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预热阶段综合检测(附答案及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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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10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预热 阶段综合检测(附答案及解析)二、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只有二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某幼儿园组织小朋友看电视,途中教师甲因取东西暂时离开,小 孩乙将一硬物掷向电视机,致使电视机爆炸,溅起的碎片同时将另几名 小孩划伤,造成电视机损失3000元,受伤小孩治疗费用8000元。该损 失应由谁赔偿?A、乙的监护人承当赔偿责任B、甲与乙的监护人共同承当赔偿责任C、甲与幼儿园承当连带赔偿责任D、由乙的监护人承当赔偿责任,同时责令幼儿园适当赔偿【参考答案】:D【解析】:民法通那么第160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

2、人或者 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 给予赔偿。此题中,幼儿乙的父母为其监护人,其父母对乙的致人损害的行为应承当损害赔偿责任, 同时,幼儿园的老师擅自离开存在主观过错,对此,可责令幼儿园给予适当赔偿,故此题D项正确, 其他选项错误。2、10月3日甲和乙经法院调解同意和解,10月5日法院通知甲、 乙来法院领取调解书。乙来领取了,但甲未到,10月6日才来领取调解 书,请问,调解生效的时间应当是10月5日A、 10月3日10月6日B、 10月7日C、甲携带管制刀具尾随他人,乘他人不备,使用管制刀具将他人背 着的背包带划断,取得他人背包中的财

3、物。甲的行为属于转化型抢劫D、甲某日深夜潜入距离市区5公里的郊区农民某乙家,盗窃狼狗一 只,之后逃回市区。不料遇到正在值勤的警察丙某,丙某对甲进行盘问, 甲做贼心虚,竟丢下狗就跑,丙某立即追赶,甲拿出身藏的尖刀将丙刺 伤。甲的行为成立抢劫罪【参考答案】:C【考点】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绑架罪;转化型抢劫【解析】A中甲的行为的性质认定比拟混淆的有这三种。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区别的要点不在 于有无欺骗行为,在敲诈的场合,也可能虚构加害的事实恐吓他人。要点在于是通过欺骗使他人自愿 交付财物还是通过恐吓迫使他人违心交付财物,即交付财物的自愿和非自愿。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的 区别在于有无实际的绑架行为。所以A

4、项应该是敲诈勒索。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 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 劫罪定罪处分。理论上也称这一规定为准抢劫罪的规定。行为人的目的 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如果出于其他目的,不能构 成转化型抢劫罪。这有两种情况:一是直接定抢劫罪。这是指行为人在 盗窃、诈骗、抢夺过程中,被人发现或者发现现场有人或者遇到了对抗 等阻力,不是出于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的目的.而是出于临 时转变的强行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当场以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手段 来非法夺取财物的,就是典型的抢劫罪。二是应认定为故意杀人、伤害 罪。这是指行

5、为人在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后,不是出于窝藏赃物、 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的目的,而是出于灭口、报复等其他动机杀害、 伤害他人的情况。所以,B中甲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抢劫罪。刑法第269条的另一个条件是行为人必须是当场使用暴力或者 以暴力相威胁。所谓当场,是指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现场,或者刚一离 现场就被人觉察追捕的过程。即使行为人在被抓捕过程中乘机藏匿于一 隐蔽处或者混入人群,暂时脱离了追捕人的视线,但是,追捕人立即进 行搜索,并发现行为人的,仍应视为当场。只有行为人在被追捕中藏匿 或者拦截汽车迅速逃跑,追捕人无法发现行为人,不得不停止追捕行动,10在事后(包括在通缉过程中)被发现进行抓捕的,才不

6、能转化为抢劫罪。 也就是说本条中的暴力、以暴力相威胁行为,与先行的盗窃等行为在时 空上具有连续性和关联性,时间上是前后连续而未问断的,地点上可以 是同一场所,也可以是前行为场所的延展。如果当时追捕已经中断或者 结束,或者在盗窃、诈骗、抢夺犯罪完成以后隔了一段时间.在其他地 方被发现,当对其抓捕时,犯罪分子行凶抗拒,不适用本条。其暴力行 为构成犯罪的,应实行数罪并罚。所以,D是不正确的。携带凶器抢夺的两种情况,都必须是行为人在抢夺时没有显示、使 用所携带的器械才成立。如17、对以下哪一情形应当实行数罪并罚?A、在走私普通货物、物品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B、在走私毒品过程中,以暴力方法

