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电大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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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 电大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篇一:(2022版)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 (2022版)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 民事诉讼法学作业1 一、名词解释 民事诉讼:是诉讼的一种,根据诉讼的性质不同,还要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统属于诉讼的范畴。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在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中,或者在重要的诉讼阶段,起指导作用的准则 合议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实行集体审理和评议的制度。 默认管辖:是指地原告向无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受理该起诉后,被告没有提出管 辖异议且应诉答辩,该法院对该案获得管辖,也称为应诉管辖。 当事人适格:当事人适格,又称为正当当事人,是指对于具

2、体的诉讼,有作为本案当事人起诉或应诉的资格。 二、简答题 1、民事诉讼辨论原则和处分原则在诉讼中如何体现的?请举例说明。 答:P15-18 2、简述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 答:指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时,退出本案的审理活动的一种制度,是为了保证案件公正审理而设立的。 3、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属于专属管辖的诉讼有哪些? 答: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专属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专属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论述题 1、论述民事诉讼法的

3、基本特佂。 答:1民事诉讼是一种当事人对立的结构。 2民事诉讼依靠国家强制力来解决民事纠纷。这体现在: (1)当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后,被告就有义务应诉,即被告应诉的强制力。 (2)法院做出的决定、裁定和判决,当事人必须服从,履行裁判所确定的决定或规定的义务。 3从诉讼对象来看,民事诉讼解决的争议是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4 民事诉讼是依照一定的法律规范,严格按照一定的法律规范,严格按照预订的程序和方式进行的。 2、论述民事诉讼与人民调解制度如何进行衔接? 答:任何社会都有矛盾和纠纷。社会矛盾与纠纷是复杂的,因而解决的方式也是多样的。在法治社会,解决纠纷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诉讼方式,即由

4、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判,这是解决纠纷的最后一道屏障。二是诉讼外的方式,主要是采取各种类型的调解,即经过法院外的第三者排解,说服教育,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解决纠纷。无论是诉讼方式和诉讼外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都有一种解决纠纷的最好方式,即调解。 建国后,我国经过修改和制定相关法律,确立了人民调解和诉讼调解制度,同时注重两项调解制度的有机 结合。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的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如有违背法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纠正。这就从法律上肯定了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人民调解与人民法院的审判关

5、系密切,人民调解成效显著的地方,人民法院的收案量就会相应减少,特别 是在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与人民调解机构相互配合,能够有效解决纠纷,有利于人民法院减轻负担,保证司法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 在加强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衔接方面,人民法院应正确理顺人民法院和人民调解的关系。根据我国法律规 定,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是人民法院的职责之一,在支持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中,人民法院要从思想和行动上做到“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在强化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方面,法院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法院应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指导 (二)法院应建立调解员参与的庭前调解机制。 (三)法院应依法支持调解委员

6、会开展工作。 (四)法院应完善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的激励机制。 民事诉讼法学作业2 一、名词解释: 同诉讼。 社会关系。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因而起诉参加到已开始的诉讼中来的人。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诉讼代表人:诉讼代表人,是指为了便于诉讼,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出来,代表其利益实施诉讼行为的人。 公益诉讼: 是指非以维护自身民事权益,由特定的机关、社会团体或个人提起,旨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追究民事责任的诉讼。 二、简述题: 1、简述

7、普通共同诉讼与必要共同诉讼的联系与区别。 答:普通共同诉讼:就是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2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经当事人同意而进行的共同诉讼。 构成条件: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2人以上。2、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主要是指同一类型的民事法律关系,也就是说各个共同诉讼人与对方当事人争议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是相同的。3、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4、当事人同意合并审理。 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2人以上并拥有共同的诉讼标的。 其构成条件如下: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2人以上。2、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因为共同诉讼人对于诉讼标的原先就存在的同时权利或义务;或因

