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23年电子版题库及答案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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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23年电子版题库及答案1.关于法院的送达行为,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陈某以马某不具有选民资格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马某拒 不签收判决书,法院向其留置送达B.法院通过邮寄方式向葛某送达开庭传票,葛某未寄回送达 回证,送达无效,应当重新送达C.法院在审理张某和赵某借款纠纷时,委托赵某所在学校代 为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D.经许某同意,法院用电子邮件方式向其送达证据保全裁定 书【答案】:A【解析】:A项,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 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 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 础上提高保护的标

2、准以更好的保护知识产权。C项,巴黎公约国民待遇原那么所适用的范围,不仅包括公 约缔约国的国民,也包括在缔约国设有住所的非缔约国的国 民。我国是巴黎公约的缔约国,因此,在我国有住所, 即使是非缔约国公民,也是完全可以适用的。D项,关于临时保护的要求,该公约要求缔约国对于在本国 举办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中可以获得专利的创造给 予临时性保护。我国给予临时性保护符合公约的要求。7 .某县政府以较低补偿标准进行征地拆迁。张某因不同意该 补偿标准,拒不拆迁自己的房屋。为此,县政府责令张某的 儿子所在中学不为其办理新学期注册手续,并通知财政局解 除张某的女婿李某(财政局工勤人员)与该局的劳动合同。 张某

3、最终被迫签署了拆迁协议。关于当事人被侵犯的权利, 以下选项正确的选项是()oA.张某的住宅不受侵犯权8 .张某的财产权C.李某的劳动权D.张某儿子的受教育权【答案】:B|C|D【解析】:AB两项,住宅不受侵犯是指任何机关、团体的工作人员或者 其他个人,未经法律许可或未经居住者的同意,不得随意进 入、搜查或查封公民的住宅。住宅权属于人身自由权的一种。 政府强迫张某签署较低补偿标准的拆迁协议,导致其经济利 益受损,侵犯的是其财产权而非住宅不受侵犯权。C项,宪法第4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 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公民的劳动权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 从事劳动并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此题中,财政局

4、无正当理 由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侵犯李某的劳动权。D项,宪法第46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 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是指 公民有在国家和社会提供的各类学校和机构中学习文化科 学知识的权利。此题中,中学不予办理新学期注册手续,侵 犯张某儿子的受教育权8.霍某在靓顺公司购得一辆汽车,使用半年后前去靓顺公司 维护保养。工作人员告诉霍某该车气囊电脑存在故障,需要 更换。霍某认为此为产品质量问题,要求靓顺公司免费更换, 靓顺公司认为是霍某使用不当所致,要求其承当更换费用。 经查,该车气囊电脑不符合产品说明所述质量。对此,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霍某有权请求靓顺公

5、司承当违约责任B.霍某只能请求该车生产商承当免费更换责任C.霍某有权请求靓顺公司承当产品侵权责任D.靓顺公司和该车生产商应当连带承当产品侵权责任【答案】:A【解析】:A项,霍某与靓顺公司存在机动车的买卖合同,且车气囊电 脑存在质量问题,属于靓顺公司的履行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约 定。合同法第111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 照当事人的约定承当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 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 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 承当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 任。因而霍某可以要求靓顺公司承当违约责任。B项,根据合同相

6、对性规那么,霍某只能请求靓顺公司承当合 同违约责任,而不能请求生产商承当违约责任。CD两项,产品责任,是指产品因存在缺陷而致人损害,生产 者、销售者等应当承当的侵权责任。产品侵权责任成立的前 提是消费者遭受了人身或财产损失。此题中,虽然汽车气囊 不符合产品说明所述质量,但是并没有造成霍某的民事权益 的损害,所以不属于产品责任的范畴。9 .关于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以下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组织B.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仲裁的专门 机构C.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D.人民法院是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司法机构【答案】:C【解析】:A项,劳动争议调