7、抗拒检查,情节严重的C、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以暴力方法抗拒检查的D、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以暴力方法抗拒检查的【参考答案】:A18、某甲向人民法院起诉某乙违约。某乙的父母提出某乙患精神病, 无缔约能力,要求宣告某乙为无行为能力人,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A、继续审理该案,同时对某乙作司法鉴定B、中止审理该案,告知有关利害关系人向某乙住所地法院申请认定 某乙无民事行为能力C、全案移送某乙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以便进行认定某乙无民事行 为能力的审理D、在某乙父母依法申请后,那么受诉人民法院中止原诉讼,按特别程 序立案审理【参考答案】:D11【解析】:民诉意见第193条规定:“在诉讼

8、中,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提出该当事人患有 精神病,要求宣告该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由受诉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立案审理,原诉讼中止。”本案情形下,应由某乙父母向人民法 院提出申请,由受诉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立案审理,原诉讼中止。所以,ABC选项错误,D选项正 确。19、漆厂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企业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40万元。在 保险期间内,工厂熬油漆的锅炉由于遭遇雷击,锅炉仪表全部失灵,而 锅炉温度也迅速上升,有爆炸危险。油漆厂采取果断措施,向锅炉内注 入冷却剂,虽然防止了事故的发生,但锅炉内的半成品报废,损失10万 元。对此的处理方法是()A

9、、保险公司不赔偿损失B、保险公司赔偿40万元C、保险公司赔偿10万元D、保险公司退还保险费,终止保险合同【参考答案】:C【解析】: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41条第2款。此案中,油漆厂的行为是为防止 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而支付的费用,对此,应由保险人承当20、市政府决定,将牛某所在村的集体土地征收转为建设用地。因 对补偿款数额不满,牛某对现场施工进行阻挠。市公安局接警后派警察 到现场处理。经口头传唤和调查后.该局对牛某处以10日拘留。牛某不 服处分起诉,法院受理。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市公安局警察口头传唤牛某构成违法B、牛某在接受询问时要求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不予准 许C、市政府

10、征收土地决定的合法性不属于本案的审查范围D、本案不适用变更判决【参考答案】:C12【考点】治安管理处分、行政诉讼审理对象、变更判决【解析】关于A项,根据治安管理处分法第82条第1款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 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 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此题中牛某对土地 征收施工现场进行阻拦,是现场违法,执法人员可以在出示证件的情况下口头传唤。A项错误。不当 选。关于B项,治安管理处分法第84条第2款规定:“被询问人要 求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应当准许;必要时,人民警

11、察也 可以要求被询问人自行书写。” B项不予准许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该项错误。关于C项,牛某是对处分决定不服而提起诉讼。并不是对市政府征 收土地决定的合法性存在质疑,市政府的征收行为并不是本案的被诉行 政行为。故其合法性不是本案的审查范围。C项正确。关于D项,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 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四)行政处分显失公正的.可以 判决变更。”假设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的行政处分确实显失公正,那么可 以适用变更判决。D项表述过于绝对。不中选。21、以下关于行政主体的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行政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主体B、行政主体必须是能以自己名义进行行政行为

12、的组织C、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D、行政主体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行 政权力的组织【参考答案】:B【考点】行政主体【解析】受委托组织、国家公务员都不是行政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除行政主体外还包括行 政管理相对方。1322、甲为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为了一次性支付儿子的出国留学 费用,甲欲转让自己的股份,那么在以下情况下,对于甲所受到的股权转 让的限制,说法不正确的选项是:A、甲向同为公司股东的乙转让其局部股权,无须经过其他股东的同B、甲向非公司股东的丙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C、甲向非公司股东的丙转让股权,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D、甲向非公司股

13、东的丙转让股权,股东乙和丁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 对于各自的购买比例不能协商解决时,按照公司设立时各自的出资比例 行使【参考答案】:D【解析】:公司法第7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局部 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 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末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 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 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 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

14、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 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故甲向同为公司股东的乙转让其局部股权,无须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A 选项正确,不中选.甲向非公司股东的丙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且应当书面通知 其他股东征求同意.BC选项正确,不中选.D选项中“按照公司设立时”的说法错误,根据法条规定 应“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忧先购买权,故中选.23、甲、乙为夫妻,无父母子女。甲只有一兄丙,乙只有一妹丁。 丙、丁均独立生活,且与甲、乙往来较少。1997年春节期间,甲、乙驾 马车进城购买年货,回家途中因马受惊狂奔,甲、乙被摔下悬崖。戊路 过时发现甲已死亡,

