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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目 录 1.总则51.1 编制目的51.2 编制依据51.3 适用范围51.4 工作原则41.5 预案体系61.6 预案关系62.组织机构和职责72.1 组织体系72.2 应急领导机构82.3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113.监测与预警173.1 监测173.2 预警分级173.3 预警发布183.4 预警等级调整和预警解除184. 应急响应184.1 响应分级184.2 响应程序194.3 响应措施194.4 应急响应报告及通报284.5 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294.6 应急响应降级和终止295. 新闻发布296. 总结评估297. 应急保障307.1 人力资源
2、保障307.2 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307.3 通信与信息保障317.4 经费保障317.5 宣传教育327.6 应急培训327.7 应急演练327.8 信息公开328. 奖惩338.1 表扬338.2 责任追究349. 附则359.1 名词术语359.2 应急预案的解释部门和实施时间35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年修订)的通知(办函10号)、省重污染天气
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年修订)的通知(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年修订)的通知(府办函号)等。1.3 适用范围 针对县县城建成区域内可能出现的重度污染天气,启动应急响应预案,采取有效应对措施,最大限度减轻因重度污染天气环境对我县城区居民健康的影响,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消除空气严重污染现象。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平战结合,强化节能减排措施,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预防重污染天气的形成,减轻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属地负责,区域防控。实行“政府统一领
4、导指挥,各单位积极参与和具体负责”的原则,加强各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组织好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 科学预警,积极响应。加强对全县大气污染源监控,积极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会商研判、应急响应、督查调度机制,科学预警,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和参与意识,在全社会倡导“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1.5 预案体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方案)
5、、企业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重大活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共同组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是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中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1.6 预案关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由县人民政府根据规定组织制订和实施,县域内企事业单位限产停产方案、机动车限行方案、扬尘控制方案、气象干预方案、停办大型户外活动方案、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和停课方案、重大活动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等专项实施方案,由各镇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规定组织制定和实施。县级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由相关部门根据规定组织制订和实施。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县级
6、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企、事业单位应急处置专项实施方案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与其他预案关系图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组织体系 为切实加强重污染天气污染防治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监测预警组、应急响应组、应急督导组、事件评估组、宣传报道组、应急专家组。2.2 应急领导机构 2.2.1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组成县政府成立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其组成如下: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联系环保工作的副主任县环保局局长 县气象局局长成员单位: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县目督
7、办、县发展改革局、县经科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林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文广体新局、县卫生计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商务局、县安监局、连界工业园区管委会、严陵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城管局、县外事侨务旅游局、县政府应急办、县公安交警大队、县公安消防大队,各镇人民政府。成员单位根据处置需要适时予以调整。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职能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2.2.2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等情况提出应急处置的原则要求; (2)指导、督促、协调有关镇和县
8、级有关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处置; (3)指导、督促、协调有关镇和县级有关部门提供应对重污染天气事件的应急保障、救助支援; (4)及时研究处理重污染天气重大事项; (5)向市政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报告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响应工作进展情况; (6)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重污染天气事件发生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7)负责重污染天气有关重要信息发布。 2.2.3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由县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气象局有关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1)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加强信息收集和分析研究,做好上传下
9、达和响应工作的监控,负责督促、指导、协调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要求落实各项处置措施;(2)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授权下,依法组织督查督办我县重污染天气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3)组织建立和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 (4)组织修订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5)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6)组织建立和管理县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平台以及预案处置指挥平台和专家库; (7)承担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2.4 监测预警组 监测预警组由县环保局、县气象局等相关成员单位组成。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开展重污染天气的环境空气质量、气象监测,向应急指挥部提
