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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文件成地铁建201247号 成都地铁公司建设分公司关于印发成都地铁工程盾构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铁成投公司、地铁各参建单位:为加强成都地铁工程盾构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成都地铁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成都地铁工程盾构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 2012年8月27日成都地铁工程盾构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随着成都市轨道交通建设规模逐年增大,地下线路长度不断增加。由于盾构施工为地下作业,施工难度大,专业性强,同时盾构施工周边地面、地下情况复杂,易发生突发性事
2、故。为了保证在建和后续地铁项目盾构施工能够规范化、标准化,减小施工中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造成的安全风险,减少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现结合已经施工完成的地铁1号线、地铁2号线及地铁2号线西延线盾构施工安全管理经验,特制订本安全管理办法。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地铁盾构施工项目。第三章 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条 建立业主、监理和盾构施工承包商三方安全责任制。第四条 承包商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盾构施工),必须具备相应资质,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第五条 承包商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应当
3、具有相应执业资格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经验。盾构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承包商必须建立健全制度,明确职责。承包商应按住建部要求设置安全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与盾构项目规模和技术难度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建立和完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须按程序报成都地铁公司建设分公司和市建委审批备案,同时不得兼任其它项目的职务。如果承包商未按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并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者技术负责人则视为违约。 第六条 盾构施工承包商必须建立健全盾构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管理及检查制度,落实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职责,并在项目班子
4、中设立专职安全工程师(安全经理),配备足够数量具有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的专职安全员和兼职安全协管员。盾构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控制必须严格执行双监护制度(即现场班组长对施工的安全动态进行打分,安全员定期对现场进行复查,同时审核班组长打分,检查情况的真实性)。第七条 承包商要建立盾构工程环境安全技术管理体系,应根据设计文件、合同和详细的现场调查资料,在盾构始发前完成盾构施工重大危险源方案的编制并组织专家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和评估,若方案未通过评估则盾构机不能始发。施工过程中要参照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印发的富水砂卵石地层地铁区间隧道盾构法施工管理规程(试行)中的规定进行实施。第八条 监理单位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5、监理业务,必须具备相应资质,不得转让所承担的工程监理业务。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监理工作全面负责。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所承担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监理工作负责。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具有相应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第九条 监理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质量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项目监理人员专业、数量应当按投标文件配备,并满足现场监理工作的需要。第十条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不能更换或者在其它项目兼职。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须按程序报成都地铁公司建设分公司和市建委审批备案。如果监理单位未按程序办理
