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员资料员资料》16《成都地铁工程施工测量管理细则》(成地铁建〔2014〕93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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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文件成地铁建201493号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关于印发成都地铁工程施工测量管理细则的通知公司各部门、地铁各参建单位、各投融资承办单位:现将成都地铁工程施工测量管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本细则贯彻执行。特此通知。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 2014年8月26日成都地铁工程施工测量管理细则 第一章 施工测量质量管理目标和质量指标第一条 质量管理目标 确保全线建(构)筑物、设备、管线安装按设计准确就位,在线路上不产生因施工测量超差而引起修改线路设计从而降低行车运营标准。第二条 质量指标(一) 在任何贯通面上,暗、明挖隧道和高架横向贯通中误差为±

2、;50mm,高程贯通中误差为±25mm。(二) 隧道衬砌不侵入建筑限界,设备不侵入设备限界。(三) 建(构)筑物,装修和设备、管线的竣工形(体)位(置)误差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二OO三年版)和成都轨道交通工程施工验收标准规定。第二章 主要使用的测量规范 第三条 地铁工程施工测量主要参照以下规范执行:(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二)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 183142009(三)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72006(四)城市测量规范CJJ/

3、T82011(五)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六)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 10101-2009(七)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82007(八) 国家其它测量规范、强制性标准。第三章 地铁工程施工测量的主要内容第四条 地铁工程施工测量按服务性质可以分为施工控制测量、细部放样、竣工测量和其它测量等作业。(一) 施工控制测量 1、地面控制测量:维护施工期间地面的平面、高程主控制网完整,维持其可靠、可用;为施工方便加密地面控制点并维持其可靠、可用。2、联系测量:明挖工程投点、定向,暗挖工程竖井投点、定向,向地下传递高程,以及高架工程的向上传递高程。3、地下控制测量:明、暗挖工程地下主导线(中桩)

4、控制测量、主水准网控制测量,贯通后联测平差确定地下主控制网的坐标、高程,确保各段工程间的平顺衔接。(二) 细部放样 1、高架部分桩基、墩、柱位的放样,预制梁的拼装架设(砼梁浇注)及其相关的测量作业。2、建(构)筑物的结构和装修工程放样,设备、管网安装工程放样,包括暗挖法中为施工导向,盾构机定位、纠偏和装配式衬砌的拼装等要求而进行的测量作业。3、精确铺轨要求的测量作业。重点是控制铺轨基标测设来保证轨道的设计位置和线路参数,同时亦保证行车隧道的限界要求。(三) 地铁施工竣工测量主要包括与线路相关的线路结构竣工测量。具体要求详见成都地铁轨道区断面测量要求。(四) 其他测量作业是指为工程前期、后期工作

5、,为工程措施服务的测量作业。第四章 测量复核第五条 成都地铁测量工作实行复核制。参与成都地铁工程建设的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业主委托的第三方测量单位(以下简称第三方量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都必须遵循、遵守复核制的规定,并认真执行。(附表一:各参建方复核流程图)第六条 利用已知点进行加密、引测和工程放样前,必须坚持先检测后利用的原则,即已知点检测无误或合格时,才能使用。导线、水准应布设成附合导线、附合水准,当采用支导线、支水准放线时,必须利用第三个已知点检查其几何关系,以确定其可靠性。阶段的放样测量记录按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实施指南(第二版)附表执行。 第

6、七条 用于测量的图纸资料,应认真研究核对,必要时应做现场核对,确认无误无疑后,方可使用。抄录资料,亦须核对。第八条 测量的原始记录,必须在现场同步作出,严禁事后补记补绘,原始资料不允许涂改;不合格时,应补测或重测。第九条 严格执行交接桩制度(一) 业主应向有关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供首级控制网GPS点、精密导线点、水准点点位和资料。 (二) 交接桩由工程主管部门组织,安全质量部门主持,第三方测量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参加,各方签署交接桩记录(附表二:工程测量交接桩记录表)。(三) 施工单位接桩后,必须对首级控制网进行复测和对桩点进行保护。复测情况及处理措施报告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于接桩后1

