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教育----- 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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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教育- 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篇:受教育-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受教育-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导入新课 同学们,在上一节课,我们学习了“学习成才的阶梯”,由此明确了学习对一个人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意义,激发了我们的学习热情。这一节课,我们将从法律的角度,来谈一谈学习责任感的问题。先问大家两个问题,我们为什么能到学校接受教育呢。(因为受教育是我们的基本权利)。那么,我们可以不上学校接受教育吗。(不可以。因为受教育又是我们的基本义务)。接下来我们就来学习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这一课。 学习新课 一、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1、明确权利与义务的涵义、关系 涵义:权利指利益、好

2、处;义务指公民必须履行的责任,是一种付出、牺牲。关系: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既相互依存,密不可分,又互为条件,相互转化。权力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否则就构成违法。 2、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出示案例: 期中考试结束后,初三某班召开家长会。刘婷未到校,班主任问其家长。 家长说。孩子学习太差,让她回家帮忙,不上学了。 班主任说。这是违法行为。 家长说。上不上学是我们的权利,是我们自己的事。更何况女孩儿读那么多书有啥用。 (1)提问。班主任说得是否太严重。为什么。 并不是危言耸听。因为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教育法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

3、面依法享有平等的权利;义务教育法规定:父母必须使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2)分析家长的话:上学接受教育是否是他们的权利。为什么。 是。因为人不仅要生存,而且要发展;不仅要生活,而且要追求优质的生活。要实现这种高于生存的目标,更是离不开教育。可见,教育对一个人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教育可以改变我们的生活和命运。从这个角度上讲,受教育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3)上学仅仅是个人的事吗。为什么。 不是。因为教育不仅能改变个人的命运,而且决定着国家的未来。在一个文盲充斥的国家里,如何实现现代化。如何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如何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所以,是否接受教育,不仅仅是公民个人

4、的事,也是整个国家利益所在。常言道:国家兴亡,匹夫有责,正是这个道理。所以说,从国家发展对公民要求的角度讲,受教育又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小结。鉴于以上原因,我国宪法确认受教育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同时又规定受教育是我国公民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定义务。 二、珍惜受教育权利,履行受教育义务 阅读书本4345页,思考。作为初中生,我们应该怎样珍惜受教育的权利,履行受教育的义务呢。(坚持使自己受到法律规定年限的教育努力学习,使自己全面发展争取接受更高程度的教育) 小组讨论、交流: 1、生活中侵犯青少年受教育权的现象都有哪些。 2、如果侵权事实构成,我们应该怎样维护呢。(以刘婷事例论之) 出示湖

5、北某乡政府起诉五位家长义务教育侵权一案,说明依法维权是最有效的方法、途径。 继续关注刘婷一案,提问。若能回到学校,刘婷该怎么做。 引导学生创新思维,与自身实际挂钩;(培养学习兴趣、自觉参加各种教育活动,遵守学习纪律,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自觉维护良好的学校教育环境等。) 三、教学效果反馈 说一说。通过这节课的学习,你有哪些收获。 四、课堂总结 这节课,我们学习了两个问题。一是为什么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二是怎样珍惜受教育的权利,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受教育既是我们的权利,又是我们的义务。希望同学们珍惜受教育的权利,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刻苦学习,既求得自身的发展,也为国家建

6、设多做贡献。 第二篇:初一政治受教育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教学设计教育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nn学习目标:n1。了解教育是公民的基本和基本义务。能够行使受教育权,适当地,自觉地履行教育的义务。学习使用法律武器保护你的受教育权。n教学重点:n珍惜受教育的权利,履行受教育的义务。难以教育:n教育既是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公民的基本义务。教学过程:n第一,创造情境,导入新课程,了解学习目标n教师和学生一起回顾最后一个阶段学习阶段的学习内容,介绍教育主题,多媒体学生在课堂上课,餐厅用餐,体育活动的图片,并允许学生填补什么是正确的,这是义务:我们可以在教室里学习,我们必须保持教室秩序良好;我们可以在餐厅吃饭,我们

