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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1 民事诉讼 是诉讼的一种重要形式,是指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法院和诉讼参与人以及其他诉讼参 与人,为审理和解决民事、经济纠纷进行的活动,以及在这些活动中依法产生的种种诉讼法律关系 的总称; 2 民事诉讼法 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的民事诉讼活动以及在这些活动中产生的民事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 民事诉讼法体系 即由民事诉讼法各部分之中不同内容的先后次序和关系、各部分之间先后次序和关系组成的一个统一的综合体; 4 民事诉讼法的 效力 即民事诉讼法发生效力的范畴,也就是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时间和什么空间适用的问 题;
2、5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是指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人民检察院之间,在民 事诉讼过程中分别发生的诉讼权益义务关系,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分别发生的为所欲为权益义务关 系,这种权益义务关系是由民事诉讼法律规范调整的以诉讼权益和诉讼义务为内容的以法院为主导 的详细社会关系; 6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的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诉讼权益和诉讼义务的担当者; 7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的内容是指由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各个主体的诉讼权益、诉讼义 务; 8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的客体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诉讼权益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9 民 事诉讼上的法律大事 也叫诉讼大事,是指不以人们的主观意
3、志为转移的能引起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毁灭的客观情形; 10 民事诉讼上的法律行为 是指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为了实现诉讼目 的,执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进行的能够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 11 公证 是把国家 特地设立的公证机关,依照法定程序,依据当事人的申请,证明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具有法律意 义的文书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的活动;12 仲裁 是依据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书面协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以第三方的身份,依据仲裁规章进行裁决,以解决争议的一种非诉讼活动方式; 13 人民调解 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进行的一种调解制度,即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社
4、会公德为依 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斡旋、劝告,促使他们相互谅解,公平协商,自愿达成协议,从而 排除纷争的活动和方式;人民调解 是我国民间调解中的的法定活动形式,是现代中国模式的群众性 调解,14 法定代理 是依据法律的规定而发生的代理;15 辨认原就 的含义是民事诉讼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在人民法院主持下,有权对案件事实、争议 的问题和适用的法律,进行辩驳和论证;辨认原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原就在民事诉讼法中的表达;对法院来说,保证和便利当事人公平地进行辨认是司法民主的表达,对当事人来说,在诉讼中享有辨认权益,是行使公民依法享有的民主要权益;16 依法调解 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调解工作;17
5、 公开审判原就 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的全部活动,除合议案件外,在一般情形下,一律公开 进行,答应群众旁听案件的审判,答应新闻记者和其他人采访报道;18 、级别管辖 是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和解决第一审民事案件的职权范畴;19 、地域管辖 是指依据国家的行政区域划分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和解决第一审民事案件的职权范 围;20 特殊地域管辖 是相对一般地域管辖而言的,它是指法律对某些案件的管辖法院所作的特殊规定;它是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或者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毁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关系为标准,而确定的地域管辖;也称特殊地域管辖;21 专属管辖 是指法律特地规定某些类型的案件,只能由
6、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管辖权;专 属管辖是强制性最大的一种管辖,它具有排他性;22 共同管辖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同一案件都享有管辖权 23 合并管辖 即指对某一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可以一并管辖与此案有牵连的诉讼大事;合并管 辖,也称牵连管辖或连带管辖;24 协议管辖 是指法律答应双方当事人可用书面协议商定案件管辖法院,也称商定管辖或者合意管 辖;25 裁定管辖 即不是由法律规定而是由法院作出裁定或打算确定诉讼管辖法院的,称为裁定管辖;26 移送管辖 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受理的案件,发觉无权受理,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或者将 自己有管辖权的案件,移交级别的更适合审理此案的