7、解委员会是依法成立的调解本单位发生的 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B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地对劳动 争议案件进行仲裁的专门机构。C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D项,人民法院是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司法机构。我国尚未 设立劳动法院或劳动法庭,由各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审 理劳动争议案件。10 .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的产品,丙公司以其房产为甲公司提供 抵押担保。因甲公司未按约支付120万元货款,乙公司向A 市B县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经审查向甲公司发出支付令, 甲公司拒绝签收。甲公司未在法定期间提出异议,而以乙公 司提供的产品有质量问题为由向A市C区法院提起诉讼。关 于本案,以

8、下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甲公司拒绝签收支付令,法院可采取留置送达B.甲公司提起诉讼,法院应裁定中止催促程序C.乙公司可依支付令向法院申请执行甲公司的财产D.乙公司可依支付令向法院申请执行丙公司的担保财产【答案】:A|C【解析】:A项,民诉解释第431条规定,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 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B项,民诉解释第433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 令后,未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 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本案中甲公司未在法定期间内提 出书面异议,也未向发出支付令的法院即A市B县法院提起 诉讼,而是向A市C区法院提起诉讼,并不影响支付令的效 力

9、。CD两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6条第2款、第3款的规 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 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 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 行。民诉解释第436条规定,对设有担保的债务的主债 务人发出的支付令,对担保人没有拘束力。由此可知,乙公 司可依支付令向法院申请执行甲公司的财产。但支付令对担 保人丙公司没有拘束力,乙公司不能申请执行丙公司的担保 财产。1L甲、乙、丙等拟以募集方式设立厚亿股份公司。经过较长 时间的筹备,公司设立的各项事务逐渐完成,现大股东甲准 备组织召开公司创立大会。以下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2

10、016年真题A.厚亿公司的章程应在创立大会上通过B.甲、乙、丙等出资的验资证明应由创立大会审核C.厚亿公司的经营方针应在创立大会上决定D.设立厚亿公司的各种费用应由创立大会审核【答案】:A|D【解析】:AD两项,公司法第90条第2款规定,创立大会行使下 列职权: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通过公 司章程;选举董事会成员;选举监事会成员;对公司 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 价进行审核;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 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据此,厚 亿公司的章程应当在创立大会上通过;设立厚亿公司的各种 费用应由创立大会审核。B项,公司法第

11、92条第1款规定,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 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包括验资证明在内的 文件,申请设立登记。发起人非货币出资的评估作价应当由 创立大会审核,但发起人出资的验资证明不需要由创立大会 审核。C项,根据公司法第99条的规定,股份股东大 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因此厚亿公司的经营方 针应由成立后的股东大会决定。12.甲、乙、丙等拟以募集方式设立厚亿股份公司。经过较长 时间的筹备,公司设立的各项事务逐渐完成,现大股东甲准 备组织召开公司创立大会。以下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厚亿公司的章程应在创立大会上通过B.甲、乙、丙等出资的验资证明应由创立大会审核C.厚亿公司的经营方针应

12、在创立大会上决定D.设立厚亿公司的各种费用应由创立大会审核【答案】:A|D【解析】:AD两项,公司法第90条第2款规定,创立大会行使下 列职权: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通过公 司章程;选举董事会成员;选举监事会成员;对公司 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 价进行审核;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 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据此,厚 亿公司的章程应当在创立大会上通过;设立厚亿公司的各种 费用应由创立大会审核。B项,公司法第92条第1款规定,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 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包括验资证明在内的 文件,申请设立登记。发起人

13、非货币出资的评估作价应当由 创立大会审核,但发起人出资的验资证明不需要由创立大会 审核。C项,根据公司法第99条的规定,股份股东大 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因此厚亿公司的经营方 针应由成立后的股东大会决定。13.甲、乙为夫妻,长期感情不和。2010年5月1日甲乘火 车去外地出差,在火车上失踪,没有发现其被害尸体,也没 有发现其在何处下车。2016年6月5日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 告甲死亡。之后,乙向法院起诉要求铁路公司对甲的死亡进 行赔偿。关于甲被宣告死亡,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6年真题A.甲的继承人可以继承其财产B.甲、乙婚姻关系消灭,且不可能恢复C. 2016年6月5日为甲

