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真题及答案9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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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真题及答案9篇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真题及答案9篇 第1篇中国甲公司与英国乙公司签订一份商事合同,约定合同纠纷适用英国法。合同纠纷发生4年后,乙公司将甲公司诉至某人民法院。英国关于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6年。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本案的诉讼时效应适用中国法B.本案的实体问题应适用英国法C.本案的诉讼时效与实体问题均应适用英国法D.本案的诉讼时效应适用中国法,实体问题应适用英国法答案:B,C解析:选项 A、 D 错误,选项 B、 C 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

2、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合同纠纷适用英国法,所以关于合同纠纷的实体问题和诉讼时效都应当适用英国法。甲、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同时约定,因合同效力或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提交A仲裁委员会或B仲裁委员会解决,但应该适用C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主张合同无效。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上述仲裁协议当然无效B.由于双方明确约定适用C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视为双方对仲裁机构的约定明确,上述仲裁协议有效C.若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当受理D.若甲公司向C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乙公司答辩且C

3、仲裁委员会已经做出裁决的,乙公司不能以上述仲裁协议无效为由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答案:C,D解析:本题考查选定仲裁协议的效力。根据仲裁法第18条的规定,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使上述仲裁协议有效,并不是当然无效,A项错误。根据仲裁法解释第4条,仲裁协议仅约定纠纷适用的仲裁规则的,视为未约定仲裁机构,B项错误。在没有签订补充协议之前,上述仲裁协议无效,法院应当受理,C项正确。根据仲裁法解释第13条第1款,依照仲裁法第20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没有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而后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甲公司向C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乙公司答辩的,乙公司不

4、能再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甲、乙双方于2022年1月7日订立买卖1000台彩电的合同,价款200万元,双方约定:甲支付全部价款后,彩电的所有权才转移给甲。乙于2月4日交付了1000台彩电,甲于3月5日支付了100万元,5月6日支付了剩余的100万元。下列关于彩电所有权转移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是()。A.2月4日1000台彩电所有权转移 B.3月5日1000台彩电所有权转移 C.3月5日500台彩电所有权转移 D.5月6日1000台彩电所有权转移答案:D解析: 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时,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本题约定了甲支付全部价款后,彩电的

5、所有权才转移给甲。5月6日支付了剩余的100万元。所以5月6日1000台彩电所有权转移。根据刑法及刑法修正案(八),下列关于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犯罪的定罪与量刑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可以作为一般累犯B.犯罪时不满16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C.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被告人,一般不适用死刑D.已满75周岁的被告人故意犯罪,应当减轻处罚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自然人犯罪主体。累犯不适用于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所以选项A错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须对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负刑事责任。所以选项B错误。已满7

6、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选项D错误。 刘某对市辖区土地局依据省国土资源厅的规定作出的一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同时要求审查该规定的合法性。在此情况下,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市政府作为复议机关无权对省国土资源厅的规定进行处理B.区政府作为复议机关应当将省国土资源厅的规定转送市政府处理、C.省政府有权对该规定进行处理D.市土地局作为复议机关应当将审查省国土资源厅规定的请求转送省国土资源厅处理答案:B,C,D解析:。本题涉及复议中对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的附带审查和程序问题。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6条的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

7、一并提出对本法第7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60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本题中,复议机关应为区政府或市土地局,市政府不能成为复议机关,因而A项不对。区政府转送该规定必须遵守行政的层级性,不可越级转送,所以B项正确。而省政府对此规定显然有权处理,所以C项正确。而D项也是完全符合程序的,省国土资源厅当然可以对自己作出的规定进行改变或者撤销。所以,此题选BCD项。此题的难点在B项,市政府虽无权处理此规定,但区政府也不可直接转送

8、给省政府,必须由市政府转送,这是行政组织的“层次性”要求决定的。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订立了进口一批机器的合同,并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由韩国某航运公司所属的“明浩”号运输。运输途中由于“明浩”号的过失在公海与一巴拿马籍货轮相碰,导致甲公司的机器受损。关于本案,依海牙规则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哪些是正确的?()A.甲公司应向韩国某航运公司提出索赔,因为其过失引起碰撞导致机器的损坏B.甲公司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C.甲公司应向德国乙公司提出索賠D.韩国某航运公司对因碰撞导致的巴拿马籍船舶的损失应负賠偿责任,但对本船承运的机器免责答案:B,D解析:。A不正确,因为依海牙规则承运人对航行过失引起的损失是

