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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垃圾运输公司车辆管理制度(5篇)建筑垃圾运输公司车辆管理制度1为进一步加强县境内从事工程运输作业车辆(以下简称 “工程运输车辆”)的运行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 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 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 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鼓励成立工程运输车辆专业公司或物流公司组 建工程运输车队(以下简称“专业公司”)专项开展建筑垃圾 (项目新建、改建、扩建时产生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土方沙石(项目平整土地、基础开挖等产生的土方,建设中 所需的沙、石、砖等物料)等运输业务。第二条成立专业公司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道路
2、运输经营许可证, 从业车辆取得道路运输证;(二)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三)有50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工程运输车辆(包括低速 货车、中重型货车、水泥商硅车辆等);(四)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五)有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五)禁止车辆在有大、小型车道分道标识的道路上占 用小型车道行驶(正常超车、路口转弯除外),禁止强行超 车、超速、加塞驾驶。(六)禁止故意损坏运输车辆的卫星定位装置;禁止故 意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禁止篡改卫星定位装置数 据;定位设备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12小时内不能恢复装置 正常使用的,应停止使用该运输车辆。运输单位和车辆驾驶员违反上述相关规定
3、的,由区公安 分局(交警支队)、区城管执法局负责立案查处。六、从严实行区域限行新区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对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实施区域 限行,具体限定如下:(一)中环路以内范围道路(含中环路高架、地面道路), 每天7:30-9:30、16:30-18:30,禁止运输车辆通行。(二)s2沪芦高速(s20环东立交一s32申嘉沪高速) 每日7:00-21:00时,禁止运输车辆通行。(三)唐黄路(si迎宾高速一航城路)、航城路(s2 沪芦高速一唐黄路)每日7: 30-11: 00、15: 30-21: 00时, 禁止运输车辆通行。(四)其他临时禁行区域、道路、时段,视情况确定并公布。运输车辆禁行区域、道路、时
4、间的确定和调整,由区公 安分局(交警支队)负责,区生态环境局协助告知中标运输 单位。七、从严加强中转消纳处置管理工程渣土中转点、消纳卸点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做好以 下工作:(一)应严格按照市绿化市容局、区生态环境局等行业 管理部门要求,做好中转点、消纳卸点的备案及日常管理工 作;未经备案登记的中转点、末端消纳卸点不得接纳工程渣 土;对管理不到位的中转点、消纳卸点,行业管理部门要督 促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应及时实施关闭。(二)运输车辆应将工程渣土运送至备案(或指定的) 中转点、消纳卸点处置。(三)中转点、消纳卸点应配备车辆冲洗设备,落实管 理人员负责冲洗车辆;未经冲洗干净的车辆不得驶离中转 点、消
5、纳卸点。(四)中转点、消纳卸点应在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有条件的都应接入区工程渣土应用场景管理信息平台。区生态环境局负责会城管执法局、公安分局(交警支 队)、开发区管委会、属地街镇等共同加强执法检查与监管, 对违规设立的场所应及时取缔。八、从严执法联合惩戒区城管执法局、公安分局(交警支队)要紧密联动,加 强配合,联勤执法,严格执法,必要时可请求其他部门协助, 以加强执法保障。(一)从严对影响运输市场形象和秩序、影响市容环境 卫生的工程渣土违法违规运输处置行为(如不密闭运输、车 身不洁、偷倒乱倒、交通违章、超限装载等)实施查处,遵 循“从严、从重、罚则叠加、顶格处罚”原则,追究车 辆驾驶员、
6、运输单位的责任,并追溯至工地源头,实施最严 厉的惩处。(二)对严重违反工程渣土处置规定且造成较大负面影 响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照浦东新区查处建筑垃圾偷乱倒 行为联动工作办法,实施“行刑衔接”,追究当事人的刑 事责任。(三)对在工程渣土外运处置项目招投标、外运处置等 活动中有组织闹访、持械威胁、斗殴等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 中标单位或驾驶员个人,应纳入新区工程渣土运输领域 “扫黑除恶”线速范围,报区政法委落实有关部门立案 查处,相关中标运输单位应列入区“失信联合惩戒”的黑 名单范围。(四)要加强执法保障机制建设,对在工程渣土运输处 置监管、执法过程中涉及故意抵抗、阻挠、干涉行政检查和 执法正常工作的
7、行为,要以妨碍正常公务活动的名义,报相 关司法部门依法依规从严追究当事人责任。违法违规追究及顶格处罚细化办法制定和实施,由区城 管执法局、公安分局(交警支队)负责。九、从严实行运输市场退出(一)中标运输单位因发生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列入“失 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一年内禁止其参与浦东新区建设工 程项目工程渣土外运处置业务的投标活动。(二)中标运输单位有下列两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吊销 其浦东工程渣土运输许可证,实施工程渣土运输市场退出:1、企业所属运输车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因发生道路 交通事故累计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且由公安交警部门认定 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2、企业所属运输车辆在一个自然月度
