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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6月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第二阶段综合检测含答案和解析二、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只有二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关于行政复议第三人,以下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OA、第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复议B、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复议案件的审理C、复议机关应为第三人查阅有关材料提供必要条件D、第三人与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复议决定的强制执行制度不 同【参考答案】:D2、法院对以下哪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不可以予以罚款?A、王某在旁听审判时故意哄闹,严重影响法庭秩序B、张明(10岁)在玩耍时抓伤了刘童的眼睛,张明的监护人张亮国 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
2、当理由拒不到庭C、黄腾对协助执行的居委会干部进行辱骂,造成恶劣影响D、甲公司私自转移被法院查封的财产【参考答案】:B【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2款:“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那么 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第(三)(四) 项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 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
3、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 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除必须 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只能进行拘传外,所以B选项应中选,ACD选项 可以适用罚款,所以不应中选。C、将伪造的货币赠与他人的,属于使用假币D、运输假币并使用假币的,按运输假币罪从重处分【参考答案】:C19、关于侵权责任法中不承当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以下说 法正确的选项是:A、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应当减轻侵权人的责任B、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可以减轻责任C、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也应当适当分担侵权责任D、因不
4、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当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 照其规定【参考答案】:D【解析】:选项A,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6条的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 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这里是“可以”而不是“应当”,故A选项错误,不中选。选项B,根据 侵权责任法第27条的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当责任。”受害人故意 的情形下,行为人不承当责任,而不是可以减轻责任,故B选项错误,不中选。根据侵权责任法 第28条的规定:”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当侵权责任。”可见第三人侵权情形下责 任由第三人承当,而不是适当分担,C选项也错误,不中选。选项D,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9条的
5、 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当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故D选项正确, 中选。20、27、罗某13岁,其欲去美国的小姨与之签订了一份赠予合同, 赠给罗某1万美元。罗某接受,那么其行为属于以下何种行为?A、须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B、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C、为可撤销民事行为D、为无效民事行为【参考答案】:B10【解析】:评析:详见合同法第47条规定。21、设甲乙两国均为1980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缔约国, 依公约的规定,以下哪项适用公约:A、营业地在甲国的甲国A公司,和营业地在甲国的乙国B公司之间 的货物买卖合同B、营业地在甲国的甲国A公司和营业地在乙国的甲国B公司之间的
6、货物买卖合同C、甲国A公司与乙国关于B公司关于电力的买卖合同D、甲国A公司与乙国B公司关于股票的买卖【参考答案】:B【解析】:电力、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主体之间,股票买卖不适用该公约。22、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对在我国境内犯罪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也可以适用剥夺政治权利B、某法院判处甲罚金1万元,甲以无钱为由拒不缴纳罚金。后甲生 病,将存放在亲戚家中的1万元钱取出,准备看病,法院得知后,将该 钱执行收缴,该法院的行为是非法的C、乙某被法院依法判处没收其全部财产,乙某请求法院为其10岁 的儿子保存一定生活费用,包括其将来上大学的每年11000元的费用。 根据刑法第59条之规定其请求
