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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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张家口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统筹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完善预警分级标准,精准开展绩效评级,细化应急减排清单,夯实应急减排措施,严禁“一刀切”,不断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的精细化水平,加强区域应急联动,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二)编制依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大气函2019648号)、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

2、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冀气领办201914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1818号)、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北省严格禁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的指导意见(冀气领办2018238号)、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十个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技术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定。(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张家口市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对于沙尘暴、外来浮尘等传输型污染和二次反应生成的臭氧重污染,不在本预案范围内。(四)工作原则。重污染天

3、气应急响应措施应减少对城市正常运转的影响,尤其以保障民生和安全为前提,科学制定应急响应措施,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排放,保障公众健康。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完善日常预报与管理,坚持底线思维、底线意识、底线行动,夯实减排清单,科学制定减排措施,切实发挥减排效应,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加强全市大气污染源监控,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预报预测,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趋势,健全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响应体系,科学预警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对潜在的重污染天气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绩效评级,差异管控。全面开展重点行业绩效评级工作,严格落实差异化管控要求,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严禁“一刀切”。确保同一区域、同一行业内,同等绩效水平的企业减排措施相对一致,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升级,推进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措施可行,有据可查。科学制定应急减排措施,做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工业企业减排措施以停止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排放污染物为主,不可临时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提前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预警期间能够落实减排措施。安全第一,强化落实。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应充分征求应急管理部门意见,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分工,厘清工作重点,明确工作程序,

5、实施奖惩并举,确保监测、预报、预警、响应、督导检查等应急工作各环节有人、有据、有序、高效执行。属地管理,区域统筹。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由张家口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统一指挥,建立完善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和信息公开机制。各县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充分发挥部门的专业优势,提高快速反应能力。(五)预案体系及应急响应流程。1.预案体系。张家口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市政府专项应急预案,统领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应在省级应急预案或编修指导意见的基础上,细化应急响应和区域应急联动启动流程、不同级别预警的具体建议性和强制性管控措施

6、落实方案和具体分工等。市直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各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共同构成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纳入城市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对于简易工序或重污染预警期间实施全厂或整条生产线停产的工业企业,可只制定“公示牌”,并在备案系统中下载二维码印制在公示牌上,安装在厂区入口等显要位置。张家口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大气函2019648号)、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指导意见

7、的通知(冀气领办2019141号)、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十个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技术指南为依据,结合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1818号)等文件对相关内容进行分解和细化。2.组织机构及职责。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负责落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组织重污染天气研判、会商以及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督导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组建重污染天气技术专家组、监测预警组、督导检

8、查组;指导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承担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兼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张家口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及相应职责见附件1)。(1)技术专家组。由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等熟悉大气及环境应急相关法律、经济、技术和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主要负责参与重污染天气监测、会商、预警、响应及总结评估工作,为重污染天气的预防和应对提供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张家口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技术专家组通讯录见附件2)。(2)监测预警组

9、。由市环境监控中心、市气象局等相关单位组成,负责针对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实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条件的观测及预报,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提供监测、预测、预报数据信息,为预警、响应提供决策依据。(3)督导检查组。由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配合,负责督导、检查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各项应急响应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并对履职不到位的,提出问责处理意见建议。(4)应急保障组。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市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物资、器材、

10、资金、医疗保障及舆论宣传等工作。3.应急响应流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在以下情况发布相应级别预警信息,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启动应急响应。(1)接到区域预警通知;(2)接到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预警建议,经会商符合预警条件;(3)收到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见附件3)。当监测预警组预测到未来3天可能出现不利气象条件时,及时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通报,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组织监测预警组、技术专家组开展联合会商,当会商认为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监测预警组1小时内形成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每日至少会商2次,当会商认为区域内AQI

11、连续36个小时小于200时,经监测预警组、技术专家组会商,提出预警解除时间,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同意。应急工作结束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组织对本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行分析、总结。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流程图会商是情况上报监测会商、趋势分析区域内AQI连续36小时低于200否应急终止总结评估分级响应执行监督级响应a公众防护措施b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c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级响应a公众防护措施b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c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级响应a公众防护措施b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c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各区县、市直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启动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办公室信息上报发布预警信息通报落实情况预警建议区域或

