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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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福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单位:福泉市人民政府2021年8月目 录1 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11.4 事件分级21.5 工作原则21.6 预案体系22 组织机构及职责42.1 市级层面指挥机构42.2 乡镇级层面及街道办事处指挥机构103 监测预警113.1 风险监测113.2 风险预警123.3 预警响应134 信息报告144.1 基本要求144.2 事件信息收集144.3 时限要求154.4 报告内容155 应对响应与处置165.1 响应分级165.2 响应措施165.3 指挥部响应程序185.3 终止程序196 善后处理

2、206.1 损害评估206.2 事件调查206.3 安置、补偿与理赔207 应急保障217.1 队伍保障217.2 物资与资金保障217.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217.4 处置现场治安保障217.5 医疗救助保障227.6 技术保障227.7 科普宣教228 责任与奖惩238.1 奖励238.2 责任追究239 附则249.1 预案管理249.2 预案解释249.3 预案实施2410 附件251 总则1.1 编制目的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中强调:应急管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防范化解重大环境风险、及时应对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重要职责,担负保护人民群众

3、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要发挥我国应急管理体系的特色和优势,借鉴国外应急管理有益做法,积极推进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福泉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特编制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黔环应急指20201号)黔南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4、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福泉市境内的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福泉市境外发生的可能波及到福泉市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处置工作。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本预案不适用于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船舶污染事件及重污染天气。1.4 事件分级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社会危害

5、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1.5 工作原则福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1.6 预案体系福泉市突发环境事件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

6、、水体污染、土壤污染、化工企业物料输送管道泄漏、爆裂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福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为福泉市突发环境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在本预案的统一规范指导下,与福泉市各专项应急预案(如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地质灾害等)平行联动,发挥效能。在涉及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辐射污染等重大污染事件时,本预案对各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具有指导效用。福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包括:市级层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乡镇(园区、街道办事处)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事件发生时,涉事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营者应立即启动企业内部应急预案,福泉市应急救援力量赶赴

7、现场时,启动福泉市应急预案。必要时,可根据应急联动原则,由黔南州人民政府启动黔南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图1-1 福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图2 组织机构及职责福泉市人民政府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主要包括市级层面和乡镇街道办事处两个层面。2.1 市级层面指挥机构2.1.1 市生态环境安全应急指挥部福泉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生态环境安全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局、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市公安局等部门负责人担任。工作职责:在总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负责全市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有关工作;建立和完善福泉市突发

8、环境事件应急机制;配合做好特别重大、重大生态环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做好较大及以下生态环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查明事故原因,确定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方案;向总指挥部报送相关信息;黔南州州委、州政府及州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成员单位主要为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卫健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公安消防大队、市供排水公司、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瓮福(集团)公司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乡镇(办事处)负责人担任。根据应急响应级别

9、,按照福泉市生态环境安全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工作。(1)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负责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负责配合、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或重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配合做好因其他突发事件引发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2)市应急管理局参与全市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等引发的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处置和生活救助工作,综合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负责指导被困人员的抢救工作,配合处置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等事件。(3)市发改局负责将全市环境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

10、展规划;配合突发环境事件能源物资应急保障综合协调工作,提出安排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国家应急物资储备建议,配合建立能源物资应急供应网络,做好能源物资应急生产、征购、调拨的计划准备。参与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结束后的恢复重建工作。(4)市公安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事故现场的保护、治安秩序的维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重要目标和危险区域实施警戒和交通道路管制。(5)市水务局负责实施或协调应急水量调度,参与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水量同步监测等水资源信息;会同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制定受污染水体疏导、截流方案

11、,并参与相应的救援工作;协助做好供水保障工作。(6)市交通局负责协调通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道路畅通;负责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协助收集道路和水路污染物。(7)市教育局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学校学生、教职工的紧急避险工作。(8)市民政局负责对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常年困难的居民家庭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并按照有关政策配合做好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的应急准备、遗体接运保存、遗体火化与安葬等工作。(9)市财政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申报、积极争取州、省有关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筹集和拨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有关资金,督促部门切实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10)市住建局负责制定和

12、管理福泉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协调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11)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普查、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参与相应的救援工作。(12)市林业局负责栖息地遭受污染威胁的珍稀濒危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工作。(13)市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负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健康危害评估。(14)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核定突发环境事件中农田土壤、农作物和畜禽水产的受污染情况,组织协调相关农业环境污染应急处理和受污染情况,组织协调相关农业环境污染应急处理和受污染威胁的农业珍稀野生植物、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协助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农业生产物资、牲畜的

