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知识产权法第三四次作业论述题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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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3-2试述我国著作权法关于法定许可的规定;(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训练和国家训练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 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 品、摄影作品,但应当依据规定支付酬劳;(2)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 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依据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酬劳;(3)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除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 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

2、应当依据规定支付酬劳;(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和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 支付酬劳;(5)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报刊、期刊社、网络服务供应者受著 作权人托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可以在网络上进行转载、摘编,并应当按有关规定支付酬劳、注 明出处的;我国著作权法列明白以下不受法律爱护的对象:一、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二、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打算、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 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三、 时事新闻;四、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4-1论述我国不受著作权法爱护的对象;第一,著作权法的

3、爱护对象(即客体)是指作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本 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以下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 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 作品;(三)音乐、戏剧、曲 艺、舞蹈作品;(四)美术、摄影作 品;(五)电影、电视、录像作1 / 7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7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品;(六)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七)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八)运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其次,你所问的不受著作权法爱护的对象分为两类:1. 不受著作权法爱护的作品:依法

4、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爱护;(著作权法第四条)比如违反法律、宣扬反科学、反人类、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和善风俗的反动、淫秽的言论等作品;2. 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对象(著作权法第五条);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打算、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2)时事新闻(3)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4-2试分析你所使用的电大法学教材常常被盗版的原因,并论述盗版侵害了哪些权益和应实行的爱护措施;一、刑法规定惩戒的与音像市场有关的违法犯罪行为(一)侵害学问产权罪侵害学问产权罪,是指违反学问产权爱护法规,未经学问产权全部人许可,非法利用其学问产权,侵害

5、国家对学问产权的治理秩序和学问产权全部人的合法权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峻的行为;学问产权是人类制造性劳动的智力成果,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国家依法爱护学问产权,就是要爱护创造制造的全部权,保证权益人的合法权益,调动权益人的积极性和制造性;为了有效爱护学问产权,打击严峻侵害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及有关商业隐秘的违法犯罪行为, 1997 年 3 月 14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其次编分就第三章专增一节“ 侵害学问产权罪” ;适用于打击音像制品侵权盗版行为的,是刑法第 217 条、第 218 条,即侵害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1. 侵害

6、著作权罪侵害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违反国家著作权治理法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侵害他人的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峻违法情节的行为;2 / 7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7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1)侵害著作权的行为刑法第 217 条详细列举了侵害他人著作权的四种情形: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制发行其文字 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运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 图书的;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 名的美术作品的;(2)如何认定罪与非罪刑法明确规定,构成侵

7、害著作权罪必需达到三个条件,即“ 以营利为目的” 、“ 侵害他人著 作权” 和“ 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峻情节” ,后者是区分罪与非罪的主要标准;假如行 为人实施了侵害他人著作权的行为,但是违法所得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也不具有其他严峻情 节,就不构成侵害著作权罪,应当作为民事侵权行为处理;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详细应用法律如干问题的说明(以下简称 高法说明)作出了明确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 217 条所列侵害著作权行为之一,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 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 违法所得数额较大” ;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二 十万元以上,单位

8、违法所得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属于“ 违法所得数额庞大” ;因侵害著作权曾经两次以上被追究行政责任或者民事责任,两年内又实施刑法第 217 条所侵 犯著作权行为之一的;或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 的;或造成其他严峻后果的,属于“ 有其他严峻情节” ;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造成其他特殊严 重后果的,属于“ 有其他特殊严峻情节” ;(3)刑事责任依据刑法第 217 条规定,侵害著作权罪的法定刑分为两档,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峻情 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惩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庞大或者有其他特

9、殊严 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惩罚金;2.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权治理法规,明知是侵权复制品而有意销售,违法所得数额庞大的行为;(1)如何认定罪与非罪此罪侵害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文化市场的治理秩序,又包括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著作 权,仍包括邻接权人对其出版作品享有的权益;客观方面就表现为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侵权复3 / 7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7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制品而有意销售,违法所得数额庞大的行为;所谓“ 侵权复制品” ,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非法复制发行著作

10、权人的文字作品、音乐、电 影、电视、录像制品、运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或者是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非法复制发 行的录音录像;依据高法说明规定,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 10 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 在 50 万元以上,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庞大;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惩罚金;(2)侵害著作权罪与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区分与联系从犯罪构成来看,侵害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除在客观方面存在肯定区分外,在犯罪主 体、客体以及主观方面基本一样;而且,依据刑法第 220 条的规定,单位犯以上两罪的,实行双 罚制,即对单位判惩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

11、人员,依照刑法规定的量刑标 准予以惩罚;实际上,在许多情形下,侵害著作权犯罪与销售侵权复制品犯罪仍存在竞合和牵连关系;依据高 法说明,刑法第 217 条第 1 项中规定的“ 复制发行” ,包括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 权人许可而实施的复制、发行或者既复制又发行音像等作品的行为;而依据通常的懂得,发行包 括散发、出租、出借、出售、出口等多种形式,特定情形下指以经销商为主要销售对象的批发;因此,在行为人仅实施发行行为的情形下,其一个行为可同时触犯侵害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 品罪;在行为人同时实施复制和发行行为的情形下,其两个行为之间具有手段与目的或者缘由与 217 条规定的侵害著作权行为,又

12、结果的牵连关系;对此,高法说明明确规定,实施刑法第 明知是他人的侵权复制品而予以销售,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侵害著作权罪的法定刑 最高可达 7 年,高于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所以,行为人的行为既触犯了侵害著作权罪,又触犯了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司法机关既可依据并科原就数罪并罚,也可依据吸取原就以侵害著作权罪判 处较重的刑罚;(二)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色情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激光视盘、激光唱盘、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或者组织进行淫秽表演、放映的行 为;1.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制作、复制、出版、