7、5天内上报给业主审定,逾期视作没有异议。(四) 工程完工后,必须按业主要求移交足够数量的控制点,经第三方测量单位检测合格后,才能进行验收。第十条 施工单位在本工点开工前,须根据工程合同编制本工程的施工测量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经第三方测量单位审查通过后执行。方案必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 技术部分要求合理,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土建施工测量方案的重点应放在保证工程的空间位置正确、与相邻工程的正确衔接等方面;(二) 明确人员组织架构及架构内主要人员职称及专业(附复印件);(三) 须明确自身的质保措施,三级(项目部、分公司、总公司)复核制度的建立情况;(四) 拟投入使用的测量仪器的检定

8、证书的复印件。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必须有行之有效的多级复核制度,所承揽工程的控制测量均须经施工单位上级部门精测队复核(由监理工程师监控)。(一)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自己内部的、行之有效的多级复核制度,以保证测量成果的准确。(二) 施工单位在进行测量放样时,应注意与相邻工程的衔接;后施工的工点必须与其相邻先行施工的工程进行联测,以保证相对位置的准确衔接。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在本工程中的所有测量作业,起算点必须使用经第三方测量单位检测合格的点位(由监理工程师监控)。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在本工程中的所有测量作业,监理单位都必须按监理合同和本细则要求进行复核和验收。第十四条 经第三方测量单位检测后的测量控

9、制点点位不得擅自破坏,如确实因施工等原因必须破坏,须书面报业主,并及时引测,经第三方测量单位检测后,才能废除原有点位;如未经业主同意,破坏了现场经第三方测量单位检测过的测量控制点,由此引起的额外测量费用及其它后果由责任单位负责。第十五条 土建施工测量中,与安全质量部门相关的测量作业流程: (一)交接桩; (二)接桩后的复测; (三)开工前的施工测量方案申报(监理工程师及第三方测量单位批复同意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四)施工单位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对业主移交地面控制点进行加密(如进行了加密,则必须经第三方测量单位检测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步施工); (五)施工期间的各项报检(检测合格后

10、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六)与相邻工点的贯通误差测量; (七)与相邻工点的控制点联测(业主批复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八)用联测后的控制点成果进行断面测量; (九)工程验收前移交联测后的控制点给业主。第十六条 土建施工中,由业主设定的重要关键测量环节须经监理、第三方测量单位检测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步的施工。第十七条 矿山法区间须经监理、第三方测量单位复核的测量环节:(一)地面加密控制网测量;(二)在隧道(含联络通道)掘进至50m处时包括联系测量在内的地下导线及水准;(三)在隧道(含联络通道)掘进至100150m处时包括联系测量在内的地下导线及水准;(四)在隧道掘进至距离贯通面15

11、0m200m处时包括联系测量在内的地下导线及水准;(五)若单向开挖长度超过1km时,掘进至150m后每600m须增加一次包括联系测量在内的地下导线及水准,并加测陀螺定向以校核坐标方位;(六)隧道贯通误差测量;(七)初支完工后的地下控制点联测。隧道进行二衬施工放样时须使用联测后的控制点成果;(八)在二衬施工阶段,须及时报检恢复的底板控制点成果;(九)二衬完工后的地下控制点联测;(十)断面测量;(十一)工程验收前移交联测后的控制点给业主。第十八条 在进行第十七条“(二)、(三)、(四)、(五)”四项报检时须增加开挖面处距掌子面最近处已成形的10米范围内的初支断面测量,每2米一个测断面;第十九条 盾