10、供监测、预警数据信息,为预警、响应提供决策依据。 2.2.5 应急响应组应急响应组由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经科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林局、县商务局、县文广体新局、县卫生计生局、县城管局、县政府应急办、县公安交警大队、县公安消防大队等相关成员单位组成,主要负责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工作。2.2.6 应急督导组 应急督导组由县环保局、县目标督查室、县政府应急办、县发展改革局、县经科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等相关成员单位组成。主要负责对各镇、各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11、、指导,强化监管;负责对区域联动减排和联防联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2.2.7 事件评估组 事件评估组由县环保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经科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等相关成员单位组成,主要负责对重污染天气事件的影响、危害以及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等开展评估,对有关镇和县级有关部门应急响应工作的及时性、联动性和工作力度开展评价,总结经验教训,规范和加强应急响应工作。 2.2.8 宣传报道组 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县文广体新局、县环保局、县气象局等成员单位组成,主要负责应急处置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强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
12、判,根据需要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2.2.9 应急专家组 应急专家组由有关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主要涉及环境监测、气象气候、大气环境、应急管理、环境评估、危险化学品、城市规划、能源、建设、机动车、农业、卫生、教育等相关专业,为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提供技术支撑。2.3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根据职责分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分别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 (1)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空气环境质量监测、分析和预报;组织与县气象局联合开展的空气环境质量会商、研判、预报;组织开展重点排污企业污染物减排情况执法检查;联合农业等部门加强重污染天气农作物秸秆禁烧
13、督查工作;组织督导重点排污企业编制并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县气象局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下气象保障预案;负责重污染天气气象条件分析和预报,与县环保局联合开展空气环境质量会商、研判、预报;组织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按照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部署通过决策气象服务平台负责发布健康防护措施和预警信息。 (3)县发展改革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防与响应体系建设项目的立项与管理,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优化区域空间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优化能源结构,推动清洁能源利用;完善相关收费、价格、补贴等政策,按职责做好应急状态下能源控制和保障有关工作。 (4)县经科
14、局负责制定实施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方案;会同县环保局确定在不同预警等级下需要降低生产负荷(限产)和停产的重点排污企业名单,督促重点排污企业实施限产、停产措施;负责协调通信运营企业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做好通讯保障;负责协调应急状态下成品油、天然气、电力等的调配监管;负责组织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预防、应对响应科技支撑工作,加强基础科研能力储备,加快先进适用科技成果(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的转化推广;督促油品升级工作,牵头督导全县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在应急预案启动实施期间,会同环保部门加大督导巡查力度,汇总各镇限产、停产及对工业生产造成的影响情况,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15、5)县教育局制定并组织落实幼儿园、学校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减少或停止学生户外活动等防护措施;开展相关安全应急知识教育培训;及时汇总各镇中小学校停课等措施落实情况,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6)县公安局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应急方案和停办大型户外活动方案;会同县安监局等督促落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做好重污染天气社会治安工作,加大对违规运载垃圾、泥土、砂石、水泥、混凝土、灰浆、煤炭等易飘洒物和液体的机动车辆的处罚力度;按照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县公安交警大队通过LED户外显示屏负责发布健康防护措施和预警信息,及时汇总高速道路受影响情况及执法监督情况,并向
16、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7)县民政局负责对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响应中需要紧急生活救助的群众开展相关工作。 (8)县财政局负责对环保工作所需资金通过纳入部门综合预算予以保障,并对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和绩效考评。 (9)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指导重污染天气期间造成的社会保险等相关问题处置工作。 (10)县住建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应急工作方案;监督落实各类建筑、拆房工地以及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防控措施,建立并动态调整建筑、拆房工地管理名单;强化城市公共交通建设;及时汇总应急期间强化建筑、拆房工地管理的情况,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11)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并组
17、织落实重污染天气交通运输保障应急方案,保障重污染天气发生时的公共交通运力;督促落实营运类车船等非道路移动源的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加大国省道交通运输扬尘的监管力度;监督落实交通工程工地、港口码头物料堆场扬尘污染防控措施工作,建立并动态调整交通工程工地、港口码头物料堆场管理名单;协助公安部门做好道路交通管控;及时汇总应急期间客货运输受影响情况,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12)县农林局负责协同县环保局、县目督办开展重污染天气秸秆禁烧督查工作;组织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13)县商务局负责协调外资企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制定实施。通过严格外资企业环境准入要求,禁止高污染、高
18、排放企业落户生态脆弱区域。对已落户的外资企业加强防控应急方面的宣传、培训和指导,对县内重点外资企业做好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并及时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反馈外资企业相关情况。 (14)县文广体新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县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通过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健康防护知识,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认识并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15)县卫生计生局负责制定实施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方案;组织指导和协调督促各卫生防护和医疗机构加强重污染天气引发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及时统计报告因重污染天气引发的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及儿科相关疾病诊疗情况;负 责开
