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项目部财务管理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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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项目部财务管理规范2992020年4月19日文档仅供参考第一部分项目部财务管理规范项目部财务管理规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工程项目财务管理行为,提高项目财务管理水平,依据等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规章以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制订本规范。第二条 项目财务管理是在项目利润最大化目标下,关于项目资金获得、管理及有效使用的综合管理活动。项目财务管理活动涉及项目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应在项目经理组织下由各部门共同参与完成。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为实施工程项目管理成立的直属项目部。第二章 财务机构设置和职责第四条 项目部应依法设置专门的财务机构或配备专职财务人员。项目部财务机构负责人由公司委派。

2、项目部财务机构负责人的管理和考核按照公司有关委派财务主管管理的规定执行。第五条 项目部应当根据项目财务会计业务需要配备相应的财务会计人员。所有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依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第六条 项目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务人员配备情况设置相应的会计工作岗位。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应当符合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控制要求,能够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第七条 项目部财务机构的主要职责:1根据、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具体会计政策,开展项目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实施会计监督。2负责项目部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公司关于资金集中管理和

3、结算的各项规定,做好项目资金收支计划,合理安排和运用资金。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验工计价工作,参与项目部收入、成本的分析、测算工作。4参与项目责任成本管理,根据公司下达的责任成本目标或现场经费预算,协助项目经理开展成本和费用控制。5负责编制并向公司及有关方面报送项目部财务报告及其它财务会计资料,如实反映项目部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开展财务分析。6负责项目部财务预算的编报,参与预算执行控制、分析和考核。7负责项目部各项税费的计算、缴纳,积极开展税收筹划。8参与项目部经济合同签订、合同执行过程控制和经济活动分析等各项经济管理工作。9依法监督项目部各项财务收支活动,对项目部重大财务收支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及

4、时向公司报告。第三章 资金管理第八条 项目部应严格按照(* 299号)的有关规定办理账户开立、使用、变更和销户等事宜。第九条 项目部必须按规定在公司资金中心开立内部账户。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可在项目所在地开立银行账户,并原则上应选择与中国中铁资金管理系统有接口的商业银行作为开户行,选择其它银行开户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经公司资金中心审批后方可开立。对开立的银行账户应按规定及时办理授权和备案。开立内部账户和银行账户的相关手续、银行账户的授权和备案应严格按集团公司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第十条 项目部开立的内部账户和银行账户涉及账户信息变更时,应按照集团公司账户管理办法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或备案手续。第

5、十一条 项目部应严格按照的规定使用银行账户,严禁出租、出借或转让项目部的银行账户。第十二条 项目部银行账户开立、年审等所需资料,由项目部向公司资金中心申请取得,并不得用于其它用途。第十三条 项目部应随时监控所开立银行账户的使用情况,对无余额的长期未用账户或有余额但可不用的账户应及时办理销户及授权注销手续;对业务量很少但又不能撤销的银行账户,应按银行相关规定进行定期维护,保证每年至少发生一笔收支(存、贷款利息等银行主动划、拨业务除外),杜绝出现久悬账户等账户不正常情况。第十四条 项目进入收尾阶段后,原则上在项目所在地开立的银行账户应办理销户,结余资金全部转入在资金中心开立的内部账户。项目部应做好

6、与业主等的沟通工作,确保后续工程款、质保金等各种应收款项及时到账。第十五条 项目部银行账户预留印鉴应由项目部财务专用章和项目部负责人个人名章组成,财务专用章由财务主管保管,个人名章由其本人或其授权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要的全部印章。使用网上银行支付系统的项目部必须确保制单、复核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加强USBKEY等数字证书的管理,确保网银支付的安全。第十六条 项目部应严格执行公司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网上业务等各项规定,按照公司统一要求完成实施资金集中管理系统的各项相关工作。第十七条 项目部应实行资金计划管理,定期(至少按月)或按照阶段工期开展资金收支预测和分析,制定资金收支计划,合理

