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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府函202110号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高要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上级驻高要有关单位:现将肇庆市高要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高要分局反映。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2日 肇庆市高要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高要分局二二一年二月- 1 -目 录1 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21.4 工作原则22 组织体系32.1 高要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32.2 区环境应急管理办公室92.3 区环境应急现场指挥
2、部102.4 现场工作组112.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应急指挥机构162.6 跨行政区域应急指挥机构163 运行机制173.1 监测173.2 预警193.2.1 预警分级193.2.2 预警条件203.2.3 预警信息发布203.2.4 预警行动223.2.5 预警级别的调整和解除234信息报告234.1 信息接报234.2 信息报告234.3 报告形式265 应急响应275.1 响应启动275.2 响应措施295.2.1 先期处置295.2.2 专家研判305.2.3 指挥和协调305.2.4 现场处置315.2.5 转移安置人员315.2.6 医学救援315.2.7 应急监测325.
3、2.8 市场监管和调控345.2.9 维护社会稳定345.2.10 社会动员345.3 响应终止356 后期工作356.1 损害评估356.2 事件调查356.3 善后处置367 信息发布368 应急保障378.1 队伍保障378.2 资金保障378.3 物资保障388.4 交通保障388.5 通信保障388.6 技术保障398.7 安全保障398.8 气象服务保障398.9 保险制度399 监督管理409.1 演练409.2 宣传409.3 培训4010 奖惩与责任4010.1 奖励4110.2 责任4111 附则42附件: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44肇庆市高要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
4、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肇庆市高要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制,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的能力,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其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面向大西南枢纽门户城市提供保障。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环境保
5、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工作规范(试行)广东省环境应急管理“十三五”规划广东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肇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肇庆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肇庆市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工作规范(试行)肇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肇庆市高要区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船舶污染事件、水华灾害事件、生物物种安全事件的应对工作适用于其他相关应急预案的规定。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属于区域性应对措施,由各部门及属地人民政府(街道办)接受市级按照肇庆市大
6、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有关规定统一执行。1.4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优先。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环境安全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过程中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强化环境风险的源头预防,提升预警能力,化被动处置为主动防范。统一领导,属地为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坚持统一领导,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重点组织或参与一般或以上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事发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及时上报情况,迅速采取措施,第一时间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减轻后果。部门联动,协同应对。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相关单位应急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有关单位专业优势和人才、技术、设备资
7、源,充实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演练,积极培养环境应急社会化救援力量,协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依靠科技,规范管理。积极鼓励开展环境应急相关风险管控技术、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工作,建立完善肇庆市高要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提升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2 组织体系2.1 高要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高要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成立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环境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总 指 挥:区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全面指导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各职能单位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
8、急工作,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市生态环境局高要分局局长(兼任执行总指挥,履行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决策、指挥、调度职责;负责协助总指挥开展工作,组织实施信息报送、现场处置、应急监测和环境监察工作)、区应急管理局局长(负责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突发环境事件事发镇街主要负责人(负责协调镇街所属资源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维持现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成 员:区纪委监委、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市公安局高要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高要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
9、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高要分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科技局、区气象局、肇庆高要海事处、区武警中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高要供电局、肇庆市高要区南金水务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负责人。(1)区纪委监委:负责参与较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查明事件涉及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落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加强涉突发环境事件舆情监测、研判和预警,协调做好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指导、协调我区新闻媒体机构,
10、组织开展环境应急安全教育。负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网络举报和谣言治理等工作。落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3)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全区环境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做好储备粮食和食用油的调拨供应工作;开展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巡查,必要时,依法定程序采取价格应急干预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件损害成本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落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4)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负责统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生产保障工作,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供需、生产、储备、运输等事宜。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承担重要生产资料流通、重要消费品的储备管理及市场调
11、控有关工作。负责协调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负责做好应急现场的后勤保障工作。落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5)市公安局高要分局:负责指导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管理;指导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工作;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畅通;维护事发地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参与敏感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和处置。对可能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肇事者,必要时采取控制措施。落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6)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应急避护场所建设管理;储备基本生活救助物资;接受和管理社会各界捐赠;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协助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协助做好应急现场的后勤保障工作。落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7)区司法
12、局:负责将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宣传相关法律知识。落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8)区财政局:保障高要区应对环境应急所需的资金,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落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9)市自然资源局高要分局:负责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林业资源损害进行评估;负责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林业生态保护修复、海洋生态修复等工作。落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10)市生态环境局高要分局:参与制订、修订高要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协调较大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开展预防预警、应急监测、应急处置、调查
