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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处方管理办法释义 Still waters run deep.流静水深流静水深,人静心深人静心深 Where there is life,there is hope。有生命必有希望。有生命必有希望 处处方方管管理理办办法法已已于于2006年年11月月27日日经经卫卫生生部部部部务务会会议议讨讨论论通通过过,现现于于发发布布,自自2007年年5月月1日起执行。日起执行。部长部长 高高 强强 二二七年二月十四日七年二月十四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号)政府对处方的管理法规政府对处方的管理法规n1982年年1月月 处方制度处方制度n2004年年8月月 处方管理办法
2、(试行)处方管理办法(试行)n2007年年2月月 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规范处方管理及医师处方和药师调剂行为规范处方管理及医师处方和药师调剂行为提高处方质量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促进合理用药提升药物治疗水平提升药物治疗水平保障病人用药安全保障病人用药安全促进药物资源合理使用促进药物资源合理使用 安全、有效、经济安全、有效、经济制定本办法的宗旨制定本办法的宗旨处方管理办法的特点处方管理办法的特点目的明确: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采目的明确: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加强临床药品使用管理和监控;购,加强临床药品使用管理和监控;规范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规范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的行为。的行为。处方
3、管理办法的特点处方管理办法的特点法律地位和权威性提升:增加了法律地位和权威性提升:增加了“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和和“法律责任法律责任”两章,两章,强化了法律责任,有利于本强化了法律责任,有利于本办法办法的落实。的落实。处方管理办法的特点处方管理办法的特点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升:明确提出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升:明确提出开具处方须用药品通用名及具体实开具处方须用药品通用名及具体实施措施;提高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施措施;提高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办法的可操作性。品处方管理办法的可操作性。处方管理办法的特点处方管理办法的特点对医院药事管理和药学部门(药学部、对医院药事管理和药学部门(药学部、药剂科和药房
4、)工作的规范化要求明显药剂科和药房)工作的规范化要求明显加强;规定明确了医疗机构药学部门是加强;规定明确了医疗机构药学部门是医疗卫生技术部门之一,医、药、护、医疗卫生技术部门之一,医、药、护、技是医疗机构医疗工作的四大技术支持技是医疗机构医疗工作的四大技术支持系统。对医师和药师的职责、培养和要系统。对医师和药师的职责、培养和要求都是相应的、相一致的。求都是相应的、相一致的。处方管理办法的特点处方管理办法的特点强化医疗机构领导的责任:医疗机构强化医疗机构领导的责任:医疗机构领导应对本机构落实执行领导应对本机构落实执行处方管理处方管理办法办法负责,应对本机构全体医务人负责,应对本机构全体医务人员进
5、行员进行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的宣传和教的宣传和教育,要求医师和药师正确理解本育,要求医师和药师正确理解本办办法法的主要内容。的主要内容。处方管理办法的特点处方管理办法的特点明确规定了药物使用评价与处方点明确规定了药物使用评价与处方点评制度,这对推进与落实药物的合评制度,这对推进与落实药物的合理使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理使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处方管理办法的特点处方管理办法的特点突出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突出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责,这对职责,这对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的落的落实执行有重要意义。实执行有重要意义。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二章第二章 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6、第三章第三章 处方权的获得处方权的获得第四章第四章 处方的开具处方的开具第五章第五章 处方的调剂处方的调剂第六章第六章 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第七章第七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第八章第八章 附则附则处方管理办法总共八章六十三条处方管理办法总共八章六十三条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定本办
