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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岳阳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目录1 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事故分级1.4适用范围1.5工作原则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2.1应急指挥组织体系2.2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2.3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2.4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2.5专家顾问组及职责3运行机制3.1预警监测3.2预警分级和发布3.3预警响应3.4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4应急响应4.1应急响应级别4.2响应程序及措施5后期处置5.1现场清理5.2善后处置5.3事故调查5.4总结评估6应急保障6.1救援队伍及设备物资保障6.2专家队伍保障6.3医疗救护保障6.4资金保障6.5交通运输保障6
2、.6后勤保障7监督管理7.1完善预案体系7.2宣传教育和培训7.3演练7.4奖惩8附则8.1预案修订与解释8.2预案实施1总则1.1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及时处置本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高城市整体防护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保障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编制本预案。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湘政发201247号)、岳阳市突发事件总
3、体应急预案(岳政发201714号)、关于印发岳阳市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暂行办法的通知(岳市安20207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1.3事故分级1.3.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以下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I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造成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II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III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
4、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IV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及综合管廊项目因施工原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发生的危及人员安全或导致人员伤亡,或造成房屋建筑工程结构、相临建筑物、构筑物破坏等灾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紧急事件。1.5工作原则坚持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
5、转高效的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2.1应急指挥组织体系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市突发事件应急总指挥部的领导下,指挥、组织、协调、监督全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急指挥部组织体系由指挥长、副指挥长、指挥部办公室、市直相关单位及部门组成(岳阳市建筑工程应急指挥组织体系架构图见附件 1),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2.2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市建筑工
6、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由指挥长、副指挥长和市直相关单位及部门负责人组成。2.2.1应急指挥部职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应对建筑工程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在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做好特别重大、重大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指挥较大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事发地人民政府开展一般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2.2.2应急指挥部指挥长、
7、副指挥长及其职责(1)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负责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工作,对本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施统一指挥。(2)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协助分管的副秘书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市政府协助分管的副秘书长协助指挥长做好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主要负责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筹协调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协助指挥长做好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各项工作,负责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督促检查事故单位责任制落实情况。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协助指挥长做好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指导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依
8、法组织建筑工程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2.3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科室、局属单位以及岳阳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的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1)组织落实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建筑工程突发事件相关工作;(2)承担组织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急值守工作;(3)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9、(4)负责建筑工程风险评估控制、隐患排查整改工作;(5)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新闻发布相关工作;(6)指导县市区制定(修订)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7)负责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演练;(8)负责应对建筑工程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与培训;(9)负责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专家顾问组的联系工作;(10)承担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2.4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新闻发布、媒体报道、网络言论引导等工作。市工信局:负责指导协调各大通信运营商确保应急通信联络畅通。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落实建筑工程突发事件现场的治安保障、
10、交通管制和抢险救援等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的经费保障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督促、指导事故所在企业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及赔偿相关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建筑工程突发事件灾情上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与协调管理;负责组织建筑工程技术专家参与事件处置;参与做好建筑工程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与新闻发布工作;按程序在年度部门预算中申报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常态管理所需的日常工作经费。市卫健委:负责组织落实建筑工程突发事件的医
