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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垫江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目 录一、总则4(一)编制目的4(二)工作原则4(三)编制依据4(四)适用范围4(五)地质灾害现状5二、组织机构及职责5(一)应急处置指挥机构5(二)应急抢险指挥部工作职责6(三)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6(四)乡镇应急抢险指挥部基本职责8(五)县指挥部抢险救援工作组主要职责9(六)地质灾害应急抢险组织体系框架图9三、监测、预警预报11(一)监测11(二)预警级别11(三)预报程序12(四)预报内容12(五)报警信号和人员财产转移路线的确定12四、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13(一)灾情报告13(二)预案启动14(三)地质灾害应急程序14(四)分级响应16五、处置措施16(一
2、)紧急处置措施16(二)后期处置措施19六、保障措施20(一)通信与信息保障20(二)应急抢险队伍保障20(三)抢险救援装备及物资保障20(四)经费保障20(五)紧急避难场所保障21(六)制度保障21(七)宣传培训和演练22七、附则22(一)预案解释22(二)预案颁布实施22(三)预案管理22(四)预案更新22(五)责任追究与奖励22八、附录23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了全面提高各级各部门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预案。(二)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健全机制。建立健全有效的监测预警和地质灾害应急体系,提高处置
3、机构的运行和联动协调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是本预案编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突发性地质灾害处置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突发性地质灾害的主体,应根据职责范围制定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将各隐患点的危险性、影响程度等因素制定必要的单点应急预案,落实岗位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人和指挥权限。3、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要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重点建立信息收集体系、科学决策体系、防灾救灾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组织相关单位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专业队
4、伍,加强专业队伍的培训,做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宣传培训工作,树立长备不懈的观念。(三)编制依据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政策选编、重庆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专项预案,以及垫江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垫江府办发200749号),修订本预案。(四)适用范围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所有突发性地质灾害和地质灾害险情。(五)地质灾害现状我县地处四川盆地东部,系川东弧形构造带的组成部分,自然地质环境复杂,生态环境脆弱。境内地形又多以丘陵、低山为主,地形坡度大,沟谷切割强烈,雨量充沛,且以暴雨大雨形成集中降水,为斜坡岩体形成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
5、创造了条件,因此地质灾害较为易发。经调查核实,全县境内共发现地质灾害体140余处,25个乡镇均有分布。我县地质灾害主要类型有:滑坡、危岩、崩塌、泥石流、不稳定斜坡等,其中滑坡占灾害总数的50%。重点分布在沙坪镇、新民镇、桂溪镇、太平镇、澄溪镇等沿明月山背斜翼山地斜坡一带;绝大多数分布在广大农村及居民密集区,直接危害农房、耕地、森林植被、交通干线和厂矿企业。地质灾害规模以小型为主,中型次之,大型较少。具有点多面广,规模较小、危害大、突发性强等特点(详见附件1:垫江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一览表)。二、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县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挥部在垫江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
6、下简称“县政府应急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县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国土房管局局长、县安监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国土房管局、县建委、县市政园林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经信委、县安监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气象局、县民政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府办),由县府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抢险救援日常工作。办公室成员由县国土房管局、救灾办、民政局和其他承担主要救援职责单位同志组成。根据救援工作需要,按成员单位职责组建抢险救援工作组。(二)应急抢险指挥部工作职责1、向县政府报告重特大突发性地质灾
