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药品管理制度 (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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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药品管理制度 (1) 第一篇:学校药品管理制度(1)明德小学药品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的药品管理,确保药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特制定学校药品的保管、采购、检查制度。 一、药品的采购 1、采购药品前必须制定采购清单,经学校领导同意,由校医购买。 2、校医务室药品应由国营医药公司统一代购,不得从私人或非正常渠道进药。 3、购买时要检查药品的合格证、出厂日期及有效期,避免购入假冒伪劣药品,破坏师生身体健康。 4、建立药品的验收,做好验收记录。 二、药品保管 1、设立专门药品存放专柜,根据药品的品种与性质(如针剂、内服、外用、剧毒药等)分别定位存放,(特殊药品按照管理使用办法保管使用)做到标记明确。

2、每日检查,保证随时应用,并有专人负责领取与保管。 2、教师和学生用药必须在校医的知道下,由校医按量发放,并做好登记。任何人不得擅自取用。 3、凡抢救药品,必须放在专用位置,或设专用抽屉加锁存放并保持一定基数,每日检查,编号排列,定位存放,保证随时应用。 4、要保持药品柜的干净整洁,药品必须摆放整齐,不能随意摆放,做好药品的防潮、防压。 三、药品的检查 定期清点、检查药品,防止积压、变质,发现过期失效、霉烂变质药品应及时清理报损。 四、药品的使用 教职工及教职工在本校就读子女发药一次不超过一天剂量,不允许开“人情药”。教职工和学生用药必须在校医的知道下,由校医按量发放,任何人不得擅自取用。 第二

3、篇:麻醉药品管理制度1麻醉药品管理制度1.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管储存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发放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值班巡查保安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被盗报告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残、报损、销毁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二00六年三月六日 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每年进行两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工作。主要

4、检查内容如下: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保管制度执行情况;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发放制度执行情况;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使用制度执行情况;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各种帐目、记录、病例。 检查后将结果报医院党政联席会,纳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制度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工作一律由医院药剂科采购人员承担,其他人员不得代办。 二、药剂科应当按上一年度本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际用量,酌情做出下一年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计划,及

5、时上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由采购人员每月按计划采购一次。购买药品付款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四、采购人员购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提货时应开箱验货,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瓶、盒),做到票货相符。 五、采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由本院派专车运输并由保卫科派专人负责押运,提取药品后专车应立即返回医院,不得开往它处。 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二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管储存制度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库的保管储存由药剂科指定专人负责。药房周转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管储存由各药房负责人负责,报主管院长备案。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必须货到即验,交货

6、人收货人同时在场开箱验收。注射剂清点验收到支,其他剂型清点验收到瓶、盒。一级库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记录专用帐册(附表1)做为验收记录,二级库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出专库专用帐册(附表2)做为验收记录。内容逐项验收填写,验毕交货人收货人各自签字,以示负责。 专用帐册记录要规范翔实,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三、各单位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库存量必须控制在以下范围之内: 一级库:两个月用量; 二级库:十五日用量; 药房调配窗口。三日用量。 四、一级库专用帐册与药品实物实行专人负责。二级库帐物由单位人负责管理.进出库逐笔全项记录,每天结算,做到帐物相符。专

7、用帐册保存至药品有效期满后两年。 五、一级库、二级库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库、专柜双锁保管。库房必须配置防盗门窗,安装报警装置。 六、本院购进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本院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权限的药房领用,无权限的药房不得发放。药房权限由医院具体确定。 七、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一律不得外借。 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二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值班巡查保安制度 一、医院药房值班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库房的昼夜值班工作。 值班人员值班期间要坚守工作岗位,交接班要检查门窗锁具安全。非执行公务人员不得入内。闲杂人员不得进入药房值班室。 值班人员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总

8、值班和保卫科报告。 二、保卫科夜间值班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库房的夜间巡查工作。 保卫科夜间值班人员值班期间要坚守工作岗位,检查、保障报警装置工作状态良好。接到药房值班人员的异常情况报告或报警装置报警,应立即赶赴现场处理,必要时向辖区公安机关报告。 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被盗报告制度 一、各单位发现下列情况应立即向医院保卫科、药剂科、总值班人员(夜间、节假日)报告: 1.在运输途中、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被盗、被抢的。 2.发现骗取或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二、保卫科接到异常情况报告或报警装置报警,应立即赶赴现场处理

