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胶济客运专线

11、、图定货物列车对数小于8对的区段和黄金周等节假日除外),每月天窗的总次数根据季节、检修工作量和特殊需要由行车组织部门与设备管理部门协商后统筹安排。遇有成段清筛道床、更换钢轨、更换轨枕的连续性施工,只安排周六停止施工。第16条 各项施工、维修作业要采用平行作业的方式,综合利用天窗,提高天窗的利用率,天窗综合利用要求和原则见附件4。运输部门要根据线路通过能力、运行图规定的慢行附加时分和施工需要,合理控制线路慢行处所。原则上,单线铁路1个区段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双线铁路1个区段内每个方向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同一区间内慢行处所不超过1处(包括施工慢行处所)。各项施工作业要按规定控制慢行距离和慢行速度;

12、桥涵顶进施工慢行限制速度为45公里/小时,慢行时间原则上单线区段不超过7日,双线区段不超过10日,三线区段不超过13日。针对运输需要编制了施工分号图,可依据慢行附加时分,适当增加施工慢行处所。滚动施工阶梯提速的,按一处慢行处所掌握。施工后产生的慢行在12小时内恢复常速的,不统计慢行处所。我局各线慢行区段的划分如下:胶济客运专线:青岛潍坊站客运车场济南;京沪线:德州济南(西)兖州(北)利国;京九线:临清聊城(北)梁堤头;新兖线:菏泽南兖州(北);胶济线:青岛青岛西东风济南(西);蓝烟线:青岛西烟台;胶新线:胶州临沂北新沂西;兖石线:兖州(北)临沂日照; 辛泰线:东风莱芜东泰山。其它支线均将本线视

13、为一个区段。第三章 施工分类和等级划分第17条 营业线施工划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两类,施工作业按、级3个等级进行管理。第18条 施工等级划分1级施工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5小时及以上或影响信联闭6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铁路改造施工。繁忙干线和干线大型换梁施工。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2级施工繁忙干线封锁正线3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设备4小时及以上的施工。干线封锁正线4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设备5小时及以上的施工。繁忙干线和干线其它换梁施工。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3级施工I级、级

14、以外的各类施工作业。第19条 胶济客运专线施工等级按繁忙干线条件办理。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更换钢轨和轨枕,以及不影响正线行车的更换道岔施工按级施工办理。特殊施工项目的施工等级提高由路局施工会议确定。各类施工项目等级由施工办在路局月度施工计划或施工文电中公布。第20条 临近营业线施工分为三类。1A类施工:(1)吊装作业时侵入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杆外侧2米(接触网支柱外侧悬挂回流线和供电线时在回流线和供电线2米以外)、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以下简称“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2)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3)开挖路基、线路注

15、浆、CFG桩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4)需要对临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2B类施工:(1)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2)影响铁路通信铁塔、基站、通信信号中继站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3)临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4)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3C类施工:(1)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作业。(2)人工开挖基坑和人工挖孔桩施工。(3)临近通信、信号及供电光、电缆沟10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

16、(4)绑扎钢筋、安装拆除模板等未侵入限界的施工。(5)路基填筑或弃土等施工。(6)其它涉及营业线行车设备稳定的施工。纳入施工计划的A、B类施工按照施工管理;纳入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的B类(指已设防护设施)和C类施工按照天窗点外作业方式管理,根据监督计划做好现场检查监督。临近营业线施工分类及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作为施工计划附件一并下发。第四章施工组织领导第21条 路局成立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路局施工委”),全面领导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制定营业线施工管理基本规定、办法,协调解决有关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的重大问题,推广先进经验,兑现奖惩事宜。路局施工委同时作为

17、路局天窗修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天窗修管理工作。路局施工委由以下人员组成:主任委员:局长副主任委员:主管运输、安全、机辆、工电、建设、多元副局长,总调度长,其中主管运输的副局长为常务副主任委员委员:总工室、安监室、运输处、机务处、车辆处、工务处、电务处、劳卫处、职教处、建管处、房管处和多元处主要负责人第22条 针对每次施工,路局和车务段(直属站)成立相应的施工领导小组,施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审定施工计划、过渡方案、运输方案和安全措施,协调解决施工、运输、安全等问题。1级施工领导小组组长:主管运输副局长副组长:主管安全、机辆、工电、建设、多元副局长成员:总工室、安监室、运输处、机务处、车辆