7、法。【释义】本条阐明了制定处方管理办法的立法依据与目【释义】本条阐明了制定处方管理办法的立法依据与目的。的。立法依据立法依据立法依据立法依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 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目的目的目的目的uu规范处方权的获得与处方开具、调剂、使用和保存管理规范处方权的获得与处方开具、调剂、使用和保存管理规范处方权的获得与处方开具、调剂、使用和保存管理规范处
8、方权的获得与处方开具、调剂、使用和保存管理uu规范与发挥医师、药师在促进合理用药的专业作用规范与发挥医师、药师在促进合理用药的专业作用规范与发挥医师、药师在促进合理用药的专业作用规范与发挥医师、药师在促进合理用药的专业作用uu最终目的是促进安全、有效、经济用药最终目的是促进安全、有效、经济用药最终目的是促进安全、有效、经济用药最终目的是促进安全、有效、经济用药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本办法所称处方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
9、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病区用药医嘱单。本办法适用于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本办法适用于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释义】本条阐明了处方的法定意义及适用范围【释义】本条阐明了处方的法定意义及适用范围 处方具有特殊性处方具有特殊性(1)(1)处方处方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10、具有法律效力。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具有法律效力。u必须符合两个条件:具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开具的处必须符合两个条件:具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和经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师调方;和经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师调剂处方。剂处方。u其他任何人员不得开具或调剂处方药,冒充者要承担其他任何人员不得开具或调剂处方药,冒充者要承担由此而发生损害患者用药权益的相应法律责任。由此而发生损害患者用药权益的相应法律责任。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2)(2)(2)(2)处方具有法律性处方具有法律性 处方与病历一样是重要的法律凭证。故医师处方与病历一样是重要的法律凭证。故医师处方应正确、清
11、晰、完整,修改时必须重新签名处方应正确、清晰、完整,修改时必须重新签名或盖签章;药师调剂要认真审核处方和详细、明或盖签章;药师调剂要认真审核处方和详细、明确的用药交待,每道调剂程序完成后要签名或盖确的用药交待,每道调剂程序完成后要签名或盖签章。处方一旦形成并完成调剂后就不得修改,签章。处方一旦形成并完成调剂后就不得修改,处方要按本处方要按本办法办法规定,妥善保存备查,以示规定,妥善保存备查,以示处方法律效力方面的严肃性。处方法律效力方面的严肃性。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3)(3)处方具有经济性处方具有经济性u处方和调剂一但形成,就有经济意义,有进销差处方和调剂一但形成,就有经济意义,有进销差
12、价收入、是药品账务和经济核算凭证。价收入、是药品账务和经济核算凭证。u“要切断处方药品与经济的联系要切断处方药品与经济的联系”提法不科学、提法不科学、因处方有经济性、不与医疗机构发生经济关系、因处方有经济性、不与医疗机构发生经济关系、为医院提供财力支持为医院提供财力支持 就与社会药店发生经济利就与社会药店发生经济利益关系、为经营者提供经济利益。益关系、为经营者提供经济利益。u国家仍实行国家仍实行“进销差价进销差价”政策政策 是合情、合理、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合法的 指责医院指责医院“虚高定价虚高定价”是不符合国家政是不符合国家政策。策。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处方的调剂处方的调剂 包括处方的审
13、核、调配、核对和发药包括处方的审核、调配、核对和发药4 4个步骤。个步骤。处方调剂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处方调剂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药师)承担。(药师)承担。医药分业含义医药分业含义 诊疗活动中医师和药师既有明确的分工和各自的专诊疗活动中医师和药师既有明确的分工和各自的专业业范围、又必须紧密配合不可分割、处方权与调剂权分开范围、又必须紧密配合不可分割、处方权与调剂权分开 医师掌握处方权、药师掌握调剂权。医师掌握处方权、药师掌握调剂权。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本办法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范围u医医疗疗机机构构(包包括括中中医医院院、民民营营医医院院)及及其其医医师师、