13、转移工作。(15)市气象局负责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状态的协同监测工作,提供可靠的气象资料。(16)市文广局负责组织广播电视台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协助旅游区保护,核实有关污染情况。(17)市工信局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具体情况,督促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实行限产、停产、关闭等措施;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无线电和应急工业品有关协调工作。(18)市商务局负责协调、组织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19)市公安消防大队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主要承担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负责指挥调度相关灾害事故救援工作,负责指挥调度相关灾害事故救援行动。(20)市供排水公司负责保障生活用水以及重

14、要单位的生产用水正常供应。(21)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必要的公众通信应急保障。(22)事件涉及乡镇(办事处)参与事件应急处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证社会稳定,组织受害群众转移、疏散群众。(22)瓮福(集团)公司等企业参与事件应急处理,组织救援机械设备,提供技术咨询。本预案未列出的其它部门和单位根据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指令,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和应急处置需要,依法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2.1.2 市生态环境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安全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立在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负责全市生态环境安全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15、办公室主任由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局长兼任。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全市生态环境安全应急指挥部和州委、州政府关于环境应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具体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综合协调;(2)具体负责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评估、修订;(3)配合做好福泉市乡镇、街道办事处及辖区内重大企业提出请求需市级层面协调解决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4)负责接收、汇总、研判、报告突发事件有关信息,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应急行动;(5)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及重大企业生态环境应急工作;(6)州委、州政府及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2.1.3 现场指挥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成立

16、现场指挥部,由福泉市生态环境安全应急指挥部指定人员担任现场指挥长,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福泉市层面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应急专家组、应急监测组、医学救援组、社会维稳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置组和新闻发布组10个工作组。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组织机构见附件2。各工作组组成单位及具体职责如下:(1)综合协调组1)组成单位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市应急管理局。2)具体职责协助福泉市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开展现场处置的指挥调度工作,协调开展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的应急处置工作;督办、落实指挥长批示、指示,调度汇总上报各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调动救助物资、救援资源和

17、救援队伍,负责相关资料收集、管理和归档工作。(2)应急处置组1)组成单位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卫健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公安消防大队、市供排水公司等相关单位部门。2)具体职责根据应急指挥部指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预警级别落实应急管理措施;完成现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3)应急专家组1)组成单位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黔南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库。2)具体职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特性,福泉市生态环境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参照黔南州突发环境事件

18、应急专家库组织福泉市及周边区域相关领域专家成立应急专家组。主要负责对事件现状和发展趋势做出科学判断和预测,提出科学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建议,参与制定应急监测及应急处置方案,对事件应急处置结果及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处置决策提供智力支持。福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库成员名单详见附件3。(4)应急监测组1)组成单位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局、市气象局等相关单位部门。2)具体职责制定监测方案,确定监测点位、频次,把握污染物浓度变化,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负责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水文资料、气象信息及自然灾害预测等情况。(5)医学救援组1)组成单位市卫健

19、局、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院。2)具体职责组织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对伤员实施紧急医学救援,对现场进行医学处理指导。(6)舆论宣传组1)组成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文广局等相关单位部门。2)具体职责负责对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和慰问工作及伤亡人员善后事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消除不稳定因素。(7)后勤保障组1)组成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供排水公司等相关部门。2)具体职责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处置有关人员基本办公条件和生活保障,协调供电、能源、通信等部门,为现场救援提供救援保障。(8)事故调查组1)组成单位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

20、市公安局等相关单位部门。2)具体职责负责对事件发生单位和相关监管部门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预警响应、应急处置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责任认定和对事件发生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9)善后处置组1)组成单位市应急管理局、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局、市民政局等相关单位部门。2)具体职责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办积极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受灾范围的评估及恢复工作。妥善安置、救治伤残人员;组织医疗卫生、个体防护、日用品等物资供应部门或单位,对调用物资进行及时清理;清查短缺物资或临时征用物资,根据国家政策予以补偿;协调社会力量,恢

21、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10)新闻发布组1)组成单位市文广局、市应急管理局、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等相关单位部门。2)具体职责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及预警终止的信息;通过政府授权发布有关新闻,及时报道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等。2.2 乡镇级层面及街道办事处指挥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市级层面应急指挥机构成立本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机构。3 监测预警3.1 风险监测(1)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负责福泉市辖区内潜在风险源的调查汇总,实行分类管理,健全风险防控措施。(2)福泉市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生态环境部门现有监测手段及网络系统,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反馈机