9、免责的,所以不能向航运公司提出索赔。B正确,航运公司对航行过失是免责的,而一切险对此类风险是承担赔偿责任的,因此,甲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C不正确,乙公司是托运人,本题货损与托运人没有关系。D正确,依海牙规则,承运人对本船承运的货物是免责的,但与对方船舶不是合同关系而是侵权关系,因此,韩国公司对对方船舶因碰撞引起的损失不能免责。关于监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出门打工之前,将孩子委托给邻居照管,则邻居是委托监护人B.甲是现年15岁的精神病人,为甲设定监护人,适用关于精神病人监护的规定C.甲丧夫后携幼子乙改嫁,乙的爷爷有权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乙的法定监护人D.市民甲、乙之子丙5周岁,甲

10、乙离婚后对谁担任丙的监护人发生争议,丙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有权指定答案:A解析:考点:监护讲解:监护分为法定监护、指定监护与委托监护。民法通则意见第22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在甲将孩子委托给邻居照管的情形,该邻居即是孩子的委托监护人,故A项正确。民法通则意见第13条规定:“为患有精神病的未成年人设定监护人,适用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而民法通则第16条是关于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确定规则。可见,确定未成年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适用未成年人监护的规定而不是精神病人监

11、护的规定,故B项错误。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据此可知,甲丧夫后虽然携幼子乙改嫁,但甲仍然是乙的监护人,乙的爷爷无权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乙的法定监护人,故C项错误。民法通则第16条第2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第16条第3款规定:“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

12、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可见,指定监护只在由未成年人父母以外的人争抢担任监护人或互相推倭都不愿意担任监护人的情况下产生。在丙父母仍健在的情况下,丙的监护人就是其父母甲和乙,即便是甲、乙离婚了,其监护人仍然是甲和乙,不存在指定监护的问题,只是离婚时应由法院判决谁与丙共同生活的问题。故D项错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行政决定作出前,当事人有权就下列哪些情形要求举行听证?A.区工商分局决定对个体户王某销售的价值10万元的假冒他人商标的服装予以扣押B.县公安局以非法种植罂粟为由对陈某处以3000元罚款C.区环保局责令排放污染物严重的某公司停业整顿D.胡某因酒后驾车,被公安交管部

13、门吊销驾驶证答案:B,C,D解析:选项 A 错误。对于扣押措施的实施,行政强制法没有规定听证程序。选项 B、 C、 D 正确。按照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真题及答案9篇 第2篇关于税收优惠制度,根据我国税法,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个人进口大量化妆品,免征消费税B.武警部队专用的巡逻车,免征车船税C.企业从事渔业项目的所得,可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D.农民张某网上销售

14、从其他农户处收购的山核桃,免征增值税答案:B,C解析:本题考查消费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车船税。 A项:消费税暂行条例第12条第2款规定:“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根据消费税税目税率表,化妆品属于应税消费品,但化妆品在价值5000元以下的可以免征消费税,题目中表述为大量的化妆品应理解为超出了价值5000元的限额,应当缴纳消费税,所以A项免征的说法错误。B项:车船税法第3条第2项规定:“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据此,武警部队专用巡逻车免征车船税,B项正确。C项:企业所得税法第

15、27条第1项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企业从事渔业项目所得减免征企业所得税,C项正确。D项: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若农民张某销售自产的山核桃则免征增值税,但题目中农民张某是在网上销售从其他农户处收购的山核桃,不属于自产的农产品,因而不符合免征增值税的情形,所以D项错误。下列有关世界贸易组织的国民待遇原则的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A.世界贸易组织的三个主要协定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 协定(简称TRIPs)都有关于国民待遇的规定,且三个协定中的国民待遇义务都相同B.国民待遇,是指一国

16、承诺给予另一国的优惠待遇不低于它现在或将来给予第三国的待遇C.世界贸易组织对成员在服务贸易市场开放方面的义务没有统一的规定,是否给予国民待遇依成员 的具体承诺表来确定,在作出的承诺中,不允许对国民 待遇进行限制D.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规定的国民待遇仅适用于外国的进口产品所涉及的国内税和国内规章制度方 面的措施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世界贸易组织_世界贸易组织的主要法律制度。国民待遇是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三个主要协定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总 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都有关于国民待遇的规定,但是,三个协定中的国民待遇义务并不相同,所以A错误。B错误,B项是有关最惠国待遇的定义。C错误,C

