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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52页 共52页太仓市水旱灾害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我市自1949年建县以来,先后出现了1963、1974、1997 等年份的长江高潮位及1991年的太湖全流域内涝、1999年的太湖流域水灾、2008年的“麦莎”台风、2009年的“8.2”特大暴雨等,既受长江洪水、太湖阳澄淀泖区洪涝压力,又经常遭受风暴潮侵袭,防汛防台防旱任务相当艰巨。1997年以来,我市进行了大规模的长江堤防达标建设、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和圩区改造,江堤防洪防潮、城市防洪保安能力及内地低洼圩区抗洪排涝能力有了较大的提高。但由于自然地理位置和工程条件的限
2、制,洪涝灾害的多发性、突发性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为了做好防范和处置因洪水、台风、暴雨、干旱等造成的水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保证防汛防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我市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预案(以下简称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江苏省防洪条例、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防汛防旱应急预案、江苏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苏州市水旱灾害应急预案、太仓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太仓市范围内或邻近市发生但对太仓市产
3、生重大影响的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洪涝、台风、风暴潮、干旱、供水危机以及由此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1.4 工作原则1.4.1 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防汛防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由单一防旱向全面防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防旱的工作水平。1.4.2 防汛防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及分级分部门的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防汛防旱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港区”)、新区(含娄东街道办事处,以下合称“新区”)、科教
4、新城管委会是各自行政区域内防汛防旱工作的责任主体。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和本预案规定做好工作,并指导和督促各地的预防和处置工作。1.4.3 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1.4.4 坚持依法防汛防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解放军、武警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的攻坚任务。企事业单位和群众要加强水患意识和防范自救能力,群防群控。1.4.5 坚持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合力防汛防旱。发生水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时,各镇(区)、各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团结协作,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
5、应急处置。1.4.6 防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1.4.7 坚持防汛防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体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1.4.8 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为汛期。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 领导机构(1)市人民政府市长是本市防汛防旱工作行政责任人,担任市防指指挥,负责指挥全市防汛防旱工作;(2)分管水利的副市长担任市防指常务副指挥,具体负责全市防汛防旱工作; (3)分管城市建设管理的
6、副市长协助指挥城市防汛防旱工作。(4)其他市领导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市领导挂钩联系区、镇的分工指导所挂钩的区镇开展防汛防旱工作,汛情紧急时,按照部署分赴各地指挥抢险救灾。2.2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市人民政府设立太仓市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组织指挥全市的防汛防旱工作。2.2.1 市防指组成市防指指挥由市政府市长担任,常务副指挥由市政府分管水利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由市人武部部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委农工办主任、市水利局局长担任。市防指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运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商务局
7、、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粮食局、市民防局、市气象局、市广电总台、市供销总社、港区管委会、新区管委会、科教新城管委会、江苏太仓港口委、长江口水文局、市水处理公司、市电信局、市邮政局、太仓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如有人事变动由市人民政府发文调整。市防指各成员单位明确一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非成员单位,除认真做好本单位的防汛防旱工作外,积极协同和支持市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全市防汛防旱工作。2.2.2 指挥、副指挥职责指挥(市政府市长)职责:主持召开市防指成员会议,指挥抗洪抢险、救灾和抗旱工作;主持重要的防汛防旱会商会,研究总体调度方案;签发重要的调度和抢险命
