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青岛经济适用房条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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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青岛经济适用房条件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对象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 2、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且其中至少一人达5年以上; 3、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以前是1277元); 4、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以前是10平方米); 5、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一、家庭成员的核定: 家庭成员由夫妻双方及其单身子女构成,其中,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本人必须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五年以上。 二、住房建筑面积的核定: 住房建筑面积以申请人在本市拥有的私有住房和承租的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核定。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因离婚、继承、

2、赔偿、还债、出售、赠予等原因,将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已转移住房应合并计算。 代申请经济适用房。766301504 三、年收入的核定: 年收入是指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上年度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年薪所得(含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奖金及临时性补贴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其他所得。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无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上年度我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政府统计公报公布数据为准,收入审查的年度标准调整日期以政府统计公报公布之日为准。政策链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人均住

3、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申请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没有住房或住房面积未达到政府规定标准;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第二篇。2021青岛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申请流程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要向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通过街道受理、初审,区住房保障机构复审,市住房保障机构最终审核后才能办理相关购房手续。 一、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可以提出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登记: (一)家庭成员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其中,申购

4、经济适用住房的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二)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 (三)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收入不高于15328元;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收入不高于22992元; (四)申请人财产在调查期内不高于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家庭是以夫妻和单身子女组成的家庭核定,包括离异(或丧偶)带子女家庭;单身人员指未婚及离婚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 家庭的住房建筑面积以申请家庭在本市拥有的私有住房和承租的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核定。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因拆迁、离婚、继承、出售、

5、赠予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将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已转移住房应合并计算。已享受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性住房保障的家庭需退出保障后方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 家庭的收入和财产按照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办发20216号)等有关规定核定。 申请流程 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应当遵循住房困难优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市住房保障机构发布销售公告,内容包括房屋位置、数量、基准价格、开发建设单位及销售时间、地点、方式等; (二)申请人持准予登记通知书到规定的地点办理购房登记手续; (三)市住房保障机构按照住房困难程度对已办理购房登

6、记手续的申请人予以排序,并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入围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四)市住房保障机构在监察、公证等部门以及入围代表的监督下,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选购住房顺序,并予以公布; (五)入围者持相关凭证和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建设单位按照公布的顺序选购住房;入围者放弃选购住房权的,应当按顺序递补。 至于几个每个区的价格不一样啊。这个真的挺难回答的。首先,关注新闻,因为新闻会告诉你哪里有楼盘 其次,选择楼盘,因为一般来说都会同时推出好几处楼盘 再次,认真选择楼盘,关键昂,因为虽然同时有很多楼盘,但同一时间内你只能选择一处 最后,去你所选择的售楼处领表格。 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崂山、城阳、黄岛、

7、高新区建设局(房地产开发管理局、住房保障中心):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青政办发20213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调整我市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申请标准 自4月1日起,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崂山、城阳、黄岛、高新区(以下简称市区)申请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统一执行以下标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户籍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760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 (二)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和面向低收入家庭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

8、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户籍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三)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户籍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796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申请经济适用房条件。 申请人条件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 3、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收入不高于15328元。

9、 4、申请人财产在调查期内不高于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 2、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 3、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不高于22992元; 4、申请人财产在调查期内不高于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申请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项目办理申购登记手续1次,且不得变更。对于重复登记的,由市住房保障中心按照审核申购材料的先后顺序保留第一次登记作为有效的申购登记。申购登记时,申请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到场登记,不得由他人代为登记。本人确因故无法到场的,受托人应持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事宜。 申购登

10、记需提交材料 (1)申请人填写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或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3)申请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承租证明,申请人拥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承租公有住房的承租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证明;(4)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5)申请人填写的家庭财产申报表;(6)婚姻状况证明;(7)申请家庭成员出具的家庭住房、收入和财产授权委托查询书;(8)其他相关材料。 青岛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如下: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1)家庭年收入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单身家庭不超过人民币2.5万元);(2)没有住

11、房或住房面积未达到政府规定标准;(3)申请人拥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5年以上。按照2021年11月20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李沧区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办发202192号)规定,两年内适当放宽李沧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主体的限制;(1)凡具有城阳区、崂山区非农业常住户口,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居民,允许购买李沧区的经济适用住房。其中,符合条件进市区落户条件的人员,可迁入市区户口。(2)允许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的居民购买李沧区经济适用住房。(3)凡落户市内四区及高新区的军队转业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和引进的人才,不受落户年限条件限制,允许购买李沧区的经济适用住房。青

