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基本法律知识讲座 .pdf

上传人:H****o 文档编号:40226597 上传时间:2022-09-08 格式:PDF 页数:13 大小:107.0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基本法律知识讲座 .pdf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基本法律知识讲座 .pdf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基本法律知识讲座 .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基本法律知识讲座 .pdf(13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君泽君律师事务所法律辅导讲座1 发行上市基本法律规则解读一、关于发行人的主体资格规则要点: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 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解读:发行上市主体要求为股份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在三年以上是指股份公司设立后需运行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但国务院特批除外。有限责任公司采用按原帐面净资产整体折股的方式变更为股份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

2、可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成立之日系指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成立日期。在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时,若想连续计算经营业绩,需按帐面值折股,不能按评估值折股。但依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以净资产整体折股设立股份公司时,仍需进行资产评估,此评估仅为工商注册登记之用。规则要点: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解读:发行人的房产、土地、商标、专利、计算机软件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等权属证书的名称都应由发起人名下或原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变更至发行人名下。

3、该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1 页,共 13 页 -君泽君律师事务所法律辅导讲座2 项工作最好在上报材料之前完成,若确实无法完成的,则应说明权属证书的更名手续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或限制。发行人对于房产、土地、商标、专利及重要生产设备等应拥有合法、完整、有效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不会有任何其他第三方对发行人的上述财产提出权利主张。但这并不防碍发行为生产经营目的在相关财产上设定抵押或质押。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解读:发行人不得从事任何非法经营活动,且发行人所在行业最好为国家政策所鼓励或允许,具体产业政策应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政策指导

4、目录为依据。发行人最近 3 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解读:从时间上看,限定在最近三年,也就是上报材料前的三个完整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是指发行人从事的主要经营活动,判断标准主要从财务指标上看,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当期总收入的比重应超过7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这里强调的是“重大”,而不是说一点变化都不允许。何为重大?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但一般来说,从董事层面来讲,若超过半数以上的董事发生变化可能构成重大变化,董事长发生变化也可能构成重大变化;从高级管理人员来讲,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技术负责人同时发生变化会构成重大变化,

5、若其中某一项或某几项职务的高管发生变化是否构成重大变化则还需具体分析,看这种变化对公司造成的影响。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职位是比较重要的,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而言,技术负责人也很重要。实际控制人是指实际控制公司经营决策、经营活动和财务决策的人,其可以通过股权来控制,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实施控制。最近中国证监会新发布的15 号文对此问题有明确规定。应特别关注最近三年大股东发生变化的情形,此情形下要看大股东变化前后,公司是否还处在同一实际控制人之下。判断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化,应从多角度、多方面因素加以考虑,比如:其对股东大会的影响情况;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2 页,共 13 页

6、 -君泽君律师事务所法律辅导讲座3 其对董事会的影响情况;其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任免情况;公司股东持股及其变动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要资产的变动情况;发行审核部门认定的其他有关情况。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解读:该条实际是要求发起人股东持有的股权是为自己持有,尽量避免出现委托持有、信托持有或其他容易造成权属不清或存在潜在纠纷的情况。另外,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受其控制的其他关联股东持有的股份最好不要出现质押的情形,因为质押权的实现可能造成公司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造成公司股权

7、结构的不稳定。二、发行、上市条件(一)独立性独立性原则要求发行人必须能够依靠自身能力生存和发展,经营业绩应主要来自于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不能依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政府部门的补贴度日。规则要点:发行人应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发行人的资产完整。生产型企业应当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非生产型企业应当具备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相关资产。解读:该条强调了发行人资产的完整性,原则上所有与发行人主业相关的资产(包括房屋、土

8、地、机器设备、专利、商标及其他无形资产)及辅助配套设施(如动力供应系统等)都应为发行人所拥有。一般情况下,发行人的房屋、土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3 页,共 13 页 -君泽君律师事务所法律辅导讲座4 地等主要资产不得再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租赁使用了。否则,会被视为资产不完整。发行人的人员独立。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解读:该条强调的是

9、发行人人员的独立性。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相同职务,但可以担任董事、监事。发行人的财务人员(此处应理解为所有财务人员)都不得双重兼职。发行人的财务独立。发行人应当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解读:发行人财务独立一是表现在财务人员独立(已如上述),二是帐户独立,即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有各自独立的银行帐户;三是纳税独立,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各自独立纳

10、税。发行人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应理解为发行人的财务决策是按照发行人的内部决策程序而作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越过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层而直接向发行人发出财务指令。此外,发行人还应根据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规范的财务会计师制度和对分、子公司的财务管理体系。发行人的机构独立。发行人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机构混同的情形。解读:发行人应设置与运营主营业务相适应的内部管理机构,不得将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经营管理权的行使委托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发行人与控股股