17、的前部分正确,但是后部分不正确,正确的陈述应为“即使在作出的承诺中,也允许对国民 待遇进行限制”。D正确。某商场在促销期间挂出一条“促销期间在本商场购物达500元者,可参与本商场抽奖活动,特等奖为小汽车一部”的横幅,吸引了大批顾客前来购物,甲某很幸运,抽中了特等奖,兑奖时却发现所谓的小汽车竟然只是一辆玩具小汽车模型,甲某很生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控告。根据这一情况,某商场的行为的性质该如何认定?()A、是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B、是违反商业道德的宣传,不违法C、只是对消费者构成欺诈,不构成不正当竞争D、是欺骗性的交易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答案:A解析:虚假宣传行为与欺骗性交易行为。

18、详解:以广告或是其他方式销售商品是常见的促销手段,但虚假的广告直接误导了消费者,同时也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造成公平竞争秩序的混乱,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将此类行为作为必须禁止的行为予以规范。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选项B、C是错误的。欺骗性交易行为是经营者以种种不实手法对自己的商品、服务作虚假表示、说明或承诺,或不当利用他人的劳动成果来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损害同业竞争者利益以及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欺骗性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与知名商品相混淆,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伪造、冒用各种质量标志和产地标志等,本题的情况很显然不是欺骗性的交易行为,据此,选项D是错误的。甲误认

19、为遭到乙的紧急的不法侵害,而对乙实行防卫行为,致乙死亡。事后证实乙的行为不具有不法侵害的性质。对甲的行为认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A.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B.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C.可能属于意外事件D.可能属于防卫过当答案:B,C解析:本题考查正当防卫。事实上不存在不法侵害,行为人误以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对臆想中的侵害者进行防卫,属于假想防卫。对于假想防卫,应视行为主观上有无过失而予以不同的处理,若行为人无过失的应视为意外事件,若行为人有过失而根据刑法的规定应该承担刑事责任的,构成过失犯罪。因此本题中BC是正确的。某船舶上设定了抵押权,船舶因碰撞被修理,船舶营运人未按约定支付修理费用,修船人将

20、船舶留置,船舶的营运人尚有船员工资和港务费未支付,相关权利的行使顺序是:()A.港务费船员工资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B.船员工资港务费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C.船舶留置权船员工资港务费船舶抵押权D.船员工资港务费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答案:B解析:。考查在船舶上的相关优先权利之间的关系。法律依据为海商法第22条、第23条、第25条关于优先权受偿问题的规定。以下情形,应由中国人民银行查处的是、A、资本充足率低于8%B、未经批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买卖金融债券的C、未经批准境外借款D、未按规定交存存款准备金答案:B,C,D解析:根据商业银行法第76条的规定,BC选项正确。商业银行法第77条规定:“商业银行有

21、下列情形之一,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建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拒绝或者阻碍中国人民银行检查监督的;(二)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报表和统计报表的;(三)未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的。”根据该条规定,D选项正确。根据商业银行法第75条第3项未遵守资本充足率、存贷比例、资产流动性比例、同一借款人贷款比例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查处。所以A选项不正确。A公司和B公司于202

22、2年5月20日签订合同,由A公司将一批平板电脑售卖给B公司。A公司和B公司营业地分别位于甲国和乙国,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合同项下的货物由丙国C公司的“潇湘”号商船承运,装运港是甲国某港口,目的港是乙国某港口。在运输途中,B公司与中国D公司就货物转卖达成协议。在贸易术语适用上,A、B公司在双方的买卖合同中仅约定适用FOB术语。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22年)A.该合同应当适用2022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B.货物的风险应自货交C公司时由A公司转移给B公司C.B公司必须自付费用订立从指定装运港运输货物的合同D.因当事人选择了贸易术语,故不再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公约答案

23、:C解析:本题考查FOB术语。A项,2000年通则与2022年通则两个版本并存,选用哪个版本须由当事人约定,并非一定适用2022年通则,A项错误。B项,对于FOB术语,2000年通则规定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风险转移,2022年通则将风险转移时间改为货物装上船时,无论依哪个通则,B项表述均为错误。CD项,FOB术语下,买方负责运输,C项正确。双方选择适用贸易术语,并不排除公约的适用,D项错误。某甲等30名律师各出资100万元合伙设立了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顶呱呱律师事务所。该所的非合伙人律师某乙将委托人丙某的500万赔偿款卷走,下落不明。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丙某可以请求顶呱呱律师事务所赔偿