22、制。(3)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应及时采集、整理、分析和研判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及时向福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必要时,及时向黔南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并定期向社会公布。重点对以下对象进行监测监控:1)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2)饮用水水源地、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重点预防保护区和重点监督区、生物多样性丰富区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3)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世界自然遗产地等区域。4)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及其周边环境保护目标。5)危险化学品和重金属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管理单位及其周边环境保护目

23、标。6)放射源的贮存、使用、管理单位。(4)福泉市上人民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信息监控。1)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区负责环境污染事件、放射性物质泄漏导致的辐射事件信息的接收处理及预警信息监控,会同市级水务、交通等部门负责水体富营养化导致的藻类污染事件的处理及预警信息进行监控。2)福泉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路、水路运输领域危险化学品运输污染事件的信息接报,并通报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福泉分局协助福泉市交通运输部门对相应的预警信息进行监控。3)福泉市人民政府及承担监管职责的市级有关部门负责有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信息的接收、报告、处

24、理、统计分析,并对相应的预警信息进行监控。4)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应第一时间向承担应急救援相关主管部门通报风险源分布情况及监测信息。5)福泉市境内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工作。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3.2 风险预警3.2.1 预警分级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风险预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预警级别。四级(蓝色)预警:可能发生一般

25、突发环境事件时,启动蓝色预警。三级(黄色)预警:可能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启动黄色预警。二级(橙色)预警: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启动橙色预警。一级(红色)预警: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启动红色预警。3.2.2 预警信息发布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和其他负有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对环境风险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过程中,当判断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要及时向福泉市人民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福泉市相关部门和单位。企事业单位违法排污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信息处理由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水利调度、自然灾害等可能引

26、发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信息处理由福泉市有关主管部门负责;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分区福泉分局按照福泉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配合做好预警信息处理的有关工作。福泉市人民政府或授权的相关部门,要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福泉市行政区域内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预警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预警类型、预警级别、起始时间、事件原因、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发布单位、发布时间等。预警信息发布模板见附件 4。3.3 预警响应3.3.1 预警措施预警信息发布后,福泉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

27、专家,随时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分析和评估,预测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3)应急准备。根据事件发展的紧急程度、趋势和范围,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

28、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必要时可对其实行停运、限产、停产等相应措施,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或限制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通知可能受污染的毗邻县(市、区)及河流流域下游人民政府,做好应急准备。(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3.3.2 预警等级调整和预警终止福泉市人民政府根据事态发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专家进行会商,分析评估突发环境事件的现状、潜势。当采取的措施不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事态持续恶化时,适当提高预警等级;当现场不满足已发布的突发环境事件预警条件或判断事件无继发可能时,降低预警级别

29、信息或解除预警,终止相关措施。预警解除程序与预警发布程序一致。4 信息报告4.1 基本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各园区、街道和市级部门(单位)是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的责任主体。福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职责,负责向福泉市市委、市政府、和应急指挥部报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事业单位必须立即采取应对措施控制事态,并立即向所在乡镇、园区、街道和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由安全生产、交通事故等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在报告市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的同时应报告黔

30、南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福泉市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应第一时间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通报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后,事发地乡镇、园区、街道、涉事单位行业主管部门、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和福泉市应急管理局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向福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向福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的同时,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通报情况。可能波及福泉市

31、外区域的,由福泉市人民政府或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局。紧急情况下,可越级报告。4.2 事件信息收集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政务值班电话、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的收集和监控。生产安全、社会治安、交通运输、水利调度、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次生环境污染的,市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通报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向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和市相关部门报告,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同时,按照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的要求,随时核实、补充并报告有关信息。涉及

32、放射源丢失的还应当同时向公安部门报告。4.3 时限要求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乡镇、园区、街道和相关部门(单位)必须坚持“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原则,严格落实“突发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福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收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和评估,确定响应等级,同时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相关规定,上报事件信息。发生超出本预案响应范围的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突发环境事件后,在组织开展先期处置的同时,及时报请启动上一级预案。4.4 报告内容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应及时将

33、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情况报送福泉市人民政府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按初报、续报和终报的次序进行报告。初报信息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初步原因、主要污染物质和数量、人员伤亡情况、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和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破坏程度、事件潜在危害程度等初步情况及初步采取的措施。续报信息是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和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处理结果报告是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初报、

34、续报、处理结果报告模板分别见附件5。5 应对响应与处置5.1 响应分级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级、级、级和级四个等级。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分别启动级、级应急响应,分别启动级、级应急响应,在先期处置的同时,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省政府现场指挥部或工作组到达现场后,协助省政府组织实施。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在先期处置的同时,并及时向黔南州政府报告。黔南州政府现场指挥部或工作组到达现场后,协助黔南州政府组织实施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启动级应急响应,由福泉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特殊时段(举行各类重要会议、举办各种重大活动时)、特殊区域(事件影响范围内

