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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学问产权法问答论述题汇总(费很大的劲整理的呢,珍爱啊)1 简述学问产权的本质属性;答:学问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是学问产权的本质属性,其详细表现 为: 1 不发生有形掌握的占有;由于智力成果不具有物质形状,不占有肯定的空间,人们 对它的占有不是一种实在而详细的占据,而是表现为对某种学问、体会的熟悉与感受; 2 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智力成果的公开性是学问产权产生的前提条件;由于智力 成果必需向社会公示、公布,人们从中得到有关学问即可使用,而且在肯定时空条件下,可 以被如干主体共同使用;. 3 不发生毁灭智力成果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
2、的法律处分;智力成果不行能由实物形 态消费而导致其本身毁灭之情形,它的存在仅会因法定爱护期届满产生专有财产与社会公共 财宝的区分;同时,有形交付与法律处分并无联系 . 2学问产权的专有性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 答: 1 学问产权为权益人所独占,权益人垄断这种专有权益并受到严格爱护,没有法 律规定或未经权益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益人的智力成果; 2 对同一项智力成果,不答应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学问产权并存;例如,两 个相同的创造物,依据法律程序只能将专利权授予其中的一个,而以后的创造与已有的技术 相比,如无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也不能取得相应的权益;3. 试论学问产权的特点;答:
3、学问产权,是指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制造的成果和经营治理活动中的体会、知 识而依法享有的权益; 1 学问产权的专有性;学问产权是一种专有性的民事权益,它同全部权一样,具有排他性和肯定性的特点;知 识产权的专有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学问产权为权益人所独占,权益人垄断这种 专有权益并受到严格爱护,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益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益人的智力 成果;其次,对同一项智力成果,不答应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学问产权并存;例 如,两个相同的创造物,依据法律程序只能将专利权授予其中的一个;而以后的创造与已有 的技术相比;如无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也不能取得相应的权益; 2 学问
4、产权的地域性;学问产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是受到地域的限制,即具有 严格的领土性,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学问产权的这一特点有别于有形财产权;一般来 说,对全部权的爱护原就上没有地域性的限制,无论是公民从一国移居另一国的财产,仍是 法人因投资、贸易从一国转人另一国的财产,都照样归权益人全部,不会发生财产全部权失 去法律效力的问题;而无形财产权就不同,;依据一国法律获得承认和爱护的学问产权,只 能在该国发生法律效力;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的以外,学问产权没有域外效力,其他国家对这种权益没有爱护的义务,任何人均可在自己的国家内自由使用该智力成果,既 无须取得权益人的同意
5、,也不必向权益人支付酬劳; 3 学问产权的时间性;这一特点说明:学问产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爱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 限,学问产权就自行毁灭,相关智力成果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宝,为全人类所共同使 用; .这一特点是学问产权与有形财产权的主要区分之一;全部权就不受时间限制,只要其 客体物没有灭失,其权益即受到法律爱护;依毁灭时效或取得时效所产生的后果也只涉及财 产权益主体的变更,而财产本身作为权益客体并不会发生变化;学问产权在时间上的有限性1 / 8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8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是世界各国为了促进科学
6、文化进展、勉励智力成果公开所普遍采纳的原就,依据各类学问产 权的性质、特点及本国实际情形,各国法律对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都规定了长短不一的 爱护期;学问产权时间限制的规定,反映了建立学问产权法律制度的社会需要;建立学问产 权的目的在于实行特殊的法律手段调整因智力成果制造或使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这一制度 既要促进文化学问的广泛传播,又要注意爱护智力成果制造者的合法利益,和谐学问产权专 有性与智力成果社会性之间的冲突;简述著作权与全部权的区分; 4.答: 1 两者的标的不同;全部权的标的是动产和不动产等有形物,全部权主要表现为对有形物的支配权;在肯定 时空条件下,标的物不能同时为很多人使用,由于
7、物权人占有和使用其标的物时就排除了其 他人同时占有和使用的可能;而著作权就不同,其标的是无形的人类精神与智力活动的成 果,是思想或情感的肯定表现,故著作权的独占性完全出自法律的规定,而不是由于标的物 本身的性质;所以,著作权标的一旦公开,同一作品就可以同时被多数人使用,只要其不与 法律规定相悖即不会构成侵权;由于著作权与全部权的标的不同,互不排斥,因此这两种权 利可以同时存在; 2 两者权益的完整性不同;全部权作为肯定权益,其属性是完整的,它既不受时间的限制,也不受地域的限制,在 法律上具有无期限性,全部权虽然会由于标的物的灭失而肯定丢失,但这只是由于有形物的 物理性质而导致,所以全部权具有完
8、整性;而著作权虽然也是一种肯定权益,但只能在法定 的爱护期内有效,一般也只能在本国领域内有其效力,且受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强制许可 的限制,所以说著作权是一种不完整的肯定权益; 5简述著作权与专利权的区分;答: 1 两者的爱护对象不同;著作权所爱护的并非作品的思想内容,而是表达该思想内 容的详细形式;专利权就不同,专利法所爱护的是具有新奇性、制造性、有用性的创造创 造,它抛开表达形式而深化到技术方案本身; 2 两者的爱护条件不同;著作权并不要求爱护的作品是首创的,而只要求它是独创 的;而对于同一内容的创造,专利权只授予先申请人;这是“ 独创性” 与“ 首创性” 即两者 爱护条件的差异; 3 两