7、安排资金使用,确保项目施工生产资金需求和资金链安全。资金收支计划应报送公司财务部。第十八条 项目部应加强资金收入管理,积极主动催收按合同应收的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等各种款项,保证应收资金及时收取到位。所有资金收入必须进入项目部银行账户,严禁截留或挪用。资金收入应当合法、真实,严禁为无关单位或个人收付资金。第十九条 项目部应结合市场情况,合理利用商业信用自然融资。项目部申请内部调剂资金应按公司调剂资金有关规定办理。未经批准,不得在项目间拆借资金。第二十条 项目部应建立资金支付和使用的管理制度,明确工程款、劳务款、购货款、日常报销款等各类资金支出的程序和权限,并严格执行。资金支付程序应包括申请、审核

8、、审批、复核、办理支付等环节,支付申请部门或人员应按财务部门要求提供相关的各类原始凭据。项目部制定的资金管理制度应符合(*监 189号)和(* 288号)的有关要求。第二十一条 项目部所有资金支付应有明确的依据,对无计划、无有效合同、无合法凭证、无合规手续的款项不得支付。对付给劳务分包等单位的各种款项要严格按合同约定并依据经相关部门会签确认和项目部负责人审批的验工计价单等支付,并留有足够的工程尾款和质保金,不得超前或超计量支付款项。项目部资金支付应优先安排应付集团内部单位的款项。第二十二条 项目部应按规定及时足额完成上缴款指标。对公司下达的资金扣缴计划,项目部有义务及时足额扣缴,并上交公司财务

9、部。上缴款和扣缴计划完成情况纳入项目经理期薪制考核。第二十三条 项目部不得经过截留收入、虚构经济事项等方式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将资金借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第二十四条 项目部对参建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应实施有效监督,防止出现将项目资金挪作它用影响项目施工生产的情况。项目部可根据情况对项目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和支付。第二十五条 项目部应按照的有关规定,加强现金管理,严格控制库存现金金额,对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支出均应经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严禁大额支付现金。第二十六条 项目部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对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支情况进行序时登记。第二十七条 项目部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现金盘点

10、、银行存款核对制度。出纳人员应当每日对现金进行盘点,并与现金日记账核对相符,财务主管应当每月对现金进行一次抽查盘点,做好盘点记录。财务部门应当定期(每月至少一次)核对银行账目,由出纳以外的人员将银行存款账面数与银行对账单逐笔核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现金盘点不符或银行存款余额调节不符的,应当立即查明原因,做出处理。第二十八条 项目部应当配备合格的保险柜保存库存现金和有关结算单据。出纳人员不得以白条充抵现金,不得保管非本单位所有的财物。第三章 债权债务管理第二十九条 项目部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与业主办理验工计价手续,并根据业主批复计价确认应收账款。项目部物资、计价等部门应及时办理材料物资采购

11、入库报销、劳务结算、机械设备租赁等结算手续,以便财务部门正确确认应付款项。第三十条 项目部应建立债权债务台账管理制度,详细反映各项债权债务的发生、增减变动、余额及其账龄等财务信息。财务部门应当至少按季编制债权债务明细表,向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业务部门反馈债权债务的结算情况、余额、账龄等信息,分析债权债务管理情况,提请项目负责人和有关责任部门采取相应措施。第三十一条 项目部应当建立债权债务定期清查和核对签认制度,至少于每季度末对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和核对一次。对各项债权必须取得签认记录。对清理核对过程中发现的长期挂账、长期无结算、账龄较长、核对不符等情况,应及时提请相关部门查明原因,按规定做出处理。