13、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出版、贩卖、传播淫 秽物品的行为;(1)淫秽物品的认定淫秽物品是指详细描写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 及其他淫秽物品;依据新闻出版署关于认定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淫秽音像制品的 认定标准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淫亵性地详细描写性行为、性交及其心理感受;公然宣 扬色情淫荡形象;淫亵性地描述或者传授性技巧;详细描写乱伦、强奸或者其他性犯罪的手 段、过程或者细节,足以诱发犯罪的;详细描写少年儿童的性行为;淫亵性地详细描写同性4 / 7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7 页精选学习资料

14、 - - - - - - - - - 恋的性行为或者其他性变态行为,或者详细描写与性变态有关的暴力、虐待、羞辱行为;其他 令一般人不能容忍的对性行为淫亵性描写;在认定时,必需留意区分淫秽物品与科学艺术作品;有关人体生理、医学学问的科学著作不是淫 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对于查获的涉嫌淫秽 的音像制品,凡属国内出版单位正式出版发行的,由省级以上新闻出版治理部门、音像归口治理 部门负责鉴定,其他由地、市以上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负责鉴定;(2)本罪的特点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犯罪行为人主观方面属直接有意,且要求以牟 利为目的;但牟利只是行为

15、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目的,其实际获利与否以及获利多少,均不影响 定罪;同时,本罪为挑选性罪名,犯罪对象仅限于淫秽物品,行为人只要实施制作、复制、出 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任何一项行为,即可成立本罪;同时实施上述两种以上行为的,也只 认定一罪,不实行数罪并罚;(3)刑事惩罚标准依据刑法第 363 条的规定,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法定刑分为三档:情节一般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惩罚金;情节严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惩罚金;情节特殊严峻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惩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于犯罪情节的认定,高法说明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情节指:制作、复制、出版

16、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五十至一百张(盒)以上,淫秽音 碟、录音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的;贩卖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 淫秽音碟、录音带二百至四百张(盒)以上的;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二百至五百人次以上,或 者组织播放淫秽影、像达十至二十场次以上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 五千至一万元以上的;严峻情节指:制作、复制、出版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二百五十至五百张(盒)以上,淫秽 音碟、录音带五百至一千张(盒)以上的;贩卖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五百至一千张(盒)以 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一千至两千张(盒)以上的;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一千至两千人次以 上,或者组织播

17、放淫秽影、像达五十至一百场次以上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 品,获利三万至五万元以上的;特殊严峻情节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数量(数额)达到“ 情节严峻” 规定数量(数额)五倍以上的;(三)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罪是刑法规定的扰乱市场秩序罪之一,是指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 场秩序,情节严峻的行为;5 / 7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5 页,共 7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1. 非法经营(音像制品)罪的认定音像制品治理条例第 5 条明确规定,国家对进口、批发、零售、出租音像制品,实行许可制度;未

18、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音像制品进口、批发、零售、出租等活动;音像制品是国家特许经营的特殊商品,从事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的主体,必需经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批准,否就即为非法;为此,条例第39 条明确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音像制品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单位,擅自从事音像制品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经营活动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惩罚的,由工商行政治理部门 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并予行政惩罚;从事音像制品经营活动,除要求经营主体合法外,仍要求所经营的音像制品必需是国家批准出 版、复制、进口的音像制品;条例第 45 条规定,音像制品批发、零售

19、、出租、放映单位不能经 营非音像出版社出版的音像制品或者非音像复制单位复制的音像制品;不能经营未经国务院文化 行政部门批准进口的音像制品;也就是说音像制品经营单位不能经营盗版和以各种形式走私入境 的音像制品;对经营盗版、走私音像制品的单位和个人,虽然条例只规定了行政主管部门的惩罚条款,但是高 法说明明确规定,经营严峻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节严峻的,依照 刑法第 225 条第 3 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惩罚;无论是经营主体非法,仍是经营物品非法,统统归入刑法第2. 量刑标准225 条第 3 项严峻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依据高法说明,个人或单位构成非法经营罪分为两档:

20、个人违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经营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五百张(盒)以上,单位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经营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盒)以上,属于非法经营行为“ 情节严峻” ;个人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经营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盒)以上,单位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以上,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至三十万元以上,经营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五千张(盒)以上,属于非法经营行为“ 情节特殊严峻”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再次重申了

21、非法经营罪的追诉标准:从事非法音像制品经营活动,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 5 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 15 万元以上;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 2 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 5 万元以上;个人经营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500 张 盒 以上,单位经营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1500 张 盒 以上;以上规定削减了公安司法机关的自由裁量幅度,进一步明确了刑事惩罚的最低标准;依据刑法第 225 条规定,犯本罪,情节严峻的,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罚金;情节特殊严峻的,处 5 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上5 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231

22、 条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惩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据刑法第 225 条的规定惩罚;3. 非法经营罪与侵害学问产权犯罪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认定6 / 7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6 页,共 7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非法经营罪与侵害学问产权犯罪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存在竞合关 系,行为人非法经营音像制品或者经营非法音像制品的行为,既触犯了非法经营罪,又触犯了侵 犯学问产权罪;但是,非法经营罪的法定刑最高可达 15 年徒刑,远远高于侵害学问产权罪的最 高法定刑 7 年徒刑;所以,司法机关对此类犯罪既可以数罪并罚,也可以从一重判,按非法经营 罪判处较重刑罚;7 / 7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7 页,共 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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