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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质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说明 关于质监行政惩罚自由裁量规则的说明 一、定义行政惩罚裁量权,是指各级质检部门在法定行政惩罚权限范围内,对违法行为确定是否赐予行政惩罚、赐予何种行政惩罚以及赐予何种幅度行政惩罚的权力。二、遵循原则1、公允公正原则。对于违法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主客观因素相同或者相近的违法行为,适用的法律依据以及做出的行政惩罚种类和幅度应当基本一样。2 2 、过罚相当原则。综合考量违法行为的手段、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确定是否赐予行政惩罚以及行政惩罚的种类和幅度。3 3 、程序正值原则。严格遵守行政惩罚的法定程序。4、不得以行政惩罚代替刑罚。违法行为涉
2、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详细要求1、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其执行法律、法规及规章所制定的行政惩罚裁量基准,在限定区域内适用,并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备案。2、制定行政惩罚裁量基准,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合理细分和量化:(1)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可以选择确定是否赐予行政惩罚的,明确规定是否惩罚的详细情形; (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可以选择行政惩罚种类的,明确规定适用不同惩罚种类的详细情形;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可以选择行政惩罚幅度的,明确划分易于操作的裁量阶次,并确定适用不同阶次的详细情形。3、 实施行政惩罚,应当以法律、法规及规章为依据。行政惩罚
3、裁量基准,可以作为行政惩罚裁量说理的依据,但不得干脆作为行政惩罚的依据。四、法律法规适用原则1、当事人同一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不同层级效力的数个法律规范,相互之间不抵触的,可以适用层级效力低的法律规范;相互之间规定不一样的,应当适用层级效力高的法律规范。2、当事人同一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两个以上层级相同的法律规范,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适用。3、法律、法规或规章对违法行为设定的行政惩罚种类,规定应当并处的,不得选择适用;规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的,依据过罚相当原则可以选择适用。五、行政惩罚 自由裁量 的 五种状况不予、一般、减轻、从轻、从重的行政惩罚 1 1 、不予行政惩罚。当事人有下
4、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行政惩罚:(一)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时不满十四周岁的; (二)精神病人在不能分辨或者不能限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违法行为稍微并刚好订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觉的; (五)其他依法不予行政惩罚的。2 2 、 一般行政惩罚 。是指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几种惩罚种类中,选择较为合理的惩罚种类,或者在法定罚款幅度内,根据最高限值与最低限值的中间值或中间幅度确定罚款数额。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没有从轻或者从重惩罚情节的,视为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惩罚。当事人既有从轻惩罚情节,又有从重惩罚情节的,应当根据过罚相当的原则,综合考量确定行政惩罚的种类和幅
5、度。3 3 、 从轻 或减轻 行政惩罚 。从轻行政惩罚是指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几种惩罚种类中,选择较轻的惩罚种类,或者在法定罚款幅度内,赐予罚款基数以下的惩罚。法定罚款幅度只有最高限值没有最低限值的,从轻行政惩罚不得低于最高限值的 5%。减轻惩罚,是指在法定罚款的惩罚幅度最低限以下赐予的惩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惩罚:(一)主动消退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协作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五)主动协作行政机关检查,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询问、照实回答问题,并照实供应有关账册
6、、协议、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件和其他资料的; (六)在行政机关尚未驾驭其违法线索前主动陈述违法行为事实,并照实供应有关材料; (七)主动举报行政机关尚未驾驭的他人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八)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惩罚的。4 4 、 从重行政惩罚 。是指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几种惩罚种类中,选择较重或较多的惩罚种类,或者从重惩罚,是指在法定罚款幅度内,赐予罚款基数以上的惩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行政惩罚:(一)擅自动用、调换、隐匿、转移、变卖、损毁被封存、扣押涉案物品、重要证据的; (二)以暴力、威逼方法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 (三)违法行为受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政惩罚
7、后两年内再犯的; (四)违法行为造成较严峻社会影响或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严峻损害的; (五)无正值理由不按指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询问的;拒不接受询问,阻挠调查的; (六)伙同他人共同实施违法行为的; (七)不履行法定义务,经告知后仍旧拒不供应有关帐册、协议、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的; (八)实行销毁或者隐匿进货及销售票据、记假帐等手段,躲避监督检查的; (九)其他依法应当从重赐予行政惩罚的情形。前款规定的从重情节,有关法律、法规已将其作为一种单独的违法行为予以规制的,不再作为裁量的从重情节。5 5 、即从轻有从重。当事人既有从轻、减轻惩罚情节,又有从重惩罚情节的,应当综合考量平衡后
8、做出适当的行政惩罚。本条所称罚款基数为法定幅度上限和下限的平均值。六、涉及自由裁量的办案环节1 1 、调查终结报告。行政惩罚案件调查终结后,案件承办机构应当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拟建议不予行政惩罚或者从轻、从重行政惩罚的,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应当说明行政惩罚裁量的理由、证据和依据,提交本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审核。2 2 、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法制工作机构经审核认为,案件承办机构所建议的行政惩罚裁量理由、证据和依据不充分,应当提出审核看法,并由案件承办机构进行补正。3 3 、案件审理。经集体审理确定的案件,应当制作案件审理记录,载明行政惩罚裁量的理由、证据和依据。4 4 、行政惩罚告知。从轻或者从重行政惩罚的,应当在行政惩罚告知法律文书中,对行政惩罚裁量的理由进行说明。5 5 、 行政惩罚确定 。从轻或者从重行政惩罚的,应当在行政惩罚确定法律文书中,对行政惩罚裁量的理由进行说明。七、 关于以上和以下。1、自由裁量规则规定的惩罚数额和惩罚倍数相交叉时所称以上不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包括本数。2、数额和倍数没有交叉时不遵循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