12、第三十二条 项目部应加强应收票据管理,对收到的承兑汇票应设置”应收票据登记簿”逐笔登记每一张应收票据的种类、号码、出票日期、交易合同及付款人、承兑人或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和利率、贴现净额、收款日期、收款金额等信息。对已到期收回的票据及时注销,对背书转让或贴现的票据及时在登记簿中做出标识。项目部对收到的应收票据可在综合考虑项目资金状况、贴现资金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根据情况采取背书转让、贴现等方式加快资金回收。对到期应收票据应及时向银行提请兑付,保证资金按期回收。项目部对收到的商业承兑汇票应随时跟踪和关注出票人财务状况,防范到期不能收回的风险。第三十三条 项目部对预付账款应严格控制。所有

13、预付款项应按合同约定的比例付款,并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及时清算或扣回。合同没有约定预付款项的一律不得支付。财务部门对长期挂账的预付款项应及时提请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业务部门查明原因后做出处理。第三十四条 项目部应切实加强职工备用金管理,严格控制备用金金额。除确因工作需要实行定额备用金的人员外,其它人员临时借支备用金时应明确备用金用途、报销期限,并按期办理报销和归还手续。逾期无故不办理报销或归还手续的,财务部门有权从应付相关人员的款项中扣回。第三十五条 项目部对各种债权应建立催收责任制度,根据债权性质明确责任部门或人员,加快债权资金的回收进度。第三十六条 项目部应按照公司会计政策足额计提坏账准备。对确因

14、债务人破产、死亡或其它原因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极小等需作为坏账处理的应收款项,应按规定报公司批准后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经公司批准,不得擅自将应收款项作为坏账处理。对经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处理的应收款项,应按照账销案存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备查登记并积极催收,最大限度予以收回。已作坏账损失处理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应及时入账。第三十七条 项目部为加速或最大限度回收债权,拟经过债务重组方式对应收款项进行处理的,应事先将债务重组方案报公司审批。第三十八条 项目部对外支付需办理承兑汇票的,应向公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办理。对开出的应付票据应设置”应付票据登记簿”,详细登记票据的号码、出票日期、到期

15、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收款人名称、承兑人、存入保证金额、到期付款额等信息,并在应付票据兑付后予以注销。项目部对即将到期应付票据应提前安排资金,按期兑付。严禁出现因不能按期兑付而影响公司银行信用的情况。第三十九条 项目部在与劳务队伍、供应商等各类债权人办理债务清算前,应组织相关部门对与对方的结算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清理,确保应扣的各种款项足额扣回。第四十条 项目完工后,项目部应负责完成所有债权清收和债务清算工作。第四章 存货管理第四十一条 项目部应根据公司物资管理和其它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材料物资采购、付款、验收入库、库存材料管理、领用发出、盘点、废旧材料处理等各个环节的管理程序和办法,控制

16、和降低项目材料成本。第四十二条 项目部材料物资采购方式应根据合同约定、材料物资种类和公司有关规定确定。按合同约定业主对物资供应有特别规定的,按业主要求和合同约定办理。按合同约定自行采购的材料物资,属于公司规定的物资集中采购类别的,应按(*物 207号)和(*物 208号)的相关规定办理;属于项目部自行组织采购的,应实行计划管理和控制,依据经批准的施工计划、施工图纸及消耗定额,并结合市场供求状况、预期市场价格变动趋势、项目仓储能力、项目资金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采购计划,在满足施工生产用料的前提下,最大限度降低采购成本,减少库存材料物资资金占用。第四十三条 项目部对材料物资应当执行严格的验收入库制度

17、,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数量和质量方面的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及时采取退货、补足数量、折让等方式处理。财务部门应根据物资管理部门出具的经供货方签认的验收入库单作为材料物资入账和料款结算、付款的依据。第四十四条 项目部财务部门对业主列转的甲供料账单应提请相关材料物资部门对数量和单价等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入账。对由项目部自行结算支付的材料物资,项目部应按照采购部门请款、验收部门审核、项目负责人审批、财务部门复核付款的程序办理付款手续。第四十五条 项目部应建立库存材料物资保管制度,对需要在仓库或施工现场储存的材料物资应根据不同材料物资特性和施工现场布置,科学合理地存储和堆放,降低存储和物资现场管理成本,