7、必须节省食品保健环境;我们可以住在运动场,一定要爱场地和设施的所有活动。使学生最初理解不同的权利和义务,直接纳入教育法中赋予权利和义务,讨论学习。第二,独立探究,全面理解(a)学习任务1: 为什么教育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公众peoplen1的基本义务。宪法规定了公民的教育。多媒体的表现:宪法图片和内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权利和义务接受教育。教师:这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吗。为什么。n学生回答n教师指导:这是国家基本法的形式,确认教育不仅是我们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且是我们公民的基本义务。学生阅读宪法规定,加深他们impressions.n2。教育对个人发展的意义。教师:“宪法”对公民的教育做了

8、什么。个人的意义是什么。大家一起来了解蒋锦成的故事学生们读的故事n多媒体:蒋金城从什么原因辍学的时候建筑工人成了律师。他的经验的灵感是什么。n学生讨论nclassroom沟通:学生说话,老师马上指导指导,姜金成退学为建筑工人,但他坚持学习建筑知识,学习法律和英语,一步一步地加强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改变了自己的命运,教育是他自己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n学生回到教科书后了解真相,绘制教育和个人发展的意义的内容和阅读深刻印象。教育对国家社会发展的意义。n多媒体演示:想象我们这一代不学习,有些人在未来当老师教育学生,有些人当医生治好时,有些人管理企业为产品提供社区,有些人要管理社会事务,甚至有些人也是当时

9、的国家领导人,会发生什么。n学生讨论和说话n教师及时指导:没有教育主导社会,人的素质不是高,低水平的科技,经济发展落后,社会乱乱和混乱,从国民发展的角度看,教育是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公民只能受教育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贡献。学生回到教科书后了解真相,吸引教育公民对国家社会发展的意义,并阅读以加深印象。老师介绍下一个讨论的问题。(b)如何珍惜受教育权,将履行受。教育的义务。坚持规定年龄的教育。n多媒体介绍:马妍的故事。学生读到和思考:马燕受教育的权利难以实现,当她怎么办。她的受教育权得到满足时她做了什么。小组沟通以上问题。学生答案:难以实现当她积极斗争,永不放弃,什么时候实现,她决心努力学习

10、。教师指导:马燕是我们的学习的例子,特别是那些接受强制性教育,当我们受教育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我们必须学会保持他们的受教育权。n多媒体显示:在我们周围,没有疲劳,辍学,他们厌倦了学校,辍学的原因为什么。n学生的例子和分析的原因nm多媒体演示:父母对儿童的教育权利,并提出问题:如果漫画学生是你,你应该做什么。n学生讨论的答案:和父母谈论理性,说法律,不能剥夺我们的受教育权。教师指导: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坚持九年义务教育是珍惜受教育权的权利,履行教育的义务首先要做。努力学习和全面发展。教师:我们坚持义务教育,我们应该在学校做什么。看看我们这边怎么样的例子。学生们阅读文斌的故事,交换文斌的表演,念诵,

11、戏剧,当主持人,当一个小记者,学习努力,优秀的成绩,实现全面发展。以文彬为例,完成自己最近的规划,充分发展中学生的多媒体展示:全面发展中学生,在思想道德方面,学习,体能训练,专业技能做什么做。学生交流自己的计划,老师及时指导和总结:努力学习,为道德,智力,身体,美丽等方面的全面发展,也就是我们珍惜受教育的权利,履行教育义务的最现实的表现。通过不同的学习方式努力争取更高程度的教育。n多媒体演讲:哈佛大学校长萨默斯认为,学生面临五个挑战(a)是世界变得越来越小,必须加强沟通感;(b)是更实际的知识,应该保持广泛的学习;(4)是面对知识的快速发展和更新,学科分工越来越细,应该谨慎选择知识;(e)在不

12、断变化的环境中,应该有主动性,知识学会释放出来。思考:我们只需要完成教育年龄(初中毕业)才能应对这些挑战。你怎么去donotudents想和答:从初中毕业后,考试高中,大学,在未来进入社区,在工作上,也积极学习,迎接这些挑战。老师指出,总结:我们正在完成规定期限的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努力接受较高的教育程度,并积极通过不同的方式学习。第三,课堂测试1。学校为了追求更高的入学率,音乐,体育,艺术等课程的所有课程都添加了语言,数学,英语等科目,并命令穷学生辍学。以下是关于学校的方法na的真实评价。侵犯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提高学校教学质量的有效措施。不符合国家教育政策。没有履行义务教育学校的责任n

