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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宁市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目录1总则11.1 编制依据11.2 适用范围11.3 工作原则21.4 事故分级21.5 应急预案体系22 组织指挥体系32.1市层面组织指挥机构32.2 县(区)组织指挥机构73 运行机制73.1 风险防控73.2 监测与预警83.3 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103.4 应急处置与救援143.5 恢复和重建194 准备与支持214.1 人力资源214.2 财力支持224.3 物资装备224.4 科技支撑224.5 通信与信息保障234.6 交通保障245 预案管理245.1 预案修订与评估245.2 预案审批与衔接255.3 预案演练255.4 宣
2、传和培训265.5 奖励与责任追究266 附则277 附件287.1 事故分级标准287.2 市级生产安全专业应急队伍建设情况表297.3 市级生产安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应急装备情况表307.4 市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名单317.5 市指挥部相关职责347.6 事故应急处置措施397.7 事故风险辨识评估411总则为了规范我市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程序,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性事故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1.1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
3、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8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部令第2号)、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南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宁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南宁市应急联动规定(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南宁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应急处置
4、工作。1.3 工作原则事故应对工作实行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职责分明、分工协作,反应及时、运转高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依靠科学、依法处置。1.4 事故分级根据事故严重程度,事故由低到高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详见附件7.1事故分级标准)1.5 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制定的事故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1.5.1 应急预案(1)南宁市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为应对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而特别制定的,是南宁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5、应急预案的专项应急预案,明确规范了市级层面的应急行动,同时体现其指导性。(2)市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事故应急预案,由各负有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职责的牵头单位和部门负责制定。(3)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事故应急预案,由本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制订。(4)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部令第2号)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制定本单位的事故应急预案。1.5.2 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工作手册是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自身承担职责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的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事故的工作指南。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事故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部
6、门和单位要编制相应工作手册,确保预案各项职责任务落实到位。要把每一项职责任务细化、具体化,明确工作内容和流程,并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基层组织和单位事故应急预案涉及有关方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单独编制工作手册,也可将有关内容融入预案,合并编制。事故救援方案是参与事故处置应对的现场指挥机构、救援队伍、专家队伍等按照应急预案、工作手册或上级指挥机构要求,为指挥现场行动或遂行具体任务,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工作方案。要明确现场处置的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队伍编成、力量预置、行动路线、战勤保障、通信联络等具体内容,以及采取的具体对策措施和实施步聚。2 组织指挥体系2.1市层面组织指挥
7、机构2.1.1市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应对工作需要,设立市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为市指挥部),承担全市事故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工作。2.1.2市指挥部人员组成及职责指挥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协助分管应急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事故单位的市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市总工会,武警南宁支队、消防救援支队、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市指挥部
8、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市指挥部职责:见附件7.5市指挥部相关职责2.1.3 现场指挥部当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时,市指挥部与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联合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或市指定的有关方面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指挥部成员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等人员组成,具体名单由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决定。现场指挥部职责:见附件7.5.4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2.1.4 应急工作组当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时,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一
9、般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警戒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置、新闻报道、危险物品专业处置、事故调查等9个应急工作组,具体设立的应急工作组的数量可根据事故现状增减,具体由现场指挥部确定。各应急工作组的组成如下:(1)综合协调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事故单位的市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市公安局,事故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其他相关单位等组成。(2)抢险救援组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武警南宁支队和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等参加。(3)警戒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武警南宁支队和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参加
10、。(4)医疗救护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市、县(区)、开发区、乡镇(街道)有关医疗机构等参加。(5)后勤保障组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供电单位和事发地县(区)、开发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参加。(6)善后处置组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有关部门等参加。(7)新闻报道组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应急管理局、事发地党委或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事故处置主管部门和宣传、外事、公安等部门参加。(8)危险物品专业处置组市公安局牵头
11、,武警南宁支队和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等参加。主要负责事故发生后遗留的危险物品,并负责对危险物品销毁现场的封锁、警戒。(9)事故调查组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总工会、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等参加。2.1.5 专家组专家组由市应急管理专家库的工贸、事故应急与救援方面的专家或其他相关方面的专家组成。主要参与事故救援方案研究制定;研究分析事故情况演变和救援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2.2 县(区)开发区组织指挥机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本地实际,设立和组建本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
