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员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与调整考试大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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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造价员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与调整考试大纲大纲要求:(一)了解施工预算的控制与调整;(二)了解工程索赔的概念、处理原则和依据;(三)熟悉合同预付款确定与支付、抵扣的方法;(四)掌握工程计量和进度款的支付方法;(五)掌握工程变更的处理原则、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六)掌握工程结算的编制与审核。第1节 施工预算与工程成本控制一、施工预算概述施工预算是施工企业为了内部管理的需要,按照项目核算的要求,根据施工图纸、施工定额、施工组织设计,考虑挖掘企业潜力由施工单位编制的预算技术经济文件。是施工企业加强经济核算、控制工程成本的重要手段。(一)施工预算的内容1、计算工程量 2、套施工定额 3

2、、人、材、机用量分析和汇总 4、进行“两算”对比(二)施工预算的编制依据1、经过会审的施工图、会审纪要及有关标准图 2、施工定额3、施工方案 4、人工工资标准、机械台班单价、材料价格(三)施工预算的编制方法1、实物法 2、单位估价法二、成本分析成本偏差指投资计划值与实际值之间存在的差异。成本偏差=已完工程实际投资已完工程计划投资已完工程实际成本=实际工程量实际单价已完工程计划成本=实际工程量计划单价上式中,结果为正表示投资增加,结果为负表示投资节约。(一)人工费的控制在施工过程中,人工费的控制具有较大的难度。尽管如此,可以从控制支出和按实签证两个方面来着手解决。(1)按定额人工费控制施工生产中

3、的人工费,尽量以下达施工任务书的方式承包用工。(2)产生了合同价款以外的内容,应按实签证。(二)工程材料费的控制材料费是构成工程成本的主要内容。由于材料品种和规格多,用量大,所以其变化的范围也较大。因而,只要施工单位能控制好材料费的支出,就掌握了降低成本的主动权。材料费的控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以最佳方式采购材料,努力降低采购成本;2、根据施工实际情况确定材料规格;3、合理使用周转材料;4、合理设计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第2节 工程变更与合同价调整一、工程变更(一)工程变更的概念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常常会出现设计、工程量、计划进度、使用材料等方面的变化,这些变化统称工程变更

4、。包括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以及原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新增工程”。(二)工程变更的产生原因工程变更是建筑施工生产的特点之一,主要原因有以下6个方面:(1)业主方对项目提出新的要求;(2)由于现场施工环境发生了变化;(3)由于设计上的错误必须对图纸做出修改;(4)由于使用新技术有必要改变原设计;(5)由于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不准确引起工程量增减;(6)发生不可预见的事件,引起停工和工期拖延。(三)工程变更的确认为了有效地控制造价,无论哪一方提出工程变更,均需由工程师确认并签发工程变更指令。一般过程是:承包商提出工程变更监理分析提出的工程变更对项目目标的影响分析有关的合同

5、条款和会议、通信记录初步确定处理变更所需的费用、时间范围和质量要求确认工程变更。(四)工程变更的控制工程变更按照发生的时间划分,有以下几种:(1)工程尚未开始的变更:这时的变更只需对工程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2)工程正在施工的变更:这时变更的时间通常很紧迫,甚至可能发生现场停工,等待变更通知;(3)工程已完工的变更:这时进行变更就必须做返工处理。因此,应尽可能避免工程完工后进行变更,对项目目标控制不利。(五)工程变更的处理程序(1)建设单位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发包方应不迟于变更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发出变更通知。承包方根据发包方变更通知并按工程师要求进行变更。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

6、的承包方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合同履行中发包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须经原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2)承包商(施工合同中的乙方)要求对工程进行变更,具体规定如下:1)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2)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3)工程师同意采用乙方的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

7、得的收益,甲乙双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注:工程变更程序一般由合同约定。(六)工程变更价款的计算方法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由承包商提出变更价格,报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调整合同价或顺延工期。造价工程师对承包方(乙方)所提出的变更价款的审核、处理主要有:(1)乙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2)乙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报告时,可视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3)工程师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应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变更工程价款报告自行生效。(4)工

8、程师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款,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和解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采用仲裁或起诉的方式解决。(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6)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追加合同价款。(七)工程变更申请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工程变更通常要经过一定的手续,如申请、审查、批准、通知等。申请表的格式和内容可根据具体工程需要设计。对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如设计变更涉及概算调增的,应报原概算批复部门批准。(八)工程变更中应注意的问题1、工程师的认可权应合理限制。2、工程变更不能超过合同规定的工程范围。3、变更程序的对策。

9、国际承包工程中,经常出现变更已成事实后,再进行价格谈判,这对承包商很不利。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可采取以下对策:(1)控制施工进度,等待变更谈判结果。(2)争取以计时工或按承包商的实际费用支出计算费用补偿(3)应有完整的变更实施的记录和照片,并由工程师签字,为索赔作准备。4、承包商不能擅自做主进行工程变更。5、承包商在签订变更协议过程中须提出补偿问题。二、合同价款的调整(一)工程变更的价款调整变更合同价款的方法,合同专用条款中有约定的按约定计算。无约定的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价款结算办法)的方法进行计算;(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