8、内,因未实施密 闭或覆盖运输、擅自倾倒、堆放、处置或无证运输(工程渣 土)、超载30%以上受到处罚累计达到3次以上的。对中标运输单位实施市场退出,由区建筑垃圾联席会议 办公室牵头召集区生态环境局、建交委、城管执法局、公安 分局(交警支队)等成员单位会议,依据对中标运输单位实 施的执法处周、联合惩戒情等情况,议决上报市绿化市容局 吊销工程渣土运输许可证。十、从严实施智能化监管在区城运中心现有“城市大脑”大数据平台基础上,逐步整合信访投诉、工地监控、扬尘检测、出土项目行政许可、 卸点备案、车辆入网信息,车辆的“电子警察”、“电子 围栏”、“鹰眼识别”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企业失信、交 通事故等综合信
9、息,搭建并优化升级工程渣土“应用场景” 综合监管平台,建立起快速“发现、推送、处置、反馈” 的闭环系统,全面提升智能化监管效能,提高全区工程渣土 运输监管整体形象。工程渣土运输处置“应用场景”系统建设及智能化监管 完善工作,由区城管执法局牵头负责,区城运中心配合,其 他相关部门参与。十一、加强联动监管在区建筑垃圾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简称“联办”) 的统一协调下,紧紧依靠新区“城市大脑”信息化平台的工 程渣土“应用场景”综合监管系统,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工作 机制,增强监管合力,落实工程渣土从产生源头到处置末端 的全过程联动监管。(一)日常会议制度健全会议制度,联办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通报分 析
10、、交流信息,做到成员单位之间在政策规定、管理活动、 情况研判、工作研究等方面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工作互 进。(二)信息共享机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工程渣土管理方面的管理新政、单位和车辆变更、工地出土施工许可、执法处罚、卸点设置备 案、投诉举报及处理情况等信息,由各相关成员单位通过新 区城运中心“城市大脑”的工程渣土 “应用场景”系统,及 时推送给其他成员单位,实现资源共享。(三)投诉处理机制建立投诉处理机制,浦东新区畅通各类投诉举报信息通 道,社会各界、市民群众可以对工程渣土运输处置违法违规 行为进行社会监督。经12345市民热线、e家园、城市网格 化系统等平台发现的问题,按原途径流转办理;通
11、过工程渣 士“应用场景”平台发现的问题,由相关行业单位依托城运 平台受理、立案、派遣、处理、反馈;微信公众号“上海市 渣土违规举报平台”发现的问题,通过联办组织研判,落实 单位予以处理和反馈;涉及违法违规的,由区城管执法局、 公安分局(交警支队)立案查处、反馈。(四)联合执法机制建立联合执法机制,针对工程渣土运输处置市场存在的 突出问题,结合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区领导部门的相关要求, 由联办召集城管执法、公安交警部门研究联合执法工作方 案,明确执法相关要求和部署,实施联合执法。(五)联合惩戒机制建立联合惩戒机制,针对严重影响运输市场形象和秩序 的违法违规行为,如黑车运输、不密闭运输、车身不洁、交
12、通违章、超限装载等,由区城管执法局、公安分局(交警支 队)遵照“从严、从重、罚则叠加、顶格处罚”的原则,实 施“严查严罚”联合惩戒,追究驾驶员、运输企业的责任, 并追溯至工地源头,实施最严厉的惩处;对于恶意偷乱倒工 程渣土的,依照浦东新区查处建筑垃圾偷乱倒行为联动工 作办法,实施“行刑衔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六)联合议决机制建立联合议决机制,联办召集成员单位会议,共同分析 研究工程渣土运输处置监管、处理中发生的突出的新问题、 新情况,以及需要实施运输单位市场退出等重大事项,经联 办成员集体研究,联合做出决策决议。(七)联合创建机制建立联合创建机制,联办牵头研究交通安全文明单位、 运输安
13、全文明车队、运输作业规范企业等创建工作方案,开 展相关创建活动,通过推进运输单位规范运输、驾驶员文明 驾车、安全驾车等评比活动,促使运输单位推进安全生产责 任落实,促进运输单位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思和运输处置规 范作业,提升工程渣土运输行业形象。十二、强化属地责任浦东新区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 会及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在区生态环境局、建交委等行业管 理部门的业务指导下,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做好所辖区域 内建设项目工程渣土产生源头、中转场所、末端消纳处置卸 点的属地监管和协同监管工作。十三、实施责任追究区生态环境局、建交委、城管执法局、公安分局等部门,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及其相关部
14、门,以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 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 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 依规给予行政追责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本规定要求从严加强工地源头工程渣土管理 的;(二)未按本规定要求从严加强中标运输单位监管的;(三)未按本规定要求从严加强工程渣土运输车辆执法 处罚的;(四)未按本规定要求从严加强工程渣土中转场所、消 纳卸点监管的;(五)未按本规定要求从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的。十四、适用范围(一)本规定适用于浦东新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渣土的装载、运输、中转、消纳处置及相关的管理活动。(二)工程渣土管理事权委托下放的区域
