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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深化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聃轴嚷改革的旨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工艺美术专业人员是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组成部分,是传承和发展工艺美术、 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力量。深化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 称制度改革,对于提高工艺美术产业整体创新能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具有重要意 义。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 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工艺美术专业人员队伍,现就深化工艺美术专业人员 职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 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
2、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服务人才强国战略和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遵循工艺美术专业人员成长规律,完善评价机制,建立科学化、规 范化、社会化的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充分调动广大工艺美术从业者积极性和创 造性,培养造就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工艺美术专业人才队伍,为提升我国 工艺美术行业传承创新能力、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二)基本原则1 .坚持服务发展。围绕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充分发挥人才评价 “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激发工艺美术专业人员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推动工艺美术产 业高质量发展。2 .坚持遵循规律。遵循工艺美术专业人员成长规律,突出其职业发展特点,建立
3、分 类科学、合理多元的评价体系,强化责任意识、弘扬工匠精神,营造潜心创作、扎实研 究、追求卓越的制度环境。3 .坚持科学评价。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分类制定评价 标准,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突出专业性、技术性和创新性,充 分调动工艺美术专业人员创新创造创业的积极性。4 .坚持以用为本。围绕用好用活人才,创新人才评价机制,规范管理服务方式,促 进人才评价与培养使用相结合,促使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与选人用人制度相衔接, 满足各类用人单位选才用才需要。二、主要内容通过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促进职称制度与人才培养使用 制度相衔接、优化管理
4、服务方式等措施,构建设置合理、覆盖全面、评价科学、管理规 范、监管到位的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一)健全制度体系1 .增设正高级工艺美术师。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 理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工艺美术员、助理工艺美 术师、工艺美术师、高级工艺美术师和正高级工艺美术师。2 .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业发展通道。支持工艺美术领域高技能人 才参加职称评审。建立职称评审向优秀人才倾斜机制,对在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技艺的传 承保护和创新性发展、促进工艺美术事业繁荣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工艺美术专业人员, 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对在国家级工艺美
5、术职业技能赛事中成绩优异者,开辟职称 评审绿色通道,适当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二)完善评价标准1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职称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工艺美术 专业人员的政治立场、职业道德、社会责任和职业操守,倡导精雕细琢、精益求精的工 匠精神。用人单位可通过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综合考察工艺美术专业人员的职业 操守和从业行为。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剽窃他人作品、设计创意或存在学 术不端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 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2 .突出评价能力和业绩。适应工艺美术专业性、技术性、创造性强的特点,完善工 艺美术专业
6、人员评价标准。增加动手制作、工艺创新、设计创意、代表作品、标准制定 等评价指标的权重。重点考察创作作品质量和技艺水平,以及本专业技艺传承和创新成 果所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 论文等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根据需要自主确定。3 .实行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附后)。 各地区可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地区标准。具有自主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可 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单位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支持龙头企 业、行
7、业协会学会等参与制定评价标准。(三)创新评价机制1 .改进评价方式。建立以同行专家评议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综合采取专家评审、 业绩展示、实践操作、面试答辩、考核认定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审的针对性、 规范性、科学性。为涉密工艺美术技艺人才开辟特殊通道,采取特殊评价方法。完善评 审专家遴选机制,积极吸纳业绩突出、声望较高的专业院校、科研机构、行业组织以及 活跃在工艺美术生产一线的高级人才担任评审专家。坚持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制度, 完善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审 专家,应及时取消评审专家资格。2 .畅通职称评审渠道。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
8、等制约,畅通民营企业、个人 工作室等工艺美术从业人员职称申报渠道。建立完善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 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社会化评审机制,满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以及 新兴业态职称评价要求,服务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创新发展。依托具备较强服务能力和 水平的专业化人才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组建社会化评审机构进行工艺美术 专业人员职称评审。3 .下放职称评审权限。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逐步将工艺美术专业人 员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至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或市地。各省(区、市)、 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有关企业等可按有关规定成立工艺美术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 员会,
9、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要求备案。(四)与人才培养使用相衔接L促进职称制度与人才培养制度有效衔接。推动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与工艺 美术类高等、中等职业教育有效衔接,结合工艺美术领域人才需求和职业标准,加快重 点行业、重要专业人才培养。强化协同育人理念,充分发挥企业等用人单位的重要作用, 通过校企合作办学等方式,促进评价标准与培养标准深度融合。2.实现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有效衔接。全面实行工艺美术专业人员素质与岗位职责 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聘用具有相应职称的工 艺美术专业人员到相应岗位。不实行岗位管理的企业、个人工作室,可根据工作需要, 坚持以用为本,择
10、优聘任具有相应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相应岗位工作。建立健全人 才激励机制和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五)优化公共服务1 .转变监督管理方式。建立职称评审随机抽查、巡查制度,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 的监督管理,强化单位自律和外部监督。评审结果应在行业主管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畅通意见反映渠道,对群众反映或舆情反映较强烈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核查, 及时妥善处理。因评审工作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造成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要责 令限期整改;对整改无明显改善或逾期不予整改的,暂停其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并依法追究相关人责任。2 .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推行个人诚信承诺
