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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our short words sum up what has lifted most successful individuals above the crowd: a little bit more.-author-dateQZX-14.004-2005A来料包装通用技术要求QZX-14.004-2005A来料包装通用技术要求Q/ZX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包装技术标准) Q/ZX 14.0042005A代替Q/ZX 14.004-2005 来料包装通用技术要求2005-09-06 发布 2005-09-19 实施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发 布-目 次前 言IV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
2、件13术语和定义13.1内包装13.2外包装13.3标识13.4来料、生产物料、外购物料14文件执行顺序25技术要求25.1总则25.2内包装25.3外包装35.4防护要求35.4.1防潮要求45.4.2防霉设计45.4.3强度要求45.4.4缓冲要求45.5标识56包装容器类型与要求66.1木箱66.2金属连接包装箱66.3瓦楞纸箱67检验项目及要求77.1检验的基本要求77.2包装要素齐备性77.3包装表面质量77.4包装材质要求78检验方法、抽样及判定78.1检验方法78.2批量范围与样本大小78.3不合格的判定88.4不合格的处理8前 言为保证本公司来料包装符合材料质量认证、验收、装卸
3、搬运堆垛储存等方面的要求,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由Q/ZX 14.004-2005来料包装通用技术要求修订而成,主要修订内容如下:a) 在第3章中增加来料、生产物料、外购物料的术语和定义;b) 修改第4章文件执行顺序。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ZX 14.004-2005来料包装通用技术要求。本标准由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康讯配套技术部提出,技术中心技术管理部归口。本标准起草部门:康讯材料技术部。本标准起草人:胡浩。本标准修订部门(第三次修订):康讯配套技术部。本标准修订人(第三次修订):江水平。本标准于2001年4月首次发布,于2001年9月第一次修订,于2002年5月第二次修订,于2005年6
4、月第三次修订,于2005年9月第四次修订。为便于理解,将历次修订记录保留如下:第一次修订:Q/ZX 14.004-2001A由Q/ZX 14.004-2001来料包装通用技术要求修订而成,主要修订如下内容:a) 修订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具体材料技术标准对内包装、外包装、标识三方面和贮存没有明确要求的全部材料。其他形式如合同、供需双方的书面文本等有明确要求,可不受本标准限制。”b) 修订2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Q/ZX 74.3031 物料选用认定控制程序和GB/T 15172-94 运输包装件抽样检验”;c) 增加3 定义“内包装、外包装、标识”;d) 在5.1.2.3有修
