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员资格考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考试大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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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造价员资格考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考试大纲本文来源:考试大网大纲要求:(一)了解相关合同类型及其有关内容; (二)了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类型及其选择; (三)了解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的订立、履行与变更的基本原则; (四)熟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造价相关主要内容及条款;(五)掌握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全部内容。第1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合同一、建设工程项目中的主要合同关系建设工程项目合同体系中,业主和承包商是两个最主要的相关方。(一)业主的主要合同关系 业主为了实现建设工程项目总目标,可以通过签订合同将建设工程项目寿命期内有关活动委托给相应的专业承包单位或专业机构。如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施工、设

2、备和材料供应、工程咨询(可行性研究、技术咨询)与项目管理服务等。 1、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承包合同是任何一个建设工程项目所必须具有的合同。业主采用的承发包模式不同,决定了不同类别的工程承包合同。业主通常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主要有: (1)EPC承包合同是指业主将建设项目的设计、设备与材料采购、施工任务全部发包给一个承包商。 (2)工程施工合同是指业主将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发包给一家或者多家承包商。根据其所包括的工作范围不同,工程施工合同又分为: 1)施工总承包合同是指业主将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全部发包给一家承包商,包括土建工程施工和机电设备安装等。 2)单项工程或者特殊专业工程承包合同是指业主

3、将建设工程项目的各个单项(或者单位)工程(如土建工程施工与机电设备安装)及专业性较强的特殊工程(如桩基础工程、管道工程等)分别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商。 2)工程勘察合同 工程勘察合同是指业主与勘察单位签订的合同。 3)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设计合同是指业主与工程设计单位签订的合同。 4)设备、材料采购合同 对于业主负责供应的设备、材料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5)工程咨询或项目管理合同 当业主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技术咨询、造价咨询、招标代理、项目管理、施工监理等,需要与相关单位签订工程咨询或项目管理合同。 6)贷款合同 贷款合同是指业主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如业主与银行签订的合同。 7

4、)其他合同 如业主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等。(二)承包商的主要合同关系 承包商作为工程承包合同的履行者,也可以通过签订合同将工程承包合同中所确定的工程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等部分任务委托给其他相关单位来完成。 1、工程分包合同 是指承包商为将工程承包合同中某些专业工程施工交由另一承包商(分包商)完成而与其签订的合同。分包商仅对承包商负责,与业主没有合同关系。 2、设备、材料采购合同 承包商为获得工程所必需的设备、材料,需要与设备、材料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3、运输合同 运输合同是指承包商为解决所采购设备、材料的运输问题而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 4、加工合同 承包商将建筑构配件、特殊构件

5、的加工任务委托给加工单位时,需要与其签订加工合同。 5、租赁合同 承包商在工程施工中所使用的机具、设备等从租赁单位获得时,需要与租赁单位签订租赁合同6、劳务分包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是指承包商与劳务供应商签订的合同。 7、保险合同 承包商按照法律法规及工程承包合同要求进行投保时,需要与工程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二、建设工程合同的类型 根据我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

6、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 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

7、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2、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四点)(1)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2)因施工方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损失和实际费用。 (4)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3、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隐

8、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2)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4)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

9、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概念及组成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是一个标准化的合同文件,委托人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就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中的各条款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后,只需填写该文件空白栏目,并经合同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后,造价咨询合同即产生法律效力。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明确规定,下列文件均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合同标准条件作为通用性范本,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

10、造价咨询委托。合同标准条件明确规定了造价咨询合同正常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和咨询人的义务、权利和责任,合同履行过程中规范化的管理程序,以及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注:合同标准条件应全文引用,不得删改。(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合同专用条件是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和条件,由委托人和咨询人协商一致后进行填写。双方如果认为需要,还可在其中增加约定的补充条款和修正条款。第2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及选择(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施工承包合同可以按照不同的方法加以分类,按计价方式不同可以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选用其中的任何一种。1.总价合同工程

11、款是明确的总价,当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总价不予调整。总价合同又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变动总价合同。 (1)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不受环境和工程量变化影响。固定总价合同在国际上广泛采用。注:此合同对于承包商风险大,主要适用于下列几种情形: 1)工程规模小,工期短(1年以内),工程条件稳定 2)设计详细,图纸完整 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 4)投标期宽裕,承包商可充分复核工程量 5)合同条件完备 (2)变动(可调)总价合同合同执行过程中,在固定总价合同的基础上,增加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市场价格浮动对承包价格调整的条款。即总价可调整,一般工期1年以上的项目实行变动总价合同。 2