7、是合法的,应予准许D、丙因走私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在以没收财 产归还债务时,可以优先归还没收财产以前所负的正当债务【参考答案】:D【考点】没收财产的规定【解析】选项A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只限于中国公民;选项B法院的行为是完全合法的;选项C 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存必需的生活费用,但上大学的费用不包括 在必要的生活费用中。D正确,应选D。1123、甲将自己所有的一套书卖给乙,但甲还想留阅一段时间,遂又 与乙达成协议,借阅该书1个月,乙表示应允。乙取得该套书所有权的 交付方法为:()A、简易交付B、占有改定C、指示交付D、拟制交付【参考答案】:B【解析】:
8、此题涉及交付方式的问题。甲对该套书的占有自协议签订时起由自主占有转为他主 占有,故该交付方式为占有改定24、中国甲公司与B国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经天 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于1994年8月1日领取营业执照。至 1995年3月底,乙方已缴清全部出资,甲方未缴付,虽经乙方催缴数月 仍无结果。对此,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由甲方向乙方承当未缴付出资的赔偿责任B、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限期乙方在1个月内缴清C、视合资企业自动解散,合资企业的批准证书自动失效D、由合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撤销营业执照【参考答案】:A【解析】: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8条。25、对于人民法院的庭前
9、审查的方法的表述正确的选项是哪一项? () oA、可以提审被告人B、听取被害人的意见C、可以进行证据调查工作12D、只能采取书面审查人民检察院提交的起诉书和相关材料【参考答案】:D【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并非 径直开庭审判,而是需要经过初步审查,然后才能决定是否开庭审判。审查的方法是认真地审阅起诉 书及所附的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等材料,并围绕着上述审查内容逐项予以审 查,以判断是否具备了开庭审判的程序性条件。即只能采取书面审查的方法。故此题正确答案为D。26、以下各选项中,哪一选项所列内容均属于专利法保护的智力成 果?A、
10、关于一种新化学元素的发现;一种新型高分子材料的聚合方 法B、一种速算方法;一种演示新计算方法的教学用具C、一种减肥新药;一种新型减肥食品D、一种诊断早期肝癌的新方法;一种新的放射疗法【参考答案】:C【解析】:此题考不能授予专利权的情形。专利法第25条规定:”对以下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 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那么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对 前款第4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27、中国公民陆某2001年通过其在甲国的亲戚代为申请甲国国籍, 2002年获甲国批准。2004年5月陆某在中国因
11、违法行为被刑事拘留。此 时,陆某提出他是甲国公民,要求我有关部门通知甲国驻华领事。经查, 根据甲国法律陆某持有的甲国护照真实有效;陆某本人到案发时从未离 开中国,也从未申请退出中国国籍。根据中国国籍法有关规定,以下哪 一项判断是正确的?A、陆某仍是中国人B、陆某是中国境内的外国人13C、陆某是中国法律成认的具有双重国籍的人D、陆某的国籍状态不确定【参考答案】:A【解析】:考查我国具体规定,我国国籍法第9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 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第11条: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 国籍。”也就是说,中国国籍的丧失分为两类:如果是定居国夕卜,采用自动
12、丧失原那么;如果定居国内, 那么必要经过批准,否那么不丧失中国国籍。此题中陆某定居国内,并没有申请经过批准,因此仍具有中 国国籍。又根据国籍法第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成认中国公民有双重国籍。”只要是中国公民, 中国就不成认该人有双重国籍,故答案为A。28、以下关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表述,说法 正确的选项是哪一个?()A、某甲将非法制造的用于销售的淫书、淫画放在李某家保管,在其 找到买主后再到李家取货、交货,后李某代朋友购买了局部淫书,那么李 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B、某乙走私了一万只手表,将其放在张某的车库中,由张某帮其销 售,二人平分所得,那么张某构成掩
13、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C、某丙杀人后将凶器交给宋某保管,宋某在公安机关调查时说不知 此事,并于当晚将凶器扔入河中,那么宋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 罪所得收益罪D、某丁教唆袁某实施盗窃行为,袁某盗窃后将财物交丁保管,丁将 赃物转移后,代为销售,那么某丁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 益罪【参考答案】:A【解析】B、D两项中,乙和张某、丁和袁某均已成立共同犯罪,不再单独认定掩饰、隐瞒犯罪 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C项中因凶器并非犯罪所得,不能成为本罪的对象。29、张某欲将自己的祖传的青铜牛变卖给李某,双方约定价款4万 元,于6月1日交付青铜牛,李某10日内付款,并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
14、 立合同。6月1日,张某将青铜牛交给李某,后来由于李某拒不履行付 款义务,双方发生争执。张某主张李某应当支付款项,并承当违约责任,14而李某那么认为双方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双方后来没有订立书面 合同,合同不能成立,其愿返还青铜牛,但决不会付款。以下说法正确 的是:()A、因为双方约定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双方后来没有订立合同,合 同自然不能成立,李某有权不付款,但应当返还青铜牛B、虽然双方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但是张某已经交付青铜牛,李某也 已接受,合同成立,李某应当支付款项C、因为买卖祖传青铜牛的合同并不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采 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因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影响合同的