12、全省预警通知自行预测预报符合预警条件二、监测与预警(一)监测。由市环境监控中心、市气象局负责对环境空气质量常规监测和气象状况观测,同时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等工作。(二)预报。监测预警组根据气象条件变化趋势,结合实时环境空气质量及本地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对未来5天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预报,对未来10天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进行预测。并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决策依据。(三)会商。建立日常会商制度。监测预警组预测到未来3天可能出现不利气象条件时,及时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报告,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组织监测预警组、技术专家组联合会商,当会商认为达到重污染

13、天气预警条件时,监测预警组1小时内形成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并上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必要时请专家组参与会商,每日至少会商2次。未发布预警信息,重污染天气已经出现时,实时会商。三、预警(一)预警分级。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AQI200持续天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按照污染控制分区和污染范围,将预警分为城市预警和区域预警;按照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1.城市预警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

14、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2.区域预警根据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区域分布以及城市地理位置关系,将全省划分为三个区域,张家口市划入区域三(北部),与承德市、秦皇岛市隶属于同一区域,以区域内城市平均AQI作为启动指标,以橙色、红色预警启动限值作为启动条件。橙色预警:区域内城市平均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红色预警:区域内城市平

15、均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当区域内城市平均AQI达到相应级别预警分级标准时,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基于区域会商结果,通报预警信息,我市应按照预警信息要求及时发布预警,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开展区域应急联动。(二)预警信息发布与解除1.预警发布(1)发布程序和方式。当监测预警组预测我市达到城市预警条件时,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组织会商,根据会商意见,预测未来将出现或已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根据会商意见2小时内完成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

16、(见附件4),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主任批准,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2)当接到区域预警通知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应立即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3)当接到国家、省预警建议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加密会商频次,同时密切关注天气形势变化,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发布对象为需要采取措施的市直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管委会)。预警信息经批准后,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通过市政府应急平台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通过电视台、政府网站、日报、晚报等媒体做好重污染天气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健康防护知识的宣传工作。预警信息包括: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间、范围、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预警级别及气象条件情况等。针对企

17、业和公众的预警信息由相关职能部门和预警信息发布窗口发布。(2)发布时间。城市预警: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启动条件时,市政府提前72小时发布预警信息。当我市监测AQI达到严重污染,并预测未来24小时内空气质量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原则上,启动预警的时间尽量安排在工作时间(8:0018:00)。当预测达到城市预警条件时,由市政府组织启动本市的相应级别预警;当接到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预警文件时,我市应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当接到河北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预警建议时,应加密会商频次,密切关注天气形势变化,结合当地实际及时发布预警

18、。区域预警:当接到区域预警通知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应在4小时内发布预警通知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3)预警级别调整。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按一次重污染过程从严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尽早采取升级措施。当空气质量指数AQI在不同预警级别条件内频繁波动时,按高级别预警执行。2.预警解除(1)城市预警解除信息,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组织发布。监测预警组根据空气质量、气象条件监测预报信息,结合分析评估重污染天气的现状、趋势,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将改善到轻度污染及以下级别,且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经监测预警组、技术专家组

19、会商,提出预警解除时间,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批准。(2)区域预警解除信息,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按照区域预警发布通知中要求的时间发布预警解除信息。特殊情况下,由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发布预警解除信息。四、应急响应(一)响应分级。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级应急响应、级应急响应、级应急响应。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时,启动级应急响应;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时,启动级应急响应;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时,启动级应急响应。(二)应急响应内容。应急响应内容包括公众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强制性减排措施分为差异化减排措施、临时性减排措施和通用减排措施。

20、1.差异化减排措施。针对不同行业、不同时段、不同环保绩效水平的工业企业,采取更加精准,更加科学的差异化减排措施。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大气函2019648号)和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十个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技术指南文件要求,张家口市共涉及21个重点行业(其中部级重点行业18个、省级重点行业3个),分别为钢铁、碳素、砖瓦窑、陶瓷、耐火材料、玻璃、岩棉、石灰窑、铸造、医药化工、农药制造、涂料制造、家具制造、包装印刷、塑料制造、橡胶制品制造、工业涂装、工业锅炉、防水材料、饲料加工、皮革毛皮加工行业,共计266家企业(重点行业企业名单