8、为同一事实或法律上的原因,共同诉讼人之间产生了共同的权利或义务。3、在诉讼中共同诉讼人都参见诉讼,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认可,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 2、举例说明公益诉讼中受到限制适用的民事诉讼基本原则有哪些。 3、简述诉讼代理人的概念及分类: 答:民事诉讼中的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授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保护被代理人的民事权益,代替或者帮助被代理人实施诉讼行为的人。 诉讼代理人分为两种: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 三、论述题: 试述第三人申请撤销之诉制度的内容。 答: 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第56条新增的第三款规定,第三人撤销之诉,即为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 事

9、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由该规定可知,能够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格当事人既包括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亦包括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四、案例分析题: 甲市市民李小宝常年居住在甲市的A区,其在甲市的C区开了一家汽车修理铺。 。 答: 一、1、以汽车修理铺为被告。 2、ABCD区都有管辖权。 3、哪个法院立案受理了此案由哪个法

10、院管辖。 二、由有管辖权的法院的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法院。 三、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如对管辖权有争议,在争议未解决前,任何一方人民法院均不得对案件作出判决。对抢先作出判决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以违反程序为由撤销其判决,并将案件移送或者指定其他人民法院审理,或者由自己提审。 民事诉讼法学作业3 一、 名词解释 1、 证据的证明力:是指证据在证明案件事实方面所起的作用。所有的证据都具有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但证据不同,其证明作用力的大小也有所不同,即证据证明力的强弱有所不同。 2、 证明标准: 是指法院在诉讼中认定案件事实所达到的证明程度。 3、 举证时限: 是指在诉讼中,法律规定或法院指定的当事人能够有

11、效举证的期限。 4、 先于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等措施的制度。 5、 行为保全: 是法院根据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为避免损失的发生或进一步扩大而对相关行为采取的一种民事强制措施 二、简答题: 1、 简述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 答:1书证2视听资料3电子数据4证人证言5当事人陈述6鉴定意见7物证8勘验笔录 2举证责任倒置适用的情形 答: 1、实行过错推定的侵权诉讼。如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因医疗纠纷提起的诉讼。 2、实行因果关系推定的侵权诉讼。

12、如环境污染致损害的侵权诉讼;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3、难以收集证据,难以举证的诉讼。如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4、对方妨害举证的诉讼。 3、简述如何界定诉讼中的自认?自认的法律效果如何? 答: 自认是指当事人一方承认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不利于自己的事实为真实明确表明其真实性的陈述。根据现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要构成一项自认,必须具有以下三项条件: 1. 自认的主体只能是当事人; 2. 自认的内容是承认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不利于己的事实为真实; 3. 自认必须为明确的意思表示; 4. 自认适用范围为那些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的民事案件,主

13、要适用于涉及财产问题的案件。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不适用自认。 民事诉讼法及民诉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七条规定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 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三、论述论述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制度 答:财产保全,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申请执行前,为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够顺利进行,而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分的强制措施。建立财产保全制度,可以防止义务人隐匿、转移、挥霍其财产,逃避应当履行的民事、经济义务,从而保证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

14、权益。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一方当事人预先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务的法律制度。确立先予执行制度有利于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许多国家的法律都规定了这一制度。 四、案例分析 答:法院不应该以原告无法举出录像式证据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还可以有以下证据证明是王某做的 1、最主要的物证:菜刀?既然是被告用刀切的,就一定有被告的指纹、掌纹。菜板,菜板上也应该有被告的部分掌纹。 ? 2、报案后,你报案其实不应该以邻里纠纷来报的,应该以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未遂来报,要求警察局 到现场收集证物,并出具检测报告。 3、你可以以“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

15、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要求举证倒置,让对方举证他没有过错。你是弱势群体,除了找好一点的律师外,还有就是找法律援助了。 民事诉讼法学作业4 一、名词解释: 1 2345、执行和解:指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结束执行程序的活动。 二、简答题: 1、简述简易程序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答:特点 :1、起诉方式简便2、受理程序简便3、传唤当事人、证人的方式简便4、审判组织简单5、审理过程简便序6、审理期限较短 适用范围:1、结婚时间短,财产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或者当事人婚前就患有法律规定不准结婚的疾病的离婚案件2、权利义务关