15、成立D、如果双方已经拟好书面合同,但李某没有签字,那么本案情形下, 该合同不能成立【参考答案】:B【解析】:分析:合同法第36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 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因此,A项错误,而B项正确。C项的错误在于其对合同成立的原因 表述不正确,案中合同的成立并不是因为该合同不是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应当采用书面合同形式的,即使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用书面 形式,题中情形下合同仍能够成立。第37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 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 该合同成立。“依此,
16、D项错误。30、甲国的汤姆与乙国的珍妮于1983年在乙国结婚。1985年夫妻 二人移居丙国。1993年8月A向丙国法院起诉离婚。丙国法律规定: “离婚适用原告国籍国法“。甲国法律那么规定:“离婚适用婚姻缔结地 法律”。乙国法律也规定离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哪国法律是准据法?A、甲国B、乙国C、甲、乙两国15D、丙国【参考答案】:B【解析】:根据转致理论,乙国法律是准据法31、以下哪种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A、甲到乙的餐馆吃饭,在食物中发现一只苍蝇,遂以向消费者协会 投诉为由进行威胁,索要精神损失费3000元。乙迫于无奈付给甲3000 元B、甲到乙的餐馆吃假,偷偷在食物中投放一只事先准备好的苍蝇,
17、 然后以砸烂桌椅进行威胁,索要精神损失费3000元。乙迫于无奈付给甲 3000 元C、甲捡到乙的手机及身份证等财物后,给乙打 ,索要3000元, 并称假设不付钱就不还手机及身份证等物。乙迫于无奈付给甲3000元现金 赎回手机及身份证等财物D、甲妻与乙通奸,甲获知后十分生气,将乙暴打一顿,乙主动写下 一张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的欠条。事后,甲持乙的欠条向其索要2万 元,并称假设乙不从,就向法院起诉乙【参考答案】:B32、以下财产可以抵押的是。A、土地所有权B、宅基地C、所有权不明之财产D、抵押人的房屋【参考答案】:D【解析】:抵押物的范围1633、甲省乙市检察院决定逮捕受贿案的犯罪嫌疑人田某,但田
18、某巴 潜逃至甲省丙市。关于对田某的通缉,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 试卷二第28题)A、甲省乙市检察院可以决定通缉B、甲省丙市检察院可以发布通缉令C、甲省检察院可以决定通缉D、甲省检察院可以发布通缉令【参考答案】:C【考点】通缉的决定权和发布权【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23条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 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 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又根据高检规那么第216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侦查直接受理的案件,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或者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脱
19、 逃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作出通缉的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 关问题的规定第3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通缉犯罪嫌疑人的,应当作 出逮捕决定,并将逮捕决定书、通缉通知书和犯罪嫌疑人的照片、身份、特征等情况及简要案情,送 达同级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发布通缉令。人民检察院应当予以协助。”因此,只有公安机 关有权发布通缉令。在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只有通缉的决定权,但发布仍 须由公安机关进行。据此,选项BD错误,应当排除。高检规那么第217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需要在本辖区内通 缉犯罪嫌疑人的,可以直接决定通缉;需要在本辖
20、区外通缉犯罪嫌疑入 的,由有起定权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此题中,由甲省乙市检察院 立案侦查的受贿案的犯罪嫌疑人田某已潜逃至甲省丙市,因此甲省乙市 检察院需要在本辖区外的丙市通缉犯罪嫌疑人,根据上述规定,这时甲 省乙市检察院不能直接决定通缉,而应由有决定权的上级人民检察院, 即甲省检察院决定通缉。选项A错误,选项C正确。34、甲因涉嫌盗窃罪被逮捕。经其辩护人申请,公安机关同意对甲 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应当如何办理变更手续?A、报请原批准机关审批17B、报请原批准机关备案C、自主决定并通知原批准机关D、要求原批准机关撤销逮捕决定【参考答案】:C35、甲有儿女各一人,立有遗嘱,其遗产分给两个子女一人
21、一半, 并对其子的继承附了义务。甲死亡后,甲子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义务, 甲女可以如何A、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甲子履行义务B、向人民法院申请取消甲子接受遗产的权利C、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遗嘱无效D、向人民法院申请判决履行义务的人继承遗产【参考答案】:B【解析】:根据继承法第21条的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继承人 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 产的权利。36、关于自伤,以下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军人在战时自伤身体、逃避军事义务的,成立战时自伤罪B、帮助有责任能力成年人自伤的,不成立故意伤害罪C、受益人唆使60周岁的被保险
