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电大民事诉讼法学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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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好资料欢迎下载1 民事诉讼 是诉讼的一种重要形式,是指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法院和诉讼参加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为审理和解决民事、经济纠纷进行的活动,以及在这些活动中依法产生的种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称。 2 民事诉讼法 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调整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的民事诉讼活动以及在这些活动中产生的民事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 民事诉讼法体系 即由民事诉讼法各部分之中不同内容的先后顺序和关系、 各部分之间先后顺序和关系组成的一个统一的综合体。 4 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即民事诉讼法发生效力的范围,也就是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时间和什么空间适用的问题。 5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是指人民法院和

2、诉讼参加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人民检察院之间,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分别发生的诉讼权利义务关系,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分别发生的为所欲为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权利义务关系是由民事诉讼法律规范调整的以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为内容的以法院为主导的具体社会关系。 6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的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的担当者。 7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的内容是指由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各个主体的诉讼权利、诉讼义务。 8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的客体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诉讼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9 民事诉讼上的法律事件 也叫诉讼事件,是指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引起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

3、客观情况。 10 民事诉讼上的法律行为 是指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为了实现诉讼目的,执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进行的能够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 11 公证是把国家专门设立的公证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证明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的活动。12 仲裁是根据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书面协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以第三方的身份,按照仲裁规则进行裁决,以解决争议的一种非诉讼活动方式。 13 人民调解 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进行的一种调解制度,即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斡旋、劝说,促使他

4、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从而消除纷争的活动和方式。 人民调解 是我国民间调解中的的法定活动形式,是现代中国模式的群众性调解,14 法定代理 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而发生的代理。15 辨认原则 的含义是民事诉讼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在人民法院主持下,有权对案件事实、争议的问题和适用的法律,进行辩驳和论证。辨认原则,是社会主义民主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的体现。对法院来说,保障和便利当事人平等地进行辨认是司法民主的体现,对当事人来说,在诉讼中享有辨认权利,是行使公民依法享有的民主要权利。16 依法调解 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调解工作。17 公开审判原则 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的全部活动,除合议案件

5、外,在一般情况下,一律公开进行,允许群众旁听案件的审判,允许新闻记者和其他人采访报道。18 、级别管辖 是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和解决第一审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19 、地域管辖 是指按照国家的行政区域划分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和解决第一审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20 特殊地域管辖 是相对普通地域管辖而言的,它是指法律对某些案件的管辖法院所作的特殊规定。它是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或者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关系为标准,而确定的地域管辖。也称特别地域管辖。21 专属管辖 是指法律专门规定某些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管辖权。专属管辖是强制性最大的一种管辖,

6、它具有排他性。22 共同管辖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同一案件都享有管辖权23 合并管辖 即指对某一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可以一并管辖与此案有牵连的诉讼事件。合并管辖,也称牵连管辖或连带管辖。24 协议管辖 是指法律允许双方当事人可用书面协议约定案件管辖法院,也称约定管辖或者合意管辖。25 裁定管辖 即不是由法律规定而是由法院作出裁定或决定确定诉讼管辖法院的,称为裁定管辖。26 移送管辖 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受理的案件,发现无权受理,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或者将自己有管辖权的案件,移交级别的更适合审理此案的法院审理,称为移送管辖。它实际包括案件移送和管辖权移送两种情况。27 指定管

7、辖 即指上级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就某个或某些具体案件指定某个下级法院行使管辖权。28 原告是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保护其正当权利与合法利益,并能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29 诉讼权利能力 又称当事人能力,是指享有民事诉讼权利、承担民事诉讼义务的能为,也就是作为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7 页学习好资料欢迎下载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法律资格。30 诉讼行为能力 是指以自己的行为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的能力,也就是亲自进行诉讼活动的能力。31 诉讼参加人 指为保护自身的民事权益和依法应由其保护的民事权益而参加民事诉

8、讼,依法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的人。它包括当事人、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32 诉讼参与人 指参与民事诉讼,依法享有民事诉讼权利,承担民事诉讼义务的人。广义的诉讼参与人指所有参加诉讼的人,既包括诉讼参加人,也包括参与诉讼的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狭义的诉讼参与人仅指参与诉讼的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33 共同诉讼 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两人和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经人民法院认可和当事人同意合并审理的诉讼。(其中原告为两人和两人以上的,称为原告;实行为两人和两人以上的,称为共同被告。共同原告和共同被告统称为共同诉讼人。) 34 普通的