12、构法区间须经监理、第三方测量单位复核的测量环节:(一)地面加密控制网测量;(二)始发井或吊出井(含中间风井)成型洞门钢环;(三)始发前包括联系测量在内的基线及地下水准,盾构在车站始发的,始发基线边必须及时与车站底板测量控制点进行联测。盾体姿态经第三方测量单位检测后方能始发;(四)盾构掘进至盾尾距离始发面30环处,管片姿态在确认测量成果准确无误后施工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待第三方测量单位检测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下步工序施工;(五)盾构掘进至盾尾距离始发面150m200 m处时包括联系测量在内的地下导线、水准及盾尾后20环管片姿态;(六)盾构掘进至盾尾距离始发面300400m处时包括联系测量在内的

13、地下导线、水准及盾尾后20环管片姿态;(七)盾构掘进至盾尾距离贯通面150m200m处时包括联系测量在内的地下导线及水准以及盾尾后20环管片姿态测量,在确认测量成果准确无误后施工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待第三方测量单位检测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下步工序施工;(八)若单向掘进长度超过1500m时,掘进至盾尾距始发面600m后每500m必须增加一次包括联系测量在内的地下导线及水准及盾尾后20环管片姿态,并加测陀螺定向以校核坐标方位;(九)如果盾构区间有中间风井,在与中间风井贯通后,且中间风井处管片有拆除的,须在始发井与中间风井之间进行“两井定向”,以修正地下控制点坐标成果及导线方位,后续掘进按本款(七

14、)条执行;(十)盾构掘进如果经过底板已经施工完成的车站,过站后掘进按二次始发处理,贯通前必须根据车站施工进度,及时引测二次始发边,并与车站底板点联测;贯通后始发边之间形成附合导线、附合水准,指导后续掘进;(十一)如因施工等原因,需要对车站底板进行回填的,在砼浇注前,须书面报业主,并及时引测,经第三方测量单位检测后,才能废除原有点位;在条件许可时,应及时将控制点引测至底板,并报第三方测量单位检测;如未经业主同意,破坏了现场经第三方测量单位检测过的测量控制点,由此引起的额外测量费用及其它后果由责任单位负责;(十二)隧道贯通误差测量;(十三)地下控制点联测;(十四)断面测量;(十五)工程验收前移交联

15、测后的控制点给业主。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除完成本细则要求的盾构区间全部测量工作外,每10环必须测量一次成型管片姿态并存档备查。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除完成本细则要求的盾构区间全部测量工作外,每50环必须独立测量一次成型管片姿态并存档备查。第二十二条 对于盾构施工,须配备标称精度不低于1的全站仪用于竖井联系测量及主控导线测量。第二十三条 盾构始发后,监理单位每天需以短信形式向业主上报当天盾构机掘进姿态情况,横向或竖向偏差超过50mm须立即上报业主、设计、第三方测量单位,由设计总体确定是否需第三方测量单位检测,相应检测费用由土建施工单位支付。第二十四条 盾构区间测量管片姿态预警采用黄、橙、红三级。项目

16、监理、第三方测量单位在达到警情后要及时向相关单位报警。警情等级划分、报告与处置要求见附表五。第二十五条 明挖区间须经监理、第三方测量单位复核的测量环节:(一)地面加密控制网测量;(二)围护结构的第一根桩设计中心或第一幅连续墙设计中心线两端点; (三)围护结构的曲线要素的直缓点、缓直点对应的围护结构桩设计中心或连续墙设计中心线; (四)施工完第一块底板后的地下导线及水准;(五)底板施工至整个区间长度的1/4时的地下导线及水准;(六)底板施工至整个区间长度的1/2时的地下导线及水准;(七)底板施工至整个区间长度的3/4时的地下导线及水准;(八)最后施工的一块底板的地下导线及水准;(九)与相邻工点的

