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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基建零星工程管理办法 医院零星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丽水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丽水市小额项目简易发包实施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改委2021年3号令的相关规定,参照医院实际情况,我院的建设工程项目单项(施工)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服务项目单项(勘察、设计、监理、咨询)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咨询、工程咨询、评审评估单项收费在10万元以下的纳入本管理办法。 1、项目立项决策: 1.1、扩建或改造项目,由需求科室人员填报零星工程(改建、扩建)项目审批表交基建项目办公室
2、确认,交分管院长审核,由院班子讨论项目实施与否。在项目决策过程中应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论证,充分听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建议,进行详细的项目技术、经济方案论证,确保项目决策的可行性,形成会议纪要,避免决策失误。 1.2、零星维修项目,由职能需求科室通过以下三个程序报修:1)医院oa填报;2)纸质报修单填报;3)电话报修。 2、项目管理人员的职责确定: 2.1、改造扩建项目立项并确定实施后,由基建项目办公室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落实设计、造价、审批、招标、建设实施、竣工备案等流程的办理。 2.2、基建项目办公室将确认后的工程报修单交施工单位签收,并组织实施。基建项目办公室在工程过程中负责与施工单位的相关协
3、调工作,并如实记录工程质量情况、维修响应速度和竣工相关情况,结合以上服务情况每月填报施工单位服务质量考核表。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企业由基建项目办公室上报分管院长审批后可以终止其合同并取消其参与医院零星工程施工的权利,取消的施工单位名额通过招标的形式重新进行补充入围招标。 2.3、医院审计部门对项目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审计。 3、零星工程施工单位的确定: 3.1、招标及采购方式: 3.1.1、预算在20万(含)-50万之间的工程。凡预算金额在此区间的零星基建工程,由需求科室填报丽水市人民医院自行招标项目申请表并经过院班子讨论同意后,由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基建项目办公室组织医院自行招标。项目预算金额在
4、20万元(含)-50万元的,原则上采用医院自行公开招标的方式,通过医院网站发布招标信息公告,向不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发布信息确定承包商。 此部分项目招标公告,中标公示在医院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3.1.2、预算在3万元-20万元之间的工程。通过医院自行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3家入围单位,入围单位有效期为2年。当医院有零星建设工程时,通过询价的方式选择其中一家入围单位施工;未参加、未通过医院零星工程入围招标的施工承包单位不具有参与医院相应时间范围内零星工程报价或建设施工的权利。工程预算金额在3万元-20万元的零星建设工程,由需求科室填报丽水市人民医院自行招标项目申请表并获得批复采购
5、方式后,基建项目办公室向通过医院入围招标的承包商发出询价文件,在响应询价文件的承包商中选择最低报价或下浮比例最低的单位作为施工项目的承包商,询价结果上报分管院长审核,院长审批。 3.1.3、预算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工程。对此类工程每年由医院公开招标的入围施工企业用抽签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期满后重新组织抽签,抽签仪式由基建项目办公室主持操作。纪检相关部门进行现场监督,并在抽取结果表上签字确认,再上报分管院长审批同意。 3.1.4、建设工程服务项目。建设工程服务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咨询)单项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咨询、工程咨询、评审评估单项收费在1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
6、程相关咨询服务单位,由医院公开招标或询价的方式确定承包单位。 3.1.5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基建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分管院长审核,院班子讨论后,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询价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1)市场上仅有两家或一家承包商符合要求的;2)公开招标后只有两家或一家符合要求的承包商; 3)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提出具体要求的; 4)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项目建设时间需要的。 3.1.6、上述3.1. 1、3.1.2、3.1. 4、3.1.5项目由基建项目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基建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分管院长审核,院班子讨论后。可以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招标过程(或按照丽水市小额发包管理办法确定
7、承包单位)。 3.2、医院自行招标程序实施步骤 3.2.1项目申请。基建项目办公室按照本管理办法3.1的相关规定向基建领导小组提出项目申请,并经过院班子讨论或审批同意后,由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基建项目办公室组织医院自行招标、询价采购。 3.2.2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基建项目办公室负责招标文件(此处含公开招标文件、谈判邀请文件、询价文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编制工作,招标文件需经基建领导小组审核、分管院长审批后,方可对外发出。 零星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中标公示应在医院网站或医院相关公共公示栏予以公示,让医院广大职工对招标过程起监督的作用。 采取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