11、疗救援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依法组织、指导建筑工程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落实在建筑工程突发事件中受损燃气管道应急处置;组织、协调燃气经营企业抢险、抢修。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对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引发的以火灾为主的次生灾害事故实施灭火救援及被困人员的生命救助。国网岳阳供电公司:负责对因建筑工程突发事件造成损坏的供电线路的抢修和应急处置,负责事故现场电力应急保障。2.5专家顾问组及职责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聘请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技术专家组成专家顾问组。主要职责是:(1)在制订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有
12、关规定、预案、制度、方案中提供专家意见。(2)为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指挥调度等重大决策提供技术指导与建议。及时发现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3)对建筑工程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应急处置措施、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4)按照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要求,配合做好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与事故技术原因调查工作。(5)开展应急相关业务培训等。3运行机制3.1预警监测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针对危大工程及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加强日常监测和隐患排查,开展风险评估分析,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
13、处置。在确认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后,迅速通知各相关部门单位采取行动,防止事件的发生或事态的进一步扩大。3.2预警分级和发布依据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安全风险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划分为I级(特别严重)、II级(严重)、III级(较重)、IV级(一般)四个级别,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红色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由市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指挥长同意后发布红色预警。橙色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由市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指挥长同意后发布橙色预警。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
14、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时由市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指挥长同意后发布黄色预警。蓝色预警:存在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时由属地政府或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发布蓝色预警。3.3预警响应当预警信息发布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各相关单位应按照本预案相应级别规定进行响应。红色预警响应: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24小时监测重大危险源动态变化情况。迅速将处于危险作业环境中的施工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根据情况向全市或局部发布停止相关施工作业的通知。橙色预警响应: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加大对重大危险源发展情况的监测频率,全力消除安全隐患。必要时,调整施工时段或停止
15、施工作业,及时将施工人员撤至安全区域。各单位应急力量和抢险队伍随时待命,做好立即赴现场应急抢险的准备。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处于危险环境中的居民疏散避险。黄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及时对危险源进行监测,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组织、督促本辖区在建项目单位进一步加强对风险隐患部位的巡查,必要时可针对重大风险源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制定有效措施,确保安全。蓝色预警响应:组织本辖区在建项目参建单位对有可能引发事故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责任单位整改。组织所属抢险力量,做好随时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到位,全面排查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做好抢险的各项准备工
16、作。3.4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事发地人民政府、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建筑工程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4应急响应4.1应急响应级别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级别分为I级、II级、III级、IV级四个等级。I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I级)建筑工程事故,由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市突发事件应急总指挥部决定启动I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全力开展应急处置。II级响应:发生重大(II级)建筑工程事故,由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市突发事件应急总
17、指挥部决定启动II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全力开展应急处置。III级响应:发生较大(III级)建筑工程事故,由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指挥长决定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全力开展应急处置。IV级响应:发生一般(IV级)建筑工程事故,事发地人民政府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故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并决定启动IV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派人赴现场指导抢险处置工作。4.2响应程序及措施4.2.
18、1信息报告信息报告工作应贯穿事件发生、发展、处置和善后恢复的全过程。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第一时间向属地人民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如实报告安全生产突发事件信息,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发地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报建筑工程突发事件信息后,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迅速报告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及其先期处置的相关情况,必须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向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及