24、其损失B、顶呱呱律师事务所向丙某赔偿损失后,可以向某乙追偿C、某甲仅以其在顶呱呱律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D、某甲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答案:A,B,D解析:本题为选非题。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44条第1款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某乙卷走委托人款项,显然是违法执业,故A、B项说法正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44条第2款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律师事务所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律师

25、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律师事务所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某乙并非顶呱呱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其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应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C项说法错误,D项说法正确。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真题及答案9篇 第3篇我国刑法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潘某教唆17岁的陈某盗窃他人财物1万余元,法院认定潘某与薛某共同构成盗窃罪,并对潘某从重处罚。这一推理属于、()A、演绎推理B、归纳推理C、类比推理D、价值推理答案:A解析:法律推理就是在法律辩论中运用法律理由的

26、过程。或者说,是人们在有关法律问题的争议中,运用法律理由解决问题的过程。法律推理的基本方法有:(1)演绎推理。也叫三段论的推理方法,是从一个共同概念联系着的两个性质的判断(大、小前提)出发,推论出另一个性质的判断(结论)。法院将关于共同犯罪和教唆犯罪的命题具体运用到潘某的案件中,是运用了演绎推理的方法,故选A项。(2)归纳推理。从哲学上来说,演绎推理是从一般到特殊的推理,归纳推理是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3)辩证推理。侧重对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或者在相互冲突的利益间进行选择的推理。关于法的现代化,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法的现代化是指与现代化的需要相适应,法的现代性因素不

27、断增加的过程B、内发型法的现代化是一个自发的、自下而上的、缓慢的渐进变革过程C、对于外源型法的现代化国家,外来法律制度与本土法律文化之间往往存在紧张关系D、在当代社会,法的现代化表现为法的西方化答案:D解析:法的现代化是指与现代化的需要相适应、法的现代性因素不断增加的过程。法的现代化有两种类型:内发型法的现代化是一个自发的、自下而上的、缓慢的渐进变革过程;外源型法的现代化具有被动性和依附性,而且外来法律制度与本土法律文化之间往往存在紧张关系。尽管西方法的现代化程度很高,但是法的现代化并不等于法的西方化,故D项说法不正确。甲与乙为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为董事长。2022年4月,一次出差途中遭遇车

28、祸,甲与乙同时遇难。关于甲、乙股东资格的继承,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2022年)A.在公司章程未特别规定时,甲、乙的继承人均可主张股东资格继承B.在公司章程未特别规定时,甲的继承人可以主张继承股东资格与董事长职位C.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甲、乙的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条件D.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甲、乙的继承人不得继承股东资格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自然人股东资格的继承转让。 A、C、D项:公司法第75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法律允许公司章程对股东资格继承问题另作规定。在公司章程未作规定时,死亡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可继承股东资格。因此,AC

29、D三项正确,不当选。 B项:公司法第109条第1款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据此,公司董事长应当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不能继承,B项错误,当选。根据律师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申请律师执业,应当直接向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B、受理律师执业申请的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45日内予以审核,并作出决定C、申请人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注销其律师执业证书D、律师事务所变更合伙人等重大事项的,应当报原审核部门批准答案:C解析:律师法第6条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

30、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故A、B项错误;律师法第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撤销准予执业的决定,并注销被准予执业人员的律师执业证书:(一)申请人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二)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执业的。故C项正确;律师法第21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变

31、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应当报原审核部门批准。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合伙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原审核部门备案。故D项说法错误。故应选C。下列各项,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构成要件的是:( )A.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B.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C.扰乱社会秩序D.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了重大损失答案:D解析:考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理论构成要件。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不要求一定要给受害方造成实际上的重大损失,只要一方经营者的行为符合了法律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要件,即使没有造成实际损失,在有可能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对方也可以请求相关部门制止该行为的发生。共用题干 张某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

32、5年,在交付执行前,突患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二有权决定张某暂予监外执行的是哪一个机关?A:省监狱管理机关B:负责交付执行的公安机关C:负责监所监督的检察院D: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答案:D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49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第260条规定:“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第261条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刑事诉讼法第252条规定:“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

33、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的第2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后、执行前,发现有刑事诉讼法第251条第1款、第252条第4款规定的情形的,应当暂停执行死刑,并立即将请求停止执行死刑的报告及相关材料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批。故A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4条,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仅有一般医院的诊断证明是不符合要求的。刑诉解释第432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写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通知罪