17、贯通误差测量;(十)与相邻工点的联测;(十一)断面测量;(十二)工程验收前移交联测后的控制点给业主。第二十六条 地面线、地面车站须经监理、第三方测量单位复核的测量环节:(一)地面加密控制网测量;(二)线路中心线端点;(三)线路中心线的曲线要素的直缓点、缓直点;(四)工程验收前移交联测后的控制点给业主。第二十七条 明挖车站须经监理、第三方测量单位复核的测量环节:(一)地面加密控制网测量;(二)围护结构第一根桩设计中心或第一幅连续墙设计中心线两端点、以及整个车站围护结构两端的设计中心的四个角点; (三)在施工完第一块底板后的地下导线及水准;(四)施工至整个车站长度的1/2处时的地下导线及水准;(五

18、)车站底板结构完工时的地下导线及水准;(六)如有盾构洞门环,须在浇灌砼前检测成型洞门钢环;(七)与相邻工点的贯通误差测量;(八)断面测量;(九)工程验收前移交联测后的控制点给业主。第二十八条 暗挖车站须经监理、第三方测量单位复核的测量环节:(一)地面加密控制网测量;(二)在掘进施工完第一块初支底板后的地下导线及水准;(三)掘进施工至整个车站长度的1/2处时的地下导线及水准;(四)车站初支底板结构完工时的地下导线及水准;(五)车站底板二衬施工完成后三组点的恢复报检;(六)如有盾构洞门环,须在浇灌砼前检测成型洞门钢环;(七)与相邻工点的贯通误差测量;(八)断面测量;(九)工程验收前移交联测后的控制

19、点给业主。第二十九条 高架桥梁须经监理、第三方测量单位复核的测量环节:(一)地面加密控制网测量;(二)施工中的第一根桩设计中心;(三)其余地段(含缓和曲线段)承台(含桥台)中心按20%比例进行报检;(四)完工后的左右线线路中线;(五)贯通误差测量;(六)与相邻工点的联测;(七)断面测量;(八)工程验收前移交联测后的控制点给业主。第三十条 区间与车站或区间与区间(在始发井或吊出井处)贯通后,施工、监理、第三方测量单位需进行贯通误差测量,贯通误差测量须投影到贯通面的线路中线上;第三方测量单位在合同标段内所有工点均贯通后,须提交本合同标段内全部贯通面的贯通误差测量统计表。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的控制测

20、量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起止里程、施工工艺;(二)目前施工状况;(三)测量仪器及标称精度,测量的时间及环境情况;(四)原始点位及对其的检测情况;(五)测量方案及过程的详细叙述;(六)桩点的里程及埋设情况;(七)测设的简略图形说明;(八)测量的自我精度评定;(九)施工单位内部三级以上的复核情况。第三十二条 竖井联系测量要求(一)一井定向采用联系三角形方法进行一井定向时,除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2008外,井上、井下连接三角形图形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两钢丝间距离应尽可能长,不得小于5米。(二)两井定向采用两井定向的方法进行联系测量时,两钢丝间距离应大于60m,特殊

21、情况不得小于30米。(三)在进行联系测量中用钢丝代替投点时,所用钢丝、重锤必须满足规范要求,且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竖井深度等因素,钢丝应尽可能细,重锤应尽可能重,并须将重锤浸没在阻尼液中。第三十三条 各项检测的限差如下:(一)地上导线点的坐标互差 ± 12mm;(二)地下导线点的坐标互差:在近井点附近 ± 16mm、在贯通面附近±25mm;矿山法区间隧道单向掘进超过1km时,过600m后 ± 20mm,盾构法区间隧道单向掘进超过1.5km时,过1000m后 ± 20mm;(三)高架墩、柱点的坐标互差 ± 25mm;(四)高架墩、

22、柱点的高程互差 ± 10mm;(五)地上高程点高程的互差 ± 3mm;(六)明挖车站、明挖区间、矿山法竖井、盾构始发井:地下高程点高程的互差 ± 5mm;(七)区间隧道较长时,各地下高程点的高程较差:矿山法区间隧道单向掘进超过1km时,过600m后 ± 10mm,盾构法区间隧道单向掘进超过1.5km时,过1000m后 ± 10mm;贯通前,高程较差 ± 10mm;(八)地下导线起始边(基线边)方位角的互差 ± 12;(九)相邻高程点高差的互差 ± 3mm;(十)导线边的边长互差 ± 8mm;(十一)经竖井