8、令,签发报灾等重要的上报材料;及时向苏州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太仓市委主要领导报告汛情、灾情和应对措施;请示苏州市防指、苏州市军分区调派物资、部队支援抢险。常务副指挥职责:协助指挥工作,具体负责全市防汛防旱工作。当指挥外出时,全面主持市防指工作。副指挥(市人武部部长、市委农工办主任)职责:协助指挥工作,负责抢险救灾工作。副指挥(市水利局局长)职责:协助指挥工作,负责市防指日常工作。2.2.3 市防指职责(1)贯彻执行有关防汛防旱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指示、命令,在太仓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防旱工作。(2)制订全市防汛防旱政策、制度和措施。部署年度防汛
9、防旱工作任务,明确各镇、区及各部门的防汛防旱职责。(3)组织制订并实施全市防御水旱、台风预案和城市防洪预案。督促、检查各镇、区制订并组织实施本级水旱灾害、台风应急预案,督促、检查各部门制订并组织实施本部门、行业防汛防旱应急预案。(4)组织开展防汛防旱检查,督促各镇、区和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各项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及时处理影响防汛防旱安全的有关问题。(5)贯彻执行上级防汛防旱调度指令,负责本市的江河、水库、水闸等洪水调度和抗旱应急供水调度。统一调度全市重要水利工程的运行,组织实施防汛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6)掌握全市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发布全市汛情、旱情通告
10、,以及发布和解除紧急防汛期、非常抗旱期。 (7)加强防指日常工作机构能力建设,配备好人员设备,加强防汛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决策指挥水平,逐步实现防汛防旱工作的规范化、现代化。2.2.4 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防汛防旱综合协调和重要事项的落实、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市防指成员单位、各镇(区)和有关单位的防汛防旱工作;负责市领导参加防汛防旱的联系落实工作。市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预备役部队、民兵参加抗洪抢险和救灾;办理市政府提出的军队参加抢险救灾事宜,协调驻太部队、武警支援地方抢险救灾,根据汛情实际需要,担负防汛抢险、堵口复堤、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任务。协调、落实重大抢险救
11、灾措施,协助组织有关保障工作。市委农工办:负责防汛防旱工作列入镇、区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政策措施,对村(社区)开展防汛防旱工作进行指导。负责提出农业受灾救助政策、措施。市水利局:承担市防指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台抗旱的日常工作;负责提供水情、雨情、旱情、工情信息,做好市级水利工程的调度运行;制定全市水旱、台风和城市防洪预案以及市属水利工程防汛岁修和度汛应急及水毁修复工程计划;负责市属水利工程设施的防汛安全管理,提供面上防汛抢险、防旱技术指导和水毁防洪工程修复的指导;提出防汛抢险和防旱所需经费、物资、设备及油、电方案。在干旱期间,组织制定应急供水预案。市委宣传部:正确把
12、握全市防汛防旱宣传工作导向,组织、协调和指导新闻媒体及时向公众发布防汛防旱工作部署以及气象、防汛部门发布的汛情信息,做好防汛防旱工作的宣传报道。市发改委:负责协调和安排防汛工程建设、除险加固、水毁修复工程和防汛物资仓库、信息化等非工程项目立项,落实防汛救灾电力、油料和物资供应计划。市经信委:负责指导工业企业防汛防旱工作和信息应急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市属工业企业的防汛防旱工作。紧急情况时,组织防汛抢险突击队。及时调查、统计和核实工业灾情信息并上报市防指。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防旱救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疏导交通,保证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负责实施区域和交通管制。依法打击阻挠防汛防旱工
13、作、盗窃防汛物资和破坏、盗窃防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汛防旱防台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协助河湖清障和打击长江非法采砂工作。及时统计灾情信息并上报市防指。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类学校做好防汛防台工作,及时组织、监督学校做好校舍加固和师生安全的防范工作。遇灾害性天气视情及时部署停课,做好师生转移疏散工作;指导灾区学校抢险自救和灾后处置工作;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和防御自救知识宣传;及时开展灾情调查、统计和核实并上报市防指。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报灾核灾、灾民救助、人员转移和安置及民房恢复重建等工作;接受、管理和分配上级的救灾款物;组织和开
14、展救灾捐赠工作;监督检查各类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受灾地区群众的基本生活;负责灾情调查、统计和核实,及时向市防指报送灾情信息。市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防汛防旱经费,并监督使用;及时安排险工隐患处理、抢险救灾、水毁修复、抗旱等应急经费。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勘查、监测和防治;收集并报上报有关资料及灾害情况,制定防御方案,落实防御措施。优先办理防汛排涝和灌溉工程征地手续,保障用地需要。市住建局:负责协助做好城区防洪排涝、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将防洪、城市排水和水利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在城市规划建设中严格执行防洪法和防洪规划相关规定,协助防洪排涝工程实施;负责制订住建系统防汛防台预案和