34、犯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派员办理交接手续,并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抄送罪犯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刑事诉讼法第262、263条,刑诉解释第449条。A市机械进出口公司向中国A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美国某贸易公司承担其销售不合格机械设备的违约责任。在诉讼过程中,由于美国该贸易公司在中国没有住所,为了诉讼的便利,于是聘请中国陈律师代为进行诉讼。在这种情况下,美国某贸易公司从美国向中国A市中级人民法院寄交的对陈律师的授权委托书,需要履行下列哪种手续才视为有效?()A:经中国驻美国使、领馆证明B:经美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国驻美国使、领馆认证C:履行中国与美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

35、续D:由中国驻美国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答案:B,C解析:涉外民事诉讼的授权委托书。详解:民事诉讼法第264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其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因此,选项B、C项是正确的。2022年12月,甲公司职工刘某因工负伤,因甲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刘某住院后,由甲公司先行垫付医药费,并支付了相应的误工护理费。2022年2月12日,甲公司被受理破产

36、申请,但甲公司尚未向刘某支付伤残赔偿金和住院期间的工资待遇。关于管理人的撤销权和刘某的债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2年仿真模拟题)A.管理人可撤销垫付医药费B.管理人可撤销赔偿误工费C.劳动者有权在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D.如刘某未申报债权,则不能参加破产清偿答案:C解析:A、B项:企业破产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2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企业破产法解释(二)第16条规定,债务人对债权人进行的以下个别清偿,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32条的规定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

37、予支持:债务人支付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金的;甲公司支付给刘某的医药费、误工费等都属于人身损害赔偿金,不能撤销,A、B错误。 企业破产法第82条规定,下列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依照下列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2)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这一规定表明,刘某作为职工,是有表决权的,C正确。 企业破产法第48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38、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刘某所享有的工资债权是无需申报的,D错误。需要注意的是,无需申报的职工债权不包括因工伤而产生的伤残赔偿金等。因此,就伤残赔偿金等债权,刘某应该进行申报。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真题及答案9篇 第4篇在近代以来的世界宪政运动史上,曾经诞生过许多宝贵的历史性文献。请问下列选项中哪一项被马克思称为世界上“第一个人权宣言”?()A.1215年英国自由大宪章B. 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C. 1776年北美独立宣言D

39、.1848年共产党宣言答案:C解析:。这是马克思对美国独立宣言的经典评价。 根据宪法规定,关于行政建置和行政区划,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22年)A.全国人大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B.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C.国务院批准自治州、自治县的建置和区域划分D.省、直辖市、地级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答案:A,C解析: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三)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据此,A项正确。宪法第89条规定:“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

40、分;”据此,B项“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错误,C项正确。宪法第107条第3款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据此,D项“地级市的人民政府决定”错误。某影楼与甲约定:“影楼为甲免费拍写真集,甲允许影楼使用其中一张照片作为影楼的橱窗广告。”后甲发现自己的照片被用在一种性药品广告上。经查,制药公司是从该影楼花500元买到该照片的。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某影楼侵害了甲的肖像权 B某影楼享有甲写真照片的版权 C某影楼的行为构成违约 D制药公司的行为侵害了甲的隐私权答案:A,B,C解析:。民通意见第139、140条,合同法第107条。2022年9月,郭明明与蔡晓花在A县

41、结婚,婚后育有一女郭丽丽。之后郭明明便不常回家,而且一回家就对蔡晓花和郭丽丽拳脚相加。蔡晓花一气之下向A县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在立案后开庭审理前,郭家所住的乡镇区划发生变化,被划分到B县。郭明明对A县管辖提出了管辖权异议,A县法院遂将案件移交B县法院审理,B县法院认为案件应由A县法院审理,遂又将案件移交A县法院。 A县法院就案件开庭审理,案件审理过程中,蔡晓花要求法庭追加王小菜为第三人,因为其与郭明明感情破裂是由于王小菜的介入。并提出,离婚后女儿归自己扶养,每月郭明明给付1000元抚养费,且要求分割两人的共同财产。 郭明明辩称两人关系破裂不是由于王小菜的原因,而且女儿郭丽丽不是他亲生的,要求分