16、系明确,只是给付时间和金额上有争议的赡养费案件、抚养费案件和抚育费案件3、确认和变更收养关系、子女抚养关系,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 4、借贷关系明确,证据充分,金额不大的债务案件5、遗产和继承人范围明确,争议金额不大的损害赔偿案件6、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赔偿金额不大的损害赔偿案件7、事实清楚,案情简单,是非分明,争议焦点明确,诉争焦点明确,诉争金额不大的其他案件。 2、简述二审程序与一审程序的区别: 答:1、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2、审理的对象不同。3、适用程序不同。4、裁判效力不同。 3、简述法院调解的效力。 1形式上的约束力2实质上的确定力3形成力4执行力 4、执行中止的法定事由: 答:(1)申

17、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况。 三、论述题: 试述民事再审程序 答:1、裁定再审,指人民法院对自查的再审案件、检察院的抗诉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再审条件,做出裁定予以再审的诉讼行为。 2、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案件的审判组织职能实行合议制。 3、对再审案件的审判。人民法院适用再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时,基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监督权和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引起的再审,

18、参加庭审的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与原审一样;而基于人民检察院抗诉引起的再审,参加庭审的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还应当包括人民检察院。 四、案例分析题: 案情:家住某市甲区的潘某 ( 甲方 ) 与家住乙区的舒某(乙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 答案 】 1. 法院用通知书驳回管辖权异议错误,应当使用裁定书; 2. 可以起诉请求确认潘某负有订约义务,承担预约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3. 不能。仲裁程序中没有第三人,潘某进入仲裁程序没有仲裁协议作为根据。 4. 不能申请再审,因为它不是诉讼当事人,可以提出执行异议。案外人可以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 5. 可申请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条件是潘某应当提供担保。法院准许必须

19、在 48 个小时内作出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6. 不构成执行和解,因为判决没有执行内容,该合同不导致停止执行、恢复执行等程序问题;法院不干预,该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与判决履行和执行无关的新的民事行为。 篇二:新版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民事诉讼法学作业2 一、名词解释: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民事诉讼法律、法规所调整的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社会关系。 诉讼标的:诉讼标的是诉讼构成的要素之一,是指当事人之间因发生争议,而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关系。每一个诉讼案件至少有一个诉讼标的,但有的案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诉讼标的。

20、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因而起诉参加到已开始的诉讼中来的人。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诉讼代表人:诉讼代表人,是指为了便于诉讼,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出来,代表其利益实施诉讼行为的人。 反诉: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该权利亦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利,是保障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 二、简述题:

21、 1、简述诉的种类: 答:一、确认之诉请求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的诉。分为肯定或积极的确认之诉与否定或者消极的确认之诉。二、变更之诉(也称形成之诉) 请求法院改变或者消灭现存的某种法律关系的诉。 三、给付之诉 请求法院责令义务人履行一定的实体义务,以实现自身合法权益的诉。行为给付之诉通常分为积极行为给付之诉与消极行为给付之诉。 2、简述管辖的分类: 答: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其中又分为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裁定管辖,其中又分为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在此分类中需要明确的是:级别管辖是以不同级别的法院分别管辖不同的案件,是前提性或者说是宏观性的管辖类别;

22、地域管辖是以一定地区与人、事、物的关系所确定的管辖,是基础性或者说是微观性的管辖类别;裁定管辖是适应特殊情况的需要所确定的管辖,是补充性或者说是协调性的管辖类别。 3、简述诉讼代理人的概念及分类: 答:诉讼代理人是指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代替或协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这里的当事人指的是原告、被告以及第三人,是代理法律关系中的被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特征可以概括为: 1他们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而不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诉讼活动的人,参与诉讼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被代理人而不是自己的合法权益。由此决定诉讼代理人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而不能同时为多方代理。 2诉讼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活动,由