21、见附件8)。经过绩效评定工作,最终确定266家全部为C级企业,严格执行C级减排措施。重点行业差异化减排措施如下:(1)钢铁行业减排措施长流程钢铁减排措施:C级企业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烧结机、球团设备停产,如预警响应时间超过120小时,之后时段停产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高炉停产50%(含)以上,以高炉计;石灰窑停产;6m及以上炭化室出焦时间延长至28小时,6m以下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短流程钢铁减排措施:电炉炼钢企业橙色预警期间:停止车辆运输。红色预警期间:停产;停止车辆运输。独立烧结、球团、轧钢企业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停产;停止车

22、辆运输。(2)皮革毛皮加工行业减排措施以电、天然气、管道热源(集中供热)为能源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喷浆工序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原辅材料和产品。使用非电、天然气、管道热源为能源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所有涉气工序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原辅材料和产品。(3)炭素行业减排措施C级企业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焙烧工序停产50%以上,以火焰系统计。C级企业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煅烧工序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原辅材料。(4)砖瓦窑行业减排措施黄色预警期间:非隧道窑企业停产;禁止运输。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砖瓦窑企业停产;禁止运输。(

23、5)陶瓷行业减排措施C级企业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停产,禁止运输。(6)耐火材料行业减排措施黄色及橙色预警期间使用煤作为燃料的企业,停产;使用非天然气、煤气或液化气等作为燃料的企业,停产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红色预警期间:耐火材料企业停产;禁止运输。(7)玻璃行业减排措施C级企业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按前一年中,日生产最低负荷运行,自启动预警日当天起计。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8)岩棉行业减排措施使用非电弧炉的企业: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橙色及以上预警期

24、间:停产。使用电弧炉的企业: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停产50%(含)以上,按生产设施计;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9)石灰窑行业减排措施C级企业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10)铸造行业减排措施C级企业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所有涉气工序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11)医药化工行业减排措施C级企业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企业停产30%(含)以上,发酵级以发酵罐停产数量确定停产比例,化学合成级以反应罐停产数量确定停产比例,提取级以提取罐停产数量确定停产比例。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

25、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12)农药制造行业减排措施C级企业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企业停产30%(含)以上,原药企业实行“以罐定产”,以发酵罐、反应罐停产数量确定停产比例;独立制剂企业以生产线停产数量确定停产比例。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13)涂料制造行业减排措施C级企业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配料、预混、分散、调和、融化、搅拌、过滤、调整、灌装等涉VOCs 排放工序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14)家具制造行业减排措施黄色预警期间:使用溶剂型涂料的木质家具、竹藤家具、金属家具和其他家具企业实施停产,停产工序包括施胶、调漆、供漆、涂装、

26、干燥/烘干等涉VOCs 排放工序;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橙色预警期间:使用非溶剂型涂料的木质家具、竹藤家具、金属家具和其他家具企业实施停产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使用溶剂型涂料的木质家具、竹藤家具、金属家具和其他家具企业实施停产,停产工序包括施胶、调漆、供漆、涂装、干燥/烘干等涉VOCs 排放工序;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红色预警期间:施胶、调漆、供漆、涂装、干燥/烘干等涉VOCs 排放工序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15)包装印刷行业减排措施黄色预警期间:使用溶剂型油墨企业停产;禁止使用国四

27、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橙色预警期间:使用非溶剂型油墨企业停产50%(含)以上,以印刷机数量计。使用溶剂型油墨的企业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红色预警期间:供墨、涂布、印刷、覆膜、复合、上光、清洗等涉VOCs 排放工序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16)塑料制造行业减排措施黄色预警期间:再生塑料制造、塑料人造革制造、合成革制造企业停产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再生塑料制造、塑料人造革制造、合成革制造企业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

28、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17)橡胶制品制造行业减排措施黄色预警期间:使用溶剂型偶联剂、粘合剂,使用普通芳烃油、煤焦油的企业炼胶、压延、粘合、成型、硫化等涉VOCs 排放工序停产50%(含)以上;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橙色预警期间:使用新型偶联剂、粘合剂,使用石蜡油的企业炼胶、压延、粘合、成型、硫化等涉VOCs 排放工序停产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使用溶剂型偶联剂、粘合剂,使用普通芳烃油、煤焦油的企业炼胶、压延、粘合、成型、硫化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红色预警期间:橡胶制品企业炼胶、压延、粘合、成