22、人自伤、骗取保险金的,成立故意 伤害罪与保险诈骗罪D、父母故意不救助自伤的12周岁儿子而致其死亡的,视具体情形 成立故意杀人罪或者遗弃罪【参考答案】:C1837、张某、黄某、叶某和李某均是小碧乡流化村村民,为参加即将 举行的乡人大代表选举,一起在本选区进行了选民登记。在选举日前一 个月,张某、黄某和李某均收到了选民证,惟独叶某没有,后叶某查实 自己不在选民资格名单中,由此对乡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资格名单提 出了异议,那么,叶某应当首先做的是什么?A、向人民法院起诉B、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C、向自己所在的单位提出申诉D、向选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诉【参考答案】:B【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64
23、条规定:“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 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由该条文可以看出,选民资格 案件应当首先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对此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所以,B选项正确,ACD选项错 口沃。38、需要保全证据的情况有两种:一是证据可能灭失,二是A、证据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B、证据在以后难以取得C、证据持有人是外国人D、证据为案外人掌握【参考答案】:B【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4条的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 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39、关于行政法的比例原那么,以下哪一说
24、法是正确的?()A、是权责统一原那么的基本内容之一B、主要适用于羁束行政行为193、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通过缔结双边或多边协定,建立统一的对 外关境,对内相互免征进口关税,对外实行统一的关税税制而结成的同 盟被称为以下哪项?A、单独关税区B、关税同盟C、自由贸易区D、保税区【参考答案】:B【知识点】关税同盟。【解析】:自由贸易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关税领土组成的贸易集团。其内部实质上取消了 货物的关税和其他贸易限制,实现了货物贸易自由,但对外各成员保持自己独立的关税和贸易政策。关税同盟,那么是以有关单独关税领土代替两个或两个以 上的关税领土,同盟内实质上取消了关税和贸易限制,对外作为有关整 体
25、实行共同的关税和贸易规章。4、甲系某公司经理,乙是其司机。某日,乙开车送甲去洽谈商务, 途中因违章超速行驶当场将行人丙撞死,并致行人丁重伤。乙欲送丁去 医院救治,被甲阻止。甲催乙送其前去洽谈商务,并称否那么会造成重大 经济损失。于是,乙打 给120急救站后离开肇事现场。但因时间延 误,丁不治身亡。关于本案,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不构成犯罪,乙构成交通肇事罪B、甲、乙均构成交通肇事罪C、乙构成交通肇事罪和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甲是不作为的故意杀 人罪的共犯D、甲、乙均构成故意杀人罪【参考答案】:BC、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D、属于实质行政法治范畴【参考答案】:D40、以下有关犯罪预备的说法
26、哪些是错误的?()A、犯罪预备既可以是为了自己实行犯罪而预备,也可以是为了他人 实行犯罪而预备B、实施预备行为后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着手实行的,属 于犯罪预备C、犯罪预备阶段的行为既可能成立犯罪中止,也可能成立犯罪预备D、对于预备阶段的中止犯,除了适用中止犯的规定减免刑罚之外, 还应同时适用预备犯的减免规定【参考答案】:D【考点】犯罪预备的概念【解析】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无论是为自己还是为他人实施犯罪而 进行的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都是犯罪预备行为,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别就是“着手”但凡 尚未进入着手阶段的行为,都是预备行为,犯罪既可以在预备阶段中止,也可以在
27、实施阶段中止。如 果犯罪在预备阶段中止,那么是犯罪预备的中止。预备阶段的中止犯,只能适用中止犯的规定处分。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符合题意)。2、李某有一子两女,其中儿子甲1989年死亡,当时甲有一女乙尚 年幼。不久,李某也患病不起,遂亲笔立下遗嘱,其所有的4间房屋及 存款1000元由两个女儿丙、丁继承。后李某死亡,丙、丁分割了李某房 产和存款,李某的儿媳戊提出由于她没有工作无力抚养乙,所以李某生 前所作遗嘱无效,她和乙均有权继承房产和存款。李某所作的遗嘱A、具有法律效力,丙、丁应继承分割遗产;乙、戊无权分割遗产20B、无效,应按法定继承重新分割
28、遗产,甲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由乙、 戊继承C、局部无效,应给乙保存应继份额,然后再按遗嘱继承分割遗产D、局部有效,但戊无权继承遗产,应由乙代甲继承遗产【参考答案】:C,D【解析】:见继承法19条。继承有效必须具有有效条件包括:遗嘱内容必须合法。如果遗 嘱侵害了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特定的继承人利益,那么应给该继承人保存必要的份额。3、以下选项中,关于特别程序相关期间的表述,正确的选项是:()A、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 或者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B、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C、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