15、(临港新片区 管委会、自贸区保税区管理局等),可参照本规定执行。十五、实施时间本若干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建筑垃圾运输公司车辆管理制度4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运营过 程中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和工程渣 土运输运营工作,确保安全无事故。一、建筑渣土车辆运输运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法令和制度,按规定建立安全组织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建筑 渣土运输运营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 第一责任人,配备建筑渣土运输运营安全生产专职人员。2、建立健全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基础台账(驾驶员管理台 账、车辆管理台账、安全教
16、育台账、违章与事故台账、“三 不放过台账”)和有关信息资料。对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进行 安全生产教育,及时宣传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 法令和规章制度。3、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 针,每月对渣土车辆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驾驶员 出车前坚持“三分钟安全教育”,及时查找隐患、消除隐患, 杜绝违规现象,有效地控制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4、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必须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关 规定进行车辆登记、车厢密闭改装年检、办理市区通行证。 公司安全员及分管领导每月定期对渣土车辆运输驾驶员进 行考核计分,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或 整改难度较大的隐患,应制
17、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条款要求, 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 培训,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书、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驾驶 员专项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对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 的驾驶员经市局审核批准,取消其建筑渣土运输从业资格。6、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在装运过程中,必须盖平箱盖, 严禁超载。渣土运输车辆应该安装行驶装卸记录仪,设置车 辆判别标识、安装电子标签和顶灯等装置。7、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 规,按照规定路线、规定时间行驶,不得超速、超载及使用 其它机动车号牌、无牌或号码不全的建筑渣土车辆上路行 驶。8、对完成建筑
18、渣土装载准备驶出工地的车辆,检查其 装载情况,对装载超过车厢栏板上沿、箱盖不密闭的车辆, 不予驶出工地。9、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交通事故应按局安全管理若干 规定中有关“事故报告的规定执行。(六)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以及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三条从业车辆应证照齐全,安装带有行车记录仪的卫 星定位监控装置。专业公司要建立卫星定位监管系统,并与 交警、交通运输、城管执法等部门监控系统联网。第四条从业驾驶员须具备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资格, 且3年内无重大交通事故和记满12分纪录情况。第五条县域内新、改、扩建项目建筑垃圾、土方沙石等 运输业务应按规定发包给有资质的专
19、业公司运输。建设单位 应在施工前10日将运输合同报县住建部门备案、审核。第六条通过县住建部门审核的承运专业公司应在施工 前5日向县城管执法部门申请县工程运输通行证,并提 报以下材料:(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建筑垃圾、土方沙石运输承包 合同;(二)建筑垃圾处置证(土方沙石运输业务不需提供);(三)运输车辆及驾驶人信息明细;(四)运输行驶时间、路线。第七条实行动态监管机制。相关管理部门按年度联合对 专业公司运营情况,工程运输车辆、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10、根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建筑渣 土运输运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须的应急救 援器材、设备,并且定期组织宣传,由专人负责对施