14、药药师师和和护理人员。护理人员。u预防、保健机构及其医师、药师和护理人员。预防、保健机构及其医师、药师和护理人员。u病区领取、保存和使用药品及基数药品的管理与使用、病区领取、保存和使用药品及基数药品的管理与使用、静脉用药(输液)加药混合调剂等工作静脉用药(输液)加药混合调剂等工作 。u上述单位及其医药技术人员在开具处方、调剂处方和处上述单位及其医药技术人员在开具处方、调剂处方和处方印制与保存都在此范围方印制与保存都在此范围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第三条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处方开具、调卫生部负责全国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
15、责本行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政区域内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的监督管理。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第四条第四条 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和使用。【释义】本条阐明了处方行为应遵循的原则与处方药的含义【释义】本条阐明了处方行为应遵循的原则与处方药的含义【释义】本条阐明了处方行为应遵循的原则与处方药的含义【释义】本条阐明了处方行为应遵循的原则与处方药的含义 明确医师与药师共同的用药
16、原则;明确医师与药师共同的用药原则;明确医师与药师共同的用药原则;明确医师与药师共同的用药原则;明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区别;明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区别;明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区别;明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区别;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药品分类管理制度 药品管理法规定:实行药品分类管理药品管理法规定:实行药品分类管理药品管理法规定:实行药品分类管理药品管理法规定:实行药品分类管理处方药处方药处方药处方药(1)(1)(1)(1)处方药含义:经药监部门批准、经注册医师在注册执业地处方药含义:经药监部门批准、经注册医师在注册执业地处方药含义:经药监部门批准、经注册医师在注册执业地处方药含
17、义:经药监部门批准、经注册医师在注册执业地点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开具的处方才可调剂、购买和使点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开具的处方才可调剂、购买和使点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开具的处方才可调剂、购买和使点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开具的处方才可调剂、购买和使用的药品,不准无处方自购选用,以保证用药安全。用的药品,不准无处方自购选用,以保证用药安全。用的药品,不准无处方自购选用,以保证用药安全。用的药品,不准无处方自购选用,以保证用药安全。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2)(2)(2)(2)下列情况可列为处方药:下列情况可列为处方药:u特殊管理的药品特殊管理的药品 u不良反应大或使用
18、时需医务人员参与不良反应大或使用时需医务人员参与 如造影剂、非肠道给药制剂、抗肿瘤药品、抗菌药物、如造影剂、非肠道给药制剂、抗肿瘤药品、抗菌药物、激素类激素类 u新药新药 除非有研究资料证实适用于除非有研究资料证实适用于OTCOTC自选药自选药 u疫苗、菌苗、类毒素、抗毒素及抗血清类药品疫苗、菌苗、类毒素、抗毒素及抗血清类药品 u传染病、结核病及精神病、青光眼用药品传染病、结核病及精神病、青光眼用药品 第二章第二章 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第五条 处方标准处方标准(附件(附件1 1)由卫生)由卫生部统一规定,部统一规定,处方格式处方格式由省、自治区、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
19、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政部门)统一制定,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第二章第二章 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处方标准处方标准 一、处方内容一、处方内容 1.1.前记: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具日期等。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
20、明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2.2.正文:正文:以以RpRp或或R R(拉丁文拉丁文Recipe“Recipe“请取请取”的缩写)标示,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3.3.后记:后记:医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医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处方内容处方内容安徽省立医院处方笺安徽省立医院处方笺(定点医疗机构编码:0001)卡号