7、害应急处置情况,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地质灾害防灾救灾的各项指令;2、收集、掌握地质灾害相关信息,发布地质灾害预警级别,对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提出论证意见;3、发布处置指令,启动相关处置预案或决定采取重大应急处置措施;4、决定对地质灾害现场进行封闭和对交通实行管制等强制措施。 5、负责指挥、调度以及调动警力、民兵及县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三)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1、县府办(救灾办):统筹协调全县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指挥部提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和意见;负责落实县抢险救援指挥部有关应急措施;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救灾资金、
8、物资安排建议;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救灾专项资金,并对救灾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编制中长期自然灾害防灾减灾规划。2、县国土房管局: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预测预警工作;负责组织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估工作,同时组织专家和专业单位制订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方案,并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承担地质灾害和地质灾害险情防治及应急抢险救援工作。3、县城乡建委:组织开展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组织、协调影响居民住房地灾防治,负责组织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制订应急抢险方案并组织实施。4、县市政园林局:负责市政设施及周边地质安全隐患防治工
9、作。负责组织对各类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市政设施巡查、排查和监测,将影响市政设施的地质灾害防治纳入市政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中;当地质灾害威胁到市政设施及周边人民群众安全时,有关负责人应立即到现场组织抢险救灾,负责制订应急抢险方案并组织实施,迅速恢复市政设施功能。5、县交通局:负责公路、航道沿线边坡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证各类交通工具和行人的安全。负责各类交通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改扩建项目)周边的地质灾害预防;负责组织公路、航道沿线边坡及周边地质安全隐患的巡查、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负责组织监测,及时采取治理措施;负责各类交通设施的监管和后期维护管理,将地质灾害监测工作纳入交通设施安全维护日常
10、工作中;当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威胁到公路、航道、码头时,有关负责人应立即到现场,负责组织抢险救灾,及时制订应急抢险、抢修疏通方案并组织实施,迅速恢复交通、航运,保证交通工具和行人的安全。6、县水务局:负责水利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和因洪水引起地质灾害的预防。负责在建水利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防治工程质量监管;负责水利工程的建设和后期维护的监管,做好水利设施及周边的安全隐患巡查、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负责组织监测,及时采取治理或搬迁避让措施;负责水文、水情分析预测,发现洪灾险情,及时向有关乡镇和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帮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洪水引发地质灾害预防工作;当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
11、,威胁到水利及周边人民群众安全时,有关负责人应立即到现场,负责制订应急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7、县经委、县安监局:负责工业企业、矿山开采等生产活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调配合重、特大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调查处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建议。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及管理职责,加强工业企业、矿山开采等生产过程中的地质灾害预防工作;组织工业企业、各类矿山开采等生产活动的巡查、排查工作;发现地质安全隐患,负责责令工业企业、矿山开采企业整改;负责矿山开采活动的监管,组织矿山企业将地质灾害监测和治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范围;当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威胁到工业企业、矿山开采和周边人民群众安全时,有
12、关负责人应立即到现场,负责制订应急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8、县财政局:负责筹集调度救灾资金,确保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负责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9、县监察局: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以及灾情处置情况灾施监督。对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重特大突发性地质灾害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查处。10、县公安局:负责指挥地质灾害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维护地质灾害现场的治安和组织人员疏散。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援。11、县卫生局: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