13、2。一个初中生说:教育是我的权利,我愿意放弃放弃。因此,他没有遵守课堂纪律,阶级不是严格要求自己,而是经常缺勤,逃学。这个同学的错误是na。没有意识到,教育也是公民的基本义务。只有享受受教育的权利。只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没有意识到learningn3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多选)一个乡镇企业每月600个工资招聘合同工。一个初中学生没有得到他儿子晓刚的同意,他的儿子与工人签了合同。肖刚只是知道反对派。父母看到他的儿子不是,他们没有钱为他们的学校,因为威胁的理由。于是小刚写了一封信,提交给当地教育部门。教育部长将与司法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交谈,找到父母。在他们的说服,父母撤回了签订合同小港。小刚回到学校努

14、力学习。这意味着n公民的受教育权受法律保护;nc青少年学习使用法律武器来保护他们的受教育权;nparents必须确保他们的义务教育年龄的孩子接受义务教育。 第三篇:初一政治受教育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教案及练习题初一政治受教育法律赋予的权利和 义务教案及练习题 受教育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教学目标【情感态度价值观】 能够正确行使受教育的权利,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能力】 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受教育权利。 【知识】 知道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教学重点珍惜受教育的权利,履行受教育的义务教学难点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教学过程教师活动学生活动预计用时预计用时导入新教师讲述放牛娃的故事

15、教师总结:我们经常能从电视报道或报纸的报道中,看到一些贫困地区的孩子们,由于没有受到良好的教育,他们陷入了一代又一代的贫困循环“怪圈”。为了避免减少这样的“怪圈”出现,国家法律赋予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这正是我们这节所要探讨的内容。板书题:受教育-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学生欣赏漫画并思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学生讨论、交流。学生回答。分钟第一目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第二目珍惜受教育权利履行受教育义务教师明确:我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这就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认了受教育既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同时又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明确权利与义务的含

16、义权利:指利益、好处;义务:指公民必须履行的责任,是一种付出、牺牲。引导学生阅读p41页材料教师明确:受教育的权利对个人发展的重要性。综合讨论结果,简要分析:个人发展角度:公民受教育掌握知识、增长才干良好的就业机会改变生活和命运自身生存和发展的要求。所以受教育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引导学生读亚里士多德的名言“国家的命运,有赖于对青年的教育”。教师:上学受教育是你个人的事吗。国家发展角度:现代化科技(关键)人才教育(基础),受教育为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贡献。引导学生读教材p43页的材料结合材料归纳总结:积极争取受教育的权利,决不放弃。教育权利实现时,下定决心,努力学习。教师:你身边还有侵犯未

17、成年人受教育权的现象吗。如果有该怎么办。归纳总结:和家长交流、沟通通过老师、同学或朋友劝说家长通过教育行政部门对家长进行教育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教师:与马燕形成鲜明对比,你身边有很多同学不珍惜受教育的机会,厌学、逃学。如果你身边有这样的同学,你会怎样用你所学的法律知识劝说他们。归纳:受教育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也是法律规定的必须履行的义务。如果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应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教师:看了马燕的故事后你打算在以后的生活中怎样珍惜受教育权利,履行受教育义务。总结:坚持受到法律规定年限的教育;努力学习,在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自己;在完成规定年

18、限的义务教育的基础上,争取接受更高程度的教育,积极通过不同的方式进行学习。教师寄语:同学们,让我们珍惜自己的受教育权利,履行受教育义务。不断丰富和完善自己,用知识改变我们的生活和命运。自主探究,了解相关知识学生阅读材料、思考:是什么改变了陈章良的命运。学生分组讨论、小组内交流。谈一谈:马燕是怎样珍惜和维护自己受教育的权利的。学生分组讨论、小组内交流。小组代表发言畅所欲言:列举自己身边的事例,从而更加珍惜自己的学习机会学生认真思考积极回答13分钟6分钟分钟8分钟归纳小结归纳小结,巩固深化通过本节学习,我知道了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我会这样做。总结:受教育的重要性 谈今后做法。4分钟达标测评指导学生