6、变更手续并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则视为违约。 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当编制包括盾构工程安全质量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对超过一定规模的盾构施工危险性较大工程编制专项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第四章 盾构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第十二条 盾构施工承包商必须结合成都水文地质状况和地铁施工规范标准,对本项目盾构机的选型以及盾构机的可靠性、适应性进行专家评估。第十三条 盾构施工前,承包商必须对沿线地质状况、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地下空洞及有害气体等进行详细调查和地质补勘。对盾构穿越的建(构)筑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鉴定,根据调查、鉴定的结果,对危险源进行评估和辨识,编制相应的盾构施工安全专项方案并
7、组织5名以上的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并出具专家意见书,承包商应根据专家意见书完善方案,经承包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第十四条 针对盾构施工在特定的地质条件和作业条件下可能遇到的风险,在施工前必须仔细研究并切实采取防止意外的技术措施。必须特别注意防止瓦斯爆炸、火灾、缺氧、有害气体中毒和涌水情况等,预先制定和落实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对策和措施。第十五条 盾构掘进施工期间,必须对邻近建(构)筑物、地下管网进行监测,对重要的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调查清楚基础结构形式,及时采取预注浆、跟踪注浆加固或者支护等技术措施,保证邻近建筑物和地下管网的安全。第十六条 盾构施工必须控制好地层变形,使其变形量控制
8、在规范允许值范围内,并力求变形量尽可能小,减少地层扰动和地层损失。掘进中首先必须保证同步注浆及时和填充饱满,变形较大时及时进行地面跟踪注浆或者洞内顶管注浆。根据地表或者管线、建筑物等的监测情况,及时调整优化掘进参数,掌握盾构推进速度、推力、出土量、注浆量、注浆压力、压浆时间和压浆位置,并做好详细记录以便总结分析指导施工。第十七条 盾构始发和到达是盾构施工危险源之一,为保证盾构始发和到达掘进段土体的稳定性,承包商必须按照设计文件进行加固,确保加固效果满足设计要求;第十八条 盾构始发、到达,联络通道开洞门,盾构掘进穿越重大危险源等,必需通过业主及监理组织的施工准备工作验收,并且验收合格后方可实施;
9、第十九条 承包商必须在盾构施工的每一工序前,做出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实施措施,及时做好技术及安全工作的交底,并在施工过程中督促检查,严格执行。盾构始发、到达及盾构吊装方案等必须经专家论证,经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予以实施。 第二十条 承包商应根据规范、标准、规程和设计要求,科学编制监控量测方案,合理布置监测点,设专人监测,及时分析监控数据,每天按时报监理单位。对监控量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发生超预警值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加强该部位监测频率,直到稳定。 第二十一条 承包商需加强地下管线的保护。承包商要对施工区域内的地下管线和地下空洞情况进行核查,凡涉及盾构穿越地
10、下管线的施工,承包商必须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和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对于交通道路和地下空洞等方面需协调的问题,承包商应事先书面报告,报请成都地铁公司建设分公司与相关单位协调解决。情况紧急时要采取果断措施,确保人员安全。第二十二条 承包商必须安排专人对每日掘进隧道的出碴方量、重量、地面监测情况进行分析,对异常的地方及时采取措施。监理单位也要检查施工监测点的布置和保护情况,对比、分析施工监测和第三方监测数据及巡视信息。发现异常时,及时向业主汇报,并督促承包商采取应对措施。在盾构穿越重要管线、建(构)筑物、桥梁等风险源时,监理工程师必须跟机旁站,做好出碴量、注浆量、掘进、监测等参数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11、承包商必须严格执行成都地铁公司下发的地铁工程测量管理细则,加强对隧道内的导线控制点的保护,定期进行复核。每天对掘进拼装的管片进行姿态测量,并将实测数据上报监理。同时根据成都地铁公司下发的地铁工程测量管理细则及时通知第三方测量单位对管片实测姿态进行复核。 第二十四条 为了积累监控量测以及盾构机穿越管线、建(构)筑物等施工环境保护的经验,要求工程竣工后,承包商必须提交安全技术总结报告(包含掘进报告、每环出碴量、同步注浆量、监测资料、二次注浆、换刀位置以及采取的其它措施等资料),交成都地铁公司建设分公司存档。 第二十五条 加强盾构施工安全的培训教育。