13、病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负责采取措施,作好灾后疫情防治工作。12、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处置期间的气象信息,同时进行灾害性天气趋势分析和预报,定期发布全市山体滑坡等级预报,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工作。13、县民政局: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灾区房屋损失,灾民生活情况;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险区灾民临时转移安置工作;帮助乡镇做好灾民生活安排工作,并按规定给予重灾户救济补助;向市民政局报告灾情。(四)乡镇应急抢险指挥部基本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挥部和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地区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对本辖区内发生的地质灾害和重大险情,
14、在地质灾害或者险情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赴灾害现场进行先期应急抢险救援处置,牵头组织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五)县指挥部抢险救援工作组主要职责综合协调组: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国土房管局、县公安局等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负责人参加。主要任务是负责传达县应急抢险指挥部领导的指示,报告地质灾害应急处理情况,协调有关抢险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事故调查组:由县国土房管局牵头,县安监局等有关职能部门配合。主要任务是依据国土资源部的有关规定对发生地质灾害的原因进行调查,核实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通过现场指挥部向县政府报告发生地质灾害的初步原因。现场抢救组:由现场指挥部确定成员单位,主要由参加抢险的
15、抢险救援力量组成。任务是迅速抢救遇险、受伤人员,安全转移人财物等。治安防范组:由县公安局牵头,组织公安干警及当地乡镇有关人员设置地质灾害现场警戒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维护现场治安秩序。 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负责,卫生系统有关医疗单位组成。主要任务是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和将重伤人员转运救治,并提供医疗救治中必要的技术支持。 交通管制组:由县交通局牵头,公安交警参加。主要任务是负责地质灾害现场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确保应急抢险工作的顺利开展。善后处理组: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民政局配合、受灾单位参加。主要任务是做好遇难、受伤人员及家属的安抚和赔偿工作。三、监测、预警预报(一)监测监测预警是对
16、突发性地质灾害进行防范的主要措施之一。对我县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均应进行群测群防监测,同时对人口聚居区、重要工程设施等构成严重威胁和危害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专业监测。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各乡镇人民政府为主导,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为主管,县地质环境监测站为技术依托,组成应急反应技术队伍,建立地质灾害应急反应系统;完成县、乡镇、村社三级群测群防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形成覆盖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监测预警网络体系,对大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监测和预警,迅速发现险情,并及时上报;全面推进县级监控站及乡镇监控点的建设,尽快建立基于地理信息系统的地质灾害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建成我县地质灾害
17、气象预测预报系统,建立地质灾害预测预报、通报等制度,同时形成我县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反馈机制。实现我县地质灾害的有效监控,及时对突发的地质灾害进行应急调查和处置,为我县地质灾害的防灾减灾工作提供基础信息。(二)预警级别地质灾害灾情是指地质灾害已经发生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地质灾害险情是指地质灾害隐患点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实际监测预警过程中,对各个滑坡预警点由监测人员通过动态观测手段获取观察资料,由技术人员对资料分析判断,加以归纳综合。按照地质灾害可能造成的伤亡情况和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即根据地质灾害的稳定性及危害性将地质灾害分为四级。即:特大型为级,大型为级,中型为级,小型为级
18、,分别以红色、橙色、黄色、蓝色予以标志。 红色预警(级):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橙色预警(级):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黄色预警(级):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蓝色预警(级):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三)预报程序通常为监测监视综合论证临滑预报发布警报。灾害点监测人员根据监测资料和宏观信息综合分析,如发现裂缝变形加速、新裂缝不断产生或出现泉水异常、地物变形、树木歪斜、动物异常等地质灾害前兆时,应及时报告