23、此产生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超越代理权限所为的行为是无效的,后果由诉讼代理人自己承担。 诉讼代理人包括以下几种: 1法定代理人。即根据法律规定行使诉讼代理权,代理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公民参加诉讼,具有相当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地位,行使被代理人的诉讼权利和承担被代理人的诉讼义务,以维护精神病人或未成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代理人。 法定代理是全权代理,在诉讼中与当事人居于同等地位,其代理权限不受限制,法定代理所为的一切诉讼行为,包括处分实体权利的行为,视同被代理人本人所为的诉讼行为,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指定代理人。即经人民法院指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诉讼活动的人。指定代理仅适用于

24、作为管理相对人的公民,不适用于行政机关或组织。 指定代理主要适用于下列情况:(1)法定代理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因公不能参加诉讼,无人代理诉讼,而诉讼又必须进行的;(2)当事人在诉讼中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又没有法定代理人的;(3)当事人有两个以上的法定代理人,但他们互相争夺或推诿代理权的。 指定代理人有权按照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为一切诉讼行为,其诉讼地位与法定代理人相似。指定代理人毕竟是代替法定代理人,因而只能有条件地处分被代理人的实体权利;只能在法院所指定的具体案件审理过程中行使代理权。 三、论述题: 试述普通共同诉讼与必要共同诉讼的联系与区别: 答: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

25、或双方为2人以上并拥有共同的诉讼标的。 其构成条件如下: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2人以上。2、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因为共同诉讼人对于诉讼标的原先就存在的同时权利或义务;或因为同一事实或法律上的原因,共同诉讼人之间产生了共同的权利或义务。3、在诉讼中共同诉讼人都参见诉讼,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认可,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 普通共同诉讼:就是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2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经当事人同意而进行的共同诉讼。 构成条件: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2人以上。2、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主要是指同一类型的民事法律关系,也就是说各个共同诉讼人与对

26、方当事人争议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是相同的。 3、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4、当事人同意合并审理。(从性质上讲,普通的共同诉讼其实不是真正的共同诉讼,只是考虑到各个共同诉讼人之间请求的相连关系,合并审理案件,节约法律成本的一种诉讼。所以,在诉讼中其中任何一个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只对他自己产生效力。) 四、案例分析题: 甲市市民李小宝常年居住在甲市的A区,其在甲市的C区开了一家汽车修理铺。答案: 一、1、以汽车修理铺为被告。 2、ABCD区都有管辖权。 3、.哪个法院立案受理了此案由哪个法院管辖。 二、由有管辖权的法院的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法院。 三、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如对管辖权有争议,在争议未解决前,任何一

27、方人民法院均不得对案件作出判决。对抢先作出判决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以违反程序为由撤销其判决,并将案件移送或者指定其他人民法院审理,或者由自己提审。 民事诉讼法学作业3 一、名词解释 1、 证明标准:是指统一且深入探讨证明标准问题的前提,有助于理清证明标准的性质、范 畴以及与其他相似概念相区别等问题。 2、 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材料。民事诉讼证据有三个 最基本的特征,即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3、 法院调解:是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主持下进行的,由此达成的协议,是人民 法院的审判职能活动同当事人的处分行为相结合的结果。 4、 期间:是指人民法院、诉讼参

28、与人进行或完成某种诉讼行为应遵守的时间。狭义的期间 指的是期限,广义的期间包括期限和期日。 5、 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的行为。 二、简答题: 1、 简述须用证据证明的事实及不须证明的事实: 答:(1)众所周知的事实(2)自然规律和定理(3)推定的事实(4)预决的事实(5)已为有效公正文书证明的事实。 2、 简述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 答:(1)书证。凡是用文字、符号、图画在某一物体上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可以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书证。 (2)物证。凡是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物证。 (3)视听资料。凡是利用录像、

