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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运行维护规程公 共 分 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一零年六月目 录第一章总则3第二章运行维护职责界面4第一节运行维护组织体系4第二节总部、各省级分公司、专业、部门间的工作关系5第三节专业运行维护责任界面6第三章网络设备运行维护基本制度8第一节机房安全管理制度8第二节值班和交接班制度10第三节包机责任制12第四节维护作业计划制度12第五节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资料管理制度13第六节备品备件、仪器仪表及工器具管理制度15第七节重要通信保障和通信应急预案制度16第八节故障处理及上报制度17第九节测试制度19第十节数据备份制度22第十一节巡检制度23第十二节网络运维成本管理制度24第十三节网络设
2、备互联互通管理制度25第十四节保密管理制度25第十五节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制度26第四章网络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28第一节网络设备固定资产的管理28第二节网络设备入网、工程随工和验收29第三节维保服务的管理30第四节代维服务的管理31第五节通用配套设备的维护管理32第五章网络资源管理32第一节网络资源管理基本原则32第二节网络资源数据管理要求33第三节网络资源标识管理35第四节传输网通路及业务网中继电路组织原则35第五节集团客户电路组织原则37第六章网络运行调度管理39第一节网络调度基本制度39第二节电路调度管理制度40第三节软件管理制度40第四节局数据管理制度41第五节割接管理制度42第六节重大网
3、络调整管理43第七章移动通信网络优化管理44第一节网络优化目的44第二节网络优化职责44第三节网络优化工作要求45第四节网络优化资料管理46第八章网管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47第九章网络运行维护质量管理48第一节一般规定48第二节质量统计与分析49第三节质量监督检查51第四节质量考核评定53第十章网络设备操作安全管理53第一节帐号、密码、操作权限的管理53第二节网络设备的防病毒管理56第十一章客户网络服务管理57附录1:规范说明60附录2:关键流程61附录3:原始记录、表格及报表75附表1:值班日志表75附表2:设备机历簿76附表3:包机月小结记录表85附表4:设备故障月报表86附表5:故障处理记
4、录表87附表6:硬件更换记录表88附表7:年度作业计划表89附表8:月度作业计划表90附表9:数据备份记录表91附表10:软件版本/补丁记录表92附表11:重要数据修改及重要命令使用记录表93附表12:网管操作记录表94附表13:集中网管监控告警记录表95附表14:质量分析会记录表96附表15:设备维护质量检查记录97附表16:网络设备授权表/权限复核表98附表17:网络设备帐号、权限申请/变更表99附表18:网络设备帐号密码更新确认表100附表19:网络设备远程接入登记表101附表20:简要书面报告102第一章 总则第1条 为加强通信网络设备维护管理及客户网络服务,确保通信网络运行质量、降低
5、运行维护成本、提高网络设备资源使用效率、为客户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优质的服务,依据行业管理部门颁布的技术政策、技术体制、技术业务规程、法规、规定,特制订本运行维护规程(以下简称“本规程”)。第2条 本规程适用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中国联通”)运行的各类通信网络设备、网络管理系统及其配套基础设施(以下统称“网络设备”),以及向客户提供的各类服务等。1. 各类网络设备在工程初验合格后,其运行维护开始执行本规程。2. 接入中国联通公用网的专用网络、用户小交换机等适用本规程。3. 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为其它单位代为维护的网络设备(以下简称“对外代维”),如代维协议无其它特殊规定,其运行维
6、护参照本规程。4. 中国联通委托其它单位代为维护的网络设备(以下简称“委外代维”或“维护外包”),相关单位应按照本规程的要求与代维单位签订代维合同。第3条 本规程是中国联通网络分公司(以下统称“网络公司”,中国联通网络分公司各级机构分别简称为“总部”、“省级分公司”、“地市分公司”)网络设备运行维护工作的基本规章制度,各级网络设备运行维护管理、生产单位(以下各单位分别称为“运维管理部门”、“网管生产部门”、“现场维护部门”)和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本规程。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制订本规程的实施细则。第4条 网络设备运行维护工作的基本任务。1. 保证网络设备正常运行,设备的性能及技术指标、