19、完成达标测试题,同时根据反馈的情况进行补偿学生独立做题,巩固所学知识约9分钟 五、板书设计 受教育即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受教育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珍惜受教育权利,履行受教育义务 六、堂巩固 (一)选择题。(在下列各题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意的。请把该项前面的字母填入题后的括号内。) 1、王刚是七年级班的同学,他非常顽皮,经常在上时违反纪律,影响同学上。他的这种行为是( )不珍惜受教育权利的表现不认真履行受教育义务的表现违法行为,要受法律制裁违纪行为,应该批评教育a、 b、 、 d、 2、中学生周旭最近有些反常。老师找他谈话,他说。“我一谈学习就头疼,看到作业就心烦,听到考试

20、就害怕。况且读书也没什么用,不如打工挣钱实惠。”他厌学的原因是( )a、“考考考、分分分”的应试教育造成的 b、没有理想或信念,心理素质差、思想道德品质低下 d、他太成熟了,看透了社会上的一切 3、从xx年秋季开学起,国家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式义务教育开始真正“免费“,其目的是( )a、显示国家的富裕 b、教育实习产业化、制止学生辍学 d、确保适龄儿童受教育的实现 4、下列做法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的是( )新标第一网a、小明家中困难,但其父母仍然坚持让他读完中学b、某初中少部分同学认为靠大学也找不到工作,提前退学外出打工、某工厂招收了十几名应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到厂里做工d、母亲让正

21、在读七年级的女儿辍学,让其弟弟继续上学 (二)材料分析题。古人“孙敬头悬梁,苏秦锥刺股,车胤囊萤学,孙康映雪读”的诗句,用典型示范劝人苦读今天的我们应怎样珍惜受教育的权利,履行受教育的义务。参考答案 (一)、单选题: 1、 2、b 3d 4a (二)材料分析题(略) 第四篇:受教育的权利与义务(最终版)受教育的权利与义务 摘要:我国宪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对于这一条款,学界一直存在争议。本文通过对此条款提出法理的质疑,旨在引发对于宪法制定的思考。 关键词:受教育权;权利;义务;宪法 “人们为理解社会而受教育,他们为创造或再创造社会而受教育。”著名教

22、育家埃弗雷。赖默的这句名言足以显现出教育的重要性。如今各个国家更是将受教育的权利列入法律之中予以保护,有数据显示,在142个成文宪法国家的宪法中,51.4%的宪法规定了受教育权利和实施义务教育, 22.5%的宪法规定了参加文化生活,享受文化成果的权利, 23.9%的宪法规定了教育自由和学术自由的权利。 当然,我国也不例外。宪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机会。”;等,这一系列的法律规定都凸显出我国对于受教育权

23、的保护及重视。但其中所引发的种种思考也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 一、受教育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的规定不合理 宪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对于这一条款的规定合理性与否,法学界一直有着不同的争论。有的学者认为,按照我国宪法的规定,受教育一方面是权利,受教育者可以放弃,另一方面是义务,受教育者必须履行。那么公民受教育既是权利又是义务,一方面可以放弃,另一方面必须履行,从逻辑上难以自圆其说。同时也认为,我国受教育的这种宪法规定方式,不仅产生理论上的困惑,而且也在实践上给教育立法带来困难。有的学者则认为,从受教育权利绝对性与相对性和受教育义务履行者双重性两个方面来进

24、一步探讨该条款,使其内在的合理性与存在的必要性得到真正的理解。 我是比较赞同前者的观点,我国将受教育权既规定为权利又设定为义务,从法理上来讲是违背其权利义务内在理论性的,从实践上来说也会给部门法造成一定的困扰。 1.权利与义务主体双重性不符合法理 在谈论权利与义务的对立时,我们常说权利表征利益,义务表征负担,它们是法这一事物中两个分离的、相反的成分和因素,同时它们又相互依存,相互贯通。权利从法律角度来理解可以将其理解为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而义务则是设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中的、主体以相对受动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

25、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这两者是对立统一,相互转化的,任何一项权利都必然伴随着一个或几个保证其实现的义务,也就是说,权利人在一定条件下要承担义务,义务人在一定条件下要享受权利。但是在宪法这一条款的表述中,我们却发现,将受教育当作主体的一项权利外,同时也将其规定为了一项义务,作为同一主体而言则难免会自相矛盾。如果说这一主体有选择接受教育权利的话,那么他同时也有权利选择不接受,这也完全符合权利赋予的涵义,可于此同时,却又有法律的条文规定,这项受教育的权利必须接受,因为这是一项义务,否则你便是违反了法律。试问,我们应该如何让这样一条既规定权利又限定义务的条款在这种情况下得到完善的解决。结