18、处、工务处、电务处、建管处、多元处,监控办、调度所、信息技术所,项目管理机构、设计、施工、监理及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2级施工领导小组组长:运输处主管副处长副组长:施工主体业务处副处长,属基建项目时,增加建管处副处长和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成员:安监室(监控办)、运输处、机务处、车辆处、工务处、电务处、建管处、房管处、多元处有关人员和调度所、信息技术所、项目管理机构、设计、施工、监理及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有关单位分管副职3级施工领导小组组长:车务段(直属站)段长(站长)副组长:各设备管理单位段长遇同时进行的施工项目较多时,由站段长按职级就高的原则直接指定胜任人员任组长或副组长,胜

19、任人员须由站段 (项目管理机构) 培训考试合格,发文正式公布,并抄送相关车务站段和主管业务处、施工安全监控办公室。第23条 路局施工委在运输处设施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施工办”),作为路局施工委的常设办事机构,统筹管理营业线施工方案、计划和协调工作,妥善处理施工与运输的关系。施工办主要职责为:1负责编制年度轮廓施工计划,编制月度施工计划和汇总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2负责组织召开、级施工方案审定会;3负责审定涉及两个及以上专业需要统一协调的级施工方案(级施工方案中本专业方案由业务处负责审定);4组织召开施工计划编制会,确定施工等级; 5起草、下发施工文电,制定完善施工管理措施; 6指导调

20、度所做好施工日计划安排;7分析施工计划落实兑现情况,做好施工台账管理。对施工进行检查、监督及通报。施工办同时作为路局天窗修管理办公室,负责天窗修日常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检查指导有关基础管理,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运输、货运、机务、车辆、工务、电务、房管部门是实施天窗修的主要责任部门,要确定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本系统天窗修的日常管理工作。第24条 路局施工委在建管处设路局基建施工管理办公室,作为路局基建、更改投资(含合资控股)项目以及路局代建管理的项目涉及铁路营业线(含临近营业线,下同)施工管理的办事机构,统筹管理营业线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措施的技术审查,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的日常管理。路局基建

21、施工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为:1负责组织编制并汇总提报建设系统年度轮廓施工计划;2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涉及营业线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的技术审查,参与研究建设工程项目中重大技术问题,督促项目管理机构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抽查;3负责月度施工计划和日施工计划审查、汇总、提报、下达和日常管理,传递施工调度命令;4负责建设系统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和日常安全检查,掌握、分析现场安全信息,提出加强安全管理措施;负责汇总、分析各类施工情况和施工天窗兑现利用情况,提报统计分析报告;按规定参与监控和检查营业线施工情况;参与建设项目施工安全质量事故调查并监督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5负责组织、督促项目管理机构按时编制、提报LKJ

22、基础数据;6负责建设系统自轮运转设备的日常管理,定期进行检查、核定,审查、提报和下达运行计划。第25条 调度所负责编制施工日计划,具体落实施工文电安排的各项施工,拟定、发布施工与行车调度命令。参加较复杂施工项目方案审查会、施工协调会、施工预备会。对、级施工项目,负责组织调度所有关工种召开施工准备会议,负责行调台的施工盯控,确保施工命令发布正确。负责“天窗”(时间、次数)兑现率的分析。第26条 为做好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强化现场监控,保证施工安全,各级施工领导小组要在施工现场成立施工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各级施工的组织实施。施工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1组织召开施工协调会(根据需要)、施工预备会和施

23、工点名签到会,协调解决施工有关问题。2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并确保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到位;盯控关键环节,检查并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掌握并督促各单位按计划进度完成施工任务;维护施工期间的运输秩序;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临时发现的各类问题。施工现场安全重点监控表见附件5。3组织召开施工总结会,对施工全过程进行全面总结,查找问题,总结经验,制定改进措施,提出考核建议。第27条 各级施工现场指挥部组成1级施工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主管副局长(按施工分类确定)副指挥长:主管安全、机辆、工电、建设、多元副局长成员为级施工领导小组成员不变。2级施工现场指挥部指挥长:运输处主管副处长副指挥长:施工