7、机房环境条件符合标准。2. 迅速、准确排除各种网络设备故障,缩短故障历时。3. 在保证网络设备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合理控制、使用运行维护成本。4. 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合理调整网络设备配置,提高网络设备的利用率。5. 建立业务响应机制,制订并落实等级维护和服务保障制度,满足市场和客户的需要。6. 实现网络设备运行维护技术资料和原始记录等文档的规范管理。7. 采用新技术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完善运维支撑手段,提高工作效率。第5条 网络设备运行维护人员的基本要求:熟练掌握网络设备情况,严格执行规程等管理规定及工作流程,做好网络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第6条 本规程为中国联通内部网络设备运行维护工作的技术、规范
8、性文件,所涉及的运行维护技术指标不等同于网络设备的生产指标、工程设计及验收指标。第7条 本规程自正式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管理规定与本规程相抵触的,以本规程为准。第8条 本规程的解释和修改权属于中国联通网络分公司。第二章 运行维护职责界面第一节 运行维护组织体系第9条 中国联通运行维护组织体系的设置应适应经营工作要求,转变网络运维观念,满足“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市场发展需要。第10条 中国联通各级维护机构应按照“集中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管理”的原则,开展网络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和生产工作。第11条 各省级分公司、地市分公司应根据集团公司整体管理模式设立省内各级、各类网络设备运行维护管理、生
9、产机构和岗位,并合理配备网络设备运行维护人员,确保运行维护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1. 各级网络设备运行维护管理、生产部门应按照人力资源部门关于部门职责的规定,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网络设备运行维护管理、生产工作。2. 各岗位的网络设备运行维护管理、生产人员应按照人力资源部门岗位说明书的规定及上级领导的要求,认真按照有关规程、制度开展网络设备运行维护工作。第二节 总部、各省级分公司、专业、部门间的工作关系第12条 各级网络运维部门应按照全程全网的要求,遵循“区域服从全局、下级服从上级”的管理原则,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时限开展运维工作。第13条 在业务/网络测试与开通、故障处理等生产操作过程中,总
10、部/各省/专业/部门负责总部/本省/专业/部门所属网络设备的生产操作。第14条 对于跨省/地市的网络层面的生产操作,应由上级网管生产部门或其授权的省/地市承担生产操作的组织、协调职责;对于跨省/地市的业务层面的生产操作,由上级业务响应部门或其授权的省/地市承担组织、协调职责。第15条 对于跨专业/部门的生产操作,应按照面向业务、快速满足客户需求的原则,由靠近客户端的专业及业务操作需求部门发起,其他相关专业/部门配合完成: 1. 按照业务网、承载网、基础设施的先后顺序,由排列在前的专业负责生产操作的发起、组织、跟踪、协调。基础设施包括线路和动力与环境专业。2. 对于跨长途(含国际)、本地、接入的
11、生产操作,由业务操作需求部门负责发起、组织、跟踪、协调。第三节 专业运行维护责任界面第16条 动力专业与其它专业的运行维护责任界面。1. 动力机房根据用电标准向其它专业机房供电,专业机房若有特殊要求,应由动力维护主管部门协调解决。2. 各专业机房应合理使用电能,需要增减(交流、直流、UPS电源)负荷时必须经相应的动力设备维护部门审核,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3. 动力机房至各专业机房配电设备第一受电端子间的电力线(含第一受电端子)由动力专业维护,该端子以后部分由相应专业负责维护;对于分散供电系统,应按电源系统的组成方式划分维护责任,动力专业负责到电源供电端子(含供电端子)。4. 分散在各专
