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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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推进我市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93号)和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xx93号文件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15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用工业理念发展农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

2、,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以制度、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为动力,以新型城镇化为依托,以建设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为重要抓手,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以农产品加工业为核心的都市现代农业,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积极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动力,为我市加快建设宜居幸福创新型国际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1年,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产业链条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利益联结紧密、产城融合更加协调的新格局基本形成,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水平和综合竞争力显著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产业融合发展的比例达到85%以上,农户参与产业化经营的比例达到85%以上,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

3、,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达到4.61,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 二、重点任务 (一)发展多类型农村产业融合方式。 1.着力推进新型城镇化。推动产城融合发展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相结合,引导农村二三产业向产业园区集聚。坚持规划先行、特色引领,加快建设特色小镇,加强镇驻地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推动产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和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融入优秀传统文化和创意文化,建设具有国际水准的特色小镇。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2021年完成35个小城镇总体规划编制和报批,争取即墨市、平度市成为全省新一轮县域经济提升行动县(市)。到2021年,打造50个产业发展高效、生态环境优美、文

4、化特色鲜明的特色小镇。落实农村人口进城镇落户政策,实现进城农民市民化,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城镇化管理,推动整村(社区)农民市民化。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农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 2.打造优势农业功能区。发挥区域优势,着力建设一批高产优质粮食生产功能区、高效设施农业生产功能区。以青岛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为依托,建设高产优质粮食生产功能区;以大沽河沿岸流域为重点,规划建设高效设施农业生产功能区;以崂山、大泽山和大小珠山等山

5、脉为重点,规划建设重点农产品生产保护区。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构建政策资源向优势农业功能区精准支持机制,提升粮食产能和优势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到2021年,建成稳产高产高标准粮田200万亩、绿色高效设施农业生产基地100万亩、高端特色重点农产品保护区生产基地100万亩。(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粮食局) 3.发展高端特色现代畜牧业。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实现绿色发展,开展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区三级联创,创建200个绿色发展示范场、20个示范镇,以点带面,促进全市畜牧业绿色发展;持续发展规模化标准养殖,开展畜禽养殖标

6、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新改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300处以上、建设标准化示范场(区)500处;提升产业化经营水平,支持骨干龙头企业完善产业化经营机制,发展新业态,转移优势产能,加快培育兽药饲料、生物科技、畜牧业装备制造、废弃物综合利用等种养加一体化,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力争到2021年全产业链销售收入突破1000亿元;做大做强特色品牌畜牧业,改造提升六和肉禽、九联肉鸡、万福猪肉、康大肉兔等名优品牌,支持里岔黑猪、琅琊鸡、青岛年猪、禧福黑猪、崂山奶山羊、榕昕肉牛等创建特色品牌,打造一批具有地方特色和发展潜力的特高精品牌产品,培育无公害产地产品“双认证”养殖企业500家。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制规定

7、,完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运行管理,健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机制。到2021年,肉蛋奶总产量稳定在110万吨左右。(责任单位:市畜牧兽医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4.加快建设“蓝色粮仓”。坚持“引、增、稳、控”齐头并进,在全国率先建成环境友好型、质量效益型、创新引领型、统筹发展型“蓝色粮仓”。加快建设全国一流的水产良种繁育基地、水产健康养殖基地、渔业资源养护基地、远洋渔业生产基地、水产品加工出口基地和水产冷链物流基地,实现优质水产品品种有序引进、水产养殖稳定发展、近海养殖有序退出、远洋捕捞规范发展、近海捕捞科学控制,全力保障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水产品消费需求。到202