19、时续报有关情况。4.2.2抢险资源调动当发生一般(IV级)建筑工程事故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应根据现场抢险救援需要,迅速调集相关方面人员、抢险队伍、设备物资到达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当现场抢险救援需求超出本级政府的协调能力时,应及时报请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助支援。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现场救援需要,及时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和相关资源到达现场参与抢险救援。当发生较大(III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事故时,市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现场抢险救援需要,迅速协调相关方面人员、抢险队伍、设备物资到达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当抢险救援需求超出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协调能力时
20、,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市政府请求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4.2.3先期处置(1)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先期处置。事故项目建设单位为先期处置的主责单位,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为先期处置抢险救援指挥的第一责任人,立即组织开展抢险救援。根据现场实际需要,企业先期处置可选择采取以下措施:立即将危险环境中的施工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核实事故人员伤亡情况;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和属地政府报告事故准确信息,并随时续报救援进展情况;根据抢险需要立即拨打120、119、110等电话号码,通知相关单位到场救助;安排人员到现场周边引导赶往现场抢险救援的人员、车辆和设备;当施工安全事故造成路面塌陷或高空
21、悬挂危险物等次生灾害和隐患时,应及时安排专人对危险区域进行看护,并进行围挡、隔离、封闭,确定抢险救援工作区域,同时安排人员进行交通疏导,维护现场及周边秩序;调集所属人员和技术力量,在确保绝对安全的前提下,消除影响抢险救援的阻碍和不利因素,并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在不影响一线救援的情况下,适时开展事故原因调查等。根据实际需要,施工企业还可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开展先期处置。当事发地人民政府或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后,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应立即报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需要处理的问题及有关工作措施。交接工作完成后,按照应急权限划分,移交事故处置协调指挥权,并配合做好后续抢险救援工作。(2)事
22、发地人民政府先期处置。在接到事故信息后,立即启动先期处置程序赶赴现场。根据现场实际需要,选择采取以下措施:在赶往事故现场的同时,与事故所在企业核实事故准确信息以及现场抢险救援相关情况,及时将信息上报市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现场救援需求及时协调相关资源到达现场参与抢险;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措施等,与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交接工作后,统筹协调各方资源继续组织开展抢险救援;随时向市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续报抢险救援情况;为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提供后勤保障,主要包括:现场指挥部办公场所、抢险救援人员食宿准备、现场指挥部运行所需物资等
23、。当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领导到达现场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应立即报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将事故处置协调指挥权进行移交,并配合做好后续抢险救援工作。(3)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先期处置。在企业和属地政府先期处置的基础上,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加强领导,加派力量,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需要启动总指挥部应对处置的,由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报市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总指挥部总指挥长批准后,启动市级总体应急预案,由总指挥部总指挥长或其委托的市级领导负责组织指挥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4.2.4成立现场指挥部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成立现场指挥部,在市建筑工程突发事
24、件应急指挥部的指挥或指导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有关单位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指挥、调度现场处置力量,统筹调配现场应急救援物资(包括应急装备、设备等),决定依法实施应急征用,提请市政府协调解决现场处置无法协调解决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准确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现场处置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4.2.4.1现场指挥部主要工作(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2)迅速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加强巡逻、维持社会治安;(3)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损害扩大的活动;(4)对现场加强监测,防止疫病、环境污染等次生
25、、衍生、耦合事件的发生;(5)抢修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提供生活必需品、临时避险场所;(6)决定启用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必要时征收、征用其他急需的物资、设备,或者组织有关企业生产应急物资,组织运输企业运输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措施。4.2.4.2现场指挥部工作组现场指挥部一般情况下设8个工作组,根据抢险救援的实际需要,也可作相应调整。综合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各成员单位指派一名联络员参加。负责传达现场指挥部领导决定,协调、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指挥部领导下达的指令。承担外联和现场指挥部内部协调、现场会务、资料收集等工作。抢险
26、救援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成员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各专业抢险队伍,市属相关单位、事故所在施工企业组成。负责落实现场指挥部下达的抢险任务,组织开展抢险救援。治安交通组:由市公安局牵头,成员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发地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援现场及周边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包括警戒线设置、人员控制、交通疏导等,并为抢险救援资源快速到达现场以及伤亡人员的快速转运提供通行便利。医疗救护组:市卫健委牵头,成员由市急救医疗指挥中心(120)、医院等单位组成,负责组织开展事故医疗救治和转运,提出有关部门协助医疗救援工作的建议和意见。新闻舆情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成员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
27、公安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事发地人民政府等组成。主要负责研究制定较大(III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事故新闻发布、协调接待媒体采访、上报事故相关信息等工作。专家组:由现场指挥部选调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建专家工作组,负责参与制定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方案,针对抢险救援中随时出现的疑难技术问题提出方案措施,为一线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指导。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牵头,成员由市经信委、事故责任企业及相关单位组成,主要负责协调落实临时设立现场指挥部工作场所、现场指挥部及抢险救援人员后勤保障、现场指挥部运行所需的硬件、通讯保障等。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事故调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成员由