9、并向主管院长请示汇报,必要时向辖区公安机关报告。 药剂科接到药房值班人员的异常情况报告,应立既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并向主管院长请示汇报,必要时向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二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要品报损销毁制度 一、药房在入库现场验收时发现缺少、原包装破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该当场向药库保管员退换。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原包装缺少、原包装破损的,当事人应立即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由当事人和本部门负责人双人清点,填写药品报损单,由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职管理人员审核签字,凭报损单和药品残体办理退库手续退回药库。药品残体由药库保管员妥善保存,不得丢弃。 二

10、、药库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管员和专职管理员,每月盘点库存时,对拟报损和患者无偿交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由专职管理员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报损销毁申请表一式三份,双人签字,经药剂科主任审核后报请主管院长审批。 三、药剂科在接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报损销毁申请表后,定期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销毁申请,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下进行销毁。 四、药库保管员凭审核批准后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报损销毁申请表做销帐处理。 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发放制度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发放,一律由有权限的调配窗口和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未取得医

11、院授权不得发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二、处方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署姓名,并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专用登记表(附表3)上逐项进行专用帐册登记:对不符合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规定的处方,调配人、核对人员应当拒绝发药。处方调配人有义务向患者告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正确、安全使用和保存常识。 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三、药房调配窗口负责本窗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品应存放在有防盗措施的特药柜中。轮换班次必须严格交接,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明确责任。 四、门诊患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

12、且不得交与患者或家属(由护士取药并在处方上签全名以示负责);控、缓释制剂处方一次不超7日量;其他剂型处方一次不超过3日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7日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需注明理由。 住院患者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一次只限于一次用量,(盐酸哌替定注射剂处方量一次不得超过150mg);其他剂型处方一次不超过一日用量。出院带药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按门诊规定处方量。 2021年3月 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药剂科管理成员职责 程桂萱(药剂科主任、主管药师) 孙 岩(主管药师)。负责采购麻醉药品兼验收工作。 张启军(主管药师

13、)。负责药库麻醉药品的验收、保管和发放工作。 姚淼(药剂师)。负责门诊药房麻醉药品的验收、保管工作。 张建华(主管药师)。负责住院药房麻醉药品的验收、保管工作。 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二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为了小组能更好地开展工作,每名成员都制定了相关的职责。 车建斌。负责小组全面工作。要求小组成员认真执行卫生部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按文件精神修改、制定本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各项管理规定,并认真执行。 程桂萱。负责药剂科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调配、发放等工作的实施和监督。负责小组日常工作,协调各部

14、门的联系。 刘宝生。负责本院医疗技术人员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知识培训和处方资格认定;负责全院医师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和监督。 马建琴。负责本院护理人员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临床使用和监督。 鲍德勇。负责本院有关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保卫制度的实施和监督。 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管理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车建斌(副院长、副主任医师)副组长:王组员:李文化(医务科副主任、副主任医师) 琼(药剂科主任、主管药剂师)程桂萱(药剂科副主任、主管药剂师)王桂荷(护理部主任、主管护师)范海关(保卫科长) 二00六年一月十六日 第三篇:学校化学药品、易燃易爆管理制度学校化学药

15、品、易燃易爆管理制度 1、管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作风严谨,工作踏实,严于职守,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管理人员必须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建立详细帐册,包括总帐、明细帐、领用审批单、领用记录册。 3、管理人员必须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按规定分门别类存放,并在存放处贴上标签,注明“危险”字样。 4、任何领用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者,必须持有分管领导签字的审批单,并办理登记领用物品名称、数量、用途、领用人签字等手续。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领用手续。 5、管理人员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必须做好防尘、防潮、防腐蚀

16、、防暴晒等各项工作,严格做好预防事故工作,避免因管理疏忽而产生不良后果。 6、管理人员要做好易燃易爆、剧毒药品、化学药品存放室的防盗、防火工作,保持存放室内整洁。要按规定在存放室内配备防盗、防火设施,照明线路应定期检查,保证安全,消除隐患。 7、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存放室内,未经管理人员准许,领用人不得进入存放室。 8、管理人员要具备保密意识,不得随意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的名称、数量、性能告知他人。 9、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存放室20米内不得持有明火、吸烟,不得在存放室50米范围内进行电焊、电割等有明火火花、带电作业。 10、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