26、论自然显而易见,就是无法解决。这就好比,倘若我们赋予一个主体有选择吃苹果的权利,同时又规定这个主体必须吃掉这个苹果,不论你是否愿意,因为这是你的一项义务。所以说,公民受教育既是权利又是义务,一方面可以放弃,另一方面必须履行,从逻辑上难以自圆其说,从法理上难以服众。 2.权利和义务的主体界限划分模糊 在宪法的这一条款中,主体的界定也存在争论,并不能得到很好的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这就意味着这是一个广泛的概念,从三岁咿呀学语的孩童到七八十岁的老人,统统都可以划分到这个范围中来。那是不是所有人都必须将受教育作为一项义务来严格遵守。而我们从其他的部门法,不难看出,将受教育作为一项义务来遵守的

27、,其实是特指的九年义务教育,教育法第十七条关于学校教育制度的规定,可以对教育阶段做出义务教育阶段和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划分,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属于义务教育阶段,而高级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则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所以宪法中将这个义务的主体笼统的概括为公民是不合适的,这样就容易造成法律的误读。因为就宪法规定的条文而言,权利和义务的主体都是相同的个体,除了有悖逻辑和法理外,对于那些心智尚未完全发育成熟的孩童而言,如何让他们来理解受教育的义务。而且如果宪法创设了公民的某项义务,那么法律也应相应规定义务人拒绝或者无法履行该义务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我国的教育法律并没有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拒绝或者无法履行受教育

28、义务时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和少年基本都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部分或者完全没有承担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能力。因而,宪法的此项规定如何让让他们来承担责任。 显然,在这里,法律的本意是为了强调让适龄儿童和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来承担这项义务,因为我国的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正如穆勒所言,“一个人只顾把孩子生育出来,而没有能喂养他的身体和能把他的心灵教育好的相当预计,这对于那个不幸的后代以及整个社会来说都是一种道德上的犯罪;大家也还没有认识到,如果做父母的不

29、尽这项义务,国家就应当实行监督,务使这项义务尽可能在父母有负担之下得到履行。”所以说,规定父母的此项义务,从发展孩童身心和国家教育事业正常有序的进行这方面而言是没有错误的,但是从宪法的角度而言,宪法第四十六条这一模糊的规定是有悖于法理的,无法将意思得到真正的表达。象日本国宪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一切国民,按照法律规定,都负有使受其保护的子女接受普通教育的义务。”日本宪法如此明确的提出,让人们也可以清晰的了解宪法的本意,而不是象我国现在这样,对于这一条款的表述方式争论不休。 此外,义务教育除了父母的义务以外,是否国家也应承担相应的义务。显而易见的是“义务教育”是和免费教育联系在一起的。国

30、家从长远的公共利益出发,通过法律强制规定适龄儿童必须接受初等教育,但“强制”本身意味着国家不仅不得再向家庭收取相关费用,而且必须创造条件“保障”适龄儿童就学,否则,那些交不起学费的家庭是否就要因此受到法律的惩罚。而这是否是一个理性的法律所要求的。因此,“义务教育”确实是适龄儿童机 器家庭的义务,但更是政府的义务。 二、宪法的模糊规定使得部门法立法无据 宪法的最高权威性是不可以忽视的,在法律体系中,宪法是各部门法的基础,各部门法都应当以宪法为立法依据,都不得与宪法相冲突;同时,各部门法也都是宪法的发展和落实,是宪法精神和价值的延伸和体现。 诚如在前文中所述,宪法第四十六款中的规定,对公民的范围并

31、没有做出详细的界定,那么部门法是根据什么将初等教育界定为九年义务教育,是否就意味着在其他的阶段没有权利和义务限定。公民中义务的承担者是否和权力的享有者是同一主体。还是像义务教育法中的规定,使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作为义务的承担者。学校是否也应当作为义务的主体之一。如此一来的话,宪法的模糊规定,使得部门法所制定的规章条款就所依无据。如果一个上位法没有规定,而下位法做出相应的规定,则变成违宪的问题了,这样便会使得部门法处于一个尴尬的地位。于此同时,我们还应注意的是,作为宪法本身,频繁的修订并不是一件好事,若是解释能对其做更好的诠释得话,这种选择是最好的方式。对于此条款而言,就有学者提出,对该条款做出这

