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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司法行政信息调研工作的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司法行政信息调研工作,提高信息调研采编质量,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动态,展示司法行政队伍新风貌,增强社会宣传知晓度,真正发挥信息调研工作的决策参谋作用,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办公室、政治处、宣教股、法规股、纪检监察室、基层股、公律股(律师事务所)、安帮股(社区矫正办)、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基层司法所。 二、考核内容。 信息调研的内容应主要反映我县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队伍建设等司法行政工作动态、典型案例、工作
2、经验、调研成果、先进人物事迹等,以及贯彻落实县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的中心工作情况等。 三、计分办法。 (一)实行信息报送基本分制度。各单位原则每月报送普通类信息1条以上,每半年报送专报信息(调研文章)1篇以上,按时完成报送任务的,计15分,未完成报送任务的,每少报一篇扣1分。 (二)信息被县局级采用的(县司法局司法行政简报、*县司法行政网、县“两办”及相关部门工作简报等)每篇计5分。 (三)信息被市级采用的(市司法局简报和网站、市“两办”及市级相关部门工作简报等),每篇计10分。 (四)信息被省厅级采用的(包括省司法厅简报和网站、省级相关部门简报等),每篇计15分。 (五)所报信息被省、市、县同时
3、采用的,以最高计分,不重复计算;有领导批示的,按同级双倍计分。 四、报送要求。 (一)所报信息应围绕工作中心、把握大局、注重质量。普通类信息应做到及时、准确、简练、真实,突出信息含量和覆盖面,字数原则上控制在500字以内;报送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建议的专报信息,应做到思路清晰、情况明了、特色鲜明,字数控制在2021字以内。凡报送信息,须经各股室负责人审核同意。 (二)信息报送坚持“时间任务”同步原则,严禁“突击报送”现象发生;对重大、突发应急信息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送,不得漏报、迟报、瞒报。对不按要求报送的,将视具体情况酌情扣减任务完成分。 (三)各股、处、室、所报送信息应以电子邮件(或党
4、政网)形式报送县局办公室(邮箱:pxxsfj);向上级部门或新闻单位报送信息时,应由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并同时向局办公室报送备查。 (四)约稿信息实行倒扣分制。局办公室根据需要向相关股室约稿,被约稿单位未按时按质完成任务的,每次扣减信息采用分5分。 五、考核奖惩信息。 报送采用情况纳入县局对各股、处、室、所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考核分值以100分为基数,对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可另获加分(其中局机关前两名分别加15分、20分;基层所前三名分别加10分、15分、20分),最后折合计入年终目标考核总分值;凡未完成信息工作目标任务的,按完成比例扣减年度目标分;对信息报送和对外宣传工作突出的单位或个人,年终将按局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第 3 页 共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