24、主体业务处副处长,属基建项目时,增加建管处副处长和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其中施工主体业务处分管副职为第一副指挥长(兼施工现场指挥)成员为级施工领导小组成员不变。3级施工现场指挥部级施工领导小组同时为级施工现场指挥部,组长为指挥长,副组长为副指挥长,其它为级施工领导小组成员不变。第28条 各车务段(直属站)要成立由副段长(副站长)为组长,有关作业单位副职为副组长的维修天窗领导小组,下设站区维修天窗实施小组。站区维修天窗实施小组由车务段(直属站)安技科(安调科)科长(中间站为站长)为组长,工务、电务、供电、房建单位等车间主任(中间站为工区工长)为组员,负责本站区维修天窗作业的实施组织和现场监控工作。

25、对无工区车站,以工区所在站站长为组长,工区工长为组员组成维修天窗实施小组。站区维修天窗实施小组要定期向维修天窗领导小组汇报维修天窗作业实施情况和存在问题,维修天窗领导小组要不定期的组织对站区维修天窗作业进行检查指导,提高其组织水平。月度天窗修计划下达后,维修天窗实施小组组织召开站区维修天窗会议,总结、分析本月天窗修月计划、日计划兑现情况,研究、协调和落实次月维修天窗计划。第29条 施工由施工现场指挥部指挥长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各单位施工组织,处理施工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施工主体业务处分管副职作为施工现场指挥、施工单位负责人作为施工现场副指挥(级施工时为施工现场指挥),重点做好施工作业组织工作,负责

26、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确保按计划组织施工,解决施工中的具体问题。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综合利用天窗在同一区间作业时,由运输部门指定施工主体单位,明确施工主体负责人。各相关作业单位也要按施工性质,明确各自的施工负责人,在施工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确保按计划完成施工作业。第 30 条 路局设施工安全监控办公室(简称“监控办”),下设施工安全监控大队,对全局营业线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设计、建设、监理、施工、设备管理和行车组织单位执行国家、部局有关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和本细则的情况;监督检查施工准备、调度命令、行车组织、施工登销记、现场防护、作业安全、列车放行条件等施工安全关键;

27、监督检查施工单位人员培训和不同等级施工干部到岗监控及履职情况,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及时采取预防措施。有权当场纠正有关单位在施工中的违章行为和安全隐患,向有关单位下发安全监察通知书、安全监察指令书;并对严重违章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第31条 实行营业线施工干部安全监控制度,按施工等级、施工类别实行专业监控和施工安全监控。路局各业务处、监控办、项目管理机构要根据营业线施工等级分类及安全监控办法(见附件6)进行施工和维修作业的监督、控制,保证行车和施工安全。第32条 路局施工委下设施工安全培训领导小组,由建管处处长(副处长)为组长,职教处处长(副处长)和安监室副主任、有关业务处

28、主管施工副处长任副组长,安监室、有关业务处和项目管理机构派员参加,负责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工作。施工项目开工前,由施工安全培训领导小组组织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施工单位安全员、防护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进行“分层次、分类别、分阶段”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各设备管理单位施工作业和管理人员由基层站段自行组织培训、考核、发证。第33条 各部门施工组织管理责任1车务部门(施工办):负责营业线施工与运输的协调工作。组织审查施工方案,编制公布月度施工计划,组织制定施工中的行车办法,负责安排各线施工天窗,对影响运输较大的施工,负责组织制定车流和运输调整方案;负责对车站施工作业