12、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对处置工作。3 运行机制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机制。3.1 风险防控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依法对金属冶炼企业安全隐患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对重大危险源,要制定防控措施、监管方案和应急预案,责令责任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综合性评估和趋势分析。3.2 监测与预警3.2.1 监测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监测制
13、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要根据事故特点,建立健全金属冶炼企业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重点,明确监测项目,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监测。3.2.2 预警(1)预警级别。依据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及发展态势,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各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与预测事故隐患可能导致的事故分级标准相对应(见附件7.1事故灾难分级标准)(2)预警发布。发布主体。红色、橙色预警由自治区指挥部发布;黄色预警由市指挥部发布;蓝色预警由县
14、(区)、开发区指挥机构发布。事故隐患难以控制有扩大趋势等情况时,提升预警级别,并由相应级别的指挥部进行预警发布。发布程序。级、级、级预警发布程序:A.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经核实、分析,符合级、级预警条件的,向市指挥部提出预警发布建议。B.市指挥部认为需要发布级预警时,由市指挥部指挥长或其授权人签发预警发布文件,及时对外发布警报,级预警要报告市人民政府。预警内容应当包括:可能发生的事故级别、预警起始时间、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级别、影响估计、警示事项、预警预防措施及工作要求、发布机关等。级预警由属地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指挥机构参照以上程序制定发布程序。发布方式。预警信息的发
15、布和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3)预警响应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方面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增加观测频次,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
16、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事故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4)预警解除。当可能导致事故的风险已经解除,发布警报的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有关部门要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3.3 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3.3.1 分级应对事故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
17、。当事故超出属地人民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事故,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其中超出市人民政府应对能力的重大以上事故,请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帮助和指导或由自治区指挥部或相关部门负责应对。一般事故由县(区)级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应对。3.3.2 响应分级事故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效果,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响应级别。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敏感时期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故发展情况及时对响
18、应级别进行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发生一般以上事故,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市层面根据情况启动应急响应。市层面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原则上,一级和二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指导协调,必要时由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指挥;三级响应由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指导协调;四级响应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组织指导协调。启动一级和二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人决定,启动三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主管应急工作的领导决定,启动四级响应由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对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后果严重的一般事故,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启动市层面相应级别
19、应急响应。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响应级别可参照市层面应急响应级别设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明确。市层面生产安全事故响应原则上按如下标准启动响应:(1)四级响应。发生在县(区)级行政区的比较严重的级事故时,市启动四级响应。市应急管理局工贸行业管理科密切跟踪动态,收集事故信息,对负责应对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的请求申请,帮助协调解决。当事故超出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处置能力的,市指挥部办公室向市指挥部报告,市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指导、协调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应急处置工作。(2)三级响应。发生级事故时,市应急管理局经分析评估,认定事故程度达到启动
20、三级响应标准后,向市人民政府主管应急工作的领导提出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人民政府主管应急工作的领导决定进入三级响应状态,并采取以下步骤:由市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分别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区有关部门。向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发出三级响应通知,联合当地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成立现场指挥部,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召开市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应急救援工作。市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安排,派出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按照本预案要求迅速组建各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牵头部门召集参与部门研究制订工作组处置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细化分工,调集队伍、物
21、资、装备,并组织实施。(3)二级响应和一级响应。发生级、I级事故时,市应急管理局经分析评估,认定事故为重大以上级别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决定进入相应级别响应状态,并按以下步骤实施:由市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分别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区有关部门。向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发出相应级别响应通知,联合当地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成立现场指挥部,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召开市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市级应急救援工作。市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安排,派出人员赶赴事故地区,按照本预案迅速组建各应急工作组
22、。应急工作组牵头部门召集参与部门研究制订工作组处置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细化分工,调集队伍、物资、装备,并组织实施。超出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或者需要由自治区负责协调和处置的,报请自治区指挥部进行紧急支援,或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负责组织指挥。做好配合自治区、国务院指挥机构或工作组工作的相关准备。3.4 应急处置与救援3.4.1 信息报告(1)信息报告程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在30分钟之内通过电话等方式报告当地县(区)、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1个小时内向当地县(区)、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书面报告事故情况。事发地县(区)、开发区应急
23、管理局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报告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初判为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区)、开发区应急管理局第一时间分别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立即分别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分别向国务院、国家应急管理部报告。每级上报时限不得超过2个小时。情况特别紧急或特别重大时,可越级上报。对首报时要素不齐全或事件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处置信息至少每日一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终报。(2)信息报告内容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负