9、种权益产生程序不同;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著作权均相伴着作品的创作完成而 自动产生,无须履行任何注册登记手续;而相同内容的几项创造制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排 斥了其他有相同制造成果的人享有相同权益的可能性,所以必需实行国家行政授权的方法确 定权益人;专利权的产生需要专利机关的特殊授权,经过申请、审查、批准、公告,颁发专 利证书等程序才能产生;4 两者的适用领域不同;著作权所爱护的作品主要涉及文学、艺术领域;而专利权主要发 生在工业生产领域,与产品的技术方案息息相关;6简述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区分 . 答: 1 权益属性不同;著作权是一种具有人身属性的权益,其著作财产权虽然可以因超过 法定期限而丢失效力
10、,但作者却永久享有署名权、爱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益;商标权就只 是一种财产权,不具有人身属性,它可能因法定期限不续展而整体灭失,仍可能因商标权人 的违法行为而被撤销;两者的法律要求的爱护条件不同;著作权法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任何抄袭、剽窃 2 所得到的作品不行能受到著作权法的爱护;商标是以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作为区分商品的标 志,它只要求识别性,并不考虑商标是否由商标权人创作; 3 两种权益的取得方式不同;著作权一般自作品创作完成时自动产生,无须登记注2 / 8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8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册;而商标权就不然,由
11、于一件商标甚至多个相类似的商标也只能取得一个商标权,因此商 标权一般须经注册登记才能产生;护形式的不同挑选;. 7试述中国著作权法的主要原就;答: 1 爱护作者权益原就;爱护作者权益既指著作财产权又指著作人身权,作者的辛勤创作是整个社会文学艺术和 科学进步的源泉,加强对作者权益的爱护,承认作者对其作品理应享有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 益,正是为了爱护作者的创作积极性,增加整个社会的精神财宝;. 2 勉励优秀作品传播的原就;传播连接作品的创作和使用,传播虽不直接创作作品但仍需花费大量的人力与物力,对 它的法律爱护在复制技术进展使得侵权极为便利的今日显得越来越重要;我国著作权法第四 章明确规定作品主要传
12、播者的权益即是勉励优秀作品传播原就的直接表达;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和谐一样的原就; 3 当今作品都是在借鉴前人优秀成果的基础上进展起来的,它虽然可以视为作者的人格标 志和财产权益,但更是整个社会精神财宝的一部分,任何人包括作者都不应对之肯定垄断,以免阻碍全社会文化、艺术和科学事业的整体进步;. 4 与国际著作权进展趋势保持一样原就;勉励优秀作品的创作与传播,促进社会经济、文化的进展,是全部文明国家实施著作权 立法的基本目的;虽然著作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但随着传播技术的进展和国际版权贸易的 扩大,很多优秀作品走出国门成为全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宝;因此,加强国际著作权的和谐,在敬重各国国情的前提下尽力促
13、使各国著作权爱护水平基本一样就显得尤为重要; 8汇编作品与合作作品的主要区分有哪些. 答: 1 汇编作品的各作者之间不必具备合意,作者有共同创作的愿望; 2 汇编作品中各作者的成果是可区分的,者的成果有时是可分的,有时是不行区分 的;而合作作品要求各而合作作品中各作 3汇编作品以编辑人的名义发表,而合作作品以合作者的共同名义发表;. 9我国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对职务作品的权益归属作了哪些明确规定答: 1 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 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运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 权,著作权的其他权益归法人或者其他
14、组织享有; 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商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作 者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益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赐予作者 嘉奖;除上述作品以外的,属于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其他职 3 务作品,其权益归作者享有;但这类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畴内优先使 用; 10简述著作权的原始主体即作者包括哪些主体. 答: 1 作者第一是自然人;作者须具备以下条件:作者是直接参与创作的人,即借 助语言、文字、颜色、线条等进行创作,反映自己创作个性及特点的人;确认作者的方法 是,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人即为作者;作者通过创
15、作活动,产生了著作权法规 定的作品;作者作为最直接和最基本的著作权主体,应当享有完整的著作权和原始的著作 权; 2 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特定条件下也视为作者;在著作权法领域,法律在某些特殊情形下也将不具备生命力和制造力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拟制为作者;. 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意志创作,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作3 / 8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8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11简述著作权的继受主体即其他著作权人取得著作权的途径;答:
16、1 因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取得著作权;通过上述方式只能取得著作财产 权; 2 因合同取得著作权;一般分为两种情形:依托付合同取得著作权;假如合同商定 著作权由托付人享有,托付人即成为作者之外的“ 其他著作权人” ;著作权的转让;著作 权人可以将其享有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益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著作财产权的受让人也 是著作权的主体; 3 著作权的特殊主体即国家;国家作为著作权法律关系主体,一般有以下情形:购 买著作权,即国家出于某种特殊的需要,从著作权人那里购买著作权,从而成为法律关系的 主体;接受赠送,即作者将其受爱护的作品赠送给国家,国家接受其赠送而成为著作权主 体;依法律规定,即法律规