29、的管理、检查、监督,车务部门安全措施的审查,按要求对车站施工现场作业把关,督促、检查车务站段认真落实施工登记的有关规定,检查调度命令发收情况,负责协调、组织施工按计划实施;按规定程序正确及时发布调度命令,做好施工期间运输指挥调整,维护正常运输秩序等。2客运部门:参与客运设施施工方案的审查;按施工、运输车流调整方案的要求,做好客运组织工作等。3机务运用部门:参加施工行车办法的制定;在参加施工时,负责监控行车凭证、车机联控、列车运行速度等作业组织;根据施工需要调整机车运用等。4工务、电务、机务供电、车辆、房管、货运部门:参加施工行车办法的制定,负责本系统施工管理制度、作业标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对本

30、系统施工方案、施工计划进行审查、协调、签认;检查本系统施工人员及机具设备等的准备情况;监控并杜绝超量、超范围的施工准备;检查配合人员盯岗及责任落实情况;掌握施工进度,指导施工、维修单位按规定、按标准作业。审查本专业临近营业线施工方案和计划,审查B类施工防护设施设置方案,组织协调施工按计划实施,参加现场监督、指导等。5建管处(路局基建施工管理办公室):参加基建、更改项目涉及营业线的施工方案审查、平衡、签认;负责组织对施工方案、施工安全措施、施工计划的技术审查,审查临近营业线施工计划和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施工单位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按规定参加现场监督、指导等。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对所负责的

31、施工项目,组织有关部门按规定做好招投标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严格把好施工队伍进场关;全面安排好施工前期组织工作,处理好施工过程中的有关工作;检查施工单位自轮运转设备管理情况;负责组织有关运营和设备管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施工安全措施、行车条件进行预审,负责提报施工方案、施工计划;审查临近营业线施工方案,审批工程建设项目B类施工防护设施,做好确保安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6安监室(监控办): 参加施工方案和施工行车办法的审查,监督施工安全措施及行车办法的落实情况;检查各单位配合、监控人员盯岗情况;监督检查施工中行车、人身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防护和限速标志设置

32、情况等。7总工室:参加较复杂施工方案的审查,在既有线技术改造、新线开通需要制定跨系统的行车办法或采用新技术、新装备需制定跨系统的行车设备使用办法时,公布设备变化情况和LKJ基础数据并组织制定开通后行车办法等。8职教处:会同建管处做好施工单位人员的安全培训组织和考核、发证等工作。第五章施工计划审批、下达第34条 营业线施工计划实行铁道部、路局、车务段(直属站)分级管理、逐级审批制度。第35条 以下施工计划在施工前一个月的13日前由路局(运输处)上报铁道部(运输局),由铁道部负责审批:1影响跨局旅客列车停运、变更运行区段、改变始发终到时刻和局间分界站运行时刻。2影响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停运。

33、3调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编组计划。4调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车流运行径路,实行迂回运输。5变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牵引定数。6编制跨局施工分号列车运行图。7繁忙干线封锁正线180分钟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240分钟及以上的施工。8因特殊原因,京沪线和京九线慢行处所超过下列规定的施工:一个区段每个方向慢行处所超过2处;同一区间内慢行处所超过1处(包括施工慢行处所)。第36条 除铁道部负责审批的计划外,其它营业线施工计划均由路局运输处负责审批,包括实行路企直通运输作业的地方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相关线路、桥涵、站场及信联闭、通信施工。各车务段(直属站)负责维修天窗作业计划的

34、审查、编制、上报。第37条 施工计划分为年度轮廓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和施工日计划。第38条 年度施工计划管理1各项目管理机构、施工单位于上年11月底前将次年影响分界口运输的行车设备大中修、既有线大型技术改造和大型基建施工的施工计划(格式见附件7、8)报路局主管业务处审查;上年12月中旬,机务、工务、电务、建管、房管等业务处向施工办提报站场、桥隧、信联闭、接触网、站台(雨棚)等行车设备大、中修及技术改造的年度施工计划,提报形式为书面和电子文本。2上年12月,施工办组织编制铁路局年度轮廓施工计划,并组织召开有关业务处参加的审查会研究确定。3运输处(施工办)负责路局年度轮廓施工计划的上报,并参加部

