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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乌拉特中旗畜禽定点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旗畜禽屠宰加工业的发展,全面提升屠宰加工业的现代化水平,切实保障消费者的食肉安全,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肉品的消费需求,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家畜定点屠宰检疫管理规定以及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拉特中旗屠宰市场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旗畜牧业生产及发展情况,就我旗畜禽屠宰行业发展提出如下规划及实施方案。 一、现状及存在问题 我旗屠宰市场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具一定规模。全旗现有屠宰场、冷库、冷储企业及个体户16个。其中海流图镇10个,德岭山1个,乌加河3个,乌兰苏木1个,石哈河镇1个,均从事
2、肉羊屠宰加工,只有海镇一个兼营生猪屠宰加工。总占地面积达31万多平米,建筑面积约1.8万平方米,库容积为4739立方米,白条冷储能力达1250吨,箱装卷肉冷储能力2977吨,年屠宰各类牲畜近40万头(只)。这些企业的存在与发展,在对外宣传中旗产业及产品,促进全旗农牧业产业化形成与发展,解决农牧区牲畜卖难问题,拉动农牧民增收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从市场实际运行情况看,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亟待加以规范和克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屠宰厂(点)建设无规划,管理不规范。由于我旗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启动较晚,形成了无规划随意性建设:即谁想建谁建、想在哪儿建在哪儿建、想怎么建就怎么建,缺乏长远
3、的科学规划,厂(点)不仅布局不合理,而且造成了当前屠宰、冷储市场“四不规范”。即厂房厂区建设不规范、屠宰加工工艺流程不规范、经营管理不规范、市场竞争不规范。其次由于管理不到位,现有16个屠宰企业中,只有4个办理了屠宰许可证。其余12个均属无证经营,而且卫生、检疫、产品质量基本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二)、企业数量多、规模小、质量差。全旗现有16个从事屠宰、冷储的企业,其中常年生产的企业仅有2个,其余14个均为季节性(冬季)生产。全年各类牲畜屠宰量不足40万头(只),户均屠宰量仅为2万头(只)左右。就整体而言,普遍存在企业规模较小、场房规划建设不合理、屠宰工艺流程和技术水平落后、环境卫生不达标的问
4、题,基本上都不符合新的屠宰管理的相关技术标准,更不符合国际和国内食品安全规范要求。(三)、竞争无序,生产经营水平低。由于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各经营企业之间缺乏长远的发展眼光,只顾眼前利益,大搞无序竞争,直接导致市场经营秩序混乱,企业营利空间缩小。从近三年的经营情况来看,多数企业微利,部分企业甚至出现亏损,经营者对自身建设再投入信心不足也无力,不愿在产品销售宣传、市场拓展上做更多投入。形成肉食品既无品牌更无名牌的现状。长此以往,不仅不利于优势企业,优势品牌、名牌产品的形成,而且极有可能损害我旗多年来辛辛苦苦树立的“天下第一羊”品牌。 (四)、产品档次低,市场拓展能力弱。全旗现有的屠宰加工企业多以
5、白条形式出售,产品加工链条过短,未能在深加工上下功夫,使得肉食品自身增值空间缩小。企业维持生存,往往靠压等、压价收购,分割农牧民的利润,或者以次充好损害消费者利益来维持生计。长期下去,一方面将导致产品在市场上的美誉度、认同度下降,造成市场萎缩;另一方面将波及养殖业的发展,使养殖业的增收空间缩小,甚至利润下降,挫伤养殖户的积极性。 (五)、屠宰加工工艺设备落后,机械化、自动化水平低。目前,除天美肉业以外,全旗的屠宰加工工艺及设备多数停留在五六十年代的水平上,大部分企业不能达到2001年颁布的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国家标准,距离国际水平差距更大。在屠宰的主要工艺中,像麻电、放血、烫毛等仍采用原始
6、方式,手工放血、大池烫毛等工艺,特别是小规模的屠宰厂还处于手工屠宰的状况,屠宰生产线机械化、自动化水平低,很难保证肉品的质量。 (六)、产业化程度低,肉产品卫生存在着安全隐患。家畜屠宰肉产品经冷却、排酸、后熟等过程后,嫩度等品质和卫生质量显著提高。目前我国也不提倡鲜白条肉直接上市销售,而我旗的肉品市场大部分以鲜销白条肉为主,分割肉、小包装肉的比例很低,高品质的冷却肉供应量很少,不能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此外,一些屠宰企业,特别是小规模屠宰厂,卫生检疫脱管,专业技术水平低,肉产品卫生存在着严重安全隐患。 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家畜定点屠宰检疫管理规
7、定为法律、法规依据,以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为目的,深入实施“三放心”工程。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适度集中、方便消费、便于管理的原则。通过强化定点屠宰监管力度,完善各项屠宰制度和措施,建立健全畜禽产品质量保证体系,逐步将家畜屠宰管理纳入法制化和规范化轨道,使上市的肉食品达到规定的食用标准,确保全旗肉食品市场的消费安全。 (二)、规划原则 1.坚持多元化投资,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新建大型畜禽屠宰厂要与压缩和兼并小型作坊式手工屠宰场相结合。鼓励多种所有制或大型畜禽屠宰厂按照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标准,通过兼并、控股等形式,投资建设现代化畜禽定点屠宰厂(场)。2.坚持机械化屠宰加工,规范化检疫、质量