12、业机房内的空调设备的维护由动力设备维护部门负责,非专业维护人员未经允许不准操作,发现问题应立即通知动力设备维护部门。动力设备维护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进行处理。5. 动力及环境监控系统的维护由动力设备维护部门负责。第17条 线路专业与其它专业的运行维护责任界面。1. 电缆传输以进入机房第一个配线架端子为界,配线架和端子及端子以内归设备维护部门维护,端子以外归线路专业维护;光缆传输以进入机房第一个光配线架第一个活动连接器为界,光配线架和活动连接器及活动连接器以内归设备维护部门维护,活动连接器以外归线路专业维护。2. 对于无线市话,以基站控制器和基站接入端口为界,基站控制器至基站接入端口间的市话光电
13、缆由线路专业维护;基站控制器设备和基站由无线市话专业维护。第18条 传输专业与其它专业的运行维护责任界面。1. 传输与交换、移动、数据、IP专业之间的运行维护责任界面。(1) 传输专业负责传输侧的DDF/ODF(含外侧端子)至传输设备的维护,交换、移动、数据、IP专业负责本专业侧的DDF/ODF(含外侧端子)至本专业设备的维护。(2) 各专业负责详细记录本专业机房内DDF/ODF使用情况,确保标识清楚准确。(3) 对涉及交换、移动、数据、IP机房与传输机房之间联络电/光缆的工程验收、资源管理、需求申报等由交换、移动、数据、IP专业负责。(4) 对于交换、移动、数据、IP机房与传输机房之间联络电
14、/光缆的业务开通及故障处理,由交换、移动、数据、IP专业发起,传输专业配合。2. 传输与无线市话专业之间的运行维护责任界面。无线市话网使用内置传输时,以ODF为界,ODF及ODF内侧端子至无线市话网设备归无线市话专业维护,ODF外侧端子至传输设备归传输专业维护;无线市话网使用外置传输时,以传输机房的DDF为界,DDF及DDF外侧端子(至无线市话侧,含端子)至传输设备归传输专业维护,DDF外侧端子至无线市话网设备归无线市话专业维护。第19条 IP专业与其它专业网的运行维护责任界面。1. IP承载网与软交换业务网、移动网之间的运行维护责任界面。以IP承载网PE设备出口为界,PE设备(含)内侧设备归
15、IP专业维护, PE外侧设备归交换专业、移动专业维护。2. IP承载网与增值业务平台之间的运行维护责任界面。以IP承载网PE设备出口为界,PE设备(含)内侧设备归IP专业维护, PE外侧设备归增值业务平台维护部门维护。3. IP互联网与GPRS网络之间的运行维护责任界面。以GPRS网接口设备(Gi)为界面,接口设备外侧设备由IP专业负责维护,接口设备(含)内侧设备由移动专业负责维护。第20条 增值业务平台与基础网络之间的运行维护责任界面。以基础网络接入设备的端口为界,基础网络设备及其接入设备归基础网络各专业维护,增值业务平台及增值业务平台至接入设备电缆归增值业务平台维护部门维护。第21条 增值
16、业务平台与产品创新部门之间的运行维护责任界面。网络公司负责商用产品的业务平台硬件、系统软件维护,以及部分经双方协商一致划归网络公司维护的商用产品业务平台的应用软件维护。产品创新部门负责除网络公司维护的商用产品业务平台应用软件以外的商用产品业务平台应用软件维护。第22条 租用其它运营商的网络资源或向其它运营商出租网络资源时,应遵照与其签署的租用或出租协议划分维护责任,并应符合国家通信主管部门的规定。第三章 网络设备运行维护基本制度第一节 机房安全管理制度第23条 机房管理制度必须包括:值班和交接班制度、维护作业计划制度、保卫及防火制度、安全保密制度等。按照指导实际的原则,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安全保
17、密制度、机房内防火防汛等应急处理流程应张贴上墙。第24条 设备机房实行封闭式管理。本机房工作人员进出所管理的机房时,需佩戴出入证。第25条 外部人员出入机房必须严格履行登记审批制度。凡外部人员进入机房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履行入室登记手续并由相关人员陪同。第26条 外部人员进入机房,须遵守机房相关管理规定,在机房现场不得随意操作维护终端及运行设备,不得随意翻阅机房资料及拍照、录像。第27条 机房维护人员和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认真执行用电、防火的规定,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雷、防冻、防潮等工作,确保设备和人身的安全。第28条 在维护、测试、搬运、故障处理、日常操作以及工程施工等工作中,