11、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不得存在“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情形。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4 页,共 13 页 -君泽君律师事务所法律辅导讲座5 发行人的业务独立。发行人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解读: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经营相同或相似的主营业务,即不得存在同业竞争;若存在同业竞争,则原则上应在上报材料之前予以解决,解决的方式包括将竞争性业务统一纳入到发行人,或转让给无关联的独立第三方。另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一

12、般还包括持股 5%以上的股东)还需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对于关联交易,要区别对待,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应严格禁止(比如主要经营性资产系向控股股东租赁、某一重要生产、加工环节的外包,这实际上反映出发行人缺少足够的独立性)。对于必要的关联交易,则应严格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大额关联交易要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关联股东要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要发表意见,监事会要发表意见。关联交易的定价应当公允,一般要提供与独立第三方的交易价格对照说明。发行人在独立性方面不得有其他严重缺陷。(二)规范运行规范运行要求发行人在发行上市之前的生产经营活动要合法、合规,不得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曾经存在

13、的不规范行为,要坚决纠正,并且要视行为性质判断其严重程度及对发行上市造成的影响。规则要点: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解读:该条规则要求发行人在上报材料前就建立起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并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进行运作。比如要按照 公司法 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定期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实践中有些公司存在不按规定召开“三会”的情形,应予以注意。另外,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取得相应的任职资格。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名师资料

14、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5 页,共 13 页 -君泽君律师事务所法律辅导讲座6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得有下列情形:(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二)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 12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解读:这是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应注意的是,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之前应符合上述规定,在任职期间也应符合上述规定;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

15、任职期间出现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发行人应予以免职。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解读:该条规则要求发行人建立起健全、有效的内控制度,并保证内控制度能有效实施。实践中,一般由会计师对发行人的内控制度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并作为申报材料之一上报监管机关。发行人对此问题应给予足够重视。发行人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最近 36 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 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二)最近 36 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

16、罚,且情节严重;(三)最近 36 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伪造、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四)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五)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六)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6 页,共 13 页 -君泽君律师事务所法律辅导讲座7 解读:该条规则是对发行人经营活动合法性

17、的要求。从时间上看,虽然重点关注的是最 36 个月内的行为,但发生在 36 个月之前的违法行为且持续存在的也应予以关注。而且就信息披露而言,因为要对公司的历史沿革进行披露,所以发行人历史上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也要予以说明。实践中,一般要求企业的各监管部门(工商、税务、劳动、技术监督、环保、土地、海关等)对发行人最近三年的守法经营情况出具相应证明,以作为判断依据。还应注意的一个问题就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盖章的真实性,不要伪造或变造有关签字。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解读:发行人应在公司章程中

18、明确规定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若发行人公司章程未做此项规定,则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就不符合规范性要求。发行人若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提供担保应严格履行法定程序,要经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受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股东要回避表决。发行人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得有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解读:该条规则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得非法占用发行人资金,占用资金的形式包括有偿或无偿提供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代付费用及其他方式的占用。但发行人和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实际控制人

19、控制的其他企业因正常关联交易而发生的正常应付款项则并不违规。(三)财务会计规则要点: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解读:这里说一下资产负债结构问题。资产负债结构合理一般通过资产负债率指标进行考察。一般来讲,发行上市前一年末的资产负债率不应超过70%,但目前实践中该项限制已有所突破,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企业也可以上报材料,但需要作出相应保证和说明。另外,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也不宜过低,过低的资产负债率会影响直接融资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7 页,共 13 页 -君泽君律师事务所法律辅导讲座8 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

20、方面是有效的,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编制财务报表应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对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应选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解读:根据深交所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深交所上市公司变更会计政策要履行内部批准程序并及时公告。一般的会计政策变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会计政策变更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一)会计

21、政策变更对定期报告的净利润的影响比例超过50%的;(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定期报告的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比例超过50%的;(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定期报告的影响致使公司的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审议上述会计变更的股东大会还应提供网络投票系统。发行人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解读:关联方关系披露的依据主要有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披露关联方关系应以实际重于形式为原则。从律师角度而言,一般需披露的关联方关系主要包括:(一)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22、控制的除发行人之外的其他企业;(三)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法人;(四)发行人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五)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六)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七)上述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8 页,共 13 页 -君泽君律师事务所法律辅导讲座9(八)上述第(六)、(七)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九)中国证监会、证

23、券交易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发行人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发行人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自然人。关联交易的定价应符合市场化原则,不得通过关联交易定价向关联方输送利润(包括为发行人制造利润),实务中可能会要求企业提供向其他独立第三方进行交易的财务凭证作为定价是否公允的判断依据。发行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 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二)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 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 亿元;(三)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

24、万元;(四)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五)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发行人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解读:实践中,律师除核查发行人本身的税收问题外,还要核查发行人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税收。一般要求发行人及发行人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税务主管机关出具发行人及发行人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最近三年的税收合法性证明。发行人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一定要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实践中有些地方政府自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与国家政策相矛盾,是不能予以认定的。对于存在的可能被追缴税款的

