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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法中不可抗辩条款的思考毕业论文(共2篇)导读:保险法毕业论文应当如何写作?面对即将到来的毕业季节,信任这个时候大多数人都是比较焦急的吧,总是会胆怯自己的不能写作出优秀的论文,影响自己顺当的通过学校的考核,本论文分类为法学毕业论文,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几篇保险法毕业论文论文范文供大家参考。第1篇:关于保险法中不行抗辩条款的思索摘要:2022年我国保险法在修订时加入了不行抗辩条款来限制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但该条款在实施过程中却遇到诸多问题。笔者以两则案例做引子,依据不行抗辩条款的内涵,重点分析了不行抗辩条款在适用中存在的带病投保以及有意拖延理赔时间至合同成立二年后的状况,提出了建议在司法说明中
2、明确不行抗辩条款的适用范围以及明确恶意欺诈属于不行抗辩条款的除外状况的建议。关键词:不行抗辩条款;照实告知;保险欺诈一、引入案例(一)案例一2022年8月25日,陈建平向平安人寿保险公司为其配偶杨琦云投保寿险和重大疾病保险,投保时,代理人就被保险人杨琦云的健康状况向陈建平询问,陈建平均答否。2022年10月5日,杨琦云以2022年9月24日入院检查,诊断为鼻咽癌,现尚在治疗中为由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公司调查后发觉:被保险人杨琦云于2022年11月11日即被福建省漳浦县医院病理组织诊断为(右鼻咽部)考虑为黏膜低分化鳞状细胞癌。保险公司拒赔,后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当予以赔
3、付。(二)案例二2022年8月陈某因右肺腺癌住院接受治疗,15日出院后,陈某的儿子为父亲向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山中心支公司投保了8万元的寿险并附加重大疾病险。填写投保单时,陈某和陈某的儿子都在询问事项栏对病史、住院检查和治疗经验等项目勾选否,并且二人都在投保单上真实性条款签字。保险代理人在订立合同时已经向投保人说明白合同解除条款以及保险欺诈的后果。保险合同自2022年9月2日生效。2022年9月6日到2022年6月6日,陈某因右肺癌先后9次接受住院治疗。2022年9月11日陈某以右肺癌的病例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公司以陈某投保时未照实告知病史为由拒赔。2022年3
4、月,陈某因右肺癌病情恶化死亡,陈某的儿子向保险公司申请8万元的身故赔偿金,保险公司拒赔,法院最终判决支持保险公司的做法。上述两则案例都运用了不行抗辩条款,但法院判决截然相反。那么我们该如何理解这两种判决结果呢?首先我们须要明确不行抗辩条款及其内涵。二、不行抗辩条款及其内涵由于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和被保险人的状况特别熟识,因此在订立保险合同时要求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和被保险人的状况照实告知,否则保险人可以以投保人未照实告知重要事实为由解除保险合同。然而保险公司却滥用该条款,实行了粗犷式发展路途。保险人在保单签订环节和理赔环节对保险标的的审查力度形成了显明的对比。许多保险公司为了快速获得保费,在签订保单时
5、疏忽审查了,而在理赔的时候加大审查力度,追究投保人的责任,一旦发觉投保人未照实告知便拒绝赔偿,由此导致大量的拒赔案件,这使得投保人心灰意冷,将保险公司称为宏大的拒付者。保险公司因此面临着巨大的危机,为了维护保险人的形象,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引入了不行抗辩条款,在肯定程度上约束了保险公司的行为,爱护了投保人的权益。不行抗辩条款的内涵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时间。不行抗辩条款规定了一段时间,并且这段时间是从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起先计算。立法的本义是为了让保险公司加强投保时的审核力度,所以这段时间的规定就是给保险公司调查投保信息的真实与否,赐予保险公司是否解除保单的权力。二是照实告知。保险合同的最基本的原则就
6、是最大诚信原则,要求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的诚信。对于投保人的不照实告知,国家为了保持弱势方和强势方的平衡,是用强制性的方法爱护弱势方的,即一段时间后保险人不得以此为由,解除保险合同。三是保险事故。详细来说,发生了保险事故是不行抗辩条款适用的前提。所以笔者认为,不行抗辩条款是指在保险合同成立的一段时间后,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未照实告知为由主见解除保险合同。三、不行抗辩条款在司法实践中产生的疑问(一)带病投保适用不行抗辩条款吗?照实告知是投保人在投保时须要履行的一项义务,也是保险公司推断能否承保以及以何种条件承保的依据,所以照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对于保险公司特别重要,现实中投保人往
7、往有意不照实告知或者保险代理人为了业绩没有主动询问投保人,导致带病投保的状况许多。如案例一中保险代理人在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时,投保人没有照实告知,后发生保险事故,而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合同已经成立两年了,这种状况能适用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款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歼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担当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的规定吗?(二)两年内出险但拖延至两年后申请理赔适用不行抗辩条款吗?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了不行抗辯条款的适用范围,即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案例二中反映了一个典型的状况,