19、当地乡镇政府。同时,一方面增派人员严密监测,一方面迅速向县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报告,由政府责成主管部门或直接牵头组织有关专家、科技人员和行政领导组成联合调查组,迅速赶赴现场勘察论证,认定确属达到临灾阶段,由政府决定发布临灾预报。但对于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具有突发性特点,无论哪一级组织或个人,如发现特殊紧急情况,可打破常规预报程序,直接发出警报信号。(四)预报内容发生时间、地点:即预先判别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数天内)和圈定地质灾害危险体的具体地理位置。 成灾范围:指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规模体及灾害的影响区段构成的范围。 影响程度:指变形破坏程度,可能造成的后果。应指出不同区段可能的受灾程
20、度。(五)报警信号和人员财产转移路线的确定报警信号,一般采用报警器、鸣锣、口哨或广播等方式,无论哪种方式和信号,必须事先明确,规定清楚。各乡镇务必在汛期前督促有关人员认真填写发放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明白卡到相关责任单位、发放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到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各乡镇应根据各隐患点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单点应急预案:明确预警信号、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紧急避难场所,并向当地群众讲解清楚,一旦灾害发生按照两卡或单点应急预案规定的路线撤离。四、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一)灾情报告突发性地质灾害险情(灾害)发生后,应按照各级的职责范围进行应急处置和按照地质灾害分级上报规定,逐级上报。 1.报告程序:地
21、质灾害知情者应当立即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国土房管局报告。其他单位或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即转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并及时将灾险情报告县政府和县国土房管局。小型地质灾害险情(灾害)发生后,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应急处置,并立即启动乡镇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情扩大或者灾害发生,同时将应急处置情况报告县国土房管局。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险情(灾害)发生后,由县政府牵头或责成县国土房管局组织专家、技术人员进行进一步现场调查核实,根据灾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预案,进行应急处置,并将应急处置情况报告市国土房管局;如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
22、险情(灾害)发生后,县政府应立即向市政府和市国土房管局报告,请求紧急支援。 2.时限要求:地质险情(灾害)发生后,视灾险情严重程度,限时上报。中型、大型、特大型地质险情(灾害)发生后,受灾乡镇应在30分钟内向县政府报告灾险情信息,同时抄送县国土房管局、救灾办、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县政府办公室或有关部门在得知灾险情信息后,应在10分钟内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报告。县人民政府应在地质灾害发生1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灾险情信息,6小时内上报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同时抄市国土局、救灾办、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小型地质灾害险情(灾害)发生后,受灾乡镇政府应在12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灾险情信息,同时抄送县国土
23、房管局、救灾办、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县救灾办、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将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上报市救灾办、民政局等有关部门。 3.报告内容:突发性地质灾害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地质灾害灾情或地质灾害险情发生时间、地点、受灾单位。 (2)地质灾害灾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地质灾害险情的潜在危险程度、危害程度估计及发展趋势的初步评估。 (3)地质灾害灾情或地质灾害险情发生原因初步判断。 (4)地质灾害灾情或地质灾害险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态控制情况。(二)预案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或地质灾害险情发生后,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应迅速启动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预案,立即组织力量赶
24、赴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并对地质灾害或地质灾害险情现场严密保护,防止人员伤亡扩大。乡镇应急抢险机构在核实地质灾害或地质灾害险情的初步情况后,根据红、橙、黄、蓝四级预警级别,在向县政府报告的同时迅速启动防灾预案,进行抢险救援处置。(三)地质灾害应急程序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后,当地乡镇政府有关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先期应急抢险救援处置,县应急抢险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及时赶赴地质灾害现场,指挥抢险救援工作。 1. 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立即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同时按照确定的工作程序开展应急抢险救援。 2. 县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挥部应采取的应急行动: (1)灾情发生4小时内,召开县地质灾害应