23、或高架墩(柱)悬吊钢尺传递高程的互差 ± 3mm;(十二)围护结构中心、曲线要素直缓点、缓直点坐标较差 ± 30mm。(十三)洞门钢环三维坐标较差,平面坐标较差±20mm,高程较差±15mm。第三十四条 工程完工后,必须按以下要求保证移交足够数量的合格控制点给后续工序使用:(一)导线点须为砼标石,顶部有明显不锈钢质或铜质测量点标识,包括直径60mm的不锈钢质或铜质标识盘及直径20mm半球形突起,半球形顶部须有刻画明显的十字线标识;水准点可与导线点重合,但须保证稳固及有最高位置;埋在底板的测量标志、强制对中点等,禁止使用易被破坏的简易测量标志。(二)车站:

24、左右线各设立2个以上水准点及2至3个导线点(中线点);(三)区间:曲线要素点、直线每150m、曲线通视情况不小于60m须设立一个导线点(中线点),水准点每120m须设立一个。第三十五条 铺轨工程施工测量中,与安全质量部门相关的测量作业流程:(一)交接桩;(二)接桩后的复测;(三)开工前的施工测量方案申报(监理工程师及业主批复同意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四)施工期间的各项报检(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五)工程验收前移交控制点给业主。第三十六条 铺轨工程施工测量复核规定(一)各铺轨控制基标报检前须有套筒保护,且经检测的铺轨控制基标须永久保留,以满足后续工序施工使用。(二)铺轨施工期

25、间各测量作业工序如下:1、进场后的交接桩,交接桩后,各方应签署交接桩记录表,以备资料归档用; 2、接桩后的复测并将复测结果申报业主,在复测报告中须明确指出所交桩点复测结果情况,是否能满足施工需要;3、开工前的施工测量方案申报,待业主批复同意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4、利用复测后稳定可靠的控制点进行控制基标定位,即粗放样;5、再精确放样,后利用控制点对控制基标进行联测,即穿线;6、实测的边角关系与设计的几何关系对比,对不满足规范要求的进行调整;7、对调整后的控制基标再穿线联测,直至满足规范要求为止;8、将满足要求的控制基标整理成书面报告,以承包商申报表形式报业主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26、施工;9、工程验收前移交控制基标给业主。第三十七条 铺轨控制基标检测的限差须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第15.2.4款规定要求。第三十八条 车辆段工程施工测量中,±0.000以下部分参照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0.000以上部分对照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相关规定。第三十九条 其他工程施工测量中,测量作业流程参照本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之相关规定。 第四十条 为了确保隧道正确贯通和满足设计的净空限界、轨道的平顺连接,施工中各项测量、检测作业,必须有严格的检查和检测制度。凡施工单位的施工控制测量方案及成果,必须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的要求,经自

27、检和监理单位审核并复测后,向业主提出检测申请(报承包商申报表与测量资料)。由第三方测量单位检测。 第四十一条 第三方测量单位的检测作业精度必须按不低于施工单位作业精度的要求进行,及时地提出检测成果报告;检测结果若超过限差要求或发现粗差,施工单位应会同监理工程师进行重测,重测结果与检测结果相比若仍然超限,第三方测量单位须重新检测;若第三方测量单位重新检测后仍不能判断施工单位的测量成果合格,业主将采取专项检测来处理,如果是施工单位方面原因引起的专项检测,施测费用从施工单位进度款中扣除。第五章 测量工作责任和义务第四十二条 责任划分(一) 成都地铁工程施工测量分第三方测量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个