19、展重污染天气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研究、防病知识宣传;评估重污染天气相关的健康影响与疾病负担,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16)县外事侨务旅游局负责重污染天气旅游团队、游客等应急响应工作;负责协调处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有关涉外事务。(17)县城管局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城市道路扬尘控制应急方案;监督落实道路扬尘和渣土运输处置扬尘污染防控措施,加强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作业;负责落实县城区禁止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垃圾和杂物;及时汇总应急期间强化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作业和渣土运输处置等情况,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18)县安监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协调参与重污染天气相关生产安全事故
20、应急处置工作;会同县公安局督促落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指导和督促各镇做好重点污染企业停产、限产时的安全生产工作。(19)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饮企事业单位相关监管工作,严格餐饮企业准入制度。(20)县工商局负责配合煤炭管理部门做好日常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煤炭的销售监管。(21)县质监局配合加强锅炉污染治理工作。(22)县目标督查室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23)县政府应急办负责指导应急预案的实施,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指导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和应急演练。(24)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协调县新闻网站、广播电台
21、、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做好重污染天气预防的宣传、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并协调舆情处置。(25)县公安消防大队参与重污染天气相关应急处置的抢险救援等工作。(26)各镇、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成立相应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制定本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建立并动态调整重污染天气期间辖区内限产、停产工业企业和停工工地、堆场名录;发生重污染天气情况时,按县应急指挥部要求,立即启动各自应急方案,采取相应应急措施,加大防控力度,努力减轻重污染天气影响。3.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3.1.1 日常监测 县环境保护、气象部门要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气象监测网络,科学布设
22、监测点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空气质量和气象日常监测,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工作,并建立信息共享、通报、会商制度,对有可能造成重污染天气的有关信息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1.2 应急监测 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下,按预警级别要求,各级环境保护、气象部门应跟踪掌握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开展应急监测,结合历史数据、污染控制情况对未来趋势作出科学预判,为应急预警、响应工作的开展提供决策依据。 3.2 预警分级 根据重污染天气的形成特点,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分级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
23、预警。蓝色预警:预测PM2.5浓度115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24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黄色预警:预测PM2.5浓度115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橙色预警:预测PM2.5浓度115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PM2.5浓度150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24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红色预警:预测PM2.5浓度115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PM2.5浓度250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24小时及以上;或预测PM2.5浓度350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6小时以上;或监测PM2.5浓度350微克每立方米并持续3小时以上。3.3 预警发布 (
24、1)预警批准。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或授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发布预警,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其中:红色预警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橙色、黄色、蓝色预警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批准。(2)预警发布。经批准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预警信息,将预警指令下达至各成员单位。及时通过电视、广播、网站、手机等途径发布预警信息,方便公众及时了解重污染天气情况及相关应急措施,加强自身健康防护。 3.4 预警等级调整和预警解除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令,提出预警调整或解除建议。预警调整或解
25、除程序与发布程序一致。蓝色预警自动解除。4. 应急响应4.1 响应分级应急响应级别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级应急响应、级应急响应、级应急响应、级应急响应。蓝色预警启动级应急响应;黄色预警启动级应急响应;橙色预警启动级应急响应;红色预警启动级应急响应。4.2 响应程序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后,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须按照应急预案立即采取与预警级别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本职工作。当持续出现重污染天气,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市应急指挥部指令提出新的应急响应建议,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应该执行相应的响应措施,并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执行情况。4.3 响应措
26、施 4.3.1 级应急响应措施1. 健康防护措施(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尽量采取防护措施。(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3)教育部门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减少户外活动。2.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3. 强制性减排措施(1)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重点排污
27、工业企业减排10%以上的大气污染物。(2)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作业频次,城市主城区主要道路、行道树每天至少进行2次冲洗除尘。(3)城市主城区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以上强制性措施保证全社会颗粒物(PM)、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达到5%以上。4.3.2 级应急响应措施1. 健康防护措施(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尽量采取防护措施。(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
28、护措施。(3)教育部门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取消户外活动。(4)卫生部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2.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4)倡导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5)积极开展人工影响