9、共同诉讼 又称非必要的或者一般的共同诉讼。是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和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经人民法院认可和当事人同意合并审理的诉讼。35 诉讼代表人 是指在代表人诉讼中,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或者商定产生的,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从而维护全体当事人及自身民事权益的人。36 代表人诉讼 是指具有相同利害关系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全体参加诉讼,由其中一份或者数人作为代表人进行的诉讼,法院对该诉讼的裁判对于全体当事人均发生法律效力。37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 是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具有独立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

10、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来的人。38 诉讼代理 是案件以外的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委托,在授权范围内,以该当事人的名义进行诉讼,并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行为。39 诉讼代理人 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授权,以当事人的名义,保护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代理实施诉讼行为,参加诉讼的。40 委托代理人 是指接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诉讼中第三人的委托和授权,代为诉讼行为的人。41 期间即民事诉讼中的期间,是指法院、诉讼参加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行为时,依法应遵守的期限。42 指定期间 即指人民法院依职权指定进行某项诉讼行为的期间,即由受诉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某项诉讼行为所规定

11、的期间。它是相对法定期间而言的,也可以说是对法定期间的补充。指定期间的特点,是具有可变性,即法院指定期间后,还可以根据实际案情的变化作适当的改变。因此,指定期间又叫可变期间。43 期间的耽误 即指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在规定的诉讼期间内,应完成一定的诉讼程序而没有完成。44 不可抗拒的事由 就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决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发生地震、水灾或战争等,使交通、通讯中断,当事人无法完成在诉讼期间应当完成的诉讼行为。45 其他正当理由 就是指除不可抗拒的事由外,当事人不能预见或无法避免的事由。例如在诉讼期间开始以后,当事人突然身患重病住院抢救,或因交通事故,身体重伤等意外情况,无法在诉

12、讼期间内完成应进行的诉讼行为,而耽误了诉讼期间。46 期日即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和法院会合一起进行诉讼行为的时间。47 送达是指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48 法院调解 即司法调解,也叫诉讼中调解,是在法院审判人员主持下,由双方当事人依法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纷争的一种诉讼活动和结案方式。49 法院调解的程序 是指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和双方当事人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自愿依法进行协商、达成调解协议的方式、方法与步骤。50 调解结束 是指在法院主持下,经过做调解工作和双方当事人反复协商的结果而结束法院调解。51 法院调解书 是指以

13、人民法院名义制发的,记载当事人之间协议内容的法律文书,全称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这里简称调解书。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7 页学习好资料欢迎下载52 法院调解的效力 是指法院主持并制作的调解笔录或调解书依法定程序生效后拭目以待法律后果。53 财产保全 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一方当事人或者一方利害关系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将来生效的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情况,在诉讼前或者诉讼中作出裁定,对一方当事人或者一方利害关系人一定范围的财产或者与争议有关的财产采取措施,限制其处分的一种法律行为和法律制度。54 诉前保

14、全 是指在诉讼程序开始之前,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一方利害关系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另一方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不能实现或者难以实现的情况,根据该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对方一定范围的财产或者有关争议的财产,作出裁定,采取强制措施,限制其处分的一种法律行为和法律制度。55 诉讼保全 是指人民法院从立案开始到作出判决之前,对于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将来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情况,根据另一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作出裁定,对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诉讼标的物采取强制措施,限制其处分的一种法律行为和法律制度。56 查封即法院对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登记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或者移地封存。57 扣

15、押即法院对需要保全的财物,就地扣留或者送到一定场所加以扣留。58 冻结即法院通知有关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不许被申请人提取或处分其存款。59 先予执行 是指人民法院对纪念会之诉,在作出判决(调解)之前,为解决原告生活、工作或者生产经营上的急需,裁定被告先纪念会一定金钱或财物,并立即执行的一种临时性措施和制度。60 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 是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依法对妨害民事诉讼的人,采取强行的办法,以排队干扰,维护秩序,保障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61 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 是民事诉讼过程中采取的一种强行限制的办法、强制教育的手段以及排除性和预防性相结合的措施。62 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 是指

