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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访接待制度1、文明接待。人大代表应按照安排按时间到镇人大代表之家(各活动室)接待群众,着装整洁,说话和气,举止文明,接待热情;尊重信访人,进行信访登记。2、认真听记。认真阅读信访材料,细心倾听来访人陈述,详细询问反映或举报的事实、情节问题,认真做好接访记录。3、处理妥当。依法及时处理信访事项,不得推诿、拖延,按国家法律及政策规定妥善处理信访人员反映的问题。按照要求填写完善代表接待登记表,及时送交镇人大办按程序处理,跟踪关注处理情况,及时向信访人反映处理意见。4、宣传教育。按照服务大局,维护稳定的原则要求,向信访人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疏导教育信访人员,预防和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2、5、注意保密。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扩散信访人要求保密及可能对信访人权益造成损害的信息;妥善保管信访材料和信访档案资料,不得丢失、篡改隐匿或擅自销毁信访资料。6、其它应当遵守的规定。官坝镇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人大代表撰写人大调研报告和宣传信息报道工作奖励试行办法为进一步调动本镇县、镇人大代表写稿积极性,大力宣传报道本镇人大工作动态和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发挥情况,强化宣传工作激励机制,官坝镇人大决定在本镇全体人大代表中,实施代表撰写人大调研报告和宣传信息报道工作奖励办法,具体内容如下:一、奖励范围:本镇全体人大代表,包括本镇选区选举的在县城工作的县人大代表、参加本镇人大活动的市人大代表、各代表小组
3、联络员。二、奖励类别1、专题调研报告类、信息类;2、县人大忠县人大工作简报、忠州报等县级媒体类;3、市级公民报、公民导刊、重庆日报等媒体类;4、国家级中国人大等媒体类。三、奖励标准1、专题调研报告类、信息类奖励范围内人员按照县人大和镇人大要求,撰写完成调研成果报告,被县级机关媒体彩用的,每篇奖励200元;报告被市级媒体采用的,每篇奖励400元;报告被国家级媒体采用的,每篇奖励600元。代表采写信息被忠县人大工作简报采用的,每篇奖励20元,信息被忠州报采用的,每篇奖励20元;信息被县人大推荐上市人大的,每篇奖励50元;信息报道文字信息超过300字的,每篇奖励100元。2、市级媒体类代表采写的信息
4、被公民报、公民导刊、重庆日报等市级媒体采用的,每篇奖励200元;文字报道超过300字的,每篇奖励300元。3、国家级媒体类代表采写的信息被中国人大等国家级媒体采用的,每奖励400元,文字信息超过300字的,每篇奖励500元。四、奖励兑现1、奖励人员将其被报刊、简报等刊登发表的资料及复印件交镇人大办查验登记、备案,填写领款收据。2、奖励经费代表宣传工作经费由镇财政负责。3、奖励兑现镇人大办对各代表的写稿奖励每半年集中造表兑现一次,全年分两次兑现完毕。官坝镇人大主席团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表彰办法第一条为调动承办单位办理镇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代表建议)的积极性
5、,提高办理质量,增强办理实效,根据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和忠县人大代表优秀建议、批评和意见表彰办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办理代表建议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表彰的对象为具体办理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员。第三条办理代表建议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评选工作由镇人大办公室承办。第四条办理代表建议先进单位和个人每年表彰一次。第五条办理代表建议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名额,按不超过人大代表建议承办单位总数的20%确定。第六条办理代表建议先进单位的条件:(一)领导重视,责任落实。承办单位把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6、列入本单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分管领导、承办人员、任务、时间、质量“五落实”;(二)制度健全,程序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规章制度。与代表的联系和沟通到位,态度诚恳,答复格式规范,用语准确,文风朴实,内容详实可信,操作性强;(三)注重质量,讲求实效。对反映的问题能解决或通过努力能解决的,抓紧解决;确实难以解决的,能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对需要进行办理的,抓紧续办和续复。重点建议办理取得明显成效。决定时限内办结率达100%,代表满意率达100%;(四)善于创新,特色明显。不断探索和创新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的途径和方式,特色鲜明,经验可推广。第七条办理代表建议先进
7、个人的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较强的人大意识,对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工作认识到位;(二)热爱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态度端正,坚持原则,认真负责;(三)业务能力强,按时按质完成办理任务,代表满意率达100%,办理工作成绩突出。第八条办理代表建议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评选程序:(一)镇党政办公室向镇人大办公室推荐;(二)承办单位和个人向镇人大办公室报送事迹材料;(三)镇人大办公室向镇人大主席团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四)由镇人大主席团审定。第九条办理代表建议先进单位和个人,由镇人大主席团进行表彰。第十条镇人大办公室组织新闻媒体对办理代表建议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第十一条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