29、型、硫化等涉VOCs 排放工序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18)工业涂装行业减排措施黄色预警期间:使用溶剂型涂料的企业调漆、供漆、涂装、干燥/烘干等涉VOCs 排放工序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橙色预警期间:使用粉末、水性、高固体分、紫外光固化等低VOCs 含量涂料的企业调漆、供漆、涂装、干燥/烘干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产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使用溶剂型涂料的企业调漆、供漆、涂装、干燥/烘干等涉VOCs 排放工序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红色预警期间:调漆、供漆、涂装、干燥/烘干等涉V

30、OCs排放工序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19)防水材料行业减排措施C级企业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原辅材料和产品。(20)工业锅炉减排措施工业锅炉绩效等级与所属企业或所服务企业绩效等级挂钩,按绩效评级水平较低级别计,按所属行业采取相应减排措施。(21)饲料加工减排措施以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管道热源(集中供热)为能源,以及以煤为燃料达到超低排放限值;且粉碎、配料、混合、包装等工序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10mg/m3以下的饲料加工企业。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原辅材料和产品。其

31、他饲料加工企业红色预警期间:粉碎、配料、混合、烘干、包装等工序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原辅材料和产品。橙色预警期间:粉碎、配料、混合、烘干、包装等工序停产50%,以生产线计;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原辅材料和产品。黄色预警期间: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原辅材料和产品。2.临时性减排措施。对颗粒物和VOCS排放量较大,且产业集中、成规模的矿山采选、商品混凝土行业企业和化学原料、化学品制造行业企业采取临时性减排措施(临停企业名单见附件9)。(1)矿山采选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停产,禁止运输。(2)商品混凝土企业:在重污

32、染天气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停产,禁止运输。(3)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停产,禁止运输。(三)分级响应措施。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发布城市预警时,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公众防护措施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紧急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情况下,预警发布当天不采取机动车限行和停课措施。1.级应急响应措施。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各通信公司等预警信息发布窗口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提醒公众做好防护。市直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强化日常检查。(1)公众防护措施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33、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确需外出做好防护措施。建议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

34、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污染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3)强制性减排措施在重污染天气出现时,按预案要求工业企业严格执行差异化减排措施,削减相应的污染物排放量,确保二氧化硫(SO2)、颗粒物(PM)、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能够达到全社会总量的10%。通用减排措施a.移动源控制措施机动车限行措施:除根据实际和相关政策核准的军队、警务、无线电监测、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环卫作业、运钞车辆、民生保障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燃气车辆及新能源

35、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外,各县区城区内全天或白天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重型汽油货车、无标车、黄标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非道路移动源措施:施工工地、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b.扬尘源控制措施交通扬尘: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干道和易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非冰冻期增加湿扫、喷水一次,但应避开城市交通高峰期;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运输车辆禁止上路;城区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料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施工扬尘:加强施工扬尘管理,除涉及民生、冬奥、扶贫等重点项目(重点工程项目清单见附件14、易地扶贫搬迁集

36、中安置项目清单见附件15)和应急抢险外,各类施工工地应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混凝土浇筑等。企业堆场:所有企业堆场严格执行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相关要求,所有企业(包括垃圾填埋场和转运站)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内土堆、裸露的空地全部用密目网覆盖,增加洒水降尘一次。c.生活源控制措施各县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2. 级应急响应措施。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各通信公司等预警信息发布窗口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提醒公众做好防护。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强化日常检查。(1)公众防护措施提醒儿童

37、、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必须加强防护措施;提醒一般人群停止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如不可避免必须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各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延长工作时间。(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减少机动车昼间加油。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

38、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污染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3)强制性减排措施在重污染天气出现时,工业企业按预案要求严格执行差异化减排措施,削减相应的污染物排放量,确保二氧化硫(SO2)、颗粒物(PM)、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能够达到全社会总量的20%。通用减排措施a.移动源源控制措施机动车限行措施:除根据实际和相关政策核准的军队、警务、无线电监测、环境执法、消防、急救、