18、防止材料物资毁损。未经授权的人员不得直接接触库存材料物资,防止材料物资因丢失、被盗造成损失。第四十六条 项目部应加强材料发出领用管理,实行定额领料制度,控制材料物资耗用成本。第四十七条 项目部应切实加强对劳务队伍领用材料的管理和控制。项目部与劳务队伍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双方材料供应范围和对劳务队伍领用材料节(超)耗的奖惩办法。对劳务队伍领用材料实行严格的限额领料制度,加强对劳务队伍领用材料物资使用情况的监管,防止材料物资被转移,确保材料物资用于工程项目。项目部与劳务队伍办理计量结算应同时办理劳务队伍领用材料的核销清算,对超耗材料款应严格按合同约定扣回。第四十八条 项目部材料物资保管部门应

19、定期(至少按季)办理发出材料的核销手续,及时将发料单等凭据传递给财务部门进行会计核算,保证成本核算的真实性。第四十九条 项目部财务部门应按永续盘存制对材料物资进行明细分类核算,材料物资保管部门应建立材料物资实物明细分类收发存台账,两者应定期(至少按季)核对,确保账实相符。第五十条 材料物资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发出时可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或个别计价法计价。材料物资可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并按会计制度规定计算和分摊材料成本差异。核算方法一经确定选用,不得随意变更。第五十一条 项目部应在综合考虑所需周转材料市场供应情况、项目资金状况和支付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周转材料的取得方

20、式(自购或外租)。无论采用何种取得方式,均应优先在集团内部寻找供应来源,以提高集团整体资产的利用率。第五十二条 对由项目部组织采购的周转材料应比照材料物资采购控制采购成本。外租周转材料的租赁价格应按市场价格合理确定。第五十三条 项目部应明确周转材料实物管理的责任部门或人员,落实周转材料的保管责任,减少因周转材料损坏、丢失等造成的误工、赔偿等损失。第五十四条 项目部对外租的周转材料应建立实物台账,分类登记数量、进出场时间等信息。合约部门对外租周转材料应按合同约定办理结算,并将相关结算资料及时传递给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第五十五条 项目部自购的周转材料必须办理财务入账手续,按公司确定的摊销方法进行

21、摊销,并设立周转材料摊销台账对摊销情况进行登记。第五十六条 周转材料使用完毕后,外租的周转材料应及时退租,避免承担不必要的租赁成本;自购的周转材料应经过公司内部调配、出售等方式处理,提高周转材料使用效率,及时回收资金。第五十七条 项目部对低值易耗品应统一采购部门,尽量实现零库存。每月末由各部门提交需求计划,经采购部门汇总后提交项目负责人审批。采购部门应严格按照经批准的采购计划进行采购,并由使用保管部门或人员验收领用。第五十八条 项目部所有低值易耗品均必须入账。财务部门按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采购部门设立实物台账登记购买和领用情况,两者应定期核对,保证账实相符。第五十九条 低值易耗品的保管责

22、任应按照”谁领用,谁负责保管”的原则进行明确。使用人调离项目部时应办理低值易耗品移交手续。第六十条 低值易耗品一般采用一次摊销方法进行摊销。第六十一条 项目部撤销时应对低值易耗品进行清点,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或处理手续。第六十二条 项目部应定期(至少编制财务决算前)组织有关部门对材料物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各种存货进行实地盘点,盘点应采用盲盘方法。对盘盈的存货应及时入账;对盘亏、毁损的存货应按会计制度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查明原因,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长期不用的存货应及时查明原因,做出处理。第六十三条 项目部应建立废旧存货的管理制度,明确废旧存货的处理程序。废旧存货处理款项必须入账。第

