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doc(19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处置我市境内发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提高应急工作水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 号)和北镇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北镇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北政发200710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境内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1.4 工作原则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坚持统一
2、领导、部门分工、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综合协调、有备无患、快速高效的原则。1.4.1 特大型地质灾害由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全力配合。1221.4.2 大型地质灾害由锦州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全力配合。1.4.3 中型地质灾害由锦州市人民政府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省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支持与配合。1.4.4 小型地质灾害由北镇市人民政府负责应急处置工作。2、我市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我市下列地区或地段易发生地质灾害:2.1、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乡镇、村2.1.1 大市镇西北部,冫工 家村、华山村;2.1.2 富屯乡红石村、石佛村、新立村;2.1.3 正安镇三合屯
3、、树林子村;2.1.4 广宁乡石灰屯村、梁屯村;2.1.5 某镇、鲍家乡、常兴店镇西部。2.2 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采石场2.2.1 富屯乡新立村采石场等九家花岗岩石场;2.2.2 正安镇棉花山玄武岩采石场、树林子采石场等碎石场;2.2.3 高山子镇碎石场、锦铁分局等采石场。3、等级化分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分为三个等级:特大型:因灾死亡30 人(含30 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 万元以上的。大型:因灾死亡10 人(含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或者123直接经济损失100 万元以上、500 万元以下的。小型:因灾死亡3 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 万元以下的。4、组织机构及职责4.
4、1 领导机构为加强对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领导,经市政府同意,成立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如下:总 指 挥 某 市政府副市长副总指挥 刘武仁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某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农业办公室主任孙海营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成 员 丁长友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经济局局长韦树海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财政局局长艾云胜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水利局局长刘 兴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农村经济发展局局长肖 伟 市交通局局长王亚非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张 辉 市广播电视台台长郑 策 市民政局局长汪 利 市卫生局局长佟维华 市气象局局长甘 侠 市农电局局长124李铁南 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4.2 办事机构地质灾害应急
5、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主任:孙海营(兼),电话为:6622179。4.3 指挥部职责执行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应急总指挥部下达的地质灾害抢险救灾任务;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4.4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市地质灾害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市政府和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处置工作需要,配合省、锦州市人民政府做好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1)市广播电视台: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宣传报道工作。(2)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
6、警体系、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灾情信息;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助的部署、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地质灾害调查,按照有关规定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地质灾害调查和处置情况。(3)市交通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抢修因灾害损坏的交通公路设施;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做好抢险救灾125人员、物资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4)市民政局:负责及时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协助灾区人民政府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组织转移、安置和救济灾民;核定和报告灾情,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灾民救助和安置情况。(5)市
7、公安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参与抢险救灾,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防止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做好进出灾区道路和灾区内交通疏导工作。(6)市水利局:组织和督促当地水利主管部门开展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的抢险、救助工作;及时向指挥部通报汛情动态。(7)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建设资金;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供应。(8)市经济局:协调铁路、邮电、通信、电力、商业、物资、医药等部门的抢险救灾工作。(9)市农村经济发展局:负责有关农用救灾物资的组织、协调和调配;协调灾区及时做好农业救灾复产工作。(10)市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及时抢救受灾伤病员,做
8、好灾区防疫工作,监督和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医疗救助和防疫情况。(11)市网通公司、移动公司、铁通公司、联通公司,负责保障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与地质灾害发生地之间的126通信网络的正常使用。(12)市气象局:负责气象信息的收集,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分析、预报重点地区未来降雨和天气状况,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指挥部报告。(13)市农电局、供电局:负责组织进行灾区电力设施抢修,恢复电力供应;及时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电力抢修和抢险情况。(14)市消防大队:积极参与抢险救助工作。(15)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抢险救助工作。5、监测和
9、预警预报5.1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街道办事处)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快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市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与全市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互联,连接省、市、县三级地质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气象和汛情信息。5.2 加强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市国土资源局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并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5.3 各乡镇(农场、街道)要严格执行汛期24 小时值班制度,127建立健全灾情速报制度,保障突发性地质灾害紧急信息
10、报送渠道畅通。乡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要立即摸清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市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属于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的,在向市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还应直接报告省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5.4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根据灾情实际情况,及时动员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险疏散。5.5 市国土资源局和气象局要加强联系,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
11、害的预警预报后,市国土资源局要立即将预警预报信息通知到市人民政府直至乡镇(农场、街道)、村以及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人民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工作。5.6 地质灾害预报由市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气象机构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报。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6、应急处置工作6.1 特大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特大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市128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并立即将灾情向锦州市人民
12、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同时直接上报省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在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处置工作结束,同时直接上报省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6.2 大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大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并立即将灾情向锦州市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同时直接上报省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还应及时续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处置工作结束。6.3 中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中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
13、施,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并立即将灾情向锦州市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处置工作结束。6.4 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小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市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并在1 小时内将灾情向锦州市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并及时报告处129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处置工作结束。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指挥部和乡镇(农场、街道)党委、政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市人民政府及时组织地质灾害灾情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
14、将调查处置结果上报锦州市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6.5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市人民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宣布险情或灾情应急期结束,并予以公告。7、应急保障工作7.1 重视通讯与信息传递机构、人员和装备的建设和升级换代,确保在地质灾害发生前、灾害处置过程中和灾后重建中的信息畅通。7.2 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近三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所需经费情况,将本年度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经费纳入各级年度财政预算,以确保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顺利进行。7.3 建立救治物资储备制度,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以及生活必须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制度,确保货源供应,保证应急抢险救灾队伍技术装备的及时更新。7.4 加强公益性地质队伍建设,加大地质灾害调查、监测和减灾工程基础工作,建立完善的信息储备和分析能力建设,满足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需要。1307.5 宣传普及群众防灾、减灾知识,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有针对性的开展应急抢险救灾演练,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救助手段及时到位和有效。8、附则8.1 地震和洪水引发的地质灾害依照相关的规定处置。8.2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8.3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