7、法院审理,称为移送管辖;它实际包括案件移1 / 7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7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送和管辖权移送两种情形;27 指定管辖 即指上级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形,就某个或某些详细案件指定某个下级法院行使 管辖权;28 原告 是以自己的名义,恳求法院爱护其正值权益与合法利益,并能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29 诉讼权益才能 又称当事人才能,是指享有民事诉讼权益、承担民事诉讼义务的能为,也就是作为 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法律资格;30 诉讼行为才能 是指以自己的行为行使诉讼权益,履行诉讼义务的才能,也就是亲自进行诉讼活动 的才能;
8、31 诉讼参与人 指为爱护自身的民事权益和依法应由其爱护的民事权益而参与民事诉讼,依法享有民 事诉讼权益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的人;它包括当事人、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第三人和诉讼代 理人;32 诉讼参与人 指参与民事诉讼,依法享有民事诉讼权益,承担民事诉讼义务的人;广义的诉讼参与 人指全部参与诉讼的人,既包括诉讼参与人,也包括参与诉讼的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狭义的 诉讼参与人仅指参与诉讼的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33 共同诉讼 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两人和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经人民法院认可和当事人同意合并审理的诉讼; 其中原告为两人和两人以上的,称为原告;实行
9、为两人和两人以上的,称为共同被告;共同原告和共同被告统称为共同诉讼人; 34 一般的共同诉讼 又称非必要的或者一般的共同诉讼;是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和两人以 上,其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经人民法院认可和当事人同意合并审理的诉讼;35 诉讼代表人 是指在代表人诉讼中,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或者商定产生的,以自己的名 义参与诉讼,从而爱护全体当事人及自身民事权益的人;36 代表人诉讼 是指具有相同利害关系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不行能也没有必要全体参与 诉讼,由其中一份或者数人作为代表人进行的诉讼,法院对该诉讼的裁判对于全体当事人均发生法 律效力;37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 是对他人之间
10、争议的诉讼标的具有独立恳求权或者虽无独立恳求权,但案件 处理结果同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与到已经开头的诉讼程序中来的人;38 诉讼代理 是案件以外的人,依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托付,在授权范畴内,以该当事人的名义进行诉讼,并爱护其合法权益的行为;39 诉讼代理人 是指依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授权,以当事人的名义,爱护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代理实施诉讼行为,参与诉讼的;40 托付代理人 是指接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诉讼中第三人的托付和授权,代为诉讼 行为的人;41 期间即民事诉讼中的期间,是指法院、诉讼参与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行为时,依法应遵 守的期限;42 指定期间
11、即指人民法院依职权指定进行某项诉讼行为的期间,即由受诉法院依据案件的详细情 况,对某项诉讼行为所规定的期间;它是相对法定期间而言的,也可以说是对法定期间的补充;指 定期间的特点,是具有可变性,即法院指定期间后,仍可以依据实际案情的变化作适当的转变;因此,指定期间又叫可变期间;43 期间的耽搁 即指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在规定的诉讼期间内,应完成肯定的诉讼程序而没有完 成;44 不行抗拒的事由 就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防止决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形;例如发生地震、水灾或战争 等,使交通、通讯中断,当事人无法完成在诉讼期间应当完成的诉讼行为;45 其他正值理由 就是指除不行抗拒的事由外,当事人不能预见或无法
12、防止的事由;例如在诉讼期间 开头以后,当事人突然身患重病住院抢救,或因交通事故,身体重伤等意外情形,无法在诉讼期间 内完成应进行的诉讼行为,而耽搁了诉讼期间;46 期日 即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和法院会合一起进行诉讼行为的时间;47 送达 是指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 讼行为2 / 7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7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48 法院调解 即司法调解,也叫诉讼中调解,是在法院审判人员主持下,由双方当事人依法自愿协 商,达成协议,解决纷争的一种诉讼活动和结案
13、方式;49 法院调解的程序 是指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和双方当事人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自愿依法进行协商、达 成调解协议的方式、方法与步骤;50 调解终止 是指在法院主持下,经过做调解工作和双方当事人反复协商的结果而终止法院调解;51 法院调解书 是指以人民法院名义制发的,记载当事人之间协议内容的法律文书,全称人民法院民 事调解书,这里简称调解书;52 法院调解的效力 是指法院主持并制作的调解笔录或调解书依法定程序生效后拭目以待法律后果;53 财产保全 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一方当事人或者一方利害关系人的行为或者其他缘由,使将来 生效的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情形,在诉讼前或者诉讼中作出裁定,对一