承包商应采取多种措施全面提高盾构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12、和素质,增强盾构施工作业人员的实操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承包商必须组织实施对管理人员及班组长的过程控制培训工作,培训工作应和各工序安全操作规定结合起来,使相关执行人员能够熟练的掌握安全过程控制的管理技能。新入场盾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未经教育考试合格的,严禁上岗作业。建立盾构工程安全质量培训学校,利用业余时间,培养一批一线作业指挥人员和现场带班人员,有针对性地提高其现场管理能力、风险预见及防范能力,确保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第二十六条 承包商必须根据工程特点、施工设备的技术性能及操作要领,对盾构操作司机及各类设备操作人员进行上岗前的技术培训并持证上岗。同时应加强特殊工种的管理,尤其是盾构司机、拼
13、装手、电工、电焊工、龙门吊司机、电瓶车司机等,严禁无证上岗。第二十七条 盾构机组装、拆解吊装作业,承包商主管盾构的管理人员、安全员及安全专监必须实行旁站制度。第二十八条 承包商应避免以下盾构安全事故,盾构施工前必须做好预案和防范措施。(一)出碴、进料、水平和垂直运输安全事故;(二)盾构机举重臂伤人事故;(三)化学材料、注浆材料伤人事故;(四)隧道内空气污染事故;(五)气压作业时减压增压事故;(六)油管爆裂事故;(七)泥浆污染事故。 第五章 盾构施工安全管理具体规定为了加强盾构施工安全控制、消除安全隐患和杜绝事故,特制定以下几项具体规定:第二十九条 盾构施工安全的关键是盾构机操作司机,对操作司机
14、要求如下:(一)盾构机操作司机必须经过严格的技术培训并具有高度责任感人员担任。(二)操作人员必须明确自己担负操作、装配、维护和维修机器的责任。(三)确保只有经过授权的操作人员在盾构机上作业。(四)正在接受培训的人员必须在有经验人员的全程监督下才能在盾构机上作业。(五)操作人员必须拒绝来自对安全不利的第三方的任何指令。(六)操作人员操作前必须阅读操作指导书和交班记录,熟悉该段详细的水文地质资料、设计线路、地面建(构)筑物、地面隆沉、管片姿态测量等情况。第三十条 加强龙门吊的安全管理。龙门吊的运行级别较高, 作业内容多, 在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复杂的情况下, 容易导致起重事故发生, 应重点加强从人和物
15、两个方面进行管理和控制。(一)加强龙门吊司机和司索工的管理。要求龙门吊司机、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根据现场施工组织特点对此类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和交底,使其指挥规范、标准并安全操作。 (二)新龙门吊启用前,必须经过相关技术安全监督部门的鉴定和备案,鉴定合格后才允许使用。(三)加强起吊设备检查和维护。施工单位应重点加强对龙门吊的起升机构、行走机构和传动机构等的检查,严格落实班前检查、日检查、周检查制度和定期维护保养工作。(四)起重安装作业前应清除轨行区范围内所有障碍物,保证龙门吊行走畅通。(五)龙门吊在起吊前,应进行试吊。(六)起重工在工作时集中精力,明确分工,服从统一指挥;起吊重物时
16、,龙门吊起吊运行范围内不得有人停留或行走,吊机停止作业时,应安止动器,收紧吊钩和钢丝绳。(七)起重工必须熟悉施工方法、起重设备的性能、所起重物的特点和确切重量以及施工安全的要求。 (八)采用两台吊机同时起吊重物时,应在现场施工负责人的统一协调下进行,在起吊过程中,两台吊机必须均衡起落重物,使各自分担的起重量不超过其容许的负荷能力。(九)起吊重物时,吊具捆扎应牢固,以防吊钩滑脱。(十)垂直运输必须设专人指挥。连接装置必须安全可靠,防止脱勾、溜车事故。第三十一条 加强电瓶车及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由于盾构法施工的水平运输主要是电瓶车及编组列车运行,为了确保水平运输安全,要求如下:(一)要求承包商在水
17、平运输显著位置布设安全宣传标语和警示标志,树立安全意识;加强对司助信号人员的培训及管理。严禁各类人员搭乘运输车辆进出隧道及在轨道上行走。(二)人机隔离,要求盾构施工现场必须将人行通道和机车轨行区分开设置,间距和隔离栏杆符合要求,各行其道,在运输轨道端头设置钢轨止档、列车停止时前后放置铁楔,保证人机通行的安全。(三)加强机车速度控制,洞内运输过程中,要求机车运行速度限速8公里/小时,并根据隧道线路情况(道岔、坡度、转弯半径等)、机车运行能力、轨道状况、电机车电压等因素进行调整。防止电机车跳闸而失去动力和制动力失效发生溜车事故。(四)加强电瓶车及编组列车的日常检查与维护保养,操作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持
18、证上岗,操作司机班前、班后需认真检查,并做好交接班和记录,维护人员必须坚持定期保养制度,严格“分级检查,重点维护”,落实岗位责任制。(五)承包商要加强洞内水平运输的管理,防止溜车事故发生。操作司机必须坚守岗位,不能擅自离开操作室,若需离开必须放置铁楔,并确认停靠稳妥,方可离开。电瓶车及编组车辆之间除用销轴联结外,还需用铁链、钢丝绳等进行二次软连接等防止溜车。严防施工人员被挤卡在车辆与盾构机之间。(六)加强轨道维护,防止车辆脱轨或掉道。现场必须安排有维护轨道的工人,轨道的铺设要严格按有关技术规范执行,对轨距、轨道高差、弧度、接缝等重要参数要重点控制,轨枕保证足够的刚度,必要时对轨枕之间采用钢筋进
19、行焊接, 防止轨枕滑移而造成车辆脱轨。特别防止车辆脱轨侧翻造成对人员伤害和对高压电缆的损坏。(七)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片运输车必须按照指定的区域行驶,停靠在固定的区域范围内以保证与龙门吊之间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后才允许进行管片卸车。(八)运渣车必须具有渣土运输许可证,满足成都市相关渣土运输管理规定后,才允许进行渣土运输作业。渣土外运中必须遵守城市道路交通法规,并进行车辆冲洗、渣土覆盖,禁止超载、冒载。第三十二条 加强盾构管片拼装的安全管理。(一)要求管片拼装手必须进行严格的技术培训。(二)承包商定期检查双轨梁(起升链条、限位装置等)以及管片拼装机等设备,对管片吊装头按照使用寿命进行更换,使用前进行探伤