14、的死亡日期D.铁路公司应当对甲的死亡进行赔偿【答案】:A|C【解析】:A项,在被宣告死亡人的住所地为中心的区域,宣告死亡的 效果等同于生理死亡,婚姻、监护等身份关系终止,财产作 为遗产被继承。此题中,甲被宣告死亡,甲的继承人可以依 法继承其财产。B项,民法总那么第51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 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 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 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此题中,如果甲后 来生还,申请撤销死亡宣告,其配偶乙尚未再婚且未向婚姻 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那么甲、乙的婚姻关系自撤销 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C项

15、,民法总那么第48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 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此题中, 2016年6月5日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甲死亡,故2016年 6月5日即为甲的死亡日期。D项,此题中,甲乘火车,与铁路公司成立运输合同。但题 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 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 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 达。马某拒不接收的,可以采取留置送达。B项,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 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 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尽管邮寄

16、 送达的回证没有被寄回,也并不意味着该送达就无效。该项 说法过于绝对。C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8条的规定,委托送达的对象 只能是人民法院,而不能委托学校等机构代为行使送达权。 D项,民事诉讼法第87条第1款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 人民法院可以采用 、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 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据此,证 据保全裁定书不能用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2.以下哪一情形产生了不当得利之债?( ) 2013年真题A.甲欠乙款超过诉讼时效后,甲向乙还款B.甲欠乙款,提前支付全部利息后又在借期届满前提前还款 C.甲向乙支付因前晚打麻将输掉的2000元现金D.甲在乙银行的存款账户因银

17、行电脑故障多出1万元目中无证据证明甲失踪是由于承运人履行运输合同造成,故 承运人铁路公司的运输与甲的因失踪而被宣告死亡之间无 因果关系,所以铁路公司也无须对甲的死亡承当损害赔偿责 任。14.甲国公司承当乙国某工程,与其签订工程建设合同。丙银 行为该工程出具见索即付的保函。后乙国发生内战,工程无 法如期完工。对此,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丙银行对该合同因战乱而违约的事实进行实质审查后,方 履行保函义务B.因该合同违约原因是乙国内战,丙银行可以此为由不履行 保函义务C.丙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保函独立于该合同,只要违约事实 出现即须履行保函义务D.保函被担保人无须对甲国公司采取各种救济方法,便可

18、直 接要求丙银行履行保函义务【答案】:C|D【解析】:A项,国际商会见索即付担保统一规那么第2条的规定, 见索即付保证,不管其如何命名,是指由银行、保险公司或 其他组织或个人以书面形式出具的,表示只要凭付款要求声 明或符合担保文件规定就可以从他那里获得付款的保证、指 担保人对受益人作出的保证,当受益人提交符合保函条款规 定的附有其他单据文件的索赔请求时,即向其支付一定数额 金钱的书面承诺。见索即付保函具有无条件性,保证人仅凭 受益人提出的要求即应付款,而不管付款是否有合理依据。 BC两项,见索即付保函与传统意义上的担保相比不具有附属 性,见索即付保函与产生主债权的基础合同在发生、变更和 消灭上

19、没有附属关系,并且独立担保人不能享有和行使债务 人对于债权人的抗辩权以及担保人特有的先诉抗辩权,担保 人只有对索赔文件及所附单据进行形式审查的权利,当受益 人的索赔要求符合保函规定的条件时,担保人必须承当替代 给付的责任。D项,见索即付保函构成担保人和受益人之间的第一性承诺, 该承诺自保函开出后即产生约束力。一旦出现不履约情形, 受益人事先无须对合同违约方采取各种救济方法,便可直接 要求担保人承当付款责任。15.甲有房屋一套。2018年9月1日,甲向乙借款20万元, 双方签订书面抵押合同,约定甲届期不还时,乙可基于抵押 权优先受偿。之后,甲将房产证交付于乙,但未办理登记。同年11月1日,甲又向