32、样的解释,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根据自身能力接受教育的权利,负有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父母或监护人负有使其子女或被监护人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 三、受教育权的司法程序受到的阻滞 九年义务教育由于受到国家的强制力的保护,学校只负责推行和实施国家的教育计划。可是高等教育则不同,它不属于强制性义务教育,从保证大学教育质量的角度而言,欲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的实现,必须赋予学校等教育机构一定自治权利。可是即便如此,无论是在九年义务教育下还是在高等教育下,学生因受到处分被开除学籍而状告学校的诉讼至今仍旧是层出不穷,往往是学生还没有进行申辩的过程,便被学校所抛出的“一纸规定”而丧失继续受教育

33、的权利,而诉诸法院得到的结果往往是以学校的内部行为为由不予以受理,从而导致这一项宪法所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无法得到伸张。虽然经过“齐玉苓”一案,引发了人们对于宪法司法化的思考,但是在实践当中,还是没能真正的将宪法走上司法化的道路。于是我们只能在亟待解决这一问题的过程中,寻求新的诸如自由权和“公益诉讼”的救济途径。 四、结束语 受教育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个人自由发展其人格和个性的基本条件和保证,包含于人的尊严的内涵之中。一部成熟而稳定的法律,尤其是宪法,其特殊的地位决定了其作为一部基本法存在的必要性。 如何同时将公民的权利和法律的威严同时并重并相得益彰,则需要我们不再是某一种理念的绝对坚持

34、者,而是根据所要处理事务的性质,成为各种不同理念混合的产物。 而宪法中严谨的文字表述更是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倘若在文字表述上出现了歧义,则极易造成对法律的误读。进而容易让人们对宪法的可信度降低,极易造成对宪法的不遵从,若因为文字表述而随意的更改法律,尤其是宪法,这并不是一个国家法律真正进步的表现,而是一种难以言说的悲哀。可是时代在不断的发展的同时,我们又不得不考虑我们以前制定法律所没有考虑的因素,这就要求我们在不断的完善我国法律的同时,更要注意的是,在制定一部法律的同时,怎样使其得到最大的发挥,尤其不要在语言表述上出现失误,尤其不要让宪法象皇帝的圣旨那般朝令夕改。 注释: 王俊:试论宪法受教育

35、权利和义务的内在合理性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11). 温辉:受教育权入宪研究j.法学家,2021,(2). 王俊:试论宪法受教育权利和义务的内在合理性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11). 童之伟: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看法j.法商研究,1998,(6). 穆勒:论自由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115.转引自王俊.试论宪法受教育权利和义务的内在合理性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11). 王俊:试论宪法受教育权利和义务的内在合理性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11). 郑贤君提出,由于传统理论认为,包括受教育

36、权在内的社会权利不具有司法可诉性,只有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一是通过公益诉讼,拓展传统诉讼主体资格的范围,以实现对包括受教育权在内的社会权利的司法救济;一是通过对自由权作延伸性解释,将包括受教育权在内的社会权利纳入自由权的范围之内,从而确立对这类权利的司法保护. 参考文献: 1张千帆:宪法学理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21.8. 2蔡定剑:宪法精解m.北京:法律出版社,2021.6. 3法律教育网:论公民受教育权的宪法属性eb/ol. http:/ 第五篇:教育法规权利和义务教师权利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7、;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教师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

38、质等方面全面发展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学校权利: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3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6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学校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

39、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6依法接受监督受教育者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受教育者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实行九年制义务教

40、育制度规定:1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2)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条件1有组织机构和章程2有合格的教师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教育机构职责1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2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3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4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解聘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十一五教育发展目标: 1.教育事业持续发展,教育体系更加完善2.城乡、区域教育更加协调,义务教育趋于均衡3.教育质量明显提高,创新能力稳步增强4.教育机会不断增加,国民受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保障措施:1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增强教育发展的生机与活力2加大教育投入,加强经费管理3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依法治教4全社会共同努力,开创教育发展新局面 第 22 页 共 22 页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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