18、应采取预防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亡和通信事故。第29条 各机房应设置兼职安全员,并明确各设备的安全管理责任人。第30条 机房内严禁堆放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出入机房及机房楼层间的光(电)缆槽道和竖井要按防火要求封堵隔离。严禁在机房内大面积使用化学溶剂。第31条 要加强油机房和储油间的安全管理,油机房和储油间应分开设置,储油量不得大于8小时的油机工作用油量。第32条 机房内应按照要求配备防毒面具和灭火器,各种灭火设备定位摆放,定期对防火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机房内非特殊需要,严禁使用明火。如确实需要动用明火,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第33条 综合值守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综合值守能
19、力。综合值守人员及门卫必须接受防火培训。第34条 机房内应有紧急故障处理及火灾紧急疏散流程图,以及相关联系电话等,且资料齐全。维护人员应理解紧急故障处理流程图内容,并且按照规定执行。第35条 机房内应具备紧急通信手段,保证紧急情况下的对外正常联系。第36条 无人值守机房管理要求:1.无人值守机房要全封闭,保持机房防尘。2.无人值守机房应有配套的环境监控设备,如出现环境监控告警应及时解决。对于不具备监控条件且规模较小的局站,应缩短巡视周期,主要设备应具备遥信功能。3. 无人值守机房应定期对进行巡查。在洪水、冰凌、台风、雷雨、严寒等情况下,应加大巡视强度,以确保机房室内外环境的良好与安全,保证机房
20、设备正常运行。第37条 机房施工管理要求:1. 施工单位在机房开工前必须履行申报手续,并严格履行登记审批制度。施工人员必须持有上级有关部门的批准的施工单,履行入室登记手续并由专人随工陪同。随工人员必须全程陪同并承担施工现场的管理责任。2. 施工单位在机房开工前,必须出示有关施工内容文档或设计文本,同时需就施工内容与随工人员进行说明,使随工人员了解有关工程情况,工程进度以及需要配合的工作。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施工人员必须及时反馈有关施工进度,对计划调整的部分,需及时说明,并通知随工人员,必要时重新履行申报手续。3. 施工单位在机房施工前应布置防护设施,防止影响在用通信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只能在与施
21、工工作相关的范围内进行操作,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得进入与施工无关的区域,不得擅自动用机房设施。4. 对涉及在运行设备的施工工作,必须有机房维护人员在场,并应做好防护措施。第二节 值班和交接班制度第38条 值班制度。1. 集中监控中心及不具备无人值守条件的机房(局站)实行值班制度,具备无人值守条件的机房可实行少人或无人值守,并加强对无人值守机房设备的定期巡视检查。2. 集中监控中心应实行7X24小时值班制。3. 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值班岗位,认真完成相关作业计划、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时、准确、完整地填写值班日志和各种规定的记录文档,按规定进行交接班,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4. 未经上岗考核或考核不合格
22、的人员,不得单独承担值班工作和独立操作。5. 保持生产现场整洁,不应将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机房。6. 遵守故障处理规定,发现异常时应准确、迅速处理,并立即上报,不应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推诿故障处理工作、拖延故障处理时间;严禁任意关闭告警信号和删除告警。7. 严格遵守通信纪律和安全保密制度。8. 当有两人以上同时值班时,应指定一人为值班长,负责值班期间的全面工作。9. 不得人为切断和私人占用业务电话或用户电话。第39条 交接班制度。1. 交接班应认真、准时,接班人员未到岗,交班人员不得离岗。2. 交班人员应事先做好交班准备,填好值班日志表(附表1)。3. 交接班人员应将交接内容逐项检查核实并确认无误
23、,双方在交接班日志上签字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岗。4. 交班期间处理值班事宜的原则。交班前未处理完的故障/事故,应以交班人员为主、接班人员协助共同处理,直至故障/事故消除或处理告一段落后再继续交班;交班过程中发生故障/事故,应以接班人员为主、交班人员协助共同处理,直至故障/事故消除或处理告一段落后再继续交班。5. 因漏交或错交而产生的问题由交班人员承担责任,因漏接或错接而产生的问题由接班人员承担责任,交接双方均未发现的问题由双方共同承担责任。第40条 交接班内容。1. 上级指示、通知及有关单位联系事项。2. 网络设备、环境设备的运行情况。3. 业务处理、故障、调单、机线设备变动和未完成的工作。4.
