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管理办法简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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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7版版处方管理处方管理办法办法简介简介华西医院药剂科华西医院药剂科徐萍蓉徐萍蓉Apr 20thApr 20th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20062006第第5353号号 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已于已于20062006年年1111月月2727日经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2007年年5 5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部长:高强部长:高强 20072007年年2 2月月1414日日Apr 20thApr 20th新旧版本新旧版本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区别区别v1、新、新办法办法的法律地位。的法律地位。v 以前的

2、以前的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处方管理办法(试行)是一部技是一部技术性规范文件,其实施、管理、监督是在医术性规范文件,其实施、管理、监督是在医院层面进行处理,现在颁布的院层面进行处理,现在颁布的办法办法是部是部门规章,法律地位提升,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门规章,法律地位提升,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将直接对医疗机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部门将直接对医疗机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对于处方的重视监督和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对于处方的重视程度和检查力度将会前所未有的加强程度和检查力度将会前所未有的加强.Apr 20thApr 20th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区别区别v2、药师资质。v 此次办法明确

3、要求,从事药品处方调剂的药学人员必须是药剂士以上人员,从事处方审核、复核、发放的人员必须是药师以上人员。该项内容首次对药师的资质提出明确规定,并具有一票否决的要求。Apr 20thApr 20thv处方书写一直是我院处方管理的难点,也是今年卫生部的重点检查内容之一,尤其是处方的通用名书写问题,在卫生部的电视电话会议中反复强调要执行,处方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今年质量管理年的检查重点之一。Apr 20thApr 20th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二章第二章 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第三章第三章 处方权的获得处方权的获得第四章第四章 处方的开具处方的开具第五章第五章 处方的调剂处方的调剂第六章

4、第六章 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第七章第七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第八章第八章 附则附则继续Apr 20thApr 20th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办法。Apr 20thApr 20th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

5、师)在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病区用药医嘱单。本办法适用于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本办法适用于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相关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Apr 20thApr 20th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处方开具、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处方开具、

6、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处方开具、调剂、保管本行政区域内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Apr 20thApr 20th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第四条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和使用。返回Apr 20thApr 20th第二章 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第五条处方标准处方标准(附件(附件1 1)由卫生部)由卫生部统

7、一规定,处方格式由省、自治区、统一规定,处方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处方由医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Apr 20thApr 20th第二章 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六条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第六条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一)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一)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二)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二)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药。(三)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8、如需(三)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期。Apr 20thApr 20th第二章 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四)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四)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

9、文或者缩写体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遵医嘱”、“自用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等含糊不清字句。Apr 20thApr 20th第二章 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五)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五)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注明体重。(六)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六)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当单独开具处方。(七)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七)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

10、每张处方不得超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过5 5种药品。种药品。Apr 20thApr 20th第二章 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八)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八)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应当按照“君、臣、佐、使君、臣、佐、使”的顺序排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九)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九)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

11、量使用,特殊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并再次签名。Apr 20thApr 20th第二章 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十)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十)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床诊断。(十一)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十一)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线以示处方完毕。(十二)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十二)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新登记留样备案

12、。Apr 20thApr 20th第二章 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七条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第七条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 g)、)、毫克(毫克(mgmg)、微克()、微克(gg)、纳克()、纳克(ngng)为单)为单位;容量以升(位;容量以升(L L)、毫升()、毫升(mlml)为单位;国)为单位;国际单位(际单位(IUIU)、单位)、单位(U)(U);中药饮片以克(;中药饮片以克(g g)为单位。为单位。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

13、支、瓶为单位;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位。返回继续Apr 20thApr 20th第三章 处方权的获得 第八条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第八条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取得相应的处方权。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Apr 20thApr

14、20th第三章 处方权的获得 第九条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乡、民第九条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的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可以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执业活动,可以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应的处方权。第十条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签名第十条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Apr 20thApr 20th第三章 处方权的获得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进

15、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执业医师经考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

16、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后,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Apr 20thApr 20th第三章 处方权的获得 第十二条试用期人员开具处方,应当经第十二条试用期人员开具处方,应当经所在医疗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所在医疗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第十三条进修医师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第十三条进修医师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对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认构对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后授予相应的处方权。定后授予相应的处方权。返回Apr 20thApr 20th第四章 处方的开具