15、乙尚存一点气息,乙在被送往医院途中死亡。经查 甲、乙共有房屋三间。各方对此三间房屋的继承发生了争议。该遗产房 屋三间应如何处理?A、由丙独立继承B、由丁单独继承C、由丙、丁平分遗产14D、由甲、乙所在村所有【参考答案】:B【解析】:法定继承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以下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 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法第2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在本案中,甲先于乙死亡,故在甲死亡时,甲的继承人有二位:乙 和丙,但乙是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16、所以甲的财产由乙全部继承.丙做 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加继承。而乙死亡时,乙的继承人只有丁,应由 丁继承乙的全部财产。所以答案应是B。24、某市甲建筑公司为该市乙饮料厂承建厂房,约定工程造价900 万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饮料厂向甲建筑公司支付800万元,剩 余100万元未付。甲建筑公司为此诉至法院,一审判决饮料厂败诉,饮 料厂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期间,饮料厂提起反诉,称甲建筑公司在施 工过程中曾向饮料厂借用了 80万块砖用于其他工程,要求甲建筑公司返 还80万块砖钱。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该反诉?A、二审法院应对反诉做出判决B、二审法院应根据当事人自愿原那么,就新增加的请求进行调解;调 解不成

17、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C、二审法院应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D、二审法院应驳回反诉【参考答案】:B15【解析】:此题涉及二审法院对反诉的处理问题。依据民诉意见第184条规定,在二审程 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法院可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那么 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和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故此题选项为B。25、依照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在何种条件下,债权 人能够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A、债务人资不抵债B、债务人信誉下降C、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D、债务人拒绝清偿到期债务【参考答案】:C【解析】:破产法第7条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

18、权人可以申请宣告债务人 破产。”因此,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就可以申请宣告其破产。答案为C。应注意选项A中的“债务人资不抵债”是不规范的表述,不是债权 人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法定条件。同时,考生还应将其与破产原因区 别开来。所谓破产原因,又称破产界限,是指法院在何种情况下可宣告 债务人破产,是破产程序开始的实质性要件。而债权人申请宣告债务人 破产的条件,并不要求债务人一定要到达破产界限。26、关于洗钱罪的认定,以下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虽未明文规定侵犯财产罪是洗钱罪的上 游犯罪,但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侵犯财产罪,依然是洗钱罪的上 游犯罪B、将上游的毒品犯罪所得

19、误认为是贪污犯罪所得而实施洗钱行为的, 不影响洗钱罪的成立C、上游犯罪事实上可以确认,因上游犯罪人死亡依法不能追究刑事 责任的,不影响洗钱罪的认定D、单位贷款诈骗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合同诈骗罪不是洗钱罪的上 游犯罪。为单位贷款诈骗所得实施洗钱行为的,不成立洗钱罪16【参考答案】:D27、某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曹某等共同抢劫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曹某 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仅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其他被告人未提出 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未抗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曹某构成犯罪,但曹 某在二审作出裁判前因病死亡。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该案件?()。A、裁定全案终止审理,原判决自行生效B、裁定对上诉终止审理,维持一

20、审判决C、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D、宣布对曹某终止审理,对其他被告人仍应作出判决或裁定【参考答案】:D【解析】高法解释第248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如果提出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 告人没有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死亡的被告人如果不构成犯罪的,应当 宣告无罪;审查后认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布终止审理。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仍应当作出判决或者裁 定。”故此题正确答案为D。对共同犯罪案件的二审处理是历年司法考试的高频考点,请考生注意复 习。28、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关于争端解决规那么和程序的谅解的规定, 当世贸组织成员方之间发生贸易纠纷时,可采取的解决方式中不包括下 列哪一

21、项?A、双边磋商B、成立专家组C、上诉机构的审查D、上诉机构的调解【参考答案】:D【解析】: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关于争端解决规那么和程序的谅解的规定,双方协商、成立专 家组、上诉机构的审查均是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方式,故ABC选项是可采取的解决方式.而上诉机 构没有对争端进行调解的义务,调解也不是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方式的必经程序,故D选项不是可采取 的解决方式.此题应选项为D.1729、周男与张女于1999年经人介绍结婚,2001年生下一女孩。为 此二人常常吵架。2003年8月二人又生下一女孩,周男很是不满,此后 二人更为不和。2003年底二人将小女儿送人收养。2004年元月,周男以 夫妻感情破裂为