5、改,将原来的“贴片电阻器和贴片电容器”含义范围扩大为“贴片元器件”;e) 补充5.1.2.4 “40类PCB包装要求如下:.”f) 增加5.1.2.5“所有可能与IC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必须是防静电材料。对所有用托盘承装的IC必须抽真空包装。”;g) 增加5.2.6“禁止使用含松木的木质包装。人工合成的胶合板、纤维板不在此列”;h) 5.3.4 补充“该类标志及所处位置须经中兴通讯公司认可并备案。”;i) 增加6 检验项目及要求;j) 增加7 抽样及判定。本标准修订部门(第一次修订):康讯材料技术部。本标准修订人(第一次修订):胡浩。Q/ZX 14.004-2001A自2001年11月1日起代替
6、Q/ZX 14.004-2001。第二Q/ZX 14.004-2001A次修订:a) 第5章的悬置段改为“5.1 总则”;b) 原5.1.2.3“贴片元器件应编带成盘,编带方向应正确,盘面应平整清洁不可有污染。盘面上应有标签。”修订为“5.2.4 有编带要求的(详细见STEP2000代码数据)贴片元器件应编带成盘,编带方向应正确,盘面应平整清洁不可有污染。盘面上应有标签。如订单尾数无法编带,应按照本文尾数包装要求,确保包装完整,规定的标识清晰,确保材料不受损坏。”;c) 增加了“5.4.7元器件生产批次标识要求”的内容。本标准修订部门(第二次修订):康讯材料技术部。本标准修订人(第二次修订):
7、胡浩。Q/ZX 14.004-2002自2002年6月1日起代替Q/ZX 14.004-2001A。第三次修订:Q/ZX 14.004-2005由Q/ZX 14.004-2002来料包装通用技术要求修订而成,主要修订如下内容:a)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3.4对来料、生产物料、外购物料的定义;b) 全文中将“仓储”改为“装卸搬运堆垛储存”,将“内容物”改为“内包装物料”;c) 技术要求中的5.1总则中增加了如下内容:“来料包装应根据产品的性质、产品的硬件组成、储存环境、运输方法、装卸、搬运、堆垛、储存及用户的特殊要求进行包装设计,要求做到防护周密、包装紧凑、牢固可靠、经济合理和美观大方,
8、确保产品在装卸、运输过程中和储存有效期内,不因包装原因发生损坏和降低产品质量。遇特殊情况时根据产品储藏、运输的具体要求按供需双方协议进行。”d) 内包装中增加了“5.2.3依据产品结构特性,对其主要部件、关键零件首先应形成单元包装,再根据运输要求,将多个单元包装复合装入一个箱中。”;e) 修改5.2.1b将“注明内容物料种类、代码、数量、计量单位、供方名称。”修改为“注明内包装全部物料编码、物料名称、规格型号、供应商、生产批次、生产日期、物料状态、送货单号、箱号、总箱数、本箱数量。”f) 将5.2.5中的“STEP2000”改为“SRCT系统”;g) 增加5.3.5“外包装丝印刷内容需要中英文
9、对照,外包装必须印刷的内容”h) 增加了5.4防护要求;i) 补充5.5.5内容,完善了对标签内容的要求;j) 完善5.5.7中的内容,补充以下内容:“(对于IC类材料内包装不能超过三个批次,不同生产批次材料尽可能分开独立包装,若装在同一大箱内要隔开,并在装箱清单中说明)”k) 增加了6包装容器类型与要求;l) 细化了木质类包装的要求。Q/ZX 14.004-2005自2005年6月27日起代替Q/ZX 14.004-2002。 来料包装通用技术要求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供方来料在内包装、外包装、标识三方面的通用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具体材料技术标准对内包装、外包装、标识三
10、方面和贮存没有明确要求的全部材料。其他形式如合同、供需双方的书面文本等有明确要求,可不受本标准限制。本标准作为材料认证,验收,装卸搬运堆垛储存,评估来料包装质量的依据。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912-1989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GB 3873-1983 通信设备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 4768-1995 防霉包装