13、评估等工作;负责高要区环境应急专家库的设立和管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人员培训和宣传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高要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工作,协助上级调查突发环境事件。负责起草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通稿。落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11)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编制高要区应急避护场所建设规划,参与影响城市供水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提供突发环境事件事故企业现场月边下水管网资料,提出消防废水的防控意见,及时做好消防废水溢出可能进入下水管网的封堵等工作,协助提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消防废水防控建议。做好我区的城镇突发燃气、城市生活垃圾及渗滤液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区指挥
14、部交办的其他工作。(12)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协调应急人员及物资设备的应急运输工作,保障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及交通工具优先通行;落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参与因公路、水路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落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13)区水利局:配合做好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水体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水利数据,协助提供水文数据;协调、实施相应江河湖库的环境应急水量调度;参与区内流域水环境事件、影响城市供水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提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消防废水防控建议。落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14)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
15、农业资源损害进行评估,配合做好因养殖污染引起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处置工作,配合开展相关生态修复。落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15)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资源,开展卫生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报告伤员救治信息。落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16)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及调查评估工作。及时通报生产安全事故、地质灾害可能引发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负责依法指导、监督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在职责范围内指导、监督检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统筹协调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协助做好应急现场的后勤保障工作。落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1
16、7)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应急处置中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监管,保障食品药械安全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对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参与事件调查处理。落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18)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配合区委宣传部组织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宣传任务,指导我区新闻媒体机构体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协助主管部门发布预警信息;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开展涉突发环境事件舆情分析研判,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发布和舆论宣传。落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19)区科技局(地震局):负责对地震震情和灾情进行通报。落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0)区气象局:负责提供有关的气象监测预报
17、服务;必要时,对突发环境事件区域进行加密气象监测,提供现场气象预报信息并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落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1)肇庆高要海事处:负责辖区内船舶水域污染事故处置及调查处理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开展水上环境监测等活动提供船舶、人员等方面支持。落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2)区武警中队: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应急期间社会治安秩序,协助区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区域的群众。落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根据事故灭火救援发展态势,协助提出消防废水防控的意见建议,协助开展下游污染水体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被困伤员的救援工作,及时报告伤员救治信息。落实区指
18、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4)高要供电局:负责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提供充足的电力保障。保障落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5)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协助做好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人员救助、人员疏散、物资调度、应急调查等各项工作。协助做好应急现场的后勤保障工作。落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6)肇庆市高要区南金水务有限公司:负责做好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处理期间自来水的应急处置和供给调度,保障供水安全。落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2 区环境应急管理办公室区指挥部下设区环境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环境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高要分局局长兼任。区环境应急管理办公室
19、主要职责为:(1)根据区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实施启动、变更或终止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2)贯彻落实区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汇总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3)委托相关单位组织开展本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4)配合有关部门承担本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工作;(5)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预警机制,参与协调修订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参与协调区各相关部门制定、修订与突发环境事件相关的应急预案;(6)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相关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7)办理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2.3 区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区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区现场指挥部”)由区指挥部根据广东省突发事
20、件现场指挥官工作规范(试行)肇庆市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工作规范(试行)设区现场指挥部设现场指挥官1名,根据实际需要设现场副指挥官若干名,负责肇庆市高要区行政区域内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应急指挥。当发生较大、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时,区现场指挥部在实施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基础上向肇庆市人民政府请求支援。肇庆市人民政府已成立环境应急指挥部的,区现场指挥部负责配合肇庆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区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2)组织有关专家和相关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3)协调各部门、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4)开展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
21、险源的监控工作;(5)划定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6)根据现场应急监测工作,并结合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7)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2.4 现场工作组区指挥部可根据应对工作需要设立相应工作组,工作组通常分为污染处置组、现场处置组、专家咨询组、应急监测组、医学救援组、应急保障组、新闻宣传组、社会稳定组、综合协调组等。工作组设置、组成和职责可根据工作需要作适当调整。各现场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负责人担任或市现场指挥部指定专人担任。(1)污染源排查组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高要分局牵头,市公安局高要分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高要
22、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当地镇政府(街道办)协助。主要职责:负责对事发地周边污染物排放来源进行调查,查清导致农田、水体、土壤环境污染的原因、泄漏物的理化性质及环境污染因子、可能影响到的周边水体、农田及土壤的环境污染情况及浓度扩散变化等。落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现场处置组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高要分局牵头,市公安局高要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高要分局、区应急管理局、肇庆高要海事处、区武警中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属地镇政府(街道办)协助。主要职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研判、开展事态分析;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