12、.单价合同特点:单价优先。例如:FIDIC合同中,业主给出的工程量清单表中的数字是参考数字,而实际工程款则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投标时的单价计算。即:以单价为准调整总价,双方无工程量方面风险。 分类:固定单价合同和变动单价合同(通货膨胀影响超过幅度等)。适用于:当发包工程的内容和工程量一时尚不明确、具体时。另外,固定单价合同适用于工期较短、工程量变化幅度小的项目。3.成本加酬合同即最终合同价格按照工程的直接成本再加上一定的酬金进行计算。合同签订时,工程直接成本由业主实报实销,另按合同约定的方式付给承包商一地比例的酬金。适用于:边设计、边施工的紧急工程;灾后修复工程。成本加酬合同的4种常见形式:

13、1)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确定一笔固定数目的报酬金额作为管理费及利润,对人、机、材等直接费则实报实销。2)成本加固定比例费用合同取直接费加一定比例的报酬费。3)成本加奖金(浮动酬金)合同4)目标成本加奖惩合同共同节约费用,业主可与承包商分成。4三者计价方式的选择合同类型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合同应用范围广泛工程量暂不确定的项目紧急工程、保密工程等业主的造价控制容易工作量较大难度大业主的风险较小较大很大承包商的风险大较小无设计深度要求施工图设计技术设计初步设计(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类型的选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形式繁多、特点各异,业主应综合考虑以下4方面的因素选择不同计价模式的合同。1工程的复杂程度

14、规模大且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承包商风险较大,各项费用不易准确估算,因而不易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最好是:对价格估算准的部分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估算不准的部分采用单价合同或成本加酬合同。2工程的设计深度一般施工图设计完成可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仅技术设计完成可采用单价合同;仅初步设计完成可采用成本加酬合同或单价合同。3工程施工技术的先进程度采用大量新技术、新工艺,业主或承包商经验不足不易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应采用成本加酬合同。4工程施工工期紧迫程度1)工期紧,无施工图纸,宜采用成本加酬合同。2)一般工期1年以内且施工图设计文件已通过审查的建设工程,可选择总价合同;紧急抢修、援救等工程,可选择成本加酬合同;其

15、他宜选择单价合同。注:对一个建设工程项目而言,采用何种合同形式不是固定的。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1) 组成(4部分)包括: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附件(3个)附件包括:“承包方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三个标准表格。(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关造价的条款1、 合同价款及调整合同价可以约定采用以下方式:1)固定价。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2)可调价。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实施期内,根据合同约定的办法调整。3)成本加酬金。合同总价由成本和建设单位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酬金两部分构成。但由于工程建设的外部环境处于不

16、断的变化之中,外部条件的变化就可能会使得施工单位的成本增加。例如,某种建筑材料大幅度涨价,或者发生了一定程度的设计变更使得工程量有所增加,都会让承包商承担了更大的成本。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就可能提出索赔的要求,要求建设单位支付增加部分的成本。因此,成本加酬合同容易被不道德的承包商利用。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调整的因素一般有:1) 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3)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累计超过8小时;4) 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2、 工程预付款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支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

17、人发出通知,发包人仍不支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工。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3、 工程量的确认在工程款支付的过程中,确认完成的工程量是前提。工程师接到承包人的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现场实际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共同参加。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如果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工程师自行计量的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若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工程师单方计量的结果无效。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4、 工程款支付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

18、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延期支付计息。应扣回预付款及调整价款同期结算。5、 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竣工结算:1)承包方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28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和完整的结算资料。2)发包方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28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给发包人。6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具体比例及金额由双方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发包人应当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和按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返还承包人。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

19、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3节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一、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即EPC合同,是最典型和最全面的工程总承包方式。(一)EPC承包合同的订立1.合同的订立过程(1)招标业主在工程项目立项后即开始招标。业主通常需要委托工程咨询公司按照项目任务书起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包括:投标人须知、合同条件、“业主要求”和投标书格式等文件。“业主要求”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是承包商报价的最重要依据。(2)投标承包商根据招标文件提