11、GB 4797.3 电工电子产品自然环境条件 生物GB 4798.2 电工电子产品应用环境条件 运输GB/T 5048-1999 防潮包装GB/T 6388-1986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GB 6543-1986 瓦楞纸箱GB 8166-1987 缓冲包装设计方法GB/T 9846.3-2004 胶合板 第3部分:普通胶合板通用技术条件GB/T 15172-1994 运输包装件抽样检验Q/ZX 74.1030.11-2005 合格供方控制程序材料认定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内包装与被包装物直接接触,完成最小包装的包装形式。3.2 外包装对内包装起保护作用,可能不直接接触
12、包装物,在一定情况下,内、外包装可合而为一。3.3 标识表示物料性质、数量等的标记。3.4 来料来料包括中兴康讯生产用物料来料及外购物料来料。3.5 生产物料生产物料是指供方来料后需要经ZTE二次加工或装配后形成ZTE产品的物料。3.6 外购物料外购物料是指不需要经ZTE二次加工或装配,直接采购使用独立于产品之外的能单独完成某一项功能的物料,包括配线柜、配线架、配线箱、UPS、蓄电池、逆变器、发电机组、太阳能电源系统、电源柜、天线、基站、微波系统、空调、方舱、铁塔、电源连接线、程控电缆、馈缆、光纤、光缆、水平走线架、天线安装支架、避雷针组件等。4 文件执行顺序按下列文件顺序执行:a) 具体物料
13、代码技术标准中对来料包装的要求;b) 生产物料技术标准中对包装没有明确要求的,按来料通用包装技术要求执行;c) 外购物料供方按Q/ZX 14.007外购物料包装设计要求进行包装设计,并将设计好的包装文件(例如图纸或描述性的技术文件)提交至中兴通讯包装设计接口人确认,确认通过后由相应的物料技术经理将包装文件关联到物料代码的包装要求中或技术标准文件中,作为外购物料来料包装的检验依据。5 技术要求5.1 总则来料包装由三部分构成:内包装、外包装、标识。来料原则上都需包装后方可验收。来料包装应根据产品的性质、产品的硬件组成、储存环境、运输方法、装卸、搬运、堆垛、储存及用户的特殊要求进行包装设计,要求做
14、到防护周密、包装紧凑、牢固可靠、经济合理和美观大方,确保产品在装卸、运输过程中和储存有效期内,不因包装原因发生损坏和降低产品质量。遇特殊情况时根据产品储藏、运输的具体要求按供需双方协议进行。化工原料等其他有特殊包装要求的来料,按其企业标准包装,但需贴/挂上符合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标识(标签)。5.2 内包装5.2.1 不能混装:a) 每一种类材料有一个独立的包装。来料的内/外包装需保持封闭状态;b) 原则上不允许几种物料混装。但供方出于运输或其他特殊原因考虑,需把不同种类的物料放在一个大的外包装容器内,则内包装必须每种物料单独包在一起、不得散装,在醒目处贴上标签,并且每一种类物料严格隔离
15、。在外包装上应贴/挂上装箱清单,注明内包装全部物料编码、物料名称、规格型号、供应商、生产批次、生产日期、物料状态、送货单号、箱号、总箱数、本箱数量。5.2.2 长条类物料,如一些屏蔽材料等,应采取适当的固定方式,保证表面不起皱纹、不折伤。5.2.3 依据产品结构特性,对其主要部件、关键零件首先应形成单元包装,再根据运输要求,将多个单元包装复合装入一个箱中。5.2.4 进行了电镀、喷漆、喷粉、氧化等表面处理的机加件,为保证表面不会造成划伤、变形、塌角等缺陷,必须用PE气珠膜、卡板、EPE等合适的材料把每个物体单独隔离包装,并适当固定,同时表面应保持清洁、干净。5.2.5 有编带要求的(详细见SR