15、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组建专业抢险队伍,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资、机械设备、运输车辆,保证应急抢险之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建设工地防汛工作;负责组织城区燃气、绿化等设施抢修,及时排除被风雨刮倒、折断而影响房屋、交通、输电及通讯的树木;负责制定城区住宅小区、危旧房屋改造建设计划和安全度汛预案并组织实施。及时调查、统计和核实建设系统灾害损失情况并上报市防指。市城管局:承担城区防汛办的日常工作,组织、领导、协调城区防汛排涝、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梁、排水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运行,制定城区排水设施的改造、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城区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和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组建专业抢险队伍,储备必
16、要的防汛物资、排涝机械设备、运输车辆,保证应急抢险之需。负责落实城区排水管网、易涝道路、低洼小区的度汛措施、预案,加强检查维护,及时组织积水抢排工作。负责对城区路灯、户外广告牌、店招店牌、灯箱、霓虹灯等的安全管理和排查加固。负责组织开展城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及时调查、统计和核实城市水旱灾害损失情况并上报市防指。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全市公路、航道、内河港口、内河码头等交通设施的防汛防台工作,及时修复水毁设施;负责航道清障工作,协调、指导在建交通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组织实施在建交通工程的拦河坝埂清除;负责组建专业抢险队伍,储备抢险物资和机具设备。组织征调交通运输工具、抢
17、险机械设备,做好物资和人员的运输;负责内河船只的防台避风和救援工作;负责公共客运交通的抢排险;配合公安部门实施公路、航道交通管制,确保防汛抢险救灾车船优先通行。及时调查、统计和核实交通业灾害损失情况并上报市防指。市农委:负责组织、指导农林渔业、养殖业防汛防台防旱工作;负责清除在水域内非法设置的渔具;组织指导灾区农业生产自救和灾后恢复生产,以及动物疫病和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及时调查、统计和核实全市农林渔副业灾害情况并上报市防指。市商务局:负责防汛防旱抢险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保障工作,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供应,负责重要商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市文广新局:正确把
18、握全市防汛防旱宣传工作导向,组织协调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及时发布防汛防旱信息和工作动态。组织对因灾害受到影响或损坏的广电设施、文保建筑等进行维护和抢修。市卫生局(药监局):负责组建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组织伤员运送和救治,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灾后做好防病、治病及防疫工作。及时调查、统计和核实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并上报市防指。负责干旱期间饮用水质的检验、检疫工作。市环保局:负责污染源的控制,及时开展水质监测,提供水污染情况,做好污染源的调查、防控和处理工作。负责受灾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工作的指导与协调,组织实施水环境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市安监局:负责综合监
19、管全市企业防汛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的安全度汛工作,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做好全市受水旱、台风灾害造成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统计工作。市粮食局:负责粮库安全度汛;负责抗洪救灾所需粮食的组织和调运,确保粮食供应。市民防局(人防办):负责全市公用民防工程的防汛防台工作,检查督促、组织协调相关单位落实非公用地下工程防汛防台工作;建立民防专业队伍,做好防灾救灾工作。市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和预报,及时向市防指提供实时雨量、风力等气象资料,并参加防汛防旱会商,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预报和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订正。对降水、台风及未来趋势作出
20、分析和预报,并及时报市政府及市防指和有关成员单位。及时发布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滚动播报。根据旱情的发展,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市广电总台:负责组织、指导广播电视播出及传输单位的防汛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力量抢修恢复受损线路设备,确保广播电视信号畅通。根据市防指和市气象部门提供的汛情、旱情和气象资料,及时向公众滚动播发气象、汛情和通知;及时准确宣传报道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做好有关声像资料收集、汇编和保存工作。市供销总社:负责组织落实草包、毛竹、钢材、木材、铁丝、元钉等防汛抢险和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必要时及时组织供应超计划货源;检查落实防汛抢险物资的