8、即投保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有意延迟报案,等到保险合同成立超过二年,然后再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还有一种状况是在保险合同成立两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投保人选择不报案,等过了两年的抗辩期,之后发生的保险事故再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这种状况适用不行抗辩条款吗?四、完善不行抗辩条款的建议不行抗辩条款本是为了限制保险人的解除权,爱护投保方的利益的,但在运用该条款的过程中被滥用,导致保险欺诈案例增多,笔者依据两则实务中的案例提出了两个疑问,为了完善不行抗辩条款以削减案例中出现的类似纠纷笔者提出了如下两条建议。(一)建议在司法说明中明确不行抗辩条款的适用范围对于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合同成立后二年期间之内,但被保险人或
9、者受益人有意在二年后才申请理赔,或者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事故已经发生,保险合同成立二年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以可抗辩期已过为由,要求保险人对该项隐瞒的事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等状况可以通过精确说明不行抗辩条款的适用范围来解决。详细而言:当保险合同订立时事故已经发生,投保人就此向保险人作了不实告知,保险合同成立二年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可抗辩期已过为由,要求保险人对该项隐瞒的事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被保险人或者保险标的因前述事故之外的其他缘由发生新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该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合同成立二年后的,保险人应当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该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合同
10、成立后二年期限内的,保险人也应当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但保险人依法行使了合同解除权的除外。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合同成立后二年期间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意拖延至二年后申请理赔,假如存在解除保险合同事由的,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二)明确恶意欺诈属于不行抗辩条款的除外状况在立法中可以参考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将投保人恶意欺诈与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代理人恶意串通侵害保险公司利益等纳入不行抗辩条款的除外责任条款中,并列举出来。详细可以参考德国保险合同法中的规定,德国保险合同法在违反照实告知义务的构成上做了具体的约定:保险公司应在合同签订前以书面形式向投保人提出询问;询问内容应包括足以影响保险人确定的重要信息;该照
11、实告知义务的担当者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回答书面询问者所供应的关键信息与其驾驭的关键信息不一样;保险人行使合同法撤销权的,则投保人主观应存在有意或重大过失;若保险人行使保险法解除权的,投保人應存在一般过失;若保险人主见合同无效的,则投保人应具有恶意。通过精确说明不行抗辩条款的适用范围以及将不行抗辩条款的除外责任列出,可以进一步发挥不行抗辩条款的作用,平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利益,削减纠纷,有利于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作者简介:叶银(1997-)女,汉族,安徽芜湖人,学生,2022年应届毕业生。第2篇:保险法中告知义务的相关问题探讨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保险市场发展日益完善,保
12、险业的相关制度正在渐渐完善,但部分保险条款的内容照旧宽泛,尤其是现阶段我国保险法中与婚内财产相关的条款较少,这就导致了一部分人在婚姻关系解除时利用保单转移婚内财产,从而产生保单糾纷。本文主要针对夫妻离婚就在婚姻存续期间运用婚内共同财产购买保险状况引发的相关问题进行课题探讨。告知义务保险法婚姻关系退保一、我国保险纠纷及问题(一)我国保险纠纷现状依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保险消费投诉状况的通知可以发觉我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2022年共接收涉及保险公司的保险消费投诉88454件,其中保险合同纠纷投诉就有86491件,涉及人身保险合同的有38195件。并且人身保险合同诉讼量行业前十为:中
13、国人寿7134件,平安人寿4985件,太平洋人寿3762件,新华人寿3643件,泰康人寿2982件,富德生命2029件,人民人寿1661件,人民健康1631件,华夏人寿1215件,阳光人寿1064件。随着保险法的日渐完善保险纠纷率随之降低,但结合近几年合同纠纷数据及银保监会相关公告发觉人身保险合同纠纷问题照旧突出。(二)我国保险纠纷存在的问题从以上表格数据可以看出,近几年在保险行业发展日益完善的状况下纠纷投诉数量渐渐递减,但就目前而言,我国保险纠纷问题照旧严峻,我国人身保险纠纷主要体现在保单销售部分。保险公司代理人员追求保费收入,在销售期间虚假宣扬,不明确履行告知义务导致保单纠纷是其发生的重要
14、缘由。二、铜陵市保险纠纷问题总结目前国内保险业的相关纠纷较多,项目成员主要采纳实地调研的方式对铜陵保险公司进行数据收集。通过对所获得的铜陵市保险公司的相关数据探讨,发觉就铜陵市各大保险公司而言,告知义务纠纷仍属于人身保险纠纷的一大重点。从而我们总结出以下三个问题:(一)投保人申请退保时无限制条件目前在我国的保险法中并无详细的条款规定投保人退保的相关方面,这就导致投保人在退保时注意自身利益,从而引起保险纠纷。(二)婚姻关系和保险关系都发生变更时,投保人驾驭退保权可能会导致部分问题我们知道在离婚时保单也应当作为婚内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并且在婚姻法的相关法律中可以了解到利用保单转移婚内财产属于违法行为