21、:00523514 就诊科室:门诊骨科 费别:姓名:陈久长 性别:男 年龄:46岁 病历号:单位:病情及诊断:Rp:医师:年 月 日 配方:发药:药费:取药地点:门诊药房 处方24小时内有效00704161296前记前记前记前记正文正文正文正文后记后记后记后记第二章第二章 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二、二、二、二、处方颜色处方颜色 1.1.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2.2.急诊处方急诊处方印刷用纸为淡黄色,右上角标注印刷用纸为淡黄色,右上角标注“急诊急诊”。3.3.儿科处方儿科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绿色,右上角标注印刷用纸为淡绿色,右上角标注 “儿科儿科”。4.4
2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麻、精一”。5.5.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右上角标注“精二精二”。第二章第二章 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第六条第六条第六条第六条 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一一一一)患患患患者者者者一一一一般般般般情情情情况况况况、临临临临床床床床诊诊诊诊断断断断填填填填写写写写清清清清晰晰晰晰、完完完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整,并与病历记
23、载相一致。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提示:实习生抄写处方的准确性。提示:实习生抄写处方的准确性。(二)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二)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二)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二)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提示:要求见病人开药提示:要求见病人开药(三三三三)字字字字迹迹迹迹清清清清楚楚楚楚,不不不不得得得得涂涂涂涂改改改改;如如如如需需需需修修修修改改改改,应应应应当当当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提示:重签字的法律责任提示:重签字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第二章 处方
24、管理的一般规定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四四)药药品品名名称称应应当当使使用用规规范范的的中中文文名名称称书书写写,没没有有中中文文名名称称的的可可以以使使用用规规范范的的英英文文名名称称书书写写;医医疗疗机机构构或或者者医医师师、药药师师不不得得自自行行编编制制药药品品缩缩写写名名称称或或者者使使用用代代号号;书书写写药药品品名名称称、剂剂量量、规规格格、用用法法、用用量量要要准准确确规规范范,药药品品用用法法可可用用规规范范的的中中文文、英英文文、拉拉丁丁文文或或者者缩缩写写体体书书写写,但但不不得得使使用用“遵遵医医嘱嘱”、“自自用用”等等含含糊糊不不清清字句。字句。提示:遵守处方书写规范;明
25、确不得使用提示:遵守处方书写规范;明确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遵医嘱、自用”用药字样等用药字样等第二章第二章 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五五五五)患患患患者者者者年年年年龄龄龄龄应应应应当当当当填填填填写写写写实实实实足足足足年年年年龄龄龄龄,新新新新生生生生儿儿儿儿、婴婴婴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提示:使药师准确获取执行医嘱的用药信息提示:使药师准确获取执行医嘱的用药信息(六六六六)西西西西药药药药和和和和中中中中成成成成药药药药可可可可以以以以分分分分别别别别开开开开
26、具具具具处处处处方方方方,也也也也可可可可以以以以开具一张处方开具一张处方开具一张处方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七七七七)开开开开具具具具西西西西药药药药、中中中中成成成成药药药药处处处处方方方方,每每每每一一一一种种种种药药药药品品品品应应应应当当当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 5 5 5种药品。种药品。种药品。种药品。提示:合理用药的基本要求。提示:合理用药的基本要求。第二章第二章 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处方管理的一
27、般规定(八八)中中药药饮饮片片处处方方的的书书写写,一一般般应应当当按按照照“君君、臣臣、佐佐、使使”的的顺顺序序排排列列;调调剂剂、煎煎煮煮的的特特殊殊要要求求注注明明在在药药品品右右上上方方,并并加加括括号号,如如布布包包、先先煎煎、后后下下等等;对对饮饮片片的的产产地地、炮炮制制有有特特殊殊要要求求的的,应应当当在在药药品品名名称称之之前前写写明。明。提示:传统药的处方要求;中医处方应注意的问题。提示:传统药的处方要求;中医处方应注意的问题。第二章第二章 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九九)药药品品用用法法用用量量应应当当按按照照药药品品说说明明书书规规定定的的常常规规用用法法用