16、CT系统代码数据)贴片元器件应编带成盘,编带方向应正确,盘面应平整清洁不可有污染。盘面上应有标签。如订单尾数难以编带,要求供方提交书面报告,经过材料技术部组织确认同意后(通知IQC),方可供货,同时要求包装完整,规定的标识清晰,确保材料不受损坏。5.2.6 (40类)PCB包装要求如下:a) 不同检验批的板应分开真空包装,按批送货。b) 经验收合格的产品应用无色气珠塑料(聚乙烯、聚丙烯)袋真空包装,再将印制板装入纸(木)箱(盒)内,四周及上下用碎纸或泡沫塑料衬垫等填充物填满。按技术文件要求决定每张印制板之间是否需要隔纸。隔纸用纸不允许有氯化物。隔纸要求:49g白纸或新闻纸。c) 当板厚3.0m
17、m时,每5张为一包;当3.0mm板厚2.0mm时,每10张板为一包;其余为每20张为一包。每包内应加有干燥剂。d) 包装辅助材料(如泡沫塑料)不能产生碎屑、粉尘。5.2.7 所有可能与IC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必须是防静电材料(防静电袋,3级以上防潮材料,包装为防静电铝箔复合膜袋,即具有防潮和防静电功能)。对所有用托盘承装的IC必须按材料信息库中防潮等级要求进行相应包装,同时附上不同防潮等级的包装要求。5.2.8 其他一些特殊要求:a) 软件要有具体清单;b) 直发海外的外购件(长时间海运)需加抽真空包装;c) 邮寄品(外地供方)需木箱包装或其他不致损坏的方式。5.3 外包装5.3.1 对内包装物
18、料应起有效的防护作用,要防止运输或搬运过程中的机械损伤、防水、防潮、防震、防倒置、防污染,特殊材料还要防静电、防曝光、防氧化、防热等。5.3.2 静电敏感、湿敏、光敏器件如IC类材料,禁止使用易产生静电荷的材料包装,要求包装材料具有防静电、防潮、避光和屏蔽外部电场、防静电时效性两年以上的功能,并要求抽真空包装,在包装上贴上或印上静电防护防潮等级的标志图样。5.3.3 外包装材料可以是塑料、瓦楞纸箱、纸浆模塑产品、木箱及其他符合要求,有可靠性测试报告(如强度、抗冲击性等)能有效保护内包装物料的材料。5.3.4 不得使用有与内包装物料无关图案(不含包装标志)的外包装材料,以免验收、入库人员产生误解
19、。5.3.5 外包装丝印刷内容需要中英文对照,外包装上必须印刷以下内容:尺寸:(长宽高)毛重量:(*kG/G)净重量:(*kG/G)5.3.6 供方应注意运输搬运过程中材料的堆码方式及防护,有堆码层数标志,如蓄电池堆放高度不能超过三层,确保外包装不变形、不污损。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符合GB/T 6388-1986的有关规定。5.3.7 禁止使用含松木的木质包装,人工合成的胶合板、纤维板不在此列。5.4 防护要求来料的防护包装如无特殊说明时,一般按照以下防护等级验收。5.4.1 防潮要求5.4.1.1 防潮等级按照GB/T 5048-1999 规定,国内销售产品采用一般“2级” 防潮,直发海外的外
20、购件物料一般采用“1级”防潮。具体要求如表1所示。表1级别要 求防潮期限温、湿度条件产品性质l级包装1一2年温度大于30,相对湿度大于90对湿度敏感,易生锈易长霉和变质的产品,以及贵重、精密的产品2级包装0.51年温度在20一30之间,相对湿度在70一90之间对湿度轻度敏感的产品、较贵重、较精密的产品5.4.1.2 材料要求a) 有良好的耐水性,其透湿量应小于0.8g/m224h(0.08mmPE袋的防潮性能);b) 用作防潮密封包装的各种塑料薄膜袋(容器)应完整、无破损和针孔,其封口部分的透湿量不能大于材料本身的透湿量;c) 吸湿剂的含水量不得大于4;d)常用的材料主要有:聚乙烯薄膜、鋁塑复
21、合薄膜、吸湿剂等。5.4.2 防霉设计5.4.2.1 防霉等级按照GB/T 4768-1995规定,国内销售产品一般采用“3级” 防霉设计,直发海外的外购件物料一般采用“2级”防霉设计。具体要求如表2所示。表2包装等级要 求2级包装经28d霉菌试验后,内包装密封完好,产品表面末见霉菌生长,内包装薄膜表面亦无霉菌生长。外包装(以天然材料组成)局部区域有霉菌生长,生长面积不得超过整个包装件的10%,但不能因长霉而影响包装件的使用性能。2级包装的产品是经常处于GB4797.3中规定的B2、B3区或相应于B2、B3区的环境条件下的包装件3级包装经28d人工加速霉菌试验后,产品及内外包装均出现局部长霉现