8、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一般不少于五天;采取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的,自采购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一般不少于三天。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根据情况可适当推迟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3.2.3投标单位的确定方式。公开招标投标单位为符合公开招标资格要求的不特定投标企业;竞争性谈判邀请或询价单位由基建项目办公室按本管理办法3.1的相关规定提出,并经基建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分管院长审核,院班子讨论后确定;入围询价单位为医院公开招标确定的入围单位。 3.2.4投标文件 基建
9、领导小组、基建项目办公室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密封等要求接收投标文件,收到投标文件后,应签收保存,不得开启。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基建项目办公室应拒收。 3.2.5开标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现场开标。基建领导小组、基建项目办公室、纪检、审计等部门和投标人等有关人员参加。开标时,由投标人互相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基建项目办公室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宣读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3.2.6评审小组的产生 项目具备评审条件后,组建评审小组。评审小组人员组成和数量如下: 公开招标。一般为五人
10、(含)以上单数,由基建项目办公室代表、院内或院外专家组成,基建项目办公室以外的评委原则上不少于三分之二。 邀请招标、邀请竞争性谈判。一般为三人五人(含)以上单数,由基建项目办公室代表、院内专家或院外专家组成,基建项目办公室以外的评委原则上不少于三分之二。 询价。一般为三人五人(含)以上单数,由项目需求部门代表和院内专家组成,项目需求部门以外的评委原则上不少于三分之二。 评审专家由基建项目办公室在纪检、审计等监督部门监督之下,按照符合项目评标要求的原则,在院内专家库或院外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评审专家的抽取时间原则上应当在开标前一天进行,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两天。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
11、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 评审专家应以科学、公正的态度参加采购的评审工作,在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评审专家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项目的评审活动。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院内专家通报批评并以纪律处分、院外专家予以移除专家库处理;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本院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12、刑事或其他法律责任。 3.2.7评标、评审 评标、评审由评审委员会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评审委员会原则上于开标当日进行评标,工作程序如下: 项目介绍和过程控制。评审委员会推选评审委员会组长,项目需求部门人员不得担任组长。项目需求部门介绍项目情况,由组长负责评标或评审过程控制,维护述标和评审秩序及控制时间。 实质性响应审查。评审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对投标文件未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资格的,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详细评审。评审委员会应根据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评审标准及方法,对投标文件、述标
13、和问答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审。 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审委员会成员独立打分,基建项目办公室工作人员评分汇总,负责过程监督的监督部门负责复核。根据投标人的得分情况,原则上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对于候选型入围等特殊项目,需要确定三个或以上中标人的,应适当增加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 填写评标报告或会议纪要,评审小组形成并签署评审意见,现场监督人员签署监督意见。 3.2.8中标 医院自行采购的项目,招标结果原则上应公示,公示期为三至五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经基建领导小组确认、分管院长审核、院班子讨论决定后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布中标通知书。 3.2.9资料归档:基建项目办公室对所组织的医院自行
14、招标项目做好资料归档(含招标项目申请表、招标文件审查表、投标文件、开标表、评标报告、中标通知、签订合同等等); 3.2.10招标监督 医院审计相关科室、纪检或监察室为招标采购工作全过程的监督部门。监督人员在评标报告或会议纪要上签署监督意见,但不对结果发表意见,不参与打分或投票。 基建项目办公室相关招标工作应当严格在本管理办法的框架内进行,纪检监督及审计等监督部门应该定期对基建项目办公室的招标工作内容、及完成项目的归档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项目的审批是否符合管理规定,招标流程是否符合管理规定,项目归档资料是否完整等,对相关招标工作存在过失的,应当要求对方予以整改。 纪检及审计监督部门应当列席招标有关