20、工现场 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进行核查。二、现场管理员安全生产管理职责1、现场管理员应统一着装,持证上岗,对工地现场管 理措施落实、运输车辆行驶安全、道路污染等情况实施全程 监管。2、负责出土工地现场管理人员的调配和考勤,对车辆 规范装运进行严格管理。3、及时掌握各工地渣土运输情况,每日填写建筑渣土 运输计划,对当天工地运输数量、使用车辆等进行登记并报 相关管理部门。4、对进入工地的渣土运输车辆车容车貌及相关证照进 行检查,对车容不洁,车况差、驾驶员无上岗证、无标识顶 灯的运输车辆一律不予进入工地。5、现场管理员在建筑渣土排放工地出入口,对进入工 地车辆的车容车况、相关证照开展检查,对不符合规定
21、要求 的车辆,不予进入工地;对完成建筑渣土装载准备驶出工地 的车辆,检查其装载情况,对装载超过车厢栏板上沿、箱盖 不密闭的车辆、车容车貌不整洁的车辆,不予驶出工地;对 装载符合规定要求的车辆,经冲洗保洁后,准予驶出工地;现场管理人员按照安全管理生产规定,指挥建筑渣土车辆驾 驶员规范倾倒建筑渣土,文明操作、安全操作。6、现场管理员指挥待装车辆有序停放,保障车辆装卸 作业安全,配合施工单位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7、按市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要求,规范使用卸点付费结 算系统,并确认运输车辆电子标签阅读成功或者签收纸质联 单。8、检查施工工地出入口及周边道路清洁情况,及时安 排人员进行保洁。9、积极配合管理
22、、执法部门现场执法检查,主动介绍 运输作业情况。三、安全员安全生产管理职责1、实时查看行驶装卸记录仪信息系统,作业车辆行驶 路线、行车速度及末端处置,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2、在排放工地、消纳卸点、指定行驶路线范围内,对 现场管理员、车辆运输交通安全、道路污染等情况巡回检查, 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生的建筑渣土道路污染情况, 立即报告运输企业及时进行应急处置。3、对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自事故发生二十四小时内 将事故发生时间、发生地点、事故车辆等详细情况报告所在 市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四、巡检监督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1、巡视检查组负责对出土工地现场管理措施落实、运 输车辆规范装运、安全行
23、驶、道路污染等进行巡回检查。2、巡检人员应每日对出土工地进行现场巡查,对运输 车辆存在的违规现象要及时制止,并督促整改。3、对巡检中发现未实行专营的工地应及时将信息反馈 给相关管理部门。4、对巡检中发现的违规车辆或人员,应发出违规整改 单,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5、对巡检中发现公司道路污染、安全事故等重大事件 应第一时间向公司领导反映。建筑垃圾运输公司车辆管理制度5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市区建筑渣土的处置运输管 理,禁绝建筑渣土乱倒和运输“滴漏撒”,维护城市环境的 整洁卫生,根据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有关法规,结合我 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市区为福州市的鼓楼区、仓山区、 晋安区
24、、马尾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的街道和近郊建制镇。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建筑渣土是指建设工地所产生的 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第四条市市容管理委员会是建筑渣 土处置运输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公安交通、 交通交管等部门按照各自的管理职责,共同加强建筑渣土的 处罚运输管理工作。市市容管理委员会下属的建筑垃圾和工 程渣土管理机构负责建筑渣土处置运输的具体管理工作。第五条处置运输建筑渣土必须向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 管理机构办理建筑渣土申报处置手续,取得合法批准后,按 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机构指一的时间、线路和受纳场地 运输卸倒。禁止未申报批准处置运输建筑渣土和不按建筑垃 圾和工程渣土管理机构批准的内容处置
25、运输建筑渣土。第六条 市区建筑渣土的运输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所有 的建筑渣土全部由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机构统一调 配,由市建筑渣土运输总公司负责承运。除市建筑渣土运输 总公司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市区从事建筑渣土运输。第七条市区所有建设工地的建筑渣土必须委托市建筑 渣土运输总公司有偿运输,并签订运输合同,不得私自雇请 非运输总公司的单位和个人或自行运输建筑渣土。第八条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必须出具施工 许可证并由建筑工程总承包方配合业主到市建筑垃圾和工 程渣土管理机构办理建筑渣土处置运输手续。市区房屋拆迁和道路建设必须具备拆迁许可证和道路 施工许可证方可办理建筑渣土处置运输手续。第九
26、条从事市区建筑渣土运输的车辆必须按市建筑垃 圾和工程渣土管理机构的要求进行车体改装,并由公安交通 管理部门统一车体颜色,核发统一标志后方可从事建筑渣土 运输。第十条运输建筑渣土的车辆必须实行净车出场、密封 运输。禁止运输途中中途乱倒。第十一条市建筑渣土运输总公司应当遵守建筑渣土处 置运输的管理法规,服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机构的 调度、指挥,组织运力完成各项建筑渣土运输任务,不得私 自承运非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机构调配的建筑渣土运 输业务。第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除予以警告责令 改正外,并按以下规定予以处辐。(一)建筑工地未办理渣土申报处置手续、擅自运输建筑 渣土,责令立即补办有