22、象。长霉面积不得超过包装件全面积的25%。3级包装适合于GB 4797.3规定的B1区与GB 4798.2中规定的aBl区或相应环境条件下的包装件。包装件本身未采取任何防霉措施。注:防霉包装时只要能保证包装件内相对湿度在60以下,既可达到内装产品不长霉的目的。5.4.2.2 材料要求a)防霉材料应对人毒性极小,对霉菌有强烈的抑制或杀菌作用;b)防霉材料应对产品质量有良好的防霉效果。5.4.3 强度要求经过下列项目试验后(可以根据产品特点适当的删减):包装容器的结构应无变形和功能无损伤;产品表面及其零部件不应有机械损伤;产品各项指标经调测后应在允差和调测范围内;产品的紧固件(螺钉、螺母等)不应有
23、松动现象。5.4.4 缓冲要求来料包装应具备足够的缓冲能力,以保证来料在流通过程中受到冲击振动时免受机械损伤或由于机械损伤使其性能下降。缓冲材料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和生产批量,采用合适的缓冲材料达到最佳保护。对精密、灵敏或结构脆弱易损的部分应符合GB 8166-1987的规定,或当有同类和类似产品获得满意的包装效果时,亦可参照其进行缓冲设计。缓冲材料应符合GB 3873-1983中2.2.4.2条的规定。5.5 标识5.5.1 供方对所交付货物的包装标识的正确性负责,包装标识包括但不限于:a) 外包装箱上所印刷的文字、印鉴;b) 外包装箱上所贴、挂的标签;c) 内包装袋或真空包装袋上所印刷的文字、
24、印鉴;d) 内包装袋上所贴、挂的标签;e) 物品/元件上的印刷、蚀刻字符或图案标识。5.5.2 供方的包装标识可印刷或采用打印的标签贴、挂在包装箱/袋上。对于一个厂家的标识(标签)要求贴、挂在醒目且固定的位置,对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来料的大包装,标识(标签)为装箱清单。装箱清单要求用塑料袋密封,且贴、挂牢固.5.5.3 必须在每种来料包装的醒目处粘贴/挂上标签。纸箱或木箱贴/挂在短边上,使存放后不被挡住。必须在最小包装上贴上标签及供方产品合格证,如供方合格证与标签内容一致,可只贴供方合格证。5.5.4 除合同或其他另有规定外,允许供方在产品上留下(贴上)本企业的独特标志,如商标、企业中/英文简称
25、等。机箱、机柜类结构件产品,供方必须在产品的某个固定位置留下(贴上)本企业的独特标志。该类标志及所处位置须经中兴通讯公司认可并备案。5.5.5 标识(标签),见图1所示-供应商条码标签,需包含下列内容:(中兴通讯)条码、物料编码、物料名称、规格型号、供应商、生产批次、生产星日期、物料状态、送货单号、箱号、总箱数、本箱数量。 图1 供应商条码标签5.5.6 标签需用电脑打印,格式可自定,长宽尺寸不能太小,一般要求包装箱上标签长宽尺寸不小于120mm80mm。具体内容可手工填写。如系手工填写,要求填写工整,不得涂改,以醒目、美观为原则。5.5.7 元器件生产批次标识要求:a) 所有元器件应明确标明
26、生产批次信息,即在元器件内、外包装上表明生产日期(格式:以年、月或年、周表示,但必须明确是年、月或年、周),而非交付日期;不同生产批次不应混装;b) 如一个送货批中有两种以上生产批次,应在送货清单或外包装清单上明确列出批次和数量,内包装内只能是一个生产批次(对于IC类材料内包装不能超过三个批次,不同生产批次材料尽可能分开独立包装,若装在同一大箱内要隔开,并在装箱清单中说明)。不同生产批次材料尽可能分开独立包装,若装在同一大箱内要隔开,并在装箱清单中说明。6 包装容器类型与要求6.1 木箱6.1.1 木箱常用于较大、较重等特殊产品的包装,木箱结构一般为木方夹板胶合板型。6.1.2 木箱的要求a)
27、 用作防潮包装的木箱应保证接缝严密;b) 木箱材料的含水率应不大于20;c) 木材不应有腐蚀、霉烂、水渍、破损、树脂瘤以及整块夹皮等现象,木材的缺陷不得影响箱体结构的强度;d) 胶合板的质量应按GB/T 9846.3-1994选用。6.1.3 木箱的加固木箱的加固与否应依据产品的重量、箱体外形尺寸大小来确定,常用的加固形式有:箱档、氧化钢带或包角等,采用何种形式(单一或组合)视具体情况而定。钢带的使用应符合GB/T 912-1989的要求。6.2 金属连接包装箱此类箱为胶合板采用镀锌钢板冲制的钢带拉紧或铝型材连接、拼装而成的包装箱。a)箱体结构合理,胶合板受力稳固,各部分之间连接可靠;b)胶合