20、丙借款20万元,约定甲将该房屋质 押于丙,并将房屋交付于丙。同年12月1日,甲又向丁借 款20万元,借款合同中约定:“假设甲届期未还钱,那么丁对甲 的房屋有优先于抵押权和质权受偿的权利。”甲与丁双方就 该借款合同办理了公证。甲对上述债务均届清偿期,丙向法 院申请拍卖了甲所有的房屋,得款30万元。关于清偿先后 顺序,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oA.应当由乙受偿20万元,丙受偿10万元,丁不能获得受偿 B.因丁的借款合同进行了公证,应当优先受偿20万元,甲、 乙各平等受偿5万元C.应当由丙受偿20万元,乙、丁各平等受偿5万元D.乙、丙、丁三人均无优先受偿权,应当各平等受偿10万 元【答案】:D【解析

21、】:物权法第5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第187条规定,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设定抵押的,抵 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208条第1款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 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 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 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可见,质权不能在不动产上 设立。此题中,当事人以房屋设定抵押,只有依法办理抵押 登记才能设定抵押权。当事人交付房产证既不能设定抵押 权,也不能设定不动产质权;对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进行公 证,同样不能发生物权效力。乙、丙、丁三人均为普通债权 人,应当按照比例就债务人的财产公平受偿。16.王某要买房,与

22、甲房地产中介公司签订了看房协议约定: 王某不得直接跟房主交涉,否那么将承当赔偿责任。王某再三 考虑后,跟甲公司签订了看房协议。以下说法错误的有()。A.看房协议无效B.该条款是霸王条款,无效C.该条款是格式条款,但属有效D.甲公司假设未提示王某注意该条款,该条款无效【答案】:A|B|D【解析】:ABC三项,此题中看房协议本身并无无效之处,约定看房者 不得与房东直接交涉,属于防止跳单的条款,从居间合同的 性质来看是必要约定,属于格式条款中的“正当免责条款”, 并非无效。D项,合同法解释(二)第9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 方当事人违反提示和说明义务,导致对方没有注意免除或者 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对方

23、当事人申请撤销该格式条款的,人 民法院应当支持。因此,假设甲公司未尽提示注意、说明义务, 相对人王某可诉情法院撤销,该条款并非直接无效。17.甲、乙、丙三家毗邻而居,甲、乙分别饲养山羊各一只。 某日二羊走脱,将丙辛苦栽培的珍稀药材悉数啃光。关于甲、 乙的责任,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真题A.甲、乙可各自通过证明已尽到管理职责而免责B.基于共同致害行为,甲、乙应承当连带责任C.如能确定二羊各自啃食的数量,那么甲、乙各自承当相应赔 偿责任D.如不能确定二羊各自啃食的数量,那么甲、乙平均承当赔偿 责任【答案】:C|D【解析】:A项,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 害的,动

24、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当侵权责任,但能够证 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当 或者减轻责任。据此可知,已尽到管理职责不是饲养动物侵 权的免责事由。B项,侵权责任法第8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 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当连带责任。此题中,甲、乙 二人对羊走脱没有意思联络、不存在共同过错,因此给丙造 成的损害不应认定为共同致害行为。CD两项,侵权责任法第12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 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当相应 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当赔偿责任。据此可 知,如果能确定二羊各自啃食的数量,由甲、乙各自承当相 应的赔偿责任。如果不能确