35、繁忙干线集中修年度轮廓施工计划协调会。第39条 月度施工计划管理除图定天窗内维修作业项目和天窗点外维修作业项目外,其它各类施工均应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管理。临近营业线A类、B类施工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管理(设置防护设施的B类施工除外)。临近营业线设置防护设施的B类施工、C类施工由主管业务处编制施工安全监督计划。1施工方案提报每月5日前,施工单位将次月施工方案,按项目作业内容不同,分别上报路局主管业务处。各专业审查项目如下:工务处审查项目内容包括: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跨越穿越铁路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信号电(光)缆、5T设备电缆、TPDS

36、轨道平台、油气管线等设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吊装作业,开挖路基、线路注浆、CFG桩、人工开挖基坑和人工挖孔桩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需要对临近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临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使用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可能侵入营业线设备限界的施工。电务处审查项目内容包括: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等设备大中修;影响行车的通信设备升级改造及检修测试。架设或拆除通

37、信铁塔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影响铁路通信铁塔、基站、通信信号中继站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临近营业线通信、信号光、电缆沟10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机务处审查项目内容包括:接触网、给水、供电施工内容为主的施工。架设或拆除支柱、接触网杆等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影响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及供电设备使用的各类施工。车辆处审查项目内容包括:5T等车辆设备的安装、技术改造和大中修等。房管处审查项目内容包括:站台、雨棚等建筑物的施工;临近营业线的房建设备施工等。货运处审查项目内容包括:货车超偏载仪、轨道衡等设备大修施工。建管处审查项目内容包括:线路及站场设

38、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项目管理机构管理的营业线施工项目和临近营业线施工。施工单位提报的每项施工方案,提报前应先行征求相关行车组织和设备管理单位的意见,其中:由项目管理机构负责的营业线施工项目,施工方案必须经监理和项目管理机构审查签认后,方可向路局基建施工管理办公室提报。在160km/h以上区段进行线路清筛、成段更换钢轨、成段更换轨枕、成组更换道岔、成锚段更换接触网线索施工作业时,施工单位应在提报施工计划前向相关工务段提出专门的书面申请,由工务段对该段线路线间距是否满足6.5m进行确认,不足时应在施工计划中注明并提出邻线限速要求。涉及信联闭、列控、CTC、TDCS等信号设备

39、改造的施工,必须主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经电务段审核签认,电务处审查后,方可提报施工计划。临近营业线施工必须采取可靠防护措施。加硬隔离防护网对既有线进行防护时,硬隔离防护网(高度原则上不低于1.6米)的加装方案须报主管业务处、安监室(监控办)审批后实施,具体加装方案根据现场情况确定。施工单位提报的每项施工方案,应包含以下基本内容:(1)施工方案设计:包括当前工程完成情况及验收安排,施工项目名称、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施工等级(预定)、应急预案和“三图一表”(施工方案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计划图、施工防护示意图和安全关键卡控表)等。对于电气化区段需停电的施工和夜间施工还应分别编制电气化区段

40、停电范围示意图和夜间施工照明布置图。在电气化区段,施工方案中必须注明是否有需要接触网停电后方可进行的施工作业项目(见附件9)。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主体单位、配合单位、施工组织及负责人、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及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等。施工安全协议书:由施工单位(乙方)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甲方)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分别签订。设备管理单位在自管范围内进行的施工、维修作业,不需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涉及非自管设备时应与相关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或共同进行联合整治。安全协议的基本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41、;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安全监督和基建、更新改造项目配合费用该费用纳入概(预)算,按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的规定和安全协议支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内容。具体填写要求和办法见附件10。安全协议按路局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查。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不予审批施工方案,严禁施工。2施工方案审查各主管业务处接到施工单位提报的施工方案后,对施工设计文件、施工组

42、织设计、施工安全措施、应急预案和施工进度计划等进行专业审查,初步确定施工等级,完善、协调、汇总后经处长(主管副处长)审核,于每月9日前按附件11、12规定的格式、内容向施工办提出施工(含临近营业线施工)计划申请表、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和相关资料。路局基建施工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项目管理机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参加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审查,对工程建设项目营业线施工计划(含临近营业线施工)进行审查后报施工办。施工办组织有关业务处、监控办、项目管理机构、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施工方案审查会,对施工方案进行比选、优化,最终确定施工方案和等级。3施工计划编制下达