29、,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 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1 年D、人民法院受理认定财产无主的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应当发出财 产认领公告,公告期为6个月【参考答案】A,B,C【解析】ABCO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3、165、168条和第175条的规定,财产认领公告期 应为1年。4、以下关于意思表示的观点,哪些是正确的:A、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为代理而不做否认的,视为同意B、某12岁的小学生在文具店购买了一只钢笔,其父亲知道后未作 否认表示的,视为追认C、某共有人擅自将共同共有的财产抵押,其他共有人明知但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同意21D、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相对人催告被代
30、理人在一个月内追认后, 被代理人保持沉默的,视为追认【参考答案】:A,C【解析】:依据民法通那么第66条的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 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当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当民事责 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因此A正确。|根据合 同法第47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合同不必经过法定代理 人的追认。故B说法错误。依据担保法解释第54条规定,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中享有的份 额设定抵押的,抵押有效。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 但是
31、,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因此C正确。|学/法网| 依据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 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当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 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因此D错误。5、甲欠乙10万元,甲之友丙与乙签订了保证合同,此时丙自有财 产只有8万元。后甲不能清偿,乙诉至法院要求丙清偿10万元。丙在答 辩状中称:本人自有财产缺乏清偿,请免除我的保证责任。以下说法错 误的是:A、丙的保证范围为担保时的自有财产总额8万元B、丙的保证范围仅为10
32、万元主债权C、丙的保证范围为10万元主债权以及因该债权而产生的相关债权D、因提供保证时不具有代偿能力,因此丙不承当保证责任【参考答案】:A,B,D【解析】:解析担保法第7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 作保证人。依担保法第7条,以下三类人可为保证人:法人;其他组织(具体范围参见担 保法解释第15条);自然人。担保法解释第14条: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 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 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丙可以作为保证人,而且不能以不具有代偿能力而要求免除担保责任。22担保法第21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
33、权及利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 对全部债务承当责任。题中当事人未对担保范围作出约定,因此,C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而其他选项都是错误的表述,为应选项。6、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以下关于仲裁委员会的说法正确的选项是: ()OA、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B、仲裁委员会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C、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会员D、仲裁委员会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参考答案】A,B,C,D【解析】仲裁法第12条第2款规定,“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 不得少于
34、三分之二。”故A项正确。第15条第1款规定:“中国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仲裁委 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会员。中国仲裁协会的章程由全国会员大会制定。” C项正确。第14条规定: “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仲裁 委员会的独立性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中仲裁机构的互相独立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有所区别,法院 系统实行下级法院受上级法院监督,检察院系统实行下级检察院受上级检察院领导,而仲裁委员会之 间是没有隶属关系的。B项、D项正确。7、以下商标,哪些可以经核准注册而受到法律保护?A、商品商标B、服务商标C、集体商标D、证明商标【参考答案】:a,b,