21、储备情况,有储备任务的单位汛期要日夜值班,确保抢险物资随时调拨。港区管委会、新区管委会、科教新城管委会:制订本辖区防汛防旱预案,组织落实防汛物资和抢险队伍;负责辖区内的防汛防旱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灾害损失情况。江苏太仓港口管委会:负责指导、协调长江堤防外的企事业单位的防汛防旱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做好船只防台避风和人员撤离工作。长江口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负责实时长江洪水、水情的测报工作,及时向市防指发送长江洪(潮)水或低水位预警预报;必要时及时进行水情巡测和预报,并做好水文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市水处理公司:负责所属供水、排水设施的防汛安全和正常运行,及时恢复被破坏的设施,保障供水和防汛抢险
22、需要。市电信局:负责防汛通信保障工作,保障全市防汛等重要部门的通讯畅通。负责通信设施的防汛安全和正常运行,及时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防汛救灾通信和水雨情测站、气象台站、工情监控的数据传输畅通;紧急防汛期,负责提供应急移动通信工具。市邮政局:负责所辖邮政设施的防汛安全;保障防汛文件、资料准时和安全传递。市供电公司:负责保障防汛排涝及抗旱用电保障工作,保障全市防汛防旱部门的工作用电。及时调度解决应急电源,解决防汛防旱抢险的电力需要。保障医院、供水等重要单位的供电。负责尽快恢复受损的电力设施,恢复正常供电。当户外输电线受损断落时,要立即采取安全措施,防止行人触电;确保储备应急输、变、配电器具和发
23、电设备,随时调运至指定地点;及时调查、统计和核实灾害损失情况并上报市防指。实行市防指成员单位挂钩联系制度,由市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局、城管局、交运局、农委、粮食局、文广新局分别挂钩联系璜泾镇、沙溪镇、新区、城厢镇、浮桥镇(港区)、浏河镇、双凤镇、科教新城,汛前对挂钩联系镇(区)进行防汛检查,督促各项防汛准备工作的落实,汛期经常了解掌握汛情,及时指导协助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各项工作。2.3 镇、区防汛防旱指挥部2.3.1各镇人民政府,港区、新区、科教新城管委会设立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区防指”),在市防汛防旱指挥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本地区的防汛防旱和抢险救灾工作。镇、区防
24、汛防旱指挥部由镇、区领导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镇人民政府镇长、管委会主任担任指挥。2.3.2各镇、区防指应设立日常工作机构(以下简称“镇、区防汛办”),具体承担镇、区防指的日常工作。要落实镇、区防汛办的固定办公场所、设备、人员和工作经费,明确负责人,安排熟悉业务的人员汛期24小时值班,保证工作正常开展。2.4 其他防汛防旱指挥机构2.4.1市防指成员单位均要成立防汛防旱工作领导小组,由本部门、单位的行政首长负总责,并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业务科室负责防汛防旱工作,并与市防汛办保持工作联系,做好上传下达。汛期,相关人员手机保持24小时开通随时接收市防指通知。2.4.2各成员单位应建立本部门专
25、业抢险队伍,汛情紧急时,受市防指指挥承担突击性防汛救灾任务。2.4.3市公安局、民政局、住建局、城管局、交运局、农委、卫生局、安监局、粮食局、民防局、水利局、气象局、供销总社、电信局、供电公司等部门应设立值班室,安装防汛值班电话和传真机,安排本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值班,全天开启通讯设备,确保信息畅通。汛情紧张时(启动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后),实行24小时到岗值班,直到预警解除。2.4.4行政村(社区)委员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要设立防汛防旱工作组,建立本级巡查、抢险队伍,组织群众做好本辖区防汛防旱工作。2.4.5沿江沿河涉水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受洪水威胁的单位在汛(旱)期成立相应的防汛防旱工作机构,在本级防
26、指的指导下,负责本单位的防汛防旱和救灾工作。2.5 市防指办事机构2.5.1 市防汛办职责市防指常设办事机构为太仓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汛办),设在市水利局,承担市防指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市防汛防旱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防汛防旱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防汛防旱工作的有关行政措施、管理制度并贯彻实施。(2)按照上级防指的调度指令,对区域性河道通江水闸实施防汛防旱调度;研究提出具体的防灾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3)编制全市防御水旱灾害、台风预案及城市防洪预案。(4)指导、督促全市各镇、区制定和实施防御水旱、台风预案。(5)组织防汛防旱检查,督促各镇、区和各
27、有关部门、单位落实防汛防旱工程措施、非工程措施和险工隐患的处理。督促指导各镇、区防指和有关部门清除河道湖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6)组织指导全市防汛防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用工作。(7)负责水雨情测报设施、防汛会商系统、防汛指挥决策系统和工情监控系统、防汛专用网络的建设、维护和管理。(8)掌握汛情、旱情、工情及灾情,必要时发布洪水、台风预报、警报和汛情、旱情通报。(9)负责水旱灾情统计、核查、上报和总结评估。(10)做好市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5.2 城区防汛办职责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设立“太仓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城区防汛办公室”(简称“城区防汛办”),在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
28、领导城区的防汛防旱防台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由市城管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其主要职责是:在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领导城区(南至健雄路、北至S48沪宜高速、东至G15沈海高速、西至吴塘河)防汛、防台、排涝工作。落实市防指的部署及下达的任务;组织开展汛前、汛中、汛后大检查,督促、指导有城市防汛任务的有关部门和单位编制本部门应急预案、组建专业抢险队伍、储备防汛排涝抢险物资、机械和设备,落实工程维修加固和度汛措施。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建立防汛应急联动机制,开展抢险演练。及时掌握汛情、工情、灾情,下达预警通知,检查督促城区防汛防台工作的落实情况;指挥、协调各部门和单位实施抗洪排涝、抢险救灾,