24、 工具、仪表、资料是否齐全定位。5. 尚待处理的问题。第三节 包机责任制第41条 网络设备维护原则上实行包机责任制,由各单位安排指定的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第42条 包机人员的工作职责如下:1. 认真填写设备机历簿(附表2),按照规定的项目和周期认真维护设备,完成作业计划,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并及时向主管人员汇报设备检修和作业计划完成情况。2. 分析运行记录,掌握设备状态,每月填写包机月小结记录表(附表3)和设备故障月报表(附表4)。3. 学习业务技术,了解设备工作原理及主要技术参数,掌握所包设备与其它设备之间的关系。4. 设备发现问题应及时检修,并认真填写故障处理记录表(附表5)
25、和硬件更换记录表(附表6)。5. 妥善保管设备的技术档案、资料和原始记录,不得损坏和丢失。第四节 维护作业计划制度第43条 各级运维部门应根据本规程规定的网络设备维护测试项目和周期,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年度、月度作业计划,填写年度作业计划表(附表7)和月度作业计划表(附表8)。年度、月度作业计划内容及执行周期均需经过本部门负责人的审批。第44条 各级运维人员应根据规程、指标、操作手册和设备说明书的规定,严格按照维护周期执行各项维护作业,维护作业计划所列项目和周期未经批准不得更改。第45条 运维人员在完成作业计划后,应记录完成情况和预检前后的数据,检修记录应记入设备检修管理档案并由专人妥善保管。上
26、级主管部门应定期检查作业计划的执行情况,并进行汇总,留档保存。第46条 维护作业和值班记录要求:1.维护记录和值班日志必须真实、准确、齐全。2.维护人员应按规范填写维护记录和值班日志,包括事件、时间、地点、现象、数据、处理经过、责任人、处理人等。维护记录和值班日志应详细记录网络、设备的运行状态以及维护工作过程,反映维护工作的全面情况。3.维护记录和值班日志的记录必须描述清楚,严禁漏记、错记、隐瞒不记和事后涂改。4.维护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维护记录和值班日志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改进。第五节 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资料管理制度第47条 技术档案资料的管理。1. 技术档案资料应专人保管,专柜集中
27、存放,并定期整理,保持资料完整,防止失散造成失密、泄密。2. 技术档案资料不得任意抽取涂改。设备更改后相关资料要做相应的更改,实现资料与实物相符。设备调动时,图纸说明资料等应随机转移,原单位不得保留。3. 各类技术档案资料随设备保存,设备退网或报废时方可销毁。第48条 原始记录资料的管理。1. 各类报表、质量分析表应按年分月整理成册,保管期限三年。2. 定期的测试记录、系统告警记录、值班记录等各项原始记录保存期一年。3. 重大故障记录应长期保存。第49条 技术档案资料包括:1. 设备及仪器仪表、工器具维护使用手册类;2. 人机命令手册类;3. 网络图类、中继方式图类;4. 故障处理流程图类;5
28、. 机房平面图类;6. 机房内部设备连接、管线连接系统图类;7. 系统数据、配置数据、用户数据类;8. 用户资料类;9. 应急预案类;10. 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类及软件框图类;11. 工程设计、安装、调测、开通试运行及竣工验收资料类;12. 规章制度类;13. 电路和通路组织图、光纤序号、电路槽路、告警信息对照表、网元地址与实际开放对照表、公务电话号码、DDF架和设备的标签;14. 网络设备变更(割接、升版等)的实施方案、测试记录类;15. 其它参考资料及文件。第50条 原始记录资料包括:1. 值班日志表(附表1);2. 设备机历簿(附表2);3. 包机月小结记录(附表3);4. 设备故障月报
29、表(附表4);5. 故障处理记录表(附表5);6. 硬件更换记录表(附表6);7. 年度作业计划表(附表7);8. 月度作业计划表(附表8);9. 数据备份记录表(附表9);10. 软件版本/补丁记录表(附表10);11. 重要数据修改及重要命令使用记录表(附表11)12. 网管操作记录表(附表12);13. 集中网管监控告警记录表(附表13);14. 质量分析会记录表(附表14);15. 设备维护质量检查记录(附表15);16. 网络设备授权表/权限复核表(附表16);17. 网络设备帐号、权限申请/变更表(附表17);18. 网络设备帐号密码更新确认表(附表18);19. 网络设备远程接入