15、会议、并有权查阅招标过程一切相关资料。 招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轻微的,责令整改并给与纪律处分,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免职等相关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基建项目办公室或相关职能科室越权自行采购的。采购过程中,泄漏我院秘密造成不良后果的。与投标人串通,侵害我院利益的。利用工作便利获取非法利益的。 3.3医院纪检监督部门及审计部门应全程参与监督建设施工单位的招标过程(招标文件审核、开标、评标)。 4、建设工程现场管理 4.1、零星工程、修理修缮项目的质量管理:医院审计科、基建项目办公室安排相应的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对进度和现场发生工程量及时确认;对隐蔽工
16、程的施工管理:在隐蔽工程施工前和施工中必须组织审计科、基建项目办公室人员现场查验,做好相应现场记录,作为该项工程验收必要资料;医院审计科、基建项目办公室及相关职能科室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施工单位故意偷工减料的,应给予严肃批评和制止,记录在案并对其处以相应的经济制裁。情节严重的,中止施工合同。 4.2、零星工程、修理修缮项目的进度管理。对施工周期较短,工程量较少,工程较急的零星工程、修理修缮项目及时做好验收记录并及时确认工程量;对于较大零星工程,应督促施工方绘制图纸,每周进行一次工程量盘点,基建项目办公室、审计科核实工程量后确认;并由施工单位每月25日进行一次工程量申报,由基建项目办公室和审计科组织
17、验收确认。 4.3、零星工程、修理修缮项目的安全管理。在施工合同中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必须落实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相关安全措施(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划分施工区、防止医院就诊病人误入施工区的措施等)及安全事故的责任归属(发生安全事故,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基建项目办公室人员按合同规定抽查施工方在施工时的安全措施实际落实情况。对未按合同要求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的施工单位,情节轻微的(未落实安全措施,经指出后及时整改的)按照月考核不合格处理,情节严重的(未落实安全措施且经指出后拒不整改的。或发生安全事故的)终止施工合同。 5、合同管理 由基建项目办公室将要签订的合同提交基建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查,经分管院
18、长审核、院班子讨论决定后,由基建项目办公室办理合同会签。各类合同都应有明确的质量要求、工程进度、安全施工、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等条款内容。 6、工程款拨付及验收管理: 6.1.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按照合同约定条款执行,由合同履行单位提付款申请及相关资料基建现场人员审核基建项目办公室审核基建会计核查审计科审核财务处审核报基建分管院长审批报财务分管院长审批报院长审批基建出纳员审核并付款基建会计进行财务处理。 6.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由合同履行单位提交工程款支付申请书、工程进度预算、工程完成进度表、合同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基建现场人员审核基建项目办公室审核基建会计核查审计科
19、审核财务处审核报基建分管院长审批报财务分管院长审批报院长审批基建出纳员审核并付款基建会计进行财务处理。 由于零星工程的某些报价具有难以规范性,至使施工企业工程联系单填报不符合相关规范,医院工程审计科应该严把工程决算关口。零星工程施工完毕后7日内,基建项目办公室组织施工单位、审计科、使用部门等相关人员对工程完工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是否按要求施工,是否按设计图纸施工,是否完成合同内容、工程产品尺寸、外观、工作量、位置等是否符合要求,参与验收人员签字确认。 有设计图纸的零星工程在工程施工完成后由审计科、基建项目办公室负责审核工程完成情况,查验是否漏项,结算以图纸为准。 无图纸的临时性工程由审
20、计科、基建项目办公室审核工程量以签证形式出现,签证所涉及的材料价格应遵守当年丽水市市场信息指导价或审计科、基建项目办公室工作人员同施工单位双方市场调研价格,签证单及材料价格由审计科、基建项目办公室人员及施工单位共同签字盖章确认作为结算依据。 7、竣工验收管理。在基建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基建项目办公室协同施工单位按照浙江省、丽水市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8、监督 医院纪委、审计科、监察室为医院建设工程相关工作的全过程监督部门。 基建领导小组、基建项目办公室相关工作应严格在本管理办法的框架内进行,职能科室对基建项目办公室的相关工作有监督的权力,对不符合管理办法和国家法规的行为可以口
21、头或书面提出质疑,基建领导小组、基建项目办公室工作人员应予以解答。职能科室对相关解答不满的,认为基建领导小组、基建项目办公室工作违反医院相关管理办法,违反国家或浙江省、丽水市相关规定的可以投诉到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部门应该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如经核实基建领导小组、基建项目办公室工作存在过失的,相关工作应该予以改正。如经核实相关工作不存在过失的,职能部门应当予以接受,基建领导小组、基建项目办公室应协同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纪检、审计等监督部门应该定期对基建领导小组、基建项目办公室的工作内容、及完成项目的归档情况、资料收集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项目的审批是否符合管理规定,招标流程是否符合管理规定,项
22、目归档资料是否完整等,对招基建领导小组、基建项目办公室工作存在过失的,应当要求对方予以整改。 监督部门有权选择参与基建项目办公室工作的任一流程,有权查阅基建领导小组、基建项目办公室任一工作流程有关资料。 基建领导小组、基建项目办公室工作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轻微的,责令整改并给与纪律处分,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免职等相关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基建项目办公室项目未经过医院相关审批,违规实施的。基建领导小组、基建项目办公室未按审批的采购方式招标或越权自行招标采购的。 招标采购过程中,泄漏我院秘密造成不良后果的。与施工单位、投标人串通,侵害我院正当利益的。利用工作便利获取非法利益的。 第 13 页 共 1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