29、组织灾后处置。汛期,城区防汛办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制度,做好上传下达,及时调查、统计和核实城市水旱灾害损失情况并上报市防指。2.6 市防指应急工作组市防指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灾组、物资保障组、查灾核灾组、宣传信息组、专家组六个应急工作组。(1)当启动级、级应急响应时,应急工作组开始集中办公。由市防指电话通知,各有关单位1小时内向市防指派驻工作人员(每单位安排人员分A、B岗交替上班,换岗时须将工作交接清楚,组长单位负责签到)。应急工作组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如确须请假应书面报副指挥同意。市监察局检查人员签到、在岗和履行职责情况。(2)综合协调组: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发改委、市经
30、信委、市财政局、城区防汛办等单位人员组成。市政府办公室为组长单位。主要职责:掌握全面信息,当好领导参谋,部署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汛情等级、紧急防汛期的认定,发布防指指令;负责协调各地、各部门工作,督查、检查各级各部门领导到岗、履行职责、执行纪律的情况;负责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工作效能以及救灾资金、物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本预案的行为。负责起草准备市领导讲话材料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文件,起草上报上级防指的文件、汇报等材料; 紧急安排下拨救灾经费;负责与上级联系、接待上级检查组等。(3)抢险救灾组:由市人武部、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运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卫生局、市环保局、
31、市安监局、市民防局、市水处理公司、市电信局、市供电公司等单位人员组成。市人武部为组长单位。主要职责:负责各类险情的抢险救灾;负责抢险救灾车辆、物资、设备及抢险队伍的调运;负责重要部门、单位的电力、通信、交通保障;负责危险区、受淹区人员、物资的转移、撤离工作;负责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处置;负责抢险、遇险伤病人员的救治;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制订救灾计划,运输、发放救灾物资,组织卫生防疫;及时组织修复水毁工程,恢复工农业生产。 (4)物资保障组:由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供销总社等单位人员组成。市商务局为组长单位。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防汛抢险物资及粮油、饮用水、菜、肉类的供应;及时
32、解决灾民的生活问题,储备充足的生活必需品供给。(5)查灾核灾组:由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农委等有关部门组成。由市民政局为组长单位。主要职责:负责了解、收集人员转移、船只避风及灾害损失情况,派员到灾区实地查灾核灾,汇总、核实灾情数据,及时上报市政府和市防指。灾害结束后,对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及时将评估结果上报市防指。(6)宣传信息组:由市委宣传部、市水利局、市文广新局、市广电总台、太仓日报社等单位人员组成。市委宣传部为组长单位。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对新闻媒体报道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负责适时向媒体和公众发布汛( 旱)情公报、灾害信息、抗洪救灾命令、决定等;组织接待新闻采访
33、、召开新闻发布会。收集整理各镇、区和有关部门防汛防旱工作情况,编制全市防汛(旱)简报。组织新闻媒体报道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并对有关的宣传报道新闻稿件进行审核。 (7)专家组:由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运局、市农委、长江口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等单位人员组成。市水利局为组长单位。主要工作职责:负责雨情、水情、旱情、台风、天气变化趋势等情况的收集、汇总、分析;负责台风、洪水、暴雨、暴潮、旱情的预测预报工作;制订各类险工险段的抢险技术方案,对重大险情开展现场指导。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3.1.1 气象水文信息 市气象台、各水文站应加强对台风、暴雨、洪水、干旱等灾害监测和
34、预报,并将情况及时报送市防指。市气象台应及时发布预警信号,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或者解除预警信号,报市政府和市防指,通报有关部门。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固定电话、移动通信、互联网、电子显示装置等手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号。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市防指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主要江河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水文站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每隔30分钟报到市防指,重要站点的雨情、水情应15分钟内报到市防指,为市防指及时科学决策提供依据。3.1.2 工程信息(1)堤防工程信息当江河可能或已经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的监