28、层次进行管理,各个管理层次的人员和仪器必须有绝对的保证和相对的稳定。各管理层次分工合作,各司其职。(二) 施工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测量质量负全责,完成所承包工程项目需要的一切施工控制测量性质的和细部放样性质的测绘工作。它是单体工程施工测量的主体,按第三方测量单位提供的部分地面主控制网点或导线控制点和监理单位工程师提供的本工程设计图纸组织完成本段工程的全部施工测量作业。(三)监理工程师必须按合同、有关规范及本细则的要求,督促施工单位认真执行;对施工单位的测量成果进行验收,重要部位应独立复测。既检查控制测量性质的测量结果,也检查细部放样性质的测量结果,并应有书面记录。(四)第三方测量单位负责统一

29、全线测量作业标准,维护首级控制网(GPS网、精密导线网、等水准点)的完好和稳定;代表业主进行交桩;按本细则的要求及时对施工单位的控制测量进行检测,对施工单位申报的测量成果作出评定;对全线各分段工程的衔接进行检测;控制全线地下主导线、主水准网在统一体系下平顺贯通、衔接。(五)按照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第三方测量单位和监理单位是否复测和检测均不减轻或免除施工单位对工程测量质量的责任。(六)第三方测量单位阶段性地对地下主控制网的复核,目的在于控制全线分段工程的准确衔接和考核全线测量控制网的完整性,也不分担施工单位施工测量的责任。(七)各单位工程高架、地上、地下控制测量与给定首级控制网不一致,未按设计坐标

30、完成细部放样,特别是未能保证行车桥面或隧道的轨道位置和限界要求,即工程的具体测量责任在施工单位。(八)施工单位出现重大施工测量问题,反映出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控制不力,对业主委托监管的项目管理失职,监理单位应负连带责任。(九)若第三方测量单位不能及时对首级控制网进行检测,或虽进行了检测但向施工单位提供了错误的首级网成果致使工程发生测量质量问题,责任在第三方测量单位;若第三方测量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控制测量进行检测未能排除存在的错误,应负检测不力的责任。(十)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没有按时申报测量成果的,项目监理、第三方测量单位有义务督促其整改。项目监理部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形式下发施工单位并抄报业主,

31、第三方测量单位以书面联系单的形式发给参建各方(附表三:成都地铁工程测量工作联系单)。监理和第三方测量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单位施工测量的过失行为没有及时纠正,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 第三方测量单位的主要责任和义务(一)第三方测量单位应由富有地铁工程测量经验的高级工程师和工程师数人主持工作;应当有富有观测经验的测量技师、技工数人,并有精通仪器校验的技师从事操作;以上人员应相对稳定,调换工程技术负责人须经建设分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并严格执行建设分公司请销假制度(见附表四)。(二)及时掌握全线高架、地面、地下控制测量现状和需求情况。在各工点施工期间须每月进行巡检和配合安全质量部门进行例检,并及

32、时动态掌握各工点的施工进度,合理安排好施工测量检测工作计划。(三)定期复测首级控制网(GPS网、精密导线网、等水准网);若在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反映首级网发生变化,应立即进行检测并保证其在施工期间的完整性、正确性。(四)按本细则的要求及时对施工单位的控制测量进行检测并保证检测作业及检测成果满足规范要求。(五)检测全线铺轨控制基标。(六)检测全线限界断面。(七)对施工单位测量队的测量资料及成果提出审核意见。(八)总结推广成都地铁工程测量经验,分析解决测量工作中的偶发问题。 (九)完成与成都地铁工程有关的测量任务(需业主指令)。第四十四条 监理单位的主要责任和义务(一)应由有工程测量经验的高级工程师或