35、c,d23【解析】:ABCDo此题考商标的法定类型。商标法第3条第1款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 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 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8、甲厂将生产饮料的配方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乙通过化验方法 破解了该饮料的配方,并将该配方申请获得了专利。甲厂认为乙侵犯了 其商业秘密,诉至法院。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乙侵犯了甲厂的商业秘密B、饮料配方不因甲厂的使用行为丧失新颖性C、乙可以就该饮料的配方申请专利,但应当给甲厂相应的补偿D、甲厂有权在原有规模内继续生产该饮料【参考答案】B,D【考点】商业秘密、新颖性的含义【解析】此题综合考查了商
36、业秘密的保护、专利的新颖性以及在先使用权问题。首先,我国对商业秘密是采取反不正当竞争法方式予以保护的,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以下手段侵犯商业 秘密:(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 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权利人 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 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 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商业秘密。本条所称的秘密,是指不为 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 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
37、经营信息。”此题中,乙通过化 验方法破解了该饮料的配方的行为,并没有以盗窃、利诱、胁24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该饮料的配方,因此乙没有侵犯甲 公司的商业秘密权。据此,选项A错误。其次,根据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新颖性。是指该创造 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创造 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 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专利法 第22条第5款规定:“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 公众所知的技术。”此题中.甲厂将生产饮料的配方作为商业秘密予以 保护,并不为公众所知,不属于现有技术,因此,
38、甲厂的使用行为不影 响该饮料配方的新颖性。据此,选项B是正确的。再次,专利法第22条第1款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创造和实用 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眦,申请专利只要符合新 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三性条件即可,此题前面已经论述该技术不丧失 新颖性。另外,该配方是独特的配方,具有创造性,实用性也没有问题。 因此,乙可以就该饮料的配方申请专利,也无须向甲支付相应的补偿。 甲的失误在于在配方有可能被他人破解的情况下,自己没有及时申请专 利来保护自己的权利,仅仅以商业秘密的方式保护自己的专有技术是不 利的,因为他人可以通过各种正当途径获取该配方。据此,选项C是错 误的。最后。在先使用权,即先
39、用权,是指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他 人在专利申请日之前已经开始、在申请日之后有权继续进行的实施有关 技术的行为的权利。专利法第69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 视为侵犯专利权(二)9、关于刑事管辖权,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在国外教唆陈某到中国境内实施绑架行为,中国司法机关对甲 的教唆犯罪有刑事管辖权25B、隶属于中国某边境城市旅游公司的长途汽车在从中国进入E国境 内之后,因争抢座位,F国的汤姆一怒之下杀死了 G国的杰瑞。对汤姆 的杀人行为不适用中国刑法C、中国法院适用普遍管辖原那么对劫持航空器的丙行使管辖权时,定 罪量刑的依据是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D、外国人丁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
40、公民犯罪的,即使按照中国刑法的 规定,该罪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可能不适用中国刑法【参考答案】A,B,D10、赵林、赵祺诉赵恒继承遗产纠纷一案,赵永以有独立请求权第 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一审法院依法作了判决,在向当事人送达判决时, 赵林当场口头表示不上诉,但在上诉期内又向一审法院提交了上诉状; 赵祺当场口头表示上诉,但在上诉期内未提交上诉状;赵恒当场口头表 示上诉,但在上诉期内未直接到一审法院提交上诉状,而是在上诉期届 满前的头一天到邮局以挂号的方式向一审法院邮寄了上诉状,法院收到 上诉状时,上诉期已过了两天;赵永当场口头表示要上诉,并在上诉期 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了上诉状。在上述情
41、况下,对本案判决提出了 上诉的人有A、赵林B、赵祺C、赵恒D、赵永【参考答案】:A,C,D【解析】:上诉的有关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8条规定,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民 诉意见第178条规定:“一审宣判时或判决书、裁定书送达时,当事人口头表示上诉的,人民法院 应告知其必须在法定上诉期间内提出上诉状。未在法定上诉期间内递交上诉状的,视为未提出上诉。” 因此,赵祺并未对判决提出上诉,而赵林那么提出了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9条第2款规定, 赵永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也应当视为提出了上诉。民事诉讼法第75条第4款规 定:“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因此,赵恒
