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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家庄市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治理方法2022年1月1日起施 行石政办发202264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治理方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石家庄市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治理方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2月29日石家庄市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治理方法为提高城镇垃圾处理水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依据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2287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
2、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22 ) 9号和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名目的公告冀财税(20224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一条:本方法所称城镇垃圾是指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 或为城市日常生活供给效劳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 城镇垃圾的固体废物等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急废物。城镇垃圾处理费,是指城镇垃圾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其次条:城镇垃圾处理费实行政府、社会、企业共同负担的原那么。长安区、华区、桥西区、裕华区、高区、鹿泉区、藁城区、栾城区、正定县全部 产生城镇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
3、经营者、社会团 体、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均应缴纳城镇垃圾处理费。第三条:市进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城镇垃圾处理费标准的制定和治理工作;市财 政局负责城镇垃圾处理费资金和票据治理工作;市城管委负责除建筑垃圾和渣土以外 其它城镇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治理工作;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建筑垃圾、渣土处置 核准工作;市环境卫生治理处具体实施除建筑垃圾和渣土以外其它城镇垃圾处理费的 征收治理工作。第四条:建立主管部门、专业队伍、市场运作严密结合的征收机制,实行市、区 两级政府负责制,对不同的收费对象实行不同的收费方法。一居民及暂住人口应交纳的城镇垃圾处理费:使用煤气、自然气用户的居民 及暂住人口应交纳的城镇垃圾
4、处理费由征收治理部门托付奥燃气集团代收代缴;非煤气、自然气居民户应缴纳的城镇垃圾处理费由征收治理部门托付相关物业效劳单位 代收代缴。二机关、学校、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经营者等应交纳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开设有银行账户的,征收治理部门与缴费单位签订缴费协议,通过银行定期收缴;对 无银行账户的,专业收费人员与缴费单位签订缴费协议直接收缴。第五条:收费标准一由个人交纳的:城市居民每户每月3元,办理暂住户口的外地进城人员每人每月2元。二由单位交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包括按以下第3项执行的单位,按上年末在岗职工人数含临时聘用人员计收,计收标准1.5元/人月,一般高校、中等专业技工学校按在籍
5、学生人数计收,计收标准0.5元/人月。三由经营者交纳的:1 .医院不含医疗垃圾、旅店、多功能宾馆、酒店客房局部按床位计收,收费标准3元/床月缺乏5张床的按职工人数计收,计收标准 1.5元/人月。2 .农贸、集贸市场按摊位计收,收费标准 5元/摊月。3 .桑拿、洗浴、美容美发、休闲消遣等场所按经营面积计收,收费标准0.8元/平米月。4 .长、短途客运车辆不含客运企业按座位计收,收费标准0.5元/座月。5 .商业零售企业按营业面积大小实行累进计收,收费标准:50平方米以下20元/户月50100平方米0.6元/平方米月100 500平方米0.5元/平方米月5001000平方米0.4元/平方米月100
6、0 5000平方米0.3元/平方米月5000平方米以上0.2元/平方米月6 .餐饮业按营业面积大小实行累进计价收费标准餐厨垃圾收费按石政办发202264号文件执行,待餐厨垃圾处置收费征收治理方法出台后,执行收费标 准:50平方米以下30元/户月50100平方米1.0元/平方米月100500平方米0.9元/平方米月5001000平方米0.8元/平方米月1000 5000平方米0.7元/平方米月5000平方米以上0.5元/平方米月四单位自运到指定垃圾场的,按每吨 50元计收。五单位和个人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渣土,按实际产生量计收,标准为:处理费5元/立方米,运输费15元一20元/立方米。第六条:城镇垃
7、圾处理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治理,执收单位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入列103类04款33项13目城镇垃圾处理费,通过非税收入治理系统缴入地方国库。所收费用专项用于城镇垃圾 收集、运输、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以及社会资本投入垃圾处理事业补贴 等支出。第七条:对受托付代收单位可按实际征收额赐予7%10%的代征手续费,专项用于征收业务费,具体数额及比例由财政部门依据托付征收单位代征状况予以核定, 并纳入财政预算。第八条: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区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同时纳入 市城管委对各区市容治理考核范围。第九条:对拒不缴纳或弄虚作假少缴纳城镇垃
8、圾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城市环境 卫生执法部门可依据城市生活垃圾治理方法(建设部令第157号)相关规定予以惩mi iUo第十条:征收单位和征费使用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违反价格政策、城镇垃圾处理费 专款专用规定以及有关财务规定的,由市财政局、发改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 处,并视情节对单位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按规定赐予纪律处分;情节严峻的,追 究法律责任。第十一条:城镇垃圾处理费全面开征后,除清扫费和特种垃圾及发改委批准的经 营性收费外,其它与城镇垃圾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相关的收费一律停顿征收。垃 圾处理效劳单位不得因收费方式的转变而影响垃圾清运、处理。第十二条: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户或持有特困证的特困户及经有关部 门批准的停产半停产企业在停产期间,学校在寒暑假期间,予以免征。第十三条:凡具备征收城镇垃圾处理费条件的县市、区,当地人民政府可结 合本辖区实际,参照本方法组织实施。第十四条:此文件有效期自 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