33、工程师出任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有两三位助手,包括熟悉观测的技术人员或技师, 并报建设分公司安全质量部门备案。以上人员应相对稳定,调换测量专业工程师须经建设分公司工程主管部门审批并完成变更审批工作,并严格执行建设分公司请销假制度(见附表四)。 (二)监理的复核方法有仪器检测,旁站监督,指令施工单位复测校核,对测量方案、测量计算资料和成果的复核等。重要的对象,如本细则要求测量关键节点应以独立检测为主并留有原始记录存档备查。监理单位的独立检测应使用自己的仪器,特殊情况下可征用施工单位的仪器,但对仪器是否已经调校准确,事先应予以确认。(三)编写所监理工程的施工测量监理细则,并于开工

34、前10天报业主审批。(四)指令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做出完整的施工测量方案,审定批准施工测量方案,报业主审定及备案。(五)对施工单位按设计实施测量作业进行日常监督,控制其投入的技术力量及所用的测量仪器满足要求。(六)建立可行的批准程序,把测量放样作业作为必经工序加以核准。(七)作为信息管理的一个重要部分,指令施工单位结合计量支付实地测绘实际完成的工程(工序)形位尺寸,填绘形象进度图表。特别是对隐蔽工程形位关系加以控制。(八)建立测量报表、测量日志及测量报告制度,指令施工单位执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完整的施工测量档案。(九)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及本细则的要求,督促施工单位按时进行控制测量作业,

35、并积极协助第三方测量单位进行检测。(十) 对相邻工点施工单位的测量衔接问题进行协调。(十一) 工程完工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线路断面测量及车站结构净空测量;组织施工单位向业主移交施工控制点。第四十五条 施工单位主要任务及要求(一) 施工单位的测量队应由测量专业工程师或高级测量工程师主持,应有辅助的技术人员若干人,助理工程师、观测技师、技工数人及若干测工组成。主要测量技术负责人应报建设分公司安全质量部门备案。 (二)由于单位工程的长短、项目的复杂程度和性质不同,施工单位测量队的技术力量和技工人数是否满足工程需要,须经监理单位批准,并应按其指令加强某一方面的测量力量和仪器设备。(三)施工单位应按监理单

36、位的指令编制本工程的测量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审查后报经第三方测量单位审查通过后执行。按批准的测量方案进行操作,并切实保护好现场测量标志。(四)施工单位必须有行之有效的测量多级复核制,不少于二级,一般为三级。具体包括对外业手薄资料的复核、内业计算资料的复核及对算、摘抄数据的复核、上报的成果资料的复核及审核、审定;现场放样时对既有控制点的边角或高差等几何关系的检查复核;关键工序总公司精测队对项目部测量成果的全面复核等。(五)施工单位应独立复核由业主交给的首级控制点(GPS点、精密导线点和等水准点),原则上每季度要复核一次并存档备查。并在此基础上安排自己的控制或细部放样测量作业及规定尺寸的标桩埋设。为

37、保证工程顺利进展,施工单位应适当加密或改善地面控制,务求以后能有较多的“多余观测条件”保证施工测量精度。(六)施工单位应独立完成联系测量,投点、定向、高程传递,并在施工过程中按测量设计把联系测量完成数次,不得依赖第三方测量单位的检查代替施工测量。独立完成贯通后的地下主控制网的联测、平差。(七)施工测量放样工作应特别关注保证行车隧道(无论车站、区间)的空间位置,以确保不修改线路设计,并确保限界净空需要。1、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放样时,应注意与相邻工程的衔接,后施工的工点必须与其相邻先行施工的工程进行联测。2、施工单位测量队应对结构形式(装配的、现浇的、多层的等等)和施工误差的积累等进行分析,根据本

38、单位施工管理和施工控制的实际情况对结构尺寸提出误差裕量以求最后结构不侵限。3、其它地面建(构)筑物、出入口应满足城市规划部门报建放线的规定和要求,设备、管线安装等的放样应满足工程验收规范的要求。(八)施工单位在工程进度达到本细则规定的阶段时应进行控制测量;控制测量应首先对首级网进行检测;控制测量的方法及成果应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的要求,并经监理单位审核并复测后报业主,由第三方测量单位进行检测。(九)轨道工程的铺轨基标测量应严格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单位应做测量方案,经监理审定同意并报业主批准后执行。(十)施工单位测量队应与自己的结构、建筑、设备安装主管工程师结合,做