22、由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应如何处理A、判决离婚,因夫妻感情确已破裂B、判决不准离婚,因二人非法送养小女儿C、解和好,假设调解不成那么可判决离婚D、驳回起诉,因张女在生育第二个女儿后1年内,周男不得要求离 婚【参考答案】:D【解析】: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 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因此, 此题属于离婚受限制的情形,李某不得要求离婚,选项D为正确答案。30、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宣告某公民死亡,三天后该公民出现,在 此种情况下,该公民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采用选项所列的哪种程序和 方法,撤销或改变原

23、判决A、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适用宣告死亡案件审理程 序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B、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再审,人民法院适用再审程序作出新判决, 撤销原判决C、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由上级人民法院适用 二审程序予以改判D、请求原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改变原判决【参考答案】:A【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169条规定,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 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1831、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贸易往来,甲公司签发汇票给乙公司,由 甲公司在乙公司所在地的甲公司的子公司丙付款,后来乙公司背书转让 给了丁,后来又经过

24、戊、己、庚连续背书转让,最后庚向丙提示承兑时, 遭到拒绝,行使追索权,以下说法错误的选项是:A、庚可以对甲、乙、戊、己任何一人行使追索权B、庚可以只对己行使追索权C、庚可以对甲、己行使追索权D、庚对已行使追索权后,不能再对戊、乙行使追索权【参考答案】:D【解析】:根据票据法第68条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 承当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 权。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 被迫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所以,选择D说法错误,应中选。32、关于具体

25、行政行为,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行政许可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B、具体行政行为皆为要式行政行为C、法律效力是具体行政行为法律制度中的核心因素D、当事人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行政机关予以执行是具 体行政行为确定力的表现【参考答案】:C33、2004年10月,蔡某和黄某分别被判处管制和有期徒刑2年, 其中黄某还被判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4年。以下有关管制和剥夺政治权 利判决的执行的表述不正确的选项是:O OA、管制和剥夺政治权利判决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19【参考答案】:C【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假设干问题的意见(简称 民诉意见)第96条规定:调解书不

26、能当庭送达双方当事人的,应以后收到调解书的当事人签收的日 期为调解书生效日期。此题中甲后收到调解书,日期为10月6日,所以此题应选择C。3、某国公民杰克逊18岁,在上海某商店购买一款手机,价值4000 元人民币。三天之后,杰克逊在另一商店发现该款手机的价格廉价许多, 便到前一商店要求退货,被拒绝。杰克逊遂向上海某法院起诉,理由是 根据其本国法,男子满20岁为成年人,自己未届成年,购买手机行为应 属无效。对此,以下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认定杰克逊的行为无效,手机可以退货B、认定杰克逊的行为有效,手机不能退货C、认定杰克逊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但因本案所涉金额不大,判购买 行为有效D、法院应根据19

27、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处理该案【参考答案】:B【解析】:民通意见第180条:“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律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当认定为有民事行为能力。”故答案为B。本 题,杰克逊18岁,我国法律认为其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我国领域进行买卖这一民事行为有效, 手机不可以退货。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第十二条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 居所地法律。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她法律为有民 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新法规定的更全面。就此题而言, 根据新法和旧法

28、,答案都为B,但法律依据不同。(感谢万国名师刘万啸提供的旧题新做的解析)4、看守所值班武警甲擅离职守,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乙趁机逃走,但 刚跑到监狱外的树林即被抓回。关于本案,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主观上是过失,乙是故意B、甲、乙是事前无通谋的共犯C、甲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D、乙不构成脱逃罪B、执行机关应当按照判决,向罪犯及其原所在地单位或者居住地群 众宣布其犯罪事实、被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以及罪犯在执行期 间当遵守的规定C、执行机关应当对其严格管理监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原所在地单 位协助进行监督D、被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期满,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本人, 并向其原所在地单位或者居

29、住地群众宣布解除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参考答案】:A【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8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 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通知本人,并向有关群众公开宣布解除管制或者恢复政治 权利。”故此题正确答案为Ao34、李某与甲公司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将一商业用房 销售给李某,由李某预付局部房款,余款由李某向银行贷款支付.甲公 司为李某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李某将所购的商业用房设定抵押于 乙银行,并约定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后乙银行按约发放了贷款, 但李某却一直未能依约按期归还贷款.乙银行提起诉讼,要求提前收回 贷款.经查,此时抵押房屋尚未办