16、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案外人,故意实施的扰乱、危害正常诉讼秩序,并在客观上造成了妨害诉讼正常进行后果的违法行为。63 责令退出法庭 是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 妨害民事诉讼正常进行的行为人采取责令其退出法庭,不得参加案件的审理和旁听的一种强制措施,以维护法庭秩序。64 罚款是指人民法院对严重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如扰乱法庭秩序),责令其交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强制措施。即对妨害者采取的经济性手段。65 拘留是指人民法院对严重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在一定时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66 诉讼费用 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经济、海事、行政诉讼时,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交付

17、的费用。67 其他诉讼费用 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财产案件时,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诉讼中实际支出的费用。68 诉是民事主体向法院提出司法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请示。69 诉讼当事人 即民事主体因民事权益发生争议而向法院起诉、应诉,从而使诉讼程序发生、发展、变化的人,70 诉讼标的 又称诉的标的,即指诉讼当事人双方发生争议并请求法院裁判的实体权利和义务关系。71 诉讼理由 ,又称诉的理由,是隔夜向法院提出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法律规定。72 确认之诉 :即指民事主体请求法院判决确认他与对方当事人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实体法律关系的诉讼。73 给付之诉 :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民事义务的诉讼。74 变

18、更之诉 :是指民事主体向法院提出变更或消灭他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现存的一定实体法律关系的请求。75 诉权是指民事主体向法院起诉和应诉,请求法院司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76 反诉是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原告为被告,向法院提出的一种独立的反请求。77 诉的合并 就是把几个诉合并在一起共同审理和解决。78 诉的分离 是指法院在受理案件后,把原告提出的几个彼此在事实上或民事法律关系上有联系的诉讼请求,从合并的请求中分离出来, 分别作几个案件单独进行审理。 其目的在于避免诉讼程序复杂化,防止造成审判上的不合和及时正确地处理一些纠纷。79 诉的请求的放弃 是指法院受理案件后,原告放弃自己

19、对于被告提出的实体权利的请求。80 诉的请求的变更 是指原告起诉后,在诉讼过程中,提出另一诉讼请求,以代替原来提出的诉讼请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7 页学习好资料欢迎下载求。81 诉的请求的追加 是指原告在起诉以后,在诉讼过程中,向同一被告,又增加新的诉讼请求。82 诉讼证据 就是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的根据,即证明民事、经济纠纷当事人权利义务争议真象的事实。83 诉讼证据保全 是人民法院在调查收集证据之前,对于当前可能灭失、 以后无法或难以取得的证据,根据诉讼参加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预告加以固定和保护,以备将来使用而采取

20、的措施。84 原始证据 是来源于原始出处的证明材料。它与案件事实即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有直接关系,有的就是案件事实的有机组成部分。属于通常所说的第一手材料。85 派生证据 是从原始证据派生出来,并经一些中间环节传送而来的,所以又叫传来证据。86 直接证据 是能够直接确定证明对象各种情况的诉讼证据。87 间接证据 是只能间接确定证明对象各种情况的诉讼证据。任何一个间接证据都起不到证明作用。88 本证凡是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为证明自己主张成立而提出的证据。89 反证凡是由无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提出证明对方主张不能成立的证据。90 民事诉讼中的证人 是了解案件情况并被人民法院传唤

21、作主的单位和个人。91 当事人陈述 是当事人就所知的案件情况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叙述。92 鉴定结论 ,民事诉讼中的鉴定是人民法院委托在科学技术和工艺方面有专门知识的人,结审理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得出结论,取得对解决案件有意义的证明材料的活动。93 证明是用一个已知的事实,去证实和查明另一个未知的事实的活动。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是人民法院审人员和诉讼参加人,依照法定程序,运用诉讼证据,证实和查明案件情况的诉讼活动。94 证明对象 是证明主体需要加以证实查明的案件事实,主要是当事人争议的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 以及侵权行为的事实, 这些事实, 也包括否定的事实, 即证明案件事实一

22、存在的事实。95 举证责任 是诉讼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提出证据予以证明的以及证明不了时需要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96 判断诉讼证据 是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审查证据的基础上,对案件的每个证据和全部证据的证明国作出结论,藉以认定案件事实的诉讼活动。97 第一审普通程序 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最重要的诉讼程序,是基础的、基本的诉讼程序。98 普通程序 是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时通常适用的最基本的一种诉讼程序。99 起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当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执时,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给予法律保护的诉讼行为。100事实 是指原告进出诉讼请求