29、天气作业,缓解空气污染。3.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1)在强制性污染减排基数的基础上,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重点排污工业企业至少减排2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加强环境监察和执法检查。(2)城市主城区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管和执法检查;除应急抢险工程外,其余施工工程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3)城市主城区禁止(0点至3点除外)国一、国二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上路行驶
30、;公共交通部门加大运输保障力度;加强交通执法检查。(4)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作业频次,城市主城区主要道路、行道树每天至少进行2次冲洗除尘。(5)城市主城区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6)城市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以上强制性措施保证全社会颗粒物(PM)、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达到10%以上。4.3.3 级应急响应措施1. 健康防护措施(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强烈建议采取防护措施。(2)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
31、业、活动等人员强烈建议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3)教育部门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取消户外活动。(4)卫生部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5)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2.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4)倡导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32、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5)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重污染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6)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缓解空气污染。3.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1)在强制性污染减排基数的基础上,工业企业按“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重点排污工业企业至少减排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加强环境监察和执法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从严从重进行处罚。(2)城市主城区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管和执法检查;除应急抢险工程外,其余施工工程停
33、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3)城市主城区禁止(0点至3点除外)国一、国二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上路行驶;在城市主城区禁止通行货车等大型汽车,停止使用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加强交通执法检查。(4)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作业频次,城市主城区主要道路、行道树每天至少进行3次冲洗除尘。(5)城市主城区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6)城市主城区禁
34、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以上强制性措施保证全社会颗粒物(PM)、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达到2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达到15%以上。4.3.4 级应急响应措施1. 健康防护措施(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强烈建议采取防护措施。(2)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强烈建议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3)教育部门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采取停课措施。对于已经到校的学生,学校可安排学生自习;对于未到校的学生,学校可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学生在家学习
35、。(4)卫生部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5)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2.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4)倡导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5)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重污
36、染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6)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缓解空气污染。3.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1)在强制性污染减排基数的基础上,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重点排污工业企业至少减排5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加强环境监察和执法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从严从重进行处罚。(2)城市主城区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管和执法检查;除应急抢险工程外,其余施工工程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
37、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3)城市主城区禁止(0点至3点除外)国一、国二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上路行驶;在城市主城区禁止通行货车等大型汽车,停止使用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加强交通执法检查。(4)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作业频次,城市主城区主要道路、行道树每天至少进行4次冲洗除尘。(5)城市主城区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6)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以上强制性措施保证全社会颗粒物(PM)、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达到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
38、VOCs)减排比例达到20%以上。4.3.5 应急响应说明春节、国庆等节假日期间,因中小学幼儿园放假、多数工业企业停产、施工工地停工,社会活动强度大幅度降低,在发生空气重污染时,以提醒健康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为主。在有关移动源限行措施中,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车辆、燃气车辆可不执行限行措施。当紧急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时,当天不采取机动车限行和停课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主要指生产过程中排放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和VOCs气体的工业企业。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应