39、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环卫作业、运钞车辆、民生保障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燃气车辆及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外,各县区城区对机动车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限制20的机动车通行,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有条件的县区可减免公交乘车费用;矿山、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非道路移动源措施:各县区城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b.扬尘控制措施交通扬尘:各县区城区

40、及以外3公里范围内,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行驶;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运输车辆禁止上路;城区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料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施工扬尘:加强施工扬尘管理,除涉及民生、冬奥、扶贫等重点项目(重点工程项目清单见附件14、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项目清单见附件15)和应急抢险外,各类施工工地应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混凝土浇筑等。c.生活源控制措施各县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3.级应急响应措施。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各通信公司等预警信息发布窗口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提醒公众做好防护。市直有关部

41、门根据职责分工,强化日常检查。(1)公众防护措施要求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不要外出;要求一般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如不可避免必须加强必要的防护措施。当接到红色预警且AQI日均值达到500时,在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有条件的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对于已经到校的学生,学校可安排学生自习;对于未到校的学生,学校可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学生在家学习。各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24小时值班。(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

42、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减少机动车昼间加油。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污染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3)强制性减排措施在重污染天气出现时,按预案要求工业企业严格执行差异化减排措施,削减相应的污染物排放量,确保二氧化硫(SO2)、颗粒物(PM)、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能够达到

43、全社会总量的30%。通用减排措施a.移动源源控制措施机动车限行措施:除根据实际和相关政策核准的军队、警务、无线电监测、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环卫作业、运钞车辆、民生保障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燃气车辆及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外,各县区城区对机动车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限制20的机动车通行,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有条件的县、区可减免公交乘车费用;矿山、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

44、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非道路移动源措施:各县区城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b.扬尘控制措施交通扬尘:各县区城区及以外3公里范围内,禁止柴油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行驶;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运输车辆禁止上路;城区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料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施工扬尘:加强施工扬尘管理,除涉及民生、冬奥、扶贫等重点项目(重点工程项目清单见附件14、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项目清单见附件15)和应急抢险外,各类施工工地应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混凝土浇筑等。c.生活源控制措施各县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4.补充说明(1

45、)当接到区域预警通知时,我市应按要求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当污染达到相应级别时,再采取公众防护措施(公众防护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可分开执行)。(2)当紧急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当天不采取机动车限行措施,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重污染天气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各县区应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有条件的县区可减免公交乘车费用。对个人、家庭两部以上车属同组限行情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为其中一部车提供办理号牌变更服务。(3)钢铁、焦化、炭素、陶瓷、耐火材料、制药等生产工序不可中断、且在减排措施落实过程中污染物排放浓度波动较大,排放浓度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行业,应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在

46、预警期间能够按照相关要求,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4)在不通管道天然气的区域,承担居民供暖、供气及保障下游企业基本用气安全的焦化企业,根据焦炉煤气产生量和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5)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涉及居民供暖等保民生企业,在满足保障任务的同时,根据其承担的协同处置量和供暖面积等参数,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科学制定减排措施。同时,各县区应对行政区域内所有承担居民供暖的工业企业进行摸底排查,制定企业“以热定产”实施方案,也可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明确“以热定产”专章(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供暖企业名单见附件11)。(6)正面清单制度。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

47、于加快建立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通知(冀环大气函20191055号)要求,确定工业企业和建设项目正面清单。工业企业。对列入正面清单的工业企业,根据承担的生产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对有外贸订单等特殊要求的企业,在要求时限完成任务量期间,可不予限产,完成生产任务和订单后,仍需按应急减排要求执行(重点出口企业名单见附件12、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名单见附件13)。重点建设工程。对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要求(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路面100%硬化及其它地面绿化或者覆盖、拆迁土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实行视频监控和PM10在线监测并联网,自觉接受住建和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和异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项目,纳入正面清单(重点工程项目名单见附件14、异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项目见附件15)。具体要求。列入正面清单的重点工业企业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应制定“一厂(场)一策”实施方案,并实时关注空气质量预报信息,根据天气变化趋势合理安排施工或生产周期和原辅料运输,尽量减少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车辆运输;运输车辆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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