14、方当事人或者 一方利害关系人肯定范畴的财产或者与争议有关的财产实行措施,限制其处分的一种法律行为和法律制度;54 诉前保全 是指在诉讼程序开头之前,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一方利害关系人的行为或者其他缘由,使另一方利害关系人的权益不能实现或者难以实现的情形,依据该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对方肯定范畴的财产或者有关争议的财产,作出裁定,实行强制措施,限制其处分的一种法律行为和法律制 度;55 诉讼保全 是指人民法院从立案开头到作出判决之前,对于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 因,使将来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情形,依据另一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作出裁 定,对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诉讼标的物实行强
15、制措施,限制其处分的一种法律行为和法律制度;56 查封 即法院对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登记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或者移地封存;57 扣押 即法院对需要保全的财物,就地扣留或者送到肯定场所加以扣留;58 冻结 即法院通知有关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不许被申请人提取或处分其存款;59 先予执行 是指人民法院对纪念会之诉,在作出判决(调解)之前,为解决原告生活、工作或者生 产经营上的急需,裁定被告先纪念会肯定金钱或财物,并立刻执行的一种临时性措施和制度;60 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 是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依法对妨害民事诉讼的人,实行强行的办 法,以排队干扰,爱护秩序,保证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61 民事
16、诉讼中的强制措施 是民事诉讼过程中实行的一种强行限制的方法、强制训练的手段以及排除 性和预防性相结合的措施;62 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 是指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案外人,有意实施的扰乱、危害正常诉讼秩序,并在客观上造成了妨害诉讼正常进行后果的违法行为;63 责令退出法庭 是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章,妨害民事诉讼正常进行的行为人实行责令其退出法 庭,不得参与案件的审理和旁听的一种强制措施,以爱护法庭秩序;64 罚款 是指人民法院对严峻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如扰乱法庭秩序),责令其交纳肯定数额金 钱的强制措施;即对妨害者实行的经济性手段;65 拘留 是指人民法院对严峻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
17、人,在肯定时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 施;66 诉讼费用 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经济、海事、行政诉讼时,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 院交付的费用;67 其他诉讼费用 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财产案件时,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诉讼中实际支出的费 用;68 诉是民事主体向法院提出司法爱护其合法权益的请示;69 诉讼当事人 即民事主体因民事权益发生争议而向法院起诉、应诉,从而使诉讼程序发生、进展、变化的人,70 诉讼标的 又称诉的标的,即指诉讼当事人双方发生争议并恳求法院裁判的实体权益和义务关系;71 诉讼理由 ,又称诉的理由,是隔夜向法院提出恳求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规定;72 确认之诉 :即指民
18、事主体恳求法院判决确认他与对方当事人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实体法律关系 的诉讼;3 / 7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7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73 给付之诉 :是指原告恳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肯定民事义务的诉讼;74 变更之诉 :是指民事主体向法院提出变更或毁灭他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现存的肯定实体法律关系的 恳求;75 诉权 是指民事主体向法院起诉和应诉,恳求法院司法爱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益;76 反诉 是在已经开头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原告为被告,向法院提出的一种独立的反请 求;77 诉的合并 就是把几个诉合并在一起共同审理和解决;7
19、8 诉的分别 是指法院在受理案件后,把原告提出的几个彼此在事实上或民事法律关系上有联系的诉 讼恳求,从合并的恳求中分别出来,分别作几个案件单独进行审理;其目的在于防止诉讼程序复杂 化,防止造成审判上的不合和准时正确地处理一些纠纷;79 诉的恳求的舍弃 是指法院受理案件后,原告舍弃自己对于被告提出的实体权益的恳求;80 诉的恳求的变更 是指原告起诉后,在诉讼过程中,提出另一诉讼恳求,以代替原先提出的诉讼请 求;81 诉的恳求的追加 是指原告在起诉以后,在诉讼过程中,向同一被告,又增加新的诉讼恳求;82 诉讼证据 就是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的依据,即证明民事、经济纠纷当事人权益义务争议真象的事 实;83