25、定二羊各自啃食的数量,由甲、 乙平均承当赔偿责任。18.刘某、张某、赵某和王某四人分别出资5万元、8万元、 20万元和40万元成立一家专营照相器材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中王某以其所有的房产作为出资。公司成立后运营期间, 李某以现金5万元入股,并被公司聘为总经理。一次,法院 在对公司的财产实施强制执行中查明王某的房产仅值20万 元。依我国公司法规定,以下处理正确的选项是()oA.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当有限责任,故公 司成立以后,文U、张、赵、王、李五人对成立前的出资缺乏 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B.王某以其现有的个人财产补交差额,缺乏局部待王某有财 产时再行补足C.王某以其现有的个人财产补

26、交差额,由刘、张、赵三人承 担连带责任D.王某以其现有的个人财产补交差额,由刘、张、赵、李四 人承当连带责任【答案】:C【解析】:公司法第3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 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 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 立时的其他股东承当连带责任。此题中,王某交付的房屋实 际价额只有20万元,明显低于章程所定的40万元,那么应 当由王某补足其差额,而公司设立时的股东刘某、张某、赵 某承当连带责任,由于李某是事后加入该公司的,其不必对 设立时的出资不实负责。19.年幼女童小玲长期遭生父性侵、虐待,亲生母亲8年不现 身,在得知女儿的

27、遭遇后也是不闻不问。根据民法总那么 的规定,以下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当地民政部门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小玲父亲及母亲 的监护权B.小玲因受性侵而对其生父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自其父亲的 监护权被撤销之日开始计算C.假设小玲父母的监护权被撤销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在尊重 小玲真实意思的基础上,人民法院可以恢复其监护权D.父母双方的监护权被撤销后,仍应当承当小玲的抚养费用【答案】:A|D【解析】:A项,民法总那么第36条规定,监护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 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 原那么依法指定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

28、心健康行 为的;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 绝将监护职责局部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 危困状态的;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的。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和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 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 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 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 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 当向人民法院申请。此题中,小玲父亲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 人小玲身心健康的行为,而母亲因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被 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民政机关有权请求撤销二人的监护 权

29、。B项,民法总那么第191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 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 起计算。此题中,小玲因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自其 年满18周岁之日起开始计算。C项,民法总那么第38条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 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 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 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 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此题 中,小玲的父母实施了故意犯罪行为,不能恢复监护权。D项,民法总那么第37条规定,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 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

30、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 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此题中,小玲的父 母被撤销监护权后,仍应当承当小玲的抚养费用。20.根据选举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关于选举的主持机构, 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乡镇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 自治县的人大常委会任命B.县级人大常委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C.省人大在选举全国人大代表时,由省人大常委会主持D.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向选民说明 情况【答案】:A【解析】:【答案】:D【解析】: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致使他人受损失的 事实。成立不当得利的条件如下: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 造成了他人的损失;

31、获得利益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 系;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此题中,甲有得利(债权多出1 万元),银行有损失(债务多出1万元),得利、损失间有因 果关系,但没有合法根据,产生不当得利之债。A项,民法总那么第192条第2款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 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债务人还款仍然是清 偿债务,债权人受领有合法根据,不构成不当得利。B项,关于利息局部,合同法第208条规定,借款人提前 归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 的期间计算利息。提前支付全部利息可能就是当事人约定的 内容,所以此情况下实际借款的期间不影响利息支付

32、的数 额,乙可依约定取得全部利息,所以利息局部不构成不当得 利。关于本金局部,还款是债务清偿,债权人受领有合法根 据,也不构成不当得利。AD两项,选举法第9条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 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任命。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不 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 举委员会的职务。BC两项,选举法第8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省、自治区、直辖 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

33、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 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 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 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乡、 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据此,县级人大代表的选举由 设立的选举委员会主持;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大常 委会主持。21.甲创作小说二胎时代,感觉小说情节仍有修改、完善 的余地,遂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将小说草稿电子版发送给好友 乙帮助提意见,待酝酿修改成熟后再考虑发行。乙收到初稿 后,认为该小说非常适合拍摄电视剧,遂未经甲同意即将小 说改编为剧本,以

