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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云南丽江机场高速公路招标文件第一卷 云南丽江机场高速公路工程项目 农民工工资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承包人用工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215号)、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2122号)、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云路投发2021351号)等有关规定和国家、交通部、云南省政府、省
2、交通厅等相关部门关于农民工问题的有关规定、意见和要求,并结合丽江机场公路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监理单位、承包人应严格按照上述有关规定、意见执行,同时应把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纳入施工合同管理,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 第二章农民工工资支付 第三条承包人在获得业主支付的工程款时应优先拨付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并将支付情况报业主审核,确保农民工工资能按时、足额发放。一般情况下,由承包人从工程款中支付农民工工资,当出现投诉、上访等特殊情况时,由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开户银行从工资保障金内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也可以由业主从各项保证金中代为支付,同时,将支付情况书面通知承
3、包人。 第四条承包人必须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建立长效机制,与业主签订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书,负责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严禁经由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等中间环节代发,否则由承包人负责解决由此带来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云南丽江机场公路建设指挥部 -1云南丽江机场高速公路招标文件第一卷 业主加强对承包人用工状况的监管和巡查,会同地方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相关部门建立高速公路建设工资支付保障监管联系制度,定期沟通保障金交纳、支付、投诉处理等相关事宜。 第十条 业主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严格把关,加强监管。在办理高速公路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备案时,业主同时向工程承包企业签发办理高速公
4、路建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手续告知函。 第十一条 业主将建立信用档案,完善诚信机制。配合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失信单位名单”登记制度,由业主及时收集和上报各承包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发生上访事件影响较大的、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的中标单位列入“失信单位名单”。对失信单位在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公路建设项目的市场准入与清除等方面予以惩戒。 第十二条 承包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从其存入的工资支付保障金中先予垫付。 (一)、业主一经核实承包人有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支付农民工工资,逾期未改正的;
5、 (二)、其他依法应支付的工资而未支付的。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交工时,由承包人在工地驻地醒目位置进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结算公示(公示应包括当地政府设立的投诉举报电话,同时书面或传真告知地方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公示期满10日后,方可办理终止该项目的支付保障手续,退还保障金余款。凡在建设期间动用保障金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在项目建成通车后一年内不予退还各项保证金。 第十四条鼓励承包人针对各施工队使用农民工数量建立企业内部农民工工资支付风险保障金,一旦出现工程支付障碍或者项目核算亏损,导致农民工工资不能及时支付的,可使用该保障金进行内部调处,以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附则 云南丽江机场公路建设指挥部 -3 第 4 页 共 4 页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