43、施工办每月21日前组织召开施工计划审查编制会,会议由运输处处长(施工办主任)主持,各业务处主管副处长、项目管理机构和主要施工单位主管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编制路局次月月度施工计划(格式见附件13)。月度施工计划由施工办起草,总工室,安监室,机务、工务、电务、建管、房管处等相关业务处会签后报主管运输副局长批准,于每月25日前以路局文件形式下发至各相关行车组织、设备管理、项目管理机构、施工部门和单位。临时施工计划由施工办起草,必要时由相关业务处会签,报主管运输副局长批准后执行。超出维修天窗时间的区间(含站内正线、到发线)装卸路料、需接触网停电的装卸路料、水冲洗绝缘子应纳入月度施工计划;未纳入月度施

44、工计划的,有关业务处提前3日向调度所提出计划,由路局调度所负责协调安排。临时性防洪、抢险区间装卸路料由调度所及时安排。站内其它线路装卸路料且不需要接触网停电时,施工单位提前3日向车站提报装卸计划,具体由车站安排。各项施工作业时间标准详见附件14。4160km/h以上区段施工计划审批CTCS2区段,因基建工程、技术改造、设备大中修等引起车站站场、区间线路技术参数的改变涉及应答器增加、减少、位置移动及数据报文的修改等,由项目管理机构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数据勘测、基础数据采集和编制用户数据表、用户数据变化对照表。应答器用户数据表及用户数据变化对照表由设计单位提出,项目管理机构审核后报电务处。施工影响列控

45、系统、CTC、TDCS设备正常使用时,应在施工计划中注明。提报200km/h及以上区段内的施工计划时,必须在计划中注明“200km/h区段”。5垂直维修天窗计划由施工办负责编制,在路局月度施工计划中一并下达。6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与月度施工计划同步下达(格式见附件15)。7部管施工计划编制每月13日前,运输处(施工办)与相关处室及施工单位协调编制次月繁忙干线施工申请计划及繁忙干线和干线分界口停运申请计划,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批准后,繁忙干线施工申请计划经铁道部施工计划管理系统、分界口停运申请计划以电报形式上报运输局调度处,同时抄送运输局相关专业部门。运输处(施工办)将铁道部批准、下达的次月施

46、工计划,纳入路局月度施工计划。对于繁忙干线和干线以外的其它线路影响跨局运输的施工,施工计划可由路局与相邻局商定后报部备案。8各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接到路局月度施工计划后,必须认真学习,核对、确认施工地点、时间、信号停用范围、接触网停电范围及行车限制卡内容、特定行车办法、行车方式、行车凭证、站场线路和道岔变化、信号机位置变化等,如有疑问最迟于施工前5日向施工办报告。遇有不同意见时,由施工办负责与相关单位进行协商,确认一致,以确保施工期间的行车安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经施工单位申请,主管业务处审核同意,经由施工办准许后,可对月度施工计划内容进行适当调整。第40条 施工日计划管理月度

47、施工计划和施工文电是编制施工日计划的依据,无计划、施工要点计划与施工计划(施工文电)内容不相符的不准施工。1施工单位于施工前3日9时前将施工要点计划报主管业务处,其中,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计划应由施工单位先报项目管理机构汇总预审后,再报建管处(路局基建施工管理办公室)。经主管业务处审核后,于施工前2日9时前将施工日计划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6)报调度所施工调度室。2施工调度室应将经主管业务处审核的施工要点计划与月度施工计划(施工文电)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编制成施工日计划,经调度所主任(副主任)审批,作为编制调度日班计划的依据。级和繁忙干线部管项目,于施工前2日15时前将施工计划申报铁道部运输局调度处,运输局调度处核准后于施工前2日18时前反馈路局施工调度室。3因运输原因不能安排施工计划时,须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同意。4施工调度室于施工前1日12时前(零时至4时执行的施工日计划于前1日8时前)将施工日计划下达有关机务段、运转车长所属单位、车务段(直属站),传(交)主管业务处、相关列车调度台、计划调度台。主管业务处负责通知施工单位、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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