30、理登记,甲公司所售商品房也尚末完 工.对此,以下表达正确的选项是:A、乙银行既可以主张抵押权,也可以主张甲公司承当保证责任B、乙银行只能主张甲公司承当保证责任,不能主张抵押权C、乙银行应先主张抵押权,后主张甲公司承当保证责任D、乙银行应先主张甲公司承当保证责任,后主张抵押权【参考答案】:B【解析】:我国物权法第14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 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本案中,由于当事人没有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所以抵押权不成立,ACD选项错误,只有B选项正确.2035、甲将价值5万元的房屋一间作抵押向乙借款4万元。抵押期间, 甲又将房屋出租给丙居住

31、。因丙忘记关煤气,致使房屋着火,房屋贬值 2万元。对此,乙享有何种权利?()A、请求丙向其支付赔偿款1万元B、请求甲提前还款C、请求甲将房屋拍卖,并提存价款D、请求甲将丙赔偿给他的2万元予以提存【参考答案】:D【解析】:此题涉及抵押权人的保全权问题。根据担保法第51条第2款规定,抵押人对 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 价值未减少的局部,仍作为债权的担保。担保法解释第80条进一步规定,在抵押物灭失、毁损 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抵押物灭失、 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

32、未届清偿期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保险金、 赔偿金或补偿金等采取保全措施。此题中,甲将房屋设定抵押后,又将房屋出租给丙,因丙不慎导致 房屋贬值,甲对此并无过错,故乙无权请求甲提前还款,或者请求甲将房屋拍卖并提存价款,Be选 项错误。丙因不慎将承租房屋烧毁,对出租人甲负有赔偿责任,但其并无侵害乙之抵押权的意思,对 乙不负赔偿责任,故A选项错误。对于乙赔偿给甲的2万元赔偿款,系抵押物房屋价值的转化,根据 物权法第174条的规定,乙有权请求甲将该赔偿款予以提存,此题D选项正确。36、共有人对共有关系的性质发生争议无法查明到底是按份共有还 是共同共有的,应按处理。A、个人所有B、共同共有C、公共

33、所有D、按份共有【参考答案】:D【解析】:请大家一定要注意:因为当初出题的时候物权法还未出台,所以按照当时的 民法通那么意见第88条规定”对于共有财产,局部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局部共有人主张共同共 有,如果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因此此题选B。如果按照物权法 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21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那么此题答案应该选那么D 感谢xuefa 会员 cityhunterww提出的异议及xuefa. com会员pangdavv的解答,谢谢37、在国际贸易中,如果买方很难或者无法

34、办妥货物出口所需的有 关手续,最好采用以下哪组价格术语?A、 DEQ、 FOBEXW、 CIFB、 FAS、 CPTEXW、 FAS【参考答案】:A【解析】:见国际贸易术语概念。选择得两个术语都是由卖方办理出口结关手续最为适宜。B、C、D都有需买方办理出口手续的术语。38、甲女因抢劫杀人被逮捕,羁押期间不慎捧伤流产。一月后,甲 被提起公诉。对甲的处理,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B、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可适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C、不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因甲并非被强制流产D、不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因甲并非在审判时掉伤流产【参考答案

35、】:A 【考点】对“审判时怀孕的妇女”的理解【解析】“审判的时候”包括从羁押到执行的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不仅仅是法院审理期间。“怀孕的妇女”还包括被实施人工流产、自然流产的妇女。怀孕的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 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所以, 此题只有选项A是正确的。39、王某为购买出租车向甲银行贷款5万元,并以该出租车设定了 抵押,并办理了登记。在春节期间,因下雪路滑,王某不慎出了车祸,22乘客受伤,车辆也遭受严重损失,由乙修理厂修理,共花费修理费5000 元。由于车辆受损,无法营运,王某不但无力归还已到期的贷款,而且 连支付修理

36、费的能力都没有。甲银行得知后,要求实现抵押权,不料乙 厂不同意。为此,发生纠纷。经查,出租车拍卖所得4万元。该4万元 应如何分配?()A、甲银行获得全部4万元B、甲银行获得3. 5万元,乙厂5000元C、甲银行获得3. 75万元,乙厂2500元D、由王某决定如何分配【参考答案】:B【解析】:根据物权法第239条的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 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所以该车的拍卖款应先支付乙修理厂的修理费5000元,余款再偿付甲 银行贷款。40、养鸡专业户贾某的一只鸡生病,贾某害怕此鸡得的是禽流感传 染了其他鸡,于是将此鸡抛弃在深山。恰被上山砍柴的村民山某发现, 带回家中