8、1年,远洋捕捞产量达到xx万吨以上,累计发展抗风浪网箱600个,工厂化养殖面积达到120万平方米以上,海洋牧场面积达到10万亩以上,主要养殖品种良种覆盖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5.延伸农业产业链条。立足资源优势,重点打造粮食、花生、蔬菜、肉猪、禽类、乳品、饲料、海产品等8条产值过百亿元的农业产业链。深化农业产业化经营,引进国内外大型农业集团总部或区域总部、研发中心,促进产业链条向高端延伸。完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扩大实施区域和品种范围;引导、支持农产品深加工发展,促进其向优势产区和关键物流节点集中,加快消化粮棉油库存。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

9、品储藏保鲜、分等分级、产地初加工、直接营销,打造农业全产业链。落实财政、税收、金融、投资、用地和用电等优惠政策。健全农产品产地营销体系,推广农超、农企等形式的产销对接,鼓励在城市社区设立鲜活农产品直销网点。到2021年,主要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80%,全市农产品加工业产值突破2021亿元。(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供销社) 6.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做大做强休闲和旅游农业,强化政策、用地和资金支持,加大对休闲农业园区、农业节会和乡村旅游重点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用地纳入土

10、地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优先安排。发展特色经济林等绿色产业,推广林下经济发展模式。发展培育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业龙头企业,以点带面、连片开发,打造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的现代农业综合体。打造精品乡村游线路,在城市近郊区、大沽河沿岸、滨海沿线和北部山区区域培育一批生态旅游品牌。加强农村传统文化保护,合理开发农业文化遗产。大力推进农耕文化教育进校园,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农业教育和社会实践基地,引导公众特别是中小学生参与农业科普和农事体验。改善旅游村镇居民用水用电、道路、停车场、餐饮、厕所等生活环境、服务设施,进一步提高档次、质量和从业人员素质,促进农民就业增多、收入增长。2021

11、年创建省级旅游镇村3个、畜牧业旅游示范区3处,培育市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30个,打造5条农业旅游精品线路。到2021年,发展休闲农业节会100个,接待游客1000万人次,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综合收入达20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民政局、市林业局) 7.大力发展“互联网+现代农业”。深入实施“互联网+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创业”行动,加快推进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市建设,助推互联网与农业发展高度融合、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同步提升。完善农业大数据平台功能,为农产品质量追溯、灾害预警、动植物疫情防控、农机安全防控、耕地质量监

12、测等提供网络、信息、技术支持。发展智慧气象和农业遥感技术,强化深松整地智能化信息化监管。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深化涉农区(市)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互联网+社村共建”,大力培育农产品电商平台企业和农村电商服务企业,打造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逐步实现农产品“产运销”电子商务一体化发展,带动农民利用互联网创业就业、发家致富。2021年培育农村电商示范县、特色电商镇和电商示范基地、示范企业20个。到2021年,农业信息化综合水平达到65%以上,基本实现农产品“产运销”电子商务一体化发展,引领10万农民创业就业,带动百万农民利用互联网致富。(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

13、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气象局、市邮政管理局) 8.引导产业集聚发展。优化县域产业空间布局和功能定位,深入整合农村闲置宅基地、土地整治等新增的耕地和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村产业融合集聚发展,确保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效衔接。开展“星创天地”项目建设,打造农业“众创空间”。加快推进中国北方(青岛)国际水产品交易中心和冷链物流基地、东北亚区域性农产品价格形成中心和交易中心等项目建设。扶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优势特色品牌发展,大力建设区域特色凸显、品牌实力卓越的农业产业园区。深入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科学制定园区规划,推进产业园区、科技园区、

14、创业园区同步建设。引导发展“生产+加工+科技”型的现代农业产业园,打造产业园区综合体。建立农业科技园区产业联盟,加快推进青岛大沽河流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构建农业创业园集群,2021年重点打造50家现代农业园区。依托驻青高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等,培育农业科技创新应用企业集群。(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 (二)培育多元化农村产业融合主体。 9.发展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承担农业综合开发、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涉青农村基础设施等项目。采取财政奖补等措施,通过土地股份合