24、责现场指挥的主要人员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事故基本情况、初步原因、初判等级,事故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伤亡及被困人数、发展趋势评估,伤亡人员抢救情况、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及进展,是否需要增援,报告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内容。(3)信息通报发生事故后,应急管理部门应当通报同级有关部门,并及时通报事发地周边区域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其他可能引发事故的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当及时通报同级应急部门。3.4.2 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后,全市各级人民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根据需要组织采取相应措施。特别是事故发生单位以及事故发生地的县(区)级以下人民政府,立即根据响应
25、级别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先期处置。先期处置的主要任务是: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封锁危险场所,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个人。3.4.3 指挥协调(1)组织指挥。上级人民政府及相应部门指导下级人民政府及相应部门开展应对工作。上级应急指挥机构设立后,下级应急指挥机构按照上级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做好应急处置与救援有关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事故应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要切实负起应对事故的责任,按照人民政府要求组织实施应急处置与救援措施。全市各级组织指挥机构按照前述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原则分别负责相应各级事故应急组织指挥。超出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6、处置能力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根据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请求或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指挥权可逐级提升至市组织指挥机构。必要时,市人民政府请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其部门帮助和指导。(2)现场指挥。上级人民政府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的,下级人民政府的组织指挥机构应纳入上级现场指挥机构,在上级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在现场的各方面应急力量要在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现场指挥机构要开设统一的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发点、新闻发布中心,并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协同联动。解放军驻邕部队、武警南宁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在履行同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的统一领
27、导下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按规定的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指挥。社会组织参与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应纳入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管理、统一调动、统一行动。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度指挥相关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现场所有应急力量要服从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严格遵守交通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及时报告工作情况,实现各方信息共享。3.4.4 处置措施(1)组织救援力量发生事故后,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根据响应级别立即就近组织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救援。必要时组织协调解放军、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以及技术专家等力量参与事故救援,调集救援物资、装备
28、。各救援力量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救援责任。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2)救治伤员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事发地,设置临时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3)群众应急防护及时做好群众安全防护工作,宣传有关安全防护知识。当发现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事故引发的威胁时,立即制定紧急疏散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有组织、有秩序疏散居民及其他受威胁人员。妥善做好转移群众的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干净的水喝、有临时安全住所、有病能及
29、时治疗。(4)维护社会治安加强事发地现场及周边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具体各类事故处置措施详见附件7.6事故应急处置措施。3.4.5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1)信息发布原则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现场指挥部要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对可能造成公众恐慌,影响社会稳定的事故应于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对于可能受到事故后果直接威胁的社
30、会公众,应按照“监测与预警”部分的要求及时发布预警信息。(2)信息发布部门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由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设立的现场指挥部负责。(3)信息发布形式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市和事发地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有关人民政府网站、移动新媒体和手机短信等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3.4.6 应急结束现场指挥部应当在救援结束后组织检查验收,经确认遇险人员全部得救或者经过专家论证遇险人员已无生还可能,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方可批准抢险救援人员撤离,同
31、时报请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终止应急响应。3.5 恢复和重建3.5.1 善后处置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抚恤补偿、征用物资补偿、保险理赔、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较大事故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重大事故由市人民政府会同自治区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特别重大事故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3.5.2 调查与评估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
32、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全区各级有关人民政府做好相关配合工作。重大、较大、一般事故分别由自治区、市、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牵头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单位(地点)概况;事件发生及处置经过;事件造成的后果、经济损失等;事件原因和性质;采取的主要应急措施及其有效性评估;事件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参与应急处置的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向上一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提交书面报告。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应当形成工作总结报告,经市相应行业(领域)指挥部和市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3.5.3 恢复重建应急处置结束后,事故单位要组
33、织编制恢复生产实施方案并报行业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批准备案,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组织开展整改工作。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恢复生产方案及整改工作落实情况经行业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组织专家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4 准备与支持4.1 人力资源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等。目前我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市级专业救援队伍:矿山队1支,危险化学品队1支。市级安全生产专业应急
34、救援队伍建设情况详见附件7.2市级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表。全市各级、各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管或者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全市应急救援基地、队伍建设工作。4.2 财力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应当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完毕后向事故责任单位追缴。市处置事故灾难所需工作经费按照分级财政分级负责原则,纳入同级财政预算。4.3 物资装备市有关部门、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企业应当建立