30、登记表(附表19);20. 各专业测试记录表;21. 配线资料、电路资料。第六节 备品备件、仪器仪表及工器具管理制度第51条 各级运维部门应按照“集中采购、集中管理、分级存放”的原则开展对备品备件、仪器仪表及工器具的管理工作。各省级分公司应对备品备件、仪器仪表统一管理,实行出入库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清理,做到账物相符。第52条 备品备件、仪器仪表及工器具的借用与归还应办理相应手续,并应对性能做必要的交接检查。第53条 备品备件贮备的种类、数量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确定:1. 足以保证网络畅通,确保取用及时快速;2. 备品备件的成本;3. 备品备件的易损性。第54条 建立备品备件的使用登记(含返修记录
31、),定期核对备品备件的数量。原则上备品备件应按照相应技术规定定期进行测试。在网设备进行软硬件升级时,应同时对备品备件进行相应升级。第55条 委托代维设备,在代维方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有关保管及使用按代维协议规定执行。第56条 仪器仪表应按期在计量部门进行计量检验,并建立登记簿记录故障及维修情况,未经计量检验合格的仪器仪表,原则上不允许使用。第57条 应对运维人员进行必要的仪器仪表操作培训,运维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能进行仪器仪表操作,并应按照仪器仪表说明书和有关规定正确使用。第58条 仪器仪表的计量结果、故障与维修情况及所属附件和说明书均应予以登记。第59条 应安排专人负责应急、抢险用备品备
32、件、仪器仪表及工器具和材料的管理,确保完好、可用。第七节 重要通信保障和通信应急预案制度第60条 重要通信保障(以下简称“重保”)指运维部门在某个特定时间段内,基于现有网络条件,针对党、政、军等重要单位所采取的以保证网络运行质量和提高网络服务质量为目标的通信保障服务,如党和国家领导人参加的国际、国内大型会议,党和国家领导人到全国各地视察,外国元首、政要来访,重大国务活动、大型社会活动以及国内专用局等重要单位的电视电话会议等通信保障服务。具体要求如下: 1. 各级运维部门应划分责任、明确任务,将责任和任务落实到人。2. 组织制订重保方案,建立多手段、多层次的保障机制,提高通信安全程度。重保方案应
33、包括重保内容、故障处理原则、流程、应急预案、重保工作小组等。3. 开展对重保电路资料的整理、核查,完成电路标识、预检预修以及仪表、备品备件的准备工作。4. 必要时可临时成立保障指挥小组,实施7X24小时实时网络监控,出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相关人员保证联络方式畅通。5. 重保期间禁止一切与重保电路和设施有关的工程施工、割接、数据修改等工作;严格控制机房外来人员的进入,加强通信机楼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线路的巡查。6. 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和改进保障模式、方法。第61条 通信保障应急预案适用于特大通信事故及其它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的通信保障、通信恢复工作等。1. 总部根据政府部门颁布的国家通
34、信保障应急预案及相关要求制订中国联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并发布实施。2. 各省级分公司应认真贯彻中国联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并结合实际情况制订省公司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同时应做好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3. 各级运维部门应及时评估、修订各类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确保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并做好预案的演练工作。对各类通信系统保障应急预案的评估、修订及演练至少每年进行一次。第八节 故障处理及上报制度第62条 网络故障根据影响范围一般分为特别重大故障、重大故障、较大故障、一般故障、其它故障,具体故障等级划分按照各专业规定执行。第63条 各级单位的职责:1. 网络分公司运行维护部负责全网故障管理工作。故障发生时,负责