23、所依据的法律事实和证据事实。101理由 即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具体诉讼请求的依据,包括法律上的依据和事实上的依据。102受理 是指人民法院通过对原告起诉的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 决定立案审理的诉讼行为。103. 不予受理 ,是人民法院经审查,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不予受理的诉讼行为。104开庭审理 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主持下, 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诉讼活动。105庭审笔录 是人民法院书记员对开放审理全过程所作的记录,是重要的文书, 庭审笔录体现着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水平,对审判工作有关重要意义。106延期审理 是指人民法院决定审理后, 或者在

24、开庭审理过程中, 由于出现了某些特殊情况而影响了案件的审理,而决定在另外时间进行审理的诉讼行为。107缺席审判 是相对于对席判决而言的, 指在法庭审理时, 一方当事人未到庭的情况下,人民法院贪污作出的判决。108撤诉 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宣布判决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行为。109诉讼中止 是指在诉讼进行中,由于出现法定情况,诉讼无法进行而暂时停止,待原因消除后,诉讼继续进行。110诉讼终结 是指在诉讼进行中, 因发生法定的特殊原因, 使诉讼无法也没有必要继续进行从而结束诉讼程序的一种制度。111简易程序 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112第二审程序 是指民事诉讼当

25、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所作的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时所适用的诉讼程序,又称为上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7 页学习好资料欢迎下载诉审程序。113民事主管 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和解决民事、 经济案件的职权范围, 也就是人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群众组织处理民事、经济纠纷的分工。114上诉 是指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不服,在法定期限内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诉讼行为。115上诉状 是指上诉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向上

26、一级人民法院请求变更人民法院的无关的诉讼文书,116迳行判决 即对上诉案件不需开庭审理,由二审合议庭直接判决。117终审的判决、裁定 是指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118审判监督程序 在我国也称再审程序, 是指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 发现确有错误或者检察院抗诉或者当事人申请再审符合再审条件,依法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的程序。119当事人申请再审 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认为有错误,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再审的诉讼行为。120自选再审案件 指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的案件。121指令再审案件 是指上级法院发

27、现下级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确有错误, 作出中止执行原判决、裁定、调解协议的法院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再审。122提审再审案件 是指上级法院发现下级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确有错误, 而提上来再审。123一审判决 指各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民事案件经审理后贪污作出的判决。124二审判决 即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后所作的判决。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原则, 故二审判决即终审判决。125再审判决 是指案件的原审法院或其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 对案件重新审理后所作出的判决。126给付判决 指确定当事人之间实体权利、 义务关系, 责令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履

28、行某种义务,即给付一定财物或履行某种行为的判决。126确认判决 指当事人之间的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的判决。127对席判决 指双方当事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全部出庭,经法庭辩论后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128缺席判决 指只有一方当事人出庭, 另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拒不到庭即制度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129肯定判决 指准许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也就是原告胜诉的判决。130否定判决 指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也就是败诉的判决。131全部判决 指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对当事人双方所有的争议依法作出的判决。134部分判决 指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对部分事实清楚的争议依法作出的判决。135放弃判决 指在法庭调查

29、和辩论中原告声明放弃诉讼请求,因而依法作出驳回原告之诉的判决。136承认判决 指在法庭调查和辩论中,被告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因而依法作出的被告败诉的判决。137民事决定 指在民事诉讼进行中,人民法院针对某些特定事项的认定。138民事诉讼中的命令 是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进行中所发出的带有强制性的特殊指令。139民事诉讼中的通知 是人民法院告诉诉讼代理人及有关人员诉讼事项的一种形式。140传票 指人民法院传唤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活动一种诉讼文书。141公告 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进行中,公开通知有关人员关于诉讼事项的一种诉讼文书。142特别程序 是指人民法院审理非民事权益的几种特殊

30、类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143选民资格案件 是指公民对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向选举委员会申诉后, 对其所作的决定不服,而贪污向选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144涉外民事诉讼管辖 是对涉外的和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的管辖权所作的法律规定,它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解决涉外民事纠纷归哪国法院受理,是中国法院还是外国法院;二是归中国哪一级、哪一个法院受理。145宣告公民失踪案件 是在公民离开其最后居住地报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而仍无音讯的情况下,其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贪污判决宣告该下落不明人失踪人的案件。146宣告公民死亡案件 是指公民离开其最后住所地后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期限仍无音讯