17、 第十四条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第十四条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开具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开具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处方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的规定。Apr 20thApr 20th第四章 处方的开具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性质、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性质、功能、任务,制定药品处方集。功能、任务,制

18、定药品处方集。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经药品监督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药品。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药品。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 2种,处方组成类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同的复方制剂1 12 2种。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种。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Apr 20thApr 20th第四章 处方的开具 第十七条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第十七条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

19、通用名称、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药品名称。医师开具院内制剂处方时应当使用经医师开具院内制剂处方时应当使用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药品监督管理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门批准的名称。医师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医师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开具处方。惯名称开具处方。Apr 20thApr 20th第四章 处方的开具 第十八条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第十八条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

20、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 3天。天。第十九条处方一般不得超过第十九条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 7日用量;急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 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用量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Apr 20thApr 20th第四章 处方的开具 第二十条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第二十条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

2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Apr 20thApr 20th第四章 处方的开具 第二十一条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第二十一条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署知情同意书知情同意书。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一)

22、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Apr 20thApr 20th第四章 处方的开具 第二十二条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第二十二条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Apr 20thApr 20th第四章 处方的开具 第二十三条为门(急)诊患者开

23、具的麻醉药品第二十三条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 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方不得超过3 3日常用量。日常用量。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 7日常用量;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 3日常用量。哌醋甲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

24、处方不得超过1515日常用量。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 7日常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Apr 20thApr 20th第四章 处方的开具 第二十四条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第二十四条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过3 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日常用量;

25、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超过15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得超过7 7日常用量。日常用量。第二十五条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二十五条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张处方为1 1日常用量。日常用量。Apr 20thApr 20th第四章 处方的开具 第二十六条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第二十六条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

26、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内使用。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要求长期使用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 3个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Apr 20thApr 20th第四章 处方的开具 第二十八条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第二十八条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通处方时,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普通处方时,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纸质处方经签名

27、或者加盖签章后有效。药师核发药经签名或者加盖签章后有效。药师核发药品时,应当核对打印的纸质处方,无误后品时,应当核对打印的纸质处方,无误后发给药品,并将打印的纸质处方与计算机发给药品,并将打印的纸质处方与计算机传递处方同时收存备查。传递处方同时收存备查。返回Apr 20thApr 20th第五章 处方的调剂 第二十九条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第二十九条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第三十条药师在执业的医疗机构取得处方调剂第三十条药师在执业的医疗机构取得处方调剂资格。药师签名或者专用签章式样应当在本机构资格。药师签名或者专用签章式样应当在

28、本机构留样备查。留样备查。第三十一条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第三十一条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Apr 20thApr 20th第五章 处方的调剂 第三十二条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第三十二条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第三十三条药师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第三十三条药师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

29、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用量,包装;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Apr 20thApr 20th第五章 处方的调剂 第三十四条药师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第三十四条药师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Apr 20thApr 20th第五章 处

30、方的调剂 第三十五条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第三十五条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核,审核内容包括:(一)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一)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二)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二)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三)剂量、用法的正确性;(三)剂量、用法的正确性;(四)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四)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五)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五)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六)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六)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和配伍禁忌;(

31、七)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七)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Apr 20thApr 20th第五章 处方的调剂 第三十六条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第三十六条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Apr 20thApr 20th第五章 处方的调剂 第三十七条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第三十七条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

32、到“四查十对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第三十八条药师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第三十八条药师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当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第三十九条药师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第三十九条药师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号。Apr 20thApr 20th第五章 处方的调剂

33、 第四十条药师对于不规范处方或者不能第四十条药师对于不规范处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将本机构基本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将本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内同类药品相关信息告知患用药供应目录内同类药品相关信息告知患者。者。第四十二条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第四十二条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外,医疗机构不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外,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业购药。返回Apr 20thApr 20th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本机构第四十

34、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本机构处方开具、调剂和保管的管理。处方开具、调剂和保管的管理。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处方点评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填写制度,填写处方评价表处方评价表(附件(附件2 2),对处方),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Apr 20thApr 20th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超常处第四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超常处方方3 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

35、连续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 2次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其处方权。Apr 20thApr 20th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第四十六条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方权由其所在医疗机构予以取消:处方权由其所在医疗机构予以取消:(一)被责令暂停执业;(一)被责令暂停执业;(二)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二)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三)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三)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四)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四)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后果的;(五)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