34、200万元的价格出售于丙公司投资拍摄电 视剧。此外,乙打印书稿找到丁出版社,谎称此为我国著名 小说家张某的新作,丁出版社出版发行署名“张某”的小说二胎时代。以下说法不正确的选项是()oA.甲将书稿电子版发送给乙,视为行使了发表权B.乙未经甲同意将小说改编为剧本,无法取得对剧本的著作 权丁出版社侵犯了张某的姓名权C. 丁出版社侵犯了甲的署名权丁出版社侵犯了甲的发行权【答案】:A|B【解析】:A项,发表权是指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公之于众” 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作品向不特定的 人公开,但不以公众知晓为构成条件。此题中,甲以电子邮 件的方式将小说草稿电子版发送给好友乙帮助提意

35、见,并未 向不特定的人公开,故不能视为其已经行使了发表权。B项,著作权法第12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 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 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由此 可见,演绎作品著作权的取得,不以演绎行为取得原作著作 权人同意为前提。此题中,乙未经甲同意将小说改编为剧本, 仍取得对剧本的著作权,但其不得侵犯原作著作权人甲的权 利。C项,民通意见第141条规定,盗用、假冒他人姓名、名 称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本 题中,丁出版社未经许可盗用张某姓名,构成对张某姓名权 的侵害。D项,署名权是指说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

36、权利。本 题中,丁出版社出版甲的小说二胎时代时,未署甲之名, 构成对甲署名权的侵害。E项,发行权是指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 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此题中,出版社未经著作权人甲的许 可,向公众公开发行其所著小说,侵犯了甲的发行权。22 .甲立下一份公证遗嘱,将大局部财产留给儿子乙,少局部 的存款留给女儿丙。后乙因盗窃而被判刑,甲伤心至极,在 病榻上当着众亲友的面将遗嘱烧毁,不久去世。乙出狱后要 求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对此,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 的? ()2008年真题A.乙有权依据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B.乙只能依据法定继承的规定继承遗产C.乙无权继承任何遗产D.可以分给乙适当的遗产【

37、答案】:A【解析】: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 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即公证遗嘱的推翻方式只有3种:再次公证;对财产(非 遗嘱)法律上的处分;对财产(非遗嘱)事实上的处分。 当众烧毁不影响公证遗嘱的效力,此题中,虽然甲将公证遗 嘱烧毁,但是并没有改变原来的公证遗嘱的内容,所以乙有 权依据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23 .关于如何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完善我国宪法的权力制 约原那么,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从法律上构建起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B.从制度上为各种监督的实施提供条件和保障C.完

38、善权力配置,恰当地建构各种权力关系D.限制和缩小国家权力范围,扩大公民权利【答案】:A|B|C【解析】:权力制约原那么是指国家权力的各局部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 制,从而保障公民权利。它既包括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 约,也包括国家权力相互之间的制约。A项,只有从法律上建立起“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 权力”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才能保障执政党的权力和立法、 执法、司法等各种权力设置和行使始终不偏离我国民主政治 的正确轨道。因此,必须从法律上规范各种监督行为,提高 监督的科学性、合理性、建设性和实效性。B项,要统筹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 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人民法院对于行政机关

39、行政行为的 监督、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以及行政机关自我约束与监督的 作用,从制度上为各种监督的实施提供条件和保障。C项,围绕权力运行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完善各种权力的配 置,科学地界定各种权力的范围,恰当地建构各种权力关系, 是国家权力机关之间相互制约的需要。D项,完善权力制约原那么要通过扩大公民对国家和社会事务 管理的有序参与,强化人民群众对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 员的广泛监督。但是,强化公民对权力监督的参与并不等于 扩大公民的权利,更不意味着要限制和缩小国家权力的范 围。24 .企业所在地在上海的A公司同营业地在加拿大的B公司签 订一项技术转让合同,由A公司转让某项技术给B公司。后 双方因转让