20、 诉讼证据保全 是人民法院在调查收集证据之前,对于当前可能灭失、以后无法或难以取得的证 据,依据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预报加以固定和爱护,以备将来使用而实行的措施;84 原始证据 是来源于原始出处的证明材料;它与案件事实即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 更、毁灭的事实有直接关系,有的就是案件事实的有机组成部分;属于通常所说的第一手材料;85 派生证据 是从原始证据派生出来,并经一些中间环节传送而来的,所以又叫传来证据;86 直接证据 是能够直接确定证明对象各种情形的诉讼证据;87 间接证据 是只能间接确定证明对象各种情形的诉讼证据;任何一个间接证据都起不到证明作用;88 本证 凡是有举证责
21、任的当事人为证明自己主见成立而提出的证据;89 反证 凡是由无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提出证明对方主见不能成立的证据;90 民事诉讼中的证人 是明白案件情形并被人民法院传唤作主的单位和个人;91 当事人陈述 是当事人就所知的案件情形向人民法院所作的表达;92 鉴定结论 ,民事诉讼中的鉴定是人民法院托付在科学技术和工艺方面有特地学问的人,结审理中 的特地性问题,进行分析争论,得出结论,取得对解决案件有意义的证明材料的活动;93 证明 是用一个已知的事实,去证明和查明另一个未知的事实的活动;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是人民 法院审人员和诉讼参与人,依照法定程序,运用诉讼证据,证明和查明案件情形的诉讼活动;94 证
22、明对象 是证明主体需要加以证明查明的案件事实,主要是当事人争议的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 更毁灭的事实,以及侵权行为的事实,这些事实,也包括否定的事实,即证明案件事实一存在的事 实;95 举证责任 是诉讼当事人对其主见的事实,提出证据予以证明的以及证明不了时需要承担的一种法 律责任;96 判定诉讼证据 是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审查证据的基础上,对案件的每个证据和全部证据的证明国 作出结论,藉以认定案件事实的诉讼活动;97 第一审一般程序 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最重要的诉讼程序,是基础的、基本的诉讼程序;98 一般程序 是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时通常适用的最基本的一种诉讼程序;99 起诉 是指公民、法人
23、和其他组织当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执时,以自己的名 义,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恳求,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赐予法律爱护的诉讼行为;100 101102事实 是指原告进出诉讼恳求所依据的法律事实和证据事实;理由 即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详细诉讼恳求的依据,包括法律上的依据和事实上的依据;受理 是指人民法院通过对原告起诉的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打算立案审理的诉讼行为;103. 不予受理 ,是人民法院经审查,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不予受理的诉讼行为;4 / 7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7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104
24、 开庭审理 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主持下,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依照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诉讼活动;105 庭审笔录 是人民法院书记员对开放审理全过程所作的记录,是重要的文书,庭审笔录表达着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水平,对审判工作有关重要意义;106 延期审理 是指人民法院打算审理后,或者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由于显现了某些特殊情形而影响了案件的审理,而打算在另外时间进行审理的诉讼行为;107 缺席审判 是相对于对席判决而言的,指在法庭审理时,一方当事人未到庭的情形下,人民法院贪污作出的判决;108 撤诉 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宣布判决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行为;109 诉讼中止 是指在诉讼
25、进行中,由于显现法定情形,诉讼无法进行而临时停止,待缘由排除后,诉讼连续进行;110 诉讼终结 是指在诉讼进行中,因发生法定的特殊缘由,使诉讼无法也没有必要连续进行从而结束诉讼程序的一种制度;111 简易程序 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洁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112 其次审程序 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所作的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时所适用的诉讼程序,又称为上诉审程序;113 民事主管 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和解决民事、经济案件的职权范畴,也就是人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群众组织处理民事、经济纠纷的分工;114 上诉
26、 是指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不服,在法定期限内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诉讼行为;115 上诉状 是指上诉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恳求变更人民法院的无关的诉讼文书,116 迳行判决 即对上诉案件不需开庭审理,由二审合议庭直接判决;117 终审的判决、裁定 是指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118 审判监督程序 在我国也称再审程序,是指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发觉确有错误或者检察院抗诉或者当事人申请再审符合再审条件,依法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的程序;119 当事人申请再审 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