17、定某一作品在受爱护有效期限内,著作权由国家行使,国家便 成为该著作权法律关系的主 12影视作品权益的归属;答:“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依据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酬劳;电 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 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13作品要成为著作权客体必需具备哪些条件. 答: 1 独创性;也称原创性,是指由作者独立构思而成的,作品的内容或者表现形式 完全不是或基本不是同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相同,即不是抄袭、剽窃、篡改他人的作品; 2 可复制性;符合著作权
18、爱护条件的作品,通常是能以其中物质复制形式表现的智力 创作成果;我国著作权法只要求作品能够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因此不排除对未被有形载体 固定的口头作品的爱护;凡制定了著作权法的国家,通常强调著作权只爱护作者思想的表现 形式,而不爱护思想本身;这就是说,单纯的思想或者情感本身而不具有文学、艺术等客观 表现形式的,不能称之为作品,不能成为著作权客体; 14运算机软件作为一种学问产品,必需具备哪些条件才能获得法律爱护. 答:原创性;受爱护的软件必需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即软件应当是开发者独立设计、独立 编制的编码组合;可感知 性;受爱护的软件必需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只有当这种程 序设计通过客观手段表达
19、出来并为人所知悉时才能受法律爱护;可再现性;也称可复制 性,即把软件转载在有形物体上的可能性;15. 简述不适用著作权法的作品;答: 1 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打算、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 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2 时事新闻;通常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关于 某一大事或事实的单纯消息;对此,各国著作权法都不赐予法律爱护; 3 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4 超过了著作权爱护期限的作品,因进入了公有领域,故不受著作权法爱护;16简述运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内容;答:运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内容,及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权益包括: 1 发表权;即打算软件是否
20、公之于众的权益,也就是说,著作权人有权打算何时、何 地以何种方式将其尚未发表的软件作品向肯定数量的人公布; 2 开发者身份权;即说明开发者身份的权益以及在其软件上署名的权益;软件著作权 人可以说明其开发者的身份,也可以不说明其身份;可以在软件上署名,也可以不在软件上4 / 8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8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署名; 3 使用权;即在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以复制、展现、发行、修改、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其软件的权益;使用权可以通过开发取得,也可以通过继承、受让取得; 4 转让和许可使用权;即开发者将运算机程序转让
21、或许可他人使用的权益; 17简述运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行为;答: 1 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2 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3 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4 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换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5 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6 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 4 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8 有意躲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爱护其软件著作权而实行的技术措施的; 9 有意删除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行为人违反上述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2、、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8依据我国著作权法,哪些人是有权取得我国著 .作权的“ 合格人”. 答:著作权法第 2 条明确规定:“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依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常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与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爱护;” 19简答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权期限的规定;答: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爱护作品完整权永久受到保护,发表权的爱护期与财产权益爱护期相同;关于著作财产权,如作者为公民,其爱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 50 年;法人作品的爱护期自作品首次发表后 50 年;合作作
23、品的爱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亡后 50 年,从最终死亡的作者的死亡时间起算;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保护期为 50 年,但作者身份一经确定就适用一般规定;其他特殊作品的爱护期为自首次发表后 50 年; 6 20简述著作权取得制度;答: 1 自动取得制度;著作权自动取得,是指著作权因作品创作完成、形成作品这一法律事实的存在而自然取得,不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这种获得著作权的方法被称为“ 无手续主义” 、“ 自动爱护主义” ;. 2 注册取得制度;注册取得,是指以登记注册作为取得著作权的条件,作品只有登记注册后方能产生著作权;著作权注册取得的原就,又称为注册主义;. 3 其他取得制度;其他取得方式包括:作品必