39、好积累竣工资料、随时填图。(十一)在隧道贯通后,与相邻工点的联测,必要时,调整隧道中线,并以此为基础进行隧道净空断面测量。(十二)按监理工程师规定报告测量结果。测量作业作为工程实施的一个工序,须经监理工程师核准后,方允许后面的工序的操作。(十三)接受和配合监理工程师的复核和检查。(十四)接受和配合第三方测量单位对地上、地下施工控制测量项目的阶段性复核和检查。第六章 说明第四十六条 本细则适用于成都地铁所有建设模式的工程项目。第四十七条 本细则实施中,所有测量作业的精度指标必须满足城市轨道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的要求。第四十八条 成都地铁工程施工测量细则由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

40、分公司发布,建设分公司工程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执行本细则相关规定;安全质量部门负责督促第三方测量单位执行本细则相关规定,并协助工程主管部门督促相关单位执行本细则相关规定。第四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成都地铁工程施工测量管理细则(成地铁建201233号)同时废止。附表一:复核流程图1.1暗挖车站1.2暗挖区间1.3地面线、地面车站1.4盾构区间1.5高架桥1.6明挖车站1.7明挖区间附表二工程测量交接桩记录表工程名称主持单位交接桩区段或 范 围交接桩时间交接桩号或 里 程测设图形方 法交桩单位使用仪器牌号和精度所交接桩是否齐全有无遗失意见签 字主持单位交桩单位接桩单位

41、监理单位主持人交桩人接桩人监理总工程师注:1、本表一式八份,以上每单位各持一份,施工单位另备4份入竣工档案。 2、本表适于业主向施工单位交桩,同时也适用于施工单位将洞内或高架部分导(中)线点移交给业主。 3、接桩单位接桩后,必须对所接桩点进行复测和保护,复测情况及处理措施报告经监理单位批准后,于接桩后15天内上报业主审定。附表三成都地铁工程测量工作联系单编号: 主送急缓程度正常(7天)抄送紧急(3天)标题正文致:*单位:事由:*内容:*整改要求: 单位:*(加盖公章) 时间:* 是否需要回复:是 否注:本表一式5份,建设单位(工程主管部门业主代表、安质部业主代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测

42、量单位各1份。附表四:成都地铁工程测量技术负责人请假审批表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监理单位名称申请人姓名申请人职务申请请假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请假事由证明文件业主代表意见签名:年 月 日安全质量部门意见签名:年 月 日建设分公司领导意见签名: 年 月 日销假记录销假日期年 月 日业主代表签字确认签名: 年 月 日注:此表由业主代表、安全质量部门存档以便考核。附表五 警情等级划分、报告与处置要求一览表警情等级状态描述报送范围报送时限报送方式处置黄色预警盾构管片姿态横向或竖向偏差达到(50,100 mm1.监理2.业主代表3.安全质量部门正副部长及质量安全主管人员、测量主管人员

43、当天短信监理单位总监视情况组织相关各方分析、处置橙色报警盾构管片姿态横向或竖向偏差达到(100,150 mm1.监理、设计2.建设分公司副总3.工程主管部部门正副部长及业主代表4.安全质量部门正副部长及质量安全主管人员、测量主管人员当天电话+短信建设分公司工程主管部门副部长视情况组织相关各方分析、处置红色报警盾构管片姿态横向或竖向偏差大于150 mm1.监理、设计2.建设分公司总经理、副总3.工程主管部部门正副部长及业主代表4.安全质量部门正副部长及质量安全主管人员、测量主管人员当天电话+短信建设分公司工程主管部门部长视情况组织相关各方分析、处置抄送:地铁公司。成都地铁公司建设分公司综合部2014年8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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