29、录音磁带反映出的图像和音响,或以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称为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诉讼参加人以外的其他人知道本案的有关情况,应由人民法院传唤,到庭所作的陈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书面陈述,称为证人证言。 (5)当事人陈述。当事人在诉讼中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关于案件事实的叙述,称为当事人陈述。 (6)鉴定结论。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对某些专门性问题,指定具有专业知识的人进行鉴定,从而作出科学的分析,提出结论性的意见,称为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为了查明案情,对与争议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亲自进行勘查检验,进行拍照、测量,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成笔录,称为勘验笔录。 3

30、、简述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调解达成协议后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几种情况: 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0条规定: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三)能够及时履行的案件;(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于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具有法律效力。 三、论述题: 试述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制度: 答:在民事诉讼中,从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的起诉开始,到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并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实体权利,往往是一个较长的时间周期,在这一过程中,如果出现当事人恶意转移财产行为或

31、者其他可能导致财产灭失的客观原因,则会导致将来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难以执行。因此,适用财产保全制度的目的就在于通过保全被申请人的财产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产,防止当事人转移其财产或者使财产灭失。适用财产保全制度,应注意几个问题: (一)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保全之比较 (二)财产保全的范围 (三)财产保全的措施 四、案例分析题 金某与谢某在天猫商城合伙经营体育用品后发生纠纷,2022年10月17日金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退回自己出资的26万元,且分成合伙经营所得利润7万元。在诉讼过程中,法院经金某的要求,向谢某表示同意,但法院进行调解的当天谢某有事,而让其妻赵某到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当调解书送达

32、双方当事人时,金某签收了调解书。谢某则表示只同意部分调解内容,拒绝签收,送达人员把该调解书放在谢某家,送达回证上记载为留置送达。2个月后金某以谢某不履行调解协议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法院对双方当事人进行的调解有何不妥之处,为什么? 2、送达人员将调解书留置送达程某是否合法,理由是什么? 3、法院应当如何处理以上程序才正确? 参考答案: (1)看谢某的妻子是否有代理的权限,没有的情况下,法院出具调解书是不对的。 (2)留置送达没有问题的,还是要看调解书的产生是否合法即可。 (3)只要谢某的妻子有谢某的授权,则法院的做法就没有问题。 民事诉讼法学作业4 一、名词解释: 1、 起诉:是指当事人就

33、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 判的行为。即请求法院通过审判,使被告人承担某种法律上的责任和义务。起诉须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还须属于受诉法院管辖范围。另有同名电影。 2、既判力:既判力是指生效民事判决裁判的诉讼标的对双方当事人和法院所具有的强制性通用力。 3、公示催告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式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内申报权利,逾期无人申报,作出宣告票据无效(除权)的判决程序,属于非诉讼程序,即特别程序。 4、执行异议: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要求人民

34、法院撤销或者改正执行的请求,或案外人对被执行的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主张权利并要求人民法院停止并变更执行的请求。前种异议为执行行为异议,后种异议为案外人执行异议。 5、执行和解:指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结束执行程序的活动。和解的内容,可以是一方自愿放弃一部分或全部权利,也可以是一方满足另一方的要求,还可以是双方都作一些让步。和解虽然发生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双方自己的事,但也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即这种和解必须基于双方当事对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人民法院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签名或盖章。 二、简答题: 1、简述简易程序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答:程序的特点 1

35、. 简易程序只适用于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由于案件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决定都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2. 简易程序只适用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刑事案件。 3. 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其他各级人民法院都不适用于简易程序。 4. 简易程序的程序简化,可以实现迅速审判的目的。如审判组织的简化,法庭审判的简化,审理期限的简化等等。至于程序简化到什么程度都由法律明文规定。 程序的适用范围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1) 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 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同意使用简易程序的。 (2