37、精心饲养,该鸡病愈并产蛋颇丰。后贾某听说后向山某索要此 鸡。那么贾某:A、无权请求返还,因为其抛弃行为使所有权消灭,山某基于先占取 得所有权;B、无权请求返还,但有权要求适当补偿;C、有权请求返还,因为山某拾得鸡占为己有,构成不当得利;D、有权请求返还,但应补偿山某喂养此鸡的的费用及劳务费。【参考答案】:A【解析】:此题考察抛弃物的所有权归属。权利人可抛弃自己享有所有权的物品,对于抛弃物, 可依相应法律或习惯由拾得人基于先占取得所有权。23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符合题意)。2、和兴公司从银行贷款1000万美元,由中实公司向银行提供了连 带保证担

38、保。然后,应中实公司的要求,兴发公司又向中实公司提供了 再保证,约定在中实公司因承当保证责任代和兴公司清偿债务后,有权 要求兴发公司归还其代为清偿的债务。合同签订后,由于和兴公司不能 还款,银行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强制执行从中实公司账户上划走 600万美元,以下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A、银行可以向中实公司请求归还全部贷款B、银行可以向兴发公司请求归还全部贷款C、中实公司可以请求和兴公司归还300万美元D、中实公司可以请求兴发公司归还300万美元【参考答案】:A,C,D【解析】:担保法第18条规定:“(第1款)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 对债务承当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第2

39、款)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 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当 保证责任。 A中选。第17条规定:“(第1款)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 时,由保证人承当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第2款)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 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当保证责任。”兴发 公司是中实公司的一般保证人,D中选,B错误。第31条规定:“保证人承当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 务人追偿。” C中选。3、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以下关于逾期承 诺的效力的表述,哪些是

40、正确的?A、如要约人毫不迟延地向受要约人表示接受逾期承诺,那么逾期承诺 仍然有效B、对由于邮递延误造成的逾期承诺,只要要约人毫不迟延地表示接 受,那么该逾期承诺仍然有效24C、由于邮递延误造成的逾期承诺具有承诺的效力,除非要约人毫不 迟延地通知受要约人其认为要约已失效D、非因邮递原因造成的逾期承诺应当为有效承诺,除非要约人毫不 迟延地表示其认为要约已失效【参考答案】:A,C【解析】:此题考查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订立过程中逾期承诺效力的知识。承诺须在要约规定的有效期间作出,理论上迟到的承诺或逾期的承 诺不是有效承诺,而是新的要约,一般须经原要约人承诺后才能成立合 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二十

41、一条并没有一概否认逾期 承诺的效力,而是规定了两条例外:对于逾期的承诺,如果要约人毫 不迟延地用口头或者书面将接受承诺的意思通知受要约人,那么该逾期的 承诺仍为有效的承诺;如果载有逾期承诺的信件或其他书面文件说明, 它是在传递正常、能及时送达要约人的情况下寄发的,那么该项逾期承诺 具有承诺的效力,除非要约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受要约人, 他认为其要约已经失效。故可排除选项BD。4、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关于外国人在我国的民事诉讼 地位实行以下何种原那么?A、普遍优惠原那么B、国民待遇原那么C、不歧视原那么D、对等原那么【参考答案】:a,b,c,d【解析】:参见民事诉讼法第241条、最

42、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假设干问题 的意见第308条。5、李某与甲公司订立一份多式联运合同,甲公司负责将其一批货从 大连运往广州,在大连到北京段采用铁路运输由甲公司自己负责,到北 京后交由乙公司用公路方式运到广州,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25A、甲公司对从大连到广州的全程运输承当责任B、乙公司对从北京到广州的公路运输对甲公司承当责任C、如果货物损失发生在北京至广州段,那么李某只能要求乙公司赔偿D、如果货物损失发生在北京至广州段,那么李某可以要求甲乙公司承 担连带赔偿责任【参考答案】:A,B【解析】:根据合同法317条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 同,对全程运输享有