36、五)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后果的;(六)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六)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Apr 20thApr 20th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及被取第四十七条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及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不得开具处方。未取得麻消处方权的医师不得开具处方。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不得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不得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第四十八条除治疗需要外,医师不得开第四十八条除治疗需要外,医师不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处方。和

37、放射性药品处方。Apr 20thApr 20th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第四十九条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处方调剂工作。职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第五十条处方由调剂处方药品的医疗机第五十条处方由调剂处方药品的医疗机构妥善保存。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构妥善保存。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处方保存期限为1 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 2年,麻醉药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 3年。年。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疗机

38、构主要负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Apr 20thApr 20th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麻醉药品第五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和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专册保存期限为名、用药数量。专册保存期限为3 3年。年。Apr 20thApr 20th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第五十二条县

39、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处方管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处方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在对医疗机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在对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医师出现本办实施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医师出现本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应当责令医疗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应当责令医疗机构取消医师处方权。机构取消医师处方权。Apr 20thApr 20th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依第五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对医疗机构处方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法对医疗机构处方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被检查的医

40、疗机构应时,应当出示证件;被检查的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资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返回Apr 20thApr 20th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第五十四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机构执业许可证:(一)使用未取得处方

41、权的人员、被取消处(一)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的;(二)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二)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品处方的;(三)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三)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Apr 20thApr 20th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保管麻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保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依照规定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依照规

42、定进行专册登记的,按照进行专册登记的,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由设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由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5000元以上元以上1 1万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印鉴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印鉴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分。Apr 20thApr 20th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医师和药师出现下列情

43、形之一的,第五十六条医师和药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一)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一)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擅自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方资格的医师擅自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品处方的;(二)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二)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医师未按照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医师未按照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处方,或者未

44、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神药品的;(三)药师未按照规定调剂麻醉药品、精神(三)药师未按照规定调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的。药品处方的。Apr 20thApr 20th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五十七条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按照执业医师法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节严重的,吊销

45、其执业证书:(一)未取得处方权或者被取消处方(一)未取得处方权或者被取消处方权后开具药品处方的;权后开具药品处方的;(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药品处(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药品处方的;方的;(三)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三)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Apr 20thApr 20th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药师未按照规定调剂处方药第五十八条药师未按照规定调剂处方药品,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品,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并由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并由所在医疗机构或者其上级单位给予纪律处所在医疗机构或者其上级单位给予纪律处分。分。第五十九条

46、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监管职责的,由上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监管职责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返回Apr 20thApr 20th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条乡村医生按照第六十条乡村医生按照乡村医生从业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管理条例的规定,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范围内开具制定的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范围内开具药品处方。药品处方。第六十一条本办法所称药学专业技术人第六十一条本办法所称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按照卫生部员,是指按照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试行

47、条例规定,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规定,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包括主任药师、副主任药任职资格人员,包括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师、药士。师、主管药师、药师、药士。Apr 20thApr 20th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是指按照第六十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是指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批准登记的从事疾病诊断、批准登记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妇治疗活动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妇幼保健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幼保健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室(所)、急救中心(站)、专科疾病防治院生室(所

48、)、急救中心(站)、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以及护理院(站)等医疗机构。(所、站)以及护理院(站)等医疗机构。第六十三条本办法自第六十三条本办法自20072007年年5 5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卫医发(卫医发20042004269269号)和号)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卫医法(卫医法20052005436436号)同时废止。号)同时废止。返回Apr 20thApr 20th附件1 处方标准 一、处方内容一、处方内容1 1、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患者姓名、性、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患者姓名、性别、年龄、

49、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的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可区的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份证明编号。Apr 20thApr 20th附件1 处方标准 一、处方内容一、处方内容2 2、正文:以、正文:以RpRp或或R(R(拉丁文拉丁文RecipeRecipe“请取请取”的的缩写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标示,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50、数量、用法用量。3 3、后记:医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药品、后记:医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Apr 20thApr 20th附件1 处方标准 二、处方颜色二、处方颜色1 1、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2 2、急诊处方印刷用纸为淡黄色,右上角标注、急诊处方印刷用纸为淡黄色,右上角标注“急诊急诊”。3 3、儿科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绿色,右上角标注、儿科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绿色,右上角标注“儿科儿科”。4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麻醉药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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