35、有环境敏感点、跨界区域等)的突发环境事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根据事件发展态势,可适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不足或过度响应。5.2 响应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福泉市政府及相关单位要根据现场应对工作需要或在预警行动的基础上,组织采取以下措施。5.2.1 先期处置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组织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5.2.2 现场

36、污染处置福泉市人民政府组织制订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各类突发环境受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措施见附件 6。5.2.3 转移安置人员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

37、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安全确保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条件。5.2.4 医疗救援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5.2.5 应急监测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开展应急监测,加强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

38、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监测的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部上报监测结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5.2.6 市场监管和调控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5.2.7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事件相关信息的发布工作由市政府或政府授权委托的部门、单位负责。宣传部门、政府新闻部门负责组

39、织协调新闻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工作要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开展,并在事件处理过程中持续进行。重特大事件信息要在向上级报告批准后向社会发布,原则上不超过1小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较大社会影响的,要在24小时内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并视情况增加召开的频次。信息发布应当依托电视、广播、报纸、新媒体等媒介,采取发布新闻通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对事件中涉及国家秘密、商

40、业机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5.2.8 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各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5.3 指挥部响应程序5.3.1 立即赶赴现场初判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事件情况特殊时,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应急力量赶赴现场,调度核实有关信息,指导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开展现场处置工作。同时,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报请指挥部启动市级应急响应,并提出成立现场

41、指挥部及下设相应工作组的建议。5.3.2 启动市级响应根据指挥部办公室的建议,指挥部决定启动市级应急响应,报请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指挥部总指挥主持召开协调会、现场会或发布命令,决定成立现场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明确现场指挥部职责、部署任务、并责成现场指挥部进驻事发地进行现场指挥。5.3.3现场指挥协调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和响应措施落实情况,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研判,采取更进一步的应对措施。组织、协调、调度全市应急救援资源,支援现场处置。经指挥部同意或授权,现场指挥部向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部门、单位下达指令,并进行督导。同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生产安全事故、交

42、通运输事故、水利调度、自然灾害等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已启动市级相关领域应急预案的,按照其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本预案有关规定,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现场环境监测、污染处置和污染调查等工作,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当事件转化为以应对环境污染为主时,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报请市政府启动本预案。5.3 终止程序当事件条件已经排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市政府终止应急响应。6 善后处理6.1 损害评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市政府要依法依规组织有关专家对受影响地区的范围进行科学评估。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

43、建的依据。6.2 事件调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市政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部令第32号)规定,由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牵头组织开展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查明原因、性质、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及时将调查结果报福泉市人民政府。6.3 安置、补偿与理赔市政府要及时组织制定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生态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要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并向上级环保主管部门报告。对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有关规定

44、给予表彰。7 应急保障7.1 队伍保障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应急救援队伍,市应急消防队伍、市重点骨干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及其他相关方面的应急救援队伍等力量,要积极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应急处置与救援、调查处理等工作。发挥环境应急专家作用,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污染损害评估和调查处理等工作提供决策建议。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依据本预案,紧密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和特点,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和演练,提高指挥、协调和现场救援能力。市政府要强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建设,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7.2 物资与资金保障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

45、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恢复治理工作需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应急处置期间物资、生活必需品等供给。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物资储备。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要加强对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的动态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为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顺利开展,市政府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做好资金统筹协调工作,要在年度经费预算中安排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经费,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7.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通信主管部门和通讯公司要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

46、系,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公路、铁路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管控,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的车辆优先通行。7.4 处置现场治安保障公安部门负责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治安秩序。在现场指挥部指导下,市公安局要针对当地社情、民情,加强事发区域治安管理,视现场情况加强治安力量,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事发地社会治安秩序稳定。7.5 医疗救助保障市政府会同卫建局加强紧急医学救援网络体系建设,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队伍车载化、集成化、自我保障化装备,督导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院

47、确保按照预案做好紧急医学救援工作。7.6 技术保障支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研发和运用。发挥各级应急指挥技术平台作用,提升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损害评估等事项的智能化和数字化水平。 7.7 科普宣教市政府应组织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向公众普及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常识,以及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紧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等方面的知识,同时向公众公布接警电话,提高公众防范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8 责任与奖惩8.1 表彰在福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工作中,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由福泉市政府按相关规定给予表彰。(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2)对防止或避免突发环境事件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3)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4)有其他突出贡献的。8.2 责任追究在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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