27、议,认为有错误,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恳求再审的诉讼行为;120 自选再审案件 指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争论打算再审的案件;121 指令再审案件 是指上级法院发觉下级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确有错误,作出中止执行原判决、裁定、调解协议的法院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再审;122 提审再审案件 是指上级法院发觉下级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确有错误,而提上来再审;123 一审判决 指各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民事案件经审理后贪污作出的判决;124 二审判决 即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后所作的判决;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原就,故二审判决即终审判决;125 再审判决 是
28、指案件的原审法院或其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依据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审理后所作出的判决;126 给付判决 指确定当事人之间实体权益、义务关系,责令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履行某种义务,即给付肯定财物或履行某种行为的判决;126 确认判决 指当事人之间的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的判决;127 对席判决 指双方当事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全部出庭,经法庭辩论后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128 缺席判决 指只有一方当事人出庭,另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拒不到庭即制度的情形下,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129 确定判决 指准许原告知讼恳求的判决,也就是原告胜诉的判决;5 / 7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29、- -第 5 页,共 7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130 否定判决 指驳回原告知讼恳求,也就是败诉的判决;131 全部判决 指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对当事人双方全部的争议依法作出的判决;134 部分判决 指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对部分事实清晰的争议依法作出的判决;135 舍弃判决 指在法庭调查和辩论中原告声明舍弃诉讼恳求,因而依法作出驳回原告之诉的判决;136 承认判决 指在法庭调查和辩论中,被告承认原告的诉讼恳求,因而依法作出的被告败诉的判决;137 民事打算 指在民事诉讼进行中,人民法院针对某些特定事项的认定;138 民事诉讼中的命令 是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进行中所发出的
30、带有强制性的特殊指令;139 民事诉讼中的通知 是人民法院告知诉讼代理人及有关人员诉讼事项的一种形式;140 传票 指人民法院传唤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参与诉讼活动一种诉讼文书;141 公告 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进行中,公开通知有关人员关于诉讼事项的一种诉讼文书;142 特殊程序 是指人民法院审理非民事权益的几种特殊类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143 选民资格案件 是指公民对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看法,向选举委员会申诉后,对其所作的打算不服,而贪污向选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144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 是对涉外的和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的管辖权所作的法律规定,它包括两方面内
31、容,一是解决涉外民事纠纷归哪国法院受理,是中国法院仍是外国法院;二是归中国哪一级、哪一个法院受理;145 宣告公民失踪案件 是在公民离开其最终居住地报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而仍无音讯的情形下,其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贪污判决宣告该下落不明人失踪人的案件;146 宣告公民死亡案件 是指公民离开其最终住宅地后下落不明,达到肯定期限仍无音讯时,其利害关系人依法向提出申请,要求以判决宣告该下落不明人为死亡人的案件;147 裁定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经济案件或民事执行的进行中,对于所发生的程序问题所作的认定,称为裁定;148 公示催告程序 是指合法持票人的特种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后,向法院申请,以公示方式
32、,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在法定期间主见权益;如无从主见权益,经申请人申请,法院判决宣告利害关系人的票据无效的一种程序;149 公示催告的申请 是指以的持票人丢失票据后,依法向法院申请以公示催告程序爱护自己票据上权益的法律行为;150 公示催告申请的受理 是指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打算予以审理的行为;151 止付 是指法院打算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向支付人发出的停止支付的法律文书,称止付通知;152 公告 是指法院在公示催告程序中,以公开的方式,催告票据利害关系人申报权益的告示;公告是法院保证利害关系合法权益的一项法定程序;153 除权判决 是指法院审理适用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