35、应急救援设施、设备、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相关法律规范和实际需要配备应急救援装备。目前,市应急联动中心建立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数据库。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装备主要有救援车、消防车、防护服、空气呼吸器、报警检测仪、堵漏工具等装备。具体见附件7.3市级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应急装备情况表。4.4 科技支撑(1)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扶持具备相应条件的教学科研机构培养应急专门人才,开展公共安全和应急领域的科学研究;加强市应急科技支撑机构建设,积累基础资料,促进科技成果交流共享;研究制定促进公共安全和应急产业
36、发展政策措施,鼓励、扶持教学科研机构和有关企业研究开发用于生产安全事故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2)市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应建立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研发专业处置技术,加强技术储备,为应急救援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保障。市人民政府建立了应急救援专家库,其中工贸行业专家19名,事故应急救援专家6名,能为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市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名单详见附件7.4市事故应急专家组名单。(3)市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行业(领域)重大危险源信息库、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信
37、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掌握本区域内所有应急机构和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系方式;负责本辖区、本部门(单位)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和上报。4.5 通信与信息保障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事故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并按规定上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当掌握本区域内所有应急机构和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系方式。通信主管部门要保障应急期间的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4.6 交通保障全市各级交通、海事、铁路、民航等部门要健全公路、水路、铁路等应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所需人员、物资、装备
38、、器材等的运输;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要保障应急抢险交通工具优先通行。5 预案管理5.1 预案修订与评估(1)本预案是经过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全面调研,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后,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修订而成。(2)市应急管理局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3) 发生下述情况时,由负责编制部门对专项预案、部门预案、行动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安全生产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在
39、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其他情况。(4)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及各自职责,及时修订、完善相应本单位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适时修订完善。5.2 预案审批与衔接(1)本预案向上衔接广西壮族自治区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同时衔接南宁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是市人民政府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2)市相关部门编制的部门预案与本预案相衔接。(3)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预案与本预案相衔接。(4)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进行审批。5.3 预案演练(1)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
40、练、桌面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2)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至少每2年组织1次事故预案应急演练。(3)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应急预案和实际情况经常开展应急演练。5.4 宣传和培训5.4.1 宣传(1)市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类媒体提供相关支持,提高全民安全生产和应急避险意识。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负责本地相关宣传、教育工作。企业与所在地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2)各生产经营单位和社区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本单位、社区应急常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
41、员和辖区民众的应急素质。5.4.2 培训市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同时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志愿者和广大人民群众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本预案列入行政干部培训课程。5.5 奖励与责任追究5.5.1 奖励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2)有力实施抢救工作,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5.5.2 责任追究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
42、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追究其责任:(1)不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3)拒不执行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7)有其他阻碍、破坏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6 附则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7 附件7.1 事故分级标准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
43、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条款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9 7.2 市级生产安全专业应急队伍建设情况表序号救护队名称地址救护队主管单位队伍人数队长电
44、话值班电话1南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大队南宁市东盟区广西田园生化股份有限公司26夏述彪131977181120771-50671842广西矿山救援大队南宁中队上林县木山乡木山街上林县祥龙矿业实业有限公司33罗阳139786002900771-51206407.3 市级生产安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应急装备情况表序号队伍名称驻地主要装备类型及数量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1南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大队南宁市武鸣区东盟经济开发区里建农场大塘路口指挥车1辆、应急车2辆、空气呼吸器40个、音频生命探测仪1个;Kappler“克帕尔”重型防化服22套;Kappler“克帕尔”轻型防化服25套、MZS-30自动苏生器
45、1个、磁压堵漏器1个、防爆对讲机5个、防毒面具10个、火灾逃生面具20个、防化服28套、防爆倒灌泵2个、应急冲锋舟2个、隔热服2套。夏述彪131977181122广西矿山救援大队南宁中队上林县木山乡木山街中队配有矿山救护车2辆,四小时正压氧气呼吸器48台、二小时正压氧气呼吸器10台、负压氧气呼吸器25台、灾区电话4台、隔绝式自救器60台、自主苏生器6台、红外线测温仪2台、红外线测距仪3台、心肺复苏模拟人2套、高倍数泡沫灭火机2台、液压起重器4套、全方位升降照明灯2台、液压扩张器1台、高压脉冲企业喷雾手枪2套、隔热服12套、汽油切割器1台、快速接管工具1套、高压脉冲救援防爆数码相机1台、手抬机动
46、消防泵1台、电动剪扩器1台。罗阳139786002907.4 市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名单市安委会应急救援专家组序号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称职务学历专业特长联系电话1.郑启山男广西桂物爆破工程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本科非煤矿山、应急救援180765763802.莫文生男广西安硕尔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工程师安全评价师本科危险化学品、工贸131977150023.杨瑞霞女广西大学讲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硕士危险化学品、工贸158078180264.尤翔男广西德高仕安全技术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技术总监本科危险化学品、工贸185771881895.翟翠云女广西工程技术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职员本科危险化学品、工贸150771679416.韦毅男广西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副总经理硕士危险化学品、工贸187761631227.何焕男广西壮族自治区分析测试研究中心高级工程师检验员本科危险化学品、工贸138786053458.刘洪章男南宁壮宁食品冷藏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工程师副总经理本科危险化学品、工贸133078666009.李俭扶女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广西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副经理本科危险化学品、工贸1397889161910.廖智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