23、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落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3)专家咨询组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高要分局牵头组织环境监测、环境工程、环境保护、应急管理、应急处置、环境影响预测评估、土壤修复等区环境应急专家库成员,区水利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肇庆高要海事处等协助组织其他各领域专家组成专家研判组。主要职责:为区现场指挥部应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对事发现场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综合评估突发环境事件,预测其发展趋势
24、,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的建议、应急处置措施和环境安全建议;提出指导、调整和评估应急处理措施建议和意见;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总结评估。落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4)应急监测组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高要分局牵头,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高要分局、区卫健局、区气象局、肇庆高要海事处协助。主要职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的布点和频次,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落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5)医学救援组责任单位:区卫健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
25、局(区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高要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属地镇政府(街道办)协助。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伤、病人员医疗救治、心理辅导;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落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6)应急保障组责任单位:区民政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高要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肇庆高要海事处、区武警中队、区消防救援大队、高要供电局、属地镇政府(街道办)、肇庆市高要区南金水务有限公司协助。主要职责:划定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设置警示标识,清理现场中与救援无关的人员,
26、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负责制订实施受影响群众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方案,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工作方案疏散、转移受影响群众,并做好后续安置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供电、供水)和资金、物资供应。落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7)新闻宣传组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高要分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市公安局高要分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应急管理局、属地镇政府(街道办)协助。主要职责:负责确定新闻发言人,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问题,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及相关部门协助市生态环境局高要分局在媒体上发布新闻稿、组织应对记者采
27、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落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8)社会稳定组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高要分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高要分局、区武警中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属地镇政府(街道办)协助。主要职责:负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
28、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落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9)综合协调组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高要分局牵头,区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参加。主要职责:负责协调各部门环境应急工作。落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应急指挥机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鼓励高要区区域内相邻、相近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联合制定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环境事件的联合应急预案。2.6 跨行政区域应急指挥机构跨县区级以上
29、行政区域(如德庆县、端州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由各有关行政区域人民政府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共同负责,或由肇庆市人民政府负责。跨市级行政区域(如佛山市高明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由肇庆市人民政府与佛山市人民政府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共同负责,或由广东省人民政府负责。跨省级行政区域(如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由广东省人民政府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共同负责,或由国务院负责。对需要市级或省级协调的跨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由高要区人民政府向肇庆市人民政府提出请求。高要区人民政府应当与相邻、相近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环境事件的联合应急
30、预案。3 运行机制3.1 监测区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对环境信息、自然灾害信息、相关监测数据等开展综合分析、预警预防、风险评估和整理传报工作。区环境应急办负责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和研判,做好环境污染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等工作,对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信息,核实后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监测手段,加强日常环境质量监测和企业污染排放环境监察,并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并开展分析研判。推进西江等重要水体以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监控预警体系建设;
31、加强大气监测站的维护与正常运行;查清相关行业土壤污染风险底数,提升土壤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加强重金属特征水质污染物监测数据的分析。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气象、海事、武警、消防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处理及监控,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市环境应急办,具体如下:(1)市公安局高要分局:负责开展肇庆市高要区各企业单位
32、危险化学物品贮存、运输管理工作的巡视督查,严厉打击违法生产、贮存及运输危险化学物品等行为,协调做好危险废物运输、转移等检查工作。(2)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区管辖范围内的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3)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加强途经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流域和事故多发路段移动危险源的动态监控,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的管理工作。(4)区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领域环境污染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信息监控。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评价,发布水资源公报。(5)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农
33、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主管的野生植物保护工作,依法管理耕地质量等。(6)区卫健局: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7)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定期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8)区气象局:负责加强台风、暴雨、高温、寒冷等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监控,及时做好肇庆市高要区的气象监测,实时上传最新的气象监测信息。(9)肇庆高要海事处:负责辖区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水上交通违章案件的信息接收、报
34、告、处理、统计分析、信息监控。按照授权,负责实施辖区内船舶安全检查、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安全监督、靠泊安全监督、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等工作。(10)高要区武警中队: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应急期间社会治安秩序,协助当地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区域的群众。(11)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根据事故灭火救援发展态势,协助提出消防废水防控的意见建议,协助开展下游污染水体应急处置工作。3.2 预警3.2.1 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四级,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计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发布红色预警;可能发
35、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发布橙色预警;可能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发布黄色预警;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发布蓝色预警。3.2.2 预警条件情况紧急,可能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紧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1)监测数据显著异常。大气自动监测站、常规水质监测断面、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工业园区大气环境监测点等出现数据显著异常,可能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2)出现自然灾害。天气预报或已经出现台风、暴雨、高温、寒冷等自然灾害可能引发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3)次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废物泄漏、工业园区火灾或爆炸、邻近县(市、区)突发环境事件等情况,可能引发