17、品自然失效,需要报废,管理人员必须事先提出请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查验、确认可以报废时,由主管领导签字,做好帐册登记,方可报废。 11、对因保管不慎、管理不当,造成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丢失、损坏,管理人员应立即向主管部门、保卫处报告,不得延误时机。 12、对因工作不慎、管理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管理人员,要追究其责任。 第四篇:麻醉药品、毒性药品与精神药品管理制度1麻醉药品、毒性药品与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麻醉药品的品种,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麻醉药品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品种,如鸦片类、吗啡类、可卡因类等和卫生部所核定的其他易成瘾癖的毒性药品及制剂。毒性药品与精神药品的品种,系指中国药典附录及

18、卫生部和其它有关规定的 二、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号精神药品,必须遵照国家公布的麻醉药品管理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和医疗性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的规 三、药剂科必须严格监督各医疗科(室)合理使用麻醉药品,如发现滥用情况有权拒发,并应直接 四、药剂科和各医疗科(室),均必须建立健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和管理制度,设置加“五专”(即专人、专柜加锁、专帐、专册、专用处方)管 五、药剂科对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定期清点。取用麻醉药品后应按处方随时登记注销(设置专用帐卡)。每日对用量与存量核对一次,统计 六、处方中的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精神药品名称不得简化。调配

19、人员接方后须严格认真审查,配方后须经另一人核对(夜班例外) 七、大专院校毕业有二年以上临床经验、中专毕业有五年以上临床经验或相当于同水平的医师,经医务科审核,院长批准,将医师名单送药剂科备查,方可有麻 八、麻醉药品、医疗性毒药品与精神药品处方,一次剂量一般不超过常用量,麻醉药品、医疗性毒性药品一次处方总量不得超过一日极量,毒性中药不得超过二日极量。超过常用量时,必须由医师另行签字,超过极量时需经医师所在科(室)的科主任批准,外用药不在此限。 九、医师所开写的麻醉药品注射剂,一律限在本院使用。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带回使用时,应由医师在处方上注明,并经医务科审查批准,在市卫生局办理麻醉药品应用卡,调剂

20、室方可配发。只限一次用量。 十、医院临床确诊的晚期癌症患者,确需连续使用麻醉药品时,经医务科审查批准,凭医院疾病诊断书办理麻醉药品应用卡。 十一、哮喘、神经官能症、精神及其他慢性病等特殊需要的患者,需连续使用或超量使用医疗性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时,要由医师在处方上签署意见,可做特殊 十二、调剂室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实行定额管理。在交接班时,应严格履行点 十三、对少数破损、短少等麻醉药品的处理,可按季汇总列表,说明理由,经科主任批准,报主管院长备案。医疗科(室)剩余麻醉药品,应按退药手续随时交药 十四、药剂科应定期到各医疗科(室)检查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与精神药品的使用和保管情况,并将检查结果

21、报告院长。 十五、药剂人员应做好宣传工作,广泛宣传麻醉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发动群众 十六、麻醉药品的处方应单独装订成册,保管三年备查。医疗性毒性药品和精神 第五篇:药品处方调配管理制度1药品处方调配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药品分类管理的规定,严格控制处方药的销售管理,规范药品处方调配操作,确保销售药品的安全、有效、正确、合理,特制定本制度。 2.实行处方调配管理的药品主要指国家正式公布的处方药品。 3.处方调配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地市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处方审核人员应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或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营业时间内,处方审核人员应在岗,

22、并佩带标明姓名、执业药师或其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 5.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开陈列。 6.处方药不应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销售。 7.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经处方审核人员审核后方可调配和销售,调配或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留存二年备查. 8.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门店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处方内容。 9.调配处方应严格按照以下规定的程序进行: 9.1营业员应将收到的处方交由处方审核人员进行审核: 9.2处方审核员收到处方后应认真审查处方的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剂量及医师签章、处方单位,如有药

23、名书写不清、药味重复,或有配伍禁忌、”娃振禁忌”及超剂量等情况,应向顾客说明情况,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章后再调配,否则拒绝调剂: 9.3处方经审核合格并由处方审核员签字后,交由调配人员进行处方调配: 9.4调配处方时,应按处方逐方、依次操作,调配完毕,经核对无误后,调配人员在处方上签字或签章,交由处方审核员审核: 9.5处方审核员依照处方对调剂药品进行审核,合格后交由营业员销售: 9.6营业员发药时应认真核对患者姓名、药剂数量,同时向顾客说明服法、用量等注意事项。 10.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第 14 页 共 14 页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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