42、也提出了上诉。2611、张金有4个孩子:张甲、张乙、张丙、张丁,哪些对张金丧失 了继承权?()A、张甲故意杀害张金B、张乙因张甲杀害张金而将张甲打成重伤C、张丙因争夺遗产而杀害张乙,但未遂D、张丁不尽赡养义务,并经常虐待张金,曾将张金的腿打成骨折【参考答案】A,C,D【考点】继承权丧失【解析】继承法中规定了丧失继承权的几种情形,其第7条规定:继承人有以下行为之一 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 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张甲故 意杀害被继承人张金,张丙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张
43、丁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均丧失继承 权。张乙不是为争夺遗产而将其兄弟重伤,不丧失继承权。ACD中选,B不选。12、在以下选项中,哪些属于我国法定的民事证据种类?A、直接证据B、间接证据C、证人证言D、物证【参考答案】:C,D【解析】: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有以下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 AB 选项是证据的学理上的分类不是法定的民事证据种类,所以AB选项错误,CD选项是法定的证据种类, 所以CD选项正确。13、英国籍女士 A20世纪50年代来到中国与中国公民王甲结婚。王 甲1976年去世。1992
44、年初,A写信给在意大利的养子王乙,要求其按月 支付赡养费。直到1992年底,王乙未予答复。A遂向中国法院起诉。经27查,王乙已经加入意大利国籍,在瑞士有住所和财产。本案可以适用哪 国的法律?A、英国法律B、意大利法律C、瑞士法律D、中国法律【参考答案】:A,B,C,D【解析】: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扶养人与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 以及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均可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的联系。14、对于诉讼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情况,处理不正确的选项是:()A、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如果原告撤诉的,该案终结,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应当重新起诉B、案件当事人申请撤诉,但法
45、院发现当事人实际上是在恶意串通损 害第三人的利益,于是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C、某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因为需要等待另一案的判决结果作为依据 而被法院裁定中止审理,当另一案的结果出来后,法院应当撤销原裁定, 继续进行诉讼D、李铭和刘丽是夫妻,李铭下落不明已达5年之久,刘丽向法院起 诉离婚,法院以这种情况应领先申请被告失踪为由不予受理【参考答案】A,C,D【解析】A项中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未撤诉,诉讼继续进行,原审原告和被告都 为被告。C项中法院不必撤销原裁定,继续诉讼即可。D项申请宣告失踪不是申请离婚的前置程序。15、A市甲厂与B市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厂供应乙 厂钢材10吨,乙厂
46、支付货款3万元。但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未约 定,双方为此发生纠纷,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应为:A、付款地点为A市28B、交货地点为A市C、付款地点在B市D、交货地点在B市【参考答案】:A,B【解析】:合同履行地点的判断合同法第62条第3项:“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 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 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16、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任命李某为公司的副总经理,后发现李某 独断专行,造成公司严重亏损,公司董事会决议免去李某的副总经理职 务,并委派他人接任此职务。新任副总经理接任时,李某拒不交出其持 有的公司印章(包括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
47、章)等,致使原告无法进行正 常的经营活动。为此该合资企业向法院起诉,要求排除阻碍,由被告交 出公司印章。有关本案的以下表述,正确的选项是:()A、如果原告同时提出了先予执行的申请,法院可以裁定先予执行B、如果原告决议免去李某职务违法,被告可以“留置”印章作为抗 辩C、如果原告提出先予执行的申请,经法院裁定后,在被告交出印章 的情况下,原告不得申请撤诉D、如果原告提出先予执行的申请,经人民法院裁定后,在被告交出 印章的情况下,原告可以申请撤诉【参考答案】A,D【解析】AD。依经济审判规定第18条的规定,法院采取先予执行措施后,申请先予执行 的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法院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第三人或
48、有关的案外人。在接到通知至准予撤 诉的裁定送达前,对方当事人第三人及有关的案外人,对撤诉提出异议的,应当裁定驳涧撤诉申请。17、以下选项中,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29【考点】交通肇事罪【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2 条第2款的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分:(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乙违章超速驾驶,应对事故负 全部或主要责任,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后又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故排 除C、D两项。另根据该解释第5条第2款,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 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