20、出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般包括:投标书、承包商的项目建议书(通常包括工程总体目标和范围的描述、工程的方案设计和实施计划、项目管理组织计划等)、工程估价文件等。(3)签订合同业主确定中标后,通过合同谈判达成一致后便与承包商签订EPC承包合同。2.合同文件的组成EPC承包合同文件包括的内容及执行的优先次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合同专用条件;(3)合同通用条件;(4)业主要求;(5)投标书。是指包含在合同中的由承包商提交并被中标函接受的工程报价书及其附件;(6)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可能还有:与投标书同时提交,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数据资料;付款相关报表;方案设计文件等。(二)EPC承包合同的

21、履行管理1.业主的主要权利和义务(4项)(1)选择和任命业主代表业主代表由业主在合同中指定或按照合同约定任命。业主代表负责管理工程,下达指令,行使业主的权利。注:除非合同条件中明确说明,业主代表无权修改合同、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权利和义务。(2)负责工程勘察业主应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承包商提供工程勘察所取得的现场水文及地表以下的资料。注:除合同明确规定业主应负责的情况以外,业主对这些资料的准确性、充分性和完整性不承担责任。且在通常情况下,EPC承包合同中不包括地质勘察。即使业主要求承包商承担勘察工作,一般也需要通过签订另一份合同予以解决。(3)工程变更业主代表有权指令或批准变更。与施工合

22、同相比,总承包工程的变更主要是指经业主指示或批准的对业主要求或工程的改变。注:对施工文件的修改或对不符合合同的工程进行纠正通常不构成变更。(4)施工文件的审查业主有权检查与审核承包商的施工文件,包括承包商绘制的竣工图纸。即:竣工图纸的尺寸、参照系及其他有关细节必须经业主代表认可。2.承包商的主要责任与施工合同相比,EPC总承包合同中承包商的工程责任更大(5项)。(1)设计责任承包商应使自己的设计人员和设计分包商符合业主要求中规定的标准。注:除合同明确规定业主应负责的部分外,承包商应对业主要求(包括设计标准和计算)的正确性负责。承包商应保证工程项目的安全可靠性和经济适用性。(2)承包商文件承包商

23、文件应足够详细,并经业主代表同意。(3)施工文件承包商应编制足够详细的施工文件,符合业主代表的要求,并对施工文件的完备性、正确性负责。(4)工程协调承包商应负责工程的协调,负责与业主要求中指明的其他承包商的协调,负责安排自己及其分包商、业主的其他承包商在现场的工作场所和材料存放地。 (5)除非合同专用条件中另有规定,承包商应负责工程需要的所有货物和其他物品的包装、装货、运输、接收、卸货、存储和保护,并及时将任何工程设备或其他主要货物即将运到现场的日期通知业主。3.合同价款及其支付(1)合同价款EPC总承包合同通常为总价合同,支付以总价为基础。如果合同价格要随劳务、货物和其他工程费用的变化进行调

24、整,应在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如果发生任何未预见到的困难和费用,合同价格不予调整。承包商应支付其为完成合同义务所引起的关税和税收,合同价格不因此类费用变化进行调整,但因法律、行政法规变更的除外。当然,在总价合同中也可能采用单价计价方式。有关计量和估价方法可以在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2)合同价格的期中支付合同价格可以采用按月支付或分期(工程阶段)支付方式。对拟用于工程但尚未运到现场的生产设备和材料,如果根据合同规定承包商有权获得期中付款,则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相关生产设备和材料在工程所在国,并已按业主的指示,标明是业主的财产;2)承包商已向业主提交保险的证据和符合业主要求的与该项付款等额的银

25、行保函。二、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管理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03年印发了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213)和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_20032004),可配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201)使用。(一)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管理包括订立的管理和履行的管理两个方面。1.专业分包合同的订立(1)专业分包合同的内容包括: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大部分。共l0部分38条。(2)专业分包合同文件的组成专业分包合同的当事人是承包人和分包人。对承包人和分包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由下列8个文件组成: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有时);分包人的投标

26、函或报价书;除总包合同价款之外的总承包合同文件;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从合同文件组成来看,专业分包合同(从合同)与主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区别,主要表现在:除主合同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的报价书之外,主合同的其他文件也构成专业分包合同的有效文件。(3)承包人的义务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应使分包人充分了解其在分包合同中应履行的义务。为此,承包人应提供主合同供分包人查阅。此外,如果分包人提出,承包人应当提出一份不包括报价书的主合同副本或复印件,使分包人全面了解主合同的各项内容。(4)合同价款合同价款来源于承包人接