33、在公示催告期届满无人申报权益,或者申报被驳回,依申请人的申请,法院所作的宣告所失票据无效的判决;154 破产 就是指人微言轻独立并为法律认可的民事主体;当它在民事流转中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状态时,在法院主持下,在其他机构及当事人的参政下处理债务清偿大事的一种特定程序;155 破产程序 是债务人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经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体会丰富审理并以肯定的方式终止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的程序;156 157 158159破产宣告 是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依法审定和宣布债务人破产的诉讼行为;破产债权 是指债务人在破产前所成立的、并通过破产程序才能得到公正受偿的债权;破产财
34、产 是以破产宣告之时,到破产程序有,由破产人全部的全部财产组成;执行 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和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气,实行法律规定的措施,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完成义务,保证明现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法律文书内容的诉讼行为;160 执行程序 为了保证执行工作的顺当进行,国家为执行活动规定了一套必需遵守的原就、制度和手续,这就是执行程序;161 执行的原就 是表达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执行工作的精神,对执行活动起指导作用的重要的原理和6 / 7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6 页,共 7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准就,仔细贯彻被告这些原就,对
35、作好执行工作具有重要意义;162 163 164执行组织 是指人民法院设置负责执行工作的特地机构;执行异议 是指案外人对执行工作提出不同看法,对被执行的财产主见权益;帮助执行 是由人民法院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人民法院帮助执行通知书,帮助法院执行人员完成执行任务;165 166执行费用 是执行当事人应交纳的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因完成执行任务而直接支出的费用;执行担保 是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确有临时困难缺乏偿付才能时,向人民法院供应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而暂缓执行的一种措施;167 执行开头 是进入执行程序的第一阶段,对执行工作有重要影响;168 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发生之后,由审
36、理该案的审判人员将案件直接音乐会执行人员,立刻开头执行程序的叫做 移送执行 ;169 托付执行 是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遇到特殊情形不便亲自执行时,依法将应由自己的案件,送交有关的人民法院代为执行;170 执行措施 是由法律明文规定的,是人民法院用以脑筋好执行工作,完成执行人微言轻的根本保证,是生效法律文书得以实现的重要手段; 171 查封是一种临时性的执行措施,是把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贴上人民法院的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172 扣押 也是一种临时性的执行措施,是把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运到另外场所,加以扣留,防止被申请执行人的占有、使用和处分;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173
37、拍卖 是人民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最高的价格当174 变卖 是对被申请执行财产的强制出卖,往往在查封、扣押的基础上进行,即被申请执行人在财产被查封、扣押之后,仍不遵照执行人员的打算,不在取其内履行法律文书内容的,其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就要被人民法院变卖;175 搜查 是被申请执行人隐匿财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由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搜查令,执行人员对可能隐匿财产的臭气依法搜寻查找的行为;176 保证措施 是为执行措施配套,保证其得以顺当实施;177 涉外送达 是指人民法院向我国领域外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178 司法帮助 是不同法院之间在司法工作上的协作和帮忙,相互接受托付,代为诉讼行为,以便完成各自的审判任务;179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经济案件时,依据案件本身的事实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结案件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问题作出的认定,称为 法院裁判 ;180 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民事、经济组织案件,经过审理,依据已查明、认定的事实,适用有关的法律,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权益作出的认定,称为 判决 ;181 诉讼代理制度 是在诉讼中爱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诉讼顺当进行的一项诉讼制度7 / 7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7 页,共 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