23、五章 固定资产管理第六十四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且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及其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第六十五条 项目部占有、使用、经营的所有固定资产均归公司所有。第六十六条 项目部所有固定资产的购建均纳入公司预算管理。项目部应本着满足需要和节约的原则编制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按规定时间报公司审批。对经公司批准下达的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应严格执行,不得突破,不得在批准的计划外购置固定资产。因生产经营需要确需增加计划的,应在公司补列计划后方可购置。经批准的购置计划当年未实施的,如以后年度需购

24、置应重新申报计划,列入公司当年计划后实施。第六十七条 列入公司年度固定资产购建计划的固定资产,应根据其类别分别按照、的有关规定实施。第六十八条 项目部经批准购建的固定资产均应在达到组资条件的当月按会计制度规定办理组资手续,并在购建完毕后及时办理验收交接手续。项目部对购建的固定资产不得擅自不办理组资手续而直接列入成本费用。第六十九条 项目部如发生经过接受捐赠、无偿调入、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由公司于发生时指定有关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的验收交接、组资等手续。第七十条 项目部负责人对本单位占有、使用固定资产的实物安全、完整负责。项目部内部应明确各类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的责任部门或人员,设置固定资产卡

25、片和实物台账,并指定专人负责登记。项目部固定资产实物台账应定期与公司固定资产财务账目进行核对。第七十一条 除公司另有资金来源安排外,项目部占有、使用固定资产的维修、保养费用由项目部承担和核算。第七十二条 项目部占有、使用固定资产的折旧由公司财务部按月统一计提,折旧费用由项目部承担。项目部应按照公司财务部要求做好计提折旧所需有关资料的收集提供工作。项目部应于季后20日内将所承担的折旧资金足额缴到公司财务部。第七十三条 项目部应按照公司统一要求至少于每年年终决算前对固定资产进行实物盘点,填制固定资产盘点表,并将盘点表报至公司财务部与财务账目核对。对盘盈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通知公司财务部办

26、理入账手续;对盘亏、报废的固定资产,应在查明原因,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后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长期闲置的固定资产,应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后及时进行公司内部调拨、出售等处理。第七十四条 公司占有、使用固定资产的内部调拨、处理(含报废、出售)以及毁损、盘亏的审批权归公司所有,有关权限和程序按公司固定资产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公司能够根据需要对项目部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调配,以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未经公司批准,项目部不得擅自处理固定资产第七十五条 项目部对报废、毁损固定资产的残料实物应及时处理,暂时未能处理的,应妥善保管,造册登记,并合理估价后入账。项目部出售固定资产和

27、处理报废、毁损固定资产残料实物取得的收入应及时入账,并交至公司财务部。第七十六条 未经公司授权批准,项目部不得擅自以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对外提供担保、对外投资、捐赠、无偿调出。第六章 收入管理第七十七条 项目部收入主要包括工程结算收入、政府补贴收入、利息收入、零星材料和废旧物资处理收入、零星租赁收入以及在经济往中发生的各种回扣、提成、手续费、返利等。工程结算收入包括合同初始收入以及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项目部所有收入归公司所有。第七十八条 项目部应按照和公司具体会计政策的规定确认和计量工程收入。第七十九条 项目部应设置专门的部门或人员与业主办理验工计价,明确办理工程结算的程序、工程

28、结算单的编制、复核和审批权限。第八十条 项目部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方式和合同完工进度,积极主动准备工程结算所需的有关资料,及时与业主办理工程结算,取得要求业主拨付工程款的权利。第八十一条 项目部应按照(*股工经 122号)的规定开展工程项目索赔工作,积极争取有利于增加工程效益的合同变更和合理有效的索赔,最大限度实现工程收入。第八十二条 项目部财务部门应当设置工程收入台账和工程结算登记表,并定期(月或季末)与合约部门核对。对按建造合同准则所确认收入与业主验工计价之间的差额应进行分析,保证确认会计收入的合理性。第八十三条 项目部应加强发票、收据的管理。发票和收据的购买、登记、收发、销号、保