40、费支付发生争议,A公司在上海起诉B公司,上 海市中级法院受理此案后,在适用实体法上应遵照以下哪一 (些)项的原那么执行?()A.如双方在合同中选择了适用的法律,那么适用其选择的法律 B.如双方在合同中选择了适用的法律,但选择的是与我国没 有正式建交的国家的法律,那么须由双方重新作出选择 C.如双方未选择适用法律,那么必须适用我国法律D.如双方未选择适用法律,那么应适用特征履行当事人所在地 或最密切联系地法律【答案】:A|D【解析】:ACD三项,目前合同准据法的选择主要依“意思自治”原那么, 已经成为全世界通行的制度。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规定,涉外合同原那么上应允许当事人协议选择应适用的法

41、律,而当事人未作选择时,应适用履行义务最能表达该合同 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 密切联系的法律。B项,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与该法律所属国与我国是否正式 建交无关。25 .以下有关劳动争议的说法错误的选项是()。A.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 件,如果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的,仲裁庭可以直接裁决先予 执行B.我国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要有: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 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 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C.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 事项,经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 执行效

42、力,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D.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管劳动 关系是否终止,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的 限制【答案】:A|C|D【解析】:A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4条规定,仲裁庭对追索 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 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仲 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当事人之间权 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B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依法成立的调解本单位发生的 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我国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要 有:企业劳动争议

43、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 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 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 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 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 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C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1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 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 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 依法执行。D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关系存续 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

44、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 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26.农民姚某于2016年3月8日进入红海公司工作,双方未 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红海公司也未给姚某缴纳基本养老保 险,姚某向社保机构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同年12月8 日,姚某以红海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申请辞职。经 查,姚某的工资属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额。关于此事,下 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7年真题A.姚某自2016年3月8日起即与红海公司建立劳动关系B.红海公司自2016年4月8日起,应向姚某每月支付两倍 的工资C.姚某应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而不应参加基本养老 保险D.姚某就

45、红海公司未缴养老保险费而发生争议的,可要求社 保行政部门或社保费征收机构处理【答案】:A|B|D【解析】:A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 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 册备查。B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的规定,用人单位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根据劳动合 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 支付2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 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C项,社会保险法第10条第1款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 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

46、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姚某属于红海公司的职工,红海公司应当为其缴纳基本养老 保险。D项,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3条第3款的规定,个人与所C项,赌博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不产生债权债务关系。 归还赌债属于“因不法原因而为给付”,故不构成不当得利。3.因连降大雨,某厂设计流量较小的排污渠之污水溢出,流 入张某承包的鱼塘,致鱼大量死亡。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该 厂赔偿。该厂提出的以下哪些抗辩事由是依法不能成立的?()2013年真题A.本市环保主管部门证明,我厂排污从未超过国家及地方排 污标准B.天降大雨属于不可抗力,依法应予免责C.经有关机构鉴定,死鱼是全市最近大规模爆发的水生动物 疫病所致D.张某鱼塘地势

47、低洼,未对污水流入采取防范措施,其损失 咎由自取【答案】:A|B|D【解析】:环境保护法第64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 损害的,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当侵权责任。 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 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 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因而社保行政部门或社保费征收机构都具有处理养老保险 纠纷的权力。27.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关于法人,以下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成立社团法人均须登记B.银行均是企业法人C.法人之间可形成合伙型联营D. 一人公司均不是法人【答案】:C【解析】:A项,我国法

48、人分类中的社会团体法人和企业法人均属于传 统大陆法系法人分类中的社团法人。民法通那么第50条第 2款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 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 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据此,并 不是所有社团法人的成立都需要登记。B项,中国人民银行在性质上属于由国务院领导的、我国政 府的重要组成局部,不是企业法人,而是机关法人。C项,法人的联营是2个以上法人之间联合经营,包括3种 形式:法人型联营;合伙型联营;合同型联营。其中, 合伙型联营由民法通那么第52条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 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 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 经营管理的财产承当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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