35、测,按照防御洪水预案要求有计划地增加力量巡查,并将运行情况报主管部门、同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当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出现险情征兆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工程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并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同时向市防指和主管部门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险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发生洪水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每日8时前向市防指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长江堤防(涵闸)、圩区工程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到市防指。(2)水库工程信息a、在水库水位接近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泄洪闸、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超过
36、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事先经制定的控制运用计划调度,并及时发出泄洪预警,同时报告市水利局和市防指。b、水库出现险情征兆时,水库管理单位必须立即向水库所在地镇防指、市水利局和市防指报告,并按照抢险预案采取措施;所在地镇防指、市防指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到现场检查,并将情况及时向苏州市防指报告。c、水库出险时,水库所在地镇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抢险工作,并及时向预计可能受影响的地区发出警报。当群众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时,当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群众撤离至安全地带,并做好生活安排。3.1.3 洪涝灾情信息(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牧林渔、交通运
37、输、电力通信、水利设施等方面的损失。(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镇、区和部门应及时向市防指报告受灾情况,市防指接到报告后,收集汇总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太仓市人民政府报告和苏州市防指。对有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大的灾情,立即上报苏州市防指,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苏州市防指。市防指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3.1.4 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各镇、区防指和市农业部门应加强旱情监测,掌握水雨情变化、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并
38、按照江苏省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及时向市防指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3.1.5 水质信息水质信息主要包括:发生水质污染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水质指标、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环保、水文部门加强监测,遇水质污染时及时报市防指。各镇、区防指要及时掌握水质水情变化情况,做好防污调度。3.2 预防预警行动3.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水患意识,做好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指挥机构,落实责任人、防汛防旱队伍,加强培训演练。(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利工程建设任务,
39、对防汛检查中发现的堤防险工险段、病险涵闸和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以及穿堤施工、拦河筑坝的建设工程要准备好抢险物资、机具,落实好安全度汛方案。(4)预案准备。市、镇(区)两级要修订完善各类水旱灾害应急预案、城市防洪预案、防御台风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长江防洪工程、水库,由防洪责任单位制订专项预案。针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制订工程抢险方案。住建、城管、交通、农业、民防、供水、供电、通信等部门和单位应制订专项应急预案。(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足
40、够的抢险物料,以备应急需要。(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市、镇(区)防指成员单位领导、分管领导手机汛期保持24小时畅通。各镇、区防汛办和有关部门防汛工作机构值班电话和传真汛期24小时畅通。(7)防汛安全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8)加强防汛管理工作,对在江河、水库、滩涂范围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编制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3.2.2 洪水灾害预
41、警(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水文部门跟踪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加密监测、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凡涉及需通报上下游汛情的,按照水文部门的规范程序执行。 (2)浏河、杨林、七浦水文站应加强对雨量、水位观测,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后,每隔30分钟,及时向市防指汇报水位、流量情况;市气象台应及时向市防指提供未来3小时降雨预报。市防指接到气象局、水文站的降雨洪水信息后,立即向有关镇、区防指和单位发出预警。镇、区和有关单位接到预警后,应及时向有关地区发出预警。(3)各镇、区防指和单位应密切关注本区域汛水雨工情,发现水位超警、工程受损及时向有关地区