36、)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3) 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2、 简述二审程序与一审程序的区别: 答: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区别 1.适用的法院与审级不同。第二审程序是中级以上 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时所适用的;2、 程序的目的与任务不同。第二审程序的目的与任务,是检查、监督下一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是纠正第一审裁判的错误,确保法律公正公平。 3、简述第二审人民法院对民事上诉案件的处理方法: 答: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发回重审; 3、直接改判。 4、执行中止的法定事由: 答:(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

37、异议;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 (5)人民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 (6)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 (7)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 (8)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 (9)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消仲裁裁决; (10)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请求不予执行,并提供适当担保。 三、论述题: 试述民事再审程序 篇三:2022年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法律文书作业1 一、 呈请

38、拘留报告书 X公刑字拘(2022)X号: 被拘留人的基本情况:王某,男,23岁。 被拘留人的简历:2022年3月16日中午,王某提着一桶汽油在其所在厂子经理江某家门口,高声叫骂扬言要烧死江某,并在王某口袋中搜出一只打火机。 综上所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0条之规定,特呈请对犯罪嫌疑人王某刑事拘留。 妥否,请批示。 承办单位:X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承办人:许XX 2022年3月17日 二、 起诉意见书 公起字(2022)104号 犯罪嫌疑人朱XX,男,1998年12月5日出生,汉族,出生地:XX县XX乡XX村。系XX中学高三学生,是被害人徐XX的侄子,2022年前在XX学校读书时就不学正道,经常耍流氓

39、。2022年下半年到XX中学后,恶习仍然不改。2022年4月10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被刑事拘留。现羁押于XX公安局看守所。 违法犯罪经历:4月10日晚,朱XX本想随他姐姐去看电影,但他姐姐不肯带他,他就躲在徐XX家的屋后,想等他姐姐走后,再到电影场。正在屋后等的时候,听到陈XX喊徐XX端洗澡水,这时他灵机一动,恶性发作,动了坏脑筋,就从屋后偷偷出来,掩到徐XX家大门边的土堆旁,趁徐XX外出到陈家端洗澡水之机,窜入其家,隐蔽在灶屋内,想偷看徐XX洗澡。但徐XX将水端回来后没有洗澡,只是用水擦了身子,然后就坐在堂屋靠灶屋门口织毛衣。这时,朱XX见她没有洗澡,非常扫兴,同时因潜伏时间较长,肚子

40、又痛,急于大便,无法出去,就产生行凶的恶念。于是在徐家盛米的缸盖上摸到一把菜刀,悄悄窜到徐XX的背后吹熄了蜡烛,对其行凶,舞刀乱砍,受害者越是呼救,朱XX越是逞凶,直到邻居听到呼救声赶到门口,朱XX才畏罪拨开后门闩,穿过小河上的坝头逃跑。 从朱XX交出的衣服、袜子上发现几处点滴血迹,经技术化验,与受害人血型及现场菜刀和地面上的血迹相符。经对比,朱XX指纹与现场指印亦相同。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朱XX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7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7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特将本案移送审查,依法起诉。 此致 敬礼 XX人民检察院 2022年5月7日 注:1、犯罪嫌

41、疑人朱XX现押于XX县看守所。 2、附本案预审卷宗XX页。 3、作案工具详见物品清单。 法律文书作业2 一、 XX市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XX检刑诉字【2022】第54号 被告人:李X秋,女,1979年3月生,汉族,初中文化,XX市XX镇XX村。农民。被告人:史X山,男,1983年11月出生,汉族,小学文化,XX市XX镇XX村,农民。2022年6月,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022年3月刑满释放。 二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22年5月6日被XX市公安机关逮捕。 本案由XX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X秋、史X山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22年5月11日以第44号起诉意见书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42、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害人蔡X江2022年秋天与被告人李X秋通奸,后李X秋以担心被丈夫发现为由,提出与蔡X江断绝来往,遭到蔡X江拒绝,并以暴力相威胁保持不正当关系。李X秋怀恨在心,蓄谋杀人,先后购买了安眠药6片和尼龙绳等作案工具,并以5000元作为报酬邀约其邻居史X山当帮凶。 2022年4月26日19时许,李X秋约蔡X江到其家中,将拌有安眠药与白砂糖的温水递与蔡X江喝下,趁被害人蔡X江熟睡不起,李X秋伙同史X山讲尼龙绳挽成套子套在蔡X江颈间,致其机械性死亡。杀人后,二人用床单和塑料布将蔡X江尸体包裹,于当晚23时许,将尸体沉入XX镇XX村X水库中,企图毁尸灭迹。 认定上诉事实的证据如下: 1、报