29、管等统一由财务部门负责办理。严禁转借、转让、代开、虚开发票或收据。第八十四条 项目部应切实加强对工程收入以外的其它收入的管理。所有其它收入均应按会计制度规定确认入账,不得以任何方式截留、挪用。第七章 成本费用管理第八十五条 公司对工程项目实行责任成本管理。项目部责任成本测算的编制、调整、内容和程序等应当执行公司工程项目责任成本编制办法的有关规定。第八十六条 项目部应积极寻找降低成本的途径,制订项目目标成本,对成本进行事前控制。财务部门应以项目部确定的目标成本作为建造合同核算的依据。第八十七条 项目部应对全项目成本过程管理工作进行控制、指导、监督和检查,整理、分析全项目各类成本资料,促进项目成本

30、管理工作全过程有序进行。第八十八条 项目部应重点从施工组织设计、材料物资、机械设备、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现场管理经费等方面做好项目成本管理的控制和监督工作。对施工组织设计应进行经济比选,从源头上控制上项目成本。严格执行材料物资采购、发料等各方面的管理和控制制度,降低采购和耗用成本。加强机械租赁管理,严格禁止租赁职工个人集资购置设备等关联交易,及时清退不需用设备,有效控制机械费用支出。制订工程分包计价结算办法,严格按合同约定、实际完成工作量以及业主计价情况对项目参建单位和外部分包单位办理计价和结算,严格控制和及时反映工程分包成本。第八十九条 项目部和各内部参建单位项目部应严格按照(*工管 118

31、号)的各项规定加强劳务分包管理,控制劳务分包成本。劳务分包的变更、索赔应严格控制。对劳务分包队伍要实行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制度。第九十条 项目部应切实加强安全质量管理工作,按照规定办理有关保险,防范和减少安全质量事故造成的损失。第九十一条 项目部现场管理经费实行预算管理,现场管理经费预算由公司按年下达。项目部应严格遵守公司有关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现场经费使用。对已发生的费用应及时纳入损益,不得随意挂账。现场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的考核按项目经理期薪制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九十二条 项目部应按照和公司有关具体会计政策,正确归集和核算实际成本费用。各有关业务部门应及时向财务部

32、门传递有关原始凭据。第九十三条 项目部应建立成本费用分析制度,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成本分析,编制项目成本报告,找出成本节超的金额及原因,及时采取对策,制定改进成本控制的措施。第八章 税费管理第九十四条 项目部应按照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依法纳税,依法履行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义务。第九十五条 凡武汉市以外的工程项目,项目部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该证明由项目部提出申请,公司财务部归口统一向税务部门办理。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要求办理有关税务登记的,项目部应积极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依法办理相关事宜。第九十六条 项目部应积极主动了解和熟悉项目所在地的纳税环境,根据税法等相关规定和项目生产经营活动实际明确所涉及的

33、税费种类,明确纳税义务。一般情况下,项目部涉及的税费种类主要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其它依法应缴纳的税费。第九十七条 项目部应加强与税务机关的联系沟通,努力营造良好的纳税环境。对不合理的税费应积极收集和研究相关税收政策,据理力争,努力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对税务机关依法开展的税收检查应积极配合和应对。第九十八条 项目部应积极开展税收筹划,经过积极争取税收优惠政策等途径创造税收理财效益。税收筹划活动应遵循合法性原则。第九十九条 项目部应加强对涉税资料的管理,按规定妥善保管税收管理证明、税务登记(管理)证、纳税申报表、完税凭证等重要涉税资料。第一百条 项目部不得承担应由个

34、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第九章 财务预算管理第一百零一条 项目财务预算管理是依据项目管理总体目标,以项目施工生产计划等业务预算为基础,利用价值形式对项目未来一定期间的财务活动进行规划和安排,以明确项目财务目标,落实财务管理措施,并提供财务考核以及奖惩标准的一种项目管理手段。第一百零二条 项目经理作为项目财务预算管理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组织财务预算的编制、审批、上报、实施、分析调整等各项工作。第一百零三条 项目部财务预算编制应遵循效益性、可行性、全面性、稳健性的原则。财务预算应以现金流为核心,以成本费用控制为重点,以提高经济效益为最终目标,以项目实际生产经营状况为基础,全面完整反映项目经营业务收入、