42、发出预警,并立即上报市防指。 3.2.3 雨涝灾害预警市气象台应加强对降雨的监测预报预警,达到暴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时,及时向公众发布,并报告市政府和市防指,通报有关部门。市防指根据市气象台报告的预警级别及时向降雨地区预警。镇、区和有关单位接到预警后,应及时向有关地区发出预警,并做好排涝的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 3.2.4 台风暴潮灾害预警(1)市气象台加强本市风力监测,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及时发布各级别台风预警信号,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或者解除预警信号,报市政府和市防指,通报有关部门。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固定电话、移动通信、互联网
43、、电子显示装置等手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号。(2)市防指根据市气象台发布的预警级别,及时要求各地各部门按防台预案做好相关工作。(3)预报可能受台风影响的镇、区防指应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明确防御重点,研究对策迅速部署,并将有关信息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范工作。(4)水利部门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工程管理单位,做好防范工作。各工程管理单位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巡查,必要时实施水位预降措施。 (5)住建、城管、交通、港口、农业、民防、供水、供电、通信等部门和单位加强对危房、在建工地、行道树、雨水管、户外广告牌、公路航道、港口码头、设施大棚、地下空间、供水设施
44、、电力设施、通讯线路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和采取加固、拆除等措施,组织船只回港避风和江堤外人员撤离工作。 3.2.5 干旱灾害预警(1)市防指和各镇、区防指及农业部门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市防指和各镇、区防指及农业部门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防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市防指和各镇、区防指加强防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3)当梅雨期降雨严重偏少或其他时段长时间干旱、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江河水位偏低时,市防
45、指和镇、区防指应按规定权限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做好抗旱的各项准备工作。3.2.6 供水危机预警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市水处理公司应及时向公众发布,并报市政府和市防指,通报有关部门。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3.2.7 水利工程险情预警当水利工程发生险情或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向市防指汇报后按管理权限,通过广播、电视、电话、短信等方式,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提醒及时做好人员转移的有关工作。3.3 预警级别及发布预警级别根据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等因素,由高到低划分为
46、四级:级(特别严重)、级(严重)、 级(较重)、级(一般),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显示屏、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按照 “谁发布、谁调整、谁取消”原则,由预警发布单位根据情况发展变化,及时调整、取消预警级别并发布。3.4 预警支持系统3.4.1台风、水雨情监测网络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应进一步加强台风、水雨情、水利工程工情信息采集基础设施和传输网络建设,建立水、雨、工、风情监测信息系统、防汛决策指挥系统、视频会商
47、系统、水利工程远程监控系统,市防指建设市防汛防旱指挥决策系统,提高水旱灾害预警技术支持。加强与城市应急指挥中心、数字城管信息系统和有关部门信息系统的对接,实现资源共享,提高防汛防旱应急联动能力。各镇、区防指应加强相应的预警支持系统建设。3.4.2 洪水、干旱风险图市防指和各镇、区防指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江河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防汛防旱指挥机构以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3.4.3 防御洪水方案市防指和各镇、区防指分别编制和修订本行政区域的防御洪水方案,主动应对洪水。根据变化情况,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由各镇、区防指编制
48、和修订的各类防御洪水、台风预案和防洪调度方案,报市防指审查后,由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批准实施,报市防指备案。凡经批准实施的防洪预案和调度方案,均具有权威性和法规效力,应坚决贯彻执行。3.4.4 防旱预案市防指和各镇、区防指编制和修订本级防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由各镇、区防指编制和修订的各类防旱预案,报市防指审查后,由各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批准实施、报市防指备案。凡经批准实施的各类防旱预案,均具有权威性和法规效力,应坚决贯彻执行。3.5 主要防御方案3.5.1 长江堤防防守及抢险方案由所在镇、港区防守,企业占用段江堤和围滩自保堤由所在企业具体防守,在防御标准内务必确保安全。当遭受台风袭击,按照太仓市防御台风预案执行。一旦江堤发生溃决时,沿江各镇、港区应迅速组织人员撤离至安全地段,潮退后立即组织抢险队伍封堵、修复。有关专业抢险队伍和驻太部队、武警、预备役和民兵按指令投入抢险。3.5.2 内河防洪堤防防守和抢险方案公用段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