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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杭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杭州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杭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_杭州经济适用房申请 经济适用住房,常简称为经适房,等同于国宅指由中国政府出资扶持的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两方面特点的社会保障住房。以下是分享的杭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_杭州经济适用房申请,希望能帮助到大家杭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_杭州经济适用房申请 20XX年杭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 承办机构: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 办理事项:经济适用房申请 联系电话:杭州各区住建局地址及联系电话 相关业务:20XX年杭州廉租房申请流程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杭州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
2、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 3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4已婚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 经济适用房申请材料: 1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 3申请人入杭籍5年以上证明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本 5婚姻状况证明 6收入证明 7房产状况证明 8部队师级以上政治部等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需提供) 9委托公证书(委托代办需提供)。 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申请家庭或申请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提出申请即可。必须注意一点是,首先必须到各区建设房管局领取经济适用房申请
3、表格填写好。 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如何填写 1申请家庭填写户口及居住地址应填写户口簿首页地址及居住地房屋的详细地址,申请家庭提交户口簿复印件时,应提供户口簿首页(即地址页)和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所在页。 2申请家庭成员是指与申请人同一户籍且符合申请条件,愿意作为共同申请人的直系血亲。 3申请人配偶在表格签名栏签名,申请家庭成员成年的另需填报申请具结书。 4申请家庭应填写婚姻状况,包括已婚离异未婚丧偶四种类型。 a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已婚,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 b离异的,提供经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 c未婚的,提供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
4、明原件 d丧偶的,提供派出所出具的配偶死亡证明原件并注明申请人与死亡配偶的夫妻关系。 相关问题解答 一单身人士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吗如何操作 回答:根据规定,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士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申请人携带身份证等资料前往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提出申请即可。 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房管局咨询电话多少申请经济适用时候需准备哪些资料 回答: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房管局咨询电话为xxxx,申请经济适用房时候需提供申请表身份证等资料。 三经济适用住房去哪里申请如何操作 回答: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一般去各区建设房管局办理。申请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机构办理手续即可。 杭州经济适用房申请 一销售准入原则 购买经济适用住
5、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已婚(含未满35周岁离异(或丧偶)带小孩)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三)申请家庭(2人及以上)现有(或已有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48平方米) (四)属中低收入家庭(家庭中低收入,指按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家庭人口数以下者)。 二申请家庭工资总收入的核定 申请家庭上年度工资总收入状况,以单位或社区街道核定盖章为准。 (一)申请家庭成员属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劳资专用章和单位公章。 (二)申请家庭成员属企业
6、职工的,由所在单位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劳资专用章和单位公章。所在单位无劳动工资管理机构的,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请家庭成员属灵活就业人员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审核街道确认,加盖公章。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由居住地社区街道确认后提供给户籍所在社区街道盖章。 三现住房建筑面积的核定范围 申请家庭已享受实物分房,通过市场方式购买(商品房或存量房)赠与继承等途径取得的所有住房,其建筑面积均纳入申请家庭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一)取消原经济适用住房申购中以申请人夫妻双方已享受实物分房的建筑面积作为核定申请人住房面积条件的标准,调整为按申请人家庭现有(或已有过)住房建筑面积核定申请人住房面积条件的标准。 (二
7、)下列住房纳入申请人家庭现有(或已有过)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1承租的公有住房 2已购买的房改房 3按政府优惠政策购买的解困房安居房集资合作建房拆迁安置住房(如属货币安置未购买住房,以拆迁安置协议注明的安置面积为准)等 4申请建造的批地建房,含撤村建居住房 5自有私房和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各类私有住房 6通过市场方式购买的商品房二手房存量住房 7已交易出售的所有住房。 四享受供应标准及面积确认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即中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作为一户4人及以上家庭享受供应标准小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作为一户3人及以
8、下家庭享受供应标准高层小高层住宅可增加建筑面积10平方米。 (二)现有住房面积确认方法: 1按同一户籍内的家庭人口数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其户内人口所拥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均核定为该户家庭已有住房建筑面积。 如属直系亲属中两户以上符合单独申请条件的家庭合并为一户申购,按其家庭内人口所拥有住房的建筑面积核定为申请家庭已有住房建筑面积。 2申请家庭成员属外地城镇户口的,其在户口所在地已享受实物分房或拥有其他住房的建筑面积一并核定为申请家庭已有住房的建筑面积。符合本细则申请条件的,持杭州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含萧山余杭区)的一方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五购买时的价格结算方法和计算公式 经济适用住房