12、岛经济适用房最新房价:为保持配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基本稳定,根据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9号)关于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2021年在市内四区一级地至七级地上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确定。同时还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应根据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按楼层、朝向、质量和楼幢位置等因素,在上下不超过15%的浮动幅度内,确定每套住房的销售价格,但实际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上述批准的基准价格,并于销售前将具体销售价格报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备案.根据其确定的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以及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来看,一级地为每建筑平方米4533元,其经济适用房最高不超过每

13、平5212.95元;二级地为每建筑平方米4333元,其经济适用房单价最高不超过4982.95元;三级地为每建筑平方米4133元,其经济适用房最高单价不超过4752.95元。四级地为每建筑平方米3933元,其经济适用房最高单价不超4522.95元;五级地为每建筑平方米3793元,其经济适用房最高单价不超过4361.95元;六级地为每建筑平方米3667元,其经济适用房最高单价不超4217.05元;七级地为每建筑平方米3557元,经济适用房低不低于3023.45元每平。 http:/ 第三篇: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行政管理事项名称: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 事项依据:关于印发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14、试行)的通知 办理时限:36个工作日及10日公示期 是否收费及收费依据:本行政管理事项不收费 办理部门: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初审、公示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公示和认定;市住房保障事务管理中心备案。办理指南:办理地址、办理电话 受理方式:书面受理 办理程序: (一)受理 提交材料: 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及复印件,所需复印件一式三份: 1、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北京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核定表(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领取)原件一式三份;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 3、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

15、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4、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 5、优抚家庭须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优抚证明; 6、重残家庭须提供残联出具的重残证明; 7、有患大病成员家庭须提供医疗卫生部门出具的大病诊断书; 8、个体工商户需提交营业执照和上年度缴税凭证; 9、危房户须提交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险房屋鉴定书; 10、原住房被拆迁家庭须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同时,申请家庭须做出声明,同意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其他有关政府部门(如工商、税务、交通等)、公/私营机构(如银行、证券交易所、车辆管理所等)或其工作单位调查其家庭收入、住房、资产

16、等情况,并索取相关证明。 标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查人员。 不符合标准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时限:即时 (二)审核 标准: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 岗位职责及权限: 1、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

17、公示期限为5日。 2、经公示无异议的,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核定表中签署初审意见、提出初步配售意见,将申请家庭的资料录入申请审核管理系统,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上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经公示提出异议的,由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在10日内完成复查,并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书面告知原因;经复查符合申请条件的,按前款规定办理。 时限:22个工作日(复查期限不计入办理时限) (三)复审 标准: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资料的复审,符合条件的,确定配售方案,并

18、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日。 复审及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的资格进行认定,并在申请家庭核定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后,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复审及公示有异议的,由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在10日内进行复查,并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书面告知原因;符合条件的,按前款规定办理。 2、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接到区(县)复审备案材料后,在1个工作日内向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下发备案通知。 时限:13个工作日(复查期限不计入办理时限) (四)告知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由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发放北京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

19、房申请备案通知单。 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时限:1个工作日 第四篇: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1.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申请经济适用房必须同时具备4个条件。五城区(包括高新区)正式户口;家庭年收入在规定的中等偏低收入线(家庭年收入.万元)以下的;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平方米以下;未租购公有住房或者其他政策性住房(包括解困房、安居房、广厦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等)。 2.如何申购经济适用房。 申请人要先到各区房委办如实填写申请表到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审核、签署意见后,递交居住

20、地所在的区房委办区房委办对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核实并组织公示,公示无异议签署公示意见申请人向市房委办递交区房委办签署公示意见后的申请表市房委办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核准确认限购面积,然后向申请人开具成都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选购经济适用房项目,选购按审批序号排队轮候。 第五篇: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不包括集体户口),家庭成员之问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家庭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可优先出售给符合上

21、述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被拆迁户以及残疾人、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家庭。 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标准为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以下,具体标准由市房管部门拟订,报市入民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 目前仍在执行的标准为: 家庭现住房人均住房面积(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城区居民人均住房面积(16平方米/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24元/人)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收入证明。各家庭成员由所在单位提供收入情况约证明。失业人员提交劳动保障部门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低保人

22、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明;自由职业人员由本人提供收入情况的说明。 (二)住房情况证明。丝位或者房管部门出具的现有住房证明或者现住房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被拆迁户出具拆迁协议原件(留复印件)。无房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四)婚姻状况证明。 (五)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证明(单身人士除外)。 属于残疾人或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的,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全体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代表。单身人士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本人为申请人。 申请人代表和单身申请人(以下合称申请人)应当持规定的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申请核准购房资格,并签署同意接受住房和经济状况核查且核查结果予以公示的书面文件。第 13 页 共 13 页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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