35、指挥调度和协调处理工作,随时与省级分公司及有关各方进行沟通,掌握事态发展,及时有效的进行处理,恢复通信。2. 各省级分公司运行维护部门负责本省内通信网的故障管理工作。故障发生时,负责指挥调度及现场处理,组织地市级分公司对故障进行抢修并负责及时向总部报告故障原因和处理情况。每月对通信网故障情况进行分析、统计和汇总,并随月报上报至总部。 3. 各地市级分公司运行维护部门直接负责通信故障的现场处理,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故障管理办法,服从省级运行维护部门的指挥和调度。每月应对通信网故障情况进行分析、统计和汇总,并上报至省级运行维护部门。第64条 故障处理原则及要求:1.故障处理的总原则是“先抢通,后修复;
36、先核心,后边缘;先本端,后对端;先网内,后网外,分故障等级进行处理”。当两个以上的故障同时发生时,对特别重大故障、重大故障、影响重要大客户的故障等予以优先处理。2.发生故障时,各级运维人员应遵循发现故障、确认故障、派单、处理、回单、确认修复和销障等流程,形成闭环管理,确保及时处理。对于较大故障,应安排技术骨干前往处理;对于特别重大故障或重大故障,相关单位领导应到现场指挥抢修。3.故障申告时应使用全网统一命名的标称系统名称或电路编号进行申告。4.运行维护人员在处理故障时,必须对现场各种告警信息、故障显示、故障记录报告等进行认真分析处理,应不影响正在使用的业务或任意扩大影响范围,并严格按照故障处理
37、相关办法进行处理。在处理故障时,未经上级运行维护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对关键设备进行重启,以免造成更大范围的影响。 第65条 故障上报要求:1. 应树立全程全网的故障处理观念,建立故障逐级上报制度。各级维护单位应当按照本规程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地报告特别重大故障及重大故障状况,严禁弄虚作假。2. 发生特别重大故障时,各级运维部门应按规定立即逐级口头上报,15分钟内报至总部,3小时内(互联网特别重大故障2小时内)做出简要书面报告(附表20:简要书面报告);故障处理结束后24小时内提交包括故障现象、原因、处理过程、经验教训、整改措施等内容的书面故障专题报告。3. 发生重大故障时,各级运维部门应按规定立
38、即逐级口头上报,15分钟内报至总部,24小时内(互联网重大故障2小时内)做出简要书面报告(附表20:简要书面报告),故障处理结束后4日内提交包括故障现象、原因、处理过程、经验教训、整改措施等内容的书面故障专题报告。4. 对特别重大故障或重大故障中属于政府主管部门行业规定需要向其报告的,各省级分公司在按规定向总部报告的同时,应按照要求向当地政府通信主管部门报告故障情况。5. 发生较大故障时,各省级分公司应按规定在4小时内向当地政府通信主管部门做出口头报告,24小时内做出简要书面报告(附表20:简要书面报告),故障处理结束后的5日内提交包括故障现象、原因、处理过程、经验教训、整改措施等内容的书面故
39、障专题报告;每月汇总较大故障发生情况上报总部。对互联网较大故障,各省级分公司应在4小时内将简要书面报告报送总部。6. 发生一般故障时,各省级分公司运行维护部门负责网络故障的处理、分析、统计,每月汇总一般故障发生情况,上报总部和当地政府通信主管部门。在重大活动及重要节假日期间,应按照当地政府通信主管部门的要求调整上报频次和时限。7. 各省级分公司每月应将所有故障统计汇总,填入故障统计月报表中。第66条 为保证发生特别重大故障、重大故障或业务中断时,业务能够迅速恢复,运维部门应制订应急抢通预案。预案内容应具备可操作性,并应根据网络情况不定期进行修改完善。第九节 测试制度第67条 为确保通信网络及业
40、务的运行质量,实现主动维护的目标,提高客户满意度,各级运行维护部门均应建立完善的测试制度,并组织实施。第68条 测试工作的组织1. 总部运行维护部负责制定全网测试制度,制定和下发具体的测试方案、汇总分析测试结果、协调解决在测试中发现的问题。2. 各省级分公司运行维护部门负责全网测试的具体实施并及时上报测试结果,对测试过程中发现的自身网络和设备问题要及时处理。根据本规程的要求制定适合本省实际维护情况的测试方案,并组织地市级分公司执行。3. 各地市级分公司运行维护部门负责按照上级维护部门制定的测试要求执行测试工作。第69条 所有的测试工作应以不影响网络的正常运行为前提,不得危及网络安全或产生不良影
41、响。第70条 所有测试必须确保工作质量,对于测试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找出原因,跟踪处理,及时解决。所有测试结果必须记录备案、整理归档,并及时上报。第71条 通信网络的测试主要包括定期例行测试和网络变更测试。1. 定期例行测试是为检查通信网络的运行情况在日常维护工作中定期安排的测试。定期例行测试必须严格按照维护作业计划的周期执行。2. 网络变更测试是指在对通信网络或设备进行操作、调整、变更后,为验证网络的变更对网络运行质量产生的效果和影响,以便在第一时间确认是否成功并发现潜在问题的测试。主要包括:1)局数据修改测试是指在对现网运行的设备进行路由数据、系统数据、号码数据、计费数据以及重要参数