24、需以有形固定下来,才能获得著作权;以著作权标记获得著作权; 21简述邻接权的概念;答:邻接权,也称作品传播权,指作品的传播者享有的专有权益;它是从英文和法文直接译过来的版权术语,它的本意是与著作权有关及相邻接的学问产权;简言之,其不是著作权,但是与著作权相邻、相近或类似的权益;我国著作权法将其称之为“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广义的邻接权,是把一切传播作品的媒介所享有的专有权一律归人其中;一般承认广义邻接权的国家,都承认表演者权、音像制作者权与广播电视组织权三项传统邻接权;我国著作权法虽未直接使用“ 邻接权” 的概念,但从著作权法的规定看,我国采纳了广义邻接权的基本内容,详细规定是由著作权法实
25、施条例第36 条规定的“ 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和报刊享有的权益,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益,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 有的权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的权益” ; 22简述我国对图书出版者专有出版权的限制;5 / 8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5 页,共 8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答:在各种出版者中,只有图书出版者对其所出版的作品拥有法定的专有出版权; 1 图书出版者的专有权虽然由法律直接规定,但要受到著作权人授权的限制;在我国,作品的出版权非经国家授予出版资格的单位,不能从事出版业务,只有具有法人位置的、有权经营有
26、统一书号的图书出版业务的出版社,才能出版图书; 2 图书出版者享有的专有出版权是有期限的,只能在出版合同商定的期间内享有;并且合同商定的期限不能超过 仍旧不能超过 10 年;10 年;合同期满后,当事人可以续订,但续订后的专有出版权 3 图书出版者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只能在合同商定的地域内有效; 4 图书出版者享有的专有出版权仍受到版本的限制;除非出版合同另有商定,图书出版者只对著作权人交付的作品手稿所使用的文字的版本享有出版权,著作权人对其他文字形式的版本可自由另行联系出版; 5 在图书出版合同有效期内,假如发生了法律规定的导致专有出版权终止的事由,或者发生了严峻违反出版合同、损害著作权人权益的
27、事由,就专有出版权终止; 23简述录音录像制作者的义务;答: 1 音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2 音像制作者使用改编、注释、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注释;翻译、品的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酬劳;翻译、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 9 3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依据规定支付酬劳,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4 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酬劳; 5 音像制作者在制作发行作品时,除应敬重作者的权益外,仍应敬重表
28、演者的权益,即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酬劳; 24简述表演者的义务;答: 1 表演者 包括演员和演出单位 使用他人作品演出,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酬劳;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酬劳; 2 表演者使用通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应当取 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酬劳; 25广播电视组织的义务是什么. 答: 1 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应取得著作权人 的许可,并按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酬劳;著作权人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授权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自己未发表的作品
29、,但广播电视组织应向著作权人支付酬劳; 2 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 可,但应当支付酬劳; 3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 酬劳;当事人另有商定的除外; 4 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应当 取得制片者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酬劳;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 许可,并支付酬劳;10 26简述表演者的权益;答; 1 说明表演者身份;2 爱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酬劳;4 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酬劳;6
30、/ 8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6 页,共 8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5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表演者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酬劳;6 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酬劳; 27简述广播电视组织的权益;答: 1 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复制音像载体;2 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从以上规定可知,广播组织享有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的权益,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的权益; 28试述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关系;答: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益,或者说,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科