28、用量量使使用用,特特殊殊情情况况需需要要超超剂剂量量使用时,应当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提示:明确常规用药剂量和超剂量处方重签字。提示:明确常规用药剂量和超剂量处方重签字。(十)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十)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提示:合理用药及评价的要求提示:合理用药及评价的要求第二章第二章 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十十一一)开开具具处处方方后后的的空空白白处处划划一一斜斜线线以以示处方完毕。示处方完毕。提示:杜绝不良行为提示:杜绝不良行为(十十二二)处处方方医医师师的的签签名名式式样样和和专专用用签签章章应应当当与与院院内内药药学学
29、部部门门留留样样备备查查的的式式样样相相一一致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重新登记留样备案。提示:防假,堵冒提示:防假,堵冒第二章第二章 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七条第七条 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书写。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以克(g g)、)、毫克(毫克(mgmg)、)、微克(微克(gg)、)、纳克(纳克(ngng)为单位;容量以升(为单位;容量以升(L L)、)、毫升毫升(mlml)为单位;国际单位(为单位;国际单位(IUIU)、)、单位单位(U)U);中药饮片
30、以克(中药饮片以克(g g)为单位。为单位。第二章第二章 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单位。提示:剂量标准化;单位专业化提示:剂量标准化;单位专业化第三章第三章 处方权的获得处方权的获得【释义】本章是依据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麻【释义】本章是依据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
31、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u明确了授予医师处方权的条件;明确了授予医师处方权的条件;u明确了授予医师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和药师明确了授予医师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和药师调剂资格的条件调剂资格的条件;u明确准入和准入地点的限制;明确准入和准入地点的限制;u明确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试用期人员、进修明确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试用期人员、进修医师责任的管理。医师责任的管理。第三章第三章 处方权的获得处方权的获得授予医师处方权的条件授予医师处方权的条件 是经注册的执业医师是经注册的执业医师 有明确的执业地点有明确的执业地点 有明确的执业类别与执业范
32、围有明确的执业类别与执业范围 执业地点签名留样或留专用签章式样执业地点签名留样或留专用签章式样n授予医师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和药授予医师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和药师调剂资格的条件师调剂资格的条件 培训培训 考核合格考核合格第三章第三章 处方权的获得处方权的获得 第第八八条条 经经注注册册的的执执业业医医师师在在执执业业地地点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取得相应的处方权。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提示:明确准入和准入地点的限制;执业医
33、师与执业助理提示:明确准入和准入地点的限制;执业医师与执业助理医师责任的管理。医师责任的管理。第三章第三章 处方权的获得处方权的获得 第九条第九条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可以在注册的执业事一般的执业活动,可以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提示:提出异地处方权提示:提出异地处方权遵守异地管理遵守异地管理第三章第三章 处方权的获得处方权的获得 第十条第十条 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构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方
34、可开具处方。开具处方。第三章第三章 处方权的获得处方权的获得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定,对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训。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剂资格。第三章第三章 处方权的获得处方权的获得 医医师师取取得得麻麻醉醉药药品品和和第第一一类类精精神神药药