42、割两人的共同财产,对女儿不承担抚养义务。 最后法院判决两人离婚,两人共有的房子由蔡晓花所有,两人共有的一辆汽车归郭明明所有。但遗漏了郭丽丽的抚养权问题。 判决书送达后,蔡晓花对原判决不服,而且新发现郭明明在他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私下存了50万元,遂上诉至二审法院,要求二审法院对郭丽丽抚养权问题给予审理,且分割50万元存款。 如果一审法院在开庭时进行调解,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离婚纠纷案件应当先行调解B.如果案件调解和好,可以不制作调解书C.可以根据调解的内容要求制作判决书D.确认婚姻关系无效的案件不适用调解答案:A,B,D解析: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

43、人民法院不予调解。可见,D项确认婚姻关系无效的案件不适用调解的表述是正确的。民事解释第14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可见,A项正确,离婚案件应先行调解。民事诉讼法第98条规定,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可见,B项表述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148和530条规定,达成调解的案件不得制作判决书结案,只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案件和涉外民事诉讼案件才能制作判决书,因此C项表述错误。关于深入推进民主立法,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立法应

44、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B.拓展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C.健全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机制D.健全立法机关领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答案:D解析: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而非“领导”。因此D项错误。董仲舒在春秋繁露篇中说:“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下列关于春秋决狱理解不正确的有:A.这段话强调审断时应重视行为人在案情中的主观动机,在着重考察动机的同时,还要依据事实,分别首犯、从犯和已遂、未遂

45、B.春秋决狱的司法原则对传统的司法审判是一种积极的补充C.依据儒家经典春秋等著作中提倡的精神原则审判案件,可以直接取代汉律来审案D.以春秋来断案,往往也会成为司法官吏主观臆断和陷害无辜的口实,在某种程度上为司法擅断提供了依据答案:C解析:汉代的春秋决狱的特点是依据儒家经典春秋等著作中提倡的精神原则审判案件,而不是仅仅依据汉律审案。春秋决狱的实质是以儒家精神对汉律进行解释,而不是以春秋等著作直接取代汉律来审案。因此C项错误。董仲舒在春秋繁露篇中对“春秋决狱”作了解说:“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可见其要旨是:必须根据案情事实,追究行为人的动机;动

46、机邪恶者即使犯罪未遂也不免刑责;首恶者从重惩治;主观上无恶念者从轻处理。这里强调审断时应重视行为人在案情中的主观动机,在着重考察动机的同时,还要依据事实,分别首犯、从犯和已遂、未遂。以春秋经义决狱为司法原则,对传统的司法审判是一种积极的补充。但是,如果专以主观动机“心”、“志”的“善恶”,判断有罪无罪或罪行轻重,也往往会成为司法官吏主观臆断和陷害无辜的口实,在某种程度上为司法擅断提供了依据。因此A项、B项、D项正确。邓丁与乡政府签订一份海湾养殖承包合同,将月亮湾承包给邓丁经营5年。后某市政府发出通知,要求邓丁等人依法办理确权手续,并领取海域使用权证书。邓丁以自己与乡政府签有承包合同为由拒不办理

47、。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通知乡政府处理此事。乡政府得知后转交乡治安联防队处理,乡治安联防队带民工二十余人将邓丁的海湾养殖设施全部拆除。邓丁对拆除行为不服起诉应以下列哪个组织为被告?()A.市政府 B.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C.乡政府D.乡治安联防队答案:C解析:。被委托组织的行为应由委托机关承担责任。市政府发出通知但并没有具体实施行政权力,因此不能以市政府作为被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虽然通知乡政府处理此事,但其并未委托,而只是通知而已。乡治安联防队不是一个行政主体,不能单独行使行政职权,必须以乡政府的名义,受乡政府委托行使行政职权。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创立大会在通过公司章程并选举董事会和监事

48、会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的机构是()。A.董事会B.监事会C.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D.全体股东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答案:A解析: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真题及答案9篇 第5篇公务员在受下列何种处分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A.记过B.记大过C.降级D.撤职答案:A,B,C,D解析:考查公务员的基本管理制度。本题考查不得晋升工资档次的处分种类。处分是公务员违反纪律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一种惩戒形式。根据公务员法第62条的规定,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第64条第1款规定,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所以,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BCD。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下列关于使馆特权与豁免中通讯自由的表述,有哪些是正确的?()A.使馆来往公文不得侵犯B.依派遣国的要求装置并使用无线电发报机C.使用外交信使的自由D.使用明密码电信的方法通讯答案:A,C,D解析:。B错,装置并使用无线电发报机不能只依派遣国的要求,还必须经驻在国许可。ACD均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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