20、检查,规范管片的吊运和拼装,严防碰、挤、砸等事故发生。吊装管片及拼装管片时,管片前部及下部严禁站人。第三十三条 加强注浆安全管理。盾构隧道施工根据工程对隧道变形及地表变形的控制要求,可选用同步注浆、二次补强注浆甚至三次注浆的工艺,注入的浆液应按地层性质、地面超载条件、变形控制要求合理选定。在注浆过程中对承包商提出如下要求:(一)注浆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熟练掌握有关作业规程。(二)严禁在不停泵的情况下进行任何修理。(三)注浆泵及管路内压力未降至零时,不准拆除管路或松开管路接头,以免浆液喷出伤人。(四)注浆泵由专人负责操作,未经同意其他人不得操作。(五)注浆人员在拆管路、操作注浆泵时应戴防护眼
21、镜,以防浆液溅入眼睛。(六)保持机械及隧道内整洁,工作结束后必须对设备清洗保养,并清理周围环境。 第三十四条 加强带压换刀安全管理。盾构带压换刀是盾构施工安全管理重点之一。盾构进行带压换刀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带压换刀方案,上报监理审批后方可实施。换刀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和技术培训,盾构带压换刀时必须有减压病治疗资质的医院的医生在现场负责医疗安全。有关要求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质量责任制,进仓、检查刀盘及换刀、减压作业、运输严格按规程操作。(二)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对作业人员上岗前针对进仓、检查刀盘及换刀、减压作业的特点进行安全教育,树立起安全作业的意识。(三)项目部领导实行24小时现场值班制度
22、。(四)保证现场材料供应,确保作业过程的有效运转。(五)值班工程师现场24小时值班,并在值班过程中做好带压进仓更换刀具作业的各种记录及收集、整理,次日及时上报。(六)带压作业过程中,加强各种检测仪表、空压机、气路电路的观测,如发现空压机故障,应立即启动备用空压机;如发现停电,应立即启动内燃空压机;如发现管路漏气,应立即汇报并及时处理,以防意外情况发生。(七)每班作业时,电工应加强用电管理,确保工地施工安全。(八)人仓、自动保压系统及减压仓在有带压作业资质的医生的指导下,由专人负责操作,同时做好各项记录。(九)人员作业时应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防止意外伤亡事故的发生。第三十五条 加强盾构施工用电安
23、全管理。由于盾构隧道内掘进段环境恶劣,为保证用电安全,要求承包商提高用电安全管理知识,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遵守TN-S接地、接零保护,三级配电和两级漏电保护三原则。电力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规范操作,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和放置绝缘板等安全防护措施,严防触电事故发生。高压分支箱和变压器输出的高低压电缆在地面分别设置电缆沟并采用支架敷设,电缆沟至井口采用PVC管保护并用卡箍固定。在隧洞内,高低压电缆布设须分开且应高于运输编组列车高度,以防因列车掉道、侧翻等可能造成的严重事故;低压电缆每100200米通过低压配电箱连接。根据盾构机所用高压电缆柔韧度、管壁可悬挂的安全长度和整条隧
24、道的长度,合理选择进洞高压电缆的每段长度,减少中间接头数,保证高压用电安全。盾构机上的高压电缆用至安全距离后,应及时延接电缆。第三十六条 加强洞内通风。由于盾构施工环境复杂,隧道内空气流动差且温度较高等特点,为保障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改善工作环境,提高生产效率,要求承包商加强洞内通风,提高空气质量。洞内通风管必须避开人行通道敷设,排列整齐、合理。在隧道施工中,必须进行各类劳动保护指标及有毒有害气体的定期与不定期检测,制定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确保施工人员身心健康及施工安全。第三十七条 加强预防火灾管理。由于盾构隧道的形式及特点,在发生火灾时造成疏解困难、救援困难、排烟困难和外部灭火困难。为此要求
25、承包商:(一)建立完善防火管理体制,明确防火管理人及其职责,制定盾构施工火灾预防措施及应急预案,并进行详细的安全交底和演练工作。(二)加强火源管理。严格执行动火审批监护制度,如需进行焊接、切割等带火作业时,需设看护人,并准备好直接能灭火的措施。隧道内严禁抽烟,禁止带入打火机、火柴等。(三)加强可燃物的管理,防止电气和油脂发生火灾,在盾构机主机、液压油箱、油脂存放处、配电柜及变压器等可能发生火灾处悬挂“严禁烟火”的标示牌,并备足有效的灭火设备。要重视盾构始发、过站、调头等交叉作业处的防火,配足灭火器材。(四)加强消防设备的管理与维护。要求承包商配置的灭火器材数量、类型、摆放位置及间距等符合现场灭火要求。安全员定期对灭火设备进行巡检,对于过期的灭火器可委托专业厂家重装。(五)消防安全疏散符合要求。要求施工现场的逃生通道、人行踏梯、火灾应急照明和标示符合要求。(六)定期检查总结。要求承包商定期召开防火安全会议,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不断完善提高。 成都地铁公司建设分公司综合部2012年8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