27、关手续,按建筑渣土处置总量每立方 米处以50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予以停工整顿;情节严 重的,由建设主管部门吊销施工许可证。(二)建设工地虽办理渣土申报处置手续,但不服从运输 办公室调度安排,擅自雇请非运输总公司运输渣土的,第一 次,责令停止非法运输,对责任者处以10000元罚款;第二 次,予以停工整顿并处以30000元罚款。(三)运输车辆私自非法运输建筑渣土,第一次,中止车 辆运行1个月,罚款3000元;第二次,中止车辆运行6个 月,罚款10000元。(四)拖拉机、人力车、农用车私自参与建筑渣土运输, 第一次,中止车辆运行1个月,罚款3000元;第二次,中 止车辆运行6个月,罚款10000元
28、。(五)运输车辆运输造成路面“滴漏撒”的,当场中止车 辆运行,责令清理路面污染,并处以每车次5000元的处罚;(六)运输车辆不按规定地点乱倒建筑渣土的,当场中止 车辆运行,责令清理污染,并处以每车次5000元的处罚;(七)运输总公司未经批准擅自承运建筑垃圾和工程渣 土,第一次,对参加的车辆每辆处以1000元的罚款。第二 次,每辆处以2000元的罚款,取消驾驶员运输渣土资格, 同时对总公司处罚30000元,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八)运输总公司不服从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部门 的调度和指挥,不认真完成建筑渣土的清理任务,中止其运 输渣土资格。第十三条本规定由市市容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并组织 实施。
29、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xx年6月1日起施行。凡市以往规 章、通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交通事故等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取消运 营资格。住建部门:严格建筑垃圾、土方沙石运输源头管理;规 范招投标合同范本运输协议内容。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超载超限、非法运营违法行为; 督促从业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依法对专业公司核发道 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对符合要求的车辆核发道路运输证。公安交警部门:对从业车辆实施全天候监管;依法查处 组装、改装和无牌照证件工程运输车辆;依法查处车辆、人 员交通违法行为;对车辆技术状况、驾驶人资格、作业时间 路段进行备案核查。城管执法部门:加强建筑垃圾收集、清运
30、、处置监管; 审核发放县工程运输通行证;加强运输作业情况监控。安监部门:会同交警部门做好专业公司、工程运输车辆、 驾驶人安全监管。绩考办:对重点建设项目使用专业公司情况进行监督。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各职能部门履职情况,对玩忽职守、 监管不到位、相互推诿等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问责;依法查处 党员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车辆运营及为违规车辆请托说 情等行为。第八条本办法由县交警大队负责解释。建筑垃圾运输公司车辆管理制度2为加强本公司车辆车辆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 路运输条例及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等相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一、安全行驶1、公司所属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道路交通
31、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交通 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公司相关规定。2、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参加营运前必须经公司安全科进 行检测,正确执行安全流程行使管理办法,签发路单后方可 运行。3、普通货物运输车辆运行在规定的速度范围内行驶, 省际通道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小时,旗县级道路不许超 过60公里/小时。4、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由取得驾驶证及从业资格证的司 机驾驶,证件不符合规定的人员不许驾驶车辆。5、普通货物运输车辆按时定期参加保养维护,按规定 做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6-8千公里换机油,1. 5-2万公里四 轮保养)。6、正确使用GPS ,每次收车后应主动到公司配合安检 调度室人员进行数据采集。7、服从
32、管理,保证公司的正常业务派车及上级单位的指令性派车任务。8、车身两侧和车门必须喷有公司的标志或图案。9、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 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 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10、对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的应坚决予以报废处 理,临近报废的加强安全监管,并按规定报备。二、监督管理安全科负责对管理制度的考核和监督,定期普货车辆进 行抽查,检查制度执行落实情况,对不按规定执行的普货车 辆进行处罚。车队负责车辆考勤及安全行车里程统计,对年 内安全行车无任何行车事故者及服务创优者进行适当奖励。 对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情