35、成本费用和资金状况,充分考虑项目经营过程中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对各项主要财务指标进行科学预测,保证预算指标切实可行。第一百零四条 项目部财务预算按年编制,内容一般包括财务状况预算、利润预算(含收入、成本费用预算)、资金预算(含现金收支预算、筹资预算)、固定资产购置预算、财务预算说明书等。财务预算具体报表格式和要求以公司每年的布置为准。第一百零五条 项目部财务预算的编制应以业务预算为基础。项目部各部门应对预算年度的施工生产计划、材料采购、设备租赁、人员构成及工资性支出、固定资产需求、安全生产投入等进行科学合理预测,编制业务预算。第一百零六条 编制完成的项目部财务预算应经项目负责人审阅并签字后上报

36、公司财务部。公司根据上报的财务预算,结合公司总体财务预算目标综合平衡后,下达项目部各项财务预算指标。项目部对公司下达的财务预算指标应严格执行,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公司下达财务预算指标和项目财务目标的实现。第一百零七条 项目部应定期(至少按季)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发现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措施和对策。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调整财务预算的,应按公司统一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上报调整预算,经公司批准后执行。第一百零八条 公司结合项目经理期薪制考核对项目部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第十章 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第一百零九条 项目部财务报告作为反映项目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

37、量及其它财务会计信息的文件,是公司财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编制基础。项目部应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和公司有关要求组织编报,保证财务报告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编报及时。项目部负责人对项目部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第一百一十条 项目部应定期编报的财务报告主要包括主要指标月度快报、中期财务报告(季报或半年报)、项目财务管理报表、年度财务报告。主要指标月度快报包括月度快报报表和快报说明;中期和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说明书等。财务报告的格式和内容由公司根据有关会计制度要求和管理需要定期统一制定。第一百一十一条 项目部主要指标月度快报按公司财务部制定的编制,并于次月1日前上报,遇

38、节假日不顺延。中期和年度财务报告按照会计制度和公司有关财务决算布置的要求编制,并按规定时间上报。 第一百一十二条 项目部在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前应按有关规定完成财产清查、债权债务核对、收入和成本费用确认、结账等基础工作,根据真实的会计事项和核算结果编制财务报告。 第一百一十三条 除定期财务报告外,对公司要求报送的临时性财务报告和资料,项目部应按要求如实按时编制上报。第一百一十四条 项目部上报的各类财务报告上报前应经项目部负责人审阅签字,并加盖公章。项目部上报的财务报告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审核。对审核发现的问题,项目部应按要求修改和完善。 第一百一十五条 年度财务报告中介机构审计由公司统一安排,项目部应

39、积极配合。 第一百一十六条 项目部应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参建单位项目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至少应于每年年终和项目终结时编制整个项目的财务分析报告,重点对资金状况、成本费用控制、盈亏情况及原因等进行分析,为项目生产经营决策提供依据。财务分析报告应报送公司财务部。第十一章 其它 第一百一十七条 除因承揽工程项目需要办理的保函外,未经公司批准,项目部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以抵押、质押或其它方式将项目部资产用于对外担保。项目部有关保函业务按(*股财 138号)的规定办理。第一百一十八条 未经公司授权批准,项目部不得自行以货币资金或其它资产对外投资。第一百一十九条 项目部应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具体按和(*办