15、作、委托代理、土地托管和土地信托等方式推动土地经营权流转。重点培育一批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资企业,通过项目扶持、资金扶持、信贷支持等措施创办专业化服务组织。发展农机作业、农田灌排、统防统治、烘干仓储等经营性服务组织,支持供销、邮政、农机等系统发挥为农服务综合平台作用,开展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在管理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积极推动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到2021年,培育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1000家,市级规范化家庭农场1000家,农业组织化率达到70%以上,农业服务社会化率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畜牧兽医局、市金融工作办、市供销社

16、、市邮政管理局) 10.发挥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优势。推动供销合作社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对接,培育大型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健全供销合作社经营网络,支持流通方式和业态创新,搭建全国性和区域性电子商务平台。加快建设中国供销青岛农产品物流园和城市社区放心农产品直销店。加强商贸、供销、邮政等系统物流服务网络和设施的建设与衔接,完善镇村物流体系,到2021年实现镇(街道)驻地和中心村(社区)物流配送全覆盖。拓展供销合作社经营领域,由主要从事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向全方位城乡社区服务拓展,在农资供应、农产品流通、农村服务等重点领域和环节为农民提供便利实惠、安全优质的服务。(责任单位:市供销社

17、) 11.积极发展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教育培训和品牌营销作用,开展标准制订、商业模式推介等工作。拓展政府购买服务领域,将质量检测、信用评估等领域适合行业协会承担的职能移交行业协会。鼓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涉农院校和科研院所成立产业联盟,支持联盟成员通过共同研发、科技成果产业化、融资拆借、共有品牌、统一营销等方式,实现信息互通、优势互补。(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 12.鼓励社会资本投入。优化农村市场环境,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利用农村“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资源发展多种经营,开展农业环境治理、农田水利建设和生态修

18、复。相关扶持政策对各类社会资本投资项目同等对待。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连片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高标准农田、生态公益林等,允许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开展观光和休闲度假旅游、加工流通等经营活动。能够商业化运营的农村服务业,要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积极引导外商投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 (三)建立多形式利益联结机制。 13.完善农业产业链与农民利益联结机制。完善农民收入增长支持体系,深度挖掘农民增收潜力。推进全产业链经营,

19、建立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联农带农与扶持政策挂钩激励机制,带动农民分享产业融合带来的增值收益。健全企业与农民利益联结机制,建设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引导龙头企业在平等互利基础上,与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合理确定收购价格,形成稳定购销关系。支持龙头企业为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鼓励农产品产销合作,建立技术开发、生产标准和质量追溯体系,设立共同营销基金,打造联合品牌,实现利益共享。(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工作办) 14.鼓励发展股份合作。加快完成农村集体各类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切实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20、登记颁证历史遗留问题。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村集体公益性设施等确权登记颁证。深化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到2021年基本完成改制任务。探索建立以产权为核心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机制,加强审计监督。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推广土地入股和财政性支持资金折股到户,让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长期分享资产收益,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居民房屋所有权、林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完善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功能,有条件的镇(街道)要加快建立产权交易市场。(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林业局) xx.强化工商企业社

21、会责任。鼓励从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工商企业优先聘用流转出土地的农民,为其提供技能培训、就业岗位和社会保障。引导工商企业发挥自身优势,辐射带动农户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高管理水平。完善龙头企业认定监测制度,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建立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强化龙头企业联农带农激励机制,国家相关扶持政策与利益联结机制相挂钩。(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畜牧兽医局) 16.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稳定土地流转关系,推广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等计价方式。规范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行为,建立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分级备案制度。引导各涉农区(市)建立土地流转、订单农业等风险保障金制度,并探索与农业保险、

22、担保相结合,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契约意识,鼓励制定适合农村特点的信用评级方法体系。推行涉农合同示范文本,依法打击涉农合同欺诈违法行为。加强土地流转、订单等合同履约监督,建立健全纠纷调解仲裁体系,保护双方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 (四)完善多渠道农村产业融合服务。 17.搭建公共服务平台。以涉农区(市)为基础,搭建农村综合性信息化服务平台,提供电子商务、乡村旅游、农业物联网、价格信息、公共营销等服务。优化农村创业孵化平台,利用现有农业产业园区、空置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建设一批中小型农业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吸引电