43、案材料。 2、现场勘查笔录。 3、法定鉴定结论。 4、尼龙绳、床单、塑料布等作案工具。 5、相关证人证言。 6、李X秋、史X山的供述。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X秋、史X山故意杀人,抛尸灭迹,手段恶劣,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构成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处。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检查员:XXX 书记员:XXX 2022年X月X日 附:1、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各一份。 2、主要证据复印件一册。 二、 XXX故意杀人案 X

44、XX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22】中法刑初字第37号 公诉机关XX人民检察院 犯罪嫌疑人刘XX,男,XX省XX县人,26岁,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刘XX初中毕业后务农三年,后来经人介绍于2022年4月到XX市XX公司当了一名勤杂工,住在该公司宿舍平房3排13号。 刘XX在XX公司工作期间马马虎虎,责任心不强,自由散漫,经常违法纪律,不遵守规章制度,多次受到公司经理许XX等领导的批评教育。2022年8月,刘XX因打骂一起工作的勤杂工牟XX,受到了行政警告处分;2022年7月又因偷拿公司职工香烟8包、衬衫一件和250元等财务,受到记过处分。2022年2月13日,XX市公安局以故意杀人罪

45、对刘XX执行逮捕,将其关押于XX看守所。 辩护人王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XX人民检察院以X检诉字(2022)4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XX犯故意杀人罪,于2022年3月13日向本院提出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2年4月5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XX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XX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许XX及其法定代理人XX,诉讼代理人XX,被害人刘XX及其辩护人王XX,证人XX,鉴定人XX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XX人民检察指控,2022年2月,XX公司发放2022年度奖金,刘XX因有偷摸行为未拿到奖金,因而对公司领导尤其是对公司经理许XX怀恨在心,蓄谋报复杀人。2022年2月10

46、日,刘XX上班后四处寻找作案工具,先到公司厨房想拿菜刀行凶,见厨房人多,不便下手,就走了;后又窜到公司木工房,见只有木工朱XX在干活,就上前与他闲聊,并谎称要修理桌椅,想从木工房借几件工具,用完后一定及时归还。于是经朱XX同意,从木工房拿羊角锤一把、木工凿一把,并藏于宿舍床下。中午12时许,刘XX混进公司办公楼一层值班室,伺机报复领导。1时许,许XX进入三层经理办公司(333室)午休。1时30分许,刘XX窜到三楼轻轻推开333室房门,见许经理在办公室套间里午睡,而经理秘书候XX正在办公室外屋沙发上休息,于是刘XX灵机一动,轻轻地推醒候XX,将其叫到门外,谎称有一件重要事情需要单独向许经理报告,请候XX回避一下,另找地方休息。候XX走后,刘XX进入333办公室,先将房门反锁上,后窜入里间,趁许经理在床上熟睡之机,取出藏匿在身的凶器羊角锤、木工凿,用羊角锤朝许经理的头部猛击二三十下,后又对着许的面部、颈部和胸部使劲用羊角锤敲打、木工凿扎刺十余下,致使许经理颅骨粉碎性骨折,脑组织外溢,面部、颈部和胸部的伤口血流不止,当即死亡。刘XX作案后逃离现场,先逃到XX市长途汽车站,企图乘车逃回老家,发现已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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