33、节给予处罚。三、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建筑垃圾运输公司车辆管理制度3针对浦东新区存在的工程渣土运输车辆超限装载、无证 运输、车容不洁、跑冒滴漏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和加 强工程渣土运输、处置的全程监管,促使工程渣土产生单位、 运输单位、处置单位增强法治意识,依法依规处置好工程渣 士,有效遏制工程渣土运输处置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 护好浦东新区的市容环境卫生,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 管理条例、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市政府令 第57号),以及市绿化市容局、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市城 管执法局关于实施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进一步规范工程 渣土运输市场的通知(沪绿容“2019H65号)等相关法规
34、、 文件的规定,结合浦东新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强化运输准入(一)运输企业市场准入1、浦东新区对工程渣土运输实行行业准入,坚持“公 平、公正、公开、事中事后严管”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 确定准入运输单位(以下简称“中标运输单位”),中标 运输单位名录向社会公布。2、浦东新区禁止未取得工程渣土运输许可证的运输单 位(含所属车辆)在本区从事工程渣土运输处置业务。(二)运输业务市场准入浦东新区工程渣土产生单位委托中标运输单位外运处 置工程渣土,应通过公开招标等规范的选择方式,从中标运 输单位名录中选择具体运输单位。中标运输单位招标确定和对外公布由区生态环境局负 责。中标运输单位的具体选择、委托及
35、监督,由区建交委、 各街镇相关部门及有关物业管理公司依据职责分工落实。二、从严规定车辆标准中标运输单位的运输车辆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一)符合本市建筑垃圾技术规范的车辆,或是按规定改造后符合要求的车辆。(二)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 法规定,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且应保 持定位装置设备运营良好。(三)符合尾气排放达标规定,年度检测检验合格,维 保良好;车辆顶灯、企业简称等标识应符合规范要求,且醒 目清晰。(四)运营过程中发现车辆不达标的,相关管理部门应 督促运输单位对车辆实施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应将运 输车辆从本市工程渣土入网车辆库中予以剔除。运输车辆规范达标
36、工作由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会区 建交委货运车辆管理部门、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等共同 落实。三、从严加强驾驶员管理中标运输单位应主动到注册地的公安交警部门办理车 辆和驾驶员备案登记,严格驾驶员录用甄别和日常使用管 理,定期登录上海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查询 驾驶员信息情况,对有以下不良行为记录或情况的驾驶员, 运输单位要及时予以清退:(一)有因酒驾、醉驾、毒驾等被交警部门处罚过的。(二)有因其他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追究过刑事责任的。(三)没有按规定进行驾驶证审证的。(四)未获得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工程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上岗证、培训合格证的。工程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监管
37、由区公安分局(交警支 队)牵头负责,区城管执法局、区建交委货运管理部门配合。四、从严加强工程渣土产生源头管理需要外运工程渣土的产生单位或项目单位,应做好以下 工作:(-)配置好工程渣土相关管理人员。(二)向区生态环境局申办处置许可手续;未取得工程 渣土处置许可手续的,工程渣土不得外运。(三)在工程渣土外运前通过“浦东城管一渣土治理” 小程序向去城管执法局报备。(四)督促运输车辆落实限超限载措施,工程渣土装载 量不得超过核定载质量。(五)督促驾驶员在车辆驶离工地出入口前,做好车厢 密闭,确保密闭装载率达到100%。(六)在工地车辆出入口内,配置好车辆冲洗装置,确 保冲洗性能良好;对驶离出入口的车
38、辆要落实100%的冲洗, 确保车辆干净整洁不带泥驶离施工工地。(七)需要外运处置工程渣土的施工工地,应在工地车 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设备,接入区建交委建筑工地应用场 景管理信息平台。(A)按规范做好深层渣土的降水等措施。建筑施工工地安装视频监控,督促运输车辆落实冲洗、 密闭驶离施工现场等工作,由区建交委负责落实。区生态环境局、城管执法局等在日常检查、执法中发现 施工工地管理工作不到位的,应及时将信息推送给区建交委 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区建交委应取消文明工地参评资 格,实施一票否决制。五、从严规范车辆行驶中标运输单位及其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以下行驶规定:(一)禁止租赁非中标运输单位的运输车辆,用于工程 渣土的运输处置。(二)工程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应携带随车处置证副本, 做到“ 一车一证,车证相符”。(三)禁止无随车处置证副本(或随车处置证副本已失 效)的运输车辆进入建筑施工工地。(三)禁止运输车辆敞盖行驶(含空车行驶)。(四)禁止运输车辆违反禁行道路、禁行线路、禁行时间等规定行驶。