36、高要区区域内的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3.2.3 预警信息发布蓝色预警由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黄色预警由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报请肇庆市人民政府后,由肇庆市人民政府发布,橙色及红色预警由肇庆市人民政府报请广东省人民政府及国务院后,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发布。(1) 发布制度。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按照广东省突发环境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执行。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由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制定,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有关单位制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37、以及各镇(街道)负责生态环境工作部门研判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将监测到的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信息,及时通报可能受影响地区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2)发布内容。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发布信息内容主要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和发布机关、咨询电话等。(3)发布途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由高要区人民政府直接发布或授权高要区环境应急管理部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上报肇庆市
38、人民政府。需要发布的预警信息经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核定级别和审批后,及时向公众发布。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较大级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由市环境应急办根据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或信息的分析评估,初步判定预警级别,由肇庆市人民政府直接发布或授权市指挥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上报广东省人民政府。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由肇庆市人民政府上报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直接发布或授权相应的部门发布。3.2.4 预警行动预警信息发布后,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及有关部门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
39、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做好应急防范。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可能威胁饮用水安全时,要及时启动饮用水水源应急预案,做好启用备用水源的准备工作。(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布置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
40、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3.2.5 预警级别的调整和解除高要区人民政府或授权发布预警信息的高要区环境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后的效果适时提请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被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4信息报告4.1 信息接报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值班人员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接报人员应记录好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污染物、人员伤害、联系人及电话等情况,立即进行核实,并按相关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领导。4.2 信息报告突发环境事
41、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属地镇政府(街道办)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因生产安全事故、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接报后要及时通报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其他单位在大气、水体、土壤监测过程中获得环境污染事件信息的,要及时向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报。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各镇(街道办)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
42、,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初步认定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按照国家、广东省和肇庆市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肇庆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高要区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高要区人民政府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政府(管委会)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按照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及肇庆市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有关规定,对初步认定为较大或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事故发生地的政府(管委会)及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1小时内向肇庆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肇庆市环境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事件信息
43、;对初步认定为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肇庆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肇庆市环境应急管理办公室应当在2小时内分别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报告。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事件发生地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按照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分别上报:(1)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2)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3)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4)有可能产生跨省影响的;(5)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对饮用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区环境应急办要按照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44、的报告程序分别上报外,应同时对可能受污染影响的供水企业报告,以便水厂及早采取防范措施、迅速启动水质应急处置工艺,保障供水安全。同时,区环境应急办应当告知饮用水源地流域的下游行政区域的人民政府(管委会)总值班室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便于下游行政区域人民政府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做好预警研判及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必要时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应当与下游行政区域的人民政府(管委会)建立应急联动机制,联合建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共同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对以下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及肇庆市高要区环境应急管理办公室应当立即向肇庆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肇庆市生态环境局报告:(1)初判为特别重大或重
45、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2)可能或已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环境事件;(3)可能造成市内影响的跨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4)行政区域外因素导致或可能导致市内突发环境事件;(5)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4.3 报告形式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初报应当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
46、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5 应急响应5.1 响应启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级别分为级、级、级、级四个等级。(1)级响应初判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区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
47、同时报请肇庆市人民政府建议上报广东省人民政府启动级应急响应,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区指挥部启动本预案级应急响应,区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及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迅速到达现场,成立区现场指挥部,由区现场指挥部部署各现场工作组参与应急响应,配合上级应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2)级响应初判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区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同时报请肇庆市人民政府建议上报广东省人民政府启动级应急响应,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区指挥部启动本预案级应急响应,区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及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迅速到达现场,成立区现场指挥部,由区现场指挥部部署各现场工作小组参与应急响应,配合上级应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3)级响应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区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同时报请肇庆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