8、检验的原则。畜禽屠宰加工企业要科学合理规范工艺流程,促进屠宰加工的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同时,企业要建立完整、规范的检疫质量检验管理制度,确保肉品质量。 3.坚持规模与效益相结合,鼓励竞争的原则。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的建设和发展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既要保持适当量的发展,又要注重质的提高;既要确定合理的规模,又要保持适度竞争和企业效益。 4、实行集约化、规划化屠宰。集中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定点布局合理化、工厂加工经营规模化、动作规范化。 (三)规划期限: 三年,2008年2010年 (四)布点要求 1、总体目标。根据统计资料显示,2005年6月30日牧业年度统计,我旗共有各类牲畜191.14头(
9、只),2006年同期为177.81头(只),而且随着我旗牧区收缩转移和以草定畜战略措施的实施,“十一五”期间,我旗畜年出栏不会突破100万头(只)。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适度集中,方便消费、便于管理的原则,在全旗范围内设置定点屠宰厂(场)11个,海镇地区个,乌加河镇2个,石哈河镇、德岭山镇、甘其毛道口岸、巴音乌兰苏木各一户。在规划的11个屠宰厂(场)中,其中将在海镇地区和山前农区各培育扶持一个羊屠宰加工能力在20万头(只)以上的上规模、高档次的重点加工型龙头企业,在现有企业中改造提升发展2个年屠宰加工能力在5-10万头(只)的企业,其余的以服务所在地居民生产和消费为主。同时要着力培养集畜禽养
10、殖、屠宰加工和销售一条龙的产业化组织,提高肉类产品生产产业化水平与流通的组织化程度。2、设置条件。 (1)严格执行国家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0)标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家畜定点屠宰检疫管理规定规定的要求。 (2)规划整合建设的屠宰厂(场)加工能力班产必须在200头(只)以上;屠宰厂(场)屠宰与分割车间、待宰间、急宰间、加工、冷藏等设施设备的配置要与班产能力相适应,屠宰与分割车间建筑面积按国家标准(GB50317-2000)执行;屠宰生产线及设备全部采用不锈无毒材料,要使用国际通行的高频低压麻电或二氧化碳麻醉、真空放血、吊挂式或喷淋式烫毛、脱皮等先进工艺,严
11、格检验、检疫规程,配套分割冷却设施,完善污水及病害肉无害化处理设施,达到生产机械化、自动化水平。 (3)建立有效的全程质量控制体系。屠宰厂(场)主办者必须具有肉类商品相关专业知识和从事相关业务的经历;屠宰厂(场)必须配备有害物质的检测仪器和相应的检测人员,对畜禽实行有害物质的宰前检测;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包括畜禽屠宰操作规程、消毒、检疫、检测、检验制度以及畜禽进厂(场)和畜禽产品出厂(场)登记制度等,对出厂畜禽产品质量承担全部责任。 (4)畜禽定点屠宰厂必须按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配备相应的屠宰技术人员、肉品卫生质量检测人员及管理人员。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以分管
12、旗长为组长,商务、工商、税务、畜牧、卫生监督所、质量技术监督、环保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家畜定点屠宰领导小组。以加强对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和调控,进一步促进全旗家畜定点屠宰市场走向规范化和规模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协调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旗商务局。 (二)严格执行前置审批,切实把好市场准入关。一是严把材料关。各从事定点屠宰加工、冷储的企业要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进行申报,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政府批复、规划建设许可证、环评报告、卫生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用地许可证(土地手续或租赁协议)、申请报告、附屠宰厂(场)的场区平面图、工艺流程图、四邻位置图;
13、二是严把验收关。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家畜定点屠宰检疫管理规定和家畜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标准的要求,对从事屠宰加工企业的水源条件、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具备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完善的消毒和污染防治设施、无害化处理设施以及动物防疫合格证等七项要求进行逐项检查验收,严把验收的尺度。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取缔;三是严把整顿关。对部分从事屠宰加工的企业,在未办理定点屠宰许可证,取得工商、畜牧等部门行政许可的,其生产经营条件未达到上述七条标准的,将由商务局协同相关部门,撤销其已核准的行政许可。 (三)整顿屠宰场。从2007年10月开始,严格按照
14、国家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0)标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家畜定点屠宰检疫管理规定,开展定点屠宰厂(场)的审验工作,加大清理不符合规划要求和标准条件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力度,确保以手工放血、大池烫毛等为主的小型屠宰场逐步退出,对达不到国家有关标准的屠宰厂(场),坚决予以关闭。 (四) 高起点建设现代化屠宰厂(场)。对规划新建的屠宰厂(场),实行公开招标。要积极引导现有屠宰企业,通过联合和资产重组,参与竞标,发展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肉类联合生产企业。鼓励设立集畜禽养殖、屠宰加工和销售一条龙的产业化组织,提高肉类产品生产与流通的组织化程度,不搞低水平的重复建设。 (五)采取分步实施平稳过渡的办法。按照先近郊、后远郊,先建新改造、后关闭取缔小屠宰厂(场)的步骤,稳步实施,全面推进。同时,考虑到我旗地域较广,季节性出 栏较强的实际,特别是肉羊出栏主要集中在第四季度。为从根本上解决农牧区“卖难”问题,在过度期内企业生产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适当保留部分季节性肉羊屠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