43、承运人的权利,承当承运人的义务。”而区段承运人只对自己运送的区段对总的 承运人承当责任。各区段承运人不直接对托运人承当违约责任,因为他们之间并没有合同关系,因此 在多式联运合同中,不能要求总的承运人与某一区段承运人承当连带责任,AB选项说法正确,C选项 即使损失发生在北京至广州段,也只能由甲公司对李某承当责任,CD选项错误。6、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于7 日内执行。但有以下哪些情形,应当停止执行?()A、被告人甲某在执行前揭发了张某受贿4万元的事实B、被告人乙某在执行前声明自己已经怀孕3个月C、被告人丙某,声称自己有1名未满1岁的孩子,正在哺乳D、-执行员王某发现

44、判决中有重大疏忽,可能有错误的【参考答案】B,D【解析】参见刑诉解释第342条。7、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不公开审理的仲裁案件,对有关人 员提出的保密要求具体包括哪些内容?A、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证人不得对外界透露实体情况B、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证人不得对外界透露程序进行的情况C、仲裁员不得对外界透露实体情况D、仲裁员不得对外界透露程序进行的情况26【参考答案】:a,b,c,d【解析】:仲裁中的保密原那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那么第37条:“不公开审理 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证人、仲裁员、仲裁庭咨询的专家和指定的鉴定人、 仲裁委员会秘书局的有关人员,均不得对外界透露案

45、件实体和程序进行 的情况。”在仲裁程序中,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不仅包括仲裁员、双方当事人 及代理人、证人,还包括鉴定人、仲裁庭咨询的专家和仲裁委员会以及 秘书局的相关人员,保密范围包括有关仲裁案件的实体和程序问题。8、以下有关汇票出票人的说法中错误的有:()A、汇票出票人是票据债务人之一,他和其他票据债务人一样,对持 票人承当连带责任B、汇票出票人的出票行为完成后,就表示他承当票据的承兑、付款 义务,他始终是票据的第一债务人C、汇票的出票人如和其后手之一存在票据法上的抗辩事由的,那么可 以对抗持票人的追索权D、汇票的出票人是持票人时,汇票的其他债务人仍应在汇票遭到拒 绝付款后对出票人所持汇票权利

46、承当连带责任【参考答案】B,C,D【解析】根据票据法第68条第I款的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 持票人承当连带责任,故A项正确。汇票的出票人与承兑人、付款人是不同的主体,出票人不一定承当承兑或付款义务,故B项不 正确。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有向其前手(包括出票人)追索的 权利,被追索人不得以其与其后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而只 能在承当了票据责任后,再向其前手追索,故C项不正确。根据票据27法第69条的规定,当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故D项 不正确。9、以下哪些关于相邻关系的主张应予支持()A、农民甲的院子很大,在与农民乙的隔断墙边上盖了一个厕所,乙 很难

47、忍受,于是主张依相邻关系,要求甲撤除该厕所B、张寡妇屋后是一面山坡,村长令村民在张屋三面种上油菜,张寡 妇只好每天越山坡而出。现张寡妇主张依相邻关系,从门前菜地开辟一 条出门通道C、甲欲在自己土地通自来水,要从历史形成的道路铺设水管,那么路 途较远。要走最近路线,那么需通过乙的土地。甲遂主张依相邻关系,认 为他有权使用乙的土地D、甲种植大树的树根侵入乙的庭院,但对乙无害,乙主张依相邻关 系有权请求甲除掉该树【参考答案】a,b【解析】(1)修建厕所、猪圈、堆放腐败物等,应当与邻居保持适当距离,或者采取必要的 防护措施。否那么,邻人有权主张相邻关系之保护。(2)张寡妇有邻地必要通行权,可以要求种油

48、菜 的村民留出走道。(3)甲地通自来水并非“必须”通过乙的土地,而仅是为了更好地满足甲的利益, 因此这超出了相邻关系提供的保护限度,可通过设定地役权来实现对乙地的利用。倘假设甲地被乙地包 围,甲地要通自来水,那么必须通过乙地铺设水管,此时那么可主张相邻关系。或者乙在自己地界铺设管 道,影响了甲房屋地基的稳固,甲方也可主张相邻权。(4)越界植物的枝根,如对于土地的利用无 阻碍,土地的所有人或使用人有容忍义务。10、以下关于仲裁裁决的中止执行、终结执行和恢复执行的表述, 哪些是错误的?()A、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的,法院应决定中止执行B、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的,应裁定终结执行C、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的,法院应判决恢复执行28D、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被驳回后,又在执行程序中以相同理 由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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