31、学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的总称;著作邻接权从本质上讲,是作品传播者对其赐予作品的传播形式所享有的权益,虽然不是著作权,但是与著作权相邻、相近或类似的权益;两者同属于学问产权范畴;邻接权与著作权关系亲密,它是由著作权衍变转化而来的,是从属于著作权的一种权益;两者的区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 主体不同;著作权的主体是智力作品的创作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邻接权的主体是出版者、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广播电视组织,除表演者以外,几乎都是法人; 2爱护对象不同;著作权爱护的对象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邻接权爱护的对象是经过传播者加工后的作品;前者表达了作者的制造性劳动,后者主要表达了传播者的制造性
32、劳动; 3 内容不同;著作权主要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发表、署名等人身权和复制、发行等财产权;邻接权的内容主要是出版者对其出版的书刊的权益、表演者对表演的权益、音像制作者对其音像制品的权益、广播电视组织对其广播、电视节目的权益等; 4 受爱护的前提不同;作品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一经产生就可获得著作权爱护;邻接权的取得须以著作权人的授权及对作品的再利用为前提;12 29简述著作权转让的特点;答: 1 转让的对象仅限于著作财产权;. 2 著作权转让与作品载体全部权无关;. 3 著作权转让导致著作权主体的变更;. 4 著作权的转让标的可以做多种挑选;. 30著作权转让的内容;答: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第 括以下
33、主要内容:25 条的规定,著作权的转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包 1 作品的名称; . 著作权转让所涉及的作品名称都必需明确;假如是全部作品,就需要确定用作者创作的原作品名称仍是另选名称;是部分作品的,仍要标明开头和结尾及其名称;标明作品名称的目的是为了确定著作权转让的详细标的; 2 转让的权益种类、地域范畴;权益种类是指翻译、汇编、改编、复制、发行、播放等详细的著作权使用方式,地域范畴是指作品著作权转让后答应使用的地理范畴; 3转让价金;价金是合同中的基本条款也必需包括价金条款;4 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5 违约责任; 6 双方认为需要商定的其他内容;著作权转让合同中 31简述著作权许可
34、使用的几个特点;答: 1 著作权许可使用并不转变著作权的归属;通过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被许可人所获得的仅仅是在肯定期间、在商定的范畴内、以肯定的方式对作品的使用权,著作权仍旧全部属于著作权人,不会导致任何权益缺陷;. 2 被许可人的权益受制于合同的商定;被许可人不能擅自行使超出商定的权益,同时7 / 8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7 页,共 8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也只能以商定的方式在商定的地域和期限行使著作权;同时被许可人仍不能擅自将自己享有 的权益许可他人使用,也不能禁止著作权人将同样权益以完全相同的方式,在相同的地域和 期限内许可他人使用
35、,除非被许可人享有的是专有许可权并附有从属许可的权益; 3 被许可人对第三人侵害自己权益的行为一般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者提起诉讼,由于被许可人并不是著作权的主体,除非著作权人许可的是专有使用权; 32著作权是否可以用来作为债的担保.为什么 .假如可以,其详细形式是什么. 答:著作权可以用来作为债的担保,由于著作财产权的可转让性;著作权作为债的担保 的详细形式表现为:用著作权设质,即为担保债权的履行,著作权人将其财产权的一项或多 项或全部作为质物;假如债务人不按约仍债,债权人有权将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 权的全部价款优先偿仍债券,其中债权人即成为质押关系中的质权人,著作权人就成为出质 人
36、,商定特定期限和范畴的著作财产权就称为质物,著作财产权的质押在我国担保法中属于 权益质押,不仅当事人应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而且仍应向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 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简述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条款; 33 答: 1 许可使用的权益种类; 2 许可使用的权益是专有使用权仍是非专有使用权;假如未作商定,或商定不明,一 旦发生争议,法律通常只能认为被许可人取得的是非专有使用权; 3 许可使用的范畴、期间;许可使用的范畴通常表现为作品复制发行范畴、播放范畴 5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形式可以是终止合同,也可以针对每一 等; 4 付酬标准和方法;项可能发生的详细违约行为预先规定违约金,仍可
37、以赔偿实际缺失; 6 双方认为需要商定的其他内容; 34合理使用的条件;答:第一,使用的作品已经发表,未发表的作品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其次,使用的目的仅限于为个人学习、讨论或观赏,或者为了教案、科学讨论、宗教或 慈善事业以及公共文化利益的需要;第三,使用他人作品时,不得侵害著作权人的其他权益,并且必需注明作者姓名、作品 名称; 35试比较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和合理使用制度;答: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与合理使用制度的相通之处表现在:其目的都是侧重于促进 社会公共利益,限制著作权人的权益;都只能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凡未公开发表的 作品不在法定许可使用与合理使用的范畴之内;使用他人作品时都无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 可;都必需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两者的不同之处表现为:法定许可的使用者只能是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广播组织、报刊社,而合理使用人却无主体范畴的限制;在法定许可的情形下,使用作品后应向著作 权人支付酬劳,而在合理使用的情形下就不必向著作权人8 / 8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8 页,共 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