25、风险,一般由发行人控股股东作出补缴承诺。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应主要来源于自身经营的结果,而不能过分依赖税收优惠或财政补贴,因为一旦取消税收优惠或财政补贴,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严重影响甚至亏损。至于何谓严重依赖应具体问题具体判断。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9 页,共 13 页 -君泽君律师事务所法律辅导讲座10 解读:发行人存在的一般的债务风险、担保、仲裁诉讼及或有事项,不构成障碍。关键是该等事项是否构成重大,何谓重大应具体判断,综合分析,一般从金额、占发行人净资产或总资产的比例、事件的性质

26、及对发行人持续经营的影响等几方面综合考虑。发行人申报文件中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二)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三)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发行人不得有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一)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二)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三)发行人最近 1 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四)发行人最近 1

27、 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五)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六)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解读:该条规则要求发行人的自身经营模式及所处的行业外部环境要相对稳定,不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经营业绩要真实,严重依赖关联方或重大不确定性客户及合并报表以外的投资收益都属于非经常性因素,必须予以剔除。该条还特别强调了发行人知识产权的使用问题,要求发行人商标、专利、专有技术及特许经营权问题必须权属明确,不得存在潜在纠纷。(四)募集资金项目规则要点:募集资

28、金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10 页,共 13 页 -君泽君律师事务所法律辅导讲座11 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解读:该条明确了发行人的募集资金使用方向,即应用于发展主营业务。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委托理财等金融性投资(金融企业除外)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解读:原先监管层有首发募集资金不得超过净资产两倍的规定,新的首发管理办

29、法取消了该条硬性指标,取而代之的是更加灵活的弹性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发行人可以无所顾及地募集资金,而是一定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募集资金量,防止“消化不良”,该条规定也旨在避免发行人恶意圈钱。实践中,两倍的指标仍是一个重要衡量因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解读: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经过发改委等部门的备案或核准。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对募集资金项目涉及的环保问题发表核查意见,重污染行业还需国家环保总局出具意见。关于土地问题,实践中最好募集资金项目已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若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也应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通

30、过其他方式可以落实。现在监管部门对土地问题还是比较重视,若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往往要求中介机构对土地问题进行核查,以确保发行人取得土地不存在风险。发行人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认真分析,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解读:发行人董事会对募集资金项目的前景应进行充分论证,并形成董事会决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解读: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投资于发行人主营业务,由发行人独立实施。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11 页,共 13 页 -君泽君律师事务所法律辅导讲座

31、12 发行人应当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解读:发行人一般在上报材料之前先制订好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与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的三方监管协议,并将募集资金存入专项帐户。证券法规定的新股发行条件:(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三)公开发行的股份

32、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指引(一)股票上市指引1.T-3 日或之前(T 为新股申购日)保荐机构在刊登招股意向书当日按照上市申请文件清单要求向深交所发审监管部报送上市申请文件,并按照深交所发审监管部要求完善相关文件。2T+7日或之前保荐机构按照补市申请补充文件清单要求向深交所发审监管部报送补充上市申请文件,准备上市工作。3T+14日或之前(1)保荐机构到深交所发审监管部领取股票上市通知书;(2)保荐机构联系指定媒体披露上市公告书;名师资料总结-

33、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12 页,共 13 页 -君泽君律师事务所法律辅导讲座13(3)保荐机构(或发行人)到深交所发审监管部领取股票上市协议(一式四份),尽快签署完毕后交回深交所发审监管部;(4)到深交所发审监管部取得股票上市初费交款通知,交纳上市初费。4L-5 日至 L-1 日(L 日为上市日,下同)(1)披露上市公告书;(2)上市公告书、公司章程、申请股票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法律意见书、上市保荐书等于上市公告书见报当日上午10:00 前在巨潮网站披露;(3)保荐机构和公司与上市仪式服务单位联系准备上市仪式;(4)到深交所发审监管部领取签署完毕的股票上市协议书(一式两份)。5L

34、 日(股票上市日)按时参加上市仪式。(二)上市仪式指引主持:深交所领导议程:(1)公司及参加上市仪式的其它人员于上市当日8:45 到本所;(2)保荐机构事先安排上市仪式礼仪接待人员,负责来宾签到并佩戴胸花;(3)9:00,上市仪式开始,领导与来宾入场;(4)9:009:05,主持人介绍来宾;(5)9:059:22,领导讲话(公司、券商、政府、交易所等,每位讲话时间不超过 5 分钟);(6)9:229:24,深交所领导向公司董事长赠送开市敲钟锤;(7)9:25,在大屏幕的提示下,公司领导敲响开市钟;(8)9:30,上市仪式结束。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13 页,共 13 页 -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技术资料 > 技术总结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