9、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一)价格结算方法 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部分,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购买面积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其房价应参照签订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合同时的周边普通商品房价格与市场价接轨(以下简称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价),具体价格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二)价格计算公式 购房款(可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已有住房建筑面积)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已有住房建筑面积实际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可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价 六售房对象申请认定销售流程 (一)申请认定 申请家庭填写杭州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经申请家庭成员各所在单位
10、审核盖章(无单位的,由各所在社区审核街道确认,并加盖公章)后,送申请家庭所在单位街道社区分别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街道社区盖章确认后,报市房改办审批。市房改办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初审条件的申请人出具受理凭单。市房改办在30个工作日内会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申购条件的,由市房改办核发准购证经审查不符合申购条件的,市房改办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申请家庭须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并校验原件 1身份证明材料 2户籍证明材料 3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4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三)销售 1市建委在每年第一季度向社会公布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供应数量
11、和地块基本情况,市房改办每年分批次向社会进行公开销售。 2房源公告。 由市建委市房改办不定期将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在杭州日报上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房源数量单套建筑面积地段价格开发建设单位预登记时间和范围等。 3按准购证号码排序,确定选房人员名单和顺序。 (1)在公告规定期限内,申请家庭凭准购证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向市房改办办理预登记手续。 (2)市房改办根据推出的房源数和预登记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选房名单,以准购证号码顺序作为选房顺序号。 4市房改办公告选房时间地点,公示选房人员名单。 对符合预登记条件且已申领准购证的家庭,公示期间经举报并核实其住房已达标的,即取消其准购资格,待符合条
12、件后再重新申请。 5换发准购证。 经预登记确定选房人员名单后,中选申请家庭凭原准购证到市房改办办理换发新证手续,准购证号码保持不变。 6公开选房。 市房改办组织经杭州日报公示后无异议的中选申购家庭公开选房。申购家庭凭市房改办出具的杭州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选房联系单及准购证,到提供房源的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公布选房名单后申购家庭放弃购买的(包括各种原因未能到达现场参加选房的),已核发的准购证予以作废。如仍需申购,应按照本细则规定重新申领准购证,准购证号码轮至末位。 7市房改办公示选房结果。 8对采取隐瞒欺骗等手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一经发现,立即撤销其有关手续证件,市房改办收回住房或者由
13、购买人按发现时市场价补足购房款,并责令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和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七实施意见出台以前按规定已经购买和签订买卖合同或摇号后已选房的,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根据实施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已领取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尚未购买的居民中已婚无房户年龄已满35周岁的单身无房户现住房建筑面积48平方米(含48平方米)及以下住房困难家庭给予优先预登记购买对其他已领取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但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居民,目前暂缓参加预登记选房,今后视房源供应情况另行通知。 本实施细则施行后,居民按已确定的准入条件办理准购证购买经济适
14、用住房。 八经济适用住房的换购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如需换购的,必须在以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出售给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家庭后,方可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原购买人可根据本细则规定的申购条件重新办理申请手续,重新核发准购证,原准购证号码予以作废。 九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在房屋建成后,应当按规定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附记栏中注明经济适用住房。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规定办理房屋转移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部门在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栏中注明经济适用住房所占面积准予上
15、市交易日期及相关的内容。 十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转让出租。 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内,因继承离婚析产而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经市房管局核准后,允许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后,房产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限制上市交易期从原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之日起计算。房屋登记部门在附记中注明经济适用住房继承或经济适用住房离婚析产所占面积准予上市交易日期及相关的内容。 因法院裁定判决调解等必须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经市房管局核准后,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后,允许提前上市。 十一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办理产权证时,房屋权属登记部门根据市房改办确认的名单办理产权证其他专项安
16、排的经济适用住房和产权安置房源,根据市建委的确认文件办理产权证。建设单位自行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权属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产权证。 十二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同时适用于原已领准购证人员。本实施细则由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 20XX年杭州经适房申请条件公布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XX1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XX22号)和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杭政20XX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20XX年受理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申请家庭20XX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7252元(该标准为市统计局公布的20XX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除符合上述条件外,申请人应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