11、制度,精减申报材料,减少证明事项,优 化审核、评审程序,减轻工艺美术专业人员申报负担。加强项目评审、人才评价和机构 评估等相关业务统筹,加大申报材料和业绩成果信息共享,实行材料一次报送、一表多 用。加快推进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探索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网上查询验证。3 .推动工艺美术职称国际互认。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建立有效工作机制,探索建立 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国际和地区互认制度,选择条件成熟的工艺美术专业类别探索开 展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双边和多边互认。三、组织实施(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职称制度改革涉及广大工艺美术专业人员的切身利益,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
12、敏感性,加强组织领导,狠抓 工作落实,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 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政策制定、组织实施 和监督检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协调,确保改革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二)精心组织,稳慎实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搞好政策解读, 充分调动工艺美术从业者的积极性,引导其积极支持和参与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 改革,营造有利于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工艺美术制作、工艺美术研究、工艺美术设计、工艺美术管理等 领域的工艺美术专业人员。工艺美术包括雕塑工艺(含砚刻)、金
13、属工艺、漆器工艺、家具工艺、花画工艺、编织工艺、结绣工 艺、织毯工艺、印染工艺、珠宝首饰工艺、陶瓷工艺、烟花爆竹工艺等。附件: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附件: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征求意见稿)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四、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五、以所掌握本专业技能持续参加行业组织开展的工艺美术公共文化和社会教育 等服务,取得良好的社会效应和行业认可。六、工艺美术专业人员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 具备以下条件:(一)工艺美术员.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
14、术知识。1 .具有完成辅助性专业工作的操作能力。2 .大学专科毕业,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1年以上;或中专毕业,专职从事工艺 美术工作2年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或高级工艺美术师工作室从事专 业工作3年以上,经考察合格;或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5年以上。(二)助理工艺美术师.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1 .具有运用专业技艺知识独立完成一般性专业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 围内一般性技艺难题。2 .具有指导工艺美术员工作的能力。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并经考察合格;或大学本科毕业,专职从事工 艺美术工作1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专职从事工
15、艺美术工作2年以上;或中专毕业, 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4年以上;或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10年以上。(2)中专(不含)以下学历,取得工艺美术员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满 5年;或取得工艺美术员职称后,在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或高级工艺美术师工作室从 事专业工作满4年,且独立完成至少3件具有一定水平的作品。(三)工艺美术师1 .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 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有较 高水平的代表作。2 .具有一定的工艺美术专业研究能力,能够独立撰写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3 .具有指导助理工艺美术师工作的能力
16、。4 .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职称后, 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2年;或取得大学本科学位、大专学历,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职称 后,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4年;或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 满5年;或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15年。5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直接申报工艺美术中级职称:(1)作为第一撰写人或作者发表至少2篇专业性学术论文、专业性研究报告、专 .业技艺创作总结报告等;或参与编制完成至少1项行业标准或团体、地方标准;或参与 恢复传承并发展濒临失传传统技艺至少1项。(2)作品获得中央国家机关保留项目目录中的评比达标表彰、工艺美术类全国一等奖1项,
17、或二等奖2项;或经省市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省 市级工艺美术类一等奖3项、或二等奖以上5项。(四)高级工艺美术师1 .系统掌握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 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2 .长期从事工艺美术发掘、传承、保护、管理、研究、创新、发展、人才培养、 技艺扶贫等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相关重大项目,取得较高经济效益或社会效 益。3 .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工艺美术骨干人才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艺美术 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4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 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18、,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 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满5年。5 .取得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创作的作品中至少1件被用于重要国事活动或国际大型活 动、赛事等场合;被国家级或省部级专业艺术馆收藏的作品不少于1件。(2)作为第一撰写人或作者,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或在公开发行的 期刊、出版的书籍上发表至少2篇专业性学术论文、专业性研究报告、专业技艺创作总 结报告等,其中至少1篇论文或报告达到专业领域国内先进水平。(3)主持编制完成至少1项行业技术标准或至少2项团体或地方标准。参与组织 恢复传承并发展濒临失传传统技艺至少1项。6 .不具备
19、前项规定的学历、年限要求,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可由2名正高 级工艺美术师推荐破格申报,具体办法由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另行制定。(五)正高级工艺美术师1 .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实践能力强,全 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 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2 .长期从事工艺美术发掘、传承、保护、管理、研究、创新、发展、人才培养、 技艺扶贫等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相关重大项目,取得较高经济效益或社会效o3 .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工艺美术生产、制作或自主创新 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
20、示范作用。4 .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工艺美术骨干人才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高级工艺 美术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5 .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后, 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满5年。6 .取得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创作的作品中至少2件被用于重要国事活动或国际大型活 动、赛事等场合;被国家级或省部级专业艺术馆收藏的作品不少于2件。(2)作为第一撰写人或作者,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或在公开发行的 期刊、出版的书籍上发表至少5篇专业性学术论文、专业性研究报告、专业技艺创作总 结报告等,其中至少1篇论文或报告达到专业领域国内先进水平。(3)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编制完成至少5项行业技术标准或至少10项团体或 地方标准;组织恢复传承并发展濒临失传传统技艺至少1项。(4)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奖;或作品获得中央国家机关评 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中,工艺美术类全国一等奖5项;或经省(部)级有关部门批准的、 省(部)级工艺美术类评比一等奖8项;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技能竞赛第一名获得者。(5)获得“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