31、时, 其利害关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5 页,共 7 页学习好资料欢迎下载系人依法向提出申请, 要求以判决宣告该下落不明人为死亡人的案件。147裁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经济案件或民事执行的进行中,对于所发生的程序问题所作的认定,称为裁定。148公示催告程序 是指合法持票人的特种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后,向法院申请,以公示方式,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在法定期间主张权利;如无从主张权利,经申请人申请,法院判决宣告利害关系人的票据无效的一种程序。149公示催告的申请 是指以的持票人丧失票据后, 依法向法院申请以公示催告程序维护自己票据上

32、权利的法律行为。150公示催告申请的受理 是指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 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 决定予以审理的行为。151止付 是指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向支付人发出的停止支付的法律文书,称止付通知。152公告 是指法院在公示催告程序中, 以公开的方式, 催告票据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的告示。公告是法院保障利害关系合法权益的一项法定程序。153除权判决 是指法院审理适用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在公示催告期届满无人申报权利, 或者申报被驳回,依申请人的申请,法院所作的宣告所失票据无效的判决。154破产 就是指人微言轻独立并为法律认可的民事主体。当它在民事流转中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状态时,在法院主持

33、下,在其他机构及当事人的参政下处理债务清偿事件的一种特定程序。155破产程序 是债务人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经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经验丰富审理并以一定的方式结束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的程序。156破产宣告 是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依法审定和宣布债务人破产的诉讼行为。157破产债权 是指债务人在破产前所成立的、并通过破产程序才能得到公平受偿的债权。158破产财产 是以破产宣告之时,到破产程序有,由破产人所有的全部财产组成。159执行 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和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 采取法律规定的措施,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完成义务,保证实现法院判决、 裁

34、定及其他法律文书内容的诉讼行为。160执行程序 为了保证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国家为执行活动规定了一套必须遵守的原则、制度和手续,这就是执行程序。161执行的原则 是体现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执行工作的精神,对执行活动起指导作用的重要的原理和准则,认真贯彻被告这些原则,对作好执行工作具有重要意义。162执行组织 是指人民法院设置负责执行工作的专门机构。163执行异议 是指案外人对执行工作提出不同意见,对被执行的财产主张权利。164协助执行 是由人民法院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协助法院执行人员完成执行任务。165执行费用 是执行当事人应交纳的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因完成执行任务而直

35、接支出的费用。166执行担保 是在执行程序中, 被执行人确有暂时困难缺乏偿付能力时,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而暂缓执行的一种措施。167执行开始 是进入执行程序的第一阶段,对执行工作有重要影响。168人民法院的判决、 裁定或者调解协议发生之后, 由审理该案的审判人员将案件直接音乐会执行人员,随即开始执行程序的叫做移送执行 。 169委托执行 是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遇到特殊情况不便亲自执行时,依法将应由自己的案件, 送交有关的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170执行措施 是由法律明文规定的,是人民法院用以脑筋好执行工作,完成执行人微言轻的根本保证,是生效法律文书得以实现的重要手段。171查封是

36、一种临时性的执行措施, 是把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贴上人民法院的封条, 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172扣押 也是一种临时性的执行措施, 是把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运到另外场所,加以扣留,避免被申请执行人的占有、使用和处分。173拍卖 是人民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174变卖 是对被申请执行财产的强制出卖,往往在查封、扣押的基础上进行,即被申请执行人在财产被查封、扣押之后,仍不遵照执行人员的决定,不在取其内履行法律文书内容的,其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就要被人民法院变卖。175搜查 是被申请执行人隐匿财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由人民法

37、院院长签发搜查令,执行人员对可能隐匿财产的臭气依法搜寻查找的行为。 176保障措施 是为执行措施配套,保障其得以顺利实施。177涉外送达 是指人民法院向我国领域外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178司法协助 是不同法院之间在司法工作上的协作和帮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6 页,共 7 页学习好资料欢迎下载助,互相接受委托,代为诉讼行为,以便完成各自的审判任务。179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经济案件时,根据案件本身的事实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结案件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问题作出的认定,称为法院裁判 。180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民事、经济组织案件,经过审理,依据已查明、认定的事实,适用有关的法律,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权利作出的认定,称为判决 。181诉讼代理制度 是在诉讼中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诉讼顺利进行的一项诉讼制度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7 页,共 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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