39、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增强应急污染减排措施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可核实性。具备全封闭且不进行原料运输的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可不采取停产、限产措施。对于建筑施工工地水泥浇筑等不能间断的工序,可在完成本工序后停止施工。砖瓦、焦化等不能立即通过减产实现减排的行业,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通过错峰生产、停止进料、延长出焦时间、使用优质原材料等方式实现减排。4.4 应急响应报告及通报 4.4.1 报告责任单位 重污染天气事件报告的责任单位为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4.2 报告时限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在重污染天气事件启动预警后40分钟内,将
40、预警启动上报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4.4.3 事件通报 县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监测预警预报、应急响应等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县级有关部门和相关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通报事件情况。重污染天气事件中如果涉及被困、失踪、伤亡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或外籍人员,或者事件可能造成境外影响的,由县外事侨务旅游局组织外事部门负责通报。 4.5 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 县级有关部门及相关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对行政县域内企事业单位加强监管、检查,加大应急行动期间各类应急措施执行力度,加大巡查频次,确保措施有效落实。4.6 应急响应降级和终止 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令,县重
41、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或授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宣布降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5. 新闻发布 重污染天气环境事件的新闻发布,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及县级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或授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信息。 6. 总结评估 各成员单位和有关企业应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建立档案制度。预警解除后,各成员单位及时总结,向上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当次应对工作信息。报告时间:橙色预警应急响应终止5个工作日内,红色预警应急响应终止10个工作日内。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职责
42、落实以及应对工作效果等情况的调查评估,提交应急总结报告。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应对全年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可操作性进行总结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情况及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7. 应急保障 7.1 人力资源保障 全县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能力建设,培养常备不懈、充分掌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的应急预备力量,确保能迅速开展并完成大气污染预警预报、应急监测、污染控制、处理响应等应急工作。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环境应急监测设备物资储备,提高装备科技水平;气象部门要做好气象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与气象条件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充分
43、发挥职能作用,推荐技术人员参加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组,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增强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人力保障。 7.2 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环保部门要优化调整空气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扩大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监测点位覆盖面,加快建设区域污染物传输监测网络、污染物实时溯源监测子站和工业园区(集中镇)、城郊、农村地区自动监测站,建设和管理重污染天气预案响应指挥平台。 气象部门要以现有监测预报预警发布平台为基础,建立和完善监测能见度、湿度、风等气象条件的自动监测站网,做好空气污染气象保障服务。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建设,科学开展重污染天气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环境保护和气象部门要以环境空气质
44、量监测数据信息平台和气象预报发布平台为技术支撑,利用本县已有的网络设备和数据库、地理信息、空间数据库系统等资源,建立环境空气质量、气象数据实时共享机制和业务系统。7.3 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要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配备视频指挥调度系统、车载应急指挥移动系统、便携式移动通信终端等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应急联络畅通;建立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人员以及与应急工作相关联的单位或人员通信信息库,应急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通信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保障各项工作,确保应急时期通信通畅。7.4 经费保
45、障 县人民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重点支持重污染天气应急的人力资源培养、监测与预警、信息收集处理等工作,大气污染应急保障和日常运作资金在相关部门综合预算中予以保障。 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对监测与预警能力的应急保障建设给予相应资金支持,要保障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气象观测网络运行经费和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平台、预案响应指挥平台建设运行维护经费。 7.5 宣传教育 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大气污染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重污染天气预防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 7.6 应急培训 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和管理,培养一
46、批训练有素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预报、应急响应、污染控制等专门人才。7.7 应急演练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进行定期、不定期演练,加强协调配合,提高整体联动能力。针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并对预案进行相应修订和完善。 7.8 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应当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公开大气重污染相关信息。信息公开内容应包括首要污染物、污染的范围、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险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议等。(1)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负责重污染天气污染防治信息发布工作,严格遵守信息发布程序规定,县政府应急办、县环保局、县气象局等职能部门负责相关发布信息的内容数据。(2)县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县户外传媒显示屏、交通LED户外显示屏、县环保局网站、县气象局决策气象服务平台发布由领导小组提供的预警信息。(3)查处发布、转发、传播空气质量虚假数据信息,且误导公众的行为。(4)县政府应急办、县环保局、县经科局、县气象局等职能部门依照职责设立专家咨询热线,公布咨询热线电话,答复群众、网民提出的问题,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