28、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及有关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调查等。4.2.5现场指挥部运行机制为使现场指挥部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指挥部运行相关工作制度。(1)制发证件。现场指挥部建立后,现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为参与抢险的人员配发现场通行证件。(2)建立现场指挥部联席会议制度。现场指挥部根据抢险救援进展情况,适时召开现场指挥部相关单位联席会议,听取各工作组及相关单位情况汇报,通报信息、研判会商、制定方案、布置任务等。(3)协调联动机制。现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各工作组及成员单位间的沟通协调工作。各工作组之间
29、和各单位之间在开展事故处置工作中,对出现的问题要主动沟通、密切配合、协同应对。必要时,由现场指挥部领导及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解决。(4)信息报送制度。现场指挥部宣传信息组负责收集抢险工作信息,并及时向领导和上级部门报送。各工作组及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将工作情况报宣传信息组。(5)专家会商制度。为确保抢险救援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加快抢险救援工作进程,避免事故影响和损失进一步扩大,专家组针对抢险救援工作中随时出现的技术问题及时进行会商,制定技术工作方案和措施,为开展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指导,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6)现场值班制度。参与抢险的各单位应安排联络员进行全程现场值守,传达指令和信息,协助落实现场指挥
30、部下达的任务。在开展抢险救援过程中如需更换联络人员,应做好工作交接,并及时报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在完成指挥部下达的任务并报请现场指挥部领导同意后,联络员方可撤离。(7)工作资料收集。现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归集抢险救援工作中的各种资料。各工作组及成员单位在开展抢险救援工作中产生的文档资料,应及时报现场指挥部办公室。文档资料主要包括:请示报告、领导批示、会议纪要、工作方案、专家会商结果、大事记、各种图片、音像资料等等。为确保抢险工作顺利开展,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现场指挥部运行相关工作机制。4.2.6处置措施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根据现场需要,现场指挥部可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进行处置:(1)交通
31、疏导和管制。因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导致市政道路无法正常通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应及时对事件影响路段采取交通疏导措施,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预防次生事件发生。因抢险救援需要占用市政道路时,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确保抢险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对所占用道路进行交通疏导或管制。在实施抢险过程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应为赴现场参与抢险的车辆、设备快速到达事件现场,以及为医疗救护车辆开展事件伤亡人员转运提供通行便利。(2)设置警戒区域及现场秩序维护。市公安局应根据现场抢险救援作业范围,组织对现场及周边设置警戒区域,对进入现场的人员实施控制,做好抢险现场及周边的治安秩序维护工作。(3)消除抢险救援阻碍。因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导
32、致火灾、市政管线损坏等次生灾害,阻碍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时,市消防救援支队应立即组织实施灭火,各条受损管线主管部门或权属单位应立即协调关闭危险源,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创造条件。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障碍物阻碍抢险救援开展时,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或现场指挥部及时与产权单位协调会商,根据实际情况对影响抢险救援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障碍物实施拆除。抢险救援不利影响消除后,各单位加快推进抢险救援各项工作。(4)事故人员营救。承担抢险任务的各单位根据现场实际发生事故情况,最大可能迅速调集汽车吊、挖掘机、推土机等机械设备及人员、车辆迅速投入开展突击抢救行动,调查现场情况,在确保抢险人员安全或者对危险土方、建筑、
33、构筑物等采取加固措施后,尽可能用最短时间和最为安全的方式,对事故人员开展营救。根据需要,可动用搜救犬、生命探测仪等手段辅助实施营救,各相关单位应为营救事故人员提供支持。在营救事故人员过程中,尽量避免对事故人员造成二次伤害。(5)救护、转运事故人员。医疗急救单位应及时对营救出的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初步判定伤情、统计受伤人数,并及时转运到医院。根据需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为转运工作提供交通便利。(6)风险源监测。根据事故性质、险情状况和抢险需要,现场指挥部组织专业监测机构,对事故现场及受影响范围的地形、建筑物、构筑物情况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及时提交现场指挥部专家组。(7)专家会商。现场指挥部专家组针
34、对抢险救援中出现的技术类问题或风险源监测到的不良数据,及时进行会商,形成专家意见,确定解决方案,并指导相关单位实施。(8)相关资料调取。根据现场抢险救援需要,及时协调相关单位提供事故工程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划、设计及工程勘察、地下管线设施等相关数据资料,确保抢险工作安全顺利开展。(9)人员转移避险和临时安置。当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对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造成影响时,事发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将危险建筑物内的人员转移到安全区域避险,必要时对转移避险人员实施临时安置。(10)家属接待。事发地人民政府牵头,事故所在单位、企业要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工作,主动为家属提供相应的后勤保障,做好安抚和
35、思想工作。避免事故伤亡人员家属干扰抢险工作正常开展。(11)抢修受损管线设施。因突发事件导致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管线设施损坏,在不影响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各管线主管部门立即协调有关管线责任单位对损坏的管线进行抢修。因管线关停对周边单位或居民生产生活造成影响且短时难以恢复的,供水、供电等部门应立即核实受影响范围,制定临时措施方案,为受影响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提供临时供水、供电等。不能提供临时供应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向受影响范围的单位和居民做好沟通和解释工作。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随时制定并实施相关措施。4.2.7响应结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耦合以及
36、和事件相关的危险因素消除后,启动应急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宣布应急结束。应急结束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承担事件处置工作的事发地人民政府、市应急指挥部需将应急处置工作的总结报告上报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宣布应急结束的应急指挥机构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件处置的各相关地区和部门单位,必要时还应通过新闻媒体同时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消息。5后期处置5.1现场清理应急处置结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搞好现场勘察、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和事故现场清理。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做好事故现场卫生防疫与疫情监控等工作。5.2善后处置在开展应急救援的同时,适时启动善后处置