40、 273号)执行。 第一百二十条 项目部财务部门应按(财会字199619号)和(* 353号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工作质量。 第一百二十一条 项目部应按公司统一布置和要求积极开展财务信息化建设。项目部必须使用公司统一的财务软件进行会计核算和报表编报。 第一百二十二条 项目部应高度重视项目政府审计,规范项目经营和管理行为,完善各项资料,做好审计配合工作,规避审计风险。第一百二十三条 项目部保险业务应执行公司关于保险业务集中统一管理的规定。第十二章 附则第一百二十四条 本规范依据公司现行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制定。如公司出台新的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本规范将根据情况进行修订。第一百二十五条 项目部应

41、根据本规范的有关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项目部的具体财务管理办法,并报公司财务部备案。第一百二十六条 本规范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第一百二十七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二部分项目部会计核算规范第一章 总则(一)本规范的编制依据本规范以及相关的应用指南、讲解、解释、专家意见书和为依据,结合公司现行项目管理模式及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编制。(二)本规范的适用性1、根据公司现有项目管理模式,公司项目部分为直属项目部和授权项目部。本规范除另有说明外均指公司直属项目部。2、公司项目管理模式和有关管理要求发生变化时,本规范将随之进行修订。3、项目部开展会计核算原则上应按本规范进行,如发生本规范未列出

42、的有关经济事项,应按企业会计准则、中国中铁会计核算办法和公司其它相关规定执行。第二章货币资金核算2.1货币资金的概念货币资金是企业所拥有的一项流动性极强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它货币资金。(一)现金指库存现金。(二)银行存款指存放在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包括在资金中心的存款。(三)其它货币资金是指除现金、银行存款以外的其它各种货币资金。其它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在途货币资金等。其它货币资金均是以项目部或公司名义存入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的款项,项目部应当取得存款凭证。1、外埠存款:指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汇入外地

43、的款项。2、银行汇票存款:指为取得银行汇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3、银行本票存款:指取得银行本票时,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4、保证金存款:为开立信有证按规定存入银行的保证金。项目部一般不涉及。5、存出投资款、信用卡存款:根据公司规定,项目部不能办理投资业务;单位信用卡需要基本账户才能够申领,项目部开立的帐户无权申请。项目部一般不涉及存出投资款和信用卡存款业务。另外,货币资金中的受限部分也应在其它货币资金中核算,如不能通知银行在存款到期前提前支取的定期存款、各种保证户存款以及代收代支专户存款等。2.2货币资金核算要求(一)设置”现金收款凭证”、”现金付款凭证”记录现金收付业务;设置”银行收

44、款凭证”、”银行付款凭证”记录银行收付业务。对银行存款转户、取现业务编制”银行付款凭证”,现金交存银行业务编制”现金付款凭证”。(二)设置”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三)有外币现金和存款的,分别按人民币和外币进行明细核算;银行存款按存款种类和金融机构名称进行明细核算。(四)现金日记账应做到日清日结,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现金支出合计和结余,将账面结余与库存现金核对,做到账款相符。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当定期(每月至少一次)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五)如有其它货币资金,应按具体种类建立”其它货币资金明细账”,记录其它货币资

45、金业务。项目部应至少每月末与其它货币资金存放银行进行核对,做到帐实相符。项目部要密切关注其它货币资金的动态,符合转回条件的要及时清理转回。2.3会计科目设置(一)库存现金*本科目用于核算库存现金。*本科目按币种设置明细科目。*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库存现金余额,在资产负债表的”货币资金”项下填列。(二)银行存款*本科目用于核算存入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包括存入资金中心的款项。*本科目按币种设二级明细,按开户行(账号)设三级明细。*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实际存放在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的款项,在资产负债表的”货币资金”项下填列。(三)其它货币资金*本科目核算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在途货币资金等各种其它货币资金以及各种银行存款中的受限部分。*本科目按其它货币资金种类设置明细科目。*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持有的其它货币资金,在资产负债表的”货币资金”项下填列。(四)具体明细科目设置编码一级科目二级科目三级科目1001库存现金1001-01人民币1001-02外币1001-02-01币种1002银行存款1002-01人民币存款10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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