35、品品处处方方权权后后,方方可可在在本本机机构构开开具具麻麻醉醉药药品品和和第第一一类类精精神神药药品品处处方方,但但不不得得为为自自己己开开具具该该类类药药品品处处方方。药药师师取取得得麻麻醉醉药药品品和和第第一一类类精精神神药药品品调调剂剂资资格格后后,方方可可在在本本机机构构调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三章第三章 处方权的获得处方权的获得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试用期人员开具处方,应试用期人员开具处方,应当经所在医疗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当经所在医疗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提示:轮转医生的处
36、方权受到限制;执业医师或带教医提示:轮转医生的处方权受到限制;执业医师或带教医师的责任。师的责任。第三章第三章 处方权的获得处方权的获得 第第十十三三条条 进进修修医医师师由由接接收收进进修修的的医医疗疗机机构构对对其其胜胜任任本本专专业业工工作作的的实实际际情情况况进进行认定后授予相应的处方权。行认定后授予相应的处方权。提示:进修医师处方权的管理。提示:进修医师处方权的管理。第四章第四章 处方的开具处方的开具 第第十十四四条条 医医师师应应当当根根据据医医疗疗、预预防防、保保健健需需要要,按按照照诊诊疗疗规规范范、药药品品说说明明书书中中的的药药品品适适应应证证、药药理理作作用用、用用法法、
37、用用量量、禁禁忌忌、不不良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开具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开具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第四章第四章 处方的开具处方的开具【释义】本条规定了医师开具处方的依据【释义】本条规定了医师开具处方的依据。开具处方依据开具处方依据1)1)临临床床诊诊疗疗规规范范、药药物物临临床床应应用用指指南南或或指指导导原原则则等等诊诊疗、药物治疗技术性规范。疗、药物治疗技术性规范。2)2)药品说明书:具有法律效力药品说明书:具有法律效力u开方遵循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开方遵循说明
38、书的有关规定u医医师师根根据据当当时时病病情情和和诊诊断断、可可调调整整说说明明书书有有关关用用法法、用量、说明理由并签名。用量、说明理由并签名。3)3)卫卫生生部部、药药监监局局制制定定的的有有关关药药品品临临床床使使用用或或监监督督管管理的相关规定理的相关规定第四章第四章 处方的开具处方的开具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性质、功能、任务,性质、功能、任务,制定药品处方集制定药品处方集。第四章第四章 处方的开具处方的开具药品处方集:药品处方集:就是本机构使用的就是本机构使用的“基本药基本药物物”,也就是,也就是“药品处方集药品处方集”收载的药品收载的药品可
39、以满足本医疗机构绝大多数患者的医疗可以满足本医疗机构绝大多数患者的医疗诊治需求。诊治需求。“药品处方集药品处方集”编写的内容应编写的内容应根据各医疗机构的特点和需要而定。根据各医疗机构的特点和需要而定。第四章第四章 处方的开具处方的开具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经药品监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药品通用名称购进药品药品。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 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复方制剂1 12 2种。因种。因特殊诊疗需要特殊诊疗需
40、要使用其他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第四章第四章 处方的开具处方的开具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医师开具院内制剂处方时应当使用经省级卫医师开具院内制剂处方时应当使用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生行政部门审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第四章第四章 处方的开具处方的开具药品通用名称药品通用名称u药品通用名称药品通用名称是
41、国家药典或药品标准采用的法定是国家药典或药品标准采用的法定名称。它的特点是通用性,即不论何处生产的同名称。它的特点是通用性,即不论何处生产的同种药品都可用的名称。种药品都可用的名称。举例:阿司匹林举例:阿司匹林 中文通用名:阿司匹林中文通用名:阿司匹林 英文通用名:英文通用名:AspirinAspirin 化学名:乙酰水杨酸化学名:乙酰水杨酸第四章第四章 处方的开具处方的开具u化学药品通用名化学药品通用名可分原料药品通用名和药品制剂可分原料药品通用名和药品制剂通用名。原料药品通用名不带剂型和剂量规格。通用名。原料药品通用名不带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制剂通用名是指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药品制剂通
42、用名是指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是带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是带“酸酸”、“盐盐”和剂和剂型及剂量规格,也是按本型及剂量规格,也是按本办法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开具处方使用的药品通用名。的开具处方使用的药品通用名。第四章第四章 处方的开具处方的开具新新活活性性化化合合物物的的专专利利药药品品名名称称是是指指原原研研的的,在在中中国国享有专利保护的药品专利名称。享有专利保护的药品专利名称。原研企业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应符合原研企业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应符合以下条件:以下条件:u是原研的企业才准使用专利药品名。是原研的企业才准使用专利药品名。u必须经我国药监