27、受的、分包人承诺的投标函或报价书所注明的金额,并在中标函和协议书中进一步明确。注:承包人将主合同中的部分工作转交给分包人实施,并不是简单地将主合同中该部分的合同价款转移给分包人,因为主合同中分包工程的价格是承包人合理预计风险后,在自己的施工组织方案基础上对发包人进行的报价,而分包人则应根据其对分包工程的理解向承包人报价。此外,承包人在主合同中对该部分的报价,还包括分包管理费。因此,通用条款明确规定,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分包合同的计价方式,应与主合同中对该部分工程的约定相一致,可以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同中的一种。(5)合同工期与合同价款一样,

28、合同工期也来源于分包人投标书中承诺的工期,作为判定分包人是否按期履行合同义务的标准,也应在合同协议书中注明。2.专业分包合同的履行管理包括开工管理、支付管理、变更管理、竣工验收管理。(1)开工分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日期开工。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在约定开工日期前5天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并陈述理由。承包人接到请求后的48小时内给予同意或否决的答复,超过规定时间未予答复,则视为同意分包人延期开工的要求。因非分包人的原因而使分包工程不能按期开工,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并赔偿分包人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合同工期相应顺延。(2)支付管理分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报送该

29、阶段已完工作的工程量报告。接到分包人的报告后,承包人应首先复核取费的合理性和计算的正确性,以核准该阶段应付给分包人的金额。承包人应在专业分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分包工程款,逾期支付要计算拖期利息。(3)变更管理承包人接到工程师依据主合同发布的涉及分包工程变更指令后,以书面确认方式通知分包人。同时,承包人也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展情况自主发布有关变更指令。承包人执行了工程师发布的变更指令,进行变更工程量计量及对变更工程进行估价时,应请分包人参加,以便合理确定分包人应获得的补偿款额和工期延长时间。如果工程变更不属于分包人的责任,承包人应给予分包人相应的费用补偿或分包合同工期的顺延。如果工期不能顺延,

30、则要考虑支付赶工措施费用。进行变更工程估价时,应参考分包合同工程量表中相同或类似工作的费率来核定。如果没有可参考项目或表中的价格不适用已变更工程时,应通过协商确定一个公平合理的费用加到分包合同价内。(4)竣工验收专业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如果分包工程属于主合同规定的分部移交工程,则在分包人与承包人进行相关的检查和检验后,提请发包人按主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竣工验收。若根据主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按照主合同规定的验收程序与分包人共同验收。无论是发包人组织的验收还是承包人组织的验收,只要验收合格,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

31、竣工验收发现存在质量缺陷需要修理、改正的,竣工日期则为分包人提交修复后的竣工报告之日。(二)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包括订立管理和履行管理。1.劳务分包合同的订立(1)劳务分包合同的内容由于劳务工作相对简单,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没有采用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的形式,只有一个施工劳务合同和三个附件。附件为:“工程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构配件计划”、“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机具、设备一览表”和“工程承包人提供周转、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三个标准化格式的表格。(2)劳务分包合同的订立劳务分包合同的发包方可以是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或承担专业工程施工的分包人。2.劳务分包合同的履行管理(1)施工管

32、理由于劳务分包人仅负责部分工种的施工任务。因此,承包人负责工程的施工管理,承担主合同规定的义务。承包人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并监督分包人的施工。即劳务分包人按照图纸和承包人的指示施工。注: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毕,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共同进行验收,无需请工程师参加,也不必等主合同工程全部竣工后再验收。注:承包人与发包人按照主合同对隐蔽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时,如果发现劳务分包人的施工质量不合格,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包括劳务分包人工作),劳务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由承包人承担。(2)劳务报酬劳务分包合同中,支付劳务分包人报酬的方式可以约定为以下三种之一。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1)固定劳务报酬方式在包工不包料承包中,分包工作完成后按承包总价结算。由于劳务分包人不承担施工风险,如果分包合同履行期间出现施工变更,劳务分包人有权获得增加工作量的报酬和工期顺延。反之,由于施工变更导致工作量减少,也应相应减少约定的报酬及减少合同工期。2)按工时计算劳务报酬方式承包人依据劳务分包人工作的人员和天数支付分包人的劳务报酬。3)按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方式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报酬。注:对于分包人未经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由于分包人的原因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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