15、,但现有的离婚案中存在大量转移财产的现象,这些现象主要是因为法律方面并没有相关条款对保单在离婚时如何分割进行规定,从而导致了离婚案中频频出现有关保单财产分割的纠纷。主要出现在婚姻关系裂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的状况下,一般为夫妻双方为彼此投保。这就增加了离婚时投保人利用保单转移婚内财产的可能性。(三)婚姻关系裂开,保险关系未发生变更时,保单的受益权保障方面存在肯定的问题保险关系未变更详细是指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存在血缘关系,在这种状况下,婚姻裂开,但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照旧存在保险关系,且父母婚姻裂开时,为子女购买的保险应当作为对子女的财产赠与,这时投保人进行退保,对保单的受益权保障方面有肯定影
16、响。本文主要针对该三类问题进行分析,结合国内外相关探讨的阅历,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三、英国的告知义务条款与我国相关条款对比分析(一)英国告知义务主体范围较大通过对保险法第十六条相关规定的内容分析,可以发觉我国保险法有关于告知义务仅限于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状况提出询问,此时投保人应照实告知。而在现实投保中,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一样的状况下,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全部状况并不能完全知晓,这里就涉及了保险法中的告知义务主体是否有必要包括被保险人,我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告知义务主体只包括投保人,并不包含被保险人,通过对英国相关文献的查询可以发觉英国有关告知义务的保单纠纷发生频率较低,将中英国家
17、相关保险条款进行对比可以发觉,英国将被保险人加入告知义务的主体,从而使告知义务的履行更为合理有效。(二)英国告知模式更加严格对比我国与英国有关告知义务的法律可以发觉,我国的告知义务主要维护被保险人的权益,只要求投保人照实告知保险人提出的有关保险标的的问题,相对于英国而言这一告知模式相对宽松,不利于保险人得到充分的保单信息。而英国不仅严格要求告知内容,还要求告知义务存在于整个合同的协商过程中,但我国只要求告知义务履行于合同订立之时,这就导致了假如在合同订立后保险关系发生变更,保单的价值归属就不好进行安排。相比较而言,英国对于告知义务时间方面的规定更有利于其义务的履行。四、完善我国告知义务的相关建
18、议从上文的分析中可以看出,针对大多数寿险保单,尤其是婚姻状态下的寿险保单,一旦婚姻关系解除,其保险关系发生变更,极大可能会引起退保或其他保单纠纷,所以涉及到婚姻存续期间投保的寿险保单应特别注意保险关系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实行解决措施。(一)建议保险监管部门在保险法中扩大告知义务的范围通过上文的分析,我们发觉大多数保单纠纷是由于在保险期限内保险关系的变更,并且该关系的变更造成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双方不具有保险利益。我国保险法规定财产保险中要求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享有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在人身保险中要求保险合同订立时必需具备保险利益,保险事故发生时不要求具备保险利
19、益。这样的法律规定忽视了婚姻这种状况。假如婚姻关系解除,投保人可能会为了自身利益将保单进行退保,无论保单是否进行财产分割,此时被保险人的利益都将受到损失,但这种状况建立在投保人进行退保时被保险人不知情的状况下。针对此类状况,保险公司可以将属于保险责任期限内的保单进行分类,分为血缘关系与婚姻关系两个部分,针对婚姻关系可以扩大告知义务的范围。(二)建议保险公司在实践业务中扩大告知义务的期限目前我国对于告知义务只要求投保人告知保险标的及被保险人的有关状况,对于保险期限内保险关系的变动并不做要求。在保单有效的状况下,保险公司可以要求投保人在保险关系发生变动时刚好通知保险人,之后保单发生变动(如投保人申
20、请退保)等状况,保险人通知被保险人共同约定,以此来削减这类状况下的保单纠纷。(三)建议保险法中增加对于保险关系未发生变更,婚姻关系发生变更的状况下,限制投保人对其进行退保的条款保险关系未发生变更,婚姻关系发生变更即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为子女购买保险后婚姻关系解除。该保单应视作为夫妻对子女的财产赠与,本身就不应作为婚内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我国保险法规定中,只有投保人才具有申请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而保单的解除权在肯定程度上又损害了受益权,导致受益权无法被全面保障。针对这一状况保险人可以将被保险人分为未成年人与成年人两部分,当被保險人是未成年人时,须要原夫妻双方及被保险人均同意退保申请;当被保险人成年
21、后,则该保单属于被保险人可支配财产,应由被保险人及受益人均同意退保申请,而此时的保单现金价值也应当退还给被保险人。五、总结通过探讨我们发觉婚姻关系的保险问题非常困难,但保险人在保单责任期限内将各类纠纷分状况进行处理有利于削减保险问题。告知义务作为我国保险法中特别重要的一个部分,在婚姻关系的探讨中如何运用告知义务削减纠纷是我们须要加强的方面。保险应当更好地保障保单利益主体的权益,加强对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的权益爱护,平衡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权益,改善婚姻关系的保单纠纷,发挥保险的经济效益,促进社会稳定与发展。作者简介:马蒙蒙,1997年,本科,铜陵学院,244000,保险法 第16页 共16页第 16 页 共 16 页第 16 页 共 16 页第 16 页 共 16 页第 16 页 共 16 页第 16 页 共 16 页第 16 页 共 16 页第 16 页 共 16 页第 16 页 共 16 页第 16 页 共 16 页第 16 页 共 1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