25、急抢险指挥部基本成员单位紧急会议,通报灾情,研究部署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对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实行集中领导。 (2)立即启动县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挥部的工作和成立地质灾害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并向灾区派出现场工作组。 (3)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对灾区损失情况进行核实、调查、录像,及时向县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挥部报告,并提出抢险救灾的重点。 (4)县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挥部应根据灾情、险情的发展,不断增派和调整现场工作组。 (5)迅速汇总灾情及采取的措施,部署向灾区紧急支援的有关事宜。 3. 各工作组应采取应急救援行动 (1)首先抢险队伍迅速进入现场,抢救被压埋人员和正处在危险场地的遇险者,紧急疏散位于
26、危险地带及危险建筑物内的各类人员。 (2)医疗救护组要迅速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 (3)专业调查人员迅速查明灾害范围、活动情况、发展趋势,圈定危险地段,加强现场监测,参与指导安全抢险救灾。 (4)交通、水利、电力、通信、城建等部门要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基础设施,并优先保证抢险救灾的急需。 (5)卫生防疫组及时处理各类尸体,并进行防疫消毒,控制继发性和衍生性灾害的发生或蔓延。 (6)治安防范组要做好灾害发生地公共秩序的维护工作。 (7)灾害调查组开展调查评估工作,及时向县政府汇报灾情。 (8)灾后重建组要做好灾民转移安置抚恤工作,恢复生活和生产秩序,自力更生组织自救和恢复生产。(四)分级响应蓝色预
27、警(级)地质灾害发生后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并全权指挥,并立即启动乡镇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按确定的工作程序开展应急抢险。乡镇应急抢险机构及其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及时赶赴地质灾害现场,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必要时由县应急抢险指挥部派人到现场指导。 黄色预警(级)地质灾害发生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按确定的工作程序开展应急抢险。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 红色预警(级)和橙色预警(级)地质灾害发生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按确定的工作程序开展应急抢险。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同时请求紧急支援,提出需要紧急支援的项目和内容。五、处置措施险情(灾害)发生后,根
28、据事态的危急程度和时间的紧迫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即紧急处置措施和后期处置措施。(一)紧急处置措施1.紧急避险 险情(灾害)发生后,应按照事先规定的撤离路线,迅速将生命和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的群众转移到紧急避难场所。转移和安置应按优先照顾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及受伤群众的原则进行。12小时内将脱险群众安置就绪,并做好食物、衣被、药品等灾民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临时安置主要采取分散安置(投靠亲友或群众互助)和集中安置(调剂公房、搭建临时住房或帐篷)两种方式。集中安置灾民,必须选择安全有保障的地方安置。并及时做好灾民情况登记,了解灾民具体困难,为县政府确定支援重点提供依据。 2.物资
29、供应 灾民房屋倒塌或严重损毁,长期在外居住的,必须解决吃饭和冬季防寒问题。如灾情严重,当地物资不能满足灾民的需要,由县民政局在县城组织食物、衣物、棉被等,并紧急调运,以最快速度到达灾区。灾区群众饮水主要依靠当地或就近组织水源解决,水利部门应尽快协助和配合当地政府解决群众饮水问题。如有必要由当地政府或县政府组织力量送水。 3.加强监测 地质灾害险情(灾害)发生后,所在乡镇政府应增派人员,组成监测小组,对灾害体进行24小时严密监测,圈定危险地段、设立警示牌,告之过往行人注意安全。增设简易监测点,随时对险区进行巡查,做好监测记录,并随时向指挥部或县国土房管局报告灾害体的发展新动向。 4.简易工程措施
30、 对出现变形破坏的灾害体, 针对不同类型的灾害体,采取简易工程措施,防止险(灾)情的进一步扩大。 (1)崩塌。是陡坡上被直立裂缝分割的岩土体,因根部空虚,折断压碎或局部滑移,失去稳定,突然脱离母岩体向下倾倒、翻滚。应急措施如下: 及时组织人员清除残留松动危岩。 对形成的裂缝进行砼及砂浆充填封闭。 对有地表水流的灾害点,必须疏导水流,使水流避开灾害点。 (2)滑坡。是指斜坡上的土体或岩体,受水流冲刷、地下水活动、地震及人工切坡的影响,在重力作用下,沿着一定的软弱面或软弱带,整体或分散地顺坡向下滑动的自然现象。应急措施如下: 沿滑坡体后缘修筑拦山堰,滑坡体内修竖向排水沟,防止降雨及地表水大量渗入滑
31、坡体。 对滑坡体上的拉裂缝进行回填夯实。在对拉裂缝夯实前,应对裂缝开挖,深度不小于50厘米,宽度大于60厘米,裂缝两侧各30厘米。 对有条件地区可在滑坡前缘进行压脚及滑坡后缘进行减载。 对造成房屋垮塌和成为危房的,应及时组织人员搬迁避让。 (3)泥石流。是山区特有的一种自然地质现象,它是由于降雨产生在沟谷或山坡上的一种挟带大量石砂、石块和巨砾等固体物质的特殊洪流,是高浓度的固体和液体的混合颗粒流。它的运动过程介于崩塌、滑坡和洪水之间,是各种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应急措施如下: 为防止泥石流的复活,应将水源引出泥石流区域,或者采取引流方式减小水流量。 在可能的情况下,要阻断泥石流的物