43、部门批准并公布的专利药品名称。必须经我国药监部门批准并公布的专利药品名称。u在中国申请有专利保护的,过了专利保护期仍可使用在中国申请有专利保护的,过了专利保护期仍可使用专利药品名。专利药品名。u应向医疗机构提供我国药监部门批准的专利药品名称应向医疗机构提供我国药监部门批准的专利药品名称和专利局批准的专利保护证明文件复印件。和专利局批准的专利保护证明文件复印件。第四章第四章 处方的开具处方的开具 医医师师可可以以使使用用由由卫卫生生部部公公布布的的药药品习惯名称开具处方。品习惯名称开具处方。第四章第四章 处方的开具处方的开具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
44、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 3天天。第四章第四章 处方的开具处方的开具【释义】本条规定了医师处方的时效性【释义】本条规定了医师处方的时效性规定时效性的目的规定时效性的目的 病人用药安全、有效病人用药安全、有效 保证治疗成功保证治疗成功规定时效性的意义规定时效性的意义u诊断和治疗是复杂的综合性系统工程诊断和治疗是复杂的综合性系统工程u病情是在不断变化的,常需调整用药或用药剂量和用法病情是在不断变化的,常需调整用药或用药剂量和用法u疾病转归问题、个体差异问题和疾病转归问题、个体差异问题和
45、ADRADR问题问题u处方药不能由患者自己任意选用原因之一处方药不能由患者自己任意选用原因之一第四章第四章 处方的开具处方的开具“特殊情况特殊情况”的含义的含义u某些非本地区患者某些非本地区患者u诊断检查时才使用的药品诊断检查时才使用的药品u某些行动不便或老年患者的慢性病用药某些行动不便或老年患者的慢性病用药n 延期处方取药时间原则延期处方取药时间原则u充分评估病情的稳定性充分评估病情的稳定性u用药的适宜性用药的适宜性u延期取药日期不会对患者造成损害延期取药日期不会对患者造成损害第四章第四章 处方的开具处方的开具 第第十十九九条条 处处方方一一般般不不得得超超过过7 7日日用用量量;急急诊诊处
46、处方方一一般般不不得得超超过过3 3日日用用量量;对对于于某某些些慢慢性性病病、老老年年病病或或特特殊殊情情况况,处处方方用用量量可可适适当延长当延长,但医师,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应当注明理由。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方用量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第四章 处方的开具处方的开具【释义】本条规定了不同情况的药品处方用量【释义】本条规定了不同情况的药品处方用量急诊处方一般急诊处方一般3 3日量日量u有时不易确诊有时不易确诊 需临床观察需临床观察 此时给药是对此时给药是对症治疗、缓解症状症治疗、缓解症状u一过性疾病一过
47、性疾病 如某些一般如某些一般ADRADR处方一般处方一般7 7日用量日用量 7 7日用量已可算作一个疗程日用量已可算作一个疗程 7 7日后复诊、根日后复诊、根据病情恢复情况据病情恢复情况 再用、停药或调整用药再用、停药或调整用药第四章第四章 处方的开具处方的开具用药量可适当延长的适应范围用药量可适当延长的适应范围u主要指慢性病患者、老年人群主要指慢性病患者、老年人群u特殊情况特殊情况行动不方便病人行动不方便病人某些肿瘤患者的辅助用药某些肿瘤患者的辅助用药某些外地病人回当地治疗、当地又无此药某些外地病人回当地治疗、当地又无此药第四章第四章 处方的开具处方的开具用处方用量延长的原则:用处方用量延长
48、的原则:必须充分评估病情稳定性、所用药品的适必须充分评估病情稳定性、所用药品的适宜性,不会对患者造成不利影响。一般以宜性,不会对患者造成不利影响。一般以不超过不超过3030日用药为限。抗菌药物(除抗结日用药为限。抗菌药物(除抗结核的某些药品外)一般不宜延长。核的某些药品外)一般不宜延长。第四章第四章 处方的开具处方的开具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一类精神,开具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药品处方。第四章第四章 处方的开具处方的开具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门(急)诊癌症疼
49、痛患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第四章第四章 处方的开具处方的开具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二二)患患者者户户籍籍簿簿、身身份份证证或或者者其其他他相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
50、明文件。第四章第四章 处方的开具处方的开具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提示:一般患者使用麻醉药品注射剂的地点提示:一般患者使用麻醉药品注射剂的地点 第四章第四章 处方的开具处方的开具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为为门(急)诊患者门(急)诊患者开开具的具的麻醉药品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一次常用量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控缓释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