10、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商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监理(业主)确认后执行。达不成一致,按纠纷解决程序办理。(二)综合单价的调整当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有误或工程变更引起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增减超过工程量清单中相应工程量的10%或合同中约定的幅度时,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应予调整。(三)材料价格调整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材料价格以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书中的价格进行控制。(四)措施费用调整施工期内,措施费用按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书中的措施费用进行控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措施费用应予调整:(1)发包人更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措施

11、费用增加的应予调整;(2)单价合同中,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超过发包人所提工程量清单的工作量,造成措施费用增加的应予调整;(3)因发包人原因并经承包人同意顺延工期,造成措施费用增加的应予调整;(4)施工期间因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政策变化导致措施费中工程税金、规费等变化的,应予调整。措施费用具体调整办法在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由发、承包双方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按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组价办法计算,也可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办法处理。第3节 工程索赔一、索赔的概念工程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经济补偿和(或)时

12、间补偿的要求。承包商可以向业主提出索赔,业主也可以向承包商提出索赔。二、索赔的起因和条件(一)索赔的起因索赔主要由以下5个方面引起:1、由现代承包工程的特点引起;2、合同内容的有限性;3、应业主要求;4、各承包商之间的相互影响;5、对合同理解的差异。(二)索赔的条件要想取得索赔的成功,提出索赔要求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客观性; 2、合法性; 3、合理性。三、索赔的分类(一)按发生索赔的原因分类由于发生索赔的原因很多,根据工程施工索赔实践,通常有:(1)增加(或减少)工程量索赔;(2)地基变化索赔;(3)工期延长索赔;(4)加速施工索赔;(5)不利自然条件及人为障碍索赔;(6)工程范围变更索

13、赔;(7)合同文件错误索赔;(8)工程拖期索赔;(9)暂停施工索赔;(10)终止合同索赔;(11)设计图纸拖交索赔;(12)拖延付款索赔;(13)物价上涨索赔;(14)业主风险索赔;(15)特殊风险索赔;(16)不可抗拒天灾索赔;(17)业主违约索赔;(18)法令变更索赔等。(二)按索赔的目的分类就施工索赔的目的而言,施工索赔有以下两类范畴,即工期索赔和经济索赔。(三)按索赔的合同依据分类这种分类法在国际工程承包界是众所周知的。它包括:1、合同规定的索赔是指承包商所提出的索赔要求。2、非合同规定的索赔亦称为“超越合同规定的索赔”,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被称为“默示条款”,或称为“隐含条款”。3、道义

14、索赔。这是一种罕见的索赔形式,这种经济补偿,称为道义上的支付,或称优惠支付。这是合同双方友好信任的一种体现。(四)按索赔的有关当事人分类1、工程承包商同业主之间的索赔(最普遍);2、总承包商同分包商之间的索赔;3、承包商同供货商之间的索赔。(五)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1、单项索赔(即一事一索赔的方式);2、综合索赔(即一揽子索赔)。(六)按索赔的对象分类1、索赔:通常指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2、反索赔:通常指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赔。四、索赔的基本程序及分类(一)索赔的基本程序(1)提出索赔意向;(2)递交索赔报告;(3)索赔报告的评审;(4)索赔谈判。(二)索赔时限的规定1. 索赔事件发生后2

15、8天内,承包商要向监理(业主)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监理(业主)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 监理(业主)在收到承包商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商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 监理(业主)在收到承包商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商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5. 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商应当阶段性地向监理(业主)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监理(业主)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五、索赔证据和索赔文件(一)索赔证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中所规

16、定的,当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且证据要真实、全面、关联、及时并具有法律证明效力。(二)索赔文件索赔文件是承包商向业主索赔的正式书面材料,也是业主审议承包商索赔请求的主要依据。索赔文件通常包括索赔信、索赔报告、附件三部分。六、承包商索赔的主要内容1、业主未能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应该做的工作;2、业主方指令错误;3、业主方未能及时向承包商提供所需指令、批准;4、业主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供图纸;5、延期开工;6、地质条件发生变化;7、暂停施工;8、因非承包商原因一周内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9、不可抗力;10、检查检验;11

17、、重新检验;12、工程变更和工程量增加;13、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14、业主供应的材料设备;15、其他。七、索赔费用的组成和计算方法(一)索赔款的主要组成部分索赔时可索赔费用的组成部分,同施工承包合同价所包含的组成部分一样,包括:1)人工费;2)材料费;3)施工机械费;4)措施费;5)企业管理费;6)利润;7)规费及税金。在工程索赔的实践中,以下5项费用一般是不允许索赔的:(1)承包商对索赔事项的发生原因负有责任的有关费用;(2)承包商对索赔事项未采取减轻措施因而扩大的损失费用;(3)承包商进行索赔工作的准备费用;(4)索赔款在索赔处理期间的利息;(5)工程有关的保险费用均在索赔款时不予考