32、质来源。 对受灾区域的人员和房屋进行搬迁避让。(4)变形体。是指没有滑动距离的不稳定滑体。要对变形体坡体产生的裂缝进行夯实,并疏导地表水源,阻止地表水渗入滑坡体内。(5)危岩。是斜坡上的岩土体已有变形迹象,但还没崩塌坠落下来。对危岩下的住户进行搬迁避让,落实专人进行监测。5.应急调查与灾情通报地质灾害发生后,现场调查组要做好地质灾害现场的调查取证工作。调查内容包括:地质灾害类型、规模、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诱发因素)、抢险救灾工作情况。对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防范对策、措施和今后防治工作建议;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在处置地质灾害灾情中,现场抢险救
33、援指挥部要按规定及时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迅速将人员的抢险救援、地质灾害现场的控制等工作情况向县应急抢险指挥部报告,并将县应急抢险指挥部领导的指示,迅速传达到有关救援单位和人员。灾情严重或造成恶劣后果的地质灾害,调查组应及时向县政府和国土房管局报告情况。同时,向县安监局、县监察局等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通报,积极配合县级有关部门,对责任事故作进一步调查,由县监察局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失职、渎职责任。(二)后期处置措施1.房屋恢复、重建灾民房屋恢复、重建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从快从速进行,确保灾民不挨冻受寒。建房资金的筹集采取自力更生为主,社会互助及政府救助为辅的方式解决。恢复、重建住房实行
34、“规费全免、手续从简从快”等优惠政策。对相对集中或成片兴建灾民新村,受灾乡镇人民政府应科学选址,统一规划,尽快组织灾民建房。2.社会救助 县民政局主管全县救灾捐赠工作,县人民政府救灾捐赠接收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发生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后,县政府责成县民政局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救灾捐赠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民政部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切实加强管理。对接收捐赠现金或物资出具财政局统一印刷的专用收据。对境外捐赠实行严格的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及时向上级和捐赠方报告使用情况;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搞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发动,及时报道捐赠工作及捐赠款物使用、
35、分配情况,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3.保险理陪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应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提前介入,按相关工作程序作好参保的理赔工作。 4.信息报道公开报道灾情要慎重,报道内容实事求是,有利于社会安定和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防止产生消极影响。需经县救灾办和有关部门核实,县政府批准,灾情才能对外发布和新闻报道。必要时,由县政府应急抢险指挥部主持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通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稳定灾民情绪,平息谣传。六 保障措施(一)通信与信息保障参与应急抢险指挥部的成员单位及抢险救援单位,确定一名负责人和联系人,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参与应急抢险救援的所有部门
36、及通讯方式见附件2。紧急情况下启动应急通信系统或经批准调用其他有关部门的通信系统,以保证救灾通信畅通。(二)应急抢险队伍保障组建地质灾害应急队伍是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的重要保证。由地质灾害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确定成员单位,主要由参加抢险的抢险救援力量组成。各乡镇要常年性落实10-20人的应急抢险精干人员,根据灾害情况,调集人员,在接到灾情报告后3小时赶赴现场。(三)抢险救援装备及物资保障抢险救援装备和物资是应急抢险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需配备应急抢险指挥车一辆和车载电话一台、对讲机等现场通信设备,采取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临时照明器材及抢险救援人员的防护物资,
37、建立相应的维护和调用等制度,保证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的需要。(四)经费保障县级财政部门要在本级预算中安排必要的防灾救灾资金。用于应急抢险装备的购置、宣传培训和演习等开支以及救灾补助等。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款分级负担的管理体制,各乡镇财政部门要在本级预算中安排必要的救灾资金。 一旦出现灾情,财政部门要及时筹集、调度救灾资金,会同民政局、救灾办等有关部门以最快速度及时下拨到位。各地安排救灾款物要统筹考虑,突出重点,首先确保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的需要,其次重点安排口粮救济和房屋恢复、重建。(五)紧急避难场所保障按照转移安置工作的原则,险情或灾情出现后,必须以最快的速度将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通过动员,首