28、板、钢带、铝型材表面及棱边平滑无毛刺,表面无灰尘;c)滑木、箱档一般采用胶合板叠压粘接材料或性能相当的免熏蒸材料;d)箱体形状规则、配合尺寸准确、无明显变形。6.3 瓦楞纸箱6.3.1 瓦楞纸箱的箱型一般采用对口盖式瓦楞纸箱(GB 6543-1986中的0201型)。6.3.2 瓦楞纸箱的要求 a) 纸箱成型后,箱型方正、四角坚挺、无叠角、无漏洞、不脱胶,箱盖对口齐整; b) 瓦楞纸箱表面(除封口部分外)一般应涂刷防潮油剂; c) 瓦楞纸箱所用纸板的质量应符合相关的标准; d) 瓦楞纸箱的含水率应不大于12。6.3.3 瓦楞纸箱的加固 瓦楞纸箱采取封箱钉或压敏胶带和塑料打包带等进行加固。7 检
29、验项目及要求7.1 检验的基本要求7.1.1 来料必须是经过检验并合格,其附件、备件及中英文随机文件(或报告、使用说明书等)应齐全。7.1.2 需要抽真空包装的产品,内部气压略低于外界气压,以防潮袋与产品表面几乎贴合,尖角部位又不致与将防潮袋戳穿或破坏为原则。7.1.3 包装材料和包装容器必须保持干燥、整洁,与产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应无腐蚀作用及其他有害影响。7.1.4 被包装的产品在包装容器内,不应产生松动、碰撞或转动。在包装非可塑性产品时,产品不应与包装容器的内壁直接接触,以免受外力的冲击而损坏产品。7.2 包装要素齐备性要求不得混装、密封要求、标识(标签)内容等。7.3 包装表面质量7.
30、3.1 包装物表面不得有使内包装物料泄漏的孔洞,如有防潮、密封要求的物料,还要求密封完好。外包装如纸箱不得有明显影响外观的裂痕、划痕。木质类外包装有以下要求:底箱板、侧箱板、端箱板之间钉合紧密,不得有目视可见的间隙穿透箱体;胶合板平滑无毛刺、不得有变形、断裂、开裂,裂缝现象。7.3.2 不得有明显凹陷、坍塌、突起等方面外形变化的缺陷。7.3.3 包装材料应表面清洁,丝印或标识要准确、牢固、清晰,不应因运输和自然条件的影响而脱落或退色。7.4 包装材质要求包装材料防静电性能,防潮等级、强度要求等其他防护性能应满足防护要求。非必检项目,应6个月进行一次抽检,可参照 Q/ZX 74.1030.11-
31、2005合格供方控制程序材料认定6.2.1条款。检测方式:利用公司的生产线、测试设备和试验条件进行;或者利用供方测试设备和试验条件进行;在双方均不具备时,委托国家指定检测中心或权威机构进行;OEM产品由产品事业部OEM产品项目组负责确定产品标准、进行产品测试和提供测试报告。8 检验方法、抽样及判定8.1 检验方法对于6.1和6.2条,采用目测检验。8.2 批量范围与样本大小参照GB/T 15172-1994运输包装件抽样检验第4.2.3条款: 包装件的检验抽样数量n,由包装件交验批的批量N(最小包装数量)决定,可从表1中选取适当的样本大小。表1批量范围N,件样本大小n,件合格判定数Ac1650
32、605190809115018015150020150132003233201100005051000115000080108.3 不合格的判定以下情况判定为不合格:a) 包装不良可能导致物料受损;例如包装破损、雨淋、受潮、发霉等;b) 包装材料含有有害物质影响人的身体健康,例如甲醛含量超标等;c) 包装标识,主要指标识内容的代码、规格型号与来料不符,可能导致收、发货错误,标签不符合我司标签要求的;d) 严重不符合外观和其他方面要求但不会导致物料的可能受损;e) 较轻微的外观缺陷和其他方面不符要求,要求供方整改,出现同样问题的第二次。8.4 不合格的处理对于经检验认为不合格的交验批,如有修复或更正的可能,则允许供方改进后,再提交检验;否则退回供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