37、相关工作。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由事故施工企业具体落实。主要包括事故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安抚、事故伤亡人员赔偿慰问、医疗救援和伤员救治经费支付、征用物资归还补偿、逐步恢复正常施工等。事发地人民政府、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组织调查统计建筑工程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受损程度,评估、核实所造成的损失,掌握应急处置的综合情况,向市政府报告,并视情向社会公布。5.3事故调查事发地人民政府要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市人民政府汇报。事故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事故造成的人员伤
38、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等。在此基础上形成事故调查评估情况报告。5.4总结评估建筑工程突发事故应急响应结束后,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并向市人民政府汇报。6应急保障6.1救援队伍及设备物资保障各施工企业应建立满足处置突发事件需要的专、兼职抢险救援队伍,并储备一定数量的设备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当发生建筑工程突发事件时,以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处置为主。当超出施工企业自身处置能
39、力时,可请求所在区政府给予支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建立满足处置较大突发事件需要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并储备一定数量的设备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当发生建筑工程突发事件时,应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及时调派所属抢险救援力量赴现场参与处置。当现场救援超出本级政府处置能力时,可请求市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支援。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应完善市级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健全应急队伍运行机制,完善物资储备。当发生建筑工程突发事件时,根据现场处置需求,及时调遣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当现场救援超出市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处置能力时,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及时提请市政府请求提供支援或者负
40、责应对。当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能力不能满足抢险需要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和相关企业可采取合同履约或有偿预约服务的方式,与市级专业抢险队伍或设备物资供应单位建立合作关系,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优先调用。建立抢险队伍和物资共享机制。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权调派或临时征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相关企业抢险队伍和物资,各单位应按照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指令落实到位。6.2专家队伍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建筑工程抢险救援专家队伍。专家队伍应由具有各类专业特长、现场抢险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为处置本辖区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做好充分的技术力量储备。当本区技术力量不能满足抢险救援
41、需要时,可向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支援。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完善专家队伍运行和使用机制,定期充实更新,为处置不同类型建筑工程突发事件提供技术支持。当市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所属专家力量不能满足抢险救援需要时,由市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及时提请市政府请求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6.3医疗救护保障由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开展事故伤员的救治工作。根据现场救援需要,协调医护人员及医疗设备到场,为受伤人员提供相应的医疗救护服务。6.4资金保障应急救援资金由事发责任企业承担。各施工企业应充分做好应急资金的储备,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提供资金保障。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常态管理所需的经费,由职能部门纳
42、入年度预算申报。应急处置所需的经费,由市、区财政按有关预案和规定予以安排、拨付。6.5交通运输保障根据现场救援需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对事故现场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或交通疏导,为应急指挥人员、应急抢险队伍及设备物资快速到达现场提供快速通道。6.6后勤保障事发地人民政府承担抢险工作中的后勤保障。主要包括:现场指挥部场所设置、通信联络保障、工作人员食宿等。7监督管理7.1完善预案体系各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应急预案的要求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并制定现场处置方案。7.2宣传教育和培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站、单位内部刊物等多种形式,
43、对建筑业从业人员广泛开展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普及突发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开展对本预案及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预案相关单位人员更好地理解和使用预案,提高建筑工程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置能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全面组织本辖区相关单位和在建工程施工企业人员,开展对本预案及应急知识的培训,丰富相关单位和在建工程施工企业人员业务知识,进一步增强预案相关单位人员预防和处置建筑工程突发事件的能力。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建筑工程突发事件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突发事
44、件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并定期组织本单位管理人员和一线施工人员开展事故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7.3演练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本市应急演练管理有关要求,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演练。通过演练,进一步检验预案,磨合指挥协调机制,熟练各单位间的协调配合,确保发生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后能快速有效处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辖区在建工程施工企业开展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建筑施工企业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适时对演练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7.4奖惩对在建筑工程事件应急处置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个人所在单位视情按程序申报表彰或奖励。对单位和个人未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造成重、特大损失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依法依规处理;发现公职人员涉嫌存在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应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附则8.1预案修订与解释本预案由岳阳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8.2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1.岳阳市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组织体系架构图2.岳阳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响应流程图31附件2岳阳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响应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