18、虑,除非在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二)工期索赔的计算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有:比例法、相对单位法、网络分析法、平均值计算法、其他方法等。(三)费用索赔的计算费用索赔的计算方法有:总费用法、分项法、因素分析法。(四)业主反索赔1、对承包商履约中的违约责任进行索赔2、对承包商所提出的索赔要求进行评审、反驳与修正第4节 工程价款结算一、建筑安装工程价款结算(一)工程价款结算的意义(两方面)1、工程价款结算是反映工程进度的主要指标;2、工程价款结算是加速资金周转的重要环节;(二)工程预付款结算1、预付款的数额和拨付时间预付款的数额和拨付时间,以合同专用条款中的约定为准。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

19、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业主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2、预付款的拨付及违约责任业主不按约定预付,承包商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业主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业主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商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业主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商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3、预付款的扣回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

20、度款中进行抵扣。4、其他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业主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三)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1、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1)按月结算与支付。(2)分段结算与支付。2、工程量计算(前面章节已介绍过)(1)承包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监理(业主)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监理(业主)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商,承包商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商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监理(业主)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监理(业主)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商,致使承包商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2)监理(业主)收到承包商报

21、告后14天内未核实已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商报告中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双方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3)对承包商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商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监理(业主)不予计量。3、工程进度款支付(前面章节已介绍过)工程量核实以后,业主应该按照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拨付比例或数额向承包商支付工程进度款。(1)根据确定的工程量计量结果,承包商向监理(业主)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业主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商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2)确认增(减)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

22、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3)业主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商应及时向业主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业主收到承包商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商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商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工程量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4)业主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商可停止施工,由业主承担违约责任。(四)竣工结算工程完工后,双方应该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即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注:合同通用条款中有关条款的内容与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

23、定有出入时,以价款结算办法的规定为准。1、竣工结算的方式竣工结算的方式有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三种。2、竣工结算编审(1)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商编制,监理(业主)审查;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由具体的承包商编制,在总承包商审查的基础上,监理(业主)审查。(2)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总承包商编制,监理(业主)可直接进行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经业主、承包商签字盖章后有效。3、竣工结算报告的递交时限要求及违约责任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商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24、的同时,向业主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如果承包商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业主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业主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商自负。4竣工结算报告的审查时限要求及违约责任业主审查时限: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500万以下 20天500万2000万 30天2000万5000万 45天5000万以上 60天业主如果没有在时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5、竣工结算价款的支付及违约责任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承包商向业主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业主应在收到支付申请后15天内支付结算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

25、担违约责任;双方协议后延期支付,业主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如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商可以与业主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商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6、竣工结算的编制方法在工程进度款结算的基础上,根据所收集的各种设计变更资料和修改图纸,以及现场签证、工程量核定单、索赔等资料进行合同价款的增、减调整计算,最后汇总为竣工结算造价。7、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1)核对合同条款。(2)落实设计变更签证。(3)按图核实工程数量。(4)严格按合同约定计价。(5)注意各项费用计取。(6)防止各种计算误差。二、设备、工器具和材料价款的支付与结算(一)国内设备、工器具和材料价

26、款的支付与结算1、国内设备、工器具价款的支付与结算业主对订购的设备、工器具,一般不预付定金,收到设备结算付款,只对制造期在半年以上的专用设备和船舶的价款,按合同分期付款。2、国内材料价款的支付与结算建安工程承发包双方的材料往来,可以按以下方式结算:(1)由承包商自行采购建筑材料的,业主可以在双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按年度工作量的一定比例向承包商预付备料款,并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付清。备料款的预付额度,建筑工程一般不应超过当年建筑(包括水、电、暖等)工作量的30,大量采用预制构件以及工期在6个月以内的工程,可以适当增加;安装工程一般不应超过当年安装工程量的10,安装材料用量较大的工程,可以适当增加。

27、(2)按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由业主供应的材料,视招标文件的规定处理。如果招标文件规定业主供应的材料不计入投标报价内,则这一部分材料只办理交接手续。如果招标文件规定按照某一价格计入投标报价内,则应该在进度款中或合同约定的办法扣除其这一部分材料的价款。(二)进口设备、工器具和材料价款的支付与结算1、标准机械设备的结算进口标准机械设备的结算,大都使用国际贸易广泛使用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其金额与合同总额相等。(1)标准机械设备首次合同付款。当采购货物已装船,卖方提交有关文件的单证后,即可支付合同总价的90。(2)最终合同付款。机械设备在保证期截止时,卖方提交相关单证后支付合同总价的尾款,一般为合同总价的10。(3)支付货币与时间。合同约定付款货币及期限。2、专制机械设备的结算进口专制机械设备的结算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预付款、阶段付款和最终付款。第5节 工程造价争议的解决 一、合同争议的产生 1.对工程项目合同条件的理解和解释不同;2.在确定新单价时论点不同:3.业主拖期支付工程款或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引起争议;4.在处理索赔问题时发生争议。 二、造价争议解决的途径 1.友好协商解决2.调解解决 3.仲裁或诉讼解决注:申请仲裁必须有仲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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