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意见.doc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46962493 上传时间:2022-09-28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19.1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意见.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意见.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意见.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意见.doc(3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意见 为加强我调市城镇市容卫生管理,规范我市城镇垃圾处理收费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9912号、省委、省政府苏发199925号和省物价局苏价工200037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将原由市容委征收的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和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弃置费,环卫部门收取的生活垃圾有偿服务费,各街道收取的门前代保洁费和各街道保洁员收取的居民委托清运服务费等诸项收费合并,统一收取”城镇垃圾处理费”。现就我市城镇垃圾处理费收费范围、收费对象及标准等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收费原则和范围 城镇垃圾处理是指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和装潢垃圾)

2、的集中无害化处理。城镇垃圾处理费主要包括对住户和单位生产的生活垃圾的清招聘收集、中转运输、处置等费用,对建设工程、房屋修缮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的集中消纳、处置等费用。 根据国家和省”实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和”垃圾产生者对垃圾处理承担责任”的规定,本着”城镇垃圾处理费由国家、单位、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本市市区城镇范围内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包括省、部属单位、外地在宁单位、三资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等),部队所属企业、医院、宾馆、招待所、家属生活区、干休所等(以下简称”单位”),个体工商户、住户以及暂住人口等均应缴纳城镇垃圾处理费。财政拨未并纳入民政部门管理的福利院免收。 二、收费对象及标准 1、*

3、市市区范围内的住户(包括居民户、暂户、其他住户等均按实际居住地)为每户每月5元。已实施物业管理(含单位自行管理)的小区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自管单位收取,由其在规定收取的物业管理费中按实际住户数每户每月2.5元的标准缴纳。为扶持现阶段物业管理企业的发展,20*年6月底前暂按此标准的80收取。物业管理企业或自管单位负责小区内的卫生保洁,并将垃圾集中运至垃圾中转站。 2、本市市区内的单位,按上年年末实际在册职工人数(含合同工、临时工、季节工)每人每月4元的标准向单位或业主收取。自行将垃圾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垃圾场的单位减半收费。 3、各行业收费标准见附表。除宾馆、饭店、旅社、执行所外,其他行业不再按职工人数

4、向单位收取。 4、凡生产建筑垃圾及工程渣土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须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送至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处批准设置的建筑垃圾储运(堆置)场,按每吨5元的标准收取。 5、单位或个人装饰和修缮房屋弃置的渣土、装潢垃圾,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5元的标准收取。 三、收费管理 1、城镇垃圾处理费由*市市容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征收。 2、各收费部门必须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的申领或变更手续,凭证收费,并按规定做好收费的明码标价工作。 3、城镇垃圾处理费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使用省财政厅监制的票据,具体征收及资金管理办法由市市容委同市财政局另行下达。 4、向单位和各行业收取的垃圾处理费,可采取银行”委托收款”的方式收缴。 5、对不按规定缴纳城镇垃圾处理费的,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6、本意见自2001年2月1日起执行,原宁政办发199417号文、宁价费字199474号文涉及垃圾收费的部分、宁价费字1995170号、宁价费字1997210号文、宁价费字1999403号等文件同时废止。如有违者,按乱收费处理。 四、各县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不高于本文规定标准的原则,自行制定城镇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第 3 页 共 3 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工作报告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