23、子商务服务企业和相关企业入驻,建立在线技术支持体系,提供设计、创意、技术、市场、融资等定制化解决方案及其他创业服务。依托工业云等信息化服务平台,按照“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引导鼓励信息化服务提供商、互联网企业等积极参与涉农信息资源的整合利用和开放共享。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引导其健康发展。采取政府购买、资助、奖励等形式,引导科研机构、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等提供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局) 18.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发展农村普惠金融,鼓励青岛农商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驻青金融机构

24、拓展“三农”业务,下沉服务网点,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农村信贷投入,推动金融资源更多向农村倾斜。落实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三类农村金融机构可按照不超过其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比例给予补贴。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坚持“社员制、封闭性、民主管理”原则,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支持涉农企业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积极推动涉农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上市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建立政府支持的市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引导基金落地,鼓励涉农

25、区(市)设立分支机构,吸引国内大型融资担保公司在我市设立新的融资担保机构,增大担保资金规模。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开展蔬菜价格保险试点,健全养殖业保险与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政策协调联动机制。探索建立农业补贴、涉农贷款、农产品期货和农业保险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办、市财政局、市农委、青岛保监局、市畜牧兽医局) 19.强化人才和科技支撑。加快发展农村教育特别是职业教育,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力度。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各类科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等到农村创业,实施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和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开展百万乡村旅游创客行动。发挥青岛市农业科技创新联盟作用,统筹驻

26、青高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等各类农业科技资源,实施一批重点农业科技创新工程。健全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推动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充分发挥基层农技推广服务组织和新型经营主体的作用,开展“千名科技人员下乡”行动,健全村级农业技术服务站点,打通农技推广“最后一公里”。开展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集成推广关键增产增效技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农业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加快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科技人员兼职取酬等制度规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农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畜牧兽医局) 20.改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加强中小型

27、灌区配套节水改造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农田节水灌溉,提高灌溉蓄水能力和水资源利用效率。到2021年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达到490万亩。整合资金,加快建设集中连片、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完成村内道路硬化亮化、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宽带网络光纤改造。实施农村改暖工程,加快建设农村供热、供气设施,2021年实现具备条件的镇(街道)驻地建设集中供暖设施和开通管道天然气。实现城乡公交一体化基本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城乡建设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委,

28、青岛供电公司,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和各市政府) 21.支持贫困镇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支持经济薄弱镇村、贫困村立足当地资源优势,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农村服务业,实施符合当地条件、适应市场需求的农村产业融合项目,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相关扶持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鼓励经济发达区市与经济薄弱镇村、贫困村开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合作,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资经济薄弱镇村、贫困村产业融合项目。(责任单位:市扶贫协作办,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和各市政府) 22.开展试点示范。积极申报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围绕产业融合模式、主体培育、政策创新和投融资机制,积极探索和

29、总结成功的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加快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旅游局)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地方责任。有关区(市)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要强化主体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向农村产业融合集聚。要创新和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探索融合发展模式。 (二)加大财税支持力度。积极落实国家农产品初加工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小微企业税收扶持政策,支持“互联网+现代农业”等新型业态和商业模式发展。市财政局要统筹安排财政涉农资金,加大对农村产业融合投入,创新政府涉农资金使用和管理方式,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导向功能和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通过产业引导基金、贷款贴息、农业信贷担保等途径,鼓励引导金融资本、工商资本、社会资本更多投向农业农村。深化农业“三项补贴”改革,优化完善畜牧养殖扶持政策,农机购置力争实现普惠性补贴。 (三)强化部门协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抓紧制定和完善相关规划、政策措施,密切协作配合,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评估。 第 15 页 共 15 页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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