38、先组织群众自己投亲靠友,其次是对口安置,由当地政府组织调剂当地单位用房或其他闲置房屋,不得以的情况下才采取搭建临时住房的办法,一旦灾区需要,可先行调运县民政局库存的救灾帐篷,再完善手续。(六)制度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详细制定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等制度,严格执行简易观测措施、灾前报警措施和紧急避让措施。发生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要随时上报,及时准确的反映灾害信息。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后检查工作,对各个隐患点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县地质环境监测站要与县气象局做好地质灾害等级预报。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要随时注意灾害等级预报,并与本地气象
39、、水文等部门协作,及时掌握辖区内的水文水情和降雨情况,做好可能出现险情的防灾准备,防患于未然。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水利、交通、建设等主管部门的协作,督促各乡镇政府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做好群测群防工作,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对于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建立监测点,建立群测群防网络并落实监测责任制,做好灾害点的防灾预案;要及时向灾害影响区居民发放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做到有备无患。(七)宣传培训和演练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对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乡镇政府分管领导和管理干部及地质灾害点的村级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员进行地质灾害防灾业务培训。并通过发放地质灾害宣传资料
40、或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的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提高全民的安全自救防护能力。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县抢险救援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实战演练。七、附则(一)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国土房管局编制并负责解释。 (二)预案颁布实施本预案经县政府审定,以文件形式颁布实施。垫江县人民政府2007年6月5日印发的垫江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垫江府办发200749号)同时作废。(三)预案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本县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责任单位和负有应急保障任务的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和所担负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任务,组织制定相应预案的保障计划。 (四)预案更新
41、 适时对本预案进行更新,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修订一次。 (五)责任追究与奖励 按照国务院关于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规定,有关部门应对以下行为单位和个人严格责任追究: 1.对重特大突发性地质灾害和重大险情信息不按有关规定上报、迟报、漏报、瞒报的;2.拒不执行事故现场指挥部的指令,延误应急抢险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3. 在人员救助、物资调配、事故调查、现场秩序维护等方面不配合、不支持,严重影响和干扰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参照有关规定,对在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进行表彰奖励。八、附录1、垫江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一览表。2、
42、垫江县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挥部单位及负责人通讯录。3、乡镇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主题词:城乡建设 地质灾害 应急预案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委、室,县人大、政协办公室,县法院、检察院,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驻垫单位。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1月1日印发 23 附件1:垫江县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序号原编号灾害点名称类型乡镇规划类型发生时间主要诱因规模危害性稳定性危害分级监测责任人联系电话面积(万m2)体积(万m3)受威胁人户受威胁房屋(户)(人)(间)(m2 )1DJ-001半边坡危岩崩塌三溪乡群测群防不详暴雨0.050.3841101200稳定性好中型王泽荣130602604862DJ-
43、002葫芦坝滑坡滑坡三溪乡群测群防、搬迁避让不详暴雨0.64.83143600稳定性较差中型黎于军745981153DJ-003芝麻湾滑坡滑坡三溪乡群测群防、搬迁避让不详暴雨0.180.72151200稳定性较差小型蔡茂明74988994DJ-004大深沟不稳定斜坡斜坡三溪乡群测群防2007-7-17暴雨0.361.08292400稳定性较差小型蔡茂明74988995DJ-005小深沟不稳定斜坡斜坡三溪乡群测群防不详暴雨0.210.84131200稳定性好小型蔡茂明74988996DJ-006黄草坡滑坡斜坡三溪乡群测群防、搬迁避让2006-6-16暴雨7421877183600稳定性较差中型李显德745986337DJ-007新田湾不稳定斜坡斜坡三溪乡群测群防2007-7-17暴雨0.43.2272400稳定性好小型敖志强745976408DJ-008下王家湾不稳定斜坡(敖玉堂)斜坡三溪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