42、等数据进行新增和变更后,为验证效果进行的拨打测试和有关验证测试。2)软硬件版本变更或实施软件补丁后的测试是指在对现网运行的设备进行软件版本变更或实施软件补丁后进行的拨打测试和有关验证测试。3)设备割接、网络调整后的测试是指在新设备入网割接和网络进行调整后进行的拨打测试和有关验证测试。4)临时测试指上级运行维护部门根据网络运行需要而临时组织的测试。第72条 网络变更测试要求1. 局数据制作或修改后测试的要求:1) 通信网络设备在进行局数据制作或修改实施后,应立即进行拨打测试;2) 拨打测试的项目必须包括局数据制作或修改可能涉及的全部项目;3) 详细记录测试结果,并按要求上报测试结果。4) 对于测
43、试不成功的情况必须有相应的应急处理方案。2. 软硬件版本变更或实施软件补丁后的测试要求1) 软硬件版本变更或实施软件补丁后的测试应在软硬件版本变更或软件补丁实施完成后立即进行。2) 实施软硬件版本变更或软件补丁后的测试按照软硬件版本和补丁的功能以及设备厂家的要求进行。3) 各省级分公司应严格审核测试方案,认真执行测试项目,记录测试结果并审核确认。4) 如果升级或补丁实施失败,需要倒回,应再次按要求进行测试,确保业务畅通。5) 测试结果须按照软硬件升级及补丁实施有关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上报。3. 设备割接、网络调整后测试的要求1) 设备割接、网络调整后的测试根据割接方案、网络调整方案规定的测试要求
44、进行。2) 测试应在设备割接、网络调整后立即进行,并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以确保及时验证设备割接、网络调整的效果,并发现潜在的问题。3) 测试结束后应按要求上报测试结果。第73条 测试终端主要包括测试手机(包括国际漫游测试手机)、固定电话、计算机及其他测试终端,测试卡主要包括本网省内移动测试卡、本网省际漫游移动测试卡、国际漫游业务测试测试卡、其他网间互联电信运营商的网间测试卡以及IP电话卡等各类电信业务卡。第十节 数据备份制度第74条 数据备份制度1. 数据备份工作包括系统数据备份、网管系统数据库备份、用户数据备份和计费数据备份,数据备份工作是确保通信网络安全可靠运行,防范故障的必要措施。2.
45、数据备份对象包括所有通信网络设备、网管及运维支撑系统。3. 数据备份必须保存在离线的存储介质,如光盘、磁带、硬盘等,禁止保存在运行设备的硬盘上。4. 系统数据和用户数据备份的工作要求参见维护作业计划。5. 计费数据的备份方式和要求由运行维护部门与计费部门协商解决,如采用设备本地保存,要求本地备份期不小于三个月。如不采用本地保存方式,保存期由计费部门决定。6. 数据备份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流程执行,系统数据备份尽量在现场执行,计费数据备份应实行一人操作一人检查制,避免操作失误。7. 数据备份过程中如发生操作人员无法解决的问题,应保护现场,并立即向上级汇报。8. 数据备份工作完成后,应在存储体上贴好标
46、签,放置在规定位置,并填写相关记录。9. 数据备份存储体必须保存在设备现场,由专人管理,保持整齐干净,不得随意取放。系统数据和用户数据还应采用设备现场和异地双重备份。10. 上级主管部门应定期检查数据备份执行情况。第75条 备份验证制度1. 备份工作完成后,应采取措施对备份数据进行验证,确保备份数据准确、有效。2. 计费数据备份后,应立即检查存储体上的文件是否齐全,文件大小是否与设备上的文件一致,检查结果做好记录。3. 系统数据备份后,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定期在试验机上进行有效性验证。第十一节 巡检制度第76条 对通信网定期进行巡检,是确保运行维护工作有效开展、保证网络运行质量的重要措施;是统
47、一组网要求、标准化考核的主要方法。运行维护人员应根据维护作业计划,对所维护的设备定期进行预防性巡检,维护人员在巡检中应认真负责,及时发现问题,重点检查处于恶劣环境下、存在故障隐患的设备,巡检要认真进行记录。第77条 巡检工作包括全网巡检和省内巡检。全网巡检由总部运行维护部组织,各省级分公司配合实施,省内巡检由各省组织实施。第78条 为了加强地市级分公司之间的协调与配合 ,各省级分公司运行维护部门每年组织地市级分公司之间进行设备和网络组巡至少一次,考核网络维护技术指标、运行状态和维护作业计划执行情况。对组巡中发现的问题应认真